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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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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农机维修行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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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机维修的比较效益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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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农机维修比较效益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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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机维修比较效益低是各种环境因素制约农机维修发展的集中反映,由于比较效益低,使多年来农机维修行业一直处于无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的状态,不能吸引资金,吸引人才,无力更新设备和采用先进技术,已有的资金和技术力量也不断流向比较效益较高的行业或部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由国家投资建设县农机修造厂,至1981年统计共建成2566个,固定资产原值22.69亿元。但由于比较效益低,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势下,陆续转产或改行,至1997年为止仅剩929个厂,占原数的38.2%,其中有修理业务的632个,约占原县农机修造厂数的24.6%,而且修造厂的修理产值很低,只占农机修造厂总产值的5.1%。修造厂的修理技术人员流失。修理设备老化,散失。据抽样调查,黑龙江省10个县修造厂设备达标率为53%,吉林省4个修造厂设备达标率为46.5%,辽宁省4个修造厂达标率为13.5%,主要修理设备役龄大多在15年以上,调查还发现乡级农机维修网点也出现不断萎缩的趋势,乡维修点从1988年的23985个减至1998年的21399个,平均每年减少259个,维修人员则以每年平均5338人的速度流失。这些都表明,分析研究农机维修行业的比较效益,研究对策,是改变农机维修面貌的根本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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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机维修比较效益的定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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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较效益的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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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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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可以反映一个行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和生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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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本利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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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资金紧缺的国家,按说资金利税率,比成本利税率更能反映资金的效果,但由于我国现有农机维修统计资料中缺乏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完整资料,而成本利税率则可从产值及利税数据计算出来,它同样可以反映活劳动投入和物化劳动投入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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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均利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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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行业目前仍然以手工业生产方式为主,因此,人均利税率更能反映活劳动投入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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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比较效益的统计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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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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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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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 农机维修的劳动生产率的比较[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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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本利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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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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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均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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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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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 农机维修的成本利税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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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 农机维修的成本利税率比较(%,%)(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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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 农机维修人均利税比较[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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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统计数据显示,机械工业的劳动生产率约比一般工业的劳动生产率低近30%,农机维修的劳动生产率又比机械工业的劳动生产率低近75%,农机维修全行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平均为17.6%,乡及乡以下农机维修网点更低,平均仅为16.4%,县农机修造厂维修的比较劳动生产率也不足30%,而且还与部件维修生产大多集中在县修造厂,以及县修造厂大多维修汽车有关。农机维修行业劳动生产率低反映了维修行业资金构成中固定资产比重低和维修生产的手工业生产方式,也反映了城乡人民收入差距对农机维修收费的影响。据调查,一般农机维修工时收费标准比汽车维修低30%~50%。县农修厂的维修成本利税率和人均利税率的统计也显示了同样的结果,与一般工业相比,分别为43.6%和14.6%,但乡及乡以下维修网点的成本利税率却显示了相反的结果,约为一般工业的2.5倍,造成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大多数修理工为农民兼业,工资很低或不计工资,而在农机维修的成本构成中活劳动成本又占较大的比重,这就给农机维修的经济效益数据带来很大的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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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机维修经济效益分析的可比性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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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农机维修比较效益数据失真的根本原因在于工业和农业活劳动成本存在很大的差距,使经济效益比较失去可比性条件。为了在同等条件下进行对比,需要对活劳动成本进行修正,为此需将工业劳力纯收入与农业劳力纯收入之差作为一个修正量引入农机维修总成本中,设此修正量为A、B,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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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1)Q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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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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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A、B——人均利税修正量和利税总额修正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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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城乡人民收入差距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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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农村人均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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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农村劳均负担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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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乡及乡以下维修工人及技术人员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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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的经济效益进行可比性修正后,其比较效益发生很大的变化(表1-4),修正后的比较效益基本反映了农机维修的真实情况,是具有可比性的比较效益。计算表明,与一般工业相比,劳动生产率平均低78.5个百分点,成本利税率高11.7个百分点,人均利税低95个百分点。尤为严重的是,1993年以来,修正后的人均利税率连续出现负值,这将促使农机修理工向工业行业转移,威胁农机维修行业的稳定和发展。事实上,近几年乡级维修网点修理工已从1988年最高的112328人减少到1992年的102420人,1993年的99395人,1994年的96659人,1995年的94062人,1998年的80238人,分别减少了8.8%,11.5%,14%,16.3%和28.6%,平均每年减少2.86%。而农机维修个体户由于兼业能够充分利用农闲时间增加收入而仍在发展,这就导致农机维修继续朝分散化,兼业化,小规模化方向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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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4 可比性修正后的农机维修比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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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机维修的经济利益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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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利益转移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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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农业产品存在剪刀差以及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差距,农业以及为农业服务的农机维修行业的收入低于其所创造的价值,有相当一部分经济利益被转移到其他部门。据报道,自1952—1992年中从农业转移的经济利益约为11898亿元,平均每年290亿元,1990—1992年农业净转出分别为747亿元、1107亿元和1378亿元,净转出率分别为14.9%、21%和24.5%,农产品价格分别低于其价值18.5%、22.6%和25.4%。研究不同生产部门间的经济利益转移是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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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不同生产部门间的经济利益转移,需按宏观价值构成进行分析。据马克思的有关论述,商品的价值W包括转移到商品中的物化劳动C,活劳动再生产成本V和剩余价值M,即W=C+V+M,其中V+M=N,为活劳动新创造的价值。对于一个国家社会系统,N就是国民收入,就是社会净产值。价值作为社会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现,不论其所属的部门如何,其每个劳动力单位时间所创造价值是相同的,但由于各部门生产的商品价格并不总能反映其价值,因而部门的商品产值A扣除物化劳动成本C之后,所余的净产值N′常常不能代表活劳动所新创造的价值N,N与N′之差,即为该部门的经济利益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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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利益转移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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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活劳动所新创造的价值N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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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与价格脱离价值时的净产值N′相区别,以下简称活劳动新创造的价值为净价值N。设整个工业系统的净价值为N0,农机维修的净价值为N1,则根据经济利益转移计算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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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N0K1/K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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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K1、K0——农机维修系统和整个工业系统的实耗劳动力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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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提出实耗劳动力的概念,主要是由于乡以下农机修理工兼业务农极为普遍,实际上这些修理工是利用农业剩余劳动时间从事维修的。根据有关文献估计,农民的业余劳动时间可用耕地面积及平均每亩[1]耕地需投入的劳动时间粗略估算出来,在本文计算中取乡以下农机维修的实耗劳动时间占总劳动时间系数T为0.456,取县以上农机维修和整个工业系统为: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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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品中转入的物化劳动价值C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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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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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A——商品总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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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M′——价格脱离价值情况下活劳动所创造的净产值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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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V′+M′=N′,这样就可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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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V′+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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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活劳动成本V′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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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劳动成本即劳动力的再生产费用,它包括劳动者家庭平均生活费支出和由社会负担的平均消费支出,设后者占总消费支出的百分比为B,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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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1-B)]P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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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P、R、K——分别为人均生活费支出,劳均负担人口数和实耗劳动力人数,均可由国家及农机化统计资料查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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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剩余价值产值M′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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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应为行业全部利润及上交国家或地方的税费总额之和,减去由国家返回给劳动者的社会负担的消费支出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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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S=D-[B/(1-B)]P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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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D——行业利润及上交税费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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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社会负担的消费支出总额,S=B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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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业净产值N′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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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N′=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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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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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L——家庭支出的生活费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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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物化劳动产值C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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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A-(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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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5为1991—1994年农机维修行业利益转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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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1-5计算结果表明,计算期内农机维修每年平均约有4.8亿元以上经济利益转出,约占其创造价值的16%~17%。这一数字相当于维修行业产值的19.8%,也就是说相当于国家向农机维修行业课以近于3倍的超额税收。这里也需要提出农机修造厂经济利益转移率过高,这可能与其修理实耗劳动量低于其修理工人数相应的劳动量有关。据了解,有不少修造厂修理工人兼作小批量零星产品制造或加工,但因无统计资料,无法对修造厂实耗劳动力作出估计。考虑到修造厂维修产值在行业中占比重很小,所以,对全行业经济利益转移率的影响不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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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5 1991—1994年农机维修经济利益转移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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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5 1991—1994年农机维修经济利益转移①(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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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5 1991—1994年农机维修经济利益转移①(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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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机维修比较效益低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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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价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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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与一般工业生产相比工时收费水平偏低。例如,1995年某省工业钳工每小时收费水平为6~10元,汽车维修工一般为5~8元,而农机维修仅为3~5元,相当于工业钳工收费水平的50%~60%。一台东方红-75(或802)型大修按800工时计算应收工时费仅2400~4000元,而大修一台北京吉普一般收费6000元(三菱吉普为10500元左右),为拖拉机收费的1.5~2.0倍。农机维修收费低的原因:一是由于农机产品的价格低,使维修给有机户带来的效益低;二是农民人均收入低,使农民自修农机的影子成本低,若维修收费水平提高,农民就会更多地选择自修。这些原因都是由于城乡人民收入差距和工农业产品比价性差异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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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要素构成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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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中,一般固定资产占用较多和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价格常高于资金占用和技术含量较低的产品,如:拖拉机部件(曲轴,喷油泵等)的修理设备投资高于整机修理投资,因而利润高于整机修理利润;进口汽车喷油泵维修技术高于国产Ⅱ号泵的维修技术,因而维修费相差悬殊。目前我国农机维修与其他工业性生产相比,在生产要素构成中,资金比重小,技术含量较低,特别是小型农业机械维修与工业性生产相比构成性差异尤其显著。这个特点不但使农民易于自修而且也会使维修网点易于上马,形成维修能力过剩,使市场供求关系长期处于需方市场形势,最终导致维修收费水平一低再低。而我国农村修理工多为农民兼业,经营维修带有相当程度补贴家庭收入的性质,并不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的,因此,即使价格低到社会平均利润水平以下很多,也只有很少一部分转出维修市场。也就是说市场调节机制在这里反应迟钝,致使构成性差异的影响得不到有效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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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系统自身结构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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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的经验和理论分析都表明,农机维修系统的最优化结构必须包括三个相互联系的部分,这就是:面对机械使用的维修服务,面对维修服务的新旧总成和零件部件市场,以及面对维修服务和旧机市场的旧机旧件再生工业。只有这样的结构,才能解决好更新与大修,就机维修与总成换修,维修服务的快捷性与旧件资源利用等一系列根本性矛盾,才能解决维修的服务性的相对分散要求与维修生产的工业性的相对集中性要求的矛盾,才能从自身结构上消除农机维修比较效益低的根源。农机维修的适度集中不仅是旧件再生的工业性生产的要求,也是维修服务生产的要求,维修服务也存在适度规模问题。据研究,我国20世纪80年代中期农机修造厂维修工时成本最低的适度生产规模和标准修理台修理成本最低的适度生产规模分别为30和100标准修理台,相适应的标准修理台工时分别为719h和617h,相当于需要修理工10.6人和30.4人。我国1982年以来县修造厂修理工人平均为21.1人,可见生产规模基本上是适度的,但乡、村和个体户生产规模过小,尽管有其客观的原因和必然性,但是却造成了极大的劳动浪费(表1-6),成为维修比较效益低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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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6 各级维修网点生产效率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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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机维修结构的单一服务性是农机维修比较效益低的负作用结果,也是农机维修市场发育迟缓的表现。它与我国农村的城镇化发展迟缓直接相关。只有配件交易,旧机旧件交易,再生机再生件交易,部件和整机的维修服务等都相对集中到某一中心,而且市场行为的主体是企业主,不是小农经济的农民时,才会形成较强的竞争机制,给价值规律提供充分发挥作用的舞台,才会使农机维修从半自然经济转变为完全的市场经济,才会有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机维修,从根本上消除农机维修比较效益低的结构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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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影响农机维修比较效益的主要经济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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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人均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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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于国民经济高速持续发展时期,“九五”末期我国人民生活已达到小康水平,2010年人民的小康生活将更加富裕。资料表明(表1-7):我国农村人均收入正在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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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7 我国农村人均收入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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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均收入的提高对农机维修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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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随着农村人均收入的提高,在温饱问题解决后,文化需求将提到重要地位,农村人民的文化程度将有明显提高。有资料报道,人均收入每提高5%~6%,相应文化教育水平可增加一年(表1-8),但教育水平提高较人均收入提高有滞后性。已有调查表明,驾驶员文化技术教育每增加一年送修率将提高1.13%~1.47%,平均增加1.29%,且随着文化水平的增加,送修率增长速率加快。如果农机维修人数与总动力之比不变,这将使维修劳动生产率显著增加,人均利税大幅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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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8 农民人均收入与文化程度教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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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人均收入的增加,还将增加农村人均储蓄余额,从而增加农民对农业建设,包括农机维修的投资。据报道,1985—1988年农民家庭投资1322亿元,其中用于农业部分约为154亿元,我国农村个体农机维修户1983—1994年净增加133884户,平均每年增加12171户,按每户投资(房屋、设备、流动资金)1.5万~2万元计,约折合每年1.8亿~2.4亿元。随着人均储蓄余额的增加,农民对农机维修行业的投入必将相应增加,这对于改变农村农机维修装备条件,提高农机维修资金构成水平和改善配件供应状态,活跃农机维修要素市场均将起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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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村人均收入的提高会使农民自修农机的影子成本增加,从而增加农机维修的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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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乡人民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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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人民收入差距直接形成农机维修与一般工业的比价性差异,直接形成农机维修经济利益向其他部门的转移,影响农机维修资金的积累和投入,从而也间接促成了农机维修行业与一般工业的构成性差异。因此分析这一差距的变化趋势对预测农机维修比较效益的变化前景有重要意义。统计资料表明,1985年以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比值,逐步缩小,而1985年以后则有逐渐升高的趋势,1995年以后基本稳定在2.5左右(表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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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9 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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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业政策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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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农业政策的基本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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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农业的保护和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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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矛盾就是农业基本上还是小农经济,农业比较效益低,需要国家给予保护和扶持,否则就会影响农村的稳定,影响农业的发展,不能保证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但对农业的优惠政策又会强化小农经济对土地流转集中的阻力,同时还会使国家的资金分散,减缓对第二、第三产业的投资,不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从而延缓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使农业比较效益低的局面不能迅速改变。这一矛盾的存在就决定了国家对农业和农业机械化的政策走向:在农业增产,基本上满足了国家和社会对农产品的需求,农民生活水平有一定的提高,农村基本稳定时,就会弱化对农业的保护和扶持,把更多的资金用于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反之,当农业生产不能满足需求,城乡差距扩大,影响农村稳定时,就会强化对农业的保护和扶持。这种在政策上一定程度的摆动是不可避免的,然而最终的政策趋势还是在基本保证农产品的供给,保证农村稳定的前提下,加快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引导土地集中,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创造农业规模经营的条件。只有适度规模经营,才是改变农业比较效益低下的出路。而且国家对农业的保护和优惠是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的。国际经验表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中都要经过以农养工阶段,工农互养动平衡阶段和以工养农阶段。有资料认为,国民生产总值人均300美元以下时,为第一阶段;达300美元时,应逐步减少农业经济利益向工业部门的转移;人均1000美元时,农业与工业部门之间的经济利益转移可达动平衡。1991年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380美元,2000年已达850美元,此时从总体上讲虽仍不能认为进入工业反哺农业阶段,但可以认为我国已进入了逐步向工农业互养相互平衡的方向发展的初期。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那种农业经济利益大量转移,城乡居民收入比不断扩大的局面将不会重演。由于工农业产品比价造成的转移,给其他部门的农业收入通过各种支农途径返还农业的比例,将有明显增大。在一些发达地区则可能早已出现了以工补农、以工建农的形势。我国的百强县中有不少这样的实例。总之,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总体的反哺能力将有所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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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业土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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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一直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以“均田制”为特征的土地制度,曾经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然而从一开始,它就隐含着深刻的矛盾和弊端。从本质上讲,它破坏了机械化农业的基本条件,使广大农民无力摆脱小农经济生产模式。它模糊了土地作为生产资料的商品属性,阻碍了土地的流转和集中,制约了农业生产要素重新组合,而生产要素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断地合理组合,正是农业发展的动力。现在已有很多人认识到改革土地制度建立土地流转机制的重要性。但由于对于农民不能采取剥夺政策,强行地把农民视为“属于自己”的土地收回,势必会极大地破坏农业生产力,破坏农村的稳定。因此,在农村第一轮承包期15年届满时,中央于1993年11月发布了土地制度改革政策。目前,国家的土地政策基本是:巩固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权,稳定家庭联产承包制度30年内长期不变,放活土地使用权,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明确村级集体组织的法人资格,履行集体土地发包权。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承包地可以出租,抵押入股,转租,从而恢复了土地的商品价值。为土地进入要素市场,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扫除了障碍,应该说这是土地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鼓励土地的适度集中经营是世界各国共同的政策导向。法国政府设置土地整治和农村安置公司,收购小农户农田,卖给大户,农场继承权只限一名子女。德国对自愿放弃土地的老农场主发放养老金,美国对批准合并的农场可以领取50%的补助金,退出农业的小农场主可以得到一定补助。日本1962年修改土地法,鼓励专业农户购租兼并土地。目前我国还没有类似的鼓励政策,但有些发达地区为推进规模经营也自行采取了一些鼓励措施。如宁波市某县承包20亩以上大户享受乡级农工一体化待遇,发工资每月80~140元,某镇则规定20亩以上大户发工资50元,每增20亩增发20元。对种粮大户实行粮价保护,比一般农民粮价每千克高0.10元等。考虑到目前以及以后一个相当长时期内,我国就全国而言尚不具备推行规模经营的条件,预计全国性的对土地集中的鼓励政策可能要在晚些时候才会提到日程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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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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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对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机化的发展有重大影响,也是改变农业比较效益低的根本出路。据近几年报道,我国农村有1.2亿~1.5亿剩余劳动力,成为农业陷于小农经济不能自拔的重负。巨大的劳动力浪费大大地提高了农产品成本,尽管我国的粮价提高到超过国际粮价水平,仍然不能改变农业低效益的困难处境。多年来,我国的政策目标一直是把8亿农民滞留在农村,从控制商品粮人口的目标出发,长期盲目抑制城市人口的发展,甚至把农村当作蓄水池,把城市人口下放到农村去。这种政策,防止了城市人口畸形膨胀,减轻了城市发展的压力,但是使我国的城市人口比重大大落后于同等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城乡人口的比重基本没有变化,严重地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80年代以来,乡镇企业的发展吸收了近1亿个劳动力,平均每年转移650万~700万人,一个时期成为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出路。但有很大部分是既不离乡也不离土,并没有放弃其土地承包权,而且乡镇企业的发展正在面临越来越大的竞争,迫使乡镇企业也要走集约化经营的道路,这将使其吸纳劳动力的能力下降。考虑到我国农村每年新增剩余劳动力600万~700万人,已有不少人认识到单靠发展乡镇企业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将是一个漫长的历程。80年代中叶,国际上提出发展中小城镇的理论,这一道路可以使农民彻底脱离土地,有利于发展第三产业,容纳更多的劳动力。从投资效益来讲,也大大优于乡镇企业(有资料表明,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比20万以下人口的城市百元资产利税率高4.5%)。我国有2200个县城、1.5万个建制镇,若能优先发展地区市和县城,使县达到30万~50万以上人口规模,地区市达到50万~100万以上人口规模,当有一定基础时再带动镇级市的发展,就可以完全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但我国目前仍是二元化经济结构,城市人口享受国家各种补贴,城市人口大量增加是国家无法负担的。这要求对国家的补贴政策进行调整,也要求国家的户籍管理政策做出改变。目前国家还没有这种调整和改变,但已有松动迹象,这是大势所趋。我国的二元经济迟早要改变,估计2000年以后,随着小城镇在一些发达地区的发生发展,将会促使明确的配套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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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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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农业走出困境的惟一出路,是农业第二次腾飞的突破口,其战略作用已越来越受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的重视,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在土地联产承包的基础上逐步引导土地经营的适度集中”,一些发达地区早已将规模经营列入五年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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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适度规模经营已居主导地位的地区看:上海开始推动适度规模经营时(1984年),农村人均收入中,农业占29.8%,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47.6%;进入积极稳妥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时(1994年),农村人均收入中,农业收入占6.8%,农业劳动力转移72%(1993年底)。山东淄博市规模经营迅速发展的1994年,乡镇企业产值占乡镇工农业总产值的91.9%,农村劳动力转移60%以上。有研究认为,农村劳力转移20%~30%时为基本脱贫,转移30%~60%时为由温饱向小康过渡,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的条件为农业劳力稳定转移80%以上。乡镇企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比重之重要性在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需要有资金的支持。据统计,1992年乡镇企业每吸纳一个新劳动力需要新增固定资产8609元,这一数额还将由于边际效益递减规律而逐步增加。1990年统计,我国重工业每一人就业要增加1万元固定资产,相应,轻工业只需6000元,商业和饮食服务业只需1000元。可见,发展中小城镇、发展第三产业对农村劳动力转移有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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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我国“九五”初期常年在外流动的农村劳动力5000万~6000万人;由新增乡镇企业转移的劳动力1993年为972万,1994年也在900万左右,“九五”期间,乡镇企业吸纳剩余劳动力能力下降。据统计,2001年我国农村劳动力4.7亿,其中剩余劳动力还有1.5亿左右,但我国中小城市的发展对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潜力很大,如1975—1983年间,我国平均城镇化弹性(城镇化弹性指城镇人口增长率同总人口增长率之比)为3.685,城镇人口比重从1974年底的17.16%上升到1983年底的23.54%,即使按城乡人口出生率相同计算,每年净转移人口也在420万以上。这一比例尚未考虑我国农村城镇化政策的推动,只是反映了城市的正常发展,今后如果政策得当城镇发展速度应能明显快于这一速度。按此推算,2015年左右将基本完成乡镇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过程。届时我国农业将形成第二次腾飞,农业机械化将出现高潮,农机维修也将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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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业规模经营对农机维修发展的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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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模经营推动农机化发展,必然增加对农机维修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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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分田到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业生产的分散和小生产经营方式,一直是农机化面临的最根本矛盾。实践证明,凡是实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地方,农机化都得到了蓬勃的发展。例如北京某县,从1986年开始推进规模经营到1994年,农机总动力从38万kW增加到57.9万kW,平均每亩由0.4kW增加到0.67kW,农机财产总值由1亿元增加到3.3亿元,平均每亩383元(按该县1991年耕地86.7万亩计算),分别增长52.4%和230%。1988年就在全县实现了小麦从种到收整个生产过程机械化,到1994年,除玉米机收在70%外,其余作业环节都基本实现了机械化。再如浙江某市在1995年粮田适度规模经营面积达15.6%的条件下,农机总动力也达30万kW,平均每亩0.5kW,农机固定资产达1.08亿元,平均每亩180元,基本上实现了耕地、灌溉、植保、运输和农副产品加工的机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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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程度的增加,意味着农业对农业机械依赖的增加,农机维修作为农业机械化的后勤保障系统的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会相应提高。相应地各级政府或乡镇企业,补农建农中对农机维修的投入将占有一定的比重。例如某市对市属县区建立农机综合服务中心,每个中心投资60万~100万元,用于购置修理设备;计划分期分批建设60个达到二级点标准的农机修理点,对每个乡镇二级修理点投资10万元,用于购置修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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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农机化作业量、农机拥有量的增加也必将增加对农机维修的市场需求。我国1982年至1994年,农机总动力增加13669.95万kW。相应农机修理工增加193920人,平均每725.4kW需要一名修理人员(表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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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0 农机总动力与修理人员数量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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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0 农机总动力与修理人员数量的关系(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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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农机总动力平均每亩只有0.18kW左右,即使进入规模经营推进期之后提高到0.36kW(只相当于1986年北京某县进入规模经营前0.44kW的82%,浙江某市进入规模经营前0.50kW的72%),农机维修工也要相应增加1倍,总数达到87万名以上。这一估计尽管可能有较大误差,但农业规模经营对农机维修的需求十分巨大则是肯定无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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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将使农机维修由分散向集中方向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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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过程也是农业经营规模的发展过程。我国目前人均耕地约1.5亩左右,许多地方仅0.5~0.8亩,所以一些地区以10亩以上的规模作为规模经营的最低标准,然而随着规模经营的发展,经营规模也在逐渐扩大。例如浙江某市1993年10亩以上规模经营的2万亩土地中,100亩以上的农户9户,到1995年10亩以上规模经营面积增长2.5倍,100亩以上农户140户(增长14.5倍)。北京某县1986年规模经营的农业劳均经营土地23亩,到1994年劳均经营土地达到36.7亩(双层经营体制)和146.8亩(集体农场),集体农场的经营规模已达1244亩。据《全国种植业适度经营规模研究》课题组的研究,华北平原机械化农业最有利和最佳经营规模分别为1900亩和1300亩,苏南分别为900亩和500亩,这一规律必将引导经营规模向最有利和最佳规模逼近,成为使农机大型化和复杂化的推动力。这一点已为规模经营发展所证实。仍以北京某县为例,1978年全县大中型拖拉机占拖拉机总台数为19.8%,到1994年这一比例提高到了30%,联合收割机由1978年的12台发展到1994年的790台(小麦)和408台(玉米)。面对这种机型结构,该县的乡级维修人员占乡以下网点总人员的22.5%,村级占69.8%,个体户只占7.7%,与全国平均数据23%、9%、68%相比,村级维修点急剧增加,个体修理户则急剧减少。每个修理工负责的农机动力1346kW为全国平均数768.6kW的175%,显示出维修强劲地向集中化转化的势头。目前北京市正在大力扶持建设县综合服务中心和乡际二级维修点,使乡际点能达到负担500台左右大型农机的较高技术难度的修理任务的水平。可以说,随着规模经营的发展,维修向集中化发展的趋势将继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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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适度规模经营最终将把农机维修从半自然经济推向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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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居民收入提高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化,极大地影响农民自修或送修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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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78年城乡收入比为2.37,至1985年逐步降低到1.72。在此期间比送修量(修理总台次与农机拥有量之比)大幅度增长,1985年与1982年(当时城乡收入比为2.0左右)相比,小拖的比送修量由0.376增至0.712,增长89.4%,大中拖的比送修量由0.366增至0.777,增长112%。1986年至1990年期间,城乡收入比有所回升,虽然由于惯性作用和人均收入增加的影响比送修量仍有增长,但趋势明显减弱。4年中,小拖比送修量仅增长29%,大中拖仅增长36.6%;1990年以后城乡收入比急剧恶化,由1990年的2.0增长到1994年的2.61,这4年中尽管人均收入仍在增长,但小拖的比送修量却连续负增长,1994年比1990年降低了8%。大中拖比送修量也从1991年开始负增长,1994年比1991年降低了1.1%。这说明人均收入增加的正效应也抵消不了城乡差距扩大的负效应。总之,1982—1994年的历史,从正反两个方面验证了农村人均收入的增长,以及城乡居民收入比的缩小,尤其是后者可大幅度提高农机维修的送修率的规律。而农业规模经营,恰恰能同时提供增长人均收入和减少城乡差距的两种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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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业规模经营将推动农机维修由半自然经济走向市场经济,推动农机维修市场的发育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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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说的半自然经济有两层含义:其一是农机维修的自修比重还很大,这部分维修完全属于自我服务、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性质;其二是多数个体维修户是农民兼业,其中相当一部分人仍以农业为主要的生活依靠,他们大多不以占领最大市场追求最大利润为目的,而是以补充家庭收入为目的,因此这类维修户只是商品经济的涉足者,还不能说是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农业规模经营将改变农机维修的这种状态。这一结论的根据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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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农村剩余劳动力充分转出之后,随着劳均耕地面积的扩大,农民的剩余劳动时间(虚费时间)减至最少。农民将成为新型的专业化农民,没有余力兼业,农机维修工兼业搞农业的条件也不复存在,农机修理工将以维修生产收入作为自己全部或大部收入来源。农机维修将从兼业农民的附属或半附属业务性质,转变为独立的专业性业务性质。在众多的修理户中,谁能以高质量、及时、廉价的服务争取用户,谁就能生存发展,反之就可能破产,再没有后退的余地。这必将促使维修经营者以追求最大效益作为经营目的,以企业家的面貌参与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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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人均收入提高,城乡收入差距缩小后,农机维修收费低的状态将改变。但改变的程度不仅与实行农业规模经营地区的农村人均收入有关,还与农机工业产品的价格政策有关。但这一政策又决定于全国农民购买农机产品的平均承受能力,决定于农村经济发展,因此它也是全国农业规模经营发展水平的因变量。所以,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必将导致比价性差异的减少。此后由于农机维修效益的好转,有了一定的自我积累能力,投资逐步增加又会引起比较效益的构成性差异的变化。这又促使农机维修效益的更大更快的好转,直到有了对外部投资的吸引力,形成一定的规模的维修生产能力,才会逐步改变农机维修比较效益低的结构性差异。这一过程的每一阶段都伴随着资金、设备、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因而,它将需要农机维修要素市场的支持,也将推动维修要素市场的发展。我们若仔细观察一下汽车维修市场近几年发生的变化,如国外资金的引入,规模化维修的发展,汽车维修设备市场的活跃,旧汽车交易市场的形成,汽车维修点的激烈竞争,维修质量检测线的发展等,就不难预见到农业规模经营可能给农机维修市场发育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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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讨论可以看出,农机维修与农业规模经营息息相关,荣枯与共,是农机维修发展的最关键的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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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农机维修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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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机维修市场几乎不受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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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论断的依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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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机维修服务,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服务性行业(如邮电、金融、保险、饮食、旅游、信息咨询等)。就世界贸易意义而言,农机维修服务只是农机产品的促销措施之一,是由于农机可靠性不能完全保证用户需要而由制造厂家给予用户的一种补偿,因此不属盈利性劳务服务,与我国国内的维修服务不存在竞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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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市场的地方性农机维修服务网络,虽然不是为产品促销服务的,不负无偿保修的义务,原则上国外资本也可以输出资金或劳力来我国从事维修生产,但并不存在实际可能性。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劳务成本与国外差距极大,如美国的修理工每工时收费26美元,为我国的50倍以上(按我国每修理工时收费平均4元计算),日本的农机修理工工时收费3883日元,为我国的近80倍。因此,即使是2010年以后,也不存在国外抢占我国农机维修服务市场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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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机及其零、部件再生,作为一个工业生产行业,理论上存在国外、国内竞争的可能,但由于我国旧机、旧件交易市场总体上尚未形成,旧件收购及销售环节不通,组织工业性生产的环境条件尚不成熟。加之农机产品价格过低,其旧机旧件再生效益远低于国外,因此国外来华建再生厂的可能较小。另一方面,我国的农机旧件旧机再生工业尚处萌发阶段,还谈不上开拓国外市场问题。从长期看,在我国旧机、旧件交易市场发达以后,引进国外先进再生技术,建立现代化再生企业是可能的,它将帮助我国农机再生工业的发展。根据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进程,很可能是2010年以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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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间接影响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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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入世贸组织对农产品市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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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1994年农产品提价以后,农产品价格已与国际价格接近,有的甚至超过国际市场价格,但由于关贸总协定缔约国间协议减少政府对农产品的支持与保护措施,预计国际市场价格将普遍上扬,有资料预计,小麦、饲料、糖可能要分别上涨37%、26%和37%,牛羊肉、禽蛋和乳制品可能要分别上涨21%、12%和26%,玉米、高粱也要大幅度涨价,而大米、玉米、高粱、牛肉等是我国出口创汇的优势农产品。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凭借我国的劳力成本在一定时期内的优势,以及市场准入条件的放宽,农产品出口将大幅度增长,此外我国是一个粮食进口国,国际粮价上升,将推动我国国内粮价上升,这些都有利于我国农业的发展。加入世贸组织后还会有更多的国外资金向农业投入,这有利于改变我国农业的弱质面貌,有利于减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提高农村人均收入水平。也会有某些农产品如植物油、糖、烟草、大豆、木材、奶制品等将受到一些成本低、质量优的农产品出口国的激烈竞争,这可能导致我国某些种类农产品生产陷入困境。但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根据协议规定发展中国家为解决落后地区人民吃饭问题而进行大量的财政支持和为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而进行的一系列科技兴农项目的国内支持,都不违背关贸总协定的规则。对于具体农产品的支持,只要国内支持总额不超过该产品生产总值的5%就无需减少该种支持,而发展中国家则只要不超过10%,即为合理支持,无需做出减少承诺。总之,从农业角度看,加入世贸组织是利多弊少的,对农机维修环境条件的改善是相当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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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入世贸组织对乡镇企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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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可以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推动农业规模经营,因此分析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乡镇企业发展的影响,对于农机维修环境分析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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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乡镇企业几乎涉及除兵工企业以外的各行各业,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产品,加入世贸组织后所受影响是不同的,很难逐项做出具体评价。概括地说,入世对我国高技术产业冲击最大,这是由于它在我国是幼稚产业,国家给予了很大的关税和进口数量限制保护,因而国内国际价格相差悬殊。以高档兰鸟汽车为例,香港特区到岸价仅8.5万港元,而国内售价40多万元;国内价格3万多元的复印机,国际价仅2000美元。所以这一领域的危机是很大的,此外附加价值较低的产品(劳动成本比重小的)以及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也冲击较大。只有劳动密集型产品及某些资金密集型产品能够充分利用我国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受到的冲击最小,如粮油食品、矿产品、中低档机电产品、轻工业品、纺织品等。我国乡镇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产品居多,所以总体讲受到的威胁较小,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关税的简单平均水平将从1995年的35.9%及1996年预计的23%降到发展中国家的一般水平13%左右,必将有相当一部分素质低、产品质量低的乡镇企业被淘汰。一些乡镇企业过去走过的土法上马、伪劣起家的道路亦将难以为继。但加入世贸组织也会带来引入资金技术的更大机遇,国际经济技术信息将更加畅通,出口创汇渠道将更宽阔。若乡镇企业在产品结构上侧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品,则一定会比加入世贸组织前有更多的有利条件,农机维修的环境条件的改善速度也会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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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入世贸组织后,农机产品国内市场价格的变化也是间接影响农机维修发展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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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机产品价格多年来一直大大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如日本拖拉机平均售价130万日元,联合收割机平均售价238万日元,约为我国相应产品的2~2.5倍,与其他机械产品国内价格高于国际价格的情况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这一状况与其说是我国以工支农的体现,不如说是以农养工的结果。由于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农民收入过低,以致农业仅能维持简单再生产,才要求农机产品价格一再降低,如农机配件从1963年至1983年降价7次,平均每次降低10.74%。据研究,农机工业由于其价格低于价值,仅1982年就向其他部门转移经济利益4.49亿元,占其新创造价值的18.9%。而农机价格低于价值,必然使农机修理创造的价值随之贬低,这是农机修理收费低,农机维修行业比较效益低的直接原因。也是农机旧机、旧件市场发育迟缓,旧机、旧件修复再生产业至今不能形成的重将达到或超过机械行业的平均水平。届时农机及其零部件再生和旧机、旧件市场将进入活跃期、发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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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农机维修市场不会受到国际市场的冲击,也不会有什么直接压力,间接影响的主导趋势也是积极的,都将促进农机维修大环境的改善。农机维修的现代化终将提到日程,我们应对此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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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农机维修的体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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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机维修环境体制转变的滞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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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历史过程中,根据中央的规划,“九五”期间将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10年将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农机维修行业而言,由于它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只是农业系统中农机化子系统的一个亚子系统,只有在大系统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之后,农机维修系统才有确定的运行环境条件,才谈得上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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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机维修向市场经济转变有影响的最主要因素之一是价格体制改革。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原理就是靠价值规律起作用对生产要素进行宏观配置,使之更趋合理,其前提是价格要反映价值,如果人为地使价格脱离价值,就会发出误导信息,使资源配置,趋向不合理的结构。我国近若干年汽车产业遍地开花,盲目发展,而农机企业发展艰难,农机修造厂大量转产,就是我国汽车价格高于价值,而农产品价格、农机价格长期低于其价值造成的结果。但价格体制的改革,特别是农产品价格体制改革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在目前我国仍处于二元经济结构的情况下,为了处理好城乡关系、工农关系,保持社会稳定国家必然要加强干预,所以农业价格体制的改革将比第二、三产业有明显的滞后。滞后时间的长短取决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总的趋势仍要原因。以有较大修复价值的曲轴修复为例,国家向农机系统曾投入大量修复工艺设备,如低温镀铁、振动堆焊、金属喷涂等设备,至1979年曾达3325台套,这些设备均可用于修复曲轴,但并未能形成农机曲轴修复产业。20世纪80年代以后,大量设备闲置、封存、保留下来的极少数曲轴修复厂或车间几乎全是修工业或交通系统的曲轴或其他轴类零件,极少修复农用曲轴。曾有研究计算,我国195曲轴批量喷涂修复的利润率最多只能达到机械行业平均利润率的75%,而修其他部门的曲轴则可比平均利润高50%以上。可见农机产品价格低,严重地制约了零部件修复产业的发展。再有,农机整机修复或再生,日本1992年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销售额中旧机分别占39.9%和34.3%,其中修复销售的分别占旧机销售量的64.8%和62.9%。每台旧机平均修理费为新机价格的3%,修复后销售价:二轮驱动拖拉机平均为35.6万日元,四轮驱动拖拉机平均为77.8万日元,联合收割机平均为75.2万日元,平均为新机价格的1/3~1/2。而我国的研究实践表明,维修费占新机价的14.3%,更换零件费用占新机价的24.9%(旧机平均役龄2.75年),旧机回收价占新机价的41.4%,实际核算盈利只有5.7%(直销,未计入销售费)。可见,农机产品售价过低使农机修复无利可图。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价格的形成及价格运行规则将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政府对农机产品价格的干预也将弱化。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农机产品更易于进入国际市场,使国际市场价格成为国内市场价格的拉动力量,从而使农机产品的国内市场价格逐步向国际市场价格靠拢。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协议:允许发展中国家可在10年内保留对农产品的国内支持。预计我国将充分利用这一时机加强对农机的扶持。这将给农机的国内市场注入活力,有助于减少国内农机价格与价值的背离。可以预计,若国内外市场的农机差价能减少30%~40%,相应农机维修收费水平能提高15%~20%,则将能基本消除农机维修的经济利益转移,农机维修的比较效益是向市场形成价格过渡。八届四次人大决议提出要“巩固和完善主要由市场形成商品价格的机制”,“继续完善主要农产品价格体系,流通体制和储备调节制度,进一步理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因此,可以估计形势会逐步有所好转。在过渡期内农机维修主管部门应特别关注国家对农机产品的价格政策和对农机维修的税收政策,尽可能争取建立有利于农机维修生存发展的成本、价格、税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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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管理的基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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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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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行业公司,如中国石化总公司、中国汽车工业公司等,这种类型主要适于大型工业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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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主管部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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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电力、铁道、邮电等公用事业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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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能部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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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府设置行业主管部门统管经济活动,在我国很多行业还是这种类型,如民航、电子等。目前,农机维修也属这种类型,但这种行业管理模式将逐步弱化,向协会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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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业协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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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是同行业企业法人或相关行业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组成的民间社会组织,是在政府和企业间起桥梁纽带作用的中介组织,是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团结行业,组织行业,发展行业,为行业提供服务,协调企业和国家的关系为宗旨。目前,农机维修在“小政府、大服务”的方针下,政府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已极大缩减,已经没有足够能力统管行业经济活动,急需建立行业协会协助政府部门工作。形势迫使行业协会必须急速建立和运转,但是由于农机维修行业中介组织的形成和运转要有一个维修生产企业化和维修企业产业化的前提。在这个前提未具备之前,中介组织即便建立起来,也没有经济实力,无力开展各项服务活动,也就不能吸引团结协会成员,无法起到协助政府进行行业自律自强的任务。由于协会无自立能力,势必要依靠政府的资助,实际上成为准官方组织。从农机维修现实形势看,行业协会的这一地位,几乎是无法避免的,这可能是我国农村社会经济条件下维修行业协会发展必经的一个历史过程。即使如此,行业协会仍有其必要性,对于加强行业管理仍有其重要作用。目前,有些地方只留下少数行政编制,其余则作为事业编制执行政府管理职能,实际上正是在没有中介组织的条件下精简政府机构的过渡措施。这一事业性机构,可以与行业协会相互结合,或暂时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逐步向“独立”的行业协会过渡。这一道路可能比较现实可行,比较符合我国农机维修的国情。总之,政府职能转变是大势所趋,尽管对农机维修而言尚不具备中介组织的运转条件,但也将以某种过渡形式向这一目标逐步转进。农机主管部应自觉地在这一过程中在保证农机维修管理不受削弱的前提下,促进协会职能的建立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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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农机维修的技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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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拖拉机机型的大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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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功率的大型化对拖拉机维修的市场需求有重要影响,据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农机维修发展方向及若干经济规律研究》课题组对不同经济水平的83个自然村的送修率的调查,农机功率与送修率基本呈线性相关,其相关系数达0.976。在其调研的当时条件下,平均功率每增加10kW,送修率平均增加6个百分点。“九五”及2010年农机维修发展趋势研究课题组对4个省百户拖拉机的调研(表1-11)也显示了类似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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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1 百户拖拉机送修率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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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1-11可知,平均功率增加22.35kW,总送修率由54.4%增加到56%,而送县、乡修的送修率由5.3%提高到25%,相当于功率每提高10kW,送修率提高8.9个百分点。这些调研表明,尽管具体数字有某些差异,但大的趋势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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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我国大中型拖拉机平均功率从1986年的32.42kW到1994年增加到了35.59kW,平均每年增加0.35kW;小型拖拉机的平均功率则变化较小,在8.8~9.0kW之间变化,平均每年增加0.01kW。按此变化率推算,到2000年大中型拖拉机平均功率将增加2.1kW(达37.7kW)。从大中型拖拉机占拖拉机总混合台比率来看,1982年到1994年12年间由26.32%降到7.79%,平均每年降低1.54个百分点。但这一趋势将逐步缓和,这是由于大中型拖拉机销售台数占各型拖拉机总销售台数之比率已从1986年的4.1%增加到1993年的5.1%,平均每年增加0.15%。据洛阳拖拉机研究所预测,至2000年大中型拖拉机销售台数将占总销售台数6%,大中型拖拉机拥有量将占拖拉机总拥有量的9.1%,比1994年增加1.3%,平均年递增0.20%。根据这一预测,我国拖拉机的总平均功率将从1994年的11.08kW增加到2000年的11.67kW,仅增加0.6kW。可以说这个变化是较小的,不足以明显影响农机维修市场,但应指出的是,洛阳拖拉机研究所的数据是利用龚伯兹曲线预测的,不可能具体考虑到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到农业规模经营临界条件时农机化发生的跃变。若把农业规模经营对大中型拖拉机发展的影响,与未进入规模经营时期大中型拖拉机正常增长的历史趋势结合起来,则更能反映我国拖拉机平均功率的增长前景。表1-12是可能的几种发展水平(A、B值)条件下的功率增长计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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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2 我国拖拉机平均功率的变化前景(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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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结果表明,在5年内比较可能的前景是拖拉机平均功率增长1~2kW,相应向县乡维修基地送修的概率可能增加0.6~1.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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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结果还表明,15年内可能的前景是拖拉机平均功率增加5~10kW,由此而导致的送修到县乡级网点的送修率将增加3~9个百分点。可见,机型的大型化对维修市场虽有显著影响,但由于机型功率的变化受更新惯性的影响,有较长的周期,需要较长时期才能显示其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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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诊断检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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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发展迅速,已经发展成一门独立的学科,如振动监测技术,铁谱技术,红外热像技术,各种无损探伤技术,统计诊断、模糊诊断、故障树诊断等软技术,内燃机燃烧状况的排放监测技术,无负荷测功技术等,与诊断技术相关的技术有传感器技术、信号分析处理技术、人工智能等。这些技术的发展推动了诊断技术发展,而诊断技术的发展已经并正在推动技术维护和修理,向以经济性、可靠性为中心的维修方式转变。在设备维修、汽车维修生产中,这种转变已经比较明显。农机维修方面,我国也有的地方开始建立县级技术检测中心。目前的问题主要是现有的无负荷功率油耗测功仪,在油量测量上误差过大,在功率测量上也不够稳定。最近研制的有效油耗测功仪虽精度较高,但需要排气节流,操作不够简便。为解决这个问题,急需研究发动机加速过程中燃油瞬态流量的测定方法及研究瞬态流量与额定转速下小时耗油量的相关关系。除了功率油耗综合检测外,还须研制开发农机各部位的检测设备。已在汽车行业推广的成套检测线预计在短期内难以推广,但单件设备如发动机故障诊断仪或其他部位性检测设备,或可在若干年内提到日程。振动监测技术在设备管理中已推广应用,主要是用于机械设备在线监测而不是离线检修。对于农机而言,由于农机的分散性和移动性,难以在在线检测中应用,所以预计其推广会更晚些。铁谱技术或原子吸收光谱技术主要适用于复杂贵重机械的维修预测、剩余寿命的测定等。国外主要由制造厂家作为用户服务项目推出,我国制造厂家目前尚无此实力,但发达地区的农业服务部门也许可以开展此项业务。这要看当地机器的复杂程度和市场需求发展而定。内燃机燃烧状况排放的自动监测控制,目前国外也只在高档轿车上应用,随着汽车电脑化的发展将会逐步向载重车和拖拉机发展。此项技术在我国农机上的应用,至少在农村城镇化进程之后,估计2010年前不会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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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解体维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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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体维修是近年来发展的新技术,如轮胎自动补漏剂、水箱堵漏剂、变速箱堵漏剂、引擎内部清洗剂(可以不解体清洗发动机汽缸内部积炭及润滑系统)、燃油系统清洁剂、汽化器清洁剂、引擎抗磨修复剂等。这些物品可以加入轮胎中,加入机油燃油或冷却水中,不必拆卸即可完成内部清洁和修复泄漏的作用。引擎抗磨修复剂,不仅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补偿汽缸磨损减少缸塞间隙,还可以减少磨损延长寿命,某些品种还可用于磨合期避免拉伤,减少磨合期磨损。这些技术在国内汽车行业已开始应用,但由于这类产品多是进口专利产品,价格昂贵,目前在农机维修中尚难推广。且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大国消耗量极大,最好在国内引进技术生产或研制自己的替代产品。预计随着国内此类技术的进步和产品价格的降低,以及农机产品价格向国际价格靠近,该技术可望得到推广。届时将会导致农机维修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机械维修工作量将进一步减少,更新取代大修的概率将进一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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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面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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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机械维修的表面技术很多,如电镀化学镀技术、电焊技术、热喷涂技术、粘补技术、气相沉积(PVD、CVD)技术等。在电镀化学镀技术领域,当前以刷镀在维修中应用最多,预计近期若干年间仍会如此。这方面目前的主要趋势是发展既能提高镀层耐磨性,又具有较高镀速的镀液;实现操作机械化,减轻刷镀劳动强度也是重要课题之一。在槽镀方面,目前比较活跃的研究方向是复合镀和激光增强电镀。据报道,激光增强可使镀铬沉积率提高600~1000倍,使镀镍提高10~100倍,且抗蚀性优良,激光诱导化学镀也可提高沉积率600倍。电镀领域的另一发展趋势是稀土材料的应用。据报道,稀土材料用于镀铬可使铬酸节约50%~80%,电流效率提高15%~20%,耐磨性提高2~10倍。在堆焊技术方面,目前应用较广的是埋弧堆焊、等离子喷焊和火焰喷焊,近期不会有大的变化。这一领域技术的一个新发展是脉冲熔合面层(PFS)技术,它是一种微焊接过程,热影响区很少,焊层最大厚度127/μm,沉积速率2~3μm·cm2/s,可使工件寿命提高100%~600%。热喷涂技术目前国内主要是等离子喷涂、电弧喷涂和火焰喷涂,等离子喷涂应用可望逐步扩大。目前研究较活跃的是合金粉末的生产和喷枪的改进。此外我国已从国外引入或自行开发爆炸喷涂和超音速喷涂等高技术。近期内国内生产的此种设备将趋于成熟,由于该技术生产率高,结合强度好,热影响区甚小,适应的喷涂材料广泛,在2010年前将占据一定地位。粘补技术用于修复中的主要是高强度结构粘接剂,抗磨胶粘剂以及用于密封的厌氧型及其他型胶粘剂等。其发展趋势主要是提高耐磨、防腐、耐高温、抗水抗油抗老化、高强度、室温固化等性能。目前有代表性的是超金属胶粘剂,它是一种高分子有机金属复合材料,与金属有很强的连接键又能室温固化(即所谓冷焊)。若今后价格逐步降低,很有可能在农机维修中推广。气相沉积技术有物理气相沉积和化学气相沉积,在维修中应用主要是前者,它包括蒸发、溅射和离子镀三种,常用于提高刀具、模具的耐磨性,也可用于涂复汽车发动机的一些耐磨件,在农机维修中应用尚少,且短期内不会有明显进展。化学热处理技术,在维修中常用的有渗硼、软氮化等。最近有报道,稀土材料用于渗硼可以降低渗硼温度100~150℃,提高渗硼速度20%~40%。最近发展的离子氮化、离子注入、激光表面合金化等表面改性技术,也是广义化学热处理的范畴。还有新近才出现的“燃烧反应化学气相传质涂层技术”(gas transport reactions),可通过燃烧加热气相沉积得到涂层,适于形状复杂工件内孔的修复。激光热处理或熔敷技术也是目前表面技术发展的热点之一,它可以向工件表面熔敷金属或陶瓷,对农机维修有较大的实用前景。机械镀也是新发展的镀种,它是在滚筒中依靠化学促镀剂和被镀金属粉末在一定介质下对工件表面的碰撞,而机械地沉积在工件表面上。目前,国内尚只用于镀锌,在国外已发展到镀其他多种金属。这种方法能耗少,成本低,镀件无氢脆,污染小,又可取得多金属复合镀层。已有报道在镀层中加入氧化物等非金属粉末的。因而也是一种对维修有前途的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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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表面技术的进步,将会使技术上经济上均适修的零件领域扩大,从而将为旧件修复产业的兴起创造一定的技术基础,节约能源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国策,农机维修管理部门应充分关注新技术带来的潜力,使之成为修复产业发展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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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与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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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计算机技术在我国发展与普及十分迅速,已广泛进入家庭、企业和政府管理部门,管理微机化正步入实践,管理信息网络已提到日程,各部门、各系统的网络信息中心纷纷建立。与全国总的形势相适应,农机行业信息管理的微机化和网络化也已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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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而言,由于我国农机维修比较效益低下的局面,在短期内难以改变维修的分散性和综合性现状也制约了对新技术的需求。因而,维修工艺的计算机控制,维修设备的智能化在一个时期内仍将没有明显的市场需求。但可望今后随着维修向集中化、专业化发展而逐步提到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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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对农机维修经济环境、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技术环境发展前景的分析,可以认为制约农机维修发展的因素将逐步弱化或消失,农机维修现代化的动力将加强。可以认为我国农机维修已经越过了最低谷的历史时期,近十年及其以后一段时间将是为农机维修腾飞打基础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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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农机维修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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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维修体制的意义及其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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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农机维修界中对维修体制[1]含意的理解并不一致,有人理解为维修网体系,有人把维修体制和维修制度混为一谈,为了对维修体制进行科学的研究,有必要明确维修体制的概念。下面引述两段对经济体制的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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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是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经济体制在理论上的抽象就是经济体制模式”(引自《简明经济学辞典》,林白鹏,山东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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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国内外并不存在惟一普遍能够接受的定义。一般认为它是一定社会一定时期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是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组织与管理的具体制度、方法和机构的整个体系,它既是生产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实现形式,又包含上层建筑的某些部分”,“经济体制包括所有制结构和国民经济管理体制两方面的内容”(引自《经济体制比较学》,尤善德,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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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生产是社会经济活动之一,在这种经济活动中必然也要存在生产关系问题,因此可以说农机维修体制是社会经济体制的组成部分之一,完全可以依据和参照经济体制的概念来理解农机维修体制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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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体制是农机维修生产活动中生产关系的表现形式,是农机维修系统的组织与管理的机构、制度、方法的总体。它包括农机维修系统在宏观上或中观上的结构体系、所有制形式、组织形态及其管理权限和方法。如果我们把维修系统看做是包含有用户、不同类型的维修企业、事业部门、不同级别的维修管理与协调部门等很多元素的复杂集合,则维修体制正是这些元素或元素组之间关系的具体实现。农机维修体制不同于农机维修制度。维修制度是维修工作中有关技术组织措施的规定,属于技术管理范畴,而维修体制则属于生产关系范畴。分清这两个概念有助于对维修体制的性质、特征和范畴的理解,从而便于对之做系统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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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基本概念出发,可以得出结论:农机维修体制是包含有许多具体子体制的总合,它们分别反映维修系统中不同类型元素之间的关系,这些具体子体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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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有权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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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管理体制,这里指的是各类维修企业与各级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非指企业内部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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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维修网体制,它规定了维修企业系统的体系和结构,反映不同类型维修企业的分工与协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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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维修生产体制与生产方式,即维修企业的生产方针、生产组织方式的类型,这初看起来似乎是企业内部的生产项目与方法问题,实际上反映了不同类型维修企业间的分工协作问题,也影响到与用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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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用户服务体制,它反映维修企业与其服务对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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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维修业务归口体制,它反映了政府各有关管理部门的业务分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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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维修系统统筹体制,指产品制造维修、配件供应、科研、培训等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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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这几种体制类型是在我国农机维修系统运转时,每日每时都要碰到的问题,也正是我国维修体制改革与建设中需要加以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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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机维修体制的选择原则与层次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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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使农机维修体制的模式选择与设计有利于农机维修系统的协调运转,从而促进农机化事业的发展,必须遵循正确的原则和科学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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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适应社会经济成分的结构。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关系三个基本内容(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同社会集团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分配形式)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而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切生产关系中最基本的因素。我国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国家。具体到农业机械则大部分为个体所有或集体所有私人承包;维修企业则国有、集体、私人所有制共存。维修体制的选择必须适应我国经济结构的这一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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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须符合国家总的经济管理体制。正如任何事物都要受其所在大系统的制约一样,农机维修体制是与国家总的经济管理体制密切相关并受其制约的。我国当前实行的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总的指导方针是宏观上控制,微观上搞活,在选择和设计我国的农机维修体制模式时必须符合这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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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必须符合农机维修生产的特点和维修生产力发展水平。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物质资料生产方式中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水平,才能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农机维修体制必须适应农机维修生产的性质和当前维修生产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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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生产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方面它是直接为用户服务的,具有第三产业的性质;另一方面它又是机械的再生产过程,具有第二产业的性质。农机维修还是农机化的一个子系统,是农业的一个亚子系统,这种横跨三个产业部门的多重性性质是农机维修的特征之一,对农机维修体制的选择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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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必须符合各种维修体制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关系。农机维修体制是一个复杂的有机整体,正如维修系统具有一定层次结构那样,维修体制也存在着层次结构关系,这种关系可用关系树来表示(图2-1)。图中维修生产的性质是决定农机维修体制的基本因素,社会经济体制与经济发展水平是决定农机维修体制的外部条件,维修系统所有制结构、维修生产体制和维修生产方式是最基本层次的维修体制,可称为基层维修体制,它们直接决定于维修生产的基本属性和外部条件。维修网体制和维修服务体制称为中层次维修体制,它必须与基层次维修体制相适应。维修企业管理体制、业务归口体制和维修系统统筹体制是最高层次的维修体制,它的选择受到基层次和中层次体制的制约,脱离开基层次体制讨论高层次的体制,或孤立地讨论某一层次的体制忽视各层次体制的协调,甚至要求基层次体制服从于现有高层次体制,很可能是体制研究成败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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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农机维修体制的层次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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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农机维修体制的分析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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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机维修系统的所有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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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国家经济体制及农机维修特点看农机维修的所有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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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经济制度,我国的经济结构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占绝对优势基础上,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经济结构,因此农机维修也应该是多种所有制共存的体制。问题是各种经济成分在这一混合性体制中各占什么地位?怎样指导各种成分的维修力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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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探讨这个问题,需要考虑维修生产的社会经济特点和我国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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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修生产不是国民经济的要害部门,不存在一定要求国有经济占优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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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维修服务是一种劳动服务,农机维修属微利、薄利部门。据统计,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人均利税1987—1994年平均为4458元,而农机维修人均利税只有1604元,约为前者的35.8%。劳动生产率只为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17.6%,此外,维修服务具有地方性,服务半径受到限制,因而生产规模不可能过大。所以,农机维修服务的私人经营不会导致贫富不均,不会影响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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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多种经济成分从事维修可以更好地方便用户,可以减少国家投资,可以在维修行业中引入竞争机制,从而改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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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几点可知,在维修生产中宜提倡多种经济成分不拘一格、共同发展,相互竞争、相互配合。同时要大力推动国有民营、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私有私营等经营机制和所有制的改革,但是事情还有另外一面,这就是我国经济状况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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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投资来源看农机维修所有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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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状况的现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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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修服务投资缺乏吸引力。据统计,百元固定资产原值创造的利税,全民所有制企业平均为20.67元(1987年),而修造企业修理仅为17.56元(1988年,无近期数据),因此不能吸引私人或集体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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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经济水平低,无力投资。据研究,1988年一级综合修理点最低投资额25万~32万元(专项修理可协作,不计入投资)。二级综合修理点最低投资额4.0万~5.2万元。三级综合维修点最低投资额0.85万~1.1万元。而当前我国农村人均收入尚低,许多地方尚处于刚刚解决温饱和向小康水平过渡阶段,主要把资金用于改善住房和农业生产资料购置上,而且只有既有资金又懂农机维修的人才可能对维修进行投资,所以这种情况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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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业维修生产(零、部件的集中修复)虽然具有较大的潜在投资效益,但旧件回收、再生件销售市场尚未形成,修复生产的组织比较困难,且农机产品及其维修的价格税收体系尚未理顺,因此,在近期内尚不具备吸引私人资本或外资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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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分析,维修生产至少在最近一个时期内,是没有盈利性投资价值的,只有作为一种社会服务和资源节约的措施才有发展价值,因此可以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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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修系统的建设,只有对社会效益承担责任的政府部门或拥有较大机群的集体经济单位或经济实体才感兴趣,所以建设投资当前只能主要地依靠国家或地方(包括乡)政府。例如某市对市属9个区县各投资60万~100万元建立县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对每个乡镇二级点投资10万元购置修理设备;某省农机局几年来每年拨专款资助乡镇维修基地建设;某省某县3年来建立了十几个乡农机维修站,他们依靠的资金是:承包修理自我积累,商品粮基地基金,黄淮海开发基金。这些都说明维修网点的建设特别是维修网的骨干在近期内将不可避免是地方国有或集体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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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体经济发达的村镇,可以依靠集体经济力量投资,建立为自己服务的维修点或乡镇维修基地。它具有接近用户,服务方便的优势,又比个体维修户有较强的技术和经济实力,已经或可能成为服务性维修网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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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体维修户一般只能投入少量工具和资金,主要凭技术、辛勤劳动、殷勤服务为社会提供劳务服务,但他们经营灵活,适应性强,方便用户,可以成为活跃在农村第一线的重要补充力量。应加以管理、培训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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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修生产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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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范畴将涉及修理、制造、销售的关系及专业化与综合化关系等问题。这里仅就后者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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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只有具有一定的产品批量的专业化生产,才能采用先进技术,才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这是工业性生产的一般规律。总成再生、零部件修复的专业化生产也是如此。各国实践表明,集中专业化修理可使修理成本下降20%以上,使修理间距延长1.5~1.8倍。还可使修复的产品商品化,获得用户的信赖,所以总成再生,零部件修复必须走集中专业化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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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的实践还表明,即使是集中专业化修理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日常维修、小修也仍然是相对分散、相对综合化的体制,如西方国家农场的保养中心(间)小修站等,并未因专业化修理发展而消失。也就是说农机维修系统应该是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专业化与通用化综合化相结合的系统。这是维修生产兼具工业性与服务性两种性质所决定的。与此相应,集中专业化生产体制则应采用总成换修(换修的方式可以是用旧机直接换再生机,也可以是通过市场卖掉旧机再购新机、再生机)的生产方式,这是因为总成换修是组织均衡性维修工业生产的必备条件,至于分散性、综合性维修,虽是为了适应就机、就总成修理方式而产生的,但是,也应该尽可能地局部地(零件、部件总成)采用换件修理生产方式。也就是说,总成、零部件的集中修复不但不会取代反而会支持基层的分散性、综合性修理,使之可以投资更少,效率更高。那种认为分散、综合的生产体制是落后的,终究要被淘汰的观点是不全面的,较恰当的提法应该是总成换修、集中专业化修复、再生和相对分散的服务性维修相结合,零部件换修与旧件集中专业化修复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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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总成换修和总成再生、零部件修复的集中专业化生产需要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这将在以后的章节中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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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机维修的用户服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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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制送修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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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行政手段强制机器使用者必须将需修的机器送至指定地点维修。一般被指定的维修地点具有较强的修理能力,可以较好地保证维修质量,有的地方强制提取修理费,指定维修单位承包修理,即属这种情况。尽管这种体制也会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但它不符合我国农机所有制或责任制的性质,不利于调动维修企业改善服务的积极性,若服务质量不好,容易损害农民利益和工农联盟,所以这种体制的采用要特别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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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由送修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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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是否送修或送哪里修,完全由用户自由选择,用户与企业无固定的服务关系。这种体制下维修企业的业务量完全受市场机制的调节,这在买方市场条件下,有利于促进企业的经营提高服务质量,但不利于其计划管理。此外,用户的技术素质和经济条件对送修决策从而对维修质量起重要作用,常常有损于用户自身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于这种体制是在我国多种所有制共存条件下自然发生的,是不能选择的,但可以加以控制和引导,如加强机手培训、实行技术状态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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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维修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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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维修企业与机器的使用者签订承修合同,在合同期内负责完成机器发生的全部或部分需修任务,这种体制既尊重了有机户的权利,又促进了企业的经营管理,还可发挥维修管理的作用改善农机技术状态,提高农机化的社会效益,目前在国内已被一些地方采用。应该说,这种体制是与我国经济制度相适应的,能协调国家、企业、用户三方利益的有效形式。但有些地方曾发生不是依靠优良服务来争取合同,而是利用平价油指标来吸引用户签订合同的,这样就不利于改善维修经营管理,不利于这种体制的长期巩固,成为一个时期内合同维修回潮倒退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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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贴送修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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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地方财政部门给送修的农机以一定的维修费用补贴,以吸引有机户把机器送到指定地点修理。这种体制有利于在分散维修占优势的条件下使维修工作相对集中,充分发挥维修基地的作用,保证维修质量,提高机器技术状态,从而有利于农业生产。这在当前农产品价格偏低情况下是一种支农性政策措施,但这种政策措施之能否采用不是农机管理部门所能决策,而且地方财政困难的地方也不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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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几种体制的实行各有一定的条件,合同维修体制主要决定于收费水平和服务质量,在油料价格并轨以后可能只有足够低的收费水平和足够高的技术优势才有希望使合同维修得到推广。自由送修体制要有技术状态监督相配合才能达到避免放任自流、防止技术状态恶化的目的;补贴送修体制要取得地方财政的支持,从目前情况看,也只是少数省对个别机型实行了大修补贴。因此,用户服务体制不应只提倡一种而否定其他体制形式。相反,几种体制共存,一种为主其他为辅的做法,可能更有利于改善机器技术状态。例如,大多数地区可以以合同包修为主,辅以技术状态监督下的自由送修,用以管理非合同自修户,同时根据本地财政情况,大力争取大修补贴,争取这种支农政策的长期稳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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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机维修网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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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机维修网体系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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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行政区划为主的地方修理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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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区划内规划维修网点,组织不同类型网点间的分工协作。主要为本区划内农机维修服务(也不排除对邻近地区服务,即管理归口地方,规划依据地方需要,但经营业务不受行政区划限制),这种体系是我国农机维修网多年来实行的主要体制形式,它有利于对本地区内各种类型的农业机械的维修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安排,充分发挥维修资源的作用,有利于把农机维修与技术状态管理结合起来。前苏联、东欧各国多实行这种体制,日本基层农协所举办的农机销售维修服务也有类似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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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部门系统为主的修理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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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体系主要存在于实行条条管理的农机使用部门中,如农场、林场、农垦系统(汽车运输部门铁路系统的维修企业体系也属此类型)。这种体制的性质与前述行政区划地方体系维修网很相似,只不过因所有制和管理体制不同,其维修与使用管理结合得更紧密,往往是封闭型的部门自我服务体系。在资本主义国家农业中,这种维修网体制很少,但在军事系统、航空系统中有类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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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造厂(公司)系统维修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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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厂(公司)的维修服务系统往往是为了促进销售而设置的,其维修网点根据本厂产品的销售分布而分布,一些较大的公司还建立自己的维修中心和总成或整机再生厂。这种体制下,维修供应有保证,维修与设计制造有紧密的反馈。由于每个维修系统仅仅维修自己公司的产品,专业化较强,维修质量可以提高,还可以与用户建立维修指导关系。但这种体制,在不同制造公司之间,维修资源不能共享,如果一个地区,同一机型的机器密度不大,则维修网点的服务半径就会较大。例如,联邦德国的代销商服务半径约为25km,相当于一个中等县的面积。联邦德国奔驰车辆代销店的服务半径为100km(3.14万km2),超过北京、天津两市37个县、区的面积总和(2.8万km2)。再如美国卡特彼勒公司的澳大利亚拖拉机设备公司(代理商)服务范围为500km(合19.6万km2)面积接近于浙江、江苏两省面积的总和(20万km2),而其用户仅2500个。这种远距离服务必须有高度发达的通讯和交通系统的支持,而且花费的成本最终也要转移到公司的产品成本或用户维修费用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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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地方性专业维修企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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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既不属于制造厂(公司),也不属于地方维修服务系统,这种体制在我国还很少,但在国外却相当普遍。它们往往是跨地区的,横向联合的,面向整个社会的专业化维修企业。可以是由政府维修业务部门直接规划建立的,如前苏联的农业技术公司的专业化企业系统。也可以是企业自发经营,自然形成的,如美国的百老汇发动机修理公司、西北发动机焊接公司等。这样的企业主要是从事总成再生和零件再生的,一般不是只为本地服务的服务性企业,其特点是集中专业化程度高,可以采用现代最新技术,从而把维修置于商品生产的轨道上,大大提高维修的质量和效益。它与制造厂(公司)设置的再生系统相比,虽然没有机器制造厂作后盾,专业化程度有所逊色,但它具有更大的开放性,经营范围广阔,而且由于即使在工业高度发达的国家也远不是所有的制造商都建立自己的再生企业,所以这种企业就显得更加符合社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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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适用农机维修网体制的决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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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修网体制必须适应农机维修生产基本属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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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方便用户,促进农业增产,又要有利于用先进技术组织维修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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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维修网体制应有利于加强设计制造部门与使用、维修部门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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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形成机器全寿命过程各环节的正反馈系统促进机器维修性、固有可靠性和使用可靠性的不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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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机维修网体制应有利于统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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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最小的维修资源取得最大的维修经济效果和维修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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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机维修网体制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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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有利于引入竞争机制,以充分调动维修企业搞好维修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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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适用农机维修网体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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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适用维修网体系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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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满足上述对农机维修网的要求,我国的农机维修网,不应该是单体系体制,而应该是多体系有机结合的综合性体制,充分发挥各种维修网体系的特长相互配合,相互依托,互济共存。这些体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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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零部件、总成再生工业体系——专业化维修企业体系。这种体系是农机化发展和技术进步的产物,已为各国实践所证实,我国目前虽尚未形成但今后也不会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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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方性维修服务体系。它包括具有不同分工的综合性维修基地和分布在广大农村的各种形式的维修点和流动修理车。这种体系不但社会主义国家而且资本主义国家也存在。例如,日本明确规定:需要按地区配备厂房和维修设备以进行高性能的农机维修保养以利于完善维修,保养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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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造企业的用户服务体系。这一体系在我国已经存在,但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主要是依靠农机公司建立的,还没有只为自己一个厂家服务的全国性独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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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旧机再生机市场体系。这一体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业化修理、修复体系生存发展的前提,是供产销相互衔接的主要渠道,就其作用而言正如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机器交换站在其维修网中的地位一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也是农机维修网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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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维修生产要素市场体系。包括配件市场、维修工具仪器设备等生产资料市场,这一体系是维修网的后勤保障系统,也是广义维修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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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这几种维修体系都是农机维修网不可缺少的子体系,它们之间相互配合、互补互利,可以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其中地方服务性维修体系是维修网的基础、是面向农业生产第一线的主体(见下段论述)。再生工业体系、厂家用户服务体系、维修生产资料市场和旧机旧件市场都是地方服务性维修体系的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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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适用农机维修服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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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的农机维修服务网络必须以地方维修网络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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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发达国家的维修网络大多以农机制造厂家自行建立的维修服务系统为基础,但是在我国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由制造厂家服务系统取代地方维修系统是很困难的,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来看,在将来也不一定是最佳的选择,这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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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我国地方(县乡)维修网络已有一定基础,它们就近为多种农机、多种机型服务,维修资源可以共享,并有地理优势方便用户。历史上一直承担着农机的大、小修和维护保养任务,而厂家服务系统目前多只限于保修期内服务,还没有超保期维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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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地方维修服务系统直接为农业服务,是我国发展农村服务体系总体结构中的组成部分,易于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纳入地方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这一优势是厂家服务系统所不具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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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我国地域辽阔,制造厂所设网点有限,即使是特大型企业的厂家所设三包站也不过200处左右(1995年),维修服务的服务半径相当大,几十、几百、甚至上千千米,而且缩小这种半径的前景有限。而地方维修系统则有约19万个网点(1995年),其服务方便性是厂家服务系统所不能比拟的,即使有高度发达的交通通讯系统的支持(德国奔驰汽车服务半径为100km),也很难根本改变这一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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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西方发达国家制造厂(集团公司)的用户服务系统是以其产品销售系统为依托的,我国的农机制造企业则大多主要依靠农机公司系统进行销售,没有单独销售本厂产品的销售系统。而且国内贸易部也提出把销售代理制作为今后的发展方向,因此我国至今还没有一个制造厂家建立起为自己独家服务的系统。从经济上考虑,对于只经销维修本厂产品的经销店,只有较大的销量和较高的利润率才能生存发展。西方国家制造厂家用于用户服务的费用约为销售额的1%~1.2%,代理店的利润率约为20%~30%;而我国农机厂家属薄利行业,据调查用于维修服务的费用只有销售额的0.1%~0.5%,无力支撑为自己独家服务的经销店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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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我国大型制造企业均为国有、企业之间虽然也有竞争,但由于在销售低潮时国家对困难企业可能采取的保护或调整措施,使企业受到的威胁较小,竞争机制的强度受到限制,因而用户服务系统对企业的重要性远不如资本主义社会,加以花费大量资金,建设独立的服务体系必然要提高产品成本,减少企业的盈利。所以,我国当前还很少有愿意建立独立用户服务系统企业。今后即使我国农机制造厂家有能力也愿意增加用于维修服务的费用,最终也要转移到产品成本和用户的费用上去,企业要减少利润,农民要增加负担,是否适于我国农村经济状况也值得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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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我国的制造企业用户服务系统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用户服务系统有很大不同,它可能不会像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司服务系统那样充分发育,成为完全独立的,可以独自完成社会维修功能的体系,它很可能是依附于企业外销售系统和地方维修服务系统的,但又有其独特功能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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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一些因素决定了我国农机维修网体系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必然以地方维修服务系统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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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的农机维修服务网络必须以农机制造厂家为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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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表明,维修服务是制造厂家在市场竞争中不可缺少的竞争手段,制造厂家依靠售后服务提高产品信誉扩大市场占有,而售后服务则从厂家获得配件和技术指导,并依靠销售主机和配件利益生存,双方都尽全力做好维修工作,赋予维修服务以内在活力,有利于改变农机维修比较效益偏低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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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维修服务与制造厂家的结合有利于建立设计制造与使用维修之间的信息反馈渠道,有利于贯彻设备综合工程学原则,不断提高产品的可靠性和维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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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有利于制造技术向维修行业的扩散,使其及时得到厂家的最新技术资料和培训,迅速提高维修的技术水平,从而有利于提高维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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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制造厂家结合的这些优越性是封闭的地方维修系统所不具备的,是不可替代的。以制造厂家为依托主要体现在承担制造厂产品的保修和信息反馈任务,得到制造厂家的技术培训、技术资料、专用工具、维修配件,并由制造厂家取得保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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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的农机维修服务必须与农机销售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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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理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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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销售是制造与维修服务相结合的必经纽带,我国的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销售单位有承担包修、包换、包退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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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我国目前不少农机制造厂家支付给保修单位的保修费过低,不足以使保修单位取得社会平均利润,有些甚至不能抵偿保修工时费、旅差费等保修开支,需要依靠销售利润来补偿。由于维修服务促进销售,农机经销单位也愿意支付这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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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配件销售与维修服务具有相互协同相互促进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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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销修结合有利于开展售前服务、售后保修期服务、超保期服务、租赁服务等系列化综合服务,密切用户关系,改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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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国的农机维修服务必须以旧件旧机再生工业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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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改变农机维修服务生产效率低下的局面必须改变农机维修服务的生产方式,变就件就总成维修为换件维修和换总成维修,但换新件换新总成又会大大增加修理费用,这已成为现实维修生产中制约生产方式转变的瓶颈,可以说农机维修服务向现代化发展只能以旧件旧机再生工业(它可大大降低换件换总成的成本)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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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国的农机维修服务须与农机的技术状态管理相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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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农机的技术状态管理不仅是农机用户利益的需要,就社会效益而言,对于保证农业生产,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有重要意义。维护和提高社会效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基本原则之一。农机维修服务是保持和恢复农机技术状态的基本措施,因而维修服务体制建设必须有利于农机技术状态管理的实施,维修服务必须以一定的维修思想为指导,使维修服务与贯彻一定的维修制度结合起来。我国农村绝大多数均设置有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和乡镇维修基地,为这种结合提供了必要的组织和技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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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我国的农机维修服务体制应该是:“以地方维修服务网络为基础,以制造厂家为依托,以旧件旧机再生工业为后盾,产销修结合,技术状态管理与维修服务相结合”的体制。在世界各国农机维修服务体制模式中,日本农协的农机销售服务系统与此相似,也属于以制造厂家为依托、产销修结合的地方服务系统,但管理与服务结合则是我国的特点。这一体制可以综合利用农机制造厂家、农机流通系统、地方维修系统的优势,既有利于机械设备的全寿命周期管理,又有利于地方农村经济发展的统筹,既能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的推动力,又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应该说,这是符合我国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机维修服务体制。目前我国农机制造厂家多与流通系统结合建立用户服务系统,以售前服务和保修期内服务为主。地方农业部门则多扶持发展地方维修服务网络,以保修期后服务为主,尽管这种状况有其社会历史原因和必然性,但如前所述,这种相互分离的现状割裂了整个维修系统的内部联系,既不利于厂家用户服务系统的发展,也不利于地方维修服务系统的运作。因此,应从体制上为二者的结合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厂家及流通系统的用户服务系统与地方维修服务系统的融合,逐步实现售前服务、保修期服务和超保期服务的一体化,逐步实现农机销售、租赁、配件供应、维修、旧机旧件回收或交换、技术咨询等多功能综合服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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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维修企业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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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主要研究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的体制,而不包括企业内部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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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企业管理体制总的指导思想与国家对工业的管理体制的指导思想是一致的。这就是:政企分开,改变封闭型的条块管理体制为以横向经济联合为主的管理体制,即根据生产上企业之间的内在联系,按照“发挥优势,保护竞争,促进联合”的方针,在自愿联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基础上组织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以取代以行政隶属关系为主的纵向管理体制,这种纵向管理体制,把企业作为政府机构的附属物,分别属于不同的部门或地方,条块分割,人为地割断了企业之间的内在横向经济联系,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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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地方性维修服务企业而言,由于这类企业生产性质的地方性(服务性)和综合性,其“原料”来自用户,其“产品”返回用户。如果说这种生产具有商品性,也只是体现在劳务服务上,与外界联系不多,因而旧的管理体制的制约不像工业性企业那样明显,但是这并不能说明服务性维修网点不存在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实际上,在各地已有了许多好的横向联合形式,只是其规模和体制形态有其特点而已,这些经验需要加以发掘和整理,使这逐步系统化、完善化,这些横向联合形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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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与机器制造厂或农机销售公司联合成为其特约维修部,以合同规定双方承担的义务;②与农机公司联合,成为其配件销售门市部,或与附近乡、村、镇的配件销售网点组成联营,联合采购,互通有无,以减少库存,保障供应,提高经济效益;③与附近乡、镇组成联网承包维修联合体(如有些地方实行“一乡承包,全县有效”,即属此类),这种形式还可不受行政区划限制;④县农修厂,与区、乡农修厂分工协作,例如乡修底盘、县修发动机、或乡修整机、县修部件,建立固定协作关系;⑤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与部件、总成再生厂建立总成交换协作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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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再生工业性企业方面,目前我国已出现一些零部件专业修复厂,如曲轴、油泵等,有的与制造企业有某种形式的联系,但由于其回收与销售尚未社会化,可以说基本上还未实现横向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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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各级各类维修企业及其相关企业的联合是社会化维修产业形成的必经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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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企分开问题,各级政府部门都在逐步贯彻执行,但是在农机维修部门,这一改革则远未完成,这主要表现在乡镇一级、乡镇农机管理站有相当大一部分是自办经济实体的,其中包括维修点和配件销售门市部。1982年农牧渔业部明确提出:公社农机服务站既是经济实体,又可受当地政府部门委托履行管理职务,实际上很多地方服务站、管理站是一体的,并提出农机管理站要由单纯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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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做法是否恰当?这需要从实际出发加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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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已述及,农机维修服务有其一定的地方性、封闭性,与外界联系不多,有些联系也大部分是在农机系统内部的联系。如上述联网承包修理、配件销售联营、不同维修基地或网点的协作等,由农机管理部门来组织协调反而更方便。特别是乡一级维修点建设,常常需要乡或县农机部门的扶持,所以条块结合的纵向管理制还存在某些优越性,加之管理、服务合一可以使乡管理站有更大的经济力量,使之有力量开展更多的服务,还可以稳定管理人员队伍。所以说乡农机站政企合一,目前仍有一定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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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也应看到政企合一还是有其弊端的。主要是使管理人员精力分散,也不利于工作方法的转变,一般是抓生产多,抓管理少,以行政手段抓生产多,以经济手段抓生产少。特别是维修质量监督和机器技术状态监督,由自己监督自己是很难做好的,在服务上也容易产生官商作风。如有的地方曾运用平价油来推动承包修理,使这些地方的检测、包修在某种程度上流于形式。所以,政企合一不但影响宏观管理工作,最终也会影响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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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乡镇维修政企合一,既有利也有弊,但是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出,其弊端是本质性的、内在的,而其利则不是特征性的。也就是说,在政企分开之后仍然可以采取措施保留或补救其有利方面,因此我们认为在乡镇维修企业(网点)建设初期可以考虑政企合一,待到这些维修企业(网点)运转正常之后则应尽快使其独立于管理站之外进行经营,而农机管理部门则应将主要精力用于统筹规划,综合平衡、协调,改善农机维修运转环境,以及抓好技术状态管理、维修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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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维修系统统筹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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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修系统统筹体制的基本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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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造企业统筹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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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机器的制造企业统一组织建立与维修有关的业务体系并协调其工作。如建立用户服务系统、维修网络,建立用户信息反馈渠道,开发维修专用工具设备,研究制定维修技术文件,组织配件生产、外协供应和配件销售,统一组织旧件回收与再生,组织维修人员,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等。美国和其他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大的制造企业都是实行的这种体制,如美国的卡特彼勒拖拉机公司、寇明斯发动机公司、约翰迪尔公司,日本的井关农机株式会社等都属这种类型。这一体制使制造、维修、供应、培训、服务组成一个完整的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使维修与机器制造、用户服务成为互为支撑、相互依存的体系。它不但有利于设备综合工程学的实施、有利于机器性能(包括可靠性维修性的不断改进、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品销售),而且有利于维修技术、维修装备的现代化,有利于维修管理水平的提高,使维修有了一个强大可靠的后方基地,也从经济上支持了维修的发展。但这种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依赖于市场竞争机制,也依赖于企业的规模和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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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统筹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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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府统一组织建立与维修有关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并协调其工作,如前捷克斯洛伐克的捷克共和国农业食品部和斯洛伐克的农业食品部,分别统一管理本国拖拉机站和修理厂,统一组织新旧总成交换站和旧件回收以及旧件旧机修复生产,组织备件供应,统一组织农机维修科学研究,发展维修技术和诊断技术,统一制定维修技术文件并用法令加以贯彻。前苏联和罗马尼亚等东欧国家也都属这种类型。这一体制超越企业系统的局限,有利于维修基础理论、通用工艺、通用技术的研究和发展,有利于统一规划和建设全社会的农机维修事业。特别是可以依靠国家的经济力量和行政权力,推动维修事业的发展,因此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维修系统统筹体制。但是这种体制必须建立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国家必须有权统制企业的生产方针,有权向企业下达生产任务和向科研单位下达科研任务,有权统一调拨备件和其他维修用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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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府与民间组织联合统筹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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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是日本。日本政府与民间组织相结合统一筹划全国农机维修系统的建设与运转。由政府的有关省制定有关法规(如农林省制定的农业机械整备设施基准,劳动省制定的农业机械整备技能士的技能检定试验法规,通商产业省制定的备件供给年限,日本政府还制定有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设置培训学校(如农林省的农林水产研修所)和研究机构(如前农机化研究所,现名生物特定产业技术研究推进机构),并设有可用于补助、扶植农机销售、维修网点建设的经费。在法规的贯彻执行和销售、维修网点的规划、运转方面主要依靠全国农业协同组合(以下简称农协)和全国农机商业协同组合联合会(以下简称农机商协)等两个民间组织。农协是日本农民集体性经济组织,是开展多种业务的综合性服务体系,在农机方面既从事农机的批发销售业务,又组织农机维修服务和备件供应,农协系统建有自己的维修站网络和培训学校(技术讲习所),还组织旧机收购与展销。农机商协是由全国农机销售商组成的民间组织,它同样有自己的维修服务网络,统一的计算机联网配件供应系统,培训学校和旧机收购展销机构。这两个民间组织按照国家颁布的条例、法规协助政府组织修理工的技术考核、维修网点的审查认定,组织对旧机和再生机的技术状态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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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适用农机维修系统统筹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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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引导和促进制造企业统筹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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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最适合市场经济体制的统筹体制,也最能体现制造、维修、服务内在联系,因而是最有活力的体制。随着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和国家农机维修法的立法和实施,这一体制必将逐步在一些大型制造企业确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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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对农机维修系统的统筹机能要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下保持和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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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在已从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如前东欧一些国家实行的那种政府统筹体制已失去基础,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完全由制造企业统筹体制取代政府统筹体制的功能也是不现实的。这是由于:①我国制造企业维修系统统筹体制还远未发育成熟,即使是将来,也只有大型企业才能建立并完善这一统筹体制。②这一体制受到企业系统的局限,无力统一筹划本企业以外的维修事业的发展,不利于社会各种维修能力的协调,不利于维修基础理论和共同性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政府的某些社会机能是企业机能所不能取代的。③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同样国家公办的科研和教育事业也应占有一定比例。依靠国家力量和影响,推动经济建设是我国的传统优势。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应该继续保持、加强,而不是放弃或削弱这种优势,否则就会失去宏观调控能力。资本主义国家(如日本)能够做到的,我们也应该做到,而且应该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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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政府归口部门的指导下加速行业协会的发展建设,使其成为政府部门的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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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民间组织结合,充分发挥民间组织配合政府组织社会经济活动的作用,这种体制完全符合我国简政放权、政企分开的指导方针。目前我国已建有许多行业协会,但还不够普遍(农机维修协会尚未筹建),其实力也还较弱。若能把行业协会办成具有雄厚经济实力,能够左右本行业发展的集团性实体,则行业协会也可以发挥类似的日本农协和农机商协的作用。在我国可以首先在地方维修网的基础上或在农机公司的基础上组建。但这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其发展也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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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机维修系统的统筹体制必须与维修网体制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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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由于维修网的建设与运转,是维修系统建设与运转的重要组成部分。维修系统统筹的任务中,不论维修科研、维修人才培养、维修备件供应,旧机旧件回收、再生、销售、维修服务,或者是为维修生产第一线服务的,或者本身就是维修生产的一部分,所以统筹体制必须与维修网体制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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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机维修统筹体制必须与农机维修旧口体制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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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统筹体制必须与政府部门内部对维修管理的分工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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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分析,我国的农机维修统筹体制将是各级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与制造企业协会、再生企业协会、农机销售企业协会、维修企业协会等相互结合的统筹体制。其中政府将由与农业、工业分别相关的两个归口部门分别指导和协调有关行业协会进行统筹。在一个时期内各协会的统筹作用将有一个逐步健全、逐步加强的过程。地方机械局、地方农机局的统筹作用不应急于削弱,即使各协会统筹作用充分确立之后,地方政府部门也仍应保留一定的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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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农机维修体制的客观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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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的农机维修体制决定于国家的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以及农机维修生产的基本性质和发展水平。农机维修体制是一个具有若干子体制的多层次结构的体制,各层次之间有特定的联系,适用农机维修体制模式的选择不是主观随意的。它具有一定的内在规律,在进行农机维修体制的研究时应首先把维修体制分解为其子体制。逐一对其类型进行分析,利用外部条件的制约关系和不同层次子体制的联系,参照国内外农机维修体制比较学的研究和我国农机维修历史与现状,对子体制的适应性进行判断,最后得出适用维修体制模式的建议。可以说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客观条件下,其基本轮廓是早已被规定了的,就是说,最佳方案可供选择的余地很小,所以与其说适用农机维修体制是一个模式选择问题,不如说是对客观规定性的认识和在实践中的再认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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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农机维修体制比较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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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苏联及东欧国家农机维修体制及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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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苏联的农机维修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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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5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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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的农机维修系统主要由两个部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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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生产系统(农场和农庄)的修理单位。主要有小型修理厂、技术保养站和流动修理车三种形式。截至1985年,全苏农业生产系统共拥有5万小型修理厂、3万个技术保养站和13万个流动维修车。这些维修单位主要负责机器的技术保养和日常修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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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苏农业技术设备联合公司”系统的修理企业。它包括通用型修理企业、专业化修理企业和技术更换站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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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通用型修理企业:主要承担各类农业机械的小修工作,是适于修理机械类型多、但数量少的万能型修理企业。它遍布各地,可完成农场与农庄全部机器的技术维修工作。通用型修理企业是依靠与专业化修理企业的协作来完成它的维修任务的。凡适于在专业化修理企业修理的机器总成和零部件,它都不修。这类修理企业国家有定型的标准设计,如年小修200台、300台、400台拖拉机和谷物联合收割机的通用型修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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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专业化修理企业:是专门修理某种型号的机器、总成或某种零部件,或者专门从事某种修理工艺的修理企业,如专修某一型号的拖拉机或拖拉机底盘;专修发动机;专修谷物联合收割机;专修发电机、电动机等电器设备;专修某种零件;专修液压系统、燃油装置、轮胎等。相当一部分专业化修理企业采用机械化流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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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技术更换站:是联系农场、农庄与专业化修理企业的纽带。更换站不修理机器及其总成,只储备一定数量的机器、总成和部件,送修单位在此换取新的或修复的产品,更换站将旧的机器、总成送往专业修理企业。前苏联对技术更换站有标准设计,根据服务的范围,规定了更换站各种机器总成的储备定额和有关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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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苏农业技术设备联合公司”系统的修理企业有4000多个修理厂,其中包括2000个专业化修理厂、320个有机械化流水作业线的修理企业,年修理能力为3.1×106标准修理台;2600个汽车和动力饱和拖拉机维修站;2700个畜牧机械技术维护站和3000多个技术更换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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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85年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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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成立了苏联国家农业工业委员会和苏联国家农业工业综合体,以加强农业机械化的管理。苏联全国和各加盟共和国,州(边区)都相应的建立了农业工业委员会、农业工业综合体、农工联合体及工程服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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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地结构包括三个层次,即基层经济单位、区、州(边区、没有州建制的共和国)。每个层次都有若干个修理厂,他们在生产上相互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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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经济单位的维修基地保证机器的维护和日常修理及保管。在某些场合下(具有修理厂和相应的工作人员,有必要的修理装备时)还可进行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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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维修基地集中于区农工联合体。该联合体具有:汽车拖拉机畜牧场设备的技术维护站;一般用途的修理厂;联合收割机、复杂农业机器的修理车间和修理厂;技术交换站;物资技术供应基地;运输企业的汽车库;机耕队的技术维护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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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维修基地大体上进行基层经济单位的复杂机器的技术维护和日常修理,这些工作通过合同进行。为此,区农工联合体建立专门长途服务,备有相应的技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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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厂在某种情况下具有专业生产的特征,用来进行特定的修理工作,包括组成元件、总成和整机的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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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州、边区、共和国(没有州建制的)一般设有大修专业企业以及零件修复的专业企业。可以修理机器、发动机总成、畜牧场和综合体设备、汽车和拖拉机拖车、灌溉和土壤改良的技术装备、汽车拖拉机和电气动力设备、金属切削机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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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层次的维修企业之间,通过合作和物资技术供给进行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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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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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维护和日常修理工作的维修基地同机器和机器零部件企业之间,维护基地同进行机器及其总成大修企业之间,修理企业和基层经济单位之间,各系统的总成主要通过技术交换站相互交易的形式实现联系。物资技术供给通过各层次的物资技术供应基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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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986年12月发表的数字,苏联国家农工联合系统共有中心修理厂4.19万多个,技术维修站(点)2.5万多个,拖拉机和汽车维修站2600多个,区级一般用途的修理厂和联合收割机修理车间2000多个,专业修理厂1910个,修理工厂31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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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维修基地方面,厂房条件较差的中心修理厂还有1.7万个(1987年7月发表的数字)。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机器拖拉机维修总站,服务队和工段的数量仅占需要量的30%,许多区级维修分部,包括区农工联合体中只有30%的单位有厂房。总的来说,农业维修基地保障水平还很低,修理厂为74%、维修站为31%、机库为59%、机器场为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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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维修基地发展方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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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器、部件、总成的大修,完全集中到专业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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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零修和保养,集中到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区级一般用途的修理厂和区农工联合体的维修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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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层维修厂的日常零修,主要是以新件和修复件更换报废的零部件,也就是换件修理和总成换修。这种方法已广泛用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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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交换站向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出售修复的部件,总成和修复的成套零部件,以一定的价格交换磨损的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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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及所有农工综合体的油库设备的集中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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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国家农工联合体中组织机床修理及机床制造。主要目标是修理、改装、生产金属加工机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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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为提高大修质量和修理工效,要求每道工序、工位普遍采用检查和测量设备,采用先进的清洗工艺、鉴定、喷涂和试验方法,扩大零件修复的品种,必须广泛实施国家拖拉机及农业机械修理运用工艺研究所和全苏工业联合研究院零件修理研究所制定的关于提高技术装备的大修质量,采用先进工艺过程、先进的维修设备和装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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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各共和国、边区、州区必须有远景规划。在进行这项工作时,要广泛应用企业间的协作和专业化,建立生产联合体,实行专业化企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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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农工联合体保证配件的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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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主德国的农机维修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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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德国有一个统一的国有的农业机械技术服务和修理系统,该系统由国家“农业机械公司”领导,并在每个区和州设立分公司,负责各修理企业和机械的工作。该公司还设有一个“农业机械修理企业管理局”,负责大型修理企业,其中包括专业化修理厂的工作(图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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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德国国营农业技术服务和修理系统的基础是地区的农机企业和修理工厂,包括每个合作社、国营农场和技术服务站的技术服务点,地区农机企业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地区技术服务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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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站按合股方式由合作社、国营农场和种植合作社联营,其经费由各合股单位分摊,如有亏损也按合股者股份分摊,服务站备有流动修理车,负责对机器进行技术诊断和日常维修工作。技术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的“技术服务条例”按计划进行。计划的基础是年度计划和每周计划,由生产单位的专家送交订有合同的服务站或地区农机修理企业。国家已有服务规模为30~80台拖拉机及其配套农具的技术服务站的标准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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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农机修理企业是修理网的基础力量,全部地区农机企业都配备有设备良好的修理车间和备件库,负责较复杂的修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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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 民主德国的农机维修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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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德国农机修理几乎已全部专业化了,专业化修理厂是按产品分组的原则建立的,即大体按同一基础制造和修理的成品,组件、部件、或零件归于一类,分别负责修理国产和进口的拖拉机。装载机、甜菜收获机、马铃薯收获机、牧草收割粉碎机。捡拾压捆机、挤奶设备和蒸汽机械,形成一个专业化修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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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建立的农机修理网由州农机公司和国家修理企业管理局领导,这些机构负责统筹安排全面工作,保证各修理企业间以及它们同制造厂的合作,以使生产的机器高度标准化便于修理,制定修理指南,保证资料情报的相互使用,制定修理工艺、劳动消耗定额和修理设备结构方案,并采取措施培养和提高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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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德国的农机技术服务和修理系统内,有一个工厂代表会议,代表会议由工厂、科研机关、农业企业、技术装备及物资供应部门和经济领导机构的代表组成,代表会议就农机修理行业的重大原则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专业化修理厂之间进行更广泛的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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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捷克斯洛伐克的农机维修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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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捷克斯洛伐克农业机械的设计、制造、销售统由通用机械部负责,农机的使用与维修由农业和食品部农机化局(农业机械化和合理化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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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维修工作由该局直属的“拖拉机站、修理厂总经理处”承担。主要任务:制定农机使用与维修方面的政策、计划和技术措施并负责执行和监督。该处属于企业单位,各拖拉机站向其上缴利润,再由总经理处统一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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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和斯洛伐克的两个总经理处,分别设有相当规模的“拖拉机站、修理厂发展研究所”,相当于总经理处的参谋部,也是名符其实的维修技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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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和斯洛伐克的两个总经理处领导着全国106个拖拉机站和修理厂,共有职工4万人。这些站(厂)组成了一个农机维修服务网,主要任务是:①拖拉机及农业机械的总成修理和修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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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畜牧机械及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和制造;③小批量生产适宜当地条件的农业机械;④巡回维修和支农服务。每个修理厂按专业分工进行集中专业化总成流水线修理,机械化作业程度高。随着农业生产的高度机械化,农机维修形成了一个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在这个系统中,既有科研机构又有生产企业,还有服务部门和培训基地。对600多种不同型号的农业(畜牧)机械进行维修。在修理企业的年产值中,修理收入占40%~50%,小批量机械和零星件生产占50%。各站、厂常年修理任务很重,而且每年都有利润,不需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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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捷克斯洛伐克的机器制造业在世界上享有盛名,但对修理和修旧都十分重视,除了有完整的维修体系外,在技术上也有充分的保证。修理中修旧件的装车率平均达35%,十年内增加了2倍。修复旧件为国家节省了大量材料、能源和工时,修旧件价格仅为新件的30%~50%,对整个社会有显著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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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新旧总成交换站”,在整个农机维修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搞好农业机械集中修理工作的关键。全国十个州112个县,县县都有这种交换站。交换站由县拖拉机站领导,实际是站的派出机构,也是厂与农业合作社机务队之间联系的纽带。交换站内备有各种由专业修理厂修好的总成,农业社将需要修理的总成送到交换站经过登记付款后,即可以旧换新(修好的总成)。价格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一般为新总成的40%~70%,并有保修期。交换站定期地将回收的各种总成送往规定的专业厂修理。交换站从农业社的付款中提取3%作为本站经费,97%上缴总经理处。农忙季节,交换站还可进行收割、推土等作业得到一些收入。各站利润很低,但在经济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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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捷克斯洛伐克的农业社,很愿意用修复的总成,这除了有一个方便的总成交换站及修理流动服务车等组织保证外,更重要的原因是采取集中专业化修理方式提高了修理质量、降低了修理成本,缩短了修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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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罗马尼亚的农机维修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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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修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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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一种专业性农机修复企业。是按拖拉机或农机具的总成、零部件来划分的。这样的中心有30处,它们的旧件来自全国各县的农机供销店(农机站仓库)。规定买新件(或修复件)必须交回旧件。当旧件收购到一定数量时便送到指定的修复中心去集中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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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的旧件并不是全部修复,国家规定换下来的旧件要有60%是可以第二次使用的,但修复件的修理成本不应超过新成本的40%,修复中心的工程师们在鉴定旧件时是按这一规定严格掌握的。如阿尔杰斯县莫拉奇内修复中心,是承担全国47.78kW拖拉机的缸套活塞组恢复的,同时还是承担47.78kW发动机总成修复的一个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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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尼亚对缸套活塞组是采用修理尺寸法修复的,按0.5mm的级差,有4个修理尺寸,每个尺寸组又分3个公差组,而缸套与活塞的毛坯由主机厂提供。该中心1983年修复活塞13.2万只、缸套8万只。为了用户的方便,每组装一箱,箱内有缸套、活塞、活塞环、活塞销、活塞销卡簧和阻水圈,用户拿到就可装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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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总成修复车间有装配流水线,原机零件总成已打乱,按部位分组进行装配,装后每台都经功率试验,达到修后标准才允许装箱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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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中心除承担全国任务外也承担本县47.78kW拖拉机的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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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巴克乌县奥纳斯特修复中心是承担全国变速箱齿轮的专业修复厂。主要采取热塑加压变形以补偿齿牙的磨损部分,齿肩部分或掉牙则采取焊补法局部堆焊。工艺流程安排得像齿轮制造车间一样只是毛坯不是原料而是旧件。这个厂每年回收旧齿轮30万只,而年恢复量达12万只。不能再修的齿轮占10%~15%左右,而价格占新件价的50%,所以经济效益也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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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修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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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中心除承担专业性修复任务外,都承担所在县的拖拉机大修任务。许多县还设有多处大修厂。全国这样的大修厂有300~400处。这些大修厂一般是按机型划分的。如巴克乌县就有5处,分别是47.78kW拖拉机大修、47.78kW发动机大修、联合收割机大修、47.78kW以下机型拖拉机大修等。又如阿尔杰斯县有8处,分别是畜牧机械大修、33.08kW拖拉机大修、液压系统修理、联合收割机大修、大功率拖拉机(链轨式110.25kW以上,轮式132.3kW以上)大修。大修厂也制造一些配件,是按实际需要安排的,而不是定型计划产品,大修厂的修理多数是采取总成换修,因此规模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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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修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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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和拖拉机站设在一起。如巴克乌县乔尔金拖拉机站的小修厂有500~600m2的修理车间,其中拆装分间约300m2。另外还有燃油系分间、液压系分间、电气分间、木工分间以及联合收割机修理分间。修理方式主要是拆装换件。一般都由本车的驾驶员亲自参加。由本站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质量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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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养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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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在农业生产合作社或集体农庄的机耕队(或拖拉机分站)。如巴克乌县乔尔金拖拉机站特劳多斯分站的保养间设在农具场旁边的一处约有40m2,主要设备有台钻、内胎修补台、龙门吊车、气焊等,可进行农具梁架的校正、农具的焊补、补内胎等。参加人员都是本分站的驾驶员、农具手。室内靠火炉取暖。条件与我国修理点相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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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四种修理组织形式,构成了全罗马尼亚农机修理网。而拖拉机站的机务人员则根据每台车的燃油消耗量。每月统计一次,按国家的规定按期组织拖拉机和农机具到各个相应的厂进行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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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农机维修体制的共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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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设置一定的管理部门对农机维修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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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前苏联设有直属于部长会议的部级全苏农业技术公司,并在各加盟共和国设分公司。最高苏维埃1961年还专门通过决议对维修网进行改造。第二十个五年计划期间,又成立了国家农业工业委员会和苏联国家农业工业综合体。苏共中央和部长会议还做出进一步完善这一经济机制的决定,要求对维修工程服务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各加盟共和国、州、区都相继建立了农业工业委员会、农业工业综合体、农工联合体和工程服务部门。再如前捷克斯洛伐克,农机维修归口农业——食品部农机化局,在该局内设立拖拉机站——修理厂总经理处管理农机具维修工作。与此相似,民主德国是由国家农机公司所属的农业机械修理企业管理局管理农机维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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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机维修系统的组成单元均为国有或集体的,主要的是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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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前苏联的专业化修理厂、区级修理企业以及农场系统的维修机构均属全民所有制,只有农庄内部的维修机构是集体所有制。民主德国、前捷克斯洛伐克均与前苏联相似,除农业合作社维修点以外均为国有,只有罗马尼亚稍有不同,由于它的拖拉机和农业机械均属国家所有,所以维修的整个系统(包括保养)都是全民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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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整个维修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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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体均由三种类型的单元组成:生产单位的自我服务维修点(间、厂)、地方性综合性维修服务企业、工业生产性专业化修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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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前苏联农业生产单位(农庄或农场)设有技术维护中心和小修厂和带保养间的车库。行政区级维修部门有技术维护和小修站,一般任务修理厂或总成换修车间、机器交换站等。专业化修理企业包括不同型号的拖拉机底盘或发动机修理厂、联合机修理厂、汽车修理厂,以及燃油、液压、电气设备总成修理厂等,还有专业化修理车间。再如前捷克斯洛伐克,农业社和国有农场设保养站和保养中心负责自我机械的日常保养、技术诊断和调整工作;拖拉机站(现已成为修理厂但仍延用旧名)和修理厂承担中修、整机大修和总成修理任务;其中承担中修任务的称为二级修理厂,属于为本地区服务的服务性的;承担整机大修和总成修理任务的则均为工业性专业化企业,并设有新旧机器总成交换站,其服务面积根据情况可以是若干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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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尼亚的维修网点类型与前苏联、前捷克斯洛伐克不完全相同,其维修企业都归本县拖拉机站领导,机器也是拖拉机站的,可以认为拖拉机分站的保养间是自我服务性,拖拉机站的小修厂则是为地方服务的综合性企业。至于专业化修理厂由于它一般只承修本县范围内拖拉机,规模不大(一个县就有若干个专业修理厂),只是按型号分工修理,又没有新旧机器总成交换站,所以,罗马尼亚的专业化修理仍然是地方性的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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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维修配件一般由国家统一组织生产,由农机部门组织统一供应,修理企业不经销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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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前苏联由国民经济委员会组织主机厂和配件厂生产配件(农业技术公司所属修理厂不承担制造配件任务),由区农业技术公司负责集中供应配件和备品。国家农业工业委员会成立以后配件供应由农工综合体负责保证。在罗马尼亚,零件由主机厂生产,而农机化局领导的农机化托拉斯则负责修复件生产和零配件供应。捷克的情况稍有不同,其拖拉机站和修理厂总经理处是既管制造配件,又管旧件修复,也负责组织配件和总成的供应,拖拉机站修理厂设有新旧总成交换站或专门机构负责新旧件的交换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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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同服务和服务的垄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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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性维修企业和农业生产单位之间往往订有维修服务合同,如前苏联的区维修基地通过合同承担农场或农庄的复杂机器的技术维护和日常修理(包括在基地维修和到现场维修)。民主德国的地区农机企业或技术服务站也是根据合同进行维修服务,但在各农业生产单位之间还存在一种合作性服务站。服务站负责对各农业生产单位的机械进行技术诊断,日常维修和流动修理以及制定维修计划等,服务站的经费由各农业生产单位分担。需要指出的是在前苏联和东欧,由于地区性维修企业或其他维修基地是该地惟一的维修服务机构,因此用户没有选择余地,所以其维修服务具有垄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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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美、日、德等资本主义国家农机维修体制及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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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的农机维修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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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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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造公司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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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代理商(dealer):这是以经销某个或几个制造公司产品为主并进行销后维修服务的企业,即通常所说的“前店后厂”。以某拖拉机公司的代理商A拖拉机设备公司和某收割机公司的代理商B公司为例,它们的业务范围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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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本公司的新机器和配件、再生的机器和零配件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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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旧机器和旧零件供给再生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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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机器销售后的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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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后机器的维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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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拖拉机设备公司共1000人,在维修服务部工作的占一半,服务范围500km,用户25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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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代理商为了争取顾客,开展了多种多样的维修服务,保证最大发挥用户的机器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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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有一定的诊断设备,负责为顾客检查机器的技术状态,提出修理的必要性和修理内容的建议,由用户决定是否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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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有流动工程车,提供全天24h不间断服务。维修车间还通过无线电步话机与服务车取得联系,进行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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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用户机械使用情况,每使用200~250h,为用户进行一次润滑油分析,测定油中各种金属磨损微粒的含量,判断机车的技术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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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有充足的维修配件,存放在高密度的零件架上,用户需要零件的满足率为78%,代理商与总公司零件中心有固定联系,可以全部解决维修配件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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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用户在本地代理商的维修厂进行修理,规定在厂修理费用超过一定金额时,用户可享受无息缓期付款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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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专门场所和人员,负责用户的技术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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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有各种专用工具,供用户使用或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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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代理商虽然是独资经营,但其利益是与某公司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尽管为用户开展的技术服务项目大多要收费,但收费工时一般只占60%。代理商主要靠销售机器、配件由制造公司给予20%~25%的回扣来获利,而作为维修服务是争取顾客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样,在某代理商B公司附设的修理间也开展了镗连杆铜套、镗缸、磨修汽门、功率试验和电系调整等修理业务,修理与修复量占据着相当的比重。有统计数字指出,拥有修理车间的代销商的利润比没有修理车间的要高5.5倍,足以说明修理业给企业带来的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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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某公司在全世界150多个国家里建立了1000多个销售、服务与零件供应机构。某收割机公司有1300个经销服务机构。这些机构负责三种技术服务工作,即机器销售前、保险期内和保险期外的技术服务。机器销售前要给用户提出选购适用机型的建议,并负责拆箱、加油、消除运输造成的故障,使机器具有商品形式。机器卖给用户后,要负责调试,并无偿进行使用、保养方面的技术培训,使用户会用会保养。所销出的机器的技术状况、用户等资料全部输入电子计算机中储存。保险期内还要对用户的机器定期进行保养和检查,对机器的主要部件进行技术诊断。预测潜在的故障,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事先防止故障发生。据统计,保险期内的技术服务费用约占新机器价格的1.5%保险期内若发生由于机器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所需要的零件费及修理费由制造公司负担。保险期到期时,代理商派人访问用户,检查出售的机器,消除已发现的缺陷和故障。保险期以后,还经常为用户进行机器状况检查,提出修理的建议。保险期外的技术服务费用由用户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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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制造公司所属的再生厂:再生(remanufacture)是机械使用到一定期限采用更新性修理的一种方法。机器进厂经拆卸清洗后,零件完全打乱按新机技术要求修理和重新组装,使机器恢复到和新品一样的技术经济指标。如某拖拉机公司P再生厂和M卡车公司再生中心两个厂都是以再生发动机整机为主,同时也再生发动机的零件和总成,M的再生中心还修理变速箱和差速器。建立再生厂是为顾客增加一种选择,实际上为用户提供的选择越多,公司声誉越好,产品销售额反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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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发动机再生厂建于1973年3月,全厂职工180人,每年再生发动机8000台、。主要再生的零件如缸体、缸盖、连杆、曲轴、凸轮轴都形成了生产线,采用与制造相同的高效多工位加工机床,保证了再生品的高质量和高效率。发动机总装在流水线上完成。总装好的再生发动机都要经过测功,质量要求与新品一样,测功后还要用原子吸收光谱仪进行机油的油样分析,经确认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贴上再生品标签出厂。从外观看,再生品与新品完全一样。再生品的全部技术数据和资料也要储存到电子计算机内,随机转给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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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再生厂的再生发动机与新发动机一样通过代理商销售,并以低廉的价格吸引着顾客。如再生发动机的价格为新品的65%,部分零件再生品价格为30%~65%。再生发动机保险期与新品一样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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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的前提是回收旧件,P再生厂把旧发动机回收作为再生业的生命线。为了保证旧件的来源,某公司规定了鼓励用户以旧换新制度,在购买再生总成时如不交旧件,要多交新品价格的35%作为旧件的费用。旧件由分布在美国的87个主要代理商回收,也有的从专营旧件收购商处回收,还备有成套零件,用户只要根据不同修理内容购买相应的成套零件或总成,换下的旧件装箱寄回代理商,便可退回旧件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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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卡车公司再生中心的情况与P再生厂相似,只是规模小些。这两个再生厂所修复的零件品种有共同之处,就是以修复价值高的缸体、缸盖、曲轴、凸轮轴、连杆等为主,一般价低的零件不修。零件的再生率随着零件不同而异(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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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 主要零件再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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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于制造公司之外的企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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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发动机总成再生厂:以K汽车工程公司和L发动机修理公司为例。这两公司的业务范围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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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或修理短缸体(短缸体为包括缸体、曲轴及凸轮轴、活塞连杆组等零件组装的总成)。如果用户要求取回原送修件时,工厂对送修件的主要零件加以特殊标记,这有别于打乱的再生修理方式。与我国“修理”的概念相近。但对于一些小零件仍不是原机配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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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或修理整机。上述短缸体加上缸盖总成,不包括油底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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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修理零件、小总成,如曲轴、凸轮轴、缸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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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新的以及再生的短缸体、整机和零件,还供应成套的总成件,如旧曲轴与新轴瓦的成套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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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汽车工程公司是加利福尼亚州最大的发动机修理厂之一,共有职工126人,再生修理发动机1500台/月,年产值1500万美元。利润180万美元。产品的80%供给代理商和零修店,直接供应给用户的只占20%。再生品的销售价为新品40%~60%,再生的发动机保险期为1.2万km或1年。该厂也是采取以旧换新的供应办法,如不交回旧件,先收再生品20%~25%的押金。该厂与制造公司再生厂相仿,只是规模小设备自动化程度低。由于具有一定批量,修理生产按工位进行。修理质量要求仍按新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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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发动机修理公司再生能力比K汽车工程公司小,职工25人,再生发动机500台/月,年产值200万美元,利润40万美元。另设有曲轴修复车间,每月可修复曲轴1000~1200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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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零件再生厂:这种类型的厂专门再生损坏的零件和小总成,有以修复工艺为主的再生多种零件的再生厂,如某发动机焊接公司就是采用焊修工艺对缸体、缸盖、曲轴、凸轮轴、气门等进行修复。还有专门修复某种零件、总成(如缸盖、水泵、汽化器、交流发电机、离合器等)的专项再生厂,如Q缸盖公司。这种类型的企业,业务单一,生产批量大,便于采用高效生产线,如加利福尼亚州的X化油器公司职工200人,每月再生汽化器5万件,每人每月产值7500元。所以,这种修理企业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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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发动机焊接公司于1945年成立,目前发展到有12个再生厂。H厂是其中规模最大的一个,有职工400人,采用了先进的工艺设备,每月修复大型柴油机曲轴600根,缸体400个,连杆1500个,气门2.5万个。每月产值100万美元,利润20%。所再生的成品除在美国本土销售外,还有25%销售到欧洲、中东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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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类批量大的零件再生厂,旧件来源更是个重要问题。这些再生厂都千方百计开辟旧件的来源。除了以旧换新的渠道外,还有如下四个回收旧件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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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旧件收购商处收购,此类旧件价格最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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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废品收购商处收购,以废钢铁作价,每千克0.22美元左右,但零件质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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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代理商、零修店收购更换下来的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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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途径:如通过商业车队、政府车队、集团商人、分销仓库、表演场等单位零星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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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零修店:在汽车维修体系中,还有一类星罗棋布的小型企业,即零修店(jobber machine shop)。一般有雇员十几人,设有门市部和修理车间。门市部零售和批发销售零件,修理车间接受汽车修理业务,也回收旧件进行修复,为送修的汽车提供再生件。据统计,店平均年销售额约68万美元,其中修理业务占一半。生产面积平均为511m2,平均30%的店小于186m2,25%大于557m2。修理间拥有的设备差别很大,但有80%以上的零修店拥有喷丸设备、缸盖与缸体平面磨床、镗缸机、磨气门机、气门座磨床、磁力探伤器、活塞销安装和连杆修理设备,有42%的零修店有曲轴磨床。可见,零修店具有对发动机主要零件进行修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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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拆旧机修理店:以洛杉矶F卡车零件设备公司为例,该公司专门收购旧车,交通事故中损坏的车辆进行拆旧件,拼凑修理后销售。对发动机重要零件也更换新品,但车辆的技术性能不能完全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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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与机械维修体系相对应,还有各种生产性的协会。与再生厂相对应的有产品发动机再生协会(PERA)、自动变速器修理协会(ATRA)等。与零修店相对应有汽车发动机修理者协会(AERA)、全国维修经理协会(NSMA)等。这些协会都是民办组织,参加者缴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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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维修业协会还出版发行刊物,如《汽车修复者》、《零修店业务》、《北方汽车新闻》、《修理杂志》等。据报道,近年来美国工业部门生产工人数增长25%,而维修工人却增长了150%,增长速度为前者的6倍,它说明了美国的机械修理业是在发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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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件供应与技术培训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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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机器制造公司在配件供应上,有着几个共同特点,即①生产企业把维修配件供应包了下来;②外协配件由产品生产厂统一定货;③停产机型保证25~30年的配件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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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组织好维修配件供应,各公司都设有零件供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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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需要的零件可以直接向公司购买,也可由当地的代理商负责。当代理商满足不了顾客的需要时,就用计算机与较近的主要零件供应部联系,再解决不了就与零件供应中心联系。各主要零件供应部与计算机联机,一般可解决99.9%所需的零件,紧急的零件也可满足93%。从时间上看,一般24h之内,最迟3天就可以送达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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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司对于不是本公司生产的外协件,也采取由公司出面统一定货的办法(外协件的质量必须符合公司的要求),公司将所订零件再卖给代理商。固定定货及月订货的货款由公司支付,代理商买时再付款。根据代理商的订货数量,实行25%~30%的优惠,紧急订货则扣去5%。一般代理商与外协件厂不发生直接关系,以得到优惠和确保零件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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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停产机型的零件供应,美国虽然不像有的国家那样有法律上的规定,但各公司一般都自己规定了停产后继续供应25~30年的维修配件,由公司统一订货,只是其价格比一般价格高。如卡特彼勒公司表示卖到中国的机器,要管到它报废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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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在技术培训上的特点是由生产企业负责。公司设有技术培训中心,而且各个代理商也有培训部,各负其责。公司的技术培训中心主要是培训各级服务人员和代理商,有时也培训用户。公司一般都规定,各地的服务人员必须先在培训部学习,经过一定的技术考核,才能成为正式服务人员,才有资格修理该公司的机器。新设计的机器或者改进的产品在销售前也要举办训练班,使代理商很快掌握机器的维修技术。代理商的培训部主要是负责用户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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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邦德国的农机维修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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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德国的维修工作,与用户服务系统的关系十分密切。它不像我国,按交通、建工、农机和林业等行业系统,分得很清楚,而是以公司产品为系统,跨行业跨行政区域,以公司——销售商为体系建立的,其中也包含了农机的维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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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工作的组成,大致可概括为两种形式:①代销商的维修保养间。一般情况下,它们的维修能力是有限度的,其规模的差异也很大;②专门修理工厂。它们是机器修理的骨干力量,对于用户服务系统来说,它好比是代销商维修业务的技术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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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销商销售店的经营业务,现举两例说明,它们分别代表不同的两种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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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1]小型某销售店,地处曼海姆至茨维布之间。该店于1971年开业,库房约200m2,配件储量约9500种,经营甲及乙两公司的机具及配件(前者占80%,后者占20%)。有营业人员5名,技工、徒工7名,每年营业额为100万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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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维修保养间很窄小,约250m2,拥有一般的清洗、拆装工具,普通的电、气焊设备,钳工台和简单的千斤顶、吊架等起重装置,另设有一台自装的简易流动修理车(简易工程车)。能进行一般的保养和临时性故障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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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2]某区本茨农用车辆销售店。该店经营历史较久,现址为1975年新建,专门销售本茨公司的车辆、机具及配件。有营业员10名,技工、徒工20名,库房相当可观,储备零件约12000种。修理保养间约700m2,有较先进的固定自升式顶车台架(能将整车顶起以利车底检查及保养)5台,可移动的吊架车3台,有若干钳工台和多套拆装工具,但加工、检查、试验设备很少。主要进行车辆保养,每年保养检修约1500~1600台;大修要送往专门的大修厂(相距50km),每年约送修1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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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依附于销售商系统“前门店后门厂”的维修保养间,尽管其规模有很大的差异,但就其维修服务的内容或能力而言,一般只相当于我国过去的保养间。它们主要解决各级技术保养以及一些临时性的故障排除,有限难度的零修。由于设备及技术条件的限制,他们自己不进行大修。如例2-2的本茨代销店,不进行发动机的大修,而且曲轴、汽缸一类重要零部件的修理,都要送往专门的修理工厂。尽管这些维修保养间的维修能力是初级的,但其维修业务的组织却有明显的专业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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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种维修形式,遍及各州的每一个角落。它是按公司系统布点,每点服务半径25km。在联邦德国境内,仅某公司系统就有300多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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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联邦德国各农户亦有一个面积约为20m2的钳工工具间,备有简单的钳工工具,台钳、手砂轮、油桶、洗盆等。据了解,由于各农户劳动力紧张,设备能力有限,除日常保养外,农户自己不进行修理。机具的内部保养及调整都委托给附近的代销店维修保养间进行,或通过电话招呼维修技工到现场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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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德国境内有相当现代化的公路系统,交通运输很方便。各公司系统所属的主要专业修理工厂,大多数分布于境内的哥廷根、卡索尔、斯图加特、科隆等中部地区,并面向全国。这些工厂,有些属公司直接经营,有些由代销商协会经营。这些修理工厂,其年修理量一般均在一二千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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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某汽车制造厂的W分厂为例,它是该公司在联邦德国境内五大工厂之一。该厂既负责生产修理配件,同时又负责德境内本公司各种型号发动机的更换和修理。它收购该公司的各种旧发动机,同时出售修理好的发动机。经该厂修理好的旧发动机”其寿命保证与新机相同,但售价仅为新机的60%。该厂年修理量约为10000~1500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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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联邦德国北部宁堡的一家本茨发动机大修车间,拥有1600万马克的资本,专门大修本区本茨各类车辆的发动机,与邻近的本茨车辆代销店有密切的业务关系,服务半径约100km。它的修理加工试验测试设备相当齐全,除大修发动机外还磨修曲轴(包括轴面淬火)调试发动机,修理缸盖总成,离合器总成及镗磨缸套、连杆轴承和主轴承孔等,发动机大修成本为生产工厂换修发动机费用的60%(即为新发动机费用的36%),保证寿命为新发动机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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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机的燃油泵及拖拉机的液压系统的修理,由于各公司要保持产品的质量和公司的声誉,一般都要求将这些精密总成送原厂或指定的专门工厂去调整和修理。如联邦德国的柴油机燃油系统多为波许系列。因此,要求联邦德国境内各州的波许系列燃油泵的调整与维修,都送到波许公司的专业化工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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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本的农机维修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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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本农机维修体制的建设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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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日本的“农协”组织为了解决农业机械的作业安全性和提高农机的工作效率问题,在本系统里首先建立了335个农机维修服务站。由服务站从事小型农机具的简单加工修理,定期检查以及更换零件等维修业务。同时又建立4所技术讲习所,着手培养农机维修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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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服务站的建立,标志着日本开始能从组织上把农机维修的问题管理起来,奠定了建立农机维修管理体制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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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日本劳动省颁发了《职业训练法》,决定对工人进行职业训练并进行技术考核。在该《职业训练法》中,最初认定了《农业机械维修技工》的技术职称。1967年日本农林省将经销兼维修农业机械的企业承认为《指定企业》,享受196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的一切待遇。并且,明确规定了如下四项工作重点:①建立农机维修管理体制;②培养人才;③开展调查和情报服务;④建立农机展示中心。1969年日本农林省颁布了《农机维修厂(间)设置标准》,1969年4月通商产业省中小企业厅颁布了《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辅助法》(1969年企厅第436号),对经销维修的企业施行资金贷款辅助,充实、加强农机维修厂(间)的设备。1975年1月劳动省决定组成“农机维修技工审定专门委员会”,由国家统一审定农机维修技工级别。1975年9月,农业机械经销兼维修企业被升格指定为“特种业务种类”。1976年6月,农林省批准了“改进农业机械经销兼维修企业计划”,核心内容是知识集约化,决定:①研究实施农业机械的定时检修办法;②研究开发流动式修理车和检测仪器;③制作修理工时报表;④研究零件库存管理系列化问题;⑤进行市场调研和情报服务;⑥培养维修方面的人才;⑦提高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⑧增进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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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12月开始,根据《农机维修厂(间)设置标准》对农机维修厂进行级别鉴定,同时颁发定级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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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1月,为了促进农机流通有关方面的协作,防止农机作业事故的发生,农林水产省发布了《关于在农机经销与维修时安全指导的通知》。《通知》要求农机经销与维修企业要对用户进行农机性能、操作技术、维修保养方面的软件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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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4月,日本政府发表了《1980年中小企业动向的年度报告》,指出中小企业面临严峻考验,80年代是技术、知识竞争时代,提倡要充实维修技术的软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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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10月,农林水产省发表了“修旧农机在流通上的问题与对策”的施政论文。强调要满足用户对修旧农机在维修、技术服务方面保证。并在价格方面,建立流通市场、召开展览会等问题上都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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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劳动省聘请有关专家重新审定修改《农机维修技工考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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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5月,在东京成立了“全国农机维修技工会”。通过“技工会”的活动提高农机维修技工知识和技能,以便提高他们的资历和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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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本农机维修网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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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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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从制造厂向用户转移通过两大媒介:①农业机械的商业组织;②农协组织的批发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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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商业组织又分为制造厂直接下设的系列经销店和特约店、代理店、个人经销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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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商业组织大多数同时从事出售后的有偿技术服务业务。组织分散,但分工明确。据日本农林水产省调查,日本全国农机维修厂(间)数目如表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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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 日本全国农机维修厂(间)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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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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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农机维修厂(间)分为检查调整间、维修间、综合维修厂、特级综合维修厂。它们在分工上独立,有横向的协作关系,但没有纵向的级别管理关系。经销店的服务范围就是维修厂(间)的“修理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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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机维修厂(间)的设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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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厂(间)设置标准》是日本农林水产省于1969年5月由农林事务次官公布施行,并经农林水产省1981年5月21日修改,作为行政指导方针而制定的一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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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资料介绍,此标准是参照经销店每年拖拉机销售台数(实际销售台数或预计销售台数)而制定的。日本是按年销售台数的60%设定维修台数。于是,一般规定:每年大约销售1500台的销售店应设置特A级维修厂(特级综合维修厂);每年大约销售500台的经销店应设置A级维修厂(综合维修厂);每年销售200台的经销店应设置B级维修间(维修间);每年销售100台的经销店应设置C级维修间(检查调整间)。据1992年农林水产省统计共有各级各类维修企业6867个(表2-3),每个企业平均4.8人,其中20人以上的企业153个,占1.61%(通产省1992年统计),平均每545户农户746hm2有一个维修中心。农机维修厂(间)设置标准的业务项目如表2-4,其必备的设备工具有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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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3 日本各级维修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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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4 农机维修厂(间)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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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机维修技工考核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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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充实加强维修厂的同时,也抓紧提高维修技工的技术水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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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劳动省依据《职业训练法》1975年1月决定成立“农机维修技工审定委员会”,由国家审定维修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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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分实际操作考核和书面答卷二次进行。参加1级维修技工定级考试者应有14年以上的实践经验,2级维修技工定级考试者应有5年以上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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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经过考核合格,由国家审定的维修技工才能从事农机维修服务工作。截止到1981年5月,日本全国有1级维修技工6734人,2级维修技工1169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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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美国、日本、联邦德国等国家农机维修体制的共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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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不经营农机维修企业,不举办农机维修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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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府对农机维修的管理看有两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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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制造企业对维修服务的义务,不对农机维修进行管理。维修系统完全由制造公司自己组织和社会自发形成。如美国、联邦德国各大公司都在自己的产品销售区建立维修服务网,对自己的代理商进行培训,而公司之外独立的维修企业都是应市场的需要自发建立发展的。联邦德国的农机法中规定,农机制造商必须保证本厂生产的产品有充分的零配件供应,如不能保证供应,就要追究责任,并规定产品停产后十年内还要保证零配件供应,其他国家情况也大体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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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对农机维修制定法律、法规并采取扶持政策,进行宏观控制和规划,但不具体组织或建立维修生产单位。如日本劳动省制定农机维修技工考试标准,由国家统一审定农机维修技工级别。农林水产省规定农机维修企业可以享受中、小型企业现代化促进法的待遇,对维修企业施行资金贷款补助,还颁布了维修厂设置标准,批准了“改进农机经销兼维修企业计划”,决定对零件库存管理维修仪器设备的开发,维修人才培养和定时检修制度的订立等多方面采取扶植和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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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机维修企业的私人所有或集体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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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国家的维修企业多数是私营企业,属于各大公司或属于独立的个体经营者,美国、联邦德国、日本都是如此,但也存在着集体所有制维修企业,例如日本的基层农协和县经济联(是农协的县级组织之一)经营的农机经销维修店。日本农协全称为农业协同组合,是农民集资兴办的为自己进行社会化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据统计,农协举办的农机维修厂(间)大约占全国农机维修厂(间)总数的40%。再如联邦德国代销店协会还组建有属于协会的修理工厂作为维修生产的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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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维修网点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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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企业从生产性质划分主要有专业化再生厂和经销—维修服务店(间)两大类。用户(农场主)也多设有带保养间的车库,专业化再生厂按工业生产方法组织生产,属于制造公司的再生厂多仅为本公司的产品再生服务。独立于制造公司之外的再生厂则多按产品类型确定再生范围,不受产品厂家限制,但再生性维修生产系统的发育还不完善,远非每个公司都设有再生性维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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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国家的制造公司虽然从产品制造、维修服务到总成再生都全面开展,但其所属企业的业务则是专一的,经销店或代销店不进行大修,不进行配件制造,只是维修与销售结合,而不是修造结合,总成再生企业也是从本公司或外购取得配件,一般只是进行零部件修复而不是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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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件生产由机器制造厂商自己负责组织,并保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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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国家对此订有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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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与代销店之间均定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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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店有义务为该公司出售产品,及时而高质量地进行技术服务,向公司反馈保修信息,而公司则有义务向代销店提供备件,咨询指导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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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俄罗斯农机维修体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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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俄罗斯农业改革前的维修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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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造厂家的保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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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任务是在保修期内给用户提供配件,帮助排除保修期内的复杂故障。他没有自己的维修基地,不能以要求的规模保证机器高质量的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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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工综合体供应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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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负责机器、配件的供应、销售,相当于我国的农业机械供应公司。一般它从主机制造厂和配件协作厂家取得机器及配件,储存于省级仓库或服务中心,经地区服务企业销售给用户,或由省级仓库直接销售给专门化修理企业。专门化修理企业也可以直接从主机厂或配件协作厂购入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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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工综合体维修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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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俄罗斯,农工综合体农机维修基地主要是指专门化修理企业和各地区的机修企业(ремонтнотехический предприятие),后者是一个多功能的具有许多专业化服务机构的综合企业。以Тамбовский省的К机修企业为例,他具有7000m2生产面积,其中修理厂占3600m2。有谷物联收机及其部件总成修理厂,有修理拖拉机和发动机的一般用途修理厂,有畜牧机械安装工段,有技术维护站、技术交换站。还有自己的机器拖拉机队,该队配备了19台运输设备、2台吊车、12台拖拉机、14台专用机械。Тамбовский省有与此类似的机修企业(包括专业化企业)34个。在俄罗斯农业改革前农工综合体维修基地与制造厂家没有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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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俄罗斯农机维修发展道路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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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坚持农机维修作为资源保护和固定资产再生手段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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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俄罗斯进入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出现了一些否定维修的观点。这种观点没有完整的理论论述,但从报刊上可以看到这种观点所引发的批驳。其主要论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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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农机维修费用很大(1991年58.1亿卢布)是否值得的疑问。有文章引述了美国维修费用数据:1970年美国机器拖拉机组的维修费用占农产品成本的3.5%,1983年为4.6%,而苏联1986年也为4.6%。说明即使是旧体制时的维修费用也不高于西方发达国家。有调研报告指出,农业机械的维修费用是其农产品价值的3.6%~5.5%,此比值的大小与维修基地的保障水平有密切关系,当保障水平提高时此比值强烈下降达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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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针对无维修设计是否可以取消修理。有文章指出:多年来的研究和实践都表明,可以建造一个具有平均等寿命元件的结构,但它并不总是经济合理的;且在不同的条件下使用时,每台机器的组成部分的等寿命在原理上是不可能的。因此,无维修设计尽管可以不断完善提高,但完全排除维修并没有现实性。现在即使是最先进的机械产品(如人造卫星)也都优先考虑维修。产品的运行主要靠发达的技术服务系统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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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继续坚持发挥维修基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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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对已建立的维修基地的否定的论调,有文章强调:维修基地的梯次配置结构是经过科学论证的,是对比了不同的发展方案,综合考虑大修投资、运输费用、机器故障和待修停机损失、维修质量与成本来确定的。研究表明,在专业化企业(机修企业、修理工厂、专业化修理所)完成的维修工作份额越大则维修费用越低。其费用下降率,按单位农产品维修费计算降低0.04,按机器维修成本计算下降0.1。充分利用维修基地的设备,保证符合工艺规程的维护,就可以提高拖拉机故障前工作量近1倍,准备系数提高20%,降低维修费用不少于15%~25%。所以,应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发挥维修基地的技术潜力,而不是破坏它、使之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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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逐步向增加总成、部件大修,减少整机大修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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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机械大修太贵,不如更新的观点有文章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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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根据机器修理时付出的劳动应小于其在使用中节省的劳动的原则来确定是否要修理。完全拒绝修理不仅会减少机器的保有量,而且导致机器的早期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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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整套拖拉机昂贵的大修应减少,在专业化企业进行的部件和总成的大修应增加,应在部件和总成大修的基础上用总成换修法修理机器,机械制造业应创造减少大修的技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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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按制造厂家规定的技术条件进行机械的“制造—修理”,使修后机器的可靠性水平达0.9,而不是原先大修要求的0.8,这样可使经济效益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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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市场经济原则组织维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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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如何组织维修服务的问题,在俄罗斯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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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机制造企业应承担起在机器从出厂到报废整个使用期内进行监察和维护的责任。制造厂家给用户提供的不单是机器,而应是它在使用中效果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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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造、供应、修理、维护的责任相互不分离。保修期内、保修期后的责任不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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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造、供应、维修无垄断、无专营,维修配件、材料供应应充分,每个地区不能只有一个维修服务企业,用户应能有条件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由选择维修服务质量好、价格便宜的服务单位为自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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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户利益要有法律保障,包括机器、配件的质量,维修服务的质量和及时性,甚至服务效果,都要有明确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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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维修服务企业要有同等的发展与竞争环境条件,以保证无垄断市场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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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俄罗斯农机维修服务组织形式及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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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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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托于农机流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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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农业供应站在销售农机及配件的同时提供保修期内服务,并把服务延伸到保修期后。如Обеский省Белгород-днетровский地区把дон和Нива型联收机的保修和保修后维修安排在地区农业供应站,Сумский省和其他省也有类似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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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托于地方维修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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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机修企业除了做保养和修理工作之外,增加了机械及配件销售以及保修期服务,同时这类企业常被赋予省级技术中心的地位。如Нижегородский省A机修企业建立了T-25、T-30拖拉机技术服务中心,Рязанский省在Шиловский地区,Владимирский省在Собинский地区,Московский省在Звенигородский地区,Новгородсий省在Владайский地区等都建立了属于机修企业的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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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机制造厂家组建维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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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组织形式也常常是与地方已有的维修组织相结合,但主要是依靠生产厂家的力量和经费组建起来并进行工作的。如Гом СельМаш生产联合公司与Татарстан的B机修企业建立了牧草联收机Кировец Сервис公司,在修理工厂组建技术中心,专修K-700、K-701拖拉机。但有的厂家维修服务是单独组建的,与现存维修基地无关。如Дон联收机厂的Сервис-Дон公司,Волгородский拖拉机厂的Волгорь商行等。这种企业一般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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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厂家参与维修的另一种重要形式是进行复杂总成或部件(发动机、液力传动和液力装置、涡轮压缩机)的修理、磨损零件的修复。如Дта-Сервис公司专门维修柴油机燃油设备,已在八个地区设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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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制造厂家在自己的基地上或在农工综合体维修企业租赁的生产面积上,已建立了800个以上的保修点,4个修理工厂,164个专业化技术中心,14个修理复杂总成、部件的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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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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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俄罗斯农机维修服务发展的总方针是,广泛吸引私人经营,消灭制造和维修服务的垄断,建立俄罗斯农工综合体技术服务系统。具体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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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现有的地区机修企业和地区农业供应站基础上组织多功能技术中心,实行技术服务的全部联合。从售前培训到售后使用报废、机械的租赁,机械和配件的销售,均与农业经营单位签订合同,按合同完成机械化工作、机械修理和技术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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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制造厂家与农工综合体服务企业及经营单位共同创办总技术中心和地区(边区、省)的厂家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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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不同类型的农业经营单位的机器场院和修理所的基础上建立起独立的由小经销点组成的广泛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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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俄罗斯农机维修改革对我国农机维修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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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与俄罗斯农机维修环境特点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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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俄罗斯与我国在农机维修环境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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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俄罗斯农业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存和推行私有化管理,与我国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机私人所有或集体所有私人承包颇为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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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我国和俄罗斯均处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历史时期,农机维修市场的发育均处于不成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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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我国和俄罗斯的农机维修的比较效益均低于社会平均效益,均存在农机维修企业不稳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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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俄罗斯近几年城乡差距加大,工、农业工资比,与我国城市、农村人均收入水平之比(1993年为2.53∶1)相当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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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家庭农场农机的自修趋势也与我国有机户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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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俄罗斯的情况也有与我国不同之处,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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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农业经营规模较大,大型农机具较多,农村人口较少,农业劳动力转移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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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维修基地建设,特别是专业化维修基地有强大的基础,维修能力、装备均远超过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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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维修行业已形成全国规模的产业,改革前的“全苏农业技术设备联合公司”以及后来的农工综合体都具有全国性的组织和工业化修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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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配件和维修材料供应不足,农机及其配件的卖方市场形势依然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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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这些特点中前三点反映了俄罗斯与我国相比是地广人稀的国家,也反映了它的社会经济基础是发达的,至于配件和维修材料的紧缺则应当只是短期内的现象,随着独联体各国协作的恢复和市场机制的确立,一定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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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农机维修环境的异同分析可以认为,俄罗斯农机维修改革的经验,对我国农机维修的发展,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和地广人稀地区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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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俄罗斯农机维修改革的几点可借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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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俄罗斯非常重视对农机使用、维修的法规管理。例如经农业部、司法部、内务部和环保部联合提案,以联邦部长会议主席命令的形式颁布了《俄罗斯自走机器和其他机械技术状态的国家监督条例》国家检验总局设在农业部,条例规定了各级国家检验机构的业务领导关系,明确了国家监督工程师的职责,规定了公民和机关人员破坏机器技术状态及其技术运用规范的处罚办法。这说明俄罗斯并未因农机所有制的变革而放松管理。再如俄罗斯制定的农机经销店条例,规定了其性质必须是股份制企业。它的任务是销售、保修、供应配件和修理材料、收购废旧农机、出租农机、为用户提供咨询。俄罗斯还制定了《家庭农场机械修理站条例》和《家庭农场汽车拖拉机加油站条例》,把法规管理深入到维修网点各类企业的建立和运行过程。用法规规范企业的行为,使之符合社会和用户对维修服务的要求。这一点对于我国的法规建设是有借鉴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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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俄罗斯的行业协会,对行业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本行业企业和企业家自己的组织,是为会员提供各种有价值的服务的实体。例如,俄罗斯农工协会,是由农工综合体86个维修企业发起,在自愿民主基础上联合各企业的业务功能成立的。进入这个协会的有约200个工厂、1600个修理所、2650个拖拉机、汽车和畜牧场设备技术维护站。该协会的主要目的是农业劳动的机械化,用机械设备装备农场,对机械设备开展传统的技术维护、诊断、运输保障、修理和其他服务,建立机器拖拉机站和机械租赁点。该协会下设6个工程和商业中心、作物栽培工程中心、畜牧工程中心、机器制造中心、经销中心、磨损零件修复和备件制造中心、运输保障中心。其中经销中心负责解决机器拖拉机总体的维修,机修企业的装备和建立多功能技术中心等问题。磨损零件修复和备件制造中心从事零、部件制造和修复新工艺过程的开发,扩展修复品种和提供修复设备。该协会还组织培训,组织与其他行业部门以及外国公司的合作,进行信息、材料技术资源服务和法律服务。“俄罗斯农工协会”是按照俄罗斯《企业和企业家业务法规》建立的,它的运作经验对我国农机维修行业协会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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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西方国家广泛存在的制造厂家自行组建用户服务系统,不是维修系统的惟一最佳模式。目前,俄罗斯农机维修发展的主流方向是:俄罗斯农工综合体农机机修企业、农机供应企业与制造厂家销售服务系统结合,即产、销、修结合,以农工综合体为主体,这不但有利于维修资源的合理利用,而且对制造厂家和地方维修基地均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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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俄罗斯的农工综合体维修企业的经营方针是为农业服务,在为农机化服务的前提下综合经营,在搞好维修的同时,把业务扩展到农机及配件经销、农机租赁、农机作业服务、农业运输服务等方面。俄罗斯农工技术协会明确提出在为农业服务的企业进行资产私有化或建立其他市场组织时,需要不丧失这些企业的业务方向,不允许把已建立的生产能力转移到与农工综合体无关的其他生产领域去。所以,尽管农工综合体维修企业面临困境,仍能保留绝大多数维修基地为农业服务,这与我国十年来搞修理的县修造厂减少一半的情况形成鲜明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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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国农机维修系统的共同性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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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造、维修服务、总成再生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和一定的比例关系,必须有一个纵向组织或协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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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联系和关系在前苏联和东欧各国是由政府来组织和协调的,在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政府不做组织和协调工作,但在制造公司内部却进行了周密的组织和协调。这说明这种组织和协调是客观需要的,是有经济效益的,是符合维修生产内在规律的。只是由于资本主义国家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限制了这种组织和协调工作的范围,他们不可能进行社会总体的规划和协调,只有依靠市场的自发调节作为制造公司组织协调作用的补充。独立于制造公司之外的维修企业的产生和发展正是制造公司的维修力量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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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成上述组织协调职能,必须有一个相应的纵向组织系统。这一系统普遍是企业性的,在苏联这一系统就是全苏农业技术设备联合公司,民主德国是国家农机公司,而在前捷克斯洛伐克就是拖拉机站——修理厂总经理处系统。在资本主义国家这一职能是由产品制造公司的营业(或销售)部来完成的。例如,日本井关农机株式会社在营业本部下设营业技术部,营业技术部下设各县服务中心,县下设市、町营业所,所下设村支店或技术服务站,在其服务系统中还设有中央研修所(培训学校)、旧机修复厂(间)。所以说,资本主义国家也存在组织良好的纵向企业性服务系统,只是它分散地属于不同公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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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成再生、零部件修复必须走集中专业化生产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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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具有一定的产品批量,才能采用先进技术,才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这一规律是由于总成或零件再生生产的工业性[2]性质所决定的。各国实践表明,集中专业化修理可以使修理成本下降20%以上,使修理间距延长1.5~1.8倍,还可以使再生(修复)的产品商品化,赢得较好的企业信誉,这一规律是不因社会制度不同而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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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常维修、小修必须取相对分散,相对综合化的生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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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由农机、拖拉机工作地点的分散和维修生产的服务性[3]所决定的。它要求维修工作方便用户、经济及时。特别是农忙中的临时故障排除和日常机器技术状态的检测和技术保养,是必须分散进行的。这里提出的所谓相对分散,是指在满足用户要求的基础上适当地减少分散。例如各国都有维修工程车,以临时性流动修理或定期流动性技术维护服务取代或减轻用户自身设置的技术维护职能。所谓相对综合化,是指在面对用户综合服务的基础上根据可能适当地进行专业分工,例如电器维修、轮胎维修等。总之,基层维修具有分散性和综合性的特点,分散性和综合性是绝对的,集中和专业分工是相对的,即使是农机化十分发达的工业化国家也同样存在这一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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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成换修是组织工业性均衡维修生产的必备条件,是实现高效率、高质量、低成本维修生产的必由之路,同时还可减少修理停歇时间,提高农机可用度,保证农时季节,促进农业增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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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成换修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维修生产方式,但是总成换修必须以建立有效的旧机、旧总成回收、销售系统为前提,必须以集中专业化再生工业为后盾。前苏联、东欧各国的技术交换站是执行总成换修的实体。它们是专业化修理企业的派出机构,或者同时为许多专业化维修企业服务。资本主义国家没有技术交换站,而是由公司的经销店、代销店,以及旧机收购商、零修店等执行其回收和销售职能。据统计,美国发动机旧机的不同来源所占比例为:经销(代销)店56.5%,旧机供应商22%,零修店1%,其他10.5%。可见,尽管各国的组织形式不同,形成一个回收销售系统则是共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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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旧件修复是降低修理成本、节约能源资源的重要途径,也是再生总成价格具有竞争性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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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料报道,旧件修复所需工序可比制造新件减少75%~85%,成本为新件价格的35%~70%,修复旧件与制造新件相比工时可缩短5~8倍。这些数据,尽管各国报道不很相同,但修复件的经济效益是举世公认的。前捷克斯洛伐克的旧件装车率平均为35%,前苏联的旧件装车率为18%,个别共和国可达30%美国农机修复件未见统计,但汽车部件中再生品销售额达15%~25%,再生的机器、总成中使用修复件的比例更高,这无疑是总成再生得以发展的前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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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认为,以上这些共同性规律是各国农机维修发展的必经途径,也是我国农机维修的发展道路。问题在于以何种适于我国国情的体制来实现这一道路。以及需创造怎样的条件实现这一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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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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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日]波川镇男.日本の农业机械化施策の概要.中日农机维修技术培训中心.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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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农机维修方式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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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维修方式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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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维修时机或确定维修时机的方法划分维修方式(图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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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防性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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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状态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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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状态监测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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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农机技术状态的监测、监视,根据其技术特性变化及退化趋势以决定维修内容和实施时间的维修。这种维修方式可以在故障发生前(在潜伏期、诱导期)发现未来将出现的故障,并能预测故障前的剩余寿命以据之安排维修计划,故也有人称之为预知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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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期检测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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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农机技术状态的定期检测和诊断,确认故障和缺陷的部位和程度决定维修内容和维修时间的维修。这种维修方式只能在故障征象出现之后发现故障,不能发现潜在故障和磨损趋势,不能预测剩余寿命,是状态维修的初级形态。但国内近年来大规模地推广检测维修的实践证明,它对于改善农机技术状态是十分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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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 按维修时机划分的维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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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期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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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周期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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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强制性定周期维修:技术文件规定必须按周期要求执行的维修。这种周期是按照一般统计磨损规律规定的。不考虑具体机器技术状态的实际情况,如日常保养、定期检视等均属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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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非强制性定周期维修:技术文件规定可以在一定限度内提前或后延进行维修的维修方式。一般是对机器技术状态进行检查,根据技术状态适当改变机器的维修时间。例如前苏联规定拖拉机的修理周期允许在0.75~1.5倍的规定间距内变动,农机具的修理周期允许在0.5~1.5倍的规定间距内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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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周期维修有利于有计划地安排修理工作。减少修理停工时间,所需检测次数及检测费用低于状态维修,能较好地预防故障。但零部件剩余寿命常不能充分利用,特别是强制性定周期维修时过剩修理的概率很大,所以,多用于不易检测或不能检测的重要部位。非强制性定周期维修已蕴含了按状态维修的因素是定周期维修向状态纵过渡的中间形式,但由于维修周期还有一定的约束力和计划作用,所以本质上还尚属定周期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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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季节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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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农时季节中农机可靠性而有计划地按季节安排的维修。在我国农村常常是在农时季节开始前把机器修好,是定期维修方式中的一种类型。但它的特征并不仅指维修时间按季节安排的,而且包括机器的耐久性应能满足季节工作的需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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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状态维修和定期维修之外,属于预防性维修的还有:时机维修、过剩维修(over maintenance repair,redundant maintenance repair),即在尚有寿命储备情况下进行的超出实际需要的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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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预防性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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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早期故障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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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故障发生后及时进行的维修,这种维修方式的优点是可以充分利用机器零、部件的寿命,同时由于不需要进行技术状态检查,维修管理工作简便,节省检测费用。其缺点是可能在农忙季节影响作业的完成,又由于没有维修计划,维修准备时间较长,从而使维修停工时间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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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晚期故障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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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故障发生后,机器带病工作直到不能继续工作时才进行维修。所以常招致继发性故障或牵连性故障,或使本来可修的零、部件报废,这是一种危害很大的维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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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清早期故障维修和晚期故障维修这两个概念是很重要的,前者有优点也有缺点,是在维修方式选择中可以权衡利弊加以选择的,后者则是应该坚决予以避免的维修方式。目前,有一种把事后维修仅仅看做是晚期故障维修,从而全盘否定事后维修的观点。这是不全面的,这种评价也是不公正的,应该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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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需指出的是事后维修也是按技术状态决定维修时间的,似乎与状态维修没有什么不同,但在管理实践中,它们是有原则差别的。事后维修是依靠机器故障后自动输出的信息引起机手发现而进行维修的,一般不需要特殊的管理,而状态维修则需要组织专门的检测或监测,并要采取一定的管理措施推动维修方式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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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修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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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改善农机设计、制造,提高其固有可靠性和维修性以改善农机使用中的技术状态和耐久性的广义的维修方式。维修预防虽然不是维修方式选择中考虑的备选方式,但在维修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通常通过维修信息的反馈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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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维修的计划性划分维修方式(图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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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性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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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程计划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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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按技术文件规定的周期和内容有计划安排的维修,也称为规程维修。这种维修方式的维修内容与维修开始前的技术状态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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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规程计划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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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技术文件规定的计划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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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计划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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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迟误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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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进行的维修,通常指原属计划维修项目未按时执行的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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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时机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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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计划的或非计划的项目维修时顺便安排的其他非计划项目的预防性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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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紧急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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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紧急处置的事后维修,通常指预定要进行预防维修的项目发生临时故障所做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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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照维修内容或维修技术要求划分维修方式(图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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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恢复性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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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机恢复性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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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恢复整台机器各部位的性能和整体性能的修理。目前有两种做法,第一种做法是在要求恢复机器工作性能经济性能的同时还要求全部磨损零件都要更换或修复到新零件的标准,早期的大小修理制对大修是这样要求的,现在某些国家进行的旧机再制造也有这样要求的。第二种做法是只要求恢复整机和各部位的工作性能和经济性能指标,不要求消除全部机件的磨损,如某些磨损件尚可应用一个小修间距,也可不更换或修复。近二三十年来,大小修理制对大修的要求往往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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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位恢复性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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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某一部位的工作性能、经济性能和耐久性恢复到原有的或接近原有指标的修理。它是以部位为单元的恢复性修理,不要求机器的其他部位的恢复性修理与之同步进行,因而可以充分利用各部位的剩余寿命,但通常不能全面恢复整机的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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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础件恢复性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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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补偿基础件磨损表面的磨损,恢复基础件形位公差为目的修理。由于基础件的磨损和形位公差变化决定着机器各部位的相互关系,所以基础件修理是延缓机器性能劣化速度、改善机器维修质量的基础。没有这种修理的配合,即使机器所有部位均进行恢复性修理,也不能保证整机性能的恢复,所以基础件的恢复性修理是整机恢复性修理的基础。目前有些地方只要拆装范围达到几个部位,进行了功率油耗测试就作为大修,不对基础件进行检查与修复,这实际上是丢掉了恢复性修理的基础。但是,整机恢复性修理离不开各部位及其基础件的修理,不等于各部位或基础件的恢复性修理完全从属于整机恢复性修理。机器性能的恢复可以在一次修理中完成,此时基础件和机器所有各部位的恢复性修理均在此次修理中同步进行。但机器性能的恢复也可以分时进行,在若干次修理中分别完成基础件或机器各部位的恢复性修理,这种修理方式可以充分利用部位剩余寿命,适应各部位寿命不平衡的实际状况,但增加了机器修理的总拆装次数和停歇时间,所以比较适应各部位在结构上相对独立的场合。基础件修理由于其结构缺乏独立性,所以可以考虑采用时机修理的方式。这种分时进行的恢复性修理对于机器维修来讲,同样是具有恢复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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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持性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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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衡性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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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机平衡性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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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减少整机修理拆装次数为目的,在维修中考虑机器各部位之间的寿命平衡的修理。通常是尽可能保持各部位寿命之间具有的简单倍数关系,并与整机恢复修理或更新相配合以实现规定的修理周期结构。在以大小修为修理类别的计划预防修理制中,小修就是这种整机平衡性的维持性修理。这是一种修理拆装次数最少、停歇时间最短的理想维修方式。但是它的实现要以机器各部位的自然寿命的平衡为前提,即各部位的自然寿命要大体具有简单倍数关系。若自然寿命参差不齐,尽管在修理中着意采用平衡性修理方式,也很难达到寿命平衡的目的,而且还会因大量损失剩余寿命而大大增加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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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位平衡性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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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减少部位修理拆装次数为目的,在维修中考虑部位内各机件寿命之间平衡的修理。通常是要求部位内各机件的剩余寿命均能使用到下次修理,若某一机件剩余寿命不足,则予以更换或修复。部位平衡性修理不考虑整机各部位寿命的平衡,因而部位剩余寿命可充分利用,但拆装次数较整机平衡性修理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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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平衡性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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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以维持修理单元的正常运转,不考虑各主要组成部分之间寿命平衡的修理。由于它既不考虑机器各部位间寿命平衡,也不考虑部位内各机件的寿命平衡,所以实际上是所谓“哪坏修哪”、“不坏不修”,以机件或配合件为修理单元的修理方式。直观看来这种方式机件的剩余寿命利用最充分,但实际上由于过于频繁的拆装,不断破坏配合件的磨合走顺关系,使机件的磨损速度大大加快,机件寿命成倍缩短,加以拆装次数多,修理工时和修理停工损失也大,所以是一种最不经济修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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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造性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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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新技术改造农机的部分原有设计,使工作能力或经济性或耐久性指标超过原指标水平的修理。例如采用具有新型涡流室镶块的195J型汽缸盖,采用可以提高压缩比,减少活塞环槽数的195J型节能活塞,换用较大直径的柱塞偶件和喷油器针阀偶件以及采用其他一些新技术改造S195型柴油机,可使平均功率由改造前7.18kW提高到8.8kW(12马力)以上,使平均耗油率从419g/(kW·h),降低到277g/(kW·h)[204g/(马力·h)]。再如采用具有新型活塞顶的活塞和1.6mm的薄缸垫,换用防脱空型涡流室缸盖和雾化锥角小、穿透力强的喷油嘴改造4125A型发动机。可使压缩比从15.3提高到16.5~17.5,可节油16%以上,机器的小时生产率提高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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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性修理是补偿由于技术进步而带来的精神磨损的惟一有效措施,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它通常要从制造业引进吸收先进技术,经过科学实验研究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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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维修方式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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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周期维修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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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器寿命分布的分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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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周期维修是以修理周期为支柱的,而修理周期又是根据机器磨损的统计规律确定的。由于机器寿命是一个分布在一定范围内的随机变量,即使是统计平均值也只能反映群体的平均寿命,而对每一台具体机器而言,其寿命总是与平均寿命有一定偏离,当采用强制性定周期维修时,以某一确定值D作为修理周期,具体机器寿命也总是以一定概率大于或小于修理周期D(图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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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4 强制性周期维修的概率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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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寿命小于修理周期时,则维修没有预防作用,其概率为P1,当寿命大于修理周期时,则维修具有预防作用,其概率为P3,这一概率就是零、部件剩余寿命损失的概率。当采用非强制性定周期维修时,由于允许实际修理时间在一定范围ΔD内变动,所以可以认为在此区间内能够按技术状态适时维修既具有预防性,又无剩余寿命损失,其概率为P′2;(图3-5)。相应的无预防作用的概率为P′1,有剩余寿命损失的概率为P′3,当D和ΔD确定之后,P′2的大小决定于机器寿命分布的分散性,分散性越大则P′2越小,当P′2<(P′1+P′3)时,则机器群体中寿命不服从修理周期的机器数将大于服从修理周期的机器数。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定周期维修已基本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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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5 非强制性周期维修概率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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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周期维修的其他主要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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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器的各部位寿命之间,应大体上具有简单的倍数关系。这是由于一台复杂的机器各部位的寿命有简单倍数关系才能使各部位的维修周期具有简单倍数关系,从而形成定周期维修的周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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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能正确反映机器及其各部位群体寿命规律的统计数据。以此作为科学地制定维修周期结构的依据。由于使用地区不同,寿命分布也不同,所以需要有各种机型在不同地区的使用寿命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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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器上要配备有自动记录工作量的仪表。如工作小时计、里程表或能依靠机手如实地记载每日完成的工作量,以作为执行维修周期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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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与维修周期相应的允许不修标准。以此作为维修鉴定中,根据零、部件技术状态决定是否需换需修的依据。当尚未制定允许不修标准时,则要积累有各主要零、部件的磨损速度数据和磨损极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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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强制性定周期维修不适于预防突发性故障。当所针对的故障是突发性故障时,可根据情况选择事后维修或强制性定周期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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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农机所有制或农机管理体制有使机手贯彻执行维修周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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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状态维修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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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已述及,状态维修有状态监测维修和定期检测维修两个级别,它们所要求的条件有一定差异,一般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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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器的检测可达性。要有适当的手段,能够检测出故障现象或故障前兆,并能在不拆卸条件下判定故障的部位和原因。这除了机器设计上适于检测之外,还要有专项的或综合的检测用仪器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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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应用的检测技术要易于掌握。适合一般现场检测操作人员的技术文化水平,检测设备、仪器的效率和精度应能满足检测工作需要,所需投资要能为农村现有经济水平所承受。这是该维修方式可操作性要求的重要方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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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状态修理的总费用要小于定周期维修总费用。同时,也要小于故障维修的总费用。也就是说它所花费的定期检查费用或监测费用要小于定周期维修的剩余寿命损失,小于故障维修所增加的生产停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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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测或监测必须同时具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即检测或监测不仅是一个技术状态监督手段,而且必须是改善技术状态的措施,给农机用户产生直接经济效益。这就要求检测与调修紧密结合。调修所创造的经济价值高于检测收费,这是该维修方式可操作性要求的另一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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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所针对的故障必须是可检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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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农机所有制农机管理体制具有使机手按检测周期适时检测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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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后维修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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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维修是一种被动式的应变式的维修,但这种被动和应变只是战术上的,从维修方式决策的意义上来说,事后维修也是决策中可被有意选择的方式之一。它可以成为维修制度的有机组成的一部分,如汽车轮胎的维修、多选择事后维修方式,但为了减少故障损失,也要事先备有备用轮胎,这说明事后维修也要采用一定的组织技术措施。在我国农村中不具备技术检测条件的地方,早期故障维修常是惟一可行的选择。为了避免发生晚期故障维修,多采用对机手进行技术培训,或加强村农机员对机手的技术指导等措施。这说明事后维修方式并不是消极的、无所做为的维修方式。相反,在必须而且允许采用早期故障维修的场合,把事后维修作为一种自觉的维修管理思想,扎扎实实地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加以贯彻,正是从实际出发、运用维修管理客观规律的积极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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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维修适于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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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障的发生不会带来安全性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一定要避免故障发生的场合不适于采用事后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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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故障的发生是偶然的,故障的分布为指数或接近指数分布时,定期维修不产生预防效果,则事后维修是可以采用的维修方式之一。若同时故障不易检测,则事后维修是惟一可选择的维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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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故障维修综合费用(包括维修停工损失)应低于定周期维修综合费用(包括剩余寿命损失),也低于状态维修综合费用(包括检测或监测费用)。一般讲机器外部的零部件,发生故障后拆装方便、易于更换,多可采用事后维修(如轮胎、链轨板、照明设备、发电机等)。但要有一定的备用件作为储备,才能避免在农忙季节影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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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某些机器内部的零、部件虽然拆装不便,但若寿命很长,磨损速度很慢,故障征象出现之后允许缓修期较长,也可采用事后维修。如配气凸轮轴、配气齿轮的磨损很慢,若采用定期检测状态维修,要花费一定的检测费用。而采用事后维修,即当发现有关故障,调修气门间隙不能排除时再检查配气相,然后进行修理,或结合其他部位修理进行时机修理,则可降低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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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维修方式选择的理论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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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修方式选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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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性是农机维修制度选择的第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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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性是农机维修制度的必备属性,这里所说的“适用性第一”是相对先进性而言的。从维修方式的发展历史看,事后维修是最早出现的维修方式。由于它不具备对故障的预防性,又由于人们逐步掌握了机器寿命的统计规律,于是产生了定周期维修方式,开始时是强制性定周期维修,但由于机器的具体寿命总是对统计寿命有一定偏离,统计寿命不能反映具体机器的技术状态,这才出现了既按照统计寿命计划维修,又参照具体机器技术状态在一定范围内调整维修时间的非强制性定周期维修。但仍未能根本解决剩余寿命的充分利用问题。近年来随着监测、诊断技术的发展,出现了能够在故障潜伏期预测故障和能比较方便地不拆卸检查、诊断早期故障的新技术(如铁谱技术、原子分光光度分析技术、振动监测技术、红外监测技术、超声与声发射技术。汽油机、柴油机、汽车等专用故障诊断仪等),机械自身的监控仪表也日臻完善。这时,人们才有条件完全按照技术状态有预见性地组织维修,既能保证故障的预防又能充分利用剩余寿命,所以,状态维修是维修方式发展的最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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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维修方式出现的先后,维修方式所依靠的技术的新旧,并不是维修方式选择的惟一依据。有人说,事后维修是最古老的,因而也是最落后的,是应该避免采用的维修方式。这种论点把古老与落后不加区别地等同起来,是不恰当的。一个古老的东西,若其某种用途未能完全被新东西所取代,则它就不能说是落后的东西。正如飞机汽车不能完全取代自行车,计算机不能完全取代算盘那样,定周期维修不能完全取代事后维修,状态维修也不能完全取代定周期维修。一种维修方式不论多么新颖,所依靠的技术多么先进,总有其一定的适用条件。而古老的维修方式,不论所依靠的技术多么原始,总有其一定的适用领域,所以维修方式的选择应以适用性为原则,而不是以所依靠的技术的先进性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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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机维修制度必须适应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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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制度是管理制度的一种,它的执行与其他管理职能一样,本质上是一种权力行为,它所依靠的可以是行政权力,法律权力或经济权力。例如,国有农场系统和20世纪60年代拖拉机站系统主要是依靠行政权力来推动维修制度贯彻的,而80年代以来的乡镇农机系统则大多依靠油料分配权、农机监理权来进行农机技术状态的管理。有的还利用了政府财政大修补贴这一经济杠杆。这说明,农机所有权体制不同,使用和维修责任制不同,则农机管理的权力机制就不同,因而管理方法和管理制度必须随之而异。我们都知道,80年代初期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使得多年行之有效的计划预防修理制在广大农村失去作用,而在航空或某些汽车运输部门甚至强制性定期维修也仍然可以执行。所以,维修制度问题不是单纯技术问题,更不是技术决定体制,而是维修制度必须适应经济体制。如果我们认识这个规律,主动调整维修制度,改革技术状态的管理方法,使之适应经济体制的变化,就可以变被动为主动,避免由于维修管理的无所适从和维修制度混乱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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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面临着建立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势,可以预料,农民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将扩大,行政干预将削弱,经济效益原则将越来越发挥作用,油料差价已经取消,农机维修价格也在放开,农村服务体系建设将逐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将逐步发展。这些变化必然给维修管理带来新的困难和新的机遇(如开展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利用服务体系作为推动某种维修制度的杠杆)。今后,在农村中适用的维修制度将可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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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利用包修服务、检测调修服务(在互利基础上而不是强制或利用油料差价的基础上)推行的维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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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以利用监理权力,使监理与技术状态管理相结合的维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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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以利用财政大修补贴推行的维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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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以利用乡镇农机系统(从乡镇维修基地到村农机员)的技术优势实施的维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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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集体经济力量强大的地方可以依靠集体的行政和经济力量实施的维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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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适用的农机维修制度必须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可以找到的某种依托力量的维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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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机维修方式必须适应故障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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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障的技术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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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故障的严重性、易检查性、可预防性等。各种故障技术性质对维修方式的适应性前已讲过,如果所选用的维修方式不能与故障的技术性质相适应,就不能起到预防故障和减少故障危害后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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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故障的时间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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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故障的时间周期性及其分散性,正如本章第二节所陈述的,它是维修方式选择的基本依据,也是制定检测和维修周期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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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机维修方式必须具有经济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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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是一种经济活动,是以取得最大效益为目标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经济效果不好的维修制度或方式,单纯依靠行政手段推行的违背经济规律的维修制度或方式是没有生命力的。所以,经济可行性是维修制度适用性的重要体现。当有若干种维修方式都具备技术有效性和环境、体制的可行性时,就应该比较其经济性,选择综合维修费用最低的维修方式。这里所说的综合维修费用,不仅包括配件、材料和工时费用,还包括维修停工损失和提前更换零、部件造成的剩余寿命损失。维修停工损失可以通过对修理停歇时间和维修工时的调查统计直接计算出来,剩余寿命损失则必须通过寿命分布的调研,得到寿命分布参数,通过一定的计算方法得到。由经过费用对比分析得到的最经济的维修方式构成的农机维修制度才可能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最有生命力、最适用的维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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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维修方式的选择必须以部位为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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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方式的选择必须以部位而不是以整机或零件为单元。这里“部位”是指机器中需要而且可能独立进行维修的部分,它有时是指机器的总成、部件,如离合器、变速箱、喷油泵;有时指一个机构、一个装置或一个零件组,如气门机构、转向机构、曲轴轴瓦组。只有以部位为单元选择维修方式才能符合故障特性对维修方式的要求,才能从实际出发优选最有效而经济的维修方式。从这一观点出发,一种复杂的农机的维修制度,很可能是由多种维修方式综合构成。如果一种维修制度清一色地采用某一种维修方式,就很难成为一个适用的维修制度(虽然理论上不排除有这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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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维修方式的选择必须适应我国农机工业生产水平(包括检测技术发展水平),适应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机使用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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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因素决定着机器的维修性、机器的寿命及其分散性,决定着诊断、检测手段的开发、购置,使用推广的前景以及管理措施、法规条例等的实施效果,这是当地农机管理部门在选择维修方式时必须考虑的环境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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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维修方式选择理论的几点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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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维修制度与维修体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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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观点认为维修制度是维修体制的核心,维修制度决定之后,才能选择维修体制。例如,大小修制确定之后才能决定修理网的分工,所以维修体制要适应维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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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且不说它把维修网体制等同于全部维修体制,仅就维修网体制而言也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诚然,我国过去三级修理网(大修在县,小修在社,保养在队)是按大小修分工建立起来的,但这种按维修类别来建立维修网的做法,实际上导致了大而全和小而全,使生产效率、经济效益严重下降。历史的经验恰恰证明,以维修制度指导维修网建设是违背维修基本规律的。维修网的建设有其自身的规律,除与国家的经济体制有关外,主要决定于维修生产本身的性质,即它的服务性和工业性(见本书第二章第二节)。这一基本性质决定维修网建设要走专业化与通用化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道路,维修生产的工业性要求按生产对象或生产工艺分工,而不是按大、小修来分工组织生产。例如,前苏联一直执行大小修为主要修理形式的计划预防修理制,但修理网体制却经过多次改造,建立了专业化修理企业网,我们从前是三级修理网,现在也仍然大体上是县、乡、村三级(或称一、二、三级维修点)综合维修网,但我国的维修制度却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所以不能说维修制度决定维修体制,相反,从整体来讲维修制度要适应维修体制,特别是要适应维修管理体制和维修服务体制,以取得更好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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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机恢复性修理在修理制度中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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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靠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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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性是指机器故障概率的大小,这对农业生产有重要意义。为了进行对比,作者根据这两种维修方式的特性建立了简化模型(图3-6),进行了计算机模拟仿真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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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6 部位、整机封闭式修理特征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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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些资料的研究报道,试验中假定部位寿命近似服从正态分布、按无冗余串联系统建立了数学模型,采用蒙特卡洛法(Monte Carlo Method)进行了模拟计算。计算时tp取2000h,取σ=ti/4。观察时期T取为3Gtp(G为一个恢复性修理周期内平衡性修理与恢复性修理的总次数)。这是因为机器的合理寿命一般为3~4个恢复性周期。部位封闭式修理虽不存在整机恢复性修理周期,但为了对比,也取与整机封闭式修理同样的时期进行计算。计算重复20次,求其平均值及均方差。计算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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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机封闭式修理平均可靠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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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0.81823 均方差:6.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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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位封闭式修理 平均可靠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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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0.68203 均方差: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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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修理方式对比 RA/RB≈1.2 均方差:8.9×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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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结果表明整机封闭式修理的可靠性优于部位封闭式修理。即若从农机在作业中的可靠度考虑,采用整机平衡性修理与整机恢复性修理相结合的维修方式是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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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也应该指出上述模拟模型中的ti是按机器各部位的自然寿命或规定周期计算的,而在实际维修生产中,维修时间大多是人为地安排在农时季节之前或之后。这样,尽管部位封闭式修理的拆装总次数大于整机封闭式修理,但由于多是利用农闲进行的,所以可能不致对农机的可靠性造成不利影响。也就是说,若采用部位平衡性修理与部位恢复性修理相结合的维修方式,必须与季节维修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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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性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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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整机封闭式修理必须要有一个与各部位寿命成近似整数倍的恢复性修理周期,由于各部位寿命不平衡很难形成这种整数倍关系,因此,维修界大多数人都认为这种维修方式会造成剩余寿命损失,因而不是一个理想的维修方式。但是若取消整机恢复性修理是否会使农机的技术状态恶化,是否会减少农机作业量,增加油料消耗,最后反而使总经济效益下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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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方面的研究报道很少,已见到的资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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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昌吉市调查了60台已工作10年的东方红-54/75型拖拉机,其中30台未进行过大修。另30台进行过大修。为了建立可比性,它们的工作量都很接近,各项费用列于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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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 两类不同维修方式的拖拉机10年经营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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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统计表明,只进行检修(即部位修)的拖拉机比大修过的拖拉机经济收入反而更好些,10年平均每台多收入3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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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黑龙江省望奎县自1963年以后执行部位修理制,该制度没有规定整机恢复修理。根据有关报道,现将一些对比数据列于表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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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 望奎县与其他一些单位拖拉机使用指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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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 望奎县与其他一些单位拖拉机使用指标比较。(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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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报道的资料对比可以看出,没有整机恢复性修理的望奎县的经济指标与黑龙江省其他地区或系统相比,一般来说更好一些。应该说以上一些统计或报道还是不够系统、不够全面的,尚不能做出最后的结论。但是现在尚未见到有比这些资料更支持整机恢复性修理的资料,因此至少可以说,把是否规定有整机恢复性修理作为维修制度科学性的判据是没有充分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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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西方国家情况,尽管他们广泛地开展了旧机再生和再制造生产,但整机大修却很难看到。我国农村在户营农机以后也普遍乐于采用检修或总成更换的办法修理拖拉机,接受整机大修者也寥寥无几。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尽管还有其他原因,但经济性的原因也是不能不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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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维修制度的技术理论基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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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人提出以浴盆曲线代替配合件磨损规律作为维修制度的理论基础,认为配合件磨损规律是计划预防修理制的理论基础,而浴盆曲线是视情修理制的理论基础。视情修理制的意义就在于机器行将进入耗损故障期之前,进行修理和更换。也有人提出,以浴盆曲线作为修理分级的依据,并由此导出在早期故障区应进行调整性维修,偶然故障期应进行日常维护性修理,在耗损故障区应进行恢复性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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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文章所提出的问题是至关重要的,维修制度的正确制定,离不开技术理论的指导,但是其中某些观点是值得商榷的,下面分几个问题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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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浴盆曲线是机器故障率的统计规律。它反映某种机器在规定的条件下使用一定时间以后,当时尚处于正常状态的机器,在随后的一个单位时间内发生故障的条件概率。它只是一种宏观统计的结果,并不能说明具体机器具体故障是否一定要发生。若在耗损期到来之际,就进行修理更换甚至恢复性修理,必然会造成严重的过剩修理,这并不符合视情修理的原则,视情修理是根据技术状况检查或监测决定修理时机和内容,而不是根据磨损规律或故障规律决定修理时机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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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耗损故障期的到来是否可以作为确定检查周期的依据?这要看进入耗损故障期是什么含义。由偶然故障期进入耗损故障期是指机器的故障率由恒定型转化为递增型,它反映的是故障率的变化趋势(而不是故障率绝对值的大小)。在偶然故障期,各种故障原因均不居主导地位,而在耗损故障期,则由于机件磨损造成的故障的比率逐渐增多,逐渐居于主导地位,而使故障率开始增长,这标志着机器进入了老年期。正如人进入老年期以后更需要经常进行健康检查那样,对机器也应进行定期检查或监测。但检查周期的长短主要应该根据机器技术状态的变化速率而定,归根结底是依靠机器或配合件(零件)的磨损规律。它不仅可用于确定定周期维修的修理间距,也可用于确定视情修理的检查周期,这一作用不是浴盆曲线所能完全取代的,只不过在应用机器或配合件(零件)磨损规律时,需要把一定磨损量或其他功能指标的对应寿命看做随机变量,并查明其分布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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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拖拉机或其他机械设备而言,浴盆曲线仅是一个描述故障率变化规律的典型曲线,它并不具有通用性。有些机器制造装配质量较好,经过一定的磨合试运转后出厂,可能不存在早期故障期。有些机器,由于各部位机件寿命参差不齐,在机器的一生中,各种故障均始终不居主导地位,表现不出明显的周期性,因而可能没有明显的耗损故障期,此时,机器的寿命呈近似指数分布,所以浴盆曲线的三个阶段并不是每一种机器都必须要经历的。对于机器的总成或部件也大体如此。磨损性失效在各种失效原因中不占主导地位的配合件、零件也不出现耗损性失效期。因此,在利用可靠性理论分析机器及其组成部分的寿命规律时常常不问其故障率是否服从浴盆曲线,而是直接研究它在一定观察期内寿命的分布类型。比较通用的方法是观察其威布尔分布的形状参数,当形状参数m<1时,说明主要故障是早期故障;当m≈1时,说明寿命近似指数分布,主要故障是偶然故障;当1<m<3.3时,说明耗损性故障与偶然性故障并存;当m<3.3时,说明耗损性故障是主要的故障;m≈3.3时,寿命相当于正态分布。根据观察期内的寿命分布选择维修方式类型,而不问观察期以后是否出现或何时出现耗损故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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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维修是与故障做斗争。维修制度的制定必须以故障规律分析为技术基础,它包括机器及其部件的寿命分布、故障的性质、机器及其主要零件的故障(失效)模式、磨损极限和磨损速度等。由于这些问题都属于可靠性工程范畴,所以也可以说维修制度的技术理论基础是可靠性技术[3]。前边讨论的配合件磨损规律、故障率曲线、寿命的概率分布等都仅是这一技术理论的一部分,它对任何类型的维修方式或制度都是适用的,把技术理论基础分为定周期修理的理论基础或视情修理的理论基础是不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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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机器及其组成部分寿命的分散性选择维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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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器寿命的定周期维修适用性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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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评价具有某种寿命分散性的机器是否适宜于采用定周期维修,需引入一个评价指标——定周期维修适用性系数φ,并定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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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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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平均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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σ——寿命的均方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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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寿命为指数分布时,故障完全是偶然的,此时定周期维修的预防效果为零,相应地由于指数分布的均方差等于平均寿命,故φ=0;当寿命为常数(很少有这种可能)时,定周期维修的预防效果为100%,相应地由于σ=0,故φ=1。所以,φ是一个大于等于零,小于1的数值。由φ的定义它与变异系数是互补的,设变异系数,则φ+θ=1。可见,只要知道寿命的变异系数,即可求出适用性系数。这就给它的应用带来了方便,通过机器寿命调查得到寿命的平均值和均方差即可求得其适用性系数,计算时可用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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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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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ti——调查样本中每一机器的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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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调查的样本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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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知机器的寿命分布类型及其参数,则可直接得到变异系数,常见的寿命分布有指数分布、正态分布、对数正态分布、威布尔分布等,其中威布尔分布是一种能近似描述多种寿命分布的分布类型。它具有三个参数,即形状参数m、尺度参数tO和位置参数r。当形状参数m=1时,寿命为指数分布;当m=3.3左右时,寿命分布非常接近正态,所以是一种适应范围广阔的广谱分布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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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已经知道机器寿命的威布尔分布参数时,则可通过其形状参数找到寿命变异系数,进而得到其适用性系数。表3-3是二参数威布尔分布的形状参数m与变异系数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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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3 威布尔分布的形状参数与变异系数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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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寿命为指数分布,且其参数故障率λ已知时,则,σ=1/λ,故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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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寿命分布为正态分布且其位置参数μn和尺度参数σn已知时,则t=μn,σ=σn,故θ=σn/μ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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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寿命分布为对数正态分布,且其位置参数μ1、尺度参数σ1已知时,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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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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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周期维修适用性系数的临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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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根据已知的适用性系数判断定周期维修的适用性,需要有适用性系数的临界判据。这一判据与维修周期及其允许变动范围的确定方法有关,因此首先要对维修周期的确定方法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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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周期通常有三种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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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可靠性最高的原则计算维修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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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维修费用最低的原则计算维修周期。具体计算方法见本章第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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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照机器寿命的统计平均值()确定修理间距(D)。有三种具体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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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取,把平均寿命作为修理间距,当寿命为正态分布时P′1=P′3(或P1=P3),即造成剩余寿命损失和出现事后维修的概率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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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取(σ为机器寿命的均方差),这种做法减少了事后维修的概率,增大了故障预防作用,但同时也增加了剩余寿命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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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取,这种维修间距的故障预防作用很小,不能用于维修计划,但它具有平均先进性,可用作管理用修理间距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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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间距允许变动范围ΔD的确定方法有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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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对称偏差法。即修理间距的变动范围为D±0.5ΔD,例如前苏联规定农机具大小修间距允许变动±0.5D,农机具技术保养周期允许变化±0.2D,拖拉机技术保养周期允许变化±0.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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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不对称偏差法。这种方法在修理间距两侧允许变化量不相等,即若设修理间距允许变动下限为αD,允许变动上限为βD,α≠β。例如取α=0.75,β=1.5,这种不对称偏差方法常与的修理间距配合使用。在这种情况下过多地减少α值使技术状态检查工作量增加而事后维修概率的减少却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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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D和ΔD确定之后,即可通过的临界值,求得适用性系数的临界值。P′2与φ的关系计算起来较为复杂,为了便于应用,图3-7绘出了几种典型的D与ΔD情况下的P′2与φ的关系曲线,可以直接查用。根据上节的讨论,P′2的临界值若取为0.5,则与其对应的适用性系数临界值φc见表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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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7 P′2与φ的关系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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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4 P′2=0.5时的适用性系数临界值φ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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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与机器寿命分布相对应的适应性系数φ大于与P′2临界值相对应的φc时,即可以认为寿命分布允许采用定周期维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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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维修费用选择维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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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修费用对比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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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行维修方式的经济性对比,在维修费用计算时不仅必须包括直接维修费用,还要包括间接维修费用,如维修和待修的停工损失,提前更换零、部件的剩余寿命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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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维修费用有两种方法:一为全费用对比,此时维修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全部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来计算;另一为按相对费用对比,此时只对比不同维修方式的维修费用相互不同的那一部分费用,这种方法可以减少数据调研工作量并简化计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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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行相对维修费用对比,必须对某些相同的费用部分做出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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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后维修与状态维修的零、部件剩余寿命损失均可视为零,这是两种维修方式的本性所决定的,不考虑实际执行中可能的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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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论何种维修方式,对于同样的故障部位,每次修理的平均工时及材料消耗均视为相等,即不把维修方式同维修的规模效益联系在一起,这样做是因为维修地点、规模与维修方式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也是为了简化计算。这里需说明的是参加费用对比的事后维修仅指早期故障修理(晚期故障维修是应坚决避免的),所以没有牵连性或继发性故障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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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周期计划维修、状态维修的寻找故障时间、停机待修时间均视为零,即假定其维修时间是有计划安排的,不造成停机待修损失,即使发生停工损失也认为是组织管理造成的,不是维修方式造成的,并假定故障原因已在检查时查明,所以不需在维修时重新寻找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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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维修和强制性定周期维修的定期检查费用为零,非强制性定周期计划维修在每个维修周期内,检查费用按检查一次计算,定期检查状态维修的检查费用按部位平均寿命中应有的检查次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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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维修和强制性定周期维修的允许缓修期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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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修费用的计算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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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后维修费用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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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φ1(tw+t′R+tO)K1λ+(tO+tR)K2λ(元/工作量)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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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φ1——机器故障恰好发生在作业时间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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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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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事后维修的平均待修时间(h/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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λ——事后维修的平均故障率(次/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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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机器工作日的平均纯收入(元/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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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寻找故障所需平均时间(工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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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每次维修平均修理工时(工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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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修理停歇平均时间(工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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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修理工时收费标准(元/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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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3-8)右侧第一项是等待维修和维修造成的生产损失,是按营机户收入计算的,如果按用机户损失计算,则K1的定义可改为用机户的停工损失,右侧第二项是修理及寻找故障的工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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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周期计划维修费用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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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性定周期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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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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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D——修理间距,即计划修理部位的实际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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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生剩余寿命损失的概率;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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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更换的零、部件单位寿命费用(元/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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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剩余寿命的机件的平均寿命;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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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前损坏的机件的平均寿命。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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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3-10)右侧第一项为剩余寿命损失;第二、三项为平均修理工时费;第四、五项为修理造成的平均停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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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强制性定周期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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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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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发生剩余寿命损失的概率;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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α——修理间距变动上限与修理间距之比,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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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命超过αD的机件的平均寿命;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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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件寿命在间距允许变动范围内的概率;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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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修理间距变动下限与修理间距之比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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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命在修理间距允许变动范围内的机件平均寿命; (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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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前损坏机件的平均寿命;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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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1-P′1-P′2超前损坏的概率;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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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3——按修理间距进行技术状态检查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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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技术检查所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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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2=0(tm>tb+t′R/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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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2=1(tm≤tb+t′R/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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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计算期内农时日历天数(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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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定期检查时确定的允许缓修期(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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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3-14)右侧第一项为剩余寿命损失费用,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分别为P′1、P′2和P′3部分的平均维修工时费,第五项为一次性检查平均费用,第六项为修理造成的平均停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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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状态维修费用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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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定期进行技术状态检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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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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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采用连续监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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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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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计算期内平均检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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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一般常规技术维护中应有的技术检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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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检查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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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4——每次检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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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5——在计算期内连续监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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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环境条件选择维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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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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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方式的环境条件主要指实施某种维修方式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技术环境,如体制、法规建设、领导力量、管理人员素质、机手经济条件、维修基地条件和维修技术资料条件等,其评价过程,如框图(图3-8、3-9)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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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图中的符号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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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能通过法规或经济、行政手段使机手记载工作量(日记)并按工作量组织维修吗?a2——能通过法规或经济、行政手段对机器组织定期检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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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能通过法规或经济、行政手段使机手按规定的维修类别内容进行维修决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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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这些法规或经济、行政手段与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方向、国家的政策、法律相容吗?d——管理人员的素质能有效地贯彻执行有关法规、条例、办法制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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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具备完成维修的维修基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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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具备磨损极限、磨损速度或允许不修标准等技术数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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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具备进行状态检测的装备、技术、经济条件及人员素质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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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具备检测参数与剩余寿命的定量关系数据吗?(可以预测剩余寿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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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分别为“否”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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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Ns——分别为环境条件“不适于定周期维修”和“不适于状态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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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8 定周期维修的环境条件评价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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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p、Ys——分别为环境条件“适于定周期维修”和“适于状态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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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可以预测剩余寿命,计划维修时间的状态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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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不能预测剩余寿命的状态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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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维修(早期故障维修),为了防止晚期故障,也需要一定的社会环境条件,如机手的素质、乡或村对机手的指导监督能力等,但由于它的要求总是可以而且是必须满足的,所以不存在环境评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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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9 状态维修的环境条件评价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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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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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条件的评价是属于定性判断的,因此很易受到评价人主观因素的影响,为了使环境评价更符合实际,最好由制定制度的部门有关人员经过集体讨论或经专家咨询来确定,因为环境条件的可行性不但与现存条件有关,还与今后对条件的再创造有关,所以,只有主管部门才有判断和决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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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维修制度的优化决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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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障组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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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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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结构、部位可能有不同的维修方式或周期,应分别列出其故障组。例如,配气系统至少要分为配气齿轮、凸轮轴、轴承故障组;气门、气门座故障组;气门间隙故障组等三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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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维修措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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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同一结构部位,若维修措施不同,也要分成不同的故障组。例如,离合器部位至少要分为失调引起的离合器故障组和非失调(内部磨损)引起的离合器故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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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故障后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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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维修措施相同,若其故障后果不同也应分别列出故障组,以便单独分析研究。例如,变速箱噪音和自动脱挡,虽然都要求拆卸变速箱进行修理,但故障紧迫性不同,对机器人身安全影响不同,所以应分别分析选择维修方式(当然,并不排除最后选择的结果相同)。以红卫-12型拖拉机为例,故障组划分可见表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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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5 故障组划分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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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5 故障组划分实例(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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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本故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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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故障组划分中,只考虑基本故障,不考虑非基本的、综合性的或牵连性故障。例如,机油压力下降、飞车、功率不足、水温过高等故障均应分解为直接原因,分别并入不同的部位,不同的故障组中去,不把这些非基本故障作为分析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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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修方式选择的逻辑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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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方式的选择涉及多方面的因素,系统地考虑这些因素是一项相当复杂的工作,需要有一个科学的方法和程序。在这方面已有一些通过逻辑判断选择维修方式的决策程序,图3-10为英国人A.Kelly提出的最佳维修措施决策图;图3-11是英联合航空公司的决策图和流程图;图3-12是依德哈玛决策图;图3-13是《设备管理与维修》一书介绍的另一种维修方式逻辑决策图;图3-14则是综合考虑了故障特性、经济性、环境适应性的逻辑决策图,是由本书著者提出的。它具有12种判断框,其中一部分判断框需要经过定量计算来回答,计算方法见本章第三节。另一部分判断框要依据定性分析来回答,对于故障特性及诊断维修特性的回答则要依靠个人或集体的经验,或在经验和理论基础上建立的故障性质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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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0 选择最佳维修措施的决策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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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1 英联合航空公司的决策图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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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2 依德哈玛决策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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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3 维修方式逻辑决策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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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4 农机维修方式逻辑选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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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6是以红卫-12型拖拉机为例维修方式决策的逻辑决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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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6 红卫-12型拖拉机维修方式逻辑决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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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6 红卫-12型拖拉机维修方式逻辑决策过程(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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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修方式的优化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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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一部位中不同维修方式的矛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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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部位可能有多个故障组,由于故障性质不同,通过逻辑决策可能得到不同的维修方式,但一个部位维修时只能遵循一种维修方式,这就存在一个维修方式矛盾的处理问题,遇到这种问题可根据维修方式的可替代性,从已选的几种维修方式中选择一种具有替代功能的维修方式取代其余的维修方式。这里所说的替代功能是指具有技术可行性,能满足故障组对维修的需要,可代替被代替的维修方式的功能,不包括对经济性的考虑,也不再考虑环境可行性。例如,当强制性定周期维修与其他维修方式矛盾时,应优先采用强制性定周期维修,这是由于无征兆的故障或突发性会带来安全事故的故障,只能采用强制定期维修,不能用其他维修方式取代。而强制性定期维修则可以取代非强制性定期维修、状态维修和事后维修。再如,当状态维修与非强制性定期维修矛盾时,应优先采用状态维修,这样可以不受寿命分散性的制约。当事后维修与其他维修方式矛盾时,应优先采用其它维修方式,以保证有关故障组对故障预防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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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虑维修方式的替代时不再考虑环境可行性,并不是因为所选择的维修方式不具备环境可行性,而是由于在逻辑决策中既然对某一故障组选择了某一维修方式,就说明这一维修方式具有环境可行性,这种环境可行性不因故障组不同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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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类维修方式的组合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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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机平衡性修理与整机恢复性修理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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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只有通过整机平衡性修理,使部位寿命平衡,才能组织整机的恢复性修理。所以,整机平衡性修理就其本性就是预定要与整机恢复性修理结合。由于这种组合方式可使修理停工时间减至最小,所以其可靠性最高,这一点已为计算机模拟所证明。实际上机器各部位的自然寿命总是存在一定的不平衡,所以总要损失一定的剩余寿命,当自然寿命不平衡较大时,经济性就严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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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位平衡性修理与部位恢复性修理、基础件修复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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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整机一样,部位的平衡性修理的本性也是预定要与部位恢复性修理相结合的,这种维修方式组合可以兼顾充分利用机件寿命和减少拆装次数等两个方面的要求。其缺点是机器的可靠性不如整机恢复性修理高,由于单纯的部位恢复性修理不能解决各部位之间几何位置变化所带来的修理劣化问题,所以,必须与基础件修理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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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平衡性维持性修理与基础件检修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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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非平衡性修理既不能使各部位寿命平衡,也不能使部位内各零件寿命平衡,所以,非平衡性维持性修理就自身本性而言既与整机恢复性修理相矛盾,又与部位恢复性修理相矛盾,但并不预定排除基础件恢复。目前在农村中广泛采用的非平衡性换件修理主要是更换易损件,而对基础件的磨损和变形则很少考虑,这是机器寿命降低的重要原因之一,若能采取这种维修方式组合,可在尚无条件完全排除非平衡性修理的条件下保持恢复性修理的核心要求,对非平衡性维修方式根本性缺陷的一种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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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恢复性修理与改造性修理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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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改造性修理大多结合恢复性修理进行,由于改造性修理决定于技术进步,不是常规修理业务,所以不能纳入修理规程,只可作为维修制度的指导思想之一。当具备改造性修理的条件时利用恢复性修理的时机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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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二类维修方式组合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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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维修方式组合与第一类维修方式(按维修时机及其确定方法划分的维修)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由于机器的技术状态是要分部位来检查、监测、诊断和评价的,所以状态维修方式只适用于采用部位恢复性修理与部位平衡性修理相结合的维修方式组合。如果采用整机平衡性修理与整机恢复性修理相结合的维修方式组合,就会因状态维修而破坏整机平衡性修理所要求的各部位修理时间上的协调性。所以,只有定期维修方式,而且各部位的维修周期成简单倍数关系时,才可能采取整机恢复性修理与整机平衡性修理相结合的维修方式组合,但定周期维修方式也可以采用部位恢复性修理与部位平衡性修理相结合的维修方式组合,特别是当各部位的维修周期不具备简单倍数关系时这种维修方式组合可能是惟一可行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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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维修方式与第二类维修方式没有严格的对应关系,它可以与非平衡性修理结合,也可以与平衡性—恢复性修理结合。有人认为事后维修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疼医脚”,这种理解是不全面的。事后维修(什么时候故障,什么时候修)是维修时机的选择问题,不是维修内容(修哪里)的选择问题。在事后维修时可以哪坏修哪(非平衡性修理),也可以进行时机修理,即根据平衡性修理的原则,换掉已达允许不修极限尚未达到磨损极限的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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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维修方式原则上与非平衡性修理方式没有矛盾,也就是说状态维修时可以采用部位平衡性修理与部位恢复性相结合的维修方式组合,也可以采用哪坏修哪的非平衡性维修方式,但通常后一种方式是不经济的,可靠性也是不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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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第二类维修方式组合的选择要在第一类维修方式选定的基础上进行。第二类维修方式与第一类维修方式的关系可用图3-15的网络关系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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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5 第二类维修方式与第一类维修方式的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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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维修周期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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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修理间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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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配合件(或部件)寿命及其分布确定修理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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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理间距对机器可靠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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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7是取不同的修理间距时机器的可靠度。一般并不取平均寿命α为修理间距,这是因为在这一期限内所观察的参数已有一半机器达到极限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维修已失去预防性,但把修理间距定得过短会使机械零件过早更换,所以常用的办法是取修理间距为α-σ。大于这个数值机器的可靠性会大大降低,小于这个数值,则剩余寿命损失较大而可靠度增加却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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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7 不同修理间距的可靠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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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修理间距对自身有效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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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问题的所以提出,是由于机器的使用寿命有较大的分散性。修理间距只能在某种程度上符合机器的实际寿命,我们称这种符合程度为有效性。为了度量修理间距有效性的大小,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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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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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η——有效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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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所制定的修理间距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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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t0.5——在修理间距两侧,工作量对称分布的区间内故障概率为0.5时,此区间内相应的工作量,即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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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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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的Δt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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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取概率为0.5的区间,是因为作为有效区间至少应包括50%的故障概率,当然也可以更大些,如0.6、0.7,但取值过大将使有效性分析的灵敏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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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寿命的分散性越小则修理间距的有效性指标越大。例如,在取机器寿命的数学期望值α(正态分布时)为修理间距时,η与σ的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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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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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η≤1时说明50%的故障概率分布区已基本接近于机器的使用寿命,可以认为这样的修理间距已完全失去意义,因此在制定修理间距时应检查其有效性,特别是我国现阶段配件生产厂家繁多,批量小而质量不稳,机器使用管理混乱,基础统计工作薄弱,进行检验尤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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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根本上讲稳定配件质量,加强使用管理。这是提高有效性的主要途径,但却是不易迅速见效的。增大统计调查样本可以在一定限度内减小平均修理间距的标准偏差从而提高其有效性,但过大的样本不但要花费大量劳动,而且效果也是很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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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间距有效性的大小还决定于修理间距对使用寿命数学期望值α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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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正态分布条件下三种情况为例(计算中均取α/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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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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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数据中可见,当取修理间距t=α时有最大的有效性,取t>α或t<α时有效性均降低,且t<α时有效性的降低更为严重,这一点在制定修理间距时是应该加以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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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可用度(可靠度)最大原则确定修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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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周期维修与时机维修结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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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定周期维修的维修过程可用图3-17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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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7 定期维修与时机维修相结合的维修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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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系统的平均停工时间为MDT,它可由平均预防维修时间和平均事后维修时间的加权平均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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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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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第一项为运行至T时刻未发生故障而进行预防维修的时间,第二项为在0~T期间发生故障进行事后维修所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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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系统平均工作时间为MUT,它可由无故障工作时间T和在0~T时期内发生故障时的故障前平均工作时间T1加权平均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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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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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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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第一项为运行至T未出故障的工作时间,第二项是在T之前发生故障的平均工作时间,其中代入式(3-26),经推导(从略)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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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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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稳态可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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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上式对T微分并令其等于零,便可得可用度最大的T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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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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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式(2-28)可知,若,则最佳解T为负值,即不需预防维修,只有在,且λ(t)是增函数的情况下,方可得有限最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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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周期维修不与时机维修结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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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8 不与时机维修结合的定周期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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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维修方式组合的维修过程如图2-18所示,图中T1+T2=T,令为平均预防维修时间,为平均事后维修时间,λ(t)为系统之故障率,则一个周期内的平均停机时间MDT(不可用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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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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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是一个周期内系统发生故障的频率,当λ为常数时为λT0。而一个周期平均开机时间MUT(可用时间)为MUT=T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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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态可用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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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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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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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求使A最大之T,将上述对T微分并令其等于零,得上式左端,并记λ′(t)=dλ(t)/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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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得另一写法:(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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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解得T,即为使系统可用度A最大之维修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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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综合费用最低原则确定维修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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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周期维修与时机维修结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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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Cp为预防维修的平均综合费用,Cf为事后维修的平均综合费用,到达维修周期之前故障发生概率为[1-R(T)],则在维修周期内总平均维修费用为Cp、Cf的加权平均。而单位时间的平均维修费用C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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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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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即可解得最佳周期(推导过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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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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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式相当于把式(2-28)中之、分别换为Cp、Cf,同样,亦有类似讨论:当Cp≥Cf时,预防维修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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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周期维修不与时机维修结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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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维修时,T期间费用的合计为K(T),则单位时间平均费用为K(T)/T,假定:T期间内有事后维修而系统不全面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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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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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使K(T)/T最小之T,上式右边对T微分并使之等于零,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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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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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另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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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λ′(t)=dλ(t)/dt,可见式(3-36)、(3-37)只是把式(3-32)(3-33)中的tpm、tcm换为Cp、Cf,所以维修费用和维修时间成正比关系时,其最佳解是一致的。同样,λ(t)为IFR型时才有最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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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维护周期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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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维护周期通常是根据机器(或部件)性能参数,或经济性参数的降低,以及技术维护占用的时间和费用,综合考虑确定的,下面仅就以机器生产率最高为准则确定技术维护周期的方法做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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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维护周期越长,因技术维护而损失的工作时间越少,机器的时间利用率τ越高,机器工作量就越大,但发动机功率在使用中逐渐降低得不到及时恢复,从而机器的平均功率Ne下降,又使机器工作量降低。由图3-19可看出,机器工作量Wy有一最大值,此时对应的技术维护周期即为最佳技术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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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简化分析,假定发动机功率与工作时间的关系是线性关系,如图3-20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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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n.额定有效功率 ΔNe.技术维护前功率下降Nem.技术维护周期内平均功率 θ.曲线Ne=f(L)的倾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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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0 发动机功率与工作时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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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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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的时间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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τ=τSτL=τS(1-tm/L) (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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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τS——班时间利用率(不考虑技术维护停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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τL——技术维护时间利用率=1-(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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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技术维护消耗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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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生产率与发动机功率的关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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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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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Ws——班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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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日班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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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季度工作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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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机组单位幅宽的工作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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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幅宽利用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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ηT——拖拉机牵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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ηM——拖拉机牵引功率利用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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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昼夜工作日总持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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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常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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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A=(c/K)βηTηMTτs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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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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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式(3-41)对L微分并令其为0,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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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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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结果表明最佳技术维护周期的平方正比于技术维护消耗的时间,反比于发动机功率下降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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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农机维修制度典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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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小修修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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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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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978年黑龙江省农机局制定的“东方红-75/54型拖拉机技术保养规定”为例,技术保养分为班次技术保养、一号技术保养、二号技术保养、三号技术保养和四号技术保养等五级。班次保养每10~12工作小时进行一次,一号至四号保养周期按主燃油耗量计算,并规定有保养周期的上、下限,每级保养均有规定的保养项目,要求按时、按号、按项进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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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小修的内容与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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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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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对整台拖拉机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修理。几个主要基础件如车架、后桥体、变速箱体、机体缸盖等都要进行全面检查和修理,恢复标准技术状态。要求发动机、传动、后桥和行走四大部位和燃油、电气、冷却系分解成零件,除进行清洗、检查鉴定外,还要更换或修复活塞、缸套、曲轴、瓦片、轴承、齿轮、柱塞和仪表等主要零件,使之达到标准状态。修后发动机冷、热磨合后进行马力试验,对燃油泵、电气、传动部位进行试验、磨合和调整,使修后拖拉机达到标准技术状态(大修后功率不低于额定功率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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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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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次局部的检查修理。对于发动机进行较全面的检查修理,如检查活塞、缸套、销轴及铜套,必要时更换缸套,检查连杆轴瓦等,根据情况更换连杆瓦和主轴瓦片;对传动、后桥等总成进行外部检查,根据情况进行部分拆卸检查及更换个别磨损零件;对行走部分只是进行调整间隙,个别零件超限时进行更换;对摩擦材料、柱塞、油嘴头等根据情况必要时更换;对修好的燃油泵、电气设备和发动机进行必要的试验。修后拖拉机各部位基本上符合技术标准,达到完好的技术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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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执行的大小修内容并不完全一致,但大同小异。大小修修理间距则主要有两类,一类为小修两次,大修一次,另一类为小修一次,大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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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修理计划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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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计划的制定主要是根据拖拉机技术档案中记载的上次修理后的工作量、主燃油消耗量、重要故障,更换零件及最后一次四号保养检查记录等情况和拖拉机实际技术状态,合理确定修理种类,编制修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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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拖拉机定期修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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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期修理制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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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拖拉机的定期修理制度。它是在对原大、小修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并经过主要零部件磨损规律和机油更换周期的大量试验研究的基础上而产生的一种新的拖拉机修理制度。它以间距(用主燃油消耗计量)为主要依据,并参考机车的技术状态,来确定机车修理与否,即计划什么时候修理以间距为依据,达到间距该不该修依技术状态而定。因此,它仍属于计划预防修理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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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期修理制度规定了各种机型的合理间距(表3-8)。主要零部件修理技术标准,修后验收标准和保修期以及其他具体办法。避免了原大、小修制度界限不清,零部件提前更换等缺点,在保证机车技术状态完好的前提下,做到物尽其用,减少消耗,并便于管理和修理部门掌握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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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8 各种型号拖拉机定期修理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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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场农机科按修理间距制定拖拉机年度修理计划,统一安排拖拉机定期修理任务。在安排定期修理计划时,可在规定修理间距的基础上提前或错后10%。拖拉机的定期修理必须在农场修理厂或有条件的分场修理所内进行。生产队一律不准承担定期修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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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拖拉机无论执行四级保养(班保养加三号保养)还是五级保养(班保养加四号保养),其周期必须同定期修理间距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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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定期修理的拖拉机进厂后,必须进行全面的分解、清洗、检查、鉴定,并根据零部件技术状态和定期修理技术标准进行更换、修理、调整、磨合等工作,总装后必须喷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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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拖拉机进行定期修理时,按零部件技术标准(东方红54/75型主要零部件的修理技术标准)确定“允许不修”或“换修”的界限。其原则是:主次分明,内外有别。即对拖拉机的机体、曲轴、瓦片、缸筒、活塞、变速箱、后桥体、中央减速齿、车架等基础件和关键件,要求可靠地使用一个定期修理间距。对局部拆卸的总成及部件,如台车轴、驱动轮、引导轮,托链轮等应可靠地使用一个高号保养;其他一些外部件,易耗件应保证使用半年;链轨的可靠期为一个作业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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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大小修制度相比,定期修理制具有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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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不分大修小修,只有一种修理类型,即机器主要部分的恢复性修理,将局部拆卸就可修理的总成部件(如行走系统)的修理并入高号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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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定期修理间距只用于内部件、关键件的修理,对于外部件则分别按高号保养或作业季节进行检查修理,这就使得一些磨损不严重的零件得以继续使用一个维修周期,提高了零件固有寿命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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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大大缩短了恢复性修理的修理间距,相应放宽了零件的允许不修极限,这也使零件寿命利用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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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期修理制的经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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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全国农机维修会议报道,执行定期修理制后拖拉机完好率和出勤率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而修理费也有一定降低,表3-9和表3-10是友谊农场的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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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9 拖拉机完好率出勤率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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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0 修理费用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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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位修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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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位修理制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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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养有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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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次保养的周期按班次计算,一号、二号保养周期按烧主燃油千克数计算(允许变动增减20%),三号保养周期按农时确定,即分别在夏检和冬检期间结合修理进行保养。修理没有规定的周期,不是按大小修间距及大小修内容来组织修理,也不是按拖拉机各系统轮修而是按照具体磨损情况和技术状态组织修理。机车技术状态的好坏,是根据机车档案的记载,平时保养检查和不拆卸检查的结果及在作业中的表现,经过综合分析后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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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或修理不是以整台拖拉机为单元,而是以部位为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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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整台拖拉机划分为16个部位,见表3-11。修理时只考虑部位内零件寿命平衡,不考虑整机各部位间寿命平衡。没有规定的整机恢复性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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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1 东方红-54/75型拖拉机的部位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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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没有规定的修理内容,但规定了与可靠性要求相应的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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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凡经镗缸、磨轴、换修变速箱、后桥、最终传动等部位的齿轮,以及修理支重台车总成,修后必须进行磨合或试验(在机管站修理的机车修后主要由车组完成)。凡修后的机车都应达到“三不漏、四净、一完好”的基本要求,各部位运转正常无杂音,经过镗缸、磨轴的拖拉机,修后发动机功率不得小于额定值的98%;耗油率在规定范围内,还明确内部件要求可靠性一年以上,外部件一个作业季节以上,由于相应放宽了技术标准,零件寿命得到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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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了技术状态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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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设有常年鉴定组,根据分片巡回检查,不拆卸检查诊断,以及拖拉机技术档案和一般磨损规律,分析剩余使用寿命,按季节分段安排计划修理(不是冬季突击修理,也不是全年均衡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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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位修理制的经济及技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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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使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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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望奎县1963—1972年拖拉机主要使用指标如表3-12所示,其中完好率均在90%以上。又据1974年5月对10台东方红-54(75)型拖拉机进行田间牵引试验,Ⅰ挡平均牵引力27.83kN,平均牵引功率27.23kW,平均耗油率438.2g/(kW·h)(其中4台是在雨、雪后测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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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2 拖拉机主要使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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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修理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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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3列出了执行大小修制度的讷河、北安、双城、查哈阳等4个县场的修理费用及其与望奎县换件费用对比,说明执行部位修理后维修费用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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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3 维修费用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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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内农机维修制度的其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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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位按需修理与整机按周期恢复性修理结合的修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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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常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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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二级保养制,一级保养为日保养(班后保养),二级保养为高级保养,应在保养间进行,保养内容主要是清洗换油,检查调整、更换易损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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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位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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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根据机器零、部件磨损规律不一致的特点,按照农业生产季节(春检、夏检、冬检)实行分部位的常年修理,以达到局部更新的目的。部位修理可以最大限度地延长零部件使用寿命,减少拆卸程序和换件数量,节约修理费用,按季节分部位修理还平衡了修理任务,减轻一次性修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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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恢复性大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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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使用期限,通过定期检查,根据一次性修理部位的多少和修理复杂程度,实行一次性恢复修理,使机器达到基本更新状态,恢复基本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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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修理制度规定第一次大修间距为7年,耗油量55000kg;第二次大修间距为6年,耗油量47000kg;第三次大修间距5年,耗油量4000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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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维修制度还有德都县农机局的部位定期诊断按需修理和整机按周期恢复性修理相结合的维修制度。它们与依安县不同之处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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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期保养包括班保养,一号保养、二号保养和三号保养。一号保养重点是三滤(空气、机油、柴油);二号保养重点是气门离合器的检查调整以及主油道清洗,油底机油质量检查;三号保养是对拖拉机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诊断、调整,必要时更换部分零件,一般每年只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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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定有定期检查周期和恢复性修理周期,见表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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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4 德都县有关机型检查、维修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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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指出,上述制度能否按规定实施,主要看部位修理的周期与大修周期是否存在简单倍数关系。若存在或近似存在这种关系,则修理制度具有完全的可行性。若不存在这种关系,则需要权衡轻重,或者提前或错后进行某些部位修理,以取得修理的同步性,或者调整大修内容,允许各部位的恢复性修理不同步进行。实践中也可以既不完全坚持整机恢复性修理的要求也不完全坚持各部位充分利用寿命的要求,而是在二者之间统筹兼顾,取得某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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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成恢复性修理和整机平衡性修理相结合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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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方案是伊宁县农机局提出的。其维修类别有:技术保养,不定期(结合季节)的整机平衡性修理和主要总成恢复性修理。整机平衡性修理,是通过对机器进行的全面检查,根据技术状态确定是否需修,修理内容以平衡各总成之间或零件之间技术状态差异为主,不同于现行的大拆大卸。修后性能要满足拖拉机在一个作业季节或一个使用周期中不出故障,一般安排在农机作业季节到来之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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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方案在部位修理方面与前一方案没有区别,只是以整机的季节性全面检查和按需季节修理代替整机恢复性修理,该方案称这种修理为整机平衡性修理其含义与本章第一节定义的概念不完全相同,这一点提请读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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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期审验,审前修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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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制度是四川省简阳县提出并实行的。该制度提出:在平时是故障维修,以机器性能指标和安全指标代替维修周期,该修才修,坏哪修哪,在机务审验时再做较全面的检查维修。一般在春秋两季统一进行,结合农时季节,春季审验提灌机械和加工机械,秋季审验拖拉机和农用汽车。审验不通过的允许维修后重新审验。对于小型拖拉机运用功率油耗仪、不拆卸检查仪和机油分析仪进行检测,用动力性、经济性指标及可靠性、清洁性检查确定技术状态。对其他农业机械则主要通过可靠性、清洁性检查确定是否合格,该修则修。此制度的提出人认为,该制度较为符合当前农村实际,机手较易接受,但定期一年审验维修时间太长,若能研制出效能高、直观、准确的检测设备,则可季度检测一次。将“定期审验、审前修理”发展为“定期检测、按需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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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检查及时保养,视情修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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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制度是由昌吉市农机所提出的。该制度认为及时保养关键在于及时,它不排除“按期保养”。只是因为固定的周期不能适应千差万别的每台机车的具体情况,周期应是浮动的,是否需要保养要由检查结果来决定。对于技术检查,该制度认为“定期检查”难以实现,应由驾驶员经常进行一般性检查,使之成为一项日常任务。对于较复杂的检查应由农机所(站)去进行,每台拖拉机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它是确定是否需要保养与修理的决定性依据,该制度认为“视情修理”是现实的需要,主张用一揽子检修代替大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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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外农机维修制度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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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的农机维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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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农机维修制度正从过去的定期和定间距维修逐步走向定期检测视情修理制度。某些大公司仍保留着大修、小修名词,并规定有具体的内容,但是已不是过去必须定期的概念。定期执行的是保养的内容,机器用到什么时候需要进行修理却要根据机器技术状态的检查结果。为了在不出故障和事故的前提下尽量利用机器的有效寿命,各大公司都为自己的产品设计了一些测试各大系统的专用测试仪器,以便在使用保养中及时掌握各大系统(如电器、液压、冷却、配气、燃油等系统)的工作状态,还普遍利用原子吸收光谱定期对油样进行分析,以监测发动机及传动系统主要零件的磨损情况。卡特彼勒公司各代理商均配有这种仪器,定期为用户进行油样分析,根据需要提出修理措施,每次检查只收费10美元。这已成为整个维修制度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分析结果存入计算机作为技术档案,不但起到故障预防作用,也是有计划地安排修理的依据。卡特彼勒公司很注意发动机的修前检查,检查时一般需要对发动机进行部分拆卸,修理项目由检查结果决定,没有统一规定的修理类型,但是从一些资料介绍看,由于诊断技术和仪器的发展还不普遍和不完善,也有一些地方仍延用三级和四级保养及大、小修制度,因此美国的维修制度仍处在新旧交替的变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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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苏联的农机维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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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苏联维修制度的战略基础是计划预防,把技术维护和非工作期保管规程,利用现代技术的防止腐蚀和提高耐久性措施作为保证机器工作能力和降低磨损强度的手段。这是其主导思想,维修制度把周期性检查或连续监测技术状态作为进行维修的主要依据,但也有一部分维修工作是根据工作量确定维修内容的。对于突发性故障无法预先估计,所以,不可避免还有一部分工作是故障维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技术维护周期列于表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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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5 前苏联的技术维护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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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技术维护的实际周期允许比规定的周期提前或延后,其偏差允许值是:拖拉机10%以内,其他农业机器20%以内。据报道,1982年以后生产的拖拉机一号维护周期延长到125h,二号技术维护延长到5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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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的修理分为日常修理,整机大修和部件大修。日常修理是指排除造成停车的故障,更换不耐磨的零件,恢复工作能力,但不恢复寿命,同时也还保留有有计划的临时修理(小修)和成套的更换磨损快的零部件。日常修理费用一般占总维修费用的63%~65%,所以是机器使用中恢复机器工作能力的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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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机器的大修及其部件大修,是指机器经过4~5年使用以后要同时完全地或近于完全地恢复寿命和工作能力,包括恢复基础零件的宏观几何形状和原始技术状态。在机器进行局部大修的情况下,机器整机的大修的作用就减少了。当拖拉机的发动机和传动部分或其他主要组成部分(驾驶室总成,梁、悬架装置,转向机构,变速箱,液压变换器)之一需要大修时则机器才需要进行大修。机器也可以不经大修而报废,这要通过经济分析确定,当机器在其累积总费用与累积工作量之比最小或逐年降低时进行大修就是不经济的。此外,大修后的可靠性寿命应保证不小于新机器的70%~80%,若为50%~60%,则无大修价值。前苏联的拖拉机修理间距一般为小修1920h,大修5760h。对于ДT-75和T-74型分别相当于21840和65520标准亩。机器的实际大修周期可在规定的大修间距的75%~50%范围内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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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捷克斯洛伐克农机维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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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制度为三级维修制,即日常保养和调整,季节工作后维修以及整机大修和总成修理。日常保养和调整包括日保养、周保养和技术诊断。在周保养中对功率、油耗、机油质量、加减速性能、液压及电气部分进行诊断和测试。拖拉机的不拆卸检查设备有加速度测试仪、转速测试仪、油耗测试仪、油路控制阀、喷油提前角测定仪、电气检查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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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节工作后维修也称中修,是一种季节性维修,相当于我国与季节结合的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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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机大修和总成修理均属恢复性修理,一般都在各专业化修理厂中进行,实行总成换修方式。修复的总成价格一般为新品价格的40%~70%并实行保修期,在修理中除曲轴—轴瓦、活塞一缸筒有修理尺寸之外均以制造厂零件尺寸为标准,发动机修后每台都要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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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捷克斯洛伐克修理制度中虽有大修中修之分,但到什么时大修无具体规定。所以不属于定周期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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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前罗马尼亚的农机维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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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罗马尼亚的农机维修制度是1979年由农业食品工业部部长签署的《农业机械设备技术、检修和修理的规定》的131号命令批准的,它把维修分为保养、技术检修和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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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养分为:①日保养,包括清理、检查、注油、添水等工作;②Ⅰ号技术保养,其内容是清洗和更换过滤器,向齿轮箱加油以及电气设备的一般检查,对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包括更换齿轮箱的油;③Ⅱ号技术保养,内容是更换发动机油底壳机油,更换燃油和机油滤清器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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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检修也是定期进行的,是综合性技术维护。对拖拉机要更换传动系统的润滑油,对农机具则是对所有部件的技术状态进行年度总检查。在检修时,对拖拉机和农业机械的总成和部件进行调整并更换达到磨损极限的零件。在对拖拉机和发动机进行技术检修时采取不拆卸鉴定方法,以确定该机在正常条件下还能工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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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分为小修(Rc1,Rc2)和大修。第一种小修Rc1,它没有维修周期,修理什么是按机器的技术状态决定的,它包括调整、更换零部件、修复磨损件,目的是使机器恢复工作和经济运行状态。第二种小修Rc2,是进行部分地或整机拆卸,仔细检查,用修复件或新件更换磨损的零件,装配、调整、磨合、验收,以保证使用到下次修理。对于发动机和中等复杂程度的农机具来说第二种小修是最大程度的修理。对于发动机,相当于总成的恢复性修理,它要求在专业化车间进行。大修是彻底拆卸拖拉机或农机具。仔细检查,修复磨损件,修复原配合和同心度,安装、调整、磨合、验收,使机器的使用寿命尽量恢复到新机的计划大修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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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的修理周期对新机和修过的机器是有区别的,新机周期较长,当机器的工作量达到大修或第二种小修计划修理周期时,要检查其技术状态,如果仍可工作应记录后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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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规定拖拉机每经过三个小修间距要进行一次大修,而经过三个大修周期即行报废。例如47.78kW的拖拉机使用年限规定为12年,耗油111150L,工作17100h。在此期间要进行Ⅰ号保养57次、2号保养38次、技术检修10次、小修6次、大修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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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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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集中专业化维修生产的运行经济机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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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集中专业化维修生产可行性分析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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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的集中专业化生产有其本身特有的经济规律,在进行经济机制分析时必须充分考虑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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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中专业化修复生产是一种现代工业生产方式,它不同于单件或小批修理生产,需要建立在商品化、社会化联合协作的大生产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直接面对用户进行劳务性服务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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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修复生产是一个从旧机旧件回收、再生、再生件销售到再生件购买使用的多环节复杂系统,进行修复生产成本分析时不能像过去产品经济时代那样,只考虑修复过程本身的成本,而要考虑所有各环节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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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旧机旧件回收是集中专业化修复生产的先决条件,旧机旧件的残值评估与回收价的确定是旧机旧件回收可行性的关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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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旧机旧件回收系统而言,系统的运营成本与利润相对社会平均利润率的高低是其可行性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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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用户而言,新机器、新零件是再生机器、再生件的替代品,因此在进行可行性分析时必须考虑新件、再生件的零售比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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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生产单位和经销单位而言,再生品的市场份额必将挤占新品的市场份额,因此,就存在一个制造与修复的利润比较和经销新件与经销再生件的利润比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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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零部件再生生产经济机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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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销售各环节的成本、价格制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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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生件被用户接受的必要价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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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靠性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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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以零部件的平均寿命为指标,它不仅影响机器的维修费用,而且影响机器使用中的停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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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功能成本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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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以单位价格费用的使用时间作为权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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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修性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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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零部件不是无限可修的,每次再生都会使其可修性降低,可修性可以用使用后残值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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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经济性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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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外观包装,生产厂家的知名度、信誉等,这些非经济性因素可用非经济性系数(E)做出综合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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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再生件被用户接受的条件可用下述不等式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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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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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A——每次维修的平均损失(含维修费和停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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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B2——再生件、新件的市场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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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C2——再生件、新件的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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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D2——再生件、新件的平均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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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非经济因素系数,可通过用户调查或专家咨询确定,一般在0.8~0.95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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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式(4-1)可以算出再生件的最高零售价,计算实例见表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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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销售者乐于经营再生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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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配件经销者是否经销再生件也是与经销新配件的对比中选择决策的,这是由于当用户市场一定时,每销售一个再生件,就意味着少销售一个新配件。一般来说,再生件的销售价低于新件,信誉不如新件,因而利润低、周期长、管理费高,为使经销者乐于经营,必须满足下列不等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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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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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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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G1、G2——再生件、新件的批发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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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1、U2——再生件、新件的出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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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2——新件的批零和销进平均管理费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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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I2——再生件、新件的平均销售周期(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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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贷款利息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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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式(4-2)、(4-3)可以算出再生件的最高批发价和最高出厂价。由实例计算可知,G1远小于G2、U1远小于U2(表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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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旧件回收者乐于经营回收业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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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旧件回收多可由新件销售者按交旧换新方式组织进行,占用人力较少而占用资金较多,故应以流动资金利税率作为回收经营者决策的依据,其不等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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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K1)/K1≥L1I′1+HI′1+M1+J1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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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3-K2)/K2≥L1I′1+HI′1+M2+J2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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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J1、J2——零星回收和中转回收运输费用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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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K2——零星回收和中转回收的回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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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3——再生厂回收旧件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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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农机再生件经销平均资金利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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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M2——零星回收、中转回收的经营费用系数(含仓储及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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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旧件回收集中运输周期,当交旧换新时I′1=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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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式(4-4)、(4-5)可以计算最高中转回收价和再生厂回收价(实例见表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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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零部件再生厂稳定生存的价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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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旧件再生厂能稳定地生存,消除弃修从造的内在倾向,并具有一定的自我发展能力,必须使再生厂能获取不低于制造业的平均利税水平,其价格条件不等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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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1≥(V+K3)(1+HI1)(1+L2)(1-N)-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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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U1——再生件出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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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再生件修复加工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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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2——机械制造业平均成本利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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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废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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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计算表明,再生件出厂价不应高于新配件出厂价的60%~70%(表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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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旧件回收再生、销售全过程正常运行的费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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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再生件出厂价经销各级单位的有关差价之和应小于用户可接受价的原理,可将以上讨论的四个不等式综合为全过程不等式。首先由式(4-2)、(4-6)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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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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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式(4-1)、(4-4)、(4-5)代入,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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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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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Y1——再生件批发的销进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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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部件再生生产可行性的政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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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件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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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件价格政策应该支持旧件再生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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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件再生对节约能源、节约资源有重大意义,应该作为国家的能源政策的一部分予以支持,并在价格政策上有所体现。长期以来,在制定配件价格政策时的主要考虑是配件与整机价格的比价关系,即在一般情况下,整机的价格略高于其各种零部件价格之和。有时为了限制自行装配,并鼓励制造企业出售配件以保证旧机维修,也可使零部件价格之和等于整机的价格,但配件价格过高又会促使厂家自行生产各种配件,影响生产的专业化协作,还会使用户维修费用提高,促使用户过早地抛弃旧机,买新机,造成资源浪费。以上这些因素当然是应该考虑的,但现实的情况是由于国家的支农政策、农机配件价格定得很低,这就使许多应该而且可以修复的零部件大量废弃。为此我们提出,在总的配件价格水平维持与整机价格相对应的条件下,对某些有修复价值,对节约资源、能源有明显效果的零部件应适当提高税率,以抬高其出厂价。当整机装用这种配件时可实行部分退税的政策,以保持整机价格不变,而对这种零部件的再生件则实行较低的税率的政策,这样就可以既抑制整机厂家自行生产配件向“小而全”、“大而全”发展的趋势,又能使再生生产得以运转,这一税收方针也可适用于农机配件价格完全放开的情况。即使是在完全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为了节约能源、资源,政府对物价、税收进行必要的干预也是常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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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再生意义的零部件新件最低零售价可由式(4-8)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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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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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倒扣批零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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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计算中,195型曲轴最低新件价应为77.78元,较新件零售价高4.5%。东方红-75型拖拉机缸筒最低新件应为49.94元,较零售价高出3.2%。这些粗略计算表明,我国农机配件价格偏低,限制了有修复价值的零部件的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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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流通各环节收益的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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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有较高的批零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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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式(4-2)可导出再生件的最低倒扣批零差率F1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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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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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计算表明,在该例具体条件下再生件的批零差率应较新件的批零价率高40%~50%,否则,经销再生件的效益就低于经销新件的效益,使再生件销售环节发生阻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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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须有较高的批发经销销进差率(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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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式(4-10)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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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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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Y2——新件进销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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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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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计算表明再生件的销进差率比新件销进差率在该例具体条件下大约高40%~50%,若低于此值,批发经销单位的效益将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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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必须有较高的旧件回收差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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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零星回收业务和中转回收业务其最低零、批差率F3min和进销差率Y3min可由式(4-4)、(4-5)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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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min=I′1L1+HI1+J1+M1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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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3min=I1L1+HI1+J2+M2 (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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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F3、Y3的最小值是一个与F2、Y2相近但稍高的值,这是由于再生件销售周期较长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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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必须有较低的再生件生产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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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旧件再生生产税率为η,机制行业平均成本利润率为φ2,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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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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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式(4-14)是在实际再生成本基础上定出厂价的条件下计算得到的,此时再生件生产的最大税率只与机械制造业的平均成本利税率和平均成本利润率有关,而与实际成本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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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再生件出厂价按销售环节可接受价定价时,则再生件最高税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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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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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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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式(4-15)、(4-16)计算得到的ηmax可能为正值,也可能为负值。当按式(4-16)计算得到的ηmax为负值时,说明即使完全免税,再生厂的生产也不能维持。当用式(4-15)计算ηmax为负值时,则说明即使完全免税也不能取得机械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再生厂将不能起步,即使办起来也是很不稳定的,只有采取措施降低成本V,提高质量D1或提高新零件售价B2,才能使再生生产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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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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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为某农机公司提供的数据,表4-2、4-3列出了195型柴油机曲轴喷镀修复和4152A型柴油机缸筒镗削(按修理尺寸)的实例计算。其中某些数据经过换算,如批零差率换算为倒扣批零差率、进销差率换算为销进差率等,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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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 某公司某年配件经营差价及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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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 195型曲轴修复可行性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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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 195型曲轴修复可行性计算(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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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 4125A型缸筒镗修可行性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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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 4125A型缸筒镗修可行性计算(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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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再生寿命近似新件寿命的情况,用户可接受价约为新件价的80%左右。再生件寿命低于新件15%,用户可接受价约为新件的65%左右。若交旧换新,则相应价格可再降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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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再生件销售各中间环节的经营差价应比经营新件高45%~65%,这是经销者可接受的最低差率。由于一般销售要经过批发、零售两个环节,因而从出厂价到零售价差率将达到18%~24%(新件差率按14.5%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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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配件的零售价与再生件的生产成本之间存在着一个合理比价关系问题,对于本实例而言,此比值约为(2.0~2.5)∶1。这是一个再生件生产得以运行的临界比价,它的大小决定于再生件的质量及再生成本。当实际比价低于此临界比价时应该适当调整新配件零售价,或降低再生件税率,否则再生生产不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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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上述分析只是一般性分析,实际经营中的问题要复杂得多。例如,有一些农机公司不愿接受经销,只愿接受代销,经营中的业务活动费所占比例各企业可有很大差别,企业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对修复成本影响很大,因此,在实际分析中必须因情况制宜,对所用公式做出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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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零部件再生可行性条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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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分析可知,欲在我国建立和开展零部件再生的专业化生产,有些条件是必须首先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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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建立有利于再生件生产销售的成本、价格、税收体系。历史上我国旧件修复多是就件维修、单件生产的。这是经济效益低、旧件修复生产滑坡在生产体制方面的根本原因。但是组织社会化、工业性的专业化生产必须按照其固有的经济规律协调好再生件的生产成本、税收、经营差价、最高零售价,以及与新配件比价等整个成本价格税收体系。目前,开展旧件再生生产的障碍不是没有适用技术,不是没有资金(所需资金不多),对于农机旧件而言也不是没有可依托的回收系统,而在于这一成本价格税收体系没有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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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须建立全国性统一的协调管理体制,才能理顺成本价格体系。有这样一种观点: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农机配件价格应该而且终将按照固有的价值规律升降,有修复价值的零部件自然会有再生的经济效益,从而不需要人为地对成本价格体系进行干预,这种观点是不符合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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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它只能反映市场的需求与供给并自发进行调节,并不能反映或至少是不能及时反映人类对资源、能源的长期需求与自然资源的供给潜力,所以,各国都有其能源政策和资源政策而不是听从市场经济规律的摆布。而零部件再生的重要性正是在于节约资源、能源,利于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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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新配件是再生需求的替代物。它阻挡了市场需求对再生生产的推动力,也就是说市场需求供给情况并不能直接影响再生件的价格,只有通过新件价格才影响再生件价格。在经营新件利润高于经营再生件利润的条件下,配件制造厂家没有自发地从事旧件再生生产的内在动力,经销单位也没有自发地从事旧件经销的内在动力,因此有利于再生件生产销售的成本价格体系很难在市场机制下自发的形成。至少在支农政策条件下或在工农业剪刀差很大的我国的具体情况下,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会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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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由代表社会效益的政府部门,自觉地把再生件的价格体系作为人工系统来建立和协调是十分必要的,考虑到一种零部件的制造、销售和再生通常是跨越省市地区的,只有全国性的管理部门才能有效地进行统筹协调。当然,地区的税收物价部门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发挥有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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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必须解决修理尺寸的配件供应问题。有些零件是规定有修理尺寸的,按修理尺寸修理零件可以降低修理成本。但是目前我国常常缺少与之相配合的修理尺寸配偶件。这必然堵塞按修理尺寸加工修复件的销售。从节省资源的角度出发,政府应该在税收政策上给修理尺寸产品以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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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通过立法,规定机械配件的销售应交旧换新。使旧件回收与废旧金属回收系统结合起来,建立起稳定的旧件回收渠道,旧件与再生件在流转环节最好采用专用包装箱,以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附加损伤,并提高批发、批收转运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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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有同类旧件资源的行业要相互对可修资源进行预测和必要的统一规划。尽可能组织跨行业的旧件再生专业化生产,以形成必要的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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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是从宏观上考虑建立可行性条件,没有考虑企业内部的工艺、技术、资金、装备和企业管理等条件。这些问题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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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整机或总成集中专业化修理经济机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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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器或总成的平均劣化率与最低回收价格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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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器的经济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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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器的经济寿命有多种方法。考虑到大修、劣化对机器使用费用和年工作量的影响,对于农业机械推荐采用以下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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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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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Cn——使用到n年时已完成累计工作量的平均使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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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机械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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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使用到n年时机械的剩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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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j、Qj——使用到第j年时的年使用费和年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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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n=1,2,…,∞时与Cn中最小值相对应的n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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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经济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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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时式(4-16)可写为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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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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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济寿命的研究文献较多。一般认为,东方红-75型拖拉机经济寿命为8~10年,铁牛-55型拖拉机和手扶-12型拖拉机经济寿命为7~9年,汽车经济寿命为8~15年或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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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旧机的最低回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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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机器在使用和修理过程中,经济性能逐步劣化。如工作能力下降、消耗能源或材料增加、维修费用递增,所以使用一段时间以后机器的剩余价值不能简单地按已使用年限与经济寿命的比值来折算,更不能按已使用年限与折旧年限的比值来折算。为了反映上述劣化的影响,最近提出一种按已使用年限内的相对劣化率来估算实际损耗的办法。这种办法的依据是在经济寿命内,机器的劣化度随使用年限的增加而增加,当达到经济寿命时,从经济效益考虑已无继续使用价值,此时劣化度为100%,机器使用一定年限后损耗的价值就是其劣化度与机器原值的乘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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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机器的经济寿命为n,机器使用第j年单位成本所完成的工作量为Vj(这里我们借用价值工程术语,称Vj为价值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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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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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机器在使用第j年时的年劣化率λj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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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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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劣化率为年劣化率的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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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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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平均劣化率对应可求出平均价值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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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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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V1——新车价值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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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平均劣化率和平均价值系数是为了平滑处理实验数据以消除偶然性影响。在此基础上可以求得相对劣化率Rj和使用至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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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时的累计劣化度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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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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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旧机的新度ηj=1-Zj。这种根据劣化率推导的新度可以正确地反映机器的损耗。因而可以作为确定旧机回收平均最低价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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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j=(1-Zj)(B-Ln)+Ln (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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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Ln——经济寿命为n年的机器,当使用至n年时的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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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j——已使用j年的机器的平均最低回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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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4、4-5、4-6列出了一些实际调查数据的统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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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4 东方红-75型拖拉机的平均劣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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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5 铁牛-55型拖拉机的平均劣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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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6 手扶-12型拖拉机的平均劣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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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述调查得到的和λ数据为例,应用式(4-22)、(4-23)、(4-24)计算得到的Vj、Rj、Zj、ηj列于表4-7、4-8、4-9。它们的经济寿命是分别按10年、9年、8年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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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7 东方红-75型拖拉机的劣化度与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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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8 铁牛-55型拖拉机的劣化度与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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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9 手扶-12型拖拉机的劣化度与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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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9 手扶-12型拖拉机的劣化度与新度(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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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实例数据较小,以上具体数字不一定能代表全国各地的劣化速度,但这种方法得到的结果表明,由于机器在使用和维修中性能不断劣化,机器的实际新度明显低于直线折旧率所反映的新度,用累积劣化度可以近似地评价不同役龄机器的剩余价值。这一方法除了可用于回收的宏观可行性分析外,也可作为回收旧机定价的参考。如何因机制宜地具体地确定每台旧机的价格,不属于宏观决策问题,这里暂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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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器或总成的最高回收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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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旧机、旧总成的最高回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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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由下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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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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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K1——旧机或旧总成的回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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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旧机、旧总成零星回收与中转回收差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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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3——旧机、旧总成中转回收的进销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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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旧机、旧总成再生工时定额(不含旧件修复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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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每个工时分摊的再生成本(不含材料费换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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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旧件修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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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2——机械行业平均成本利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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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再生机销售批零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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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1——再生机批发、进销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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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新机销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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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1——旧机再生时换件费(按出厂价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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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非经济因素影响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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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再生机与新机寿命比影响系数,它包括寿命对维修费的影响与对停工损失的影响[参见式(4-1)],这里简化为一个系数,以便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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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例计算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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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型发动机的翻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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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机价2300元,翻新工时费平均329.3元占14.3%。零件及其他材料费平均572.3元占新机价的24.9%,因自厂进行回收与销售,无经营差价,若取D=0.9,E=0.95,L2=0.183,机器残值取为新机的15%,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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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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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的结果是:若要求翻新利税率达机械行业平均利税率水平,则回收价不能高于新机价的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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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翻新厂的实际回收情况是:回收7台旧机平均役龄为2.75年,仅相当于第一次大修,每台平均换修价格(即用户交旧机之外尚需付的价款额)为1013.9元,相当于回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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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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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役龄为3年的机器的新度平均为57.12%(参见表4-8)。实际回收价明显低于平均新度所对应的剩余价值。这也许是该厂回收旧机遇到困难的原因。但若增加回收价则必须提高翻新劳动生产率,必须增加修理批量。相应就需要依靠其他回收销售系统,增加经营差价。怎样有利尚需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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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该厂实际每台翻修利润为112.37元。若按收旧再售出计算平均利税率为112.37/(2300×0.9×0.95)=5.7%。相当于机械行业平均利税率的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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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以上分析可得出以下印象:尽管回收役龄较小的机器可以节省换件费用和修复费用,但拆装工时并不能降低。因而总的效益下降,所以回收旧机的新度越低,翻修的效益越好,集中专业化修理主要应面对达到经济寿命以后的机器的再生,才能取得较好效益。对于未达经济寿命,特别是第一次大修的机器可以采用服务性就机修理,这样可以减少回收、销售等中间环节的费用,减少销售中非经济因素的影响,也就是说工业性再生性修理不宜于完全取代服务性大修理或工业性维持性修理,明确这一点对于指导长期性维修规划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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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机(总成)再生生产运行机制的成本价格系统不等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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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零部件再生的运行经济机制分析,可以列出整机(总成)再生生产、销售全过程得以正常运行的成本价格不等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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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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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分析可将新机零售价分解为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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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2=Υ2Β2+Ψ2Β2 (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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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Υ2——新机零件及材料费用所占零售价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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Ψ2——新机制造工时费用所占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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Υ2+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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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式(4-28)代入式(4-27),则可得到另一形式的可行性不等式,即相对不等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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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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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A′1、φ1——旧机再生时旧件修复费、换件费所占新机零售价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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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旧机回收费所占新机零售价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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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旧机再生时工时费用占新机零售价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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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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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4-29)左侧为再生机由于回收的可用旧件及修复旧件的节约额,式右侧为由于修理劳动生产率低于制造业而增加的费用额,当总节约额大于或等于增支额时再生生产才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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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相对值不等式的优点是便于在不同机型间进行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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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机零售价对再生生产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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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新机与再生机之间可相互替代,二者在市场上实际存在着竞争关系。所以新机零售价对旧机再生有强烈影响,有利于再生生产的新机最低零售价可由下式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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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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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P——修理总费用=R1Q1+A1+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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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1+Y1)(1+F1)(1+L2)E-1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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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1+Y3)(1+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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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K1/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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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特定的回收销售系统和一定的再生机器质量而言,g1、g3均可视为常数,对于一定的经济寿命机器而言平均残值也可视为常数,则B2min决定于修复再生的费用。以上是对工业性集中再生而言的,若是不通过社会协作回收旧机和销售再生机的服务性大修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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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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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1列出了东方红-75型和802型拖拉机再生可行性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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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得到的总印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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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用拖拉机定价对机器的工业性再生生产有重大意义,东方红-75型与802型拖拉机的结构相近,其修理费用较接近,但后者的修理可行性显著大于前者(表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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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0 新拖拉机零售价对再生可行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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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给出的数据前提下,若修理费用高于新机零售价的40%,则对于集中专业化工业性再生生产而言将不能取得机械行业的平均利税率,而对于服务性非专业化修复生产可言则允许修理费用高于新机零售价的50%。这一规律表明采用集中专业化修理必须在修理劳动生产率和零件修复方面比非专业化修理多获得相当于新机零售价的10%~12%的效益才能补偿旧机回收和再生机销售系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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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整机或总成集中专业化修理可行性条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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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旧机回收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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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的旧机回收渠道是集中专业化修理的首要条件,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些大的制造公司以自己的销售系统作为主要的旧机回收渠道,并制订了鼓励交旧机购新机的收费制度。我国目前各大的制造厂还没有开展旧机再生业务,只有废旧金属回收渠道,因而浪费了大量的可再生资源,给建立旧机再生企业带来许多困难。根据我国情况当前可有两种可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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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国家立法,规定机器更新给予优惠待遇。如优惠无息贷款,减免税收等,凡交旧机购新机者按机器更新对待,把国家的更新政策与集中专业化再生政策结合起来,可收到一箭双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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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和发展旧机市场,鼓励扶持旧机经销再生企业,使之向规模化发展。并在旧机市场建立废旧农机评价管理部门,加强二手机、再生机质量监督,引导旧机市场规范化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机再生企业也可委托农机公司为其回收旧机和经销再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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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基础件修复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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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件修复再生可以大大降低机器修理成本,从而提高再生机的市场竞争能力,因此,有的研究提出“总成的专业化集中修理应以零部件的专业化修复为基础”,“先把零部件的专业化修复搞上去,总成换修才能上得去”。这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作者认为总成换修能否上得去是可以经过成本分析做出推断的,哪些零部件必须修复,哪些零部件可用新件更换,要看他们对成本的影响来判断,但其中基础件的再生是必不可少的,否则不能保证总成再生质量,若基础件用新件更换就不会有总成再生的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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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理顺整机或总成再生的成本、价格、税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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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价格税收体系是再生生产能否以社会化大生产方式运转的基本条件,这与零部件再生的运行机制是相同的。为了协调好新机零售价与再生机的比价,维修主管部门要进行最低临界比价的调研分析,并与物价、税收、信贷部门结合制订必要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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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查明整机和总成专业化再生的规模效益规律,以指导再生生产的适度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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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降低再生产成本的关键,没有一定批量的集中就不能采用先进设备,不能提高劳动生产率。由本节实例(表4-10)可以看出,尽管修旧机可以节省材料费,但由于手工式劳动,材料的节约常不能抵补工时费的增支。所以,专业化再生从一开始设计就要考虑满足机械化生产的最低临界批量,把自己置于现代化生产基础上,否则是很难成功的。所庆幸的是对于工业性再生生产而言,只要再生机的价格与新机价格比有利,预计的生产规模就容易达到,不像服务性维修生产那样受送修率和服务半径的限制(参见图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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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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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旧机的集中专业化修理可行性的,除以上几项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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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有足够的更新基金。建议国家拨出专款建立农机更新基金,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促进更新,如资金困难也可由国家通过立法或其他条例从燃油销售中加价,强制提留作为更新和大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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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用户中宣传贯彻经济寿命意识。使用户能自觉地按经济寿命做出更新决策,也只有这样,用户才能克服旧机惜售思想,接受合理的回收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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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虑到当代技术进步较快,机器达到经济寿命时,很可能已出现更先进的新机型,新技术。所以,必须重视改造性修理的研究,使再生与改造性修理结合起来,避免“复制古董”,否则也可能会使原有的可行性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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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鼓励在主机制造厂下兼设旧机再生厂。这可以降低再生成本,保证再生质量,还可减少筹建投资,为此政府应制订鼓励性政策,使生产再生机的利润,不低于或高于生产新机的利润,以促进资源和能源的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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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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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农机维修市场需求分析与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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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机维修工作发生量的估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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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机维修工作发生量估测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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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农机维修工作发生量是指某个地区或某个部门一年内农机维修发生的劳动量总和,它包括机手自己修理的劳动量和在各级维修网点修理的劳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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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维修工作发生量及其送修率,可以为维修管理提供重要基础数据,它可用于以下几种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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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与送修率结合预测维修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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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维修行业发展战略研究,维修网点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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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维修企业的改造或设计与经济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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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计划生产体制下,制订企业年度维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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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劳动力需求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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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农机维修不是国民经济重要部门,可以任市场规律自然调节,不需规划管理。这种观点不但不利于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也不符合管理的一般规律,即使是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企业也要了解市场对其产品的需要量,估算市场前景以决定对策。维修服务行业以其劳动服务为商品,维修工作量发生量就是维修企业的市场或潜在市场,合理的设计或规划不但可以充分发挥维修资源的作用为农业机械化服务,而且可以提高企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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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修工作量估测方法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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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修理对象的分类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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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机器自然台为单位的估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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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方法用于机器的使用部门制订每台机器的保养,修理计划和本部门修理厂季度或月份生产计划。例如,按上年度机器修后已完成的工作量、本年度计划工作量、修理间距或维修周期、计算修理次数。按月份农田作业计划安排维修时间的方法,就属于这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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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机器牌号分类估算维修量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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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方法适于计算为一个地区或部门服务的维修企业的年劳动量,用于维修企业的设计和改造,它可以采用按修理间距、修理复杂性系数、维修劳动量定额来计算,也可以采用故障率和平均每次故障维修工时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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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机器类型分类估算维修量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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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按链轨式、轮式(大、中型)、小型拖拉机、汽车、柴油机、农机具等分别估算维修量。这种方法用于粗略估算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的维修量,可用于地区维修网点规划,或维修宏观管理战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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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估算方法本身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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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规定的维修周期为基础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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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方法以年计划工作量,所采用维修制度的维修周期结构以及维修劳动量定额来计算修理劳动量,显然它只适于采用定周期维修制度的地区、部门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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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故障率,维修率的统计规律为基础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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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方法把维修事件作为随机事件处理,要求积累有故障率和维修率的大量数据。掌握其分布规律,这种方法适于市场经济体制下(如机器归个人所有或承包又自由送修的体制)维修企业劳动量预测,也适于情况复杂的大地区,多部门综合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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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日历时间为基础的估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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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法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直接估计每年的修理次数,如每一年修理一次(不分大小修)或每季检修一次,或每三年大修一次,一年小修一次等(这里虽然引用了大、小修概念,但只是参照其修理复杂性系数,并不执行其修理间距,所以不受是否实行大小修修理制的限制)。此法较简便,但必须与本地区实际执行的修理制度相符才有意义,所以,没有普遍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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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随机模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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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依靠系统仿真技术在计算机上模拟系统的运动过程,从而得出维修劳动量,此法可以根据给定条件预测维修劳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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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这些方法,各有其优点和局限性,应根据估测目的和现有条件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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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维修周期估测维修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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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修机器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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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单台机器分别计算修理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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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用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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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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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KK、KT、KM——年度内大修、小修、高号保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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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K、BT、BM——大修、小修、高号保养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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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上次大修后到年度开始前完成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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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p——年度计划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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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a、KMa——上次大修后到年度开始前小修和高号保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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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机器牌号计算修理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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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方法与按单台机器分别计算相比略显粗糙,其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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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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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Bpc——该牌号机器的年计划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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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采用大修周期内维修系数ηi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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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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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请注意本节式(4-1)与C. H.列维斯基介绍的公式有所不同,后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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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Ki——该牌号机器第i种维修形式的维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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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大修、小修、高号保养等各种维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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ηi——系数,它等于从大修到大修的一个大修周期内各种维护形式的规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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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列出了黑龙江国有农场总局的定期修理制值,表5-2为前苏联规定的大小修制ηi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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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 定期修理制的周期维修系数η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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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2 前苏联大小修制周期维修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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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修工作量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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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维修周期估算维修工作量,除了要知道年维修次数之外,还要知道每次维修所需要的工时,对于定周期维修而言,则需要对不同牌号,不同维修类型规定不同的维修工时定额作为估算维修工作量的依据。在我国曾有不少修理厂曾制订过一些主要机型的本厂的定额,但全国则没有统一的规定,表5-3、5-4是20世纪60年代苏联综合修理厂的一些维修工时概值,可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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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3 拖拉机维修工时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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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4 农业机械修理工时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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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用或制订维修工时定额时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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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修工时定额的用途。维修工时定额可以用于计划和管理维修工作,也可用于设计、规划修理生产车间,这两种用途的定额是应有差别的。前者在现有技术基础上根据过去的实际统计资料采用平均先进定额,而后者则要根据企业设计中预定要采取的技术措施和预定要达到的劳动生产率来确定定额,也就是说设计和规划维修企业要考虑技术进步,不能照搬过去生产中沿用的工时定额。表5-5列出了前苏联曾经推荐采用的两种不同的工时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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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维修企业的生产纲领。维修企业的生产纲领不同则劳动生产率不同,因而维修工时定额也应不同。据研究维修劳动工时与维修企业的生产纲领呈双曲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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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B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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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6为1985年对我国部分县农修厂的调查结果,表中标准修理台是按东方红-75型拖拉机大修为标准折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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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5 两种不同用途的修理工时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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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6 不同生产规模的标准修理台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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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100标准修理台为标准则不同生产纲领企业的维修工时定额应乘以一个校正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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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100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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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Ti、Ki——不同生产纲领i的标准修理台工时定额和校正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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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00——年修100标准修理台的维修企业的修理工时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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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7列出了可供参考的校正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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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7 修理厂修理劳动量校正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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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维修企业与维修网中其他企业的协作关系。维修企业在维修网中的地位不同则生产中所需完成的维修项目与生产方式可能也不同,因而劳动量定额会有所差别。例如前苏联农场和农庄中心修理所的工时定额低于农业技术公司地区修理厂的工时定额(表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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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8 维修网中不同地位企业的工时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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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这种工时差别的原因是:农场或农庄中心修理所只完成不复杂的修理工作。而磨损的零部件,总成是由新件或修好的零部件总成更换的。这些修复件是由农业技术公司修理厂或专门化修理企业修理的。而农业技术公司修理厂则完成复杂的,一般来说,是全部的修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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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修工作量估测的平均故障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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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均故障率法及其计算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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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机器保有量计算维修工作量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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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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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λi——第i种机器的年平均维修次数[次/(年·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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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第i种机器每次维修平均工时(工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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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第i种机器的保有量(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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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机器分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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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机器年作业量计算维修工作量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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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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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λQi——第i种机器单位作业量修理次数[次/吨油(或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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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第i种机器年平均作业量[吨油·台(或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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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均故障率数据及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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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计算维修劳动量所需故障率数据与制造业为了评定产品的固有可靠度而要求的故障率数据不同,它不把机器出现的全部异常现象或停机事件作为观察对象,也不按故障的危害程度进行分类,而是仅以导致拆装修理,需要占用一定的修理工时作为故障的标志。所以,平均故障率仅指单位作业量发生的平均拆装修理次数,与此相应平均维修时间也仅指与机器拆装修理有关的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平均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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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在还没有农机故障率和维修工时的系统统计资料,表5-9、5-10、5-11是散见于一些文献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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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9 各种农机具故障率和维修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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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0 柴油机故障率与年维修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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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1 拖拉机故障率和维修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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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1 拖拉机故障率和维修工作量(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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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2是表5-11中河南省的一些调查的维修工作量分布。从表中数字及分布曲线可以看出,不同的样本数据分散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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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2 拖拉机每次维修工作量的经验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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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国营农场系统的台年维修次数偏低而每次维修工作量则明显偏高。这可能与他们执行的维修制度有关。一般来讲,年平均维修次数和工时是一个随机性较大的变量,受使用条件、技术水平、管理方法影响很大。据报道,小型拖拉机最多的每年修理达21~22次,最小0~1次,相差20倍以上。每次维修工时最多20~40h,最少0.5~1h,也相差20倍以上。但平均值则变化较小,特别是在一个地区或部门内上述变量的平均值具有相当高的稳定性。所以,当采用本方法进行维修劳动量预测时,必须收集了解本地本部门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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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维修工作量估算的比劳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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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劳动量法及其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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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比劳动量,是指拖拉机或其他内燃动力机械每消耗1t燃油所发生的平均维修劳动量。当通过调查数据的积累,已掌握各种机器的比劳动量时,就可以根据该种机器预计的年耗油量来估算将发生的维修工作量。这种方法与故障率法相同,不涉及修理类别的划分,不需要修理间距数据,所以可以适用于各种维修制度和各种管理体制,但它只适用于内燃动力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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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比劳动量法计算拖拉机维修劳动量时,采用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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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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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Ti——第i种拖拉机年维修工作量(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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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第i种拖拉机的比劳动量(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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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Qi、n——含义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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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比劳动量数据及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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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3是几种类型拖拉机维修的比劳动量经验分布图,由图可见这些分布都是近似处于负指数分布和线性递减分布之间的,其分散度很大,但是不同样本的平均值还是相当集中的,表5-12是一些地方调查数据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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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3 拖拉机维修比劳动量概率经验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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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2 拖拉机维修比劳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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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2 拖拉机维修比劳动量(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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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统计得到的比劳动量与计划预防修理制大小修工时定额相比明显偏高。例如,以54t油为一个大修周期,其中大修一次650工时,小修二次每次350工时,则大修期内总工时为1350。相当于每吨油25工时,不足生产中实际发生工时数的60%,即使把高保考虑进去,按9次高保每次100h计入,总工时2250,平均每吨油41.7工时,仍小于实际计值。对这一差异可以解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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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计算的1350或2250工时中未包括临时故障(非计划维修)的修理,还不能反映全部维修工作量。例如按上述计划预防修理制在大修期内共修理3次,相当于每吨油0.056次,即使把高保计入,也仅相当于每吨油0.22次,而实际统计为0.8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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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前多数维修工作在乡以下进行,且绝大多数为机手自修,维修条件差,维修劳动效率低。根据图5-1所表述的模型规律,估计在单件生产条件下,每标准修理台工时可在1106工时以上,比上述列举的数字可高出70%。所以,传统的维修工作量定额早已不能反映当前维修的实际劳动生产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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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应指出的是,比劳动量统计值所包含的维修内容与大小修所规定的标准修理内容并不相同。当前农村修理生产,不进行功率、油耗测试。多数不进行系统的技术检查,不进行基础件检修,不喷漆,某些送修的零部件维修工时也未统计在内。如果把这些也考虑在内,则相差更加悬殊。这说明维修生产的分散化导致了巨大的劳动力浪费,同时也说明早年制订的大、小修间距与劳动量定额已不能反映现实维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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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器役龄对比修理劳动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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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役龄是修理劳动量的重要影响因素。虽然在制订修理劳动量定额时,一般均不按役龄加以区别,但在选用定额时却应注意定额所反映的机器母体役龄构成是否与当地情况相符。必要时应做出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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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有相当多的维修比劳动量数据没有役龄分布原始资料,下面仅介绍一些个别地区的数据。但它们仍可反映出役龄与维修比劳动量的一般关系。图5-4、5-5、5-6分别为小型拖拉机、中型轮式拖拉机和链轨式拖拉机的相关关系曲线。由图示曲线可以看出,随着机器役龄的增加,维修比劳动量可在1~5倍内变化。一般在新机投入使用后第一、二年比劳动量最低,在第三、四年明显增加,第五、六年即达到或接近最高水平,此后役龄继续增加对比劳动量影响不大,甚或略有降低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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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4 小型拖拉机维修比劳动量与役龄相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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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5 中型拖拉机维修比劳动量与役龄的相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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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6 链轨式拖拉机维修比劳动量与役龄相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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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以上各曲线还可以看出中型轮式拖拉机的比劳动量平均水平低于链轨式拖拉机,但在前两年的比劳动量却高于链轨式拖拉机。这种情况说明中型轮式拖拉机的年工作量强度高于链轨式拖拉机。因而其最高维修比劳动量与第一年的维修比劳动量相比变化的倍数较小,远小于链轨式拖拉机以及小型拖拉机的变化倍数。此外,图5-4、5-5、5-6中役龄很长的拖拉机比劳动量均有所下降。似乎不是统计中偶然随机波动。我们分析可能与机手经验的积累以及维修条件的改善有关。特别是链轨式拖拉机,役龄在20年以上者多集中在农场系统,其技术力量、手段和管理能力均较强。曲线的走向可能与此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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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维修劳动量估算的随机模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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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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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是一种在系统模型上进行试验的方法,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表达系统的特性,反映系统的运动过程。通过模拟计算不仅可代替实际系统实验取得近似实际的结果,而且可以控制、改变某些条件或参数,预测系统运行中各种可能的后果。所以,系统模拟技术也是研究、分析、预测的有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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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修劳动量估算的已有方法中,如本章第三、四节所述,大多只适用于一定的条件。例如,以修理间距为基础来估算维修劳动量只适于计划修理制度下采用。以故障率为基础来估算维修劳动量以及本章第五节所提供的比劳动量定额,也仅是在一定条件下的统计平均值,而维修实践要复杂得多。当前国内维修制度大多是既有事后(故障)修理,又有季节修理,有些地方仍采用修理间距定期修理,有些地方则定期检测、按需修理,这样复杂的情况无论采用哪种确定的定额来估算,都会带来相当大的误差。这就是我们提出系统模拟方法的原因。这一方法可以适应任何一种综合性维修制度,即可以预测维修劳动量,必要时还可以预测配件需要量,既可以模拟现有条件运行,也可以在规划、设计的新条件下模拟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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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随机模拟法的条件与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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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生随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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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据为对称分布时可按正态分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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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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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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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xmin、xmax——机器年工作量(或机器寿命或每次维修工时)的平均值、最小值和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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σ、μ——正态分布的位置和尺度参数,根据μ和σ可列出其分布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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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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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数据为单峰偏态分布时可按对数正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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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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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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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σlnx——x的对数正态分布尺度参数,即变量x的对数均方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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μlnx——x的对数正态分布位置参数,即变量的对数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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σlnx和μlnx知道以后,即可列出x的对数正态分布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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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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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数据为递减分布时可按指数分布近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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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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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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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λx——变量x的指数分布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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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函数已知后,即可由蒙特卡洛法,将计算机的随机数作为F(x)的随机值代入式(5-8)、(5-9)或(5-10)从而得到变量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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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役龄对随机变量x(即年工作量W、机器寿命Q、或维修工时Tr)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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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修正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役龄对W、Q、Tr有不同方向、不同程度的影响,一般而言随役龄的增长机器寿命(故障间工作量)越来越低,维修工时越来越大,而机器的年工作量则一般在役龄3~8年内有最大值。由于W、Q、Tr均与役龄有关,所以三者并非完全的独立变量,而前述计算机产生的随机数是各自独立产生的,不能反映它们之间的相关关系。为此,必须在上述随机性基础上引入这种相关关系的修正,也就是引入役龄修正系数。役龄修正系数是以机器群体在平均役龄时的W0、Q0、Tr0为基准,其他役龄的参数W、Q、Tr值与平均役龄时的W0、Q0、Tr0为相对比值。计算时先用整个役龄的W、Q、Tr的实测值求平均值,然后求不同役龄时W、Q、Tr值相对此平均值的比值,最后,再以平均役龄的这一比值为1.0,计算其他役龄的比值。计算之后,为了消除偶然因素的影响还要进行平滑处理。这样得到的役龄系数不受具体地区生产条件的影响。它所反映的仅是一般规律。表5-13是由一些资料计算得到的役龄系数。表中役龄系数是以平均役龄为7年的机器群体计算的。当役龄群体的平均役龄不同时应进行换算。在用蒙特卡洛法进行试验时,不同役龄试验次数占总试验次数之比应与所针对的地区的机器役龄结构中不同役龄机器数占群体总机器数之比γi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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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3 役龄修正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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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择维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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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工时量计算与维修方式的选择有关。在选择非强制性定周期维修时,应先设定维修间距Sp值,并取定其上、下限系数α、β值(例如取α=0.75、β=1.5),若机器寿命Q<αSp,则该次维修为事后维修,若αSp≤Q≤βSp则该次维修属计划维修,若Q>βSp,则属过剩维修,Q只计算到βSp为止;在选择强制性定周期维修时,除应设定维修间距Sp则外,应取α=β=1。此时Q<Sp时为事后维修,Q≥Sp时为计划维修,Q只计算到Sp为止;在选择状态维修方式时,可令Sp代表检查周期,并令α=1、β=2,当寿命Q<Sp时为事后维修,Sp<Q<2Sp时为计划维修,Q>2Sp时不进行维修,在下次检查时对Q-2Sp再做判断;当所采用的维修方式为事后维修时,没有维修间距的限制,相当于取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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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选用季节维修方式时,由于季节工作量是一个随机变量,所以要收集有全年各季节工作量的分布数据,知道每一个季节工作量的均值和方差,以便能通过计算机随机数产生季节工作量。以每年冬检夏检共两次为例,设春季工作量为WAK、秋季工作量为WBK(均为经役龄修正的),则当机器寿命Q<WAK时其维修为事后修理。当机器寿命Q大于WAK但小于WA+WB时为计划修理。这是因为季节维修要求保证下一个季度的可靠性,而Q<WA+WB意味着不能保证下一季度的可靠性,所以必须修理。若Q>WA+WB则表示夏季不需要修理。尽管WA+WB等于全年工作量。但是否冬季也不需要修理,还要看机器的剩余寿命和第二年春季的工作量,其分析方法与分析夏检时的方法完全相同,但要注意随机数Q和Tr都要重新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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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确定机器前一年转入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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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在修前的工作量不仅应包括今年发生的修前工作量,而且还应包括上次修理后到今年年初以前的所有工作量,这些工作量可能是去年修理之后发生的,也可能是前年或更早时间发生的,统称为转入工作量。为了计算转入工作量必须“回顾历史”——模拟自机器新购入以来直至计算期前一年发生的所有工作量及曾发生的维修次数。若计算期机器役龄为i,则需模拟机器役龄为1,2,……,i-1等历年的工作及维修情况,以估出转入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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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计算计划维修次数与工时和事后维修次数与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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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计算出单位工作量维修次数与维修工作量。在设计程序时应注意“历史回顾”中所发生的维修及转入工作量不应统计在内,一年中多次维修时,年总工作量只能计算一次,不要重复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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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7、5-8是随机模拟维修工作量框图,其中图5-7适于定周期维修、状态维修和事后维修,图5-8适用于季节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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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所用符号含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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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试验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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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试验次数总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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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1:同一役龄试验次数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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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计算期机器的役龄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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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计算期以前机器所经历过的役龄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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γi:i=1,2……役龄为i的机器数m与机器群体的总数的比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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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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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机器年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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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W的分布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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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机器故障间工作量(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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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Q):Q的分布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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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机器每次维修耗用的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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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r):Tr的分布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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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in:机器故障间最小工作量(最小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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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试验N次,机器总累积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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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定周期维修的工时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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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1:上年度转入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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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规定的维修周期或检查周期(状态维修),当选用事后维修方式时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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α:定周期维修,维修周期允许变动的下限系数,当强制性定周期维修或状态维修时α=1.0,当非强制性定周期维修时可取α=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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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定周期维修周期允许变动的上限系数,对于非强制性定周期维修可取β=1.5,而对于强制性定周期维修或状态维修没有允许周期变动上限,但可取β=2作为下次检查前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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ρw、ρQ、ρTr:役龄为i的机器的W、Q和Tr的役龄修正系数,其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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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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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W、Q或Tr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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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Qi、Tri——役龄为i的机器的W、Q或Tr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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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ns:事后维修和计划维修的累积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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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Ts:事后维修和计划维修的累积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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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WB、W′A:夏检前、冬检前和第二年夏检前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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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同一年计算季度数的累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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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7 定周期维修、状态维修、事后维修、维修工作量随机模拟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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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8 当选用季节维修方式时维修工作量的随机模拟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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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影响送修率主要因素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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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器类型对送修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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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构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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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复杂性越大,要求的修理条件越高,机手自修的可能性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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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器的运输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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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是易于运输,越易于运送到条件较好的维修基地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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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行定量分析,采取功率作为机器类型的量化指标,一般讲机器的功率越大,其结构复杂性越大,而且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大功率的拖拉机大多是链轨式的。所以功率指标在当前同时具有反映结构复杂性和运输性两方面特点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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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4为送修率调查数据。调查结果表明:送修率随拖拉机功率的增加而增加,且影响十分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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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4 机器类型对送修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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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9给出了功率一送修率回归方程曲线,相关系数及F比方差检验均说明送修率和机器的功率有极显著的相关关系。从而可以判定送修率与拖拉机功率呈线性关系。由此可以推论,我国农机维修企业的任务量将随我国农用拖拉机的逐步大型化而逐步增加,平均功率每增加7.35kW,送修率将平均增加4.4%(相当于每增加10kW,增加送修率6%)。如果当时的送修率以12.46%(表4-12的加权平均)计,则送修量将增加35.3%(按千瓦计为每10kW增加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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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9 功率对送修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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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指出,这一推论是在把功率作为单一指标下由现有拖拉机类型结构回归分析得到的结果。今后,随着我国大功率拖拉机的轮式化,运输适应性和机器维修性的改进,回归方程将有所变化,但大的趋势是不会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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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驾驶员水平对送修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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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的文化技术素质会影响其自修机器的能力和决策,因此它是影响送修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驾驶员水平是一个非量化值,只有量化后才能用回归方法进行分析,在此,把驾驶员从事技术工作、接受培训以及接受文化教育的时间作为反映其技术文化素质的指标,具体算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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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水平=文化程度(年)+驾驶工龄(年)+从事专业修理工龄(年)+受过专业培训时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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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统计分析,不考虑驾驶人员个人素质,如智力强弱、勤奋程度等。表5-15是调查数据的分组结果,回归分析表明,送修率与驾驶员水平的关系可用指数函数描述。它表明驾驶员水平越高则送修率越大。这一结论与过去一般的概念相反,一般认为,驾驶员水平越高,自修能力越强,因而送修率会越低,但调查却以80多组数据的大样本显示了相反的结果。从统计学观点来看,其置信水平远超过95%,从这一实际出发,我们只好重新认识驾驶员水平的意义,可否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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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驶员水平越高,其修理质量意识越强,更意识到自修不利于修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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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驾驶员水平越高,机器使用保养越好,适于自修的故障越少,因而相对送修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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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驾驶员水平高低可能与驾驶员的收入水平有一定相关关系,他们的平均工时价值较高,因而自修趋势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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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5 驾驶员水平对送修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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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驾驶员水平高低可能与机器年工作量有一定相关关系。水平高的驾驶员承担的运输或其他任务可能较多,机器较忙,机器修理停歇所损失的价值也较多,因而送修趋势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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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这一统计结果可以预料,随着我国初中教育的普及,及农机培训工作的发展,送修率将逐步提高。驾驶员水平指标每增加一个单位,送修量将相对增加9%~12%(表5-16)。这一结果说明人的素质,不仅对国民经济,而且对维修的现代化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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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0 驾驶员水平对送修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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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6 驾驶员水平对送修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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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人均收入对送修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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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人均收入是指村平均人均收入,不是指有机户、驾驶员的人均收入,它反映的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把它作为一个影响送修率的因素是为了便于利用国家统计资料预测送修率的变化。调查结果列于表5-17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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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7 农村人均收入对送修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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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农民人均收入水平越高,送修率应越高,但调查结果没有支持这种观点。在500元/人年以下的地区,人均收入增加送修率似有所增加,但人均收入500元以上的地区,送修率却急剧减少,其差异达4~5倍,这样大的差异是不能用调查采样的偶然性来解释的,特别是这一调查样本相当大,每个分组的子样也较大,人均500元以下的村和人均500元以上的村的送修率的差异,经统计检验,置信水平达99%以上。所以必须对人均收入的影响做再认识,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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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均收入500元,这一数字正好处于调查当时我国农村平均人均收入水平线之下。可以认为人均500元以下的农村地区是经济不发达地区,人均500元以上的农村地区是经济较发达地区,在这些较发达地区总的物价水平较高。工业劳动力平均收入也高,甚至可能工业劳动收入与农业收入相比,其增长更快。因而修理网点的工时收费水平也较高。这就在这些地区出现了对送修率增长影响的负效应。考虑到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主要是乡镇企业的发展。500元以上的人均收入主要是工副业收入增长而不是种植业增长取得的。所以可以理解,工副业发达的地方,工业劳动工时的价格必然要带动农机维修工时价格的提高,从而使工业劳动与农业劳动的剪刀差不是缩小了而是扩大了。这可能就是农村乡镇工业发展对送修率增长显示负效应的原因。而在人均500元以下地区,大体上是不发达地区。在其收入提高中农业生产增长占有较大份额,这些地区的修理收费处于比较低的水平。尽管随农村人均收入的增长其收费水平也有所提高,但提高的速度没有超过农村人均收入的增长速度。因而送修率就不降低或者略有增长。我们在对农修厂成本规律的调查中早已发现工业发达地区的修理收费水平可比不发达地区高3倍以上。这一事实是支持我们上述分析的。由此我们可以推论:我国今后农机送修率的增长(从而农机维修现代化的进程)主要地将不决定于农村人均收入的增长,而决定于农村经济的总体发展,决定于工、农业产品比价(剪刀差)的变化。当然,归根结底还是我国社会经济总发展水平问题。但其中也有较强的政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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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人均收入较高的地方,农机服务体系建设也较完善。有的村有自己的修理组(如江苏省)。一些集体经济实力强大的地区,多有专业机耕队。队内多设有修理间,甚至有专业修理工(如北京郊区、山西的一些规模经营的农场等)。这样的地方人均收入较高,自修能力也强,所以送修率反而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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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业占工农业总产值比重对送修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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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比是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它是以县为单位调查的,其所得数据如表5-18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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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8 工业占总产值比对送修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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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些数据中可以看到有一个有趣的事实,这就是送修率随工业产值比的变化十分酷似送修率随农村人均收入的变化(图5-11),它们都具有先略有上升,随后剧烈下降,然后转变为缓和下降的趋势。都在中等水平处,呈现转折突变,对于县级工业占总产值比这一转折基本上在0.5左右,也恰好相当于较发达县级地区与不发达县级地区的临界线附近,所以尽管此次调查工业产值比数据的样本较小,置信水平不高,但所得到的印象却得到了人均收入数据从侧面的支持。它表明,对于送修率而言确实存在某种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与县级工农业发展综合水平有一定关系的有条件的相关关系。在当前条件下,这种相关关系又确实存在着一个转折点。如前所述,它可能是由于我国现阶段工业人口人均收入的增长速度高于农业人口人均收入增长速度造成的。它很可能预示,在我国不发达地区的送修率还存在着随农村经济的发展进一步下降的可能。我国的县农修厂的主要生产任务来源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不是拖拉机或其他农业机械,以汽车或其他工程机械维修为主兼搞农机修理或许是农机维修综合性基地生存发展的必不可少的历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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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1 送修率与人均收入、工农业总产值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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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影响送修率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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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理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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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为止只有个别省份或地方对少数机型实行了大修理补贴,对提高送修率起到了局部的但却是明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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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器的承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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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主要是指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机器,承包给机手使用时对修理费用的承包办法,一般是大包干承包(使用、修理一起承包)时送修率较低,而只承包使用、维护、不承包修理或不承包大修理时送修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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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乡镇或村对维修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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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较多的是采用合同包修的方式组织维修服务,这可以大大提高乡镇维修点的送修率。若村或机耕队组织集体性自我维修服务,则可大大减少送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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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还有其他一些较次要的影响送修率因素,例如维修网点的分布和技术水平,服务质量,信誉等。由于这些因素不属于宏观经济规律,所以,不再详细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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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送修率预测的联合概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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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联合概率法预测原理(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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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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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更换零件一定时,主要是维修工时及每工时收费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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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维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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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工作能力、能源消耗、耐久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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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维修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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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维修造成的机器停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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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维修对用户的方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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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维修的技术兴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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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有人把排除故障或增长维修经验作为一种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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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上考虑中,维修质量、维修速度都会直接影响机器的生产效率和效益,属于经济性考虑,维修方便性也与节约时间有关,可以认为是准经济性考虑,所以上述五项因素中,只有技术兴趣性考虑是非经济性的。而且一般来说,当非经济性考虑与经济性考虑发生矛盾时,较多数是服从经济性考虑的,所以可以认为机器的送修与否、送修地点决策,主要受经济考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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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能对维修质量、维修速度对维修费用的影响在一定误差范围内做出定量估计,就可以用一种综合费用表征不同维修决策的经济性。对这些不同维修决策的经济性进行比较,将能基本反映出用户决策的经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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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原理的基础上,可以认为:在送修决策和维修地点选择决策中,如果有任意两种维修方案(方案1、方案2),都可以完成维修任务,其综合费用分别为φ1、φ2,且φ1、φ2为一随机变量,则采用方案1的概率P1等于φ1<φ2的概率,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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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P(φ1<φ2) (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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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概率P(φ1<φ2)是解φ1和φ2的联合概率,所以称之为联合概率法。式(5-11)的建立完全是由经济性分析推断做出的,由于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没有积累送修率资料,再加可收集到的横向资料没有明显差异(基本处于同一历史发展水平),所以无法做出验证,因而我们暂称之为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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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送修率预测数学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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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自修与乡修对比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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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z=P(φz≤φc)[1-Pz(W)] (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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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P(φc<φz)[1-Pz(W)]+Pz(W) (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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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Pz、Pc——自修和乡修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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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z、φc——自修和乡修的综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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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z(W)——自修不具备维修条件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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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县农修厂与乡修理点对比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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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P(φc≤φx)[1-Pc(W)] (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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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x=P(φx<φc)[1-Pc(W)]+Pc(W) (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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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Px、φx——在县农修厂的维修概率和综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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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W)——乡修理点不具备维修条件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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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县、乡、自修三者对比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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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z=P(在县农修厂的维修概率和z≤φc)[1-Pz(W)] (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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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P(φc≤φx)[1-Pc(W)]}(1-Pz) (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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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x={P(φx<φc)[1-Pc(W)]}+Pc(W)(1-Pz) (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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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更多的类型,例如村、个体户等维修点参加对比选择,均可按同样方法,按其平均费用高低列出其数学模型,其各类维修网点维修概率之总和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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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修价格及其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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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农修厂工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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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分析县级农修厂维修费用数据,需要调查农修厂的工时成本(表5-19),并对之进行分布检验。概率纸检验结果证明,工时费用的分布完全可以用对数正态来描述(概率纸检验过程略)。其数值特征为:费用对数均值E(lnφ)=0.4045,费用对数方差σ2lnφ=0.1787,费用数学期望E(φ)=1.64元,费用方差σ2φ=0.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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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9 县农修厂工时成本分布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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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乡农修点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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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机维修点工时费用,调研样本大小为42,经检验符合对数正态分布,费用的对数均值为E(lnφφ)=-0.00774,费用的对数方差为σ2lnφ=0.232,费用的数学期望为E(φ)=1.11,费用方差为4=0.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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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调查了38个个体修理户的工时费用,其分布也符合对数正态,对数均值E(lnφ)=-0.2982,对数方差σ2lnφ=0.0765,费用数学期望E(φ)=0.771,费用方差σ2φ=0.0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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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手自修的工时费用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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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手自修是为自己服务的,是不付工资的,很难计算工时费用。但实际上机手在权衡决策是否自修时,总是要以自身花费时间的代价作为比较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基础,所以这种代价客观上是存在的。这就是我们所要估算的自修工时费用,从宏观上总体规律而言,可用下式做出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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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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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W——年工作时间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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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农业人口人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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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农村平均劳动力负担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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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司机收入水平系数(与平均水平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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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1986年统计资料,全国农村人均收入平均462.55元,服从对数正态分布(表5-20)平均每劳动力负担人口1.72人,每年工作时间总额W取2200h(与空闲时间概率无关)K取1.2,则φz=9.38×10-4G,其对数均值为E(lnφ)=-0.91973,对数方差为σ2lnφ=0.08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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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平均收入E(φ)=0.4339,收入方差4=0.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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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20 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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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计算自修工时费用时应注意,机手可能利用机器空闲时间进行修理。据抽样调查统计:东方红-75型拖拉机非空闲时间率为0.19,铁牛-55型拖拉机为0.4,上海-50型拖拉机为0.65,工农-12型拖拉机为0.53。设非空闲时间率平均为θ=0.5,则机手自修平均工时费用为0.4339×0.5=0.2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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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加费用系数,质量效益系数,速度效益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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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由抽样调查或专家评估(德尔菲法)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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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合概率计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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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上几类维修费用的统计分析表明不同类型的维修企业或自修人,其工时费用的分布都符合对数正态分布,这很可能反映了一个普遍的规律性,从而给我们求解联合分布带来了便利,下面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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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φ与lnφ具有单调增函数的对应关系,故P(φc<φz)=P(lnφc<lnφz)=P(lnφc-lnφz<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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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φx<φc)=P(lnφx<lnφc)=P(lnφx-lnφ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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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正态分布的再生原理lnφx-lnφc、lnφc-lnφz也将服从正态分布,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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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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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标准化变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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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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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z′1)——与z′1对应的累积正态分布函数,可由正态分布函数表查出,同理可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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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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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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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z′2)——与z′2对应的累积正态分布函数可由正态分布函数表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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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无修理条件概率P(W)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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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P(W)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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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无修理条件概率的因素很多,主要的有维修单位(人)的技术水平,机器的维修工具装备,故障的复杂性及其对维修装备的要求,这些因素的调查虽然可行,但由于评价标准的模糊性,评价方法的主观性,可能会造成较大的误差。为此,建议采用已知数据反推法,即调查一个地区的送修(或自修)率Pc、Pg、Pz,代入式(5-18)、(5-19)中(脚标g表示是个体户修理的),在已知φc、φg、φz的分布前提下,导出Pc(W)、Pg(W),Pz(W)的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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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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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算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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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集资料,分别确定各类企业平均维修工人数及年维修工时总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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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算标准修理台工时数。据研究标准修理台工时数T与企业平均年修理标准台数N呈双曲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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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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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由企业年维修工时总额M可计算出年修理标准台数N,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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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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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M/A)[1/(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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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A、B——系数,根据河南农业大学在1985年的调查,A=1105.9,B=-0.12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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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算标准修理台工时费φBi=φi0Ti,φi0为第i类维修单位的工时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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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确定各维修地点的修正系数b1、b2、b3,可取相对值,以自修为1.0,其他维修地点的系数可按专家评估或调研情况确定(参见表5-22),计算出b=b1b2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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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计算费用对数均值lnφi=ln(bφ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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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计算联合分布均值μ=lnφi-lnφ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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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计算联合分布标准差σL=(σ2lnφi+σ2lnφi+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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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计算概率P(lnφi<lnφ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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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利用式(5-28)、(5-29)、(5-30)计算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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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算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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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章所引述的维修价格及其分布以及目前我国各级维修点数和平均维修工人数,依照段铁城等提出的维修成本及本章提出的数学模型,进行实例计算结果列于表5-21、5-2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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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计算分析表明,约有20.9%的拖拉机修理工作因各种非价格原因不愿自修或无条件自修,需要送修,其中约有18.8%个体户无力承担,需送乡镇修理,而这其中又有约19.2%维修工作必须送县农修厂修理,所以因非价格因素而送县农修厂的修理任务不足0.8%,约占县农修厂总修理任务的16%。分析还表明,链轨式拖拉机修理工作中自修无力承担的占21%。这21%中大部分个体户、乡镇点也无力承担,即有13.8%左右的链轨式拖拉机修理量是因非价格因素而送县厂修理的,占县农修厂链轨式拖拉机修理量的79%。相反小型拖拉机自修不能进行的那一部分在任何一级修理点都可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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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值除受机手或修理工水平影响外,主要受维修技术装备的影响。一般来讲,机手不会为自己一台机器配备很多仪器设备,所以Pz(W)值不会随时间推移而有太大波动,但Pg(W),Pc(W)则可能随着维修点经济实力的增长,以及维修宏观管理工作的加强而有显著变化,需要在一定时期后进行重新调查并对之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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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21 标准修理台维修工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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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22 修理费用差的联合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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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22 修理费用差的联合概率(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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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23 无修理技术条件概率P(W)推算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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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送修率预测及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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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测变量的代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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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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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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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K=φx/φz——用作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的外部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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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φg/φz、φc/φg、φx/φc对φx/φz的比值,在前述调查的条件下,a=0.525、b=0.316、c=0.339(参表5-22中lnφi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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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值有相对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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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式(5-25)~(5-27)把P(aK>1)、P(bK>1),P(cK>1)分别看做P(lnaK-ln1>0)、P(lnbK-ln1>0)、P(lncK-ln1>0),并求出其对数正态标准化变量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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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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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Pz=[1-φ(ZA)][1-P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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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1-Pz)[1-φ(ZB)][1-P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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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1-Pz-Pg)[1-φ(ZC)][1-P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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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x=1-Pz-Pg-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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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Pg+Pc+Px=1-P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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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可以把变量K进一步代换为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与农民劳动收入之比θ,这样是假定随着θ的变化K也会同步变化。这样做长期预测时就可以较方便地参照国家发展规划进行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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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δ=K/θ为K对θ的跟随系数,根据目前我国实际情况,θ约为3.3左右,按K=4.23(由表5-21)算出,则3=1.27,于是式(5-37)可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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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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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算与结果(表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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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24 用联合概率法预测送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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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上计算结果,可作如下讨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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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送修率的增加随工农业劳均收入之比的改善而逐步加快。θ值在2.4以上时,送修率变化缓慢,θ值2.4以下送修率迅速增长,对照发达国家的工、农业工资比值(表5-25)可以预料我国在近十年内送修率形势不会有根本改变,但是形势会逐渐好转。随着我国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农业的振兴,这一过程也不会很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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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算表明,当θ由3.3降至3.0时,送修率将增长20.4%;θ值由3.0降至2.7时,送修率将增长23.7%;θ进一步降至2.4、2.1和1.8相应将各递增32.8%、31.4%和41.1%。尽管计算系数属于试选,所得结果不足为据,但各不同发展水平之间送修率的相对增长还是有参考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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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25 几个国家的非农业、农业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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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任何预测方法都有其局限性,联合概率法是从城乡差别的历史变化着眼,预测送修率的长期变化的因果分析方法,其主要不足之处是没有考虑农村人均收入水平变化的复合影响,考虑到我国农村人均收入增长较快,实际送修率的增长将明显快于联合概率法预测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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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上试算过程所用数据尽管是粗糙的,或取自局部地区的,但联合概率预测法仍然从中得到了预期的支持。此法只适用于宏观的至少一个经济地区的预测,同时要求其原始数据也是本经济地区的,它不适于微观(企业)的送修率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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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用时间序列方法直接预测农机维修市场需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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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标准修理台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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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传统的常用指标,它要求把统计资料中的大中拖、小拖、内燃机、汽车和其他农机具的维修量都按一定折算系数折算为标准修理台,这种方法有多年的经验数据可供参考,所得结果能反映总体综合情况,但其折算系数经验数据是以大小修修理制为基础的,这与我国农机维修制度实际及现行统计口径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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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各主要机器类型维修台数分别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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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法有较充分的数据资料,可以分别对大中拖、小拖、内燃机、汽车和其他农机具维修分别进行观察分析,但无法得到总体定量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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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维修产值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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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法具有良好的综合性和总体性,但要求产值数据按不变价计算,但我国农村维修网点统计报表均为现行价,缺乏不变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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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维修工人数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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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工人数的发展反映了维修市场的发展,反映了市场对维修量的需求,但维修生产规模和农民兼业维修的变化会带来预测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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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单台年均送修次数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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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指标是网点总修理量与农机保有量之比,由于是相对值,受当年经济形势影响较小,数据变化较稳定,能较好地反映较长期的变化规律,故预测可信度较高。在农机总体故障率基本稳定的条件下,这一指标可以反映机器的送修率,但此法要求有较可靠的农机保有量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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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分析,第一个方案只适于仍在执行大小修修理制的个别部门,对全国已没有可行性,其余四个方案各有优缺点,预测时可以以一种指标为主,辅以其他指标预测,进行对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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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26是作者在一份研究报告中对各级维修网点在总维修工作量中所占比例的预测,表中数据是该级网点在该预测指标中所占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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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26 不同预测指标的预测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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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26 不同预测指标的预测对比(%)(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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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中数据可以看出,不同的预测指标虽有一定差异,但大体比较接近,可以根据预测数据,在政策及环境条件无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对未来发展趋势做出预报。从上述数据作者得出以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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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5年前县农修厂的维修业务比重将以年下降率7.28%~8.50%的速率向零趋近,各项维修业务在整个维修行业中的比重,到2005年也将降至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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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社会、经济环境无大变化,又无重大政策举措,乡、村级维修点的维修业务比重将继续下降,其速率约为县农修厂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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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此相应,个体维修点在全行业中的比重将以年增长率2%~3%左右的速率继续增长,这一增长将进一步改变维修企业体系的所有制结构,有利于增强维修网点的活力,并提高维修服务的方便性,但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维修网点的平均规模将进一步缩小,维修技术基地将进一步削弱。如果不采取得力措施,农机维修将继续朝小型化、分散化方向坠落,维修行业的总体效益将继续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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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中拖的大修和农用汽车的维修都属于较复杂的维修业务,根据预测县级和乡级大修大中拖和维修汽车的比例都将继续逐年下滑,而其个体户维修的比例则将逐年上升,至2005年其比重将达总量的3/4以上。但个体户一般并不具备复杂性维修的设备条件和技术条件,从事大中拖的大修业务和汽车的维修业务,必然降低维修质量。因此,就全国的发展而言,各级主管部门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引导复杂性修理向乡维修基地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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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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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农业部“九五”及2010年农机维修发展趋势研究课题组.百户机手修理情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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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农业部“九五”及2010年农机维修发展趋势研究课题组.课题研究报告.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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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农机维修服务网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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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机修理网的模式类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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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企业的建设决定于它在修理网中的地位,而修理网的构成有多种模式,因此必须首先分析修理网的模式,明确修理企业的任务与角色才能对维修基地的建设进行正确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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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器或总成的修理网模式可有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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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修理类别分工运转的修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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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机器类别分工运转的修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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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机器型号分工运转的修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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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发动机、底盘分工运转的修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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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既按型号又按发动机、底盘分工运转的修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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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五类模式中第(1)种修理网的企业完全是综合性的;第(4)、(5)种修理网企业则是专业化的;其他两种修理网的企业则分别是亚综合性或亚专业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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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世纪60年代的农机修理网在拖拉机修理方面是按大修、小修保养分工的,在农机具修理方面则同时考虑了机器类别,可以认为是以修理类别分工为主建立的修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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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实和历史的发展看,这种按修理类别分工建立修理网是不可取的,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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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在农村维修实践中,修理复杂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拆装部位多少不同,经典意义的大、小修已不存在。所以,按修理类别划分维修企业的任务已无意义,20世纪60年代建立的三级网的瓦解,尽管原因是多方面的,而网点分工失去了维修制度的支持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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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对专业化修理发展前景的适应性考虑,按修理种类建厂也不符合以专业化原则建网的需要,这是因为从专业化修理来讲,“不论在大修厂或小修厂修理其修理工艺相同。大修厂与小修厂的性能基本上没有差别”(杨秋荪、郝志瑜,《修理网规划方法》)。也就是说,能进行多部位、局部(部位)性恢复修理的维修点,与能进行整机恢复修理的修理点相比就该部位修理而言,所要求的设备和维修工艺组织等方面是没有原则区别的,这样的分工等于没有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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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符合维修规律的修理网的类型,只有按机器类型划分和按发动机、底盘划分两种基本类型了。目前按机械型号和按发动机、底盘分工的修理网,在我国尚未形成。虽然某些机械化发达地区,大、中型拖拉机密度大,乡级维修点基础好,已基本具备独立进行底盘修理的技术条件,在该地区可以引导并逐步实现发动机的集中修理,但对我国绝大多数地区而言,按底盘、发动机分工来组织修理网还是较长期的事。考虑到小型拖拉机在修理的复杂性和修理设备要求方面均与大、中型拖拉机农用汽车等有显著差别,以小型拖拉机和大、中型拖拉机、汽车的分工(当然还有其他机械的分工)作为修理网点分工的主要标志,既可以减少维修点建设投资,又符合当前大多数地区实际形成的分工趋势,可以说是一种向专业化分工过渡的主要的初步形式。这种分工不妨碍随着专业化维修的发展进一步按底盘、发动机或机器型号细化分工的可能,所以是一种既符合我国大多数地区当前实际又与今后专业化维修发展方向相适应的维修网形式。至于少数机械化不发达地区,偏远山区及其他农机密度很小的地区,则仍然只能继续采取发展综合性的维修网点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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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机维修企业的级别与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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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机维修企业分工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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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机器类别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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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一级点可承担大、中拖、汽车、联收机、电动机的修理,二级点可承担小型拖拉机,排灌,农副产品加工设备和大型农机具的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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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动机、底盘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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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一级点可承担发动机恢复性修理,二级点可承担大、中型拖拉机、汽车、联合收割机底盘的恢复性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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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修理类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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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了一级点可承担发动机的恢复性修理,二级点可承担发动机局部性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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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修理网点的分工,只能采用一种分类方法,所以兼容性的分类方法实际上只是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允许采用不同的分类方法而已。我国地域辽阔,发展水平相差悬殊,作为一个全国性的指导当前工作的文件,这种兼容性的提法也许是必要的,但并未指明今后应该引导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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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需指出的是对恢复性修理能力的理解,传统的看法常把零部件修复能力看做是维修基地恢复性修理能力的必备条件。这种看法既不利于零部件修复的专业化,也不利于机器修理的专业化,导致维修企业的小而全,是与现代工业专业化协作的原则相背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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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维修网合理构成的原理和前述分析,对于我国多数农村地区,最近一个历史时期内,农机修理企业的级别可做如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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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阶段我国农机维修企业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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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级维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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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具备以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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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中型拖拉机和复杂农机具整机或各部位的拆装、检验、清洗、修理、磨合、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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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无基础件专项维修点条件下,应具有各种拖拉机和农机具基础件修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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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无专项维修点协作的情况下,应具有部件拆装,修理试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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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提高效率、保证配件质量,不论有无专业化零件修复点协作均不要求它具备常用修复工艺和制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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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2)、(3)项之所以提出,是在零部件修理网尚未发展形成情况下,作为过渡措施对一级维修点维修能力评价标准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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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级维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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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具备以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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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中型拖拉机和复杂农机具的维修保养,排除故障和技术状态检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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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型拖拉机和一般机引农机具,各部位的拆装、修理、试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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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型拖拉机和一般机引农机具基础件的技术状态检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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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备一级维修点(1)项条件,但尚未具备(2)、(3)项能力者,暂按二级维修点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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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级维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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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具备以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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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具有小型拖拉机和一般机引农机具的维护、保养、排除故障和技术状态检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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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具有简单农具的修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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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分工与农业部关于农村机械维修点等级的规定是基本一致的,但也有某些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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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再把恢复性修理的局部性修理写入分工,这是因为不论上述哪种修理类别除基础件检查之外对设备的要求并无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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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把基础件的检查和修理从恢复性修理中单独明确提出与部位修理并列,以强调基础件检修设备的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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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无专项修理点协作的条件下,明确一级点作为零部件修理基地的作用。在此种条件下,一级点维修能力的万能性是不可避免的,但这并不排除发展专项修理和零件专业的修复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相反在有专项修理点的条件下,首先应当提倡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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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二级维修点不要求有部件和零件的修复能力和基础件检修能力,即使是小型拖拉机修理中需要这种能力,也由一级点或其他专项维修点协作解决,以控制维修企业向万能型发展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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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把技术状态检查与故障排除,调整维修并列在一起作为三级维修点的要求,便于把检查和调校结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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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县(县际)农机维修企业的地位与建设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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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县际)农机维修企业的性质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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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县际农机维修生产的相对集中性和相对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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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已论及,对于工业性再生生产应采用集中专业化的生产方式,而对于服务性维修生产则要采取相对分散,相对综合化的生产方式。这是就地方性维修总体而言的,在地方性维修系统内,不同的维修网点级别,其分散和综合化程度,可有很大的不同,一般地说,维修网点越接近于机器使用现场则分散性和综合性越大,反之则集中性、专业性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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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分散和综合化是为了方便用户,改善维修的及时性,保证农机作业的农时要求,相对集中是为了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改善维修质量,正确认识县维修企业的相对集中性和相对专业化性质是协调好县、乡、村各级维修力量,使之各得其所,使农机维修服务系统经济而有效地运转的关键。也是县级维修企业得以生存发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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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县级维修企业的相对不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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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业性再生企业以及乡镇维修服务企业相比,县级维修企业具有对生产形势变化更为敏感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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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最大的冲击来自修造结合中产品制造对修理的冲击,它曾使许多修理厂、中心修理厂转为柴油机厂、拖拉机厂或其他机械制造厂。这种冲击至今并没有过去,近若干年来对农修厂的冲击来自农村农机所有制、责任制的变革,由于经济规律的作用发生了传统维修制度的废弃和用户自修趋势,使许多农修厂关、停、并、转,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还将存在生产任务不稳定——与乡镇比没有固定服务对象,对农村经济水平、机械化情况的变化敏感性大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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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历史趋势而言,随着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农机密度和农机化水平的提高以及农业机械的逐步大型化,县农机维修基地的生产方针将发生由综合性服务向专业化服务的转变,这将引起维修企业的分化改组,同时还将发生生产方式的变革,即由换件修理,就机修理向总成换修的转变,这将引导小而全的生产结构向专业化协作的生产结构变化,不能适应这一历史趋势的维修企业将失去竞争力而被淘汰。这些都说明,县级农机维修企业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将是不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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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县农机维修企业在我国农机维修网中地位的中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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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已述及,我国的最优化维修网体制将是由三种维修网体系有机结合构成的维修网体制。随着这种维修网体系的形成,县维修企业将成为三种维修网体系的汇交点,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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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造厂或销售商的用户服务体系与地方维修服务体系的结合是我国维修服务体制的发展方向。县级维修企业是这一结合的最佳结合点,它既可以保证维修质量又可减少建设投资。(目前这一结合暂时难以实现,见第七章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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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化再生企业体系在我国的建立与发展,必然要求与县级维修服务企业的总成(部件)换修建立某种形式的结合。根据中国的特点,县级维修企业或其某些车间或工段也可能蜕变为再生企业系统的成员或其协作生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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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维修企业,由于自己在地方维修网中的地位,随着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它必将是未来地方维修横向联合体制中的技术基地和协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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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维修网中三个体系将在县级维修企业相互衔接,相互结合,没有县级维修企业的存在就很难实现这种衔接和结合,因而可以说,县维修基地在维修网中具有战略性中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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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县级农机维修企业的建设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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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乡镇维修基地功能配套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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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维修企业应成为乡维修基地的技术后盾,应能解决复杂部件、基础件的维修,应能承担由于生产任务有限,在经济上不适于在乡级基地进行的维修生产项目,使地方维修系统有能力恢复不需报废的基础件的工作性能,有能力用换件方法修复磨损的部件或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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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维修专业化前景相适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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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已述及,县农机维修企业具有不稳定性,随着农机密度的增加、农机的大型化以及工农剪刀差的缩小,县维修企业将发生由综合性服务向专业化生产的转变。为使这种转变过程损失最小,在当前农修厂建设中应考虑到以后向专业化过渡的衔接性,使之易于进行产品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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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县维修企业的小型化协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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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维修企业的小型化协作原则是指按照生产的固有可分割性,建立专业化小厂(或把原小而全的修造厂分解为独立经营的专业化小厂),厂间建立横向联合开展协作,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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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化协作有以下一些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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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生产型为生产经营型,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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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少管理层次,减少管理费用,降低修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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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灵活性大,易于调整生产方针,适应生产形势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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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打破原修造厂小而全体制,提高专业化水平,便于发挥优势,开展竞争,有利于逐步向集中专业化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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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修造分开有利于维修生产的稳定与发展,并减少修理对制造业务的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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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同生产项目适度集中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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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项目的集中可以增加一个企业的业务量,有利于提高效益,这与前述的小型化并不矛盾。小型化是指按生产的固有可分性进行专业分工,而不是把相同的生产项目分散进行,小型化要以有利于生产为原则,小型化正是为了在专业化基础上向集中化发展。但生产项目的过分集中(垄断)不利于引入竞争机制,因此集中的程度既要使企业有能力采用先进技术,又要有利于竞争。当集中后,其企业收入仍不能保本时,则应考虑县际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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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与行政区划既相分离又相对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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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行政区划相对应,是为了便于统筹规划,加强宏观管理,与行政区划相分离是为了方便群众,适应经济性要求,使服务范围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和割裂,这一原则适用于地方性维修系统的各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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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县农机修造厂维修业务的消亡趋势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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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修造厂的农机维修业务就总体而言正在走向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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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表6-1)表明,1997年与1982年相比,从事维修业务的县修造厂数减少了66.3%,维修产值占企业总产值比重下降了69%,只占各级维修网点维修总产值的3.6%;修理人员下降了81%,只占全国维修人员总数的3.5%;大中型拖拉机修理量下降了76.9%,只占全国的2.5%;从事维修业务的县修造厂数、维修产值、维修工人和维修大中拖拉机数的绝对值后3年的平均下降率则分别为10.2%、11.4%、7.7%和33%。可见下降速度没有停止的趋势。按近3年来的年均消亡速度计算,2005年修造厂的维修业务将比现在再下降一半左右,其残余业务在全国维修网中的比重将降至微不足道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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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下降趋势在各地区是否有普遍意义呢?首先以得到政府大修补贴的黑龙江省为例(表6-1)。1997年与1982年相比,从事维修的修造厂减少了29.3%,修理修旧比重下降了63.3%,修理人员数下降了70.7%,修大中拖拉机数减少了40.4%,后3年的平均下降率分别为维修企业数4.5%、维修工人数9.3%、维修大中拖拉机数6.5%。说明政府的重视和扶持并未能改变其萎缩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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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 县农修厂维修业务的萎缩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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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和农机化的发展是否会给修造厂的维修业务带来转机呢?再以经济发达的上海市和北京市为例。北京市1982年有11个厂706名工人,维修产值319.2万元,年修大中拖989台、小拖77台,至1993年仅剩1个厂49人,维修产值80万元,修大中拖53台、小拖8台,1994年全部转产。上海市1982年有修造厂10个200名工人,维修产值175.7万元,年修大中拖1167台、小拖33台,至1987年维修业务即全部消亡。可见,经济和农机化发展也未能改变修造厂维修业务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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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造厂维修业务走向消亡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它不适应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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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修造厂的主要优势在于大修,而大修由于周期长、费用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特点,大多被部位修理所取代。据统计,1982年大中拖在县厂大修量占各类网点大中拖总修理台数的12.12%,而1997年仅占5.8%。大修任务少而大修所需设备多就必然造成亏损。将来随着经济和工业的发展,劳动生产率很低的就车大修很可能要被整机更新换修所取代。世界许多发达国家就是这样走过来的,所以修造厂大修业务现在不好,将来也不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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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修造厂的另一优势是精密部件的修理。但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个体经济的增强,私人搞精密部件修理的越来越多,且由于小型灵活,又是专业化经营,县修造厂的优势因受到强烈竞争和挑战正在迅速削弱。就总体而言,总有一天优势会趋近全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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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修造厂搞小修和零星修理也是没有前途的。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服务性维修企业方便用户十分重要,县修造厂在地理位置和工时收费方面与乡以下网点相比处于劣势,这一劣势在城乡差别未消除前很少有改善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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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县修造厂又修又造,修造结合,以修为主是20世纪60年代末在备战备荒、平战结合的指导思想下确定的生产方针,其设备配备原则是小而全,其实施可行性的背景是计划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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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在我国农机维修比较效益很低的条件下,必然造成资金和技术力量向制造转移,我国修造厂的历史表明不但从来就没有以修为主过,而且最后大多以弃修从造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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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县农机修造厂维修生产的出路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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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讲出路是指修造厂在农机维修中怎样才能发挥维修基地的作用,有的厂转修工程机械或汽车虽然也可以生存,但不能说是农机维修生产的出路,事实上许多修造厂都在修汽车,统计表明并未能挽救农机维修业务的萎缩趋势。作者认为修造厂从事维修生产的惟一出路就是从就机服务性维修生产改造为以旧机市场或总成、部件、整机更新换修为基础的工业性维修生产,把就机服务性维修生产转移给乡镇及其以下维修网点,形成集中的工业性修理或再生与分散的维修服务相结合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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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在这种结构的条件下,配合以发达的旧机市场,就可以从劳动效率低的手工业式的就机大修方式转换到适度集中的规模化的工业性修理生产方式上来。发达国家农机很少大修并非其农机零部件都是等寿命的,而是在于它具有发达的旧机旧总成再生体系和旧机市场。从就机大修向总成或整机更新换修生产方式演变是世界各国共同的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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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旧机市场正在自发地迅速发展,急需引导、规范、培育,使之与旧机再生或专业化修理生产相互配合协同发展。对于旧机市场已有一定规模的地区的农修厂应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就长期发展而言,这条路是维修产业化的方向,但需要一定的投资、技术装备,尤其需要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和企业家胆略。对于旧机市场尚未形成的地方,农机管理部门应大力发展培育旧机市场,扶持总成换修,创造条件积极支持企业走工业性维修产业化的道路,这个决心下得越早,起步越早,就会越主动,农机维修事业的损失就会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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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县农机主管部门应重视县维修基干网点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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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析农机修造厂维修业务的消亡趋势时,要看到县修造厂维修业务的消亡不等于县级维修业务的消亡,县维修厂的维修基地作用的消亡不等于县恢复性修理能力的消亡,凡是社会上可为农机维修服务的网点,不论其所属部门如何,所有制如何,只要在某一技术领域有其特长,都可起到基干网点的作用。这些网点配套起来就是一个农机维修基干企业网,它可以代替甚至超过县修造厂基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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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提出“县维修基干企业网”的概念,有别于县农机维修基地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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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农机维修基地一般是指具备配套大修能力的县农机修造厂,而县维修基干企业网则包括由分散在若干企业中或独立经营的小企业的维修能力组合而成,为全县(或县际)农机维修服务的基干企业网络,其组成单元可以是在某个专业性维修领域具有某种恢复性修理能力,可起基地或基点作用的经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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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农机维修基地,过去常指由国家投资建设的为全县服务的基地,而维修基干企业网则包括各种所有制成分,各种投资来源的企业,既可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或集体经济有计划的投资建立的,也可包括市场经济中自发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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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农机维修基地,过去常指农机系统自我服务的,而农机维修基干企业网则包括属于其他部门主管的或无主管部门,但能为农机维修服务的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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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县农机维修基地和县农机维修基干企业网加以区分,是为了说明县农修厂维修业务的趋向消亡可能导致仅以县修造厂为依托的县维修基地的消亡,但并不意味着县恢复性修理能力的消亡。从农机化对维修的需求看,精密件维修,基础件维修,及其他某些专业性或部位性维修是农机整机或部位修理的重要技术支撑,是总要存在和发展的。但由于这些项目的临界盈亏点的限制,不可能在每个乡都能有配套的修理能力,这就要求在县或县际保留不适于在乡级维修基地普遍发展的维修项目。因此,县或县际的零部件或其他专业修理项目的恢复性修理能力是不会消亡的,这种维修能力可能以两种形式保留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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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维修能力集中型。即县维修基地的形式,可以在原修造厂维修分厂或修理车间的基础上保留下来,也可以由县投资建立新的农机维修中心。根据过去的经验看,这种形式的维修基地,要在市场经济中稳定生存,必须转变经营机制,走专业化优势项目发展道路,有一套强的领导班子,或者有政府在政策上的扶持,否则不能长期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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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维修能力分散型。即县维修基干企业网的形式,不分部门、系统,不分所有制,在市场经济中此生彼消。但从整体上看,可以依靠价值规律的调节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调节,使总维修能力适应农机化的需求,并能经过调控达到环保、节能节材等社会效益的要求。估计这种形式比较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一些地方实际上已经自发地发生了,只是农机主管部门尚未能自觉地对之调控,今后这种形式很可能在全国占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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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农机管理部门应适应形势,把视野放在社会的维修基干企业网上,抓好跨部门的地方的(包括现有的农修厂)维修能力配套和监督管理工作。它不但不排斥而且应当包括争取地方政府补贴、支持农修厂的维修生产的努力。从长期讲,跨部门的行业管理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维修管理的方向,面向维修基干企业网的管理正是该方向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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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乡(乡际)农机维修基地的地位与建设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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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镇农机维修基地的性质和在修理网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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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镇农机维修基地的服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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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机维修基地在农机修理网中的地位,随农机修理网结构的发展可有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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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工业性,超地方性维修企业网形成之前,整个农机修理网点都是服务型的。所以乡镇农机维修网点也必然是服务型的,其生产方针是全部或部分地完成整机或部件的就机维修工作。农业部最近制订的农村机械维修网点等级审定办法就是在目前维修网点的地方性和服务性现状基础上把修理企业划分为若干等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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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工业性,超地方性维修企业网形成之后,农机修理网的主干将是工业性的。农机的恢复性修理或再生将通过旧机市场或其他渠道,主要地由工业性修理企业来完成,此时乡镇农机修理的任务将有所减轻,但也仅是减轻了需要恢复性维修的工作量,而日常维修、总成(部件)更换仍需乡镇进行,因此,乡镇农机维修基地的任务仍将是服务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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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机器制造公司维修服务网点,和前苏联、东欧等建有农机交换站国家的基层维修厂都保留了服务型的生产方针,也证明了乡镇农机维修基地在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内将始终是服务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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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乡镇农机维修生产的有限集中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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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业性维修而言,适度集中可以提高专业化生产的批量,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因此常把集中与专业化联系在一起看做是工业性维修生产的发展方向,这已为一些发达国家的实践所证实。但对于服务性维修生产而言,则要分两种情况,有些维修生产项目是应该而又可以相对集中的(如电气设备维修、喷油泵维修),有些项目(例如排除故障、维修保养、零星修理作业等)则必须相对分散地进行。因此,可以说分散与集中的适当结合是服务性农机维修生产的特点,因而乡镇农机维修虽然也需要适当集中,但其集中化趋势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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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乡镇农机维修基地,综合性维修存在的长期性和专业化生产的小规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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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机化事业的发展、维修工作量的增加、专业化生产条件的逐渐成熟,会有越来越多的维修生产项目成为专业化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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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专业化维修项目的发展也不是无止境的,农村机械品种繁多,型号纷杂,修理作业各有其特殊性,在一定的服务半径内总不可能都有足够的维修批量,因此在乡镇系统中以专业化维修完全取代综合性维修即使是农机化充分发展以后也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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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苏联的农场、农庄修理厂一直是综合性修理厂,资本主义国家机器制造厂家的维修服务系统也仅是在产品型号上是单一的,在维修作业的项目上则仍是综合的,这都说明综合性维修在乡镇将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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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乡镇农机维修的地方性和服务性,乡镇农机维修的任务量是有限的,这就决定了专业化维修项目的维修点也只能是微型或小型企业,但是这种微小型企业的管理层次少,管理费低且工人业务单一,易于提高质量又兼一般盈利较多,故有较强的生命力。一旦它突破“就件维修”的藩篱,转变到工业性商品生产中去,就会成为我国农机维修新生产力的代表,当然它此时已不再是乡镇维修系统中的成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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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三方面性质的分析,乡镇农机维修网点是一个亚稳态系统,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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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乡镇农机维修基地的建设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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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选定的农机维修制度相配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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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农机维修制度是乡镇农机维修系统的宗旨,当然也就是乡镇农机维修基地建设的宗旨。当维修制度是状态预防部位维修制时,在乡镇系统内为配合贯彻这一维修制度,要求至少能对所有部位进行检查和调整,但不一定都要求能进行修理,对修理能力的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协作条件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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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乡镇农机维修企业在当前维修网中的地位及基本性质相适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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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前分析,不论宏观上维修网取何种形式,乡镇维修企业的任务都是服务性维修生产,也就是就车(机)或就件修理,而不是发展工业性的维修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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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乡镇农机维修企业主要是综合性维修服务企业,只是在有条件时才发展某些修理作业项目或某些型号机器的小型专业化生产。条件成熟的标志是具有足够的维修工作量,能使专业化比专业化前具有更大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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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乡镇农机维修网点应实行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即日常维护、故障排除、零星修理等较简单的或多发性作业应适当分散,可由三级点,或三级以下网点(包括个体流动修理户,村管修员)分散完成。技术状态定期检查、拆装修理、基础件检查等复杂的、需要一定条件的作业,应适当集中,由一级点或二级点完成。同理,在服务半径不致过大的条件下,一级点、二级点、或专项维修点的数目应尽可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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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工业性维修生产发展方向的适应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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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性维修生产的发展虽然不会取代乡镇的服务性维修,但作为同一个大系统的元素,毕竟对乡镇维修企业的功能有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使乡镇的整机修理向总成(或部件)换修转化。因此,乡镇的总成(或部件)修理作业将有所减弱,而整机拆装、调整、试验等作业,由于批量增加将有所加强。虽然这种功能的转变在近期内也可能不会发生,但作为乡镇维修企业的建设思想,要考虑这种转变的可能性。具体讲,乡镇的总成或部件修理应以手工或半机械化作业为主避免采用昂贵的设备,以保持对生产方针调整的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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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范围与行政区划相互分离又相互对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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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机维修基地是地方性企业,为了与贯彻维修制度相配合,乡镇农机维修基地的管理应归口乡镇农机管理站,但其经营业务不应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即使合同包修也应根据机手自愿允许跨乡维修,特别是乡际维修点的设置必然突破行政区划,因此,应从经济效益和维修管理两个方面考虑,使服务范围与行政区划既有一定对应性,又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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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维修企业的多种所有制可以不拘一格,共同发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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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继续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这是就国民经济整体而言的,具体到一个部门,(例如农机化、服务业)则不一定要公有制为主,特别是乡镇一级的维修企业,更可不必拘泥于公有制为主,这样做对维修网点建设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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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我国目前实际情况下,农机管理部门不应对私人投资或群众集资抱过大希望,这是由于维修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大大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在一个时期内维修生产仍将是一个无利和微利的行业,私人投资效益不大。目前,个体维修户的发展虽然较多,也主要是依靠个人技术优势,投资很小的劳务,服务型企业,对维修集约性投资较少,所以,国家或地方增加对农机维修的投入对乡镇维修基地的建设还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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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乡镇维修基地的萎缩趋势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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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已述及,在当前及以后的一个相当长时期内,乡镇维修网点在农机维修服务系统中居于特殊的战略地位,它不仅可以成为较复杂农机维修的技术基地,而且是开展农村机械技术状态监控,推行技术状态管理与维修服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的技术依托,是服务性维修生产由相对分散走向相对集中,逐步实现集约化经营的生长点。在县农修厂维修工作量大量减少的今天,充分发挥乡维修基地的作用尤为必要。但据统计(表6-2),近6年来乡维修网点的数量平均每年减少436个,维修工人人数平均每年减少2100多人,产值比重由1989年的32.0%降至1995年的22.1%,平均每年减少1.65%。年修大中拖数每年减少10455台,年均萎缩4.0%。尤为严重的是,在大修总量中乡修大中拖比重由1984年的48.3%降至1995年的31.6%,而个体户则相应由13.4%增长至54.5%(表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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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2 乡维修基地维修业务近年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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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3 各级维修网点大中型拖拉机大修数量分配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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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3的数据表明,减少的农机维修工作量主要转向个体户,当然,问题不在于所有制而在于当前个体户的绝大部分是三级和二级维修网点,它们并不具备大中型拖拉机大修的条件,若不扭转这种维修分散化趋势,必然会使农机维修行业效益进一步下滑,维修质量进一步下降。所以,稳定和发展乡镇维修基地已成当务之急。造成这种局面主要与近年来农业科技推广管理体制不顺,机构瘫痪或半瘫痪有关。此外大量个体维修点是农民兼业,工时成本很低维修服务供过于求,维修效益低下,也促使乡镇维修企业转产。但这种趋势不是不可避免的。与县修造厂不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论地理位置或工时收费,都没有根本性的劣势,只要不再走修造结合的老路,理顺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乡镇作为农村技术经济中心的优势,就可以使乡镇维修基地得以正常运转。以江西省为例(表6-4),1993年前与全国一样,乡镇维修网点的维修基地作用日益削弱,1993年大修大中型拖拉机的数量占全省相应总量的42.6%。由于1993年后重视对乡镇维修基地的扶持,到1995年就提高到了51.5%。在此期间乡镇维修网点由1010个增加到1195个,维修工人由2985人增加到3484人,分别增长了16%和29.2%。再如,黑龙江省一贯重视农机的恢复性修理,除县修造厂恢复性修理占绝对优势外,乡级维修仍占很大比例,个体户搞大修的很少,1992—1995年平均不足10%,基本遏制了个体户搞大修的发展,使乡镇级维修网点的恢复性修理保持了主导地位(表6-5)。实践表明,只要乡镇维修基地具有较好的维修能力,就能使县修造厂失去的维修市场大部分转移到自己手里,成为复杂农机维修的得力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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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4 江西省乡镇维修基地维修业务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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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5 黑龙江省大中型拖拉机大修数量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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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明只要理顺农机管理站体制,对乡镇维修基地给以扶持、提高其技术优势就可以保证乡维修基地的稳定和发展,这应该成为一个时期内农机维修管理工作的重点目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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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农机维修企业的成本—规模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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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资产不变条件下维修企业成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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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分析具体企业的成本—规模相关关系,需要将修理企业的生产费分为变动费用和固定费用。前者指随修理量而增减变化的费用,如消耗的材料零件费、按产量提取的更新改造资金等;后者指不随修理生产量而变动或变动很少的费用,如固定资产折旧费、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等,下面介绍列维斯基(С.М.Левитский)推荐的分析方法。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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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企业规模(生产的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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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1)——具体企业原有的实际生产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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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不随生产纲领而变的费用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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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随生产纲领而变的费用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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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p——生产纲领为W时的平均修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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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p(1)——具体企业与W(1)对应的原有实际平均修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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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可写出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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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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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最小平方方法求解A、B值,例如有下列5组具体企业单位产品成本数据(表6-6),可按下列步骤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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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6 企业单位产品成本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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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1号企业单位产品成本为Ccp(1),并将表6-6中数据依次代入式(6-1)中,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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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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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上述5式平均,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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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A+566B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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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表6-6中数据依次代入式(6-1)中,并两侧各乘以Ccp,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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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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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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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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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上述5式平均,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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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4=A+496.2B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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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式(A)-式(B),解得以W(1)=250为基准时的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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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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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将B、A值及Ccp(1)代入式(6-1),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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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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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将各W(1)值代入式(6-2),检验Ccp计算误差,对于本例,误差不大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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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将式(6-2)换算为W(1)=100标准修理台时的系数,由式(6-2)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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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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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以100标准修理台为基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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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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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立求解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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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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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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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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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A100=70 B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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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通用形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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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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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C*——生产规模为W时每标准修理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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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00、A100、B100——生产规模为100标准台时的成本和A、B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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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6-3)为在表6-6给定条件下,以100标准修理台为标准得到的成本—规模函数式,其中未考虑运输费用对成本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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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式及其计算过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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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W和B是原始修理企业固有成本中变动费用和固定费用所占的比例(当Ccp=Ccp(1),时)。这里,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的划分完全是企业内部微观经济的概念,把它用作描述不同规模的企业的宏观成本规律是否还适用是值得商榷的。例如折旧费,对于一个具体企业成本而言是不变的,属于固定费用,但对于不同规模的企业成本而言由于装备,厂房不同就不再是固定不变的了。再如,把工资分为两部分:固定费用(准备结束时间工资)和变动费用(基本工作时间和辅助工作时间工资),这种划分也没有考虑生产规模不同时所采用的设备效能不同,所以式(6-1)中的不随W而变的BCcp(1)仍然不是常数。这两个例子说明,式(6-3)中不论是A还是B都并非恒量,而是随规模W而变的变量,尽管С.И.列维斯基在确定A、B值时利用了不同规模企业的成本数据,并采用了最小平方法,似乎已使A、B值反映了不同规模企业的共同规律,但是由于其前提是把本来是随W而变的变量当作恒量来处理,所以导出的结论就必然具有局限性,它只能适用于某些特定场合。例如,当生产纲领增加时不需增加新设备也不需更换生产率更高的设备的场合,也就是,它只能在生产纲领的增长尚未使用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发生较大变化的范围内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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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式(6-3)还可看出,维修企业成本是一条以为渐近线的双曲线,但我们由上面分析可知,维修企业的成本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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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p=[(φA(W)/W)+φB(W)]Ccp(1)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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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φA(W)=A、φB(W)=B,A、B均为变量,所以成本Ccp是一个与W的多次方有关的复杂函数,是一个用简单双曲线函数不能描述的函数,所以可以认为式(6-3)成本函数式是一个大大简化了的函数式,是在以A、B为恒量的假设条件下的成本函数式,这就使其使用受到很大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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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修企业的一般成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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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准修理台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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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国家尚未对标准修理台做出新规定,该研究仍按传统计算方法,取一台东方红-75型拖拉机大修作为一个标准修理台,所取得的回归模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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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WBT=1105.9W-0.12668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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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相关系数R=0.963,县级维修企业平均修理生产规模为49标准修理台,平均工时利用率为0.73,平均修理厂修理工人数为16.7人,从事维修工作系数为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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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修理台设备折旧大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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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修理台折旧与大修提成主要决定于企业的固定资产额,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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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KZW-1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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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Q——标准修理台分摊的折旧与大修提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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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企业固定资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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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折旧与大修提成总综合费用率,该研究取综合折旧率0.046,大修提成取0.024,合计为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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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修理工作系数(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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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发现企业工作量与固定资产额有密切的线性相关关系:Z=A+BW=3010W+72670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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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的相关系数R=0.997 代入式(6-6),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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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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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工时分摊的折旧与大修提成额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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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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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图形如图6-1所示,当W大于40~80标准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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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的大修与折旧费用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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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1 折旧、大修提成与生产规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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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费用分摊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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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发现管理费用的高低与企业的管理层次多少有很大关系。为了查明此规律,将企业分为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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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级、一级、二级。零级企业是指核算单位无厂、车间、班组的划分,无脱产管理人员或只有个别管理人员而无专门的管理机构的企业;一级企业是指只有一个层次的管理机构,如厂设管理机构,车间无管理机构或只有个别脱产人员的企业;二级企业则指厂或车间均有专门管理机构的二层次管理企业。按不同管理级别分别统计其管理费变化规律。发现零级管理的管理费(g0)最低,且其生产规模的大小对管理费没有显著影响;一级管理的管理费(g1)比零级管理的管理费(g0)高,平均为后者的2.9倍,约占工时总成本的52%。一级管理的企业,管理费随生产规模的增大而呈幂函数关系(图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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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AgWBg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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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管理企业,由于在我国数量较少,故采样过少,不能分组观察,从已有的几个数据的均值看来,其管理费用平均为一级企业的1.8倍,占平均成本的57%,具体统计见表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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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2 管理费与生产规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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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7 不同管理层次企业的管理费用与生产规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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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时工资和电力燃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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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工资是指进入成本的全部报酬和福利费用。在调查期现行体制下,基本工资决定于国家政策和规定,福利和其他分配则决定于企业的效益。就宏观分析而言决定于行业的平均效益。在企业内部进行成本分析时,计件工资与计时工资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它们分别属于变动费用和固定费用,然而在宏观分析中,由于工人人数可随生产规模而变化,所以均视为变动费用,其值为年维修劳动量与平均工时工资的乘积。统计表明,尽管不同企业的工时工资有一定差异,但不同生产规模的企业组之间的平均工时工资却没有明显差异(表6-8),因此可以把平均工时工资作为常量处理,它约占总工时成本的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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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8 不同生产规模企业组的平均工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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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燃料费在工时成本中所占比例甚小,一般为0.03~0.05元,平均0.044元(表6-9)。由于变化不显著,又比重不大,不影响宏观分析,故也可作常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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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9 动力燃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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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单位工时成本与标准修理台工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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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把工时成本分做工资,动力燃料费,折旧与大修提成,管理费等四个部分并在工时利用率为100%条件下讨论的,把它们合起来构成工时总成本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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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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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S、P、q、g——每工时工资及福利、折旧、大修费、动力燃料费和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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η——工时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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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前述讨论的分项模型式(6-5)、(6-6)、(6-10)代入,即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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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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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相应每标准修理台工时成本C*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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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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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6-12)、(6-13)即为调查期我国具体生产条件下地方综合性修理企业成本的统计规模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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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修理企业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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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输费用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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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模型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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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送修运输过程可有多种方式,自己行驶进厂,由其他车辆牵引进厂,也可由汽车或平板车载运进厂,其费用存在一定差异,但都要花费油料、人工,都要使运输动力机械磨损。作为宏观规模对运输费用的分析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按实际情况的综合运输方式去建立模型。根据常规做法,一般均按汽车运输部门运价进行计算,问题是不同的运距,运费单价不一。机器维修多为短途运输,必须考虑运距对运费的影响。为了建立运价模型,曾应用了表6-10中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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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0 运距与运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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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按下式幂函数求解d和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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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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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C——运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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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运费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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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运费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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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运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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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得d=0.95,-0.428(此值仅供参考,需随物价变动而进行修正)。另由于农村公路路面等级较低,运输成本较高,而农修厂的服务对象大多分布在农村,因而需要考虑对费用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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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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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KpdRn (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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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Kp为路面质量修正系数,据研究碎石路面吨公里成本约比沥青路面高30%,可根据地区公路网情况在1.05~1.25间选取Kp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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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倒流(对流)运输费用系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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С.И.列维斯基曾提出在计算运输费用时应扣除倒流运输费用,计算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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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p(1-η3-ηM) (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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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Cp——不考虑倒流费用时的运输费用[即相当于式(6-14)计算得到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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η3——由于修理的集中化而减少向分散的修理地点运送配件和由分散的修理地点运出磨损报废件的费用系数,推荐η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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ηM——为了由于修理的集中化而减少向分散的修理地点运送试验用燃油、润滑材料、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等的费用系数,推荐值ηM=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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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情况与前苏联不同,在当前修理集中化还仅能是很初步的情况下可以不考虑倒流运输的影响,其理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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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的配件零售价均采取以出厂价为标准按一定比例加一固定费用的方法。运输费用及效益多少均由配件经销部门内部消化、内部分配,并不对用户负担发生影响,不影响修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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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目前乡镇以下维修大多以换件修理为主。修理所消耗的黑色金属、有色金属极少,发动机修后不具备试验条件,试验用油也用量不大,即使发生此类费用也一并在修理费用中统一收取,大多不单独加收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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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废旧件回收在我国有专门管理。回收费用中运输费用对回收价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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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考虑是站在企业和用户两方面来考虑修理总费用的。如果是计算社会效益则不能忽略η3、ηM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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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均运输半径与地区形状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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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圆形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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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一个变量的数学期望为其密度函数的一次中心距,故平均运输半径Rc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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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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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R——圆形面积的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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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形面积的地区形状系数α1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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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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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当平均运输半径为1km时,圆形地区总面积为7.07km2。平均运输半径为Rc公里时,圆形地区总面积为7.07Rckm2(图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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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3 圆形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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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椭圆形面积(图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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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运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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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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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πab——椭圆形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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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椭圆形的长短半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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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单位面积dF的平均运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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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4 椭圆形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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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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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由x+dx为长半轴,y+dy为短半轴与由x、y为长半轴、短半轴的二椭圆面积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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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π(y+dy)(x+dx)-πyx (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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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dx/dy=a/b,x/y=a/b代入式(6-19),删去二次项,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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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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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式(6-18)、(6-20)代入式(6-17),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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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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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Rc=θ2a,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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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θ2为平均运输半径与长半轴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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椭圆形地区形状系数α2,决定于b与a之比值,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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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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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1 不同b/a情况下的θ2和α2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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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长方形地区(图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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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5 长方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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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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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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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可分别求r1、r2以求(计算过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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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得到的长方形地区运输平均距离对其短边a之比θ3=Rc/a和地区形状系数列于表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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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2 不同b/a情况下的θ3和α3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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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最佳服务半径与最佳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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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户送修总费用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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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送修总费用由企业维修收费和送修运输费用组成,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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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C*φ+CpQ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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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Cf——用户送修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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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维修企业标准修理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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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维修企业利税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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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单位质量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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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被修对象按标准修理台折算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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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式(6-3)和(6-14)代入,并将W=代入,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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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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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NK——以平均运输半径计算的反映一定机械拥有量的送修量密度(标准修理台/k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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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一般成本规律式(6-13)代替式(6-3)代入式(6-23),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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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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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6-24)、(6-25)分别为具体企业和一般企业的送修费用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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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送修量密度的计算模型与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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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修量密度NK是计算总送修费的基本参数之一,其大小除与地区机械拥有量,维修工作发生量,送修率等有关外还与地区的形状有关,推荐采用下式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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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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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W——地区维修工作社会发生量,其估测可参照本书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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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x——送修率,其估测方法可参照本书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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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地区总面积(k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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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K′——单位面积上的送修量密度,NK′=WPx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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α——地区形状系数,α=F/R2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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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佳平均服务半径与最佳生产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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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式(6-24)、(6-25)总费用模型基础上,根据地区形状特点及周围地区已有维修企业的情况选择好地区形状系数,代入式(6-24)或式(6-25),对Rc求导,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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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dR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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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解出修理总费用最低所对应的平均运输半径(以Rc0表示),则最佳服务范围参数a=Rc0/θ,对于圆形地区,则最佳服务半径,而企业的最佳生产纲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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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kR2c0=Nk′F0 (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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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F0——最佳服务范围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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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计算过程中,可能计算得到的服务范围系数a与原先设想的地区范围形状不一致,若相差较大,则需要重新配置维修企业位置和数量,重新划分地区形状,重新计算R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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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农修厂最佳服务半径实例计算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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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式(6-25)即一般成本规律的维修综合费用模型计算不同送修密度的最佳服务半径。成本有关数据是1986年调查的,运输费用模型也是在1986年数据基础上建立的。尽管由于物价有一定变动某些数据已不能反映当前的费用水平,但只要模型的函数关系、曲线的形状变化不大,其最低费用所对应的生产纲领也就变化不大,所得结论仍可认为具有一定参考价值。计算所用具体模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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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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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当前我国维修企业服务范围不受地区行政区划的限制,所以多数企业的服务面积将是近似圆形或近似矩形的。实例计算中选择了b/a=1.0、1.4、2.0、3.0等几种矩形地区和圆形地区进行了计算。送修量密度则选择了较大的变化范围,取NK′=0.002~0.512标准修理台/km2,分为9级,连同所选的地区形状系数α一同代入式(6-28),然后求导并令其导数为零,解得Rc0后,再按a=RcO/θ计算a值,再用b=a(b/a)计算b值,从而求得矩形地区最佳服务范围。对于圆形地区则按R=Rc0/θ计算R值,求得最佳服务面积和最佳生产纲领WPx=NK′F0。计算结果列于表6-13、6-14和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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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3 最佳平均运输半径(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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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4 不同地区的最佳服务范围(k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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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5 圆形地区的最佳生产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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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计算,得到的主要印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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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圆形地区的最佳平均运输半径最小,矩形地区b/a越大,则最佳平均运输半径越大,因而其修理成本也将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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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的最佳服务面积主要决定于送修量密度,而与地区形状关系不大(表6-14),其原因可能在于运输费用在维修费用中所占比重很小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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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的最佳生产纲领与送修量密度基本无关(以圆形地区为例,见表6-15),也就是说,不论地区的农机保有量密度,机械化水平如何,不论送修率高低,企业的最佳生产纲领都无明显变化。所以,可以认为计算得到的最佳生产纲领对不同发展地区大都具有适应性。这一最佳纲领大约为350~400标准修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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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前几年我国农用柴油供应情况,一般每平方公里2.0~5.0t,以每吨油发生维修劳动总量为50h计,则当送修率为100%时,约为100~250修理小时/km2,约合N′K=0.15~0.4,此时最佳服务面积为1000~2000km2,相当于一个中等县的面积。也就是说当送修率100%时,也只能一个县建一个400标准台修理厂(专修柴油机、拖拉机,不考虑其他综合修理任务)。如按送修率4.6%(调查当时我国县农修厂平均送修率水平)计算,则N′K约为0.006~0.016,其最佳服务面积大致在2万~6万km2,相当于1~5个中等的地区的面积。这一概算表明,尽管在农修厂生产任务中柴油机,拖拉机修理所占比重不大,大部分工作量是汽车或其他机械的修理,仍可认为农修厂的数量仍然是过多的,它不利于企业向最佳规模发展,不利于提高维修企业效益。即使不进行调控,市场经济规律也将自发地淘汰过多的县农修厂,只是要经过一个较长的时间,付出较高的代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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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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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瞿名扬,张珍,陶惠康,沙立功.捷克斯洛伐克的农机维修.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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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农业部.关于农村机械维修网点审定管理的补充规定.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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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日本农林水产省.农机维修厂(间)设置标准.198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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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ЛевитскийС.И..Технология ремонт мащин М.КОЛОС,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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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河南农业大学.农机维修发展方向及若干经济规律的研究.见:农业部科研课题研究报告.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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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江苏省物价局对运价的规定.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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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南京市物价局对运价的补充规定.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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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邱英杰.公路对运输效益的影响.汽车运输,19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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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孙靖博,王民荣.汽车修理与企业工艺设计.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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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基层农机维修服务系统的运转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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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乡镇农机维修系统的结构与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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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镇农机维修系统的环境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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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镇农机维修系统的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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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机维修系统是整个(社会)农机维修系统,从而也是农机化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它处于社会环境大系统中,与社会环境系统不断进行能量、物质和信息的交换,与它关系最为密切的是乡镇环境系统和地方维修服务系统的乡镇以上部分。农机供应系统也与它有直接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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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1描述了乡镇农机维修系统与各层次的农机维修系统农机化系统以及环境大系统的关系。由图可以看出,乡镇农机维修系统是一个开放性系统,但也是最基层的系统,与农机维修的其他子系统相比,其开放性要小得多,受环境的干扰也相对较小,这就使得,如同全国的体制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一样,维修新体制的建设也将首先从乡镇农机维修系统开始,这一点似乎已经被近些年的历史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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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1 乡镇农机维修系统的地位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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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乡镇农机维修系统的战略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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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机管理系统与农机维修系统的结合点在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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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与改善农机技术状态是农机管理系统和农机维修系统共同的任务,这是因为农机的技术状态的基础在于技术维护,而技术维护是在机器的使用过程中进行的,维修与管理必须紧密结合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如果说维护保养是使用与维修的结合点,则这个结合点在乡镇以下,建设好乡镇维修系统(主要是村以下)才能把机器的技术状态管理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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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机技术状态的控制点在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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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农机所有制、承包制的体制条件下,为了改善农机技术状态,保证农机化的社会效益,必须利用立法的、行政的和经济的杠杆,对农机技术状态和修理质量实行技术监督,实现对农机技术状态的宏观控制,这种控制的制高点只能是最接近农机使用第一线的乡镇农机维修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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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乡镇维修系统是送修与自修竞争的前哨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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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研究表明,自修的农机的维修质量明显低于送修,自修拖拉机的平均寿命比县农修厂修理的拖拉机低37%。标准亩耗油、标准亩修理费则分别提高了23.5%和35.6%,因此,变分散自修为集中送修是今后若干年内农机维修系统的一项重要历史性任务。乡镇农机维修网点,服务半径小、送修方便、修理及时,费用较低,又可以与乡镇农机技术状态检测、监督相结合,与合同维修相结合,因而同县农修厂相比,对农民送修有更大的吸引力,充分发挥乡镇农机维修系统的作用是当前历史条件下,逐步实现相对集中维修的现实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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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乡镇农机维修系统的结构与运转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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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机户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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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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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有机户在维修系统中主要目标是正确执行日常技术维护和正确地进行维修决策,使农机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具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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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正确合理地使用农机,坚持按号进行低级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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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要求主动进行技术状态检测,掌握机器的技术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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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正确地进行维修决策和更新决策,维修决策包括决策维修的时机、维修的地点、维修的内容、重要零件的更换等,发现故障就需早期维修并选择有条件的地点进行高号保养和修理。配合维修点执行磨损极限和允许不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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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时按项填写好机器工作日记,包括作业项目、工作量、主副油料耗量、作业收入、作业支出、保养执行情况、故障情况、换零件及修理情况、修理费用等。工作日记的主要作用是便于机手掌握机器累计工作量或耗油量,以便按期进行技术维护;便于机手本人进行经济核算,加强自我管理;向管理、维修、供应、设计、制造部门提供信息资料,作为其决策的依据或参考,这是维修管理最基础的工作,必须教育机手并具体帮助他们填写好工作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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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转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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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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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改变传统的以结构原理、使用方法为主的培训内容,增加使用维修知识,使驾驶员懂得晚期故障维修的危害,科学用机和维护好机器的好处,懂得分散自修机器的缺点和危害、集中修理的好处。要把培训与购机、上户结合起来,与年审、发照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村管修员对机手的指导作用,并充分利用农闲、业余时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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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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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技术检测、现场进行机器维护前后的性能对比、示范维修新工艺、节能新技术的效果,示范专用拆装工具和修理检验设备的好处,吸引送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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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行政与经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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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机器的技术状态与年审发证挂钩,对维护良好、工作日记填写得好、机器技术状态好的机手给以表彰奖励,对维护不良、事故多故障多、能耗高、污染严重的机手给以批评教育,以至收回驾驶证等,推动机手搞好机器的维护、修理和记好工作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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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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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手素质。机手应有初中以上文化基础,能自学有关维护保养知识,机器管理知识,或能有效地接受培训内容,理解农机基本道理,掌握基本操作,维护与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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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系统具有为有机户提供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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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系统要有具备必要的装备与技术条件的维修基地和检测机构,要有良好的维修与检测服务效果,主要是检测或维修质量好,及时,收费合理,服务态度好,信誉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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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系统具有技术状态监督与执法的组织机构和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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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机户具有一定的维修资金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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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修企业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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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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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企业等级的要求,具有与所承担的维修任务相应的维修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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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与自修竞争的优势,能吸引机手送修,主要是做到方便、及时、质高、费用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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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有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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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填写好维修档案,建立维修档案的目的是:①便于总结维修规律,指导以后的维修工作;②便于经济核算,进行维修的技术经济分析;③便于指导机手正确使用与维护;④供管理部门检查监督维修质量;⑤供在维修质量发生争议时作为仲裁的依据;⑥积累磨损速度、磨损极限实际数据,充实完善维修技术标准;⑦向设计、制造部门反馈信息,改进机器。应该使维修人员明确修理档案的意义,重视并做好维修档案的填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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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转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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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农机修理工的职业技能鉴定与技术培训,提高农机修理工的文化、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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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农机维修网点的技术等级审定管理工作,禁止不具备条件的维修点进行超越其能力的维修生产,促进维修网点装备、技术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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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对维修企业实行技术监督,包括维修质量和维修工艺装备,检测仪器、量具的性能的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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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农机维修协会,开展维修企业的自我教育(如经验交流),自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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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国有企业或政府部门兴办的集体企业要实行政企分开,独立经营,保证管理部门对企业实行有效的监督,并充分调动企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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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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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素质。维修企业的主要成员要具有必要的维修业务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要能自觉贯彻维修工艺规范与技术标准,自觉组织文明生产,开展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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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与厂房。维修点必须配备与其技术等级相应的清洗拆装、修理、检测、起重或举升设备,以及必要的厂房以保证维修工艺的执行,保证修理质量、保证文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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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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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大于临界任务量(保本点)的维修任务,因此网点设置要合理规划布局,设备购置要经过技术论证,避免盲目发展,争取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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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有一定的流动资金,有维修物资和配件供应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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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理的维修收费标准,保证维修人员的收入达到社会平均收入,以稳定农机维修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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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理税负及宽松的管理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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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修供应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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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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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配件及其他维修物资的品种、规格满足需要,消除有机户到处跑零件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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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配件、材料供应的及时性,避免停工待料、减少修理停歇时间引起的生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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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证配件及其他维修物资的质量,防止伪冒、低劣、不合格产品进入农机维修供应市场,保证农机维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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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目标,保证自我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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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缺货登记,质量退货登记,销售统计制度,目的是:①摸清配件、材料销售规律、保证供应、合理库存、加速资金周转;②掌握商品质量信息,以便选择进货渠道,并向厂家反馈产品质量情况要求厂家三包;③向管理部门反馈配件消耗信息,供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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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转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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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倡供应网点与用户建立包供合同关系或代购合同关系,协调用户和供应网点之间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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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产品供应质量责任制。实行供应点对用户直接负责的三包(包退、包换、包修)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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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对维修供应网点供应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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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立冷件基金,对销售概率较小、占用资金、无经营效益的冷件给以适当支持,选点储备,以保证供应或与制造厂订立配件保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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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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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素质要具有对用户负责的经营思想和必要的经营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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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学规划,合理调控配件网点数量,既有利于竞争、方便用户,又保证经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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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通过立法,使制造厂家保证配件供应的时间和质量,建立配件质量监督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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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改革现行的农机配件价格政策,改变生产主机利大,生产配件利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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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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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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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是贯彻维修制度,协调系统内各子系统的关系,疏通系统外有关单位的关系,保证系统正常运转。具体任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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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维修事业的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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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上级主管部门制定或颁发的各种维修法规的指导下,根据本地情况搞好本地的维修规章办法条例、制度的建设,如村农机员条例、维修合同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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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挥监督职能,认真执行农机技术状态监督,维修质量监督,配件供应质量监督等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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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挥管理职能,搞好有机户入户,机手修理工、维修点、供应点的技术考核和审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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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搞好培训教育,不断提高机手、修理工、供应点和管理站自身人员的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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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搞好维修信息网络的建设,使维修信息在维修生产和管理中发挥调节、控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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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转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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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农机管理人员实行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业务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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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机管理部门实行政企分开,农机管理部门办的维修企业作为经济实体独立经营,自我发展,农机管理部门把主要精力转到宏观管理、法规建设和监督控制方面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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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农机管理部门的维修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这个体系应该以宏观管理职能考核为主,以社会效益考核为主,以现代化管理水平考核为主,以管理人员的管理素质提高考核为主,引导农机管理部门从只重经营不重管理,只重企业效益不重社会效益,单纯抓机手、修理工培训,忽视管理人员培训,单纯依靠经验管理,忽视法规管理、忽视信息网络建设等倾向中摆脱出,来使农机维修管理工作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势,逐步做到管理工作现代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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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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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顺并稳定农机管理体制,农机管理部门要能对管理、维修、供应、培训、监理、油料综合协调、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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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健全农机维修法规体系和执法组织系统,各级政府特别是乡级政府必须加强对农机维修系统的领导和支持,支持农机管理部门实施其监督职能,并尽可能减少“中心”工作对维修管理工作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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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乡村两级农机管理人员要有一定的业务技术水平,热心为机手服务,在机手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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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理解决村农机员的报酬、待遇,建立有必要的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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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理收取服务费,保证各项监督管理工作有可靠的经济来源和必要的效益,使维修管理具有内在的经济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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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文件(软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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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修网点控制文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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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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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机器维修质量,保护有机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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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维修制度的贯彻相配合,保证维修制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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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促进维修网点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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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证维修网点有必要的经济效益,使之能自我生存、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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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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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贯彻执行农业部对修理工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的有关文件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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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贯彻执行农业部对农村机械维修网点进行等级审定管理的有关文件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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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对网点实行技术监督的办法规定,包括修理设备技术检验办法、修理、配件质量检验办法、违章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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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维修网点必须遵守的修理工艺规范、技术标准、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档案管理、收费标准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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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在本县农机化规划和临界生产量(保本点)计算基础上的维修网点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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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机户维修行为控制文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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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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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促进机手正确使用机器,正确维修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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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能控制并防止机器的晚期故障维修,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非平衡性维修和单纯换件维修(指仅换易损件,忽视基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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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能促进机手文化、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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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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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机手维修知识的考核、培训措施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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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村管员对机手技术维护进行指导和检查的规定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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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对机器技术状态进行检查监督,并依照技术状态控制发放证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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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调用户和维修点利益,促进相对集中维修的维修合同办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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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鼓励和促进机手记好工作日记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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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修供应网点控制文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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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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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促进维修配件、材料的供应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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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促进维修供应品种满足需要和供应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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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调用户和供应网点利益,使维修网点有必要的效益,又使用户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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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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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维修配件、材料的供应质量责任制,明确三包范围、期限、经济责任和争议仲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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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立农机维修商品质量检查监督办法明确检查范围及违章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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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包供合同代购合同的办法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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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建立冷件联网储备的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计算机联网储备,联网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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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修管理信息文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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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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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取得必要的信息量、信息及时、准确率高、满足维修管理和农机化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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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源的收集、处理、传递、分析决策有章可循,形成完整的信息流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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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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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流采取分散组织形式(也可采取集中组织的形式,即设立信息处理中心),信息源的采集和信息接受者直接发生联系,由于农机维修的决策职能主要在县以上,为了完整地表示信息网络系统,图7-2以县维修信息为主表示了它的信息流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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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接受者应能根据信息做出:维修网点建设规划、维修资源分配决策、油料分配决策、维修制度决策、维修法规决策、维修供应进货决策、维修管理人员奖惩决策及其他决策或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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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系统自控文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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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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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利于管理监督职能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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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利于管理系统的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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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能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素质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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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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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级农机管理机构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及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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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村管修员工作条例、报酬及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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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人员培训规划与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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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2 县农机维修信息流文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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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机协会或农机维修协会对农机主管部门的咨询中介、配合协作的章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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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项技术检查服务合理收费,合理分配的有关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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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乡镇农机维修系统正常运转的外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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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机部门内部的有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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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部门内部的有关条件多数已在上述各子系统的讨论中有所论述,现归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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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机工业要为农机维修提供必要的维修装备和检测装备。例如当前急需研制出大中型拖拉机底盘的简易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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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和发展我国的零部件修理、修复的超地方性工业体系。有了这样的体系就可以使我国地方性修理服务体系避免走小而全的老路,同时还可以提高修理质量,降低维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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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地区农机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或选择适于本地区的农机维修制度,供乡镇农机维修系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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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机器报废更新政策,以减少过剩维修,减少维修费用提高维修系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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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努力培育发展规范农机旧机旧件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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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要有一套与维修制度相适应的维修技术标准。要有我国自己的各种机型的磨损速度技术数据,供维修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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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要有一套适于当前体制与管理方法的针对各类维修人员(管理、监督、检测、统计、机手)的农机维修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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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机部门以外的外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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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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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交通等相关部门界定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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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机产品及配件价格的合理提高向其价值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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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机制造厂家在配件供应和维修服务方面的立法,以保证维修系统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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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村文化教育发展水平提高。在一个半文盲充斥的地区不可能建立起现代化的农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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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农村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农业规模经营发展水平,农民收入水平,直接影响农民送修决策和修理收费水平,从而影响农机维修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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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农机管理体制改革,恰当地解决好农机管理的条块关系、政企关系、农机管理各领域的关系,对农机维修系统的运转有着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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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税收、信贷政策的扶植,县乡政府的投资,对目前正处于起步状态、又系微利经营的乡镇农机供修点特别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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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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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包修的意义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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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决了农民修机难的问题,提高了维修质量,降低了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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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包修单位统一准备配件和组织维修,不需农民请人帮修和四处采购零件,“省工、省钱、省心”,修理质量和配件质量比较有保证。据报道,包修可使机器完好率提高8%~25%,功率提高5%~14%,耗油率降低3%~15%,维修工时费用节约15%~35%(表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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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促进了地方维修服务基地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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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方面是由于密切了维修企业与有机户的联系,解决了维修企业生产任务不足问题,有利于维修企业生产负荷的均衡,另一方面也由于多数地方采取了预收包修费的方法,为维修单位提供了改善维修基本设施的基金,增强了农机部门自我发展的能力。例如山东某地区实行包修后两年内乡农机管理站增加1300人(不含村级),建设维修车间2万平方米,添置维修设备1300台,年盈利两年均超过500万元。黑龙江某市新增国有资产8万元,年盈利4.13万元。河南某县新建维修车间1403平方米,增加设备125台。四川某市实行包修后,维修单位的利润增加了44%~69%,达到了人均650元。浙江桐乡某乡包修后产值提高了48%,利润提高了89%。通过包修还促进了维修网点布局的调整,使之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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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1 合同维修前后机器技术状态和维修费用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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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动了适用维修制度的实施,深化了农机技术状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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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有不少包修单位采取了不拆卸检查方法,定期对农机技术状态进行检测,有的单位还要求投包的有机户记载机器工作档案,掌握技术状态变化,指导有机户进行维护保养。在掌握技术状态基础上有计划地安排修理。如四川德川市、资中市、内江市的一些地方,实施“技术承包预防修理制”,结合包修推行“定期检测,视情修理”维修制度,有的地方则结合承包推行季节维修和早期故障维修制度,在农时季节到来之前普遍进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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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促进了维修新技术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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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生产的相对集中是维修新技术推广的重要条件,虽然当前合同包修大多以乡镇为基础,但相对于分散自修还是具有一定的相对集中性,因而有利于某些新技术的应用。比较普遍的是通过包修使检测与调修结合,促进了检测新技术的推广。通过包修与旧机改造相结合,推动了旧机改造。河南某县通过包修增添了不拆卸检查仪和电子功率油耗仪36套。安徽省某县通过包修改造S195型柴油机100台,推广应用金属清洗剂14t、PP减磨剂1100kg。山东省1991年结合包修推广粘结技术、快速充电技术、195型节能改造技术、金属清洗剂和各种新农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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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动了机器使用、维修档案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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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由于农机以私人所有为主,农机使用、维修情况已无资料记载,从根本上削弱了维修统计资料的来源,也成为基层贯彻技术维护修理制度的难点。实行合同包修为解决这一棘手问题提供了可能,绝大多数推广包修的县都要求包修单位必须逐台机器建立修理档案、检测档案。许多地方把修理档案作为包修费结算的依据,有的地方还要求投包的有机户填写“机车日记”,按规定维护保养机车,否则维修点有权拒绝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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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包修的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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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愿互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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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强制送(包)修的服务方式,尽管也会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但它不符合我国农机所有制或责任制的性质,也不利于调动维修企业改善服务质量的积极性。若服务质量不好,则易于流于对农民的变相摊派,损害农民利益。所以,推行合同包修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通过算账对比,宣传发动,合理收费,取信于民,使有机户自觉自愿签订维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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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包修项目与维修网点等级相适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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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广包修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和两个补充规定,承包点的包修项目必须与其网点等级相适应。对于超出其等级允许的维修项目应与高一级的维修企业协作承包或转送到具有维修条件的维修点协作修理,没有协作条件的地方要创造条件,建设好维修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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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包修的组织实施应以贯彻选定的适用维修制度为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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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如何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无可能以及如何加强维修的计划性,如何安排季节维修,怎样抓好早期故障修理,不使故障发展到晚期,怎样推动定期保养的实施。总之,包修应该成为深化技术状态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而不仅仅是维修责任制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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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服务质量第一和量力而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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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农村农机保有量增长甚快,而维修技术力量则相对发展较慢,远不能适应维修的要求,所以在组织承包时必须量力而行,承包数量要控制,以免服务质量下降(如只收费不服务或草率服务),败坏合同包修的信誉。这也就是要贯彻服务质量第一的思想,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逐步创造条件,增强力量,稳步扩大包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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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包修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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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管理与维修结合的紧密程度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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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纯修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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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承包故障排除或检修,不包技术保养,不包技术状态,不与技术状态管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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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状态管理结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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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机器的技术状态,使维护、修理与技术状态管理相结合。如指导与咨询结合进行指导性维修。根据技术状态利用农闲通知有机户进行预约维修,农忙季节巡回检修,季节作业前进行普遍检修,平时有故障随到随修或随叫随到。为了做好技术状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访查机器技术状态,做好巡回检查记录,定期进行功率油耗检测和建立维修档案,掌握每台机器的技术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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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务管理结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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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与技术状态管理相结合之外,还与机务管理相结合,与“机、油、田”三挂钩结合起来。利用包修推动农机化的发展,如有的地方搞四结合:与签订农机农田作业合同相结合(把签订一定量的农田作业合同作为投包条件);与油料分配相结合(对承包机器多供油,对技术状态好的机器多供油,不好的少供或停供);与年审相结合;与检测、强制保养相结合。有的还把农机具的配套作为投包条件,推动农机为农田机械化服务。应该指出尽管这种方式一时可能有较好的效果,但由于有强烈的政府行为色彩,极易扭曲维修合同的经济合同性质,给合同的执行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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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承包单位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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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点独立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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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个维修点的一名或几名修理工单独对有机户承包维修任务,与其他维修点或其他单位无协作关系。这种类型可以是乡农机站组织的乡维修基点,也可以是个体维修点自发地与有机户签订包修协议,不受乡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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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乡内多点独立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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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由乡农机站组织本乡各维修网点(包括个体户),分片包干进行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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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乡内分级统一联合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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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乡统一组织,一般是建立乡、村两级,或乡、管区两级,或乡、管区、村三级组织各种维修技术力量进行包修,在两级间适当分工,如山东某市22个乡农机站划分了90个管区,每个管区设立了服务点。某县28个乡镇设立农机维修中心,管区成立了146个维修点,村配备农机管理员。某市的一些区、乡建立了农机具包修服务队12个,共有包修工125名,并将包修工聘为村农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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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乡际联合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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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乡级联修,一般由县管理部门印刷统一的包修卡,一乡承包,全县各乡有效,以利于机器在运输中维修和就近选择维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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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集团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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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以县为单位进行组织,有多种形式,主要有两类:一类为全县各级维修网点联合包修,按级别对修理任务分工,统一或按分工分别对有机户签包修合同。如由县农修厂修大、中型拖拉机、汽车,而乡以下维修点修小型拖拉机,有的县已形成了以县、市国有农修厂(或拖拉机站)为骨干,以乡农机站为基础,管区和村级为依托的四级维修网络。另一类为全县各有关业务部门联合集团包修,其承包组织成员包括供应公司、研究所、培训学校、县、乡管理局(站),及集体和个体维修点,有的地方还包括村长、村农机专管员。对投保户实行供应、维修、培训、指导咨询、管理一条龙服务(包括技术传授、传递信息、给机手代办证件、代购零件、新技术新农机具的引进推广等),以维修为主。这种类型由于组织结构复杂,各方利益协调困难,所以,多是在政府干预下组织起来的,很难长期坚持也易于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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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组织包修所依靠的方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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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权力干预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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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方法依靠政府农机管理部门的行政权力,强制有机户参加包修,如强制提留机械维修费,强制在油料价格中加价作为包修费。这种方式的优缺点已在第二章讨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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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油料差价推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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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存在燃料的平、议价条件下,对投包的有机户在油料分配上采取优惠政策,推动包修制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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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质量吸引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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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包修单位的技术优势、优良的服务态度以及低廉的收费吸引有机户投包。应指出,有些地方利用油料杠杆按机器技术状态好坏分配油料,又由于承包的农机一般技术状态较好,从而推动了合同包修的开展。这与按是否投包分配供油有实质的不同,前者主要依靠优质的服务,属服务质量吸引型,后者主要利用油料差价,属油料差价推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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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包修费计算方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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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额包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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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定额可以按机型统一划一,也可以按役龄、按技术状态差别定价。收费在合同中确定之后,包死不变,多用不补,少用不退。这种方法,一般收费水平较低,可达市场价的50%,且只包工时费不包零件材料费。有的地方按年实际耗油量结算包修费。每千克收费0.05~0.08元,也属此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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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额收费加奖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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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定额包死的基础上,对于维护较好一年内没有修理或修理工时数少于某一定值的农机,年终给以一定奖励。或退还一定比例的包修费,而修理工时数超过某一定值时则按超支量的一定比例补交包修费。此法目的在于调动有机户维护好机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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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额收费按实结算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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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预收包修费,年终结算,按维修工时及原材料、零件费的实际发生量决算,多退少补。包修工时费可低于市场价的10%~20%。此法收费反映机器的实际情况,易为绝大多数机手接受,又便于原材料及零件的统一组织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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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效益挂钩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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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投包农机的年度经济效益的高低收取承包费。这种类型适于集体经营统收统支的农机,目的是把修理工的经济利益与驾驶员的经济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调动使用维护修理各方面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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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包修服务质量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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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条件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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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的承包条件控制是包修质量控制的前提,它包括技术装备、场地、人员技术力量、配件材料储备和维修技术文件五个方面。这些条件要与所承包的任务相适应,与维修网点审定,修理工技术考核的要求相适应。如有的县规定包修点必须有60m2的车间,至少配备电焊机、台钻、电动砂轮和全套工具量具,并备有价值3000~5000元的易损备件,要有2~3名工作5年以上的修理工。有的县规定则直接要求承包厂必须具备二级维修网点的条件,1名以上技术员或助工,全厂总人数30%以上的四级修理工。有的县还规定了管区维修点的条件:30m2的房舍,1000以上易损件,台口钳、气门铰刀、钮力扳手、拉缸器等专用工具和量具,1~2名工作5年以上的修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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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指出,有些地方在推行包修中未能对包修点的条件进行控制,有的三级(二级)维修点包修了二级(一级)维修点才能完成的任务,有的地方虽然提出了包修点的装备要求,但未能按所承担的包修任务加以区别。还有的对包修点的条件规定忽略了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资料方面的要求,而这正是网点审定的必备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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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包合同签订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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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承包合同是包修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这是由于签订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合同反映了当事人双方的责、权、利,体现了双方的法律关系,合同又是执行中检查监督的依据,所以上级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重视对合同签定的指导和审查,其中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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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签订过程要体现自愿互利原则,不应以任何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有机户投包,特别是采用机务管理结合型包修时,应保证投包人有退包的自由。对年内未接受承包单位维修服务的投包人应退还全部包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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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应明确规定承包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明确承包方未履行上述义务时的违约责任,以及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每次巡回检查或修理都要由双方登记签字。不执行合同要求时,要罚款。有的地方规定接到通知不服务,罚包修费的15%。有的地方违约罚金为包修费的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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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明确维修质量责任和赔偿办法,并应规定由装用不合格零件而引起的(包括机手自购的零件,承包方不进行质量检查而装用)质量问题应由承包方负责。目前多数地方实行三包(包修、包质量、包赔偿),或四包(增加包检测),但大多对配件质量责任不够明确,应予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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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避免政府干预是防止形式合同、强制合同的关键,管理部门主要应当在合同维修的引导、教育、指导、审查、监督方面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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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包修合同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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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督促下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进行管理。在我国农村现实情况下,许多基层农机管理与服务是紧密结合的或有一定的结合,所以,包修合同的监督人应该注意不应是合同当事人,否则应由上级部门进行监督,以保证合同的公正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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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监督检查部门要定期检查承包单位履行合同情况,处理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把履约率、合同纠纷率作为包修企业考核指标之一。发生纠纷时应进行调节或仲裁,当事人不服仲裁的可依法由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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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制造企业维修服务系统的结构与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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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造企业维修服务系统的机构设置与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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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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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任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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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领导用户服务中心仓库,负责配件供应及配件生产计划的拟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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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产品保证条例的拟订及保证条例外的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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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技术资料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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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处是业务性的,它和各地代销商有紧密联系。由于它经常要处理各种配件的订单及赔偿事务,因而对产品质量的反应最敏感。它有责任将产品质量的信息及时传给产品改进部门(技术外勤处和产品设计部门),以利于产品质量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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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外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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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任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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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负责对各地区代销商及用户进行产品质量方面的技术联系,与后勤处协调,对产品和重大事故或典型事故进行技术责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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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研究产品事故的原因及改进措施,并和产品设计部门,工艺部门协调,研究产品结构及工艺的改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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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调查了解产品在新开辟地区(市场)的适应性,向设计部门提出建议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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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这个处是调查出厂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的,是产品技术改进、研究的一部分。有的公司直接叫它技术改进处(如B公司),并且负责研究新产品维护修理的难易程度,提供易修结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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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情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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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任务是研究用户服务方面所需提供的技术资料,B和L公司直接叫它技术研究部。为了研究和编辑各种技术数据和标准,公司拥有相当规模的试验机构和场所,负责向技术情报处提供技术资料。这个处拥有编辑出版机构,负责编印发放这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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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的资料内容包括:零件目录手册,使用说明书,构造、保养、调整、安装手册,修理技术手册,修理工具手册,修理工时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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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争夺国际市场,这个处肩负着以上资料的翻译组织工作。如J公司规定,世界的任何地区,如果它的产品销售量达到每年25套,公司就负责提供当地文字的技术资料。据了解各公司一般皆有英、德两种文字文本的资料,有的更多。如J跨国公司组织,产品销售到107个国家,据说它有二十几种文本。可见技术资料的提供,也是公司发展竞争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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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培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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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一个培训研究机构,任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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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负责对本地区销售网的工程技术人员、学校教员的技术培训。领导一个不定期的短训班。培训内容主要是新产品技术——新产品的构造、原理、性能、使用维修要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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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编印培训教材,制作新产品和关键部件的模型教具、挂图,编辑针对用户和维修人员技术培训的教学幻灯片及电影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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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领导一个产品维修技术学校。任务是对公司代销商的修理工直接进行技术培训。各公司均颇重视此工作,因为代销店技工的维修水平直接关系到产品的信誉,因而该学校培训要求严格,装备先进。一般情况下,每种样机(大、中型拖拉机)维修技术要培训1周。要求学校培训的必须是正式技工(不接受学徒)。M公司特别向代销商规定,不允许没有维修培训合格证书的技工维修本厂产品,它有7种产品,因而每个技工要经过7周专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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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处对教材、电影片、幻灯片等教具的复制工作量很大,因为要将这些扩散到各地区销售部门及学校,由经过培训的工程技术人员及教员对广大用户和维修技工进行宣传及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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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7-2]K公司。它专门成立了产品服务中心,下设8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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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中心。是技术咨询部门,使用12台电子计算机,将已有的经验编成程序,指导代理商的修理工作,回答他们提出的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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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户联系部。公司除了和代理商联系以外,还直接和用户取得联系,了解机器的使用情况,改进意见以及对代理商在供应、维修服务方面的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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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文件部。负责编写和修改技术文件,如修理手册、保养手册、零件目录、检查设备、专用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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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培训部。负责公司有计划举办的各种类型的训练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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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险期工作部。备有6台电子计算机,负责和代理商联系,了解保险期内的产品有什么问题、损坏的零件、使用小时等,对属于产品质量的损坏由公司负责赔偿,按计算机记录的内容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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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具研究部。主要是改进工具,帮助代理商更好地为用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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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协作部件部。对用户反映的有关外协件的意见、保险期内外协件的损坏等,由这个部门直接和外协件厂联系解决,不断改进外协作厂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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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维修简报部。服务中心编写维修简报,将产品设计部门新的改进或其他方面的改进,通过维修简报通知代理商。如是零件改进,简报上就说明档案编号,代理商便可以按编号更换技术文件的有关部分。同时对库存的零件也做相应的更换,用户来购买时,就改用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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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的总部产品服务中心以外,K公司还在全国设立了9个办公室,与分布在全国各地的100多个主要代理商联系,其中维修服务部门约有1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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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7-3]我国某拖拉机工程机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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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设有销售服务公司,统一管理销售服务工作,该公司共有职工800多人,下设技术科、检查科、市场计划科、产品宣传科、业务(负责销售)科、主机储运科、配件储运科及用户服务科等专业性科室,其中用户服务科有90多人,在全国各地共建立了三包服务中心、三包服务站和三包服务点,共约150个(1995年),其中,服务中心规模大,服务站、点规模较小,它们都直接与用户服务科建立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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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技术服务与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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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技术服务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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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技术服务也称用户服务。它不仅是售后服务,而且已发展到售前服务。售后服务也不仅是保修期之内的服务,还包括保修期以后的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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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销售前要给用户提出选购适宜机型的建议,并负责拆箱、加油消除运输造成的故障,使机器具有商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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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销售给用户后要负责调试,无偿进行培训,使用户学会使用、保养,将销售出的机器的技术状况、用户等资料全部输入电子计算机中储存,保险期内还要对用户的机器定期进行保养和检查,对机器的主要部件进行技术诊断,预测潜在的故障,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故障发生。保修期到期时,要派人访问用户,检查出售的机器,消除已发现的缺陷和故障。保修期以后,还要经常为用户进行机器状况检查,提出修理的建议,保修期以外的技术服务费用由用户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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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划保修与延长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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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一些企业都把保修分为计划保修和延长保修两类。计划保修是指在规定的保修期内的保修,其保修所需费用由厂家负担,当保修期满后,用户仍需保修时,则申请延长保修,用户交纳一定的保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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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保修与前讨论的合同包修有本质的不同。保修是制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对产品质量向用户负责的一种实现形式,保修费是由制造企业承担的,延长保修与合同包修在性质上有相似之处,它们都是根据双方协议进行的有偿服务。但二者也有一定的区别,合同包修大部分是包维修工时费而不包零件和材料费,而延长保修,则不仅包工时费而且包零件材料费,有的厂家甚至在延长保修期内,承担超过一定价值的零件损坏修理费。这说明延长保修还具有某些延长的产品质量责任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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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保修,根据用户申请可以有不同的内容和期限。例如C公司规定可以申请100%零件保修2年或1600h,也可以对柴油机主要件申请保修5年或10000h。申请延长保修时,用户要列出其保修主要件名称清单。P公司则规定用户可按需要将保修期分别延长至第3、4、5年或工作时间相应延至3000、4000、5000h,每年用户负担的保修费不超过200美元。在200美元以上时,由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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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保修费的承担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以C公司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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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支付由于保修故障引起的全部零件费、修理工时费(公司有标准修理工时手册);负责支付由保修故障引起的不能继续使用的润滑油、防冻液、滤芯和其他消耗品费用;负责支付保修所需发动机拆卸和安装的合理工时费;负责支付由于保修故障,需要把车辆拖到修理地点所需拖运费用,当需现场修理时,公司负责修理人员来往故障地点所需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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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应负责支付更换润滑油、防冻液、滤芯和其他消耗品费用;负责支付由于保修故障引起的用户通讯、食宿和其他类似费用;负责支付由于保修故障引起的非发动机部分修理费,停机费用支出,货物损坏等所有经营方面的成本及利润损失。此外,用户还应按说明书规定使用和维护发动机,若在保修期内停机待修应负责把发动机送往公司授权的修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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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为超过保修期的旧机器提供保养维修服务,包括换油、更换滤芯、检查和调整等一般单独收费(公司每次收费150美元)。根据检查结果,再与用户协商确定进一步修理项目并另行收费,代理商出售的二手产品(旧机翻新),一般提供100h的计划保修。在更换缸套、活塞环后实行90天保修,这些保养费用由代理商自理,不由用户负担,也不由公司负担,代理商也不向公司反馈保修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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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销店与代销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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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店或代销店是制造公司用户服务系统的基层单位,是公司面向用户的前哨,分布在各地的经销或代理商组成了销售网,也就是用户服务网,大多数经销或代理商店均包括产品销售与配件销售的门市部和维修间。它们的业务范围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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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本公司的新产品、再生的机器和零配件、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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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旧机回收和旧机、旧零件供给再生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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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机销售后的技术培训和保修服务,包括巡回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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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非保修机器的维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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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机器销售前对用户购买的咨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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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所有的大型农机制造公司都在世界许多国家设立分公司,其技术服务系统大都进行农机小修业务。一般代销店只经营销售某一公司的产品,不能同时代销其他公司类似的产品,但也有一些代销店同时经营几个公司的产品,代理商一般均与公司签订代理销售业务合同,有的公司不直接与代理商发生联系而是由各地区销售服务中心进行培训、发证,并签订合同,地区销售服务中心负责较复杂农机的修理工作。代理销售商在经济上是独立经营的。公司在产品价格及保修费用上给予优惠,有的公司规定,固定订货及月订货的货款由公司支付,代理商提货时再付款,并根据订货数量实行25%~30%的优惠,紧急订货则优惠20%~25%,这样可以保证代销店获得10%~15%的利润。还有的公司规定提前半年进货优惠2%~3%,经销店的服务距离,在美国和加拿大约为30~40km,西欧各国约为15~25km,表7-2是一些国家机器制造公司的服务网点和服务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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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2 一些国家机器制造公司的服务网点和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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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荷兰、丹麦、挪威、奥地利等国建立了有大量农场参加的大型合作社。合作社负责组织几个农场联合使用机器和机具的技术服务与修理工作,并成立了合作社领导下的技术服务部,它们与一家或几家农机制造公司签订合同,为这些公司的产品进行技术服务和小修,这是企业维修服务网络与地方维修服务网络结合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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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户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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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修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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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企业通过保修申报单将各销售代理商保修所花费的费用及销售服务中心承担保修所花的费用汇总起来经过审核予以支付。同时根据保修申报单上的故障状况和故障前使用时间统计出产品在使用中的可靠性指标,并取得相应的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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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4、7-5绘出了用户使用信息反馈过程实例,它取自美国J公司和中国A拖拉机工程机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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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户意见征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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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制造公司的产品使用信息,除来自保修及索赔数据或信息之外,还组织进行用户使用调查。如美国J公司实行了“用户意见征询表”制度,将征询表随产品一起提供给用户,用户在使用产品的第11个月填写用户意见征询表,寄回公司。征询表的回收率为35%~40%。K公司也从1990年开始发放用户使用信息反馈表,其回收率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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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修的技术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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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厂年修费用率(P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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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工厂用于保修的全部费用占工厂同期产品销售额之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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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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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Cw——在出厂后第一年保修期内,每台产品工厂平均支付的保修费用(元),对于拖拉机整机来说可取1500h现场试验期间统计的修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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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产品出厂销售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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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4 美国J公司产品用户使用信息反馈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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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5 中国A拖拉机工程机械公司用户信息反馈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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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保修费用率一般为1.2%~2.5%各种拖拉机的Pwc目标值如表7-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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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3 拖拉机年修费用率Pwc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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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3 拖拉机年修费用率Pwc目标值(%)(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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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修期内平均百台修理次数(R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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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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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r——需修理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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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统计的产品台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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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J公司统计,每一年保修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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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系列(3179-6414型,功率58~176马力) RPH=13.0次/百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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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系列(6466-6076型,功率100~260马力) RPH=27.4次/百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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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系列(6619-6101型,功率210~350马力) RPH=58.8次/百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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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93年上半年统计,802型拖拉机为0.70次/百台,150型拖拉机为3.4次/百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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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MTTFF和MT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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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故障前平均工作时间MTT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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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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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r——被调查产品中出现首次保修故障的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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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被调查产品首次保修故障登记表中有效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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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第i台产品首次保修故障时的累积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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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调查时未发生保修故障的第j台产品的累积工作时间。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即相邻两次故障间平均间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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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系统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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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n——被调查的产品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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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第i个产品累计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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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被调查的n个产品在调查统计期间出现保修故障次数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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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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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的规定应与工厂保修费用率相适应,保修期过短会降低产品的信誉,不利于销售,保修期过长则会使工厂保修费用率增长,增大企业负担。历史上已有这种实例:为了扩大销售,答应用户无偿维修,结果维修费用负担加重,超过总销售额的3%,使企业出现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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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厂家对计划保修期的规定不一,我国农机部规定农机保修期不得少于一年或1500h。表7-4为部分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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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4 一些公司规定的计划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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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农机制造厂家用户服务系统运转现状及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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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阶段我国农机制造企业的售后服务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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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户服务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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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主要是三包期内服务,包括更换损坏件、排除故障、调整、向制造厂反馈信息等;除个别特约维修点外普遍没有恢复性修理能力,没有开展超保期维修业务;售前服务、租赁服务、旧机回收服务等也都尚未提到日程。整体上讲,厂家的用户服务业务工作尚处于最基本最初级的业务领域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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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机制造厂家三包站的建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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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如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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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家建立三包中心或三包站服务网。实行修销结合方式,厂方不派驻人员,目前普遍是建在农机公司,还没有哪一个厂家建立只销自己一个厂的产品,只为自己的用户服务的三包网。采用这一方式的厂家的主要特点是销售范围分布较广(全国),销量大,产值高,如洛拖、上拖、天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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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厂方派驻人员在农机公司建三包点。如有的拖拉机厂,在销量较大的地区派人驻农机公司。这样厂家的特点是销售范围多集中在几个省,而不是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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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机制造厂家自己建立三包组搞维修服务。如有的拖拉机厂,这类厂家的特点是其产品销售范围较小,多集中在本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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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厂家、农机公司与地方维修点结合建立特约维修站。例如:A市B乡农机管理站就是H柴油机厂和A市第一农机公司的特约维修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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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包费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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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台费用包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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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每销一台车给三包单位一定的费用,多不退,少不补。一些大型拖拉机厂多采取包干制,其产品的销售范围是全国,如果派人去,则花费较大,不如实行包干,较经济,且管理工作较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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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包干加奖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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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方式的做法是将三包费分为若干等级,定期对三包站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进行考核,按考核等级确定包干费等级,以调动三包站提高服务质量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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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际费用结算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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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实际故障规定的工时费,规定的差旅费和损坏件零件费进行结算。一些销量较小的中小型农机厂多实行这种费用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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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混合结算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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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同时采用两种结算方式,如个别企业在较远的地区(西北地区)采取依靠当地的力量,实行包干制,而其他地区,则和三包单位实行实际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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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三包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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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机企业用于三包的费用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较小,在所调查的范围内为0.1%~0.5%左右(具体数字属企业机密,不便引用),大大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1%~1.2%)。三包费比例的高低决定于企业实力,也反映企业对用户服务重要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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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制造厂家用户服务系统不发达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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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竞争机制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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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机产品的销售形势并不完全取决于产品的售后服务情况,而与国家的“大气候”、“大政策”有关。例如,小拖的销售量和农业的比较效益显著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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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几年历史看,1990年以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迅速拉大,1991—1993年由1990年的2.02依次扩大为2.18和2.54,相应地,主要农机的市场销售量出现了持续3年的滑坡。1991—1993年机引农具依次比上年少销39.4%、28.74%、41.6%。1993年大中拖和联合收割机也分别比上年减销26.32%和32.26%。从1993年11月开始粮食市场价格大幅上涨,由于农机需求是一种“引致需求”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到1994年二季度,农机需求出现了转机:小拖比上年同期增长13%,大中拖和小拖配套农具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1.5%和22.5%。可见农业比较效益的提高,粮价的上涨是农机销售回升的主因。服务系统建设对销售虽有影响,但并非主要因素,加以目前农机厂家多为国有企业,从大局稳定出发受到某种程度的保护,削弱了市场竞争的风险强度,因而相应地削弱了用户服务系统的建设作为企业生死存亡的致命因素所应受到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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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机工业效益低,无力进行用户服务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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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已述及,我国的三包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差距,这是制约厂家用户服务体系建设的根本因素,而这又是农机工业效益低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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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机工业品的效益进行的分析(资料来自《中国农业机械年鉴》1992年,以后未出。故只能以1991年数据为例)表明,农机工业品在现行价格体系下的平均利润率为5.144%,而一般工业品的平均利润率为11.05%。农机工业的平均利润率仅为一般工业的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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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产品的低利润实际上是我国工农业产品比价过大,农村经济不发达的结果,因此,只要是国家农村经济不振兴,农机工业的低利润就还会存在;农机价格上不去,农机制造厂家对用户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就不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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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历史的原因,我国地方农机维修系统有强大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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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995年底统计共有各级网点19万个,尽管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终究承担着农机三包期后的维修任务,而且较之厂家三包点(1995年统计较大的厂也不过每厂200~300个点)方便及时,也就是说对制造厂家用户服务还没有扩大服务范围的强烈社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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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国交通通讯不够发达,服务网点的有效半径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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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外经验看,有效半径最好是几十公里,但由于有较好的交通通讯系统,也可以达到数百公里甚至上千公里。而在我国若超过50km就很难保证维修的及时性,就会影响农业生产,这就大大限制了三包点的规模,使其经济效益降低。而地方维修网点由于为多种机型综合服务,维修资源可以共享,比较容易生存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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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分析,可以认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农机厂家用户服务系统的欠发达状态不会有根本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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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机制造厂家用户服务系统的发展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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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调查的农机制造厂家多数准备继续增加三包服务点,进一步完善三包期内的维修服务,以利于参与市场竞争。所以预计厂家三包服务网络将继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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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虽然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的任务由制造厂家维修服务系统承担,但由于销售系统的维修能力较弱,承担超三包修理,特别是恢复性修理一般均有较大的困难,所以,保修期后的修理仍然要依赖地方维修服务系统。农机维修的骨干力量仍然是地方维修服务系统(县维修基点网,乡及乡以下维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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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机制造厂家用户服务系统在一个长时期内,仍将是与农机销售系统相结合。这是由于农机制造厂家利润率过低,所能支付的用户服务费用较少,与销售系统结合,可以依靠销售部门的销售利润给用户服务费用以补充,减轻制造厂家负担,而销售系统则由于作为制造厂家的用户服务三包站而可促进销售,所以,也愿意从销售利润中支付一部分用户服务费用。因此,制造厂家与销售系统结合是当前条件下建立用户服务系统惟一可选择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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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于我国农机销售系统的主渠道迄今仍是农机公司,近期内农机制造厂家仍将只能与农机公司结合建立三包点。而农机公司则是经营多家农机产品的,这就决定了我国农机制造厂家目前所建立的用户服务系统与西方国家制造厂家的多数代理店系统不同,它不是专门隶属于某一厂家的,不仅销售某一公司的产品,不仅为某一家产品服务,而是为多家厂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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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产规模较小的农机制造厂家,产品销售范围在制造厂所在地附近区域的一般均无力建立服务网络,常以本厂三包组为主进行售后服务,这实际上是用户服务体系的初级形式。他们的维修服务不大可能发展为完善的维修服务网络。这类中小规模的厂家虽然由于市场竞争数量会有所减少,但一个相当时期内仍将继续存在,他们的产品维修对地方维修系统的依赖性更强,尤其需要地方维修服务体系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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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地方维修服务系统的维修网点,有些维修能力较强,可以承担起超三包服务,但无力也不愿对三包期内的无偿维修服务提供补贴。只能与制造厂家进行服务费用的全额结算,所以,目前制造厂家很少在地方维修网点中设置三包服务点,但如果农机制造厂家经济效益较好,或在某一地区直销产品很多,为了提高本厂售后服务的信誉,也可在地方维修服务系统上设置特约维修部。或者农机公司为了尽快加强自己的三包能力而与地方维修网点建立三包协作关系。如前边说到的某市农机公司,把它的三包站设在地方维修服务系统的网点上。这种做法既发挥了地方维修服务系统的技术优势,又得到了制造厂家对售后服务的支援,又能促进农机公司的销售,还有利于开展超三包服务,从而有利于制造厂家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这很可能是适应我国国情的一条制造厂家、销售系统和地方维修系统三结合的维修体制道路。实现这一体制的关键在于农机公司是否能够与地方维修点结合,对此,农机管理部门应给予协调和政策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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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顾履平,徐方大.美国可靠性技术.机械部洛阳拖拉机研究所.19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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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叶学铬.产供修联合办技术服务站是一种好形式.见:第四次全国农机修理学术会议论文集.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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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农业机械部.农业机械包修、包换、包退试行办法实施细则.(1981)农机生字264号.198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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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河南农业大学.制造厂家用户服务系统调查分析.“九五”及2010年农机维修发展趋势研究农业部重点科研项目.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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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农机维修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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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机维修法规管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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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十四大明确提出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10年要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经济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把资源配置到最有效益的地方去,并给企业以压力和动力,实现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息反应比较灵敏的优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只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才能使经济富有活力和效率。但同时要看到市场也存在着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一面,国家必须对市场活动加以正确的指导和调控,运用经济或法律、法规手段来引导、规范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就某种意义来说,市场经济本身就应是法制经济,必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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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是农业系统中农机化子系统的一个亚子系统,它既有第二产业性质,又有第三产业的性质。截至1998年底,农业机械原值达到2370.2亿元,占农业全部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比例已经超过1/4,成为支撑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农机维修市场体系包括维修服务市场,配件、再生零部件市场,旧机、再生机市场及其他维修生产要素市场。在农机维修市场的建立与完善过程中,用法规来引导、规范和保障维修市场的健康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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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机维修业“八五”期间已完成了以国家投资搞维修为主向以地方、集体和个体多种形式投资搞维修的转变,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不同规模、不同技术等级的农机维修网络新格局。至1998年底,全国农机维修网点共有约23.3万个,其中县级修理厂632个(1997年),占0.27%;乡级网点21399个,占9.2%;村级12222个,占5.2%;个体修理点199380个,占85.6%。从绝对数字来看,网点数量并不少,但据调查,大部分网点特别是个体点,设备简陋,场地小,条件差,从业人员素质低,维修质量不能保证;而条件较好的县级农机修造厂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为了生存,为了自身的发展,纷纷转产改行,制造厂家又没有充分承担起维修的责任。所以总体来讲,农机维修服务体系发展还不充分,社会化、专业化、工业化的维修生产还没有形成,农机维修服务市场尚属初级阶段,整个维修市场体系尚未形成,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培育维修市场,政府管理职能应主要是行业管理,而行业管理的核心是法规管理,法规管理的关键是法规体系的建立与实施。只有建立了完整的配套的农机维修法规体系,才能引导、规范农机维修市场,使农机维修业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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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法规管理主要目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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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机维修法规体系,包括农机维修法律规范体系和与之配套的技术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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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农机维修法规管理的监督管理组织体系,包括:监督管理机构,执法队伍和测试技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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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照农机维修工人技术考核有关法规,实现农机维修工人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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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据农机维修质量及配件质量监督有关法规,实现对农机维修质量的有效监督,建立促进优质配件生产流通机制,形成对制售低劣农机零配件活动的有效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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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过制定农机技术状态管理办法,推动各地适用维修制度的建立,促进季节检修形成制度,提高农机具完好率和使用寿命指标,保障逐年增长的农业作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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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通过制定农机维修信息管理办法,推动农机维修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建立农机维修经济、技术资料数据库和维修管理决策支持系统,逐步建立全国性的农机维修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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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机维修法规建设进展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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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维修质量监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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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个《关于农村机械维修网点等级审定管理的补充规定》第十一条中做了一些规定,但对监察机构、人员、证书、标志、权限、职责等都不十分明确,缺乏可操作性。有关质量监督的依据维修质量标准等也缺少配套的法规。长期以来缺乏维修质量监督机制,修理频繁,质次价高,造成资源与能源的极大浪费,并由此引发的农机事故也时有发生。山东省在维修质量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级都设监督检查员,统一着装标志,有执法证,但对违章没有惩罚权力和缺少技术标准,监督难度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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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农机维修配件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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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配件产品无生产厂名、厂址,无质量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测证书,配件粗制滥造,材料以次充好,经销单位无工商营业执照的现象时有发现,有的经销单位甚至长期经营伪劣产品而牟取暴利。据黑龙江省农机局与省技术监督局对本省农机市场中配件产品抽样检查,轴类、齿轮和轴承等25种272批次中,合格率只有18.4%。又据江苏省农机质检一站近几年对配件质量的检测,每年的合格率仅为20%~30%。1994年,该站对扬州、南通、连云港、苏州四个市的县(市)及县(市)以下93个农机供应点经销的农机配件进行了监督检查,抽样检验了53种206个批次的农机配件,其中合格46个批次,批次合格率只有22.33%,伪劣产品为70个批次,占33.98%。从经销单位来看,个体销售点的配件质量问题最突出,伪劣产品比例最高。近些年来,农机配件中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已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危及安全生产,增加了农民负担。针对此种现象,各地农机管理部门均给予高度重视,部、省两级也组织了重点普查,进行了监督检测。通过整顿目前已有所好转。但在对农机零配件的“打假”中,充分反映出缺少维修配件质量监督的法规,缺乏遵循的准则。农机配件质量应该由哪个部门去监督,怎样进行监督,发现伪劣产品如何处罚等等问题,亟待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否则监督无法可依,工作难度很大,谈不上力度,无法引导、规范配件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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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农业机械技术状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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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后,农机的所有制与经营形式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农民有使用、经营、维修的自主权,管理部门也不能采用行政手段去干预、限制,但决不等于可以放任自流,应该从生产、安全、节能、环保等各个角度对农机技术状态进行监督。目前惟一的监督手段是通过安全监理(年检、年审),但这几年有些地方年检率在不断下降。据调查,较好的地方(如苏州市)年检率能达到80%以上,较差的地方(如广西柳州、湖南醴陵)只达到50%。某些地方根本就搞不起来,一些机手不来年检,管理部门无力控制。而且监理主要是从安全和挂牌发证的角度出发的,从总体上现在没有监督手段,农机技术状态处于失控状态。解决问题的办法只有制定完善过硬的法规,对农机技术状态实行监督,以保证农业生产,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也促进维修管理与监理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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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农机产品生产者的维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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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农机制造工业基础较为薄弱,农机产品可靠性较差,使用故障多,使修理问题十分突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机部门不得不组织庞大的维修网点,配备修理设备,培训修理人员,扩大修理能力等等,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随着农机维修市场体系的形成,应通过立法明确生产厂家应承担的维修责任,促进生产厂家更主动自觉地去提高其产品质量,并切实承担起维修服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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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农机维修法规体系建设思路和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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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机维修法规体系建设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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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机维修法规体系建设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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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机维修而言,以下几点是培育农机维修市场所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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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机制造企业承担从出厂到报废整个使用期内对机器进行监察和维护的责任。制造厂家给用户提供的不简单是机器,而应是在使用中效果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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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造、供应、修理和维护的责任相互不分离,保修期内、保修期后责任不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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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造、供应、维修无垄断,无专营,维修配件,材料供应应充分。用户应能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由选择维修服务质量好,价格便宜的服务单位为自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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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户利益要有法律保证。包括:机器、配件的质量,维修服务的质量和及时性,甚至服务效果,都要有明确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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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维修企业要有同等的发展与竞争条件,以保障无垄断市场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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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机维修法规建设要促进农机维修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化方向发展,并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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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讲,要通过法规管理手段,辅以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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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促进农机维修行业内部的协作联合,促进维修企业向专业化集中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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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促进维修企业的合理布局,调整维修资源的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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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促进农机技术状态的提高,保证农村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对农机维修的要求,推动社会效益、用户效益和维修企业效益的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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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机维修法规体系建设的措施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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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机维修法规体系建设要有配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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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主干法规与分支法规配套,中央法规与地方细则配套,管理办法与技术标准配套,配套性是法规可操作性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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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调好与交通、公安、工商、劳动、技术监督等部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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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各部门的配合,才能加快法规建设进度和加大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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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有健全的执法机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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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农机维修法规体系实施的组织基础,要有过硬的执法人员队伍,要对省、地、县三级维修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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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大力进行农机维修法规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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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整个农机维修系统包括维修管理系统、维修服务系统、维修教育系统和广大农机用户进行农机维修法规的普及教育,建立维修法规实施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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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农机维修法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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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各国农机维修法规情况,国内汽车维修、机械维修等近似行业维修法规情况,以及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中农机维修市场的新形势、新变化,已有法规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法规管理真空或薄弱环节进行调研,以及对现有法规体系进行必要的补充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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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培育促进行业中介组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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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其成为政府法规体系建设和实施法规管理的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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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法规体系框架要服从维修科学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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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农机可靠性和维修性出发,不受现行管理体制分工的约束,相反要有利于现行管理体制分工的互补和衔接。具体讲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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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机维修法规体系是指与农机的维护与修理,即技术状态管理有关的成套法规体系,而不是单指与维修网点管理的有关的部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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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机维修管理法规要体现维修工程学,即设备综合工程学的思想和全寿命管理的思想,有利于加强制造销售使用维修的有机联系,在这些部门之间形成信息反馈,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关系,促进农机产品可靠性和维修性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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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机维修法规体系不应受农机主管部门内部现行机构设置和内部管理分工的限制,要有利于农机系统内部相互协调,步调一致,发挥农机主管部门的整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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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法规体系可以看做一个树状结构体系,它至少具有三个层次:主干法规、支干法规和分支法规。本研究提出的法规体系基本框架如图8-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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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1 农机维修法规体系建设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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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农机维修主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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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中有关农机“维修管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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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例是我国农业机械管理工作的大法、总纲,应通过全国人大立法由国务院发布,力求尽早出台。在“维修条款”中应明确指出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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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于农机维修行业的农业性质,需要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扶持和政策上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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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确农机系指农村机械,包括农村汽车、运输车,明确农村汽车维修归口农机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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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明确农机制造厂家向农机维修服务单位提供维修技术资料、技术培训、专用维修工具和保证配件供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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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明确农机主管部门对农机节能、环保、安全的监理或管理权,对农机及其配件质量的监督检查权,对进入交易市场的旧机、再生机的质量与价格的监督检查权,对农机产品使用可靠性与维修性及用户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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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机械维修行业管理条例(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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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交通部门《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农机维修也完全需要一个总的行业管理法规。实际上,近几年各地(省、地、市、县)已有类似的农机维修行业管理法规文件出台或准备出台,如山东省的济南市、青岛市、莱州市,湖南省的湘潭市、长沙市,河北省的三河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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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法规文件最好由国务院相关部门联合颁发,内容包括农村机械维修的各方面,成为一个比较完善的农机维修行业法规文件,特别是使其具有一定的执法力度。至少应规定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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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定农机维修行业管理机构、职责及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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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定农机维修、再生经营者、配件、旧机经销者的权利、义务。如应当接受农机维修部门对其维修技术、维修设备和产(商)品质量、价格的审验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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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定农机维修、再生、配件或旧机经销企业和个体户的开业和歇业及开业技术条件。强调未经农机管理部门考核、审查领取“技术合格证”,工商行政部门不得签发“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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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定农机维修及配件质量管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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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规定各级农机维修监察机构、检测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和权限,以及颁发统一的农机维修监察证书和标志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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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规定农机维修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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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改过去对维修厂、点1~2年复审一次为年度检审,并提出初审挂牌及年检审收费的原则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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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规定维修管理部门对农机维修、再生、配件经销、旧机经销企业、网点收取管理费及技术服务费,维修厂、点按“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收取维修费的原则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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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统一发票”的规定(可参考“汽车维修行业统一发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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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增加“农机维修、再生、配件经销、旧机经销、企业网点违章处罚”(或称法律责任)原则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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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规定农机制造厂家三包服务站管理监督的内容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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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机械维修网点审定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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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管理办法是《农村机械维修行业管理条例(或办法)》有关部分的具体化、细化,使其操作性更强,可以将原《管理办法》和《补充规定》等法规文件合并、修改、补充而成。农机制造厂家的三包服务站和配件经销网点的审定管理应补充列入本办法之中,有了前面《农村机械维修行业管理条例(或办法)》作基础,由农业部发布即可,当然由农业、工商两家发布更好。此外还应制定与《办法》配套的《农机维修网点技术等级标准及开业技术条件》、《农机维修企业及维修户考核挂牌及年检审收费规定》、《农机维修工时定额及价格标准》等标准。各省、地、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规定自己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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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村机械维修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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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各地如何按现行高、中、低三个等级将原八级工制通过考核、晋升套改过来;二是要使工人技术等级的评定与劳动报酬或允许从事的工作项目挂钩,使其成为提高工人技术和业务素质的激励因素,以吸引修理工人积极参加培训考核,如严格规定和执行什么技术等级的工人才能承担什么修理工作和项目,对超技术等级维修的工人或企业规定罚则,实行修理优质优价措施等;三是要增加工人技术等级的文化程度审查和年度复审;四是要从中央协调好与劳动部门的关系,妥善解决好发放那家的“技术等级证书”和收益的分配问题,最好不要把矛盾放到省、地、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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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机维修及配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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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机维修“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护农机户和维修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农机的安全使用,提高其使用效益,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必须制定全国的《农村机械维修及配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配件质量交由农机维修管理部门管辖,吸收农机销售主渠道农机公司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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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农机维修质量及配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和《农村机械维修行业管理办法》,要与有关产品质量监督和标准计量部门联合颁发。此法规文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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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检验机构、人员及职责、权限,资格认证条件,规定统一的“执法证书”和“证章”(或规定由地方统一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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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定按哪些修理质量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文件以及配件技术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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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定维修及配件质量的管理、质量体系的检查认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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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定维修及配件质量监督及检查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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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规定维修质量的保证条款及质量罚则;以及农机配件生产、销售和承修人员的配件质量责任及处罚条款;维修质量争议的仲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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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配套,必须制定统一的《各级农机维修企业开业条件标准》、《配件销售企业开业条件标准》、《农机修理综合质量检验标准》和《配件质量综合评定标准》,并分别制定《主要维修设备技术状态检验标准》,《主要机型的修理工艺规程和维修质量技术标准》和《主要配件技术检验标准》。没有这些配套技术标准就没有依据,就无法进行质量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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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农机生产者的维修责任及监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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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应明确农机制造厂家所应承担的维修责任和农机主管部门的监督责任,主要内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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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造厂家对配件供应的及时性及停产后10年内保证配件供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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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造厂家在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责任和对承担保修期后维修的维修企业提供维修技术资料、技术培训和专用工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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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造厂家向用户和农机使用部门提供主要零、部件、总成和整机的可靠性寿命资料和推荐技术维护周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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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制造厂家违背上述责任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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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机主管部门有代表用户和使用部门检查考核农机可靠性、维修性并向农机厂家反馈使用、维修信息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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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农机主管部门有对农机厂家承担的维修责任进行监督检查和按照本办法罚则进行处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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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旧机、再生机及其零部件市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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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机维修市场体系的逐步形成,再生零部件市场和旧机、再生机市场也必然逐步形成,这就需要制定法规去规范、引导市场,促使其健康发展。本办法的主要内容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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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旧农机及其零部件经销或再生企业的开业条件及其由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技术审核的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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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旧农机再生农机及其零部件技术性能指标的评定办法及限制技术落后的旧机旧件进入市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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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再生农机及其部件的再生标志和三包服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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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旧农机、再生农机上户、消户、异动登记和档案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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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旧农机再生农机及其零部件的价格评估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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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旧农机及其零部件经销或再生企业违背本办法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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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农机主管部门对旧机市场的技术监督与按照罚则行使处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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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农机技术状态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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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主要用来规范在用农机的技术状态管理,主要内容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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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机技术状态监督机构、检测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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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机技术状态定期检审办法;关于对技术状态达需修标准的农机禁止继续使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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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各地方因地制宜、因机型制宜,贯彻预防为主加强技术维护,制定本地方适用维修制度的原则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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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建立健全村农机管修员队伍,强化技术维护管理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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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对达到更新标准的农机强制报废和鼓励更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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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对农机驾驶员进行技术维护培训和考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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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农机修理必须在经审定具备修理能力的修理厂、点进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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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违犯本办法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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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农机维修信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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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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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建立农机维修统计基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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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建立健全农机维修统计工作系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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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农机维修信息统计指标和信息处理流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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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农机维修统计工作纪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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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农机维修科技发展状况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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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机维修科技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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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机维修科技的发展是随着农机化事业的发展而发展的。20世纪50年代先从翻译进口拖拉机的修理工艺图册等技术资料开始,引进了苏联及东欧国家的农机修理工艺和修理设备,并逐步开展了一些农机易损件修复工艺的研究。从60年代起,农机修理科技工作有了很大发展,由于对农机修理网点进行了规划和建设,所以在农机的修理体制、制度、修理与修复工艺和工装方面开展了大量研究,许多项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且在国家的扶持下应用于网点建设与维修生产,获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如应用广泛的旧件修复工艺:焊、补、喷、镀、配、改、校、胀、粘等。1974年农林部组织黑龙江省农机维修研究所及部分省农机修造厂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研制了28套农机修理专用工装设备,这些工装可提高效率几倍、十几倍,有的几十倍。1976年在北京通县农机修造厂举办的全国农机修理技术展览会上展出了28套修理工装;焊、补、喷、镀、铆、镶、配、改、校、胀、缩、粘12项修复工艺及60多种已修复的农机旧件。1977年在北京农展馆又举办了农机旧件修复展览会。1978年农林部从黑龙江、河北、山东、广东、安徽、北京等地市抽调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组成近20人的技术推广队,先后到十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现场技术传授。重点推广了铸铁冷焊、二氧化碳保护焊、金属喷镀、胶粘、涂镀等10项旧件修复工艺。由于旧件修复技术的推广和旧件修复的规划布点工作,为国家节省了大量钢材、能源、维修费,也解决了一部分维修配件的不足。1978年全国修复旧件1400多万件,节省钢材8万多吨,节省修理费9000多万元,这些修复件约占维修换件的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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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开始,由于农机经营形式的变化,乡、村维修点维修量猛增,农机修理科技项目不仅要适用于县农机修造厂,更要适用于乡、村个体维修点。近年来,广泛开展了修理拆装工具,不拆卸诊断仪、功率油耗仪、优化调整技术、旧机改造技术、喷油泵标准油量传递技术、旧件修复技术等项目的研究、开发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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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维修点设备简陋,不能保证修理质量,从1982年开始,农业部农机化司组织研制了一些适用于乡镇维修网点及修理专业户需要的拆装工具、检测仪器、修理修旧工艺及装备。1983年农业部组织了第一次全国农机维修设备评选会,共评出16项在全国推广。有很多项目填补了维修点的空白,如拖拉机功率油耗检测仪、拆装工具、快速机油分析仪等。1984年又选择了25项维修技术、工装向全国推荐。1984年被国家经委列为推广项目的有胶粘剂、金属清洗剂、刷镀、氧乙炔焰喷焊、拆装工具、机油简易分析器、农机检测节能技术。其中农机检测调修技术1985年至1987年组织了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个计划单列市推广,县的普及率达到全国80%,共检测小型拖拉机1677万台,调修84万台,功率平均提高15%,耗油率降低10%,在节约油料方面获得明显效益,对改善小拖机群的技术状态起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促进了检测,调修技术的进一步开发。1990年旧柴油机改造技术被国家科委列为“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从1987年课题鉴定后开始推广,到1992年底,据全国25个省的不完全统计,共改造旧柴油机103万多台,节油约20万吨,社会经济效益显著。1987年在山西举办了全国小型农机维修技术展览,共展销2100件展品。1992年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委托农业部农机维修研究所举办了全国农机维修设备、仪器、工具展销和技术洽谈会,向全国推荐27项先进、实用的维修产品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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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机维修科技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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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机维修行业比较效益低下严重制约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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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农机工业由于农机市场价格低于其价值,1991年损失19.4亿元,农机价格低于价值带来了农机维修价值的贬低,加之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使农机维修行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只有17.6%,比较人均利税只有35.8%(见第一章)。若干年来一直使农机维修行业处在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困境,致使技术人员流失、资金设备转移、无力采用新技术,即使采用了新技术也会由于维修农机价格过低而亏损。我国农机行业是最早开发低温镀铁、振动堆焊、化学镀镍、金属喷涂等工艺的,这些工艺已经传播到交通、海运、铁道、工程机械等诸多行业,取得巨大的效益,而农机行业自己却使国家大量投入的专用设备闲置、封存、甚至报废。即使还在应用的设备也是用于维修其他行业的机械。这说明,农机维修的比较效益低是制约维修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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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机维修生产规模的日益小型化和分散化强烈削弱了维修科技的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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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需要是科技发展的原动力,尤其是规模化生产是科技进步的强大推动力。我国的农机维修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急剧向小型化和分散化发展,农机修造厂生产萎缩,生产规模从1981年平均每厂年修大中型拖拉机58台和小型拖拉机61台下降到1995年的大中型拖拉机22.4台和小型拖拉机52台,其中大修数分别从13.8台和13.3台下降到10台和11.8台。修理修旧产值从22499万元(1980年不变价)降至21841万元(1990年不变价,相当于1980年不变价14246万元),即生产规模降低了近40%,已经降至组织专业分工修理的最低要求以下。至于乡及乡以下维修网点,据1995年统计平均每点只有1.9个工人,每点年均修理产值只有1.8万元。在当前的维修收费水平和这样的生产规模条件下,投资稍微昂贵一点的设备或者得不偿失,或者与最原始的工具榔头扳子相比显现不出明显的效益。所以,可以讲规模化生产是科技市场生存发展的必备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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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机维修科研队伍老化科研人员素质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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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农机维修科研发展速度快慢,水平高低,能否起到推动行业进步的作用,从一定程度上说,取决于科研队伍技术素质和知识更新程度。而现在从农机维修科研人员结构上看,多数是六七十年代从学校毕业的学生和老技工,长期得不到培训和知识更新,而八九十年代的毕业生很少补充到农机维修战线,这种人员结构很不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但由于农机维修市场不景气,加之国家向农机维修科研投入逐年减少,职工生活无保证所以不能吸引年轻的科技人员,有能力的科技人员也大量外流,科研单位也无经费用来提高科研队伍整体水平,解决科研人员知识老化问题和知识更新问题。所以,农机维修科研单位就整体而言具有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就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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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机维修科研队伍日益萎缩,科研后劲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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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1994年与1991年相比,省农机化研究所机构数减少了44.5%,人员减少了14.3%,县研究所机构减少了4.3%,人员减少了3%。维修研究机构及人员无统计,但其减少的比例将远大于上述数字。这是由于农机维修虽然有很大的社会效益,但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经济效益很低,因此在改革大潮中,绝大多数省、地农机化所中所设立的农机修理研究机构相继被取消,在全国部属从事农机研究的科研单位也有的撤消了维修研究室,有的把不少力量转做其他研究。培养农机化高级人才的农业高等院校,也有许多撤消了修理教研室,从事维修教学和研究的人员已寥寥无几。农机维修科研是为农业机械化服务的,与农业密切相关。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长期实行支农政策,农机维修行业在发展中一直都是强调社会效益而不考虑行业经济效益,使农机维修行业积累少,造成农机维修行业经济基础薄弱。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进入宏观调控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后,一系列支农优惠政策相继取消,而相应的配套政策尚未出台,这就给农机维修行业造成很大的压力,迫使很多维修企业转产。农机维修科研机构肩负着农机维修行业科技进步的使命,如果放弃为农机维修服务,单纯以创收为目的,则维修科研将无以为继,但坚持为农机维修服务又要开辟多渠道自行筹措科研经费是很困难的。国家所能提供的科研经费逐年减少,难以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应用方面的研究也仅限于轻小型、简化型、单一型工艺工装等科技含量低的研究,长期如此下去,无法适应农机维修行业发展的需要,给农业生产和社会资源造成重大损失,还可能会重演农机总动力上升而作业量反而下降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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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机维修科研手段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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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科研是直接为农机化和农业现代化服务的部门,农业的现代化不仅是生物技术的现代化,而且必须包括工程技术的现代化,其中包括农机维修的现代化。不能设想没有现代农业工程技术就能有农业现代化,也不能设想把现代化的农业工程技术支撑在落后的维修保障系统上。目前,不论在航空航天维修、船舰维修、装甲车维修、机械设备维修、交通设备维修等诸多维修部门都在广泛应用或引入各种高新技术。如微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信息网络技术、故障诊断监测技术、激光强化或熔敷技术、激光增强或诱导镀敷技术、超音速或爆炸热喷涂技术、超金属粘结剂技术、不解体维修技术等。这些技术大大提高了应用部门的维修保障水平,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但这些技术的应用要求以科学技术研究为先导,要求配备先进的实验设备但由于农机维修研究单位的实验设备多为六七十年代的设备,早已落后老化,又由于行业比较效益低无力自筹经费进行更新,国家对农机维修科研经费投入又逐年减少,这是农机维修科技进步日益落后于其他维修行业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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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机维修科技发展方向与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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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机维修科研要与农机维修行业发展的需要紧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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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农机维修行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作为自己的主要任务。在当前情况下特别是要为农机管理部门的维修管理提供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和依据,为维修市场的培育、规范和发展以及维修的产业化提供政策和法规建议,对生产急需的技术要组织力量攻关,积极向农机维修行业提供先进适用技术,根据农机维修行业生产特点和农机维修网点的实际情况,研制、开发适用于各级维修网点的新设备和工具,坚持农机维修科技为农机化生产服务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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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机维修科研应实行维修经济研究、维修管理研究与维修技术研究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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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以维修经济和维修管理为主,实行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兼顾,以应用研究为主的方针。目前,农机维修正处于向生产产业化、管理法规化、科技现代化过渡的历史阶段,其研究任务十分繁重而广泛,农机维修科研必须兼顾各方面的任务,但由于经费及力量有限,只有保证重点才能更好更快地推动维修行业的发展。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中最为紧迫的是面对维修市场的维修管理研究,而在向集约化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中最为紧迫的是面对维修产业的维修经济研究。只有培育和建设好维修市场,实现维修生产的社会化和产业化,维修技术才能有用武之地,才能充分发挥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因此,“九五”及其以后的一个时期应以维修管理、维修经济等软科学研究为主。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关系方面,基础研究固然重要,但农机维修是一门综合性工程类学科,其特点就是综合应用其他相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来解决农机维修这一特定领域的问题,虽然也有其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理论问题,但毕竟所占比重较小,而且考虑到当前科研经费短缺而科研项目又往往具有时限的紧迫性,所以应采取从其他部门引进吸收先进适用技术,包括先进适用的管理理论、管理技术,结合农机维修实际解决农机维修现实问题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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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机维修科研要与应用推广相结合,使科技成果尽可能转化为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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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但科技成果不等于生产力,其间要作许多转化工作,要求每一项科技成果都能够不推自广,自发地转化为生产力,或者只靠研究人员自己的力量就能得以推广,在许多时候是不现实的。特别是农机维修的环境条件对科技成果的转化相当不利,非常需要农机主管部门在政策上、经济上、甚至组织上的支持和帮助。技术上的成果如此,管理上的成果尤其如此。对于一项科技成果如果需要中试,就应把中试立项,为推广打好基础,如果已经成熟就应列入推广计划,拨给必要的推广补助经费,直到转化为生产力为止。只有把科研与推广当做一件系统工程来实施,才能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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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科研与产业相结合的科研体制,维修企业办维修科研、或维修研究单位从事维修产业生产,是维修科技体制改革的方向,不仅对解决维修科研成果向生产力转化有重要意义,对于维修生产技术的发展也有重大推动作用,应给以提倡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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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机维修科研发展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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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立足当前生产与工作需要,又要立足21世纪维修现代化的需要,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持农机维修工作必须依靠科学技术,农机维修科技工作必须面向农机维修工作的方针,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为农机维修行业改革与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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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农机修理是兼有工业生产性质和服务性质的行业,在技术经济和管理方面都有许多特殊性。随着农机修理生产的变化,大量技术经济与管理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农机修理科技的发展要适应行业管理,加倍重视这方面的软科学研究,以便为领导部门制定相应技术经济政策和法规,进行正确宏观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以提高科技成果的实际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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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修理科学技术是一门工业性的、实践性较强的应用技术,研究范围广,涉及的技术领域多、复杂,涉及机械、冶金、电子、化工、农业等学科的知识。像农机旧件修复技术所涉及基础知识的广度和深度,解决修复技术问题的难度,都不亚于设计制造。但当前修理科学技术的研究力量还较薄弱,又受到经费限制,不可能把所有与修理领域有关的技术问题的研究都包揽下来。应重点研究解决与农业机械密切相关而外行业不能介入的问题。可以引进的技术,尽量引进,结合本行业情况进行引进消化吸收、应用试验、改进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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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农机维修的标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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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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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是指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标准则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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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可分为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前者包括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标准等,后者则主要包括技术管理标准、生产组织标准、经济管理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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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级,国际上标准则分为国际标准和区域标准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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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编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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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的制定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农业部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要充分考虑使用要求;要力求反映科学技术的先进成果和生产建设中先进经验;要考虑经济性,安全可靠性,环境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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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标准要统一,下级标准不得与上级标准相抵触,各类标准对于同一对象的规定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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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准的编写方法要符合GB/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编写标准的基本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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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机维修标准化管理的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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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完善农机维修标准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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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农机维修名词术语的标准化;农机维修质量及排放检验监督方法及指标标准化;农机维修计量设备量值传递(如喷油泵试验台)标准化;农机维修统计工作标准化;农机报废更新管理标准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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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制定、修订农机维修国家或行业标准项目,应按《农业部国家(行业)标准的计划编制、制定和审查管理办法》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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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的审查与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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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标准多属行业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农机维修标准则属地方标准,农机维修标准应通过标准化专家与农机维修专家共同审查,经农机维修行业主管部门审定,报标准化管理部门批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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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的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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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组织宣传、与技术监督部门结合进行监督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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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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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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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刘英垣,杨深林.农机维修技术进步目标与措施研究.“九五”及2010年农机维修发展趋势研究课题材料之十.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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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南京市科技情报所.科技管理实用手册.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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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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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98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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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198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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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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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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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技术市场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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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刘东升.技术市场.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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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林声.中国科技道路新探.见:1991—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沈阳:东北工学院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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