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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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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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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全国水生动物疾病发生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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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疾病发生养殖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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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结果,2019年全国监测到发生疾病的养殖种类63种,比2018年减少3种。其中,鱼类39种,虾类10种,蟹类3种,贝类6种,藻类1种,两栖/爬行类3种,其他类1种。主要的养殖鱼类和虾类都监测到疾病的发生(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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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2019年全国监测到疾病发生养殖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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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2019年全国监测到疾病发生养殖种类(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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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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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到的鱼类主要疾病有鲤春病毒血症、传染性胰脏坏死病、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锦鲤疱疹病毒病、鲫造血器官坏死病、草鱼出血病、鲤浮肿病、鳗鲡疱疹病毒病、鲈弹状病毒病、鲈虹彩病毒病、黄鳝弹状病毒病、鳜弹状病毒病、鳜虹彩病毒病等淡水鱼疾病;病毒性神经坏死病、真虹彩病毒病、石斑鱼虹彩病毒病、爱德华氏菌病、诺卡氏菌病、哈维氏弧菌病、大黄鱼内脏白点病、刺激隐核虫病、本尼登虫病等海水鱼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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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到的虾蟹类主要疾病有白斑综合征、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虾虹彩病毒病、急性肝胰腺坏死病、虾肝肠胞虫病和梭子蟹肌孢虫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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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到的贝类主要疾病有牡蛎疱疹病毒病、鲍弧菌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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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养殖方式的疾病发生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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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监测的主要养殖方式有海水池塘、海水网箱、海水工厂化、淡水池塘、淡水网箱和淡水工厂化。从不同养殖方式下养殖对象发生疾病的情况来看,各主要养殖方式的平均发病面积率在18%左右,较2018年减少2个百分点。其中,淡水池塘和淡水网箱养殖方式的平均发病面积率与2018年基本持平;海水池塘、海水网箱和海水工厂化养殖方式的平均发病面积率比2018年大幅降低;淡水工厂化养殖的平均发病面积率也比2018年降低了11个百分点(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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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主要养殖方式的发病面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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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济损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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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我国水产养殖因疾病造成的测算经济损失约408亿元,比2018年减少42亿元,约下降9.3%,约占渔业产值的3.2%,约占水产养殖总产值的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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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疾病造成的经济损失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提出优化渔业产业布局、促进渔业转型升级,为强化疫病防控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二是农业农村部公布了《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阴性、阳性场名单,促进了各地对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简称国家级原良种场)、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简称省级原良种场)和苗种场的风险管理;三是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从源头控制疫病传播的效果得到体现;四是气候相对平和,自然灾害比往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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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疾病经济损失中,甲壳类损失最大,损失141.2亿元,约占34.6%;鱼类损失117.5亿元,约占28.8%;贝类损失95.1亿元,约占23.3%;其他损失54.4亿元,约占13.3%。主要养殖种类经济损失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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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壳类 因疾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有:凡纳滨对虾82.1亿元,克氏原螯虾16.3亿元,中华绒螯蟹10.0亿元,梭子蟹8.7亿元,锯缘青蟹8.3亿元,斑节对虾5.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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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鱼类 因疾病造成经济损失较大的有:草鱼25.8亿元,鲫11.6亿元,罗非鱼9.4亿元,鲈9.0亿元,鳜8.7亿元,石斑鱼7.7亿元,黄鳝6.7亿元,鳙6.5亿元,大黄鱼5.6亿元,鲢4.6亿元,鲤3.7亿元,鲑鳟鱼1.2亿元,观赏鱼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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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贝类 因疾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有:牡蛎42.2亿元,扇贝31.1亿元,蛤10.5亿元,螺8.3亿元,鲍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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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 因疾病造成经济损失较大的有:海带11.5亿元,鳖4.9亿元,龟1.0亿元。另外,海参因高温等非生物性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约37.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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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疾病发生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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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的进一步落实,以及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范围进一步扩大等制度的施行,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水生动物疫病发生和传播风险。但是,由于近年水生动物新发病不断增加,部分省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尚未正式全面启动,加上气候变化无常等,2020年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形式依然十分严峻。部分水产养殖密集地区和主要依赖购买苗种养殖的地区,仍然可能出现突发疫情。预测可能发生疾病的养殖品种有鲤、锦鲤、草鱼、罗非鱼、鲫、鲢、黄颡鱼、大黄鱼、石斑鱼、鲆鲽鳎类、卵形鲳鲹、鲈、虹鳟、凡纳滨对虾、克氏原螯虾、中华绒螯蟹、牡蛎等主要养殖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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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水生动物主要疫病和新发病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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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水生动物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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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鲤春病毒血症(S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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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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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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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对鲤春病毒血症的监测范围是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新疆22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涉及152个区(县)、225个乡(镇)。监测对象主要是鲤科鱼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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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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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设置监测养殖场点333个,检出阳性31个,平均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为9.3%。在333个监测养殖场点中,国家级原良种场11个,未检出阳性;省级原良种场43个,2个阳性,检出率为4.7%;苗种场79个,4个阳性,检出率为5.1%;观赏鱼养殖场42个,1个阳性,检出率为2.4%;成鱼养殖场158个,24个阳性,检出率为15.2%(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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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SVC各种类型养殖场点的平均阳性检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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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采集样品355批次,检出阳性样品31批次,平均阳性样品检出率为8.7%。31批次阳性样品,均属于Ia基因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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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2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山东、湖北、新疆7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出了阳性样品,7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平均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为29.5%。其中,天津市的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最高,为57.1%(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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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2019年7个阳性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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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阳性养殖品种和养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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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的养殖品种有食用鲤、鲫、锦鲤、金鱼、淡水鲈、鲢、鳙、草鱼、鳊等。其中,在食用鲤、鲫、锦鲤和金鱼中检出了阳性样品。阳性养殖场的养殖模式包括淡水池塘养殖和淡水工厂化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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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情况见附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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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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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春病毒血症病毒(SVCV)Ia基因亚型对鲤科鱼类具有致病性,但不同毒株致病力不同。2004年江苏、2016年新疆和2018年辽宁发生了局部SVC疫情,发病种类主要是食用鲤。2002年和2016年,美国和韩国养殖锦鲤和野生鲤分别因感染Ia基因型SVCV而引起大量死亡。实验条件下,Ia基因亚型SVCV造成锦鲤、里海白鱼、大口黑鲈、河鲈和部分鲑科鱼类发病,累计死亡率0~100%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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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2019年我国所有阳性监测点均未出现临床症状病例,但随时有暴发SVC疫情的风险。一是,当SVCV Ia基因亚型强毒株成为优势流行株时,将极大增加发生SVC疫情的风险。世界动物卫生组织SVC参考实验室评价了不同SVCV中国株的致病性,发现5株Ia基因亚型SVCV对锦鲤的致病力不同:2株SVCV造成锦鲤累计死亡率约为85%,1株SVCV造成锦鲤累计死亡率约为40%,2株SVCV对锦鲤没有致病性。二是,带毒苗种和观赏鱼跨区域运输,增加了SVCV不同毒株交叉传播的风险。三是,特定的应激条件是SVC疫情发生的重要诱因。SVCV感染实验表明,温度变化等应激条件是实验动物发病的重要条件。2016年和2018年,我国新疆、辽宁的SVC疫情均发生在气温多变的春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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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锦鲤疱疹病毒病(KH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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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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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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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对锦鲤疱疹病毒病的监测范围是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甘肃、宁夏19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118个(区)县和186个乡(镇)。监测对象主要是锦鲤、鲤及其普通变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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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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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设置监测养殖场点285个,检出阳性3个,平均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为1.1%。在285个监测养殖场点中,国家级原良种场5个,未检出阳性;省级原良种场30个,未检出阳性;重点苗种场49个,未检出阳性;观赏鱼养殖场72个,检出3个阳性,检出率为4.2%;成鱼养殖场129个,未检出阳性(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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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省(自治区、直辖市)共采集样品317批次,检出阳性样品4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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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北京市、广东省检出了阳性样品,平均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为9.7%(图5)。其中,北京市近6年已有5年检出阳性(除2017年),广东省自2017年至2019年连续3年检出阳性。锦鲤疱疹病毒(KHV)阳性检出区域还在蔓延,自2014年至2019年年底,全国已有12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出KHV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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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KHVD各种类型养殖场点的阳性检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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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2019年2个阳性省份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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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阳性养殖品种和养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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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养殖品种有锦鲤、鲤及其普通变种。其中,检出KHV阳性的3例样品均为锦鲤成鱼。阳性养殖场的养殖模式包括淡水池塘养殖和淡水工厂化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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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情况见附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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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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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表明,锦鲤和鲤依然是KHV感染的最主要风险品种,但金鱼等多种淡水鱼类可携带KHV。根据2019年监测结果,除观赏鱼养殖场外,国家级原良种场、省级原良种场、重点苗种场、成鱼养殖场均未检出阳性,而且KHV的阳性区域基本已固定在局部地区,点状分布、零星发病,未出现连片和大面积疫情。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来看,阳性养殖场点的苗种主要是自繁自养或是购自本地,表明阳性苗种主要在本地区流通,未发生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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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观赏鱼养殖场阳性检出率一直维持较高水平,未来将呈现出向锦鲤养殖区域集中的趋势,需要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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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草鱼出血病(GC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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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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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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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对草鱼出血病的监测范围是天津、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宁夏17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139个区(县)、201个乡(镇)。监测对象为草鱼和青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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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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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设置监测养殖场点287个,检出阳性14个,平均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为4.9%。在287个监测养殖场中,国家级原良种场4个,无阳性样品检出;省级原良种场38个,无阳性样品检出;重点苗种场96个,5个阳性,检出率为5.2%;成鱼养殖场149个,9个阳性,检出率为6.0%(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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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GCHD各种类型养殖场点的平均阳性检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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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省(自治区、直辖市)共采集样品299批次,检出阳性样品14批次,平均阳性样品检出率为4.7%。草鱼出血病由基因Ⅱ型草鱼出血病病毒(GCRV)引起,2019年阳性样品中均检测到基因Ⅱ型GCR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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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7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天津、江西、湖北、广东和广西5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测出了阳性样品,5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阳性样品检出率为12.4%;平均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为13.2%。其中,天津市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最高,为40.0%;其次是湖北,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为15.0%;江西省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最低,为4.0%(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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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2019年5个阳性省份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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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阳性养殖品种和养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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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阳性样品种类只有草鱼,14个阳性样品均来自池塘养殖模式。在2019年监测范围内实际养殖生产中,未发生草鱼出血病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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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情况见附录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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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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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近5年的监测结果,目前造成我国草鱼出血病的病原为基因Ⅱ型GCRV,检测阳性的样品全部为草鱼样品。2019年国家级原良种场和省级原良种场均无阳性样品检出,但是重点苗种场的阳性率始终保持在5.2%~9.0%,风险较高。下一步建议:一是加强对天津、江西、广东、广西、湖北、重庆、江苏等阳性省份的监测力度,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二是进一步落实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防止草鱼出血病随苗种跨地区传播。对于连续监测阴性的养殖场点,通过实施产地检疫、疫苗接种、生态防控等综合措施,开展无规定疫病苗种场建设,逐步实现病原局部地区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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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I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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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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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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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对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的监测范围是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和新疆13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47个区(县)、69个乡(镇)。监测对象是鲑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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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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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设置监测养殖场点166个,检出阳性养殖场点7个,平均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4.3%。在166个监测养殖场点中,国家级原良种场2个,未检出阳性;省级原良种场9个,未检出阳性;苗种场42个,2个阳性;成鱼养殖场112个,5个阳性;引育种中心1个,未检出阳性(图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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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 IHN各种类型养殖场点的平均阳性检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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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省(自治区、直辖市)共采集样品224批次,检出阳性样品11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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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3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山东、甘肃和青海3省检出了阳性样品,3省的平均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为10.9%(图9)。且这3个省自2018年至2019年连续监测2年均持续检出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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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 2019年3个阳性省份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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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阳性养殖品种和养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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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的养殖品种有虹鳟和鲑。其中,阳性样品全部来自虹鳟。阳性养殖场的养殖模式有流水养殖和网箱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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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情况见附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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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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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监测结果显示,IHN检出省份和阳性检出率均为开展监测工作历年来最低。虹鳟养殖生产中发生IHN疫情也较往年有所下降,但还不能确定我国IHN已得到有效控制,需进一步观察核实。甘肃网箱养殖虹鳟,因IHN和传染性胰脏坏死病(IPN)造成的损失情况较为严重。此外,甘肃、青海、北京等地虹鳟还出现了三代虫病等多种疫病以及气泡病、不明病因疾病等,均对养殖虹鳟造成较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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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病毒性神经坏死病(V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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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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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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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对病毒性神经坏死病监测范围是天津、河北、福建、山东、广东、广西和海南7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42个区(县)、64个乡(镇)。监测对象主要是石斑鱼、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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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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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设置监测养殖场点146个,检出阳性34个,平均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为23.3%。在146个监测养殖场点中,国家级原良种场8个,未检出阳性;省级原良种场9个,4个阳性;苗种场41个,13个阳性;观赏鱼养殖场1个,未检出阳性;成鱼养殖场87个,17个阳性(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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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 VNN各种类型监测养殖场点的平均阳性检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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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省(自治区、直辖市)共采集样品274批次,检出阳性样品50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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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福建、山东、广东、广西和海南5省(自治区)检出了阳性样品,5省的平均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为28.9%。其中,福建省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最高,为50.0%;广东、广西2省(自治区)也超过35%(图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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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2019年5个阳性省份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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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阳性养殖品种和养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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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的养殖品种有石斑鱼、鲆、卵形鲳鲹、大黄鱼、鲈(海水)、半滑舌鳎、河鲀、许氏平鲉、鲷、绿鳍马面鲀、黄姑鱼和鲽。其中,仅在石斑鱼和卵形鲳鲹中检出了阳性样品。阳性养殖场的养殖模式有池塘养殖场、工厂化养殖场和网箱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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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情况见附录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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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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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开展VNN监测以来,VNN阳性品种及其在历年来所有阳性样品中占比情况分别是石斑鱼(95%)、卵形鲳鲹(2.2%)、鲆(1.7%)、大黄鱼(0.6%)、河鲀(0.6%)。病毒性神经坏死病毒(VNNV)主要感染石斑鱼,且对仔鱼和幼鱼的致死率较高,造成刚孵化仔鱼和幼鱼大量死亡。据报道,近年来我国在鲈、鳜以及云斑尖塘鳢(笋壳鱼)、黄颡鱼也有检出VNNV,我国VNNV感染水产养殖品种增多,感染对象不仅限于海水养殖品种,而且感染的淡水养殖品种也有所增加。VNN风险趋势主要有以下4点:①在25℃及25℃以下水温,检测出VNN阳性样品增多;②感染的品种增多,尤其是海水养殖品种,在很多的淡水养殖品种也检出VNNV;③海水养殖鱼类苗种检疫工作的开展,能较好地降低VNN垂直传播的风险;④根据2016年以来的监测结果,以及VNN流行病学的深入研究,将指导海水养殖鱼类育苗场建立VNN有效的防控措施,育苗阶段一些新的VNN生物安保措施的实施,预期能有效降低苗种期VNN的发病率,提高VNN发病后的存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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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白斑综合征(W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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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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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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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对白斑综合征监测范围是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新疆15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涉及126个区(县)、226个乡(镇)。监测对象是甲壳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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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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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设置监测养殖场点446个,检出阳性76个,平均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为17.0%。在446个监测养殖场点中,国家级原良种场4个,1个阳性,检出率为25.0%;省级原良种场32个,未检出阳性;苗种场154个,8个阳性,检出率为5.2%;成虾养殖场256个,67个阳性,检出率为26.2%(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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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采集样品592批次,检出阳性样品85批次,平均阳性样品检出率为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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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 WSD各种类型养殖场点的平均阳性检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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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5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9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出了阳性样品,9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平均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为25.3%。其中,江西和湖北的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分别为90.0%和82.9%(图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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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阳性养殖品种和养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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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的养殖品种有凡纳滨对虾、斑节对虾、中国对虾、日本对虾、罗氏沼虾、青虾、克氏原螯虾、澳洲岩龙虾和中华绒螯蟹。除日本对虾和斑节对虾以外的所有品种,均有阳性检出。阳性养殖场的养殖模式有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稻虾连作和其他养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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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情况见附录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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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 2019年9个阳性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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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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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18年相比,2019年的平均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增加了2.4个百分点,国家级原良种场阳性检出率增加了25个百分点,省级原良种场阳性检出率下降了2.9个百分点,苗种场阳性检出率下降了1.1个百分点,成虾养殖场的阳性检出率增加了2.9个百分点。2019年的平均阳性样品检出率增加了2.7个百分点。根据近年来WSD专项监测数据和产业发病情况分析,2010年以后平均阳性样品检出率和平均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总体呈现波动下降的趋势,但应重视在克氏原螯虾、中华绒螯蟹中高阳性检出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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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IH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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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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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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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对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监测范围是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新疆15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涉及122个区(县)、220个乡(镇)。监测对象是甲壳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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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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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设置监测养殖场点445个,检出阳性47个,平均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为10.6%。在445个监测养殖场点中,国家级原良种场3个,1个阳性,检出率为33.3%;省级原良种场32个,1个阳性,检出率为3.1%;苗种场164个,11个阳性,检出率为6.7%;成虾养殖场246个,34个阳性,检出率为13.8%(图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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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 IHHN各种类型养殖场点的平均阳性检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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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采集样品588批次,检出阳性样品48批次,平均阳性样品检出率为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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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5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天津、河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和海南9省(直辖市)检出了阳性样品,9省(直辖市)的平均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为17.3%。天津、河北和江西3省(直辖市)的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均超过30%(图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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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5 2019年9个阳性省份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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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阳性养殖品种和养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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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的养殖品种有罗氏沼虾、青虾、克氏原螯虾、凡纳滨对虾、斑节对虾、中国对虾、日本对虾、中华绒螯蟹和澳洲岩龙虾。其中,罗氏沼虾、凡纳滨对虾、克氏原螯虾和中国对虾检出了阳性样品。阳性养殖场的养殖模式包括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以及稻虾连作养殖和其他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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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情况见附录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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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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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18年相比,2019年的平均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下降了0.3个百分点,国家级原良种场阳性检出率增加了16.6个百分点,省级原良种场阳性检出率下降了3.0个百分点,苗种场阳性检出率增加了0.7个百分点,成虾养殖场阳性检出率下降了4.9个百分点。另外,2019年的平均阳性样品检出率下降2.2个百分点。总的来看,2019年平均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与平均阳性样品检出率较2018年均有下降。根据近年来IHHN专项监测数据和产业发病情况分析,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病毒(IHHNV)的阳性率呈现稳中有降的趋势,但应重视进口亲虾和苗种引入IHHNV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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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生动物新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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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鲫造血器官坏死病(C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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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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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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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对鲫造血器官坏死病的监测范围是北京、天津、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和甘肃15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112个区(县)、166个乡(镇)。监测对象主要是鲫、金鱼及少部分其他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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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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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设置监测养殖场点241个,检出阳性13个,平均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为5.4%。在241个监测养殖场点中,国家级原良种场6个,未检测出阳性;省级原良种场28个,1个阳性,检出率为3.6%;重点苗种场71个,未检测出阳性;观赏鱼养殖场19个,2个阳性,检出率为10.5%;成鱼养殖场117个,10个阳性,检出率为8.5%(图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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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省(自治区、直辖市)共采集样品242批次,检出阳性样品13批次,平均阳性样品检出率为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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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5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北京、河北、江西和湖北4省份检出了阳性样品,4省份的平均阳性样品检出率14.4%;平均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14.6%(图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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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阳性养殖种类和养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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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性样品主要是鲫和金鱼。阳性养殖场的养殖模式以池塘养殖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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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情况见附录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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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6 CHN各种类型养殖场点的平均阳性检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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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7 2019年4个阳性省份的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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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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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阳性样品种类看,金鱼阳性样品检出率(16.7%)高于鲫(4.9%)。虽然比2018年的44.4%有所下降,但高感染率的金鱼养殖不容忽视,应持续重视及加强我国观赏鱼养殖场的健康管理和日常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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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阳性区域分布看,北京市已经连续5年检测出阳性样品。北京是我国观赏鱼养殖的主养区域之一,应加强苗种检疫和健康养殖管理。江苏省是鲫养殖大省,2016—2019年,阳性样品检出率分别为37.1%、3.3%、3.3%、0%,呈现递减趋势。江苏省2019年未检出阳性,这反映了农业农村部在江苏省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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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阳性养殖场点的类型看,2019年国家级原良种场未检测出阳性,省级原良种场和重点苗种场阳性率也呈下降趋势,表明产地检疫及相关专家研究团队在CHN监测和防控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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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阳性养殖场养殖模式看,阳性率最高的仍然是成鱼池塘养殖,说明养殖环境、养殖环节以及苗种来源等都可能是风险点。因此,构建从苗种源头检验检疫抓起、覆盖整个养殖过程的疾病防控策略,对于鲫健康养殖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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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鲤浮肿病(CE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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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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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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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对鲤浮肿病的监测范围是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甘肃、宁夏21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132个区(县)、201个乡(镇)。监测主要对象是鲤和锦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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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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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设置监测养殖场点312个,检出阳性35个,检出率为11.2%。在312个监测养殖场点中,国家级原良种场6个,未检出阳性;省级原良种场36个,1个阳性;苗种场60个,6个阳性;观赏鱼养殖场77个,13个阳性;成鱼养殖场133个,15个阳性(图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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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8 CEVD各种类型养殖场点的平均阳性检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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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省(自治区、直辖市)共采集样品344批次,检出阳性样品35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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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1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北京、河北、辽宁、安徽、河南、四川6省(直辖市)检出了阳性样品,6省(直辖市)的平均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为28.9%。其中,北京、河北、辽宁、河南4个省份均为连续监测2年并持续检出阳性的省份(图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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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9 2019年6个阳性省份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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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阳性养殖品种和养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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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的养殖品种主要是鲤和锦鲤。阳性养殖场的养殖模式有淡水池塘、淡水工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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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情况见附录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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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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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9年,分别有15个、14个和6个省份检出CEVD阳性,平均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分别为14.8%、16.1%和11.2%。发病面积和死亡率有下降趋势,但区域性疫情仍然存在。2019年,在河北唐山、辽宁辽中、河南沿黄滩区等鲤主产地均发生了程度不同的CEVD疫情,发病面积分别为当地鲤养殖面积的3%、5%和15%,发病后死亡率约30%。CEVD在我国是新发病,防控技术水平有限,在我国进一步扩散并造成较大疫情的风险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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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虾肝肠胞虫病(EH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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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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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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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对虾肝肠胞虫病的监测范围是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新疆15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涉及125个区(县)、225个乡(镇)。监测对象为我国当前主要9种的海、淡水养殖甲壳类品种,包括澳洲岩龙虾、斑节对虾、克氏原螯虾、罗氏沼虾、凡纳滨对虾、青虾、日本对虾、中国对虾和中华绒螯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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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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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设置监测养殖场点446个,检出阳性81个,平均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为18.2%;在446个监测养殖场点中,国家级原良种场3个,无阳性检出;省级原良种场32个,2个检出阳性;苗种场154个,27个检出阳性;成虾养殖场257个,52个检出阳性(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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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0 EHPD各种类型养殖场点的平均阳性检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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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采集样品588个,检出阳性样品85批次,平均阳性样品检出率为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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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5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广东、广西、海南、新疆13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出阳性样品,13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平均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为21.5%。其中,天津、河北和上海的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分别为65.4%、51.4%和42.1%(图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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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阳性养殖品种和养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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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澳洲岩龙虾、斑节对虾、青虾、日本对虾和中华绒螯蟹的样品无EHPD阳性检出外,克氏原螯虾、罗氏沼虾、凡纳滨对虾(海水或淡水养殖)和中国对虾均有EHPD阳性检出。阳性养殖场的养殖模式有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和其他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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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情况见附录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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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2019年13个阳性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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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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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18年相比,2019年平均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下降5.9个百分点。其中,国家级原良种场本年度中监测点无阳性检出(2018年该数据为14.3%);省级原良种场、重点苗种场和成虾养殖场的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也分别有所下降。2019年平均阳性样品检出率也较2018年下降7.9个百分点。总体而言,2019年EHPD阳性检出率下降明显,流行情况有所缓和。但仍需加强各级苗种及养殖场对EHPD的监测,以期为产业健康发展及时提供EHPD的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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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虾虹彩病毒病(SH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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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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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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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对虾虹彩病毒病的监测范围是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新疆15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涉及121个区(县)、220个乡(镇)。监测品种包括凡纳滨对虾、斑节对虾、中国对虾、日本对虾、克氏原螯虾、罗氏沼虾、青虾、澳洲岩龙虾和中华绒螯蟹9种主要甲壳类养殖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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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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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设置监测养殖场点441个,检出阳性47个,平均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为10.7%。在441个监测养殖场点中,国家级原良种场3个,无阳性样品检出;省级原良种场32个,检出阳性3个;重点苗种场154个,检出阳性9个;成虾养殖场252个,检出阳性35个(图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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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省(自治区、直辖市)共采集样品587批次,检出阳性样品50批次,平均阳性样品检出率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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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 SHID各种类型养殖场点的平均阳性检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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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5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广东7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检出阳性样品(图23)。其中,上海市和江西省的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均超过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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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 2019年7个阳性省份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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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阳性养殖品种和养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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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斑节对虾、日本对虾和中华绒螯蟹未检出阳性样品外,凡纳滨对虾、中国对虾、克氏原螯虾、青虾、罗氏沼虾和澳洲岩龙虾均有阳性检出。阳性养殖场的养殖模式有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稻虾连作和其他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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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情况见附录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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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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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平均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为10.7%,平均阳性样品检出率为8.5%,相比于2018年分别下降了3.4和3.7个百分点。省级原良种场和重点苗种场的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分别为9.4%和5.8%,相比2018年分别下降了5.8和7.3个百分点。成虾养殖场的阳性养殖场点检出率为13.9%,相比2018年下降了0.8个百分点。总体情况来看,2019年SHID的流行趋于缓和,但仍需加强对虾原良种场和苗种场的病原防控和监测。同时,警惕区域内近缘甲壳类混养模式带来的SHID传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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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OIE名录疫病在我国的发生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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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于2004年公布了水生动物疫病名录,并且每年更新1次。现行“OIE疫病名录”共收录水生动物疫病29种。包括鱼类疫病10种,甲壳类疫病9种,贝类疫病7种,两栖类动物疫病3种。其中,鲤春病毒血症、锦鲤疱疹病毒病、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3种鱼类疫病,白斑综合征、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急性肝胰腺坏死病、桃拉综合征、黄头病、白尾病6种甲壳类疫病,曾在我国局部发生过;而白尾病2013年6月之后未再检出,桃拉综合征2011年之后未再检出,黄头病2016年10月之后未再检出;其他疫病从未曾在我国检出过(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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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OIE名录疫病在我国的发生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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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OIE名录疫病在我国的发生状况(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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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疫病及新发病预防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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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成果及试验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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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鲤春病毒血症(SVC)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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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专家刘荭研究员团队继续收集完善我国鲤春病毒血症病毒(SVCV)毒株糖蛋白基因全序列信息。根据分子进化分析,研究我国SVCV基因型分布和进化趋势;对我国SVCV毒株与美洲分离株、欧洲分离株进行致病性比较研究;按照OIE检测方法验证要求,联合位于英国的OIE SVC参考实验室开展SVCV检测方法的验证;完成了水生动物传播罗非鱼湖病毒(TiLV)的进口风险分析,用TiLV泰国株为基础,开展TiLV培养特性、基因组特征分析和快速检测方法的研究,对热带鱼携带TiLV并传播病毒的途径开展研究。同时,作为OIE TiLV诊断方法特别小组的成员,提出TiLV实时荧光检测技术方案,参加了TiLV检测方法的实验室间比对活动和结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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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IHN)、鲤浮肿病(CE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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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专家徐立蒲研究员团队继续开展了IHN自家疫苗研究与试验工作。同时,在鲤浮肿病病毒(CEV)检测方法和病理学研究有了新进展,建立了LAMP方法和RAA-LFD等检测方法,确定了采样关键技术,并在北京和河北分别建立CEVD防控示范点开展试验,鲤浮肿病研究、检测标准建立及应用推广成果获得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二等奖和中国水产科学院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此外,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针对CEVD建立了数字PCR检测方法,深圳海关等单位建立了实时荧光RAA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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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鲫造血器官坏死病(C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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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专家曾令兵研究员团队以半封闭式淡水养殖场和鲫养殖过程为研究对象,开展华中半封闭式鲫养殖场CHN传入途径及风险防控技术研究。结合CHN的传入及传播风险评估,对鲫繁殖和养殖过程进行了全程监测,确定苗种引进为该养殖场鲤疱疹病毒Ⅱ型传播的关键控制点。通过制定出适合该养殖场的CHN监测和风险防控方案,为养殖场标准化健康养殖提供了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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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锦鲤疱疹病毒病(KH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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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专家陈辉研究员和张朝晖研究员团队开展了锦鲤疱疹病毒(KHV)分子流行病学调查。集成了江苏省主要经济鱼类重要病害防控技术并进行推广应用,其成果获得第四届中国水产学会范蠡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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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草鱼出血病(GC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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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专家石存斌研究员和王庆研究员团队开展了GCHD感染和免疫替代模型研究。针对基因型Ⅱ型草鱼出血病病毒(GCRV),研制了灭活疫苗并进行示范应用试验,建立了检测Ⅱ型GCRV套式PCR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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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病毒性神经坏死病(V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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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专家樊海平研究员团队及国内相关领域高校、科研院所,针对VNN开展了技术成果的测试与示范应用:从石斑鱼中分离并鉴定了1株鱼类病毒性神经坏死病毒(VNNV),病毒颗粒呈直径约30纳米的二十面体,50℃下处理30分钟后该病毒滴度明显下降,60℃处理30分钟后病毒失活,在pH为3、11的条件下病毒滴度均明显下降;从生物饵料生物安氏伪镖水蚤(Pseudodiaptomus annandalei)中检测并分离到1株VNNV,完成了这株VNNV毒株的基因组测序,确认其属于RGNNV基因型;建立了VNNV核酸快速提取体系,优化了RGNNV基于LAMP技术的快速可视化检测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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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虾主要疫病及新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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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专家黄倢研究员和张庆利研究员团队研讨了针对白斑综合征(WSD)、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IHHN)、虾虹彩病毒病(SHID)和虾肝肠胞虫病(EHPD)等对虾主要疫病和新发病进行防控的生物安保技术体系,开展了我国沿海地区WSD、IHHN、SHID、EHPD分子流行病学调查,并在2个大型对虾养殖(育苗)企业开展了生物安保技术体系应用示范,为对虾主要疫病和新发病的防控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成功范例。同时,作为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ICTV)的研究小组成员,参与了虹彩病毒科的分类;报道了罗氏沼虾、脊尾白虾、日本沼虾、克氏原螯虾是SHID的易感宿主,监测到冰冻和鲜活饵料生物中SHID的风险;针对SHID的主要衣壳蛋白(MCP)基因建立了新的荧光定量PCR检测法;建立了虾肝肠胞虫(EHP)孢子的卡尔科夫罗尔白荧光染色法,可用于组织切片、粪便和水体等中的EHP孢子观察和计数,评估了监测并对EHP的PCR检测灵敏度的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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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督执法与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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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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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和监督执法,严格控制水生动物疫病传播源头,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2019年农业农村部进一步扩大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范围,覆盖至北京、天津、河北等24个省份。截至2019年年底,共有16个试点省市累计确认渔业官方兽医3 728名,共出具电子《动物检疫证明》2 800余份,检疫苗种150亿余尾(图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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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工作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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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国水生动物疾病远程辅助诊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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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生动物疾病远程辅助诊断服务网”(简称“鱼病远诊网”)已经覆盖全国各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图25)。截至2019年年底,累计访问近80万人次,免费为基层技术人员诊断病例8 000余次,连续7年被农业农村部列入为农民办理的实事之一。该技术成果也获得了“第四届中国水产学会范蠡科学技术奖”技术推广类一等奖和“2016—2018年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成果奖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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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5 “鱼病远诊网”升级改版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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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培训及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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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农业农村部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专家委员会专家、《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首席专家等,坚持深入生产一线,开展现场技术指导,举办形式多样的技术培训。一年来,专家共开展技术培训20余次,1 600余人接受培训,现场技术指导30余次,发放疫病防控相关宣传资料5万余份。另外,全国防疫体系举办省级以上技术培训70余次,5 000余人接受培训(图26至图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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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6 IHN首席专家团队在青海开展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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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7 CEVD首席专家团队为养殖户现场指导诊断CE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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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8 GCHD首席专家团队为春季草鱼暴发鱼病现场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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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9 CHN首席专家团队在湖北黄石市开展水产病害防治现场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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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0 VNN首席专家团队开展石斑鱼VNN流行病学调查和防控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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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 对虾相关疫病首席专家团队调研亲虾饵料养殖场的病原净化系统及饵料样品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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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在吉林举办全国水产养殖病情监测技术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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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出境水生动物疫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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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境水生动物疫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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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共采集进口样品6 420份,获得9 390个检测数据,检出阳性结果92个,包括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白斑综合征、真鲷虹彩病毒病、病毒性神经坏死病、鲤浮肿病、急性肝胰腺坏死病、白尾病、黄头病、牡蛎包拉米虫感染、奥尔森派琴虫感染10种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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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海关在检出阳性结果后,第一时间组织召回不合格产品,对隔离检疫中的水生动物作销毁处理,并按规定做好向海关总署的信息报送工作。海关总署根据疫病监测不合格结果,视情况下发警示通报,调整检验检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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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境水生动物疫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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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共采集出口样品1 181份,获得2 449个检测数据,检出阳性结果13个,包括白斑综合征、鲫造血器官坏死病、病毒性神经坏死病3种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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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直属海关在检出阳性样品后,及时将结果上报总署并通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阳性样品来源养殖场或水域扩大采样范围,配合地方主管部门开展相关调查;要求企业加强养殖管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严格按技术规范做好疫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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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疫病防控体系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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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国水生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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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进一步落实。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能力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见附录4(1)、水生动物防疫技术支撑能力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见附录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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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国水生动物防疫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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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水生动物防疫体系检测能力建设,2019年农业农村部继续组织开展了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对鲤春病毒血症等12种疫病病原实验室的检测能力进行验证。全国共有155家单位报名参加,其中,146家单位实验室相应疫病检测项目结果被认可满意(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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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2019年全国水生动物防疫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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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针对能力验证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举办了“2019年全国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技术培训班”,来自全国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的技术人员约140余人参加了培训(图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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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 2019年全国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技术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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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生动物防疫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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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四届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生动物防疫标准化技术工作组(下称“工作组”)完成了对《水生动物疾病术语与命名规则》《罗非鱼链球菌病诊断技术规程》等15项制(修)订标准的审定,即将发布实施;组织提交的《染疫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SC/T 7015—2011)、《罗非鱼湖病毒监测技术规范》等5项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由农业农村部正式下达了立项任务;组织申报的《鲤春病毒血症监测技术规范》《鲫造血器官坏死病诊断规程》《鱼类病毒性神经坏死病(VNN)诊断规程》等12项标准的制(修)订项目,通过专家初审,将于2020年由农业农村部正式下达立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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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发布现行有效的水生动物防疫相关标准共有245个。其中,国家标准31个,行业标准147个(含水产行业标准87个、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60个),地方标准67个(附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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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国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分析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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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2019年全国水生动物防疫工作座谈会、第二届农业农村部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专家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以及第四届水生动物防疫标准化技术工作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一级巡视员李书民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站长、中国水产学会秘书长崔利锋做了2019年全国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报告,渔业渔政管理局养殖处处长陈家勇代表农业农村部公开发布《2019中国水生动物卫生状况报告》。来自有关省渔业主管部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机构、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的负责人,第二届农业农村部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专家委员会专家以及第四届水生动物防疫标准化技术工作组专家等,约13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副站长于秀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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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对全年的工作状况进行了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确定了下一步工作重点,特别强调了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新形势新要求,深入领会并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和要求,全面加强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为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图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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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4 2019年全国水生动物防疫工作座谈会、第二届农业农村部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专家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以及第四届水生动物防疫标准化技术工作组第二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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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国际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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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FAO的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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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推进PMP/AB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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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第二届水产养殖生物安保递进式管理(PMP/AB)研讨会在法国巴黎OIE总部召开。会议是由FAO、密西西比州立大学、世界银行、挪威兽医协会、挪威发展合作署和OIE共同发起,是生物安保领域的重要国际会议,旨在研讨和推广水产养殖生物安保递进式管理途径,逐步建立国家水平和企业水平的生物安保管理体系。来自FAO、OIE、世界银行的专家,以及政府和企业代表等40余人参加了会议。农业农村部病害防治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黄倢研究员等一行2人参加了会议,介绍了中国养殖对虾生物安保工作的最新工作进展和研究成果,展示了从国家水平到企业水平PMP/AB的中国经验(图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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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在青岛主办了国际水产养殖生物安保交流研讨会。来自政府主管部门和国际组织的官员以及6个国家相关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的专家学者等4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介绍了水产养殖生物安保递进式管理途径、水生动物健康国际标准和水生动物兽医体系效能评估工具等水生动物健康管理方面的最新研究进展,交流了水产养殖生物安保研究进展、水产养殖和育苗实践中的健康管理需求等(图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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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5 第二届水产养殖生物安保递进式管理研讨会在法国巴黎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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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6 国际水产养殖生物安保交流研讨会在青岛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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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与制定水生动物紧急疫情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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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水生动物紧急疫情应对方案研讨会在意大利罗马FAO总部召开,来自22个国家的43位水生动物疫病防控领域的政府官员和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与会各国水生动物疫病防控领域专家共同商讨水生动物紧急疫情的应对方案和指南,审议了水生动物紧急疫情应对决策的草案。我国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养殖处二级调研员曾昊率团参加了本次会议,介绍了中国水生动物紧急疫情应对措施的研究成果,参与制定了水生动物大规模死亡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路线和应对方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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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FAO参考中心积极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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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的FAO“水产养殖及内陆渔业研究培训参考中心”(以下简称“FAO参考中心”)承办了商务部组织的“2019年海上丝绸之路国家水生动物健康管理和检验检疫研修班”,向各国学员全面展示了我国渔业和水产养殖发展概况,传播了我国在水生动物健康管理和检验检疫方面积累的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来自安提瓜和巴布达、巴拿马等7个国家的18名学员参加培训交流(图37)。该中心自2014年挂牌以来,积极为国内外专家、学者开展水产养殖产业领域的知识分享搭建平台,在国际科技交流、南南合作、农业技术转移中等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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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7 2019年海上丝绸之路国家水生动物健康管理和检验检疫研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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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OIE的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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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履行作为OIE成员的国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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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我国及时向OIE通报水生动物疫情信息,并参加OIE举办的相关会议和活动。4月,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养殖处处长陈家勇率团参加在智利圣地亚哥举行的OIE全球水生动物卫生会议。中国代表团根据我国水生动物防疫工作实践,提出了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建议(图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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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我国OIE水生动物定点联系人、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李清研究员和OIE水生动物卫生标准委员会委员、深圳海关刘荭研究员参加了OIE亚太区水生动物卫生区域合作框架指导委员会电话会议,参与交流讨论OIE亚太区水生动物卫生区域合作框架的目标、合作内容和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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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8 中国代表参加OIE全球水生动物卫生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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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蔡晨旭参加在泰国曼谷召开的OIE亚太地区水生动物卫生区域合作框架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介绍了中国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并参与探讨了建立“亚太区区域合作框架”面临的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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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参与OIE水生动物卫生标准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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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我国积极跟踪参与国际水生动物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参加OIE组织召开的亚太区水生动物卫生标准委员会视频电话会议,翻译《水生动物卫生法典》《水生动物诊断试验手册》等OIE出版物,多次对OIE相关修订内容进行评议,并向OIE提交有关评议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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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积极履行OIE参考实验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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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各有关实验室积极履行OIE参考实验室职责,承担白斑综合征、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鲤春病毒血症、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等疫病诊断方法验证,向其他国家提供诊断用的参考物质和诊断技术服务等,积极参加或承办OIE相关会议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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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黄海水产研究所白斑综合征、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OIE参考实验室与印度尼西亚海洋与渔业部鱼类检验检疫局(FQIA)标准化体系与规则中心开展实验室结对项目合作,并派代表赴印度尼西亚参加结对项目首次会议,进行现场技术交流和指导(图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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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鲤春病毒血症、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OIE参考实验室,联合香港渔护署,在水生动物实验室共建、检测结果互认、诊断图谱编撰、耐药性检测和监测方面加大合作力度,共同探索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水生动物检疫的融合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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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9 我国OIE参考实验室与印度尼西亚开展实验室结对项目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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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NACA的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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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由农业农村部国际合作司、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承办的NACA第30届理事会年会在广州举办。黄海水产研究所黄倢研究员当选NACA新一届总干事,这是NACA成立近30年来我国专家首次担任总干事,将进一步提升我国与亚太地区在水产养殖政策、科技、教育、产业、贸易等各领域的全面合作交流水平(图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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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0 黄倢研究员当选NACA新一届总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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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第18次亚洲区域水生动物卫生咨询组会议(AGM18)在泰国曼谷举行。我国与会代表介绍了中国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近况,分享交流了我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水生动物防疫体系能力建设、标准化制度建设、水产养殖用兽药监管以及中国参与的国际合作项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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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双边和多边的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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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农业农村部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王江勇研究员等一行,应邀到缅甸开展渔业科技交流合作,就加快推进“中国-东盟现代海洋渔业技术合作及产业化开发示范”海上合作基金项目,进一步发挥渔业科技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作用交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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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执行“农业农村部‘一带一路’热带国家水产养殖科技合作”项目,副所长李健等技术专家赴印度尼西亚,双方就苗种规模化繁育、病害防控、生态养殖模式构建等方面的合作事宜进行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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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主办的2019年中韩渔业联合研究中心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在青岛召开。来自中韩双方的10位专家围绕渔业资源、遗传育种、健康养殖、病害防治等专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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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科研人员赴埃及开罗大学、埃及亚历山大大学、突尼斯水产养殖技术中心和突尼斯水产养殖公司开展科研合作交流和实地调研,开展了鱼虾病原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和诊断试剂盒培训等技术指导工作(图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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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科研人员赴埃及等地开展国际交流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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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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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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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生动物疫病防控行政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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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务院设立动植物检疫机关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法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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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内设畜牧兽医局,组织实施国内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兽医国际事务、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和出入境动物检疫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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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内设渔业渔政管理局,组织水生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承担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水产养殖用兽药使用和残留检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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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关总署内设动植物检疫司,拟订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的工作制度,承担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按分工组织实施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承担出入境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生物物种资源的检验检疫工作等。内设的进出口食品安全局负责拟订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和检验检疫的工作制度,依法承担进口食品企业备案注册和进口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按分工组织实施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工作。依据多双边协议承担出口食品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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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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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的执法工作,由渔业主管部门等具有水生动物防疫执法职责的机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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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水产技术推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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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级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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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是农业农村部直属事业单位,承担拟定水生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防疫标准,负责全国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监测、预报和预防,承担水生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和卫生状况评估,承担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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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方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水产技术推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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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区)三级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承担辖区内水产养殖病情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公益性职责。乡镇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承担辖区内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防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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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广东2省(直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独立法人单位,具有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山西省鱼病防治中心,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具有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能;北京、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湖南、重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5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宁波、深圳2个计划单列市,经其相应行政区域的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其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具有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并加挂了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鱼病防治机构牌子;湖北、海南、云南3省,经省级编办批复其省级水产科研机构具有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并加挂了鱼病防治机构的牌子;上海、安徽、江西、河南、贵州5省(直辖市)和大连、青岛、厦门3个计划单列市的省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具有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辽宁、山东、广西3省(自治区)是省级推广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共同承担辖区内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四川省渔业主管部门承担辖区内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附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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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个地(市)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加挂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鱼病防治机构牌子,其中,50个建设了防疫检疫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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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个县级水产技术推广站加挂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鱼病防治机构牌子,其中,599个建设了防疫检疫实验室(附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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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生动物防疫科研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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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科研体系包括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国家层面,目前共有11个科研机构和5个高等院校,拥有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相关技术专业团队,这些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分别归口农业农村部、中国科学院、自然资源部以及教育部指导管理(表5);地方层面,多数省份设有水产研究机构,开展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研究相关工作。还有不少地方高校拥有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相关技术的研究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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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中央层面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相关科研机构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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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水生动物疫病的防控技术水平,农业农村部还依托有关单位,设立了5个水生动物疫病重点实验室。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认可的参考实验室有4个(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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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水生动物疫病重点实验室和OIE参考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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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支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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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渔业产业技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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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十三五”新增岗位科学家的通知》[农科(产业)函〔2017〕第23号],农业农村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中共有6个渔业产业技术体系,分别为大宗淡水鱼、特色淡水鱼、海水鱼、藻类、虾蟹、贝类。每个产业技术体系均设立了疾病防控功能研究室及有关岗位科学家,在病害研究及防控中发挥着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附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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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生动物病原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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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在上海海洋大学投资建设了一个水生动物病原库,承担水产行业相关微生物、细胞株和质粒等培养物的保藏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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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系统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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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关系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部门,在我国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特别是在进出境水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监测、防范外来水生动物疫病传入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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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水生动物医学高等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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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上海海洋大学、大连海洋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华南农业大学、集美大学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分别设有水生动物医学学科方向的研究生培养体系。上海海洋大学、大连海洋大学、广东海洋大学、集美大学和青岛农业大学分别于2012年、2014年、2016年、2017年、2018年起开设了水生动物医学本科专业并招生。截至2019年年底,已有162名本科毕业生(其中,上海海洋大学110人、大连海洋大学52人)。这些高校是我国水生动物防疫工作者的摇篮,也是我国水生动物防疫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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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专业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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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农村部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专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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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部关于成立农业部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专家委员会的通知》(农渔发〔2012〕12号),农业农村部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水产病害专家委”)于2012年成立,秘书处设在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主要职责是:对国家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相关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参与全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规划及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制定;突发、重大、疑难水生动物疫病的诊断、应急处置及防控形势会商;国家水生动物卫生状况报告、技术规范、标准等技术文件审定;无规定疫病苗种场的评估和审定;国内外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学术交流与合作等。2017年,换届成立了第二届“水产病害专家委”(农渔发〔2017〕44号),共有委员37名(附录9),分设海水鱼组、淡水鱼组和甲壳类贝类组3个专业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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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国水产标准化委员会水生动物防疫标准化技术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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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成立水生动物防疫标准化技术工作组的通知》(农渔科函〔2001〕126号),全国水生动物防疫标准化技术工作组(以下简称“水生防疫工作组”)于2001年成立,秘书处设在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主要职责是:提出水生动物防疫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技术措施等建议;组织编制水生动物防疫标准制(修)订计划,组织起草、审定和修订水生动物防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负责水生动物防疫标准的宣传、释义和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承担水生动物防疫标准化技术的国际交流和合作等(图42)。2018年,换届成立了第四届“水生防疫工作组”(农渔科函〔2018〕84号),共有委员29名(附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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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 2019年水生动物防疫标准在合肥集中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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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生动物疫病防控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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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渔业官方兽医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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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和执法监督,严格控制水生动物疫病传播源头,推动水产养殖绿色发展,2019年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至24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各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积极开展渔业官方兽医确认工作,截至2019年年底,共有16个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累计确认渔业官方兽医3 72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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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农业农村部组织举办了1期全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培训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140名渔业官方兽医代表参加培训。北京、河北、山东、重庆、湖南和海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了渔业官方兽医培训,共计培训人员4 000余人(图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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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3 2019年全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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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渔业执业兽医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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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19年,农业农村部共举办全国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6次。全国累计通过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人员4 957人次。其中,通过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资格合格线人数2 887人次,通过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合格线人数2 070人次。通过执业注册和备案,最终取得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2 872人(含552名水产高级职称人员直接获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1 447人,共计4 3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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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生物病害防治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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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渔业行业鉴定水生物病害防治员1 427人次,合格人员1 296人次。其中,五级0人次,四级656人次,三级640人次,二级0人次。自2001年起,全国已累计获证3万余人次,主要分布在基层生产一线、渔业饲料或水产用药生产企业、渔药经营门店、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及其他渔业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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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水生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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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水生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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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水生动物防疫相关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5部。这5部法律相互补充,对国内和进出境防疫相关工作的主体、内容、执法等进行了明确。国务院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兽药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此外,还有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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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国家水生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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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国家水生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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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国家水生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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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国家水生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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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国家水生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续)-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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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水生动物防疫相关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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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个计划单列市出台了地方《动物防疫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或相关规范性文件等,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补充(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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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 地方水生动物防疫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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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 地方水生动物防疫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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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 地方水生动物防疫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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