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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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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农业现代化社会服务体系与组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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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农业现代化社会服务体系与组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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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国内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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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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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指按照社会分工和协作的要求独立出来的各种农业服务组织所形成的相互联系、互为补充的服务网络的总和[1]。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明确指出,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包括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其他方面为农、林、牧、副、渔各业发展所提供的服务。而农村社会化服务,主要是指对农业生产的各种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为农业生产提供社会化服务的成套的组织机构和方法制度的总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产生把家庭小规模生产联结起来形成社会化的大生产,把家庭小范围的经营和整个社会的大市场联系起来,推动了各国农业及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且,随着农业现代化和商品经济不断向高度化推进,不仅仅是农业家庭经营已离不开社会化服务体系,即使是规模巨大的私人公司,已离不开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支持。目前,在美国、日本、西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仅可以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农业机械、化肥、农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供给服务及农业信贷、保险服务,而且还可以提供农产品的收购、加工服务,生产中的技术服务,土壤准备服务,作物服务,兽医服务,农场劳动与管理服务等等。在很多国家,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劳动者人数都超过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人数,农业社会化服务部门创造的产值大大超过直接生产过程创造的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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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美国是当今世界公认的经济发达国家,农业也高度发达。在美国农业发展历史上,由于地广人稀,农业劳动力不足,农场主特别重视采用节省劳动力的农业机械,使农场规模越来越大。致使如果没有别人的帮助,生产者仅靠自己的力量,很难完成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美国农业现代化所走的是一条大农场式的农业托拉斯道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十分发达。美国的农业服务企业包括国家机构如农业教育、科研和技术推广体系、农场主家庭管理局等服务机构,合作化机构如农业信贷体系、农业供销、加工和科技服务合作社等和私人企业,包括由工商企业垂直联合组成的农业综合企业、信贷机构以及其他私人服务企业等。它们之间虽然没有统一的领导和规划,但却能根据农业生产提出的需要,采取合同或协议等形式,把各种服务内容和规模暂时确定下来,而且也把它们彼此衔接起来组成一个体系。由于没有一个固定的组织体系,因而它可以根据农业生产的不同需要,随时调整这个体系结构,显得十分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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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法国是欧洲最大的农业国,农产品自给有余,人均粮食占有量达1169.3千克,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占全部就业劳动力的5.5%,一个农业劳动力养活100多个人。[2]法国农业是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生产体系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是农业合作组织,在基层即农业合作社。法国政府允许在欧共体规定的范围内,较大规模的农合组织可以直接组织农贸产品的进出口。此外,一些农合组织联合会还创办了农业设备公司、种子公司、化肥公司等为其所属的合作社提供各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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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本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日本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名称叫做“农业协同组合”,简称为“农协”。农协最早产生于二战后时期,是农民为恢复萧条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对抗大财团对市场的垄断而自发建立起来的一种民间经济组织。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日本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一种模式。现在日本的每个郡都建立有农协这种组织。由于其坚持为农民服务的宗旨,至今仍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农协的服务对象是农民,活动目的是赚钱,基本职能是参与指导农业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全过程,及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农协提出的口号是“一人为万人,万人为一人”。其服务范围主要有八个方面:一是为农民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二是为农户研制、引进和提供良种,传授拼作栽培技术,指导农民生产适销对路的优质产品;三是负责为农户购买化肥、农药、饲料、燃料和农业机械、车辆等;四是指导农民进行农业改造和农田水利等基本设施建设;五是开展文化、教育事业,培养各类技术人才;六是集中组织销售农产品,日本的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农民若单独销售农产品,价格往往比较低廉,采取集中销售则能够抬高产品价格,容易打破大财团的市场垄断;七是为农民提供储蓄和贷款服务;八是防御自然灾害,承担市场风险,为农民提供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由于农协的指导思想是指导农民怎样生产优质产品,如何给农民增加收入,所以较好地防止和避免了农业生产的短期行为和盲目性,有效地弥补了资本主义条件下农民分散经营的局限和不足。为了给农民增加实惠,农协规定每年都从总收入中拿出部分用于农民个人分配,其余部分作为公共积累,用于强化农协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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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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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50年代起,我国就相继建立了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技术推广组织和供销合作社、信用社等多种服务组织。1980年前后,我国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此同时,各地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了不少工作。198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服务体系的问题之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由无序转入有序。1986年,1号文件《关于1986年农村工作的部署》指出:“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要求生产服务社会化”。1990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199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稳定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并且具体说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包括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服务、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和其他各种服务性经济实体为农业提供的服务”。1991年10月18日,国务院又专门发出《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进一步确立了其在农业经济运行中的地位。经过近20年的规范发展,我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呈现如下特征:首先,是农业社会服务主体的多元化,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由多种社会经济组织所构成的一个庞大的服务系统,包括三个大类,一是政府有关专业经济技术部门和与农业直接相关的国家企事业单位,如各级农业技术推广站、农机站、水利(水保)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经营管理站等部门,以农业院校和农业科研院所为主的教育与科研单位,以及商业、物资、外贸、金融等部门;二是合作经济组织,如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即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合作基金会,以及各种专业合作社等;三是各类涉农公司或企业以及专业户等。其次,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业生产与经营所提供的服务是综合化和系列化的,包括农业科学技术服务、良种繁育及供应服务、农业机械服务、水利灌溉服务、病虫害防治服务、资金服务、农业信息服务、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和农副产品加工、包装、储运、销售服务等多方面的服务内容。在服务范围上涉及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凡是农户在农业生产与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任何服务都可从中得到满足。从农业生产过程来看,其服务内容可延伸到农业再生产的每一过程和每一个环节,即进行产前、产中和产后全过程服务。由于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涉及面广、发展速度快、承担任务重,农业社会化服务面临服务供给不足,服务项目、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难以适应农业发展等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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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兵团农业现代化社会服务组织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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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断完善的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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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兵团在原有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基础上,从兵团农业科技体系的系统层面着手,把省级的农垦科学院、师级的农科所、团场级的农业技术推广站、连队的科技示范户等各个环节联系起来,形成整体性、结构性、层次性和开放性特点鲜明的兵团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为兵团现代农业技术的普及推广奠定了坚实的服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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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以兵团科技局、兵团农业局为主,倡导创建“农科教企”大联合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通过政策引导,整合农业科技资源,充分调动和发挥农场、科研院所、高校和农业龙头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活动中的积极性,提升农业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通过合理分工,有机协调,兵团科技创新能力持续增强,科技成果转化速度加快,科技支撑兵团农业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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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行具有兵团特色的“农业龙头企业+农场+职工”农业产业化模式,兵团各相关部门在培育、服务农业龙头企业,协调企业、农场和职工三者的关系上做出了大量工作,兵团在农业领域先后涌现出如“新中基”、“新农开发”、“新赛股份”、“冠农果茸”等一批农业上市公司,带动了兵团农业技术创新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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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了网络信息平台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兵团各师农业局建立了农业信息网络平台,开发了农业专家服务系统,通过及时提供农业信息、农业专家在线咨询,农场职工的生产困难和问题得到及时解答。除了互联网支持以外,WAP网手机短信平台和有线数字传输终端也在支持兵团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手机WAP网由于依托手机运行,能深入到偏远及基础条件比较差、互联网不能覆盖的团场连队,目前,兵团与中国移动公司已经开通了“农信通”便农服务工程,开通的专家语音服务系统和短信服务系统,基本实现对兵团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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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特派员”制度和对口支援活动成效显著。重视团场、基层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科技特派员和科技扶贫工作组织实施得力,2009年,兵团继续实施组织14个科技扶贫开发团,派遣110名科技特派员,深入到兵团12个师的基层团场,开展科技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技术培训、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了以“沙棘高产栽培技术集成与示范”、“高效养羊技术推广示范”等一批科技扶贫项目,培育贫困团场的支柱产业,加快脱贫致富步伐。2009年,兵团有5位同志获得“全国优秀科技特派员”称号,石河子大学、新疆农垦科学院被授予“全国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集体”,兵团科技局获得“科技特派员工作省级优秀组织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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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业生产现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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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快新疆兵团农业现代化进程,保证兵团农业的持续、高速发展,兵团各级组织形成实时召开农业生产现场会的优良传统。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现场会的内容包括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田间管理示范、病虫害防治、自然灾害预防、安全生产调控等各个方面。农业生产现场会一般由主办方(可以是兵团司令、兵团某农业师、某团场)发出邀请,邀请各相关单位及下辖基层单位参会,会议地点选择在与会议主题相关的典型单位召开,先听取典型单位介绍情况和经验,然后进行实地考察。通过言传身教,使参会代表加深印象,使农业新技术得以迅速推广扩散,农业灾害、安全生产得以尽早防范。特别是在兵团各项农业生产新技术快速、大规模地推广方面,农业生产现场会高效的组织动员功能发挥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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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科技之冬”为代表的农业生产经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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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冬季农闲季节组织开展“科技之冬”农业生产经营培训活动,已成为兵团各师、团场冬季工作生活的必不可少的重点内容之一,“科技之冬”培训工作逐步走向常规化。一方面,各农业生产单位会在冬季农闲季节邀请农业技术专家或一线生产模范,为农场职工传授农业技术和生产经验;另一方面,兵团高校及农业科研院所也会组织农业领域的专家和志愿者,定期开展“科技三下乡”活动,免费为农场职工传授先进的农业技术。走向常规化的、定期开展的面向基层的“科技之冬”和“科技三下乡”培训活动,在农场、农工之间形成了学科学、爱科学、尊重科学的良好习惯和氛围,对于提高兵团农业职工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加快现代农业技术的推广,产生了显著的作用。此外,为了提高兵团各层级农业管理者的经营管理水平,兵团以石河子大学的师资和技术为依托,以石河子大学兵团干部培训学院为载体,定期对兵团各层级农业管理干部实施经营管理全方位的轮训,2009年,兵团干部培训学院共举办农业类培训班14期,培训各层级农业管理干部1005人,提升农业经营管理者管理水平的长效机制已初步建立并发挥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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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1 兵团农业技术创新和推广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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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1 兵团农业技术创新和推广历程(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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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业示范基地和示范户的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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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兵团、兵团各师、团场都非常重视农业先进技术、先进生产模式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培育农业示范基地、农业高产示范连队和示范户。在示范基地和示范户的建设实施过程中,坚持强化示范基地生产技术示范功能、弱化参观旅游功能的原则,给予示范基地和示范户相应的政策和技术支持,重视科技示范效应的实际发挥能力。例如,2009年,兵团农六师与正大集团合作的兵团现代畜牧业示范项目正式启动,项目拟全面采用“高投入、高效率、高环保、高品质、低成本”的新型农牧产业一体化生产经营模式和“兵团+正大+职工+银行”四位一体的现代产业组织创新模式,项目总投资9.68亿元,一期工程建成蛋鸡产业化、肉鸡产业化和生猪产业化示范基地,该项目对于推动兵团农业结构战略调整,加快兵团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步伐,将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又如农一师二团“确定示范连,培育示范户”战略,2009年,农一师二团选定5个农业高产连队作为农业科技示范连,每个连队确定5至8个具备示范条件的职工作为科技示范户,每位科技示范户帮扶5至10户职工,辐射带动全连职工,重点推广主导品种和农业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该团对示范户实行农业技术部门指导单位负责制和技术员包户责任制,每名技术员负责5个示范户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农业技术人员对示范户按生产季节开展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在农业生产关键环节给每个示范户进行详细技术指导,及时帮助解决生产实际难题,并通过举办讲座、设立农技咨询热线、进连入户等形式,为职工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2009年,全年示范户的先进实用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超过95%以上,示范户农产品产量平均每公顷增加750千克,单位成本降低10%,每公顷增收45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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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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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农业资源禀赋、行政管理体制和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不同,导致兵团农场与地方农村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产生显著的差别,兵团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过程中经验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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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行政职能,建设现代农业技术创新体系。农业技术创新是农业现代化的源头,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各行政部门应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功能,调动农业企业、科研院所、农村组织、农户等技术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依据区域特点,形成产学研联盟的农业技术创新体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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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取灵活多样的组织动员方式,建立现代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业技术推广是现代农业技术得以普及应用的基础,兵团农业生产现场会、“科技下乡”和技能培训、农业科技示范户等农业现代技术推广的组织动员方式,应进一步发扬和改进,建立具有自身特点的、组织动员高效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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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信息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完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农业技术服务体系是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有力保障,从当代农业生产发展规律以及投入产出效益的角度出发,各地在建立、完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的过程中,应重点加强信息技术在现代农业中开发与应用,充分发挥互联网、有线电视、WAP网手机短信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建立设施完善、功能强大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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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兵团农业现代化社会服务制度安排的效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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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兵团农业现代化社会服务制度安排取得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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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初步形成较完善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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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农业的科技推广体系不断发展,从单一的政府主导型的推广体系,已经发展到了以政府推广体系为主,农民合作组织、农业科研教育部门、供销社、企业组织、有关群众团体等共同参与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目前有种植业技术推广体系、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农业经营管理体系等专业技术推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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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有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系统的推广组织,它是农民自发组织的民间技术合作推广组织,以专业户、科技户为基础,以技术服务、信息服务、产前生产资料供给、产后农产品储运销售服务为主要职能,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技术经济合作民间组织。兵团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实施产业富民战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措施来抓,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在数量和质量上实现了新的突破,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成效尤为突出。2004—2010年期间,兵团先后有11家农工专业合作社和农工专业协会被农业部列入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项目单位,并得到了中央财政资金的扶持。目前,兵团共有农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40家,在工商和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正式合作组织102家,其中专业合作社38家。这些合作组织中运作比较规范的有100家左右,组织成员5.14万人,带动非成员农户数1.78万户,主要分布在养殖业、果蔬园艺业及特色种植业领域,在生产组织、市场谈判、产品营销、新技术推广普及、培训、信息咨询、生产资料的购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4]这些合作社大都实现了统一培训,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销售,实现了产加销一体化。合作社在带动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组织农民参与产业化经营、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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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专业合作组织是新形势下发展兵团团场经济的一种生产经营体制的创新,对于提高农工素质、增加农工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兵团逐渐形成了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信用良好、自身效益高、带动能力强的农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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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力推广节水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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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区属干旱、半干旱地区,降雨少,季节分布不均,年平均水资源量仅占全国总量的3.12%。目前,新疆地区耕地总面积345.794万公顷,其中有效灌溉面积,233.452公顷,灌溉面积约占耕地面积的67.5%。农业用水中的浪费现象相当严重,农田灌溉水的利用率平均仅为45%左右;农田对自然降水的利用率仅达到56%;农业用水的效率不高,农田水分的利用效率为0.60~0.75千克/米3;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平均为0.43,农田平均灌溉定额每公顷为44.73米3,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4.27米3。在这些灌区推行以节水为中心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解决新疆水资源短缺问题,推动兵团农业现代化社会服务制度体系发展的重要措施。随着兵团农业的快速发展,水资源短缺的矛盾日益显现,缺水问题十分突出,很多地方因为没有水而贫困,国家每年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救助,极大地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均衡发展。水资源已成为制约兵团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针对社会发展需求与水资源的瓶颈制约,各师团都把建设节水型社会作为破解水资源制约“瓶颈”的重大战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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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大多地处河流下游或沙漠边缘,干旱缺水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多年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过引进、消化、创新,研究出农户用得起的喷灌、微灌节水技术,并将膜下滴灌技术广泛运用于大田生产,创造了中国农业节水史上的奇迹。兵团的节水技术,可节水50%、节肥20%、增产15%。目前,兵团已建成喷灌、微灌面积1100万亩,占兵团有效灌溉面积的60%以上,这一技术还走出中国,在其毗邻的吉尔吉斯斯坦等13个国家和地区推广5万余亩。[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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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效种养模式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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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示范园区建设,在新品种引进示范、节水高效种植养殖模式创新、无公害标准化种植养殖、秸秆加工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组装配套等方面有明显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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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兵团坚持将引进吸收和自主创新相结合,鼓励和支持应用现代先进信息技术,努力推动传统农业向数字化、智能化、实时指挥和控制自动化的精准农业方向发展,并且取得了显著的成果。2010年,在全国首届信息化与现代农业博览会上,兵团的渠系自动计量和膜下滴灌自动化控制系统荣获推广应用一等奖,机械化精准收获和团场综合管理信息化服务系统荣获推广应用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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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兵团农业科技工作者结合兵团农业的特色与优势,重点开展了农作物新品种、农业节水及配套技术与产品、先进农机具、特色农产品贮藏保鲜及精深加工技术、农业信息技术、畜牧养殖业关键技术等的研究与示范,提升了兵团农业技术创新能力,有效推进了兵团农业结构调整,为建设屯垦戍边的新型团场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支撑。截至“十一五”末,兵团农业科技贡献率达57.8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高新节水灌溉技术推广1100多万亩,占总播种面积的70%左右。[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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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初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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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表明,农业生产上每一次重大突破,都与科技进步息息相关。建立农业信息服务平台能够整合现有的农业信息技术资源,对于建立现代农业新体系具有重大意义。实施兵团农业信息化是推动新的农业科技革命的重大举措。建设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可以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及时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有利于科学决策,实施经济调控,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改进传统的农业技术服务方式,提高管理部门的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有利于农民对农业政策、技术、市场信息的了解,充分发挥农业政策的导向性、科学技术的推动性和市场信息的引导性,避免农业生产经营的盲目性和趋同性,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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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处我国西北地区,信息发展相对东部发达城市来说困难大、速度慢、信息不畅的问题尤为突出。而农民对信息的需求较其他地区而言,又更为迫切。农业企业需要信息,农民需要信息,农业呼唤信息化。建立农业信息服务平台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途径。通过农业电子商务服务,为农业企业提供农产品供求和交易平台,方便农户和农业企业农产品买卖信息传递。使农户可以足不出户地获取最全最新的全国涉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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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春季,兵团开始实施国家“863智能化农业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新疆兵团示范区”项目,在兵团推广应用智能化农业信息技术。兵团农业开始逐步由传统生产技术向以农业信息技术为主导的现代精准农业过渡。《兵团农牧团场信息化集成与示范》项目被农业部列为“十一五”期间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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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兵团农业信息体系基本建成,并积极开展了工作。各信息服务部门设有专门从事农情信息工作的采编人员和负责信息网站维护的专业技术人员,大部分的农业部门都配备了农情信息工作人员,农业信息网络逐步成形完善。兵团信息中心开发的兵团农情信息专网,通过兵团信息中心网络平台,上与农业部信息中心相连,下与14个师和二、五师的28个团场相连,实现了农业信息网络化管理。网上链接了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国农业科技信息网、中国棉花信息网、中国标准信息网等专业网站,既实现了兵团、师、团三级农情信息网上上报、各类数据自动汇总、文字资料分类入库管理,又可实现农情信息的上传下达,兵团、师、团三级相互传递政务信息、科技资讯和市场动态,为各级领导宏观决策和生产经营提供信息服务。[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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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兵团农业现代化社会服务制度安排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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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服务制度体系分散,服务内容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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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主管部门既管生产又管推广工作,逐步形成了一口多站的推广体系,机构分得很细,而每个具体推广单位的工作范围很窄,只是推广一个专业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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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技推广和科技服务偏重于产中服务,普遍存在服务内容比较单一,服务领域不够广泛,服务形式不够多样,有形物质技术推广多,无形科技信息服务少;产中服务多,产前、产后配套服务少;技术推广服务多。系列化综合服务少;纵向服务比较多,横向协作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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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系内部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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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农业社会服务制度体系内部诸多关系尚未理顺,致使指挥不畅,系统整体功能难以发挥。体系中信贷、税收和财政等方面的支持明显不够,也缺乏政府正确的引导,体系的发展缺乏良好的环境。此外,农资市场体系、农产品质量标准及检测体系、农业信息体系急需建立和完善。体系中各自为政的情况十分普遍,没有形成合力,缺乏联动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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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业现代化社会服务组织和农民之间还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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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政府涉农部门,还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都过于重视自身的经济利益。在片面追求盈利的同时,忽视服务质量,忽视农民利益,甚至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一方面,不利于兵团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农工增加服务的投资并不能和他从农业中得到的回报相匹配,在一定程度上也挫伤了农工服务需求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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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兵团农业现代化社会服务制度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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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总体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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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的农业社会服务制度体系虽然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效果,但随着兵团农业现代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原有的农业现代化社会服务制度体系的局限性逐渐显露,已不能适应现在兵团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在借鉴国外农业社会服务制度的成功经验,并结合兵团农业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服务制度体系”。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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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是指以政府支撑为主体,政府要对农业社会服务制度提出总体规划,在提供农业技术、财政补贴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起主导作用。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借助行政力量推动和改进农业社会服务制度的有效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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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利益的代表,由农民自愿联合起来的互助合作组织,对组织内成员按非营利原则,积极提供各种服务,为社员的生产和生活提供综合化、社会化服务,满足其经济和社会需要。对组织外利益集团和个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争取为农民谋求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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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1 兵团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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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将大量分散在千家万户中农民的土地纳入到企业的经营开发活动中。把农民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统一起来,通过多种形式将农民带到市场中去,以便获得更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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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社会力量主要包括农业金融和保险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体系。农业金融和保险体系为社会服务制度体系提供资金支持和风险防范;农产品市场体系可增强产业化经营中产供销各个环节的有效链接;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体系可为农户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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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兵团农业现代化社会服务制度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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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引导在兵团农业现代化社会服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中起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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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共行政的视角而言,政府的职能主要体现在提供公共服务上,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是公共行政的基本理念。政府对农业的公共服务包括农业科技创新、科技推广、农民培训、市场信息发布、动植物疫病监测与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与管理等,这些方面的服务都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具有较高的社会效益。政府提供这些农业公共服务并不意味着由政府成为包揽这些服务的“生产者”角色,多数公共服务的生产和提供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特许经营等形式由社会机构或私营部门来完成。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和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康有效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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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兵团农业现代化进程中,重点发展节水、高效、集约型可持续农业和特色农业。充分利用气候干燥,光热资源充足,人工控制灌溉等有利于发展制种业的条件,采取“多采光,少用水,新技术,高效益”技术路线,着力加强有知识产权优良品种的选育和种子产业化生产技术体系的研究与建设,形成在国内外有竞争力的品牌种子和种业基地。加快完善植物保护体系,形成以省级为中心、县级为骨干的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体系。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完善和规范市场准入制度,切实落实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快完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重点建设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警、农业气象保障服务系统。加快完善农村信息综合服务体系,整合信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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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业现代化社会服务制度体系的基础和主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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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重视和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它是架起农民之间、农民与加工流通企业之间、农民与市场之间、农民与政府之间的中介桥梁,是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兵团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专业合作组织能够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把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生产组织起来,化解小农户分散经营与市场对接难的矛盾,使分散的农户形成一个整体去面对市场,在提高农民的市场谈判地位和兵团农业的综合效益等方面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国家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从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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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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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培育和发展一批经营规模大,科技含量高,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采用“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组织形式,将大量分散在千家万户中农民的土地纳入到企业的经营开发活动中。这种由龙头企业建立生产基地,在基地进行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和产业化开发的运行模式,提高了农业专业化、产业化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种新的生产经营方式。通过政府的引导和规范,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按照“生产协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把农民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统一起来,使家庭经营逐渐成为社会化、规模化生产中的一个环节。通过龙头带基地、基地带农户等方式组织和带动农民进入市场,延长农业生产链,使农业向第二、三产业延伸,使农民从产品的储藏、加工、流通、销售环节中获取更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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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对农业的金融支持、建立现代农业风险防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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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农户和农村企业一直缺乏足够的金融资源。经验证明,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所需的资金投入需要政策性金融的扶持与推动。其支农手段包括以优惠方式向农业项目提供的中长期贷款,包括农业科研、病虫害控制、技术推广、基础设施、粮食安全储备、农业结构调整、环境保护、绿色农业、扶贫。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服务制度体系迫切需要建立有效地为“三农”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同时,建设现代农业风险防范体系也是农业社会服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探索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户投保给予补贴的方式、品种和比例。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而探索以农业产业化为纽带、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依托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更是一个崭新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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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进现代物流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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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建立现代农业物流体系,增强产业化经营中产供销各个环节的有效链接,加快发展农产品连锁、配送经营。培育市场主体,大力加强市场体系建设。要培育和发展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流通型大型企业集团等各类流通组织。通过流通型市场主体开辟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产品流通。在建好农贸市场的基础上,兴建一批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加快农产品电子商务网络建设。同时,发展资金、劳务、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要采取与大型加工企业和大中城市建立稳定的供销关系、在沿海地区和经济特区设立对外窗口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产品销路。要大力发展市场中介组织。支持并鼓励农村供销社、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各类服务组织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发挥他们开拓市场、扩大销路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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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兵团农业现代化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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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兵团农一师喀拉库勒镇(三团)设施农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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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大力推进自动化节水灌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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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节水灌溉就没有兵团农一师喀拉库勒镇(简称三团)的现代农业。三团有人口1.8万余人,耕地18万亩,棉花种植超过12万亩,位于新疆南疆阿克苏地区,属典型的干旱荒漠地区,年降水量与蒸发量的比为1∶50。农业灌溉用水占用水总量的90%以上,极为紧缺的水资源严重制约着垦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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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国家启动生态保护工程——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五年内,将农一师的水资源配给从27亿米3调整为18亿米3,农一师三团所分配的地表水由1.5亿米3减少到1亿米3。为了降低农业用水日趋紧张带来的负面影响,2004年,三团引进世界先进节水灌溉技术,把宽膜覆盖技术与滴灌技术结合应用于大田作物,加大了自动化灌溉等精准农业技术的开发示范。一是从以色列、美国等国家引进了滴灌自动化系统、灌溉管理、预报技术,组织科研单位进行测土施肥、土壤墒情预报,有力地推动了自动化节水灌溉技术的实施。自动化节水灌溉技术应用,使团场的农业灌溉水综合利用系数较上年提高20%,12万亩棉田生长期每亩用水量由280立方米减少到220立方米,籽棉单产提高5%(即提高21千克/亩),人均管理定额从40亩提高到200亩,职均收入从2.2万元提高到3万元。二是大面积推广农业高效用水信息技术,在节水技术支撑下,建设灌渠水量自动化计监测系统,采用超声波流速仪和压阻式水位仪测水量,通过GSM短信自动传送数据,实现干、支、斗渠自动计量计费;编制科学的供配水计划,为准确计量的水费收缴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为有效推行水权证、水票制奠定了基础。利用自动测水、电磁阀自动控制等信息技术,自主设计改造4700亩棉田膜下滴灌,2005年,应用该技术亩节水60米3,增产幅度为20%~25%,亩节省劳动力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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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农业机械化助推农业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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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水平是衡量现代农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据专家测算,使用先进的农机化技术对于增加棉花的产量的贡献率达到20%。与手工相比,机械施肥可节省30%~50%的化肥,用性能优良的植保机械喷药可节省30%~40%的农药,精量播种可节省种子30%~40%,可节省劳力亩均5个工作日。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均以农业机械化为前提,没有农业的机械化,就没有农业的现代化。2007年,三团农机总动力达到15893千瓦,在农业生产中犁地、施肥、整地、化除(防)、播种等主要生产环节实现机械化程度达到95%,100%的实现棉花精量播种,棉花机械采收达到48.15%,综合机械化率达87%。农一师三团的具体做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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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机服务站,加强农机管理,提高农机“四化”水平。一是加强农业机械研究开发和技术推广,提高农机化科技水平。积极构建新型农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国家和省级农机科技创新平台,集中力量突破农机化科技近中期发展的瓶颈问题,创新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重大产品。二是加强宏观引导,着力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实施好购机补贴等惠农政策,促进动力机械和配套机具保有量持续协调增长。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探索建立和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制度,加速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机具,发展节能环保和多功能机具,推动农业机械化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技术水平提高的发展方向转变。三是强化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农机作业水平。加强农机化应用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扶持农机服务组织发展,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积极组织开展农业机械跨区作业,不断扩大规模和范围。通过大力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由农业生产主要环节机械化向全过程机械化延伸。四是强化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法规,强化农机监理执法工作,努力遏制农机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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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系统应用农业信息集成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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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一师三团在大力推行膜下滴灌节水技术的同时,积极探索农业新技术,以开发五项农业信息技术为主体,引领各项农业信息技术的快速普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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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开通农业科技网站,增强科技交流合作。在团域内设立了“大漠绿岛农业科技网站”,网站开设农业现代化、农业信息化、交流合作、产品信息等专栏承担了农业科技合作交流、产品交易信息发布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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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搭建连连通局域网络,实施五项农业服务系统。一是建立会计电算化网络管理系统;二是建立农产品销售管理系统;三是建立物资供应管理系统,减少物资积压;四是开通电子政务系统,定期发布供求信息,解决群众中的疑点、难点问题;五是建立政务公开查询系统,将职工财务收支情况,利、税、费上交等数据,在连队公开设立的电子触摸屏上进行实时查询,使职工及时掌握自己的经营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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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实施四项农业信息系统,改造提升传统农业。一是视频农业信息:与中国农科院生态地理研究所合作开发农作物病虫害的自动监测系统,测报棉铃虫发生规律,通过网络传输给各单位技术人员,为垦区棉铃虫防治提供信息。二是自动化气象站:实时自动获取温度、空气湿度、风速、风向、雨量、田间蒸发量、日照辐射量等气候因子变化情况,通过气象卫星云图监视沙尘暴、冰雹和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进行有效防御。三是微机决策平衡施肥系统:该系统可以根据土壤养分及棉花生长的氮、磷、钾需求量,形成各条田信息,供全团查询。四是开展卫星图片分析应用:建立GRS数据分析系统,分析土壤质地、盐碱分布、棉花苗情分类、棉叶冠层营养状况、田间水情分布等资料,指导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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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以农用机械加载信息技术,实现机械智能化。一是建立机采棉测产系统:引进美国凯斯公司机采棉地理卫星监测AG132系统,开展测试评估棉花产量构成、分析产量影响因素,生成农业处方图,实现全程机械作业GPS信息决策。二是应用车载GPS土壤取样仪。通过安装在农机具上具有GPS和GIG功能的土壤养分速测仪,自动测定土壤养分含量,实现土壤资源的计算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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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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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开展杂交棉优良品种选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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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团杂交棉自2004年开展试验、示范、种植已有七个年头了,经济效益较历年有大幅度的增长,2006年在多种杂交棉种中选优种植了三个品种,康地杂交棉(4038)、兆丰1号和荆楚杂2号,面积200亩,籽棉亩产量达到470~580千克,产量较为可观,杂交棉的生长发育规律、特性分析如下:生物学特性:生育期140天。株型呈塔形,果枝类型Ⅱ—Ⅲ类。植株高大,主茎粗壮,叶浅绿。结铃较集中,顶部果枝易成铃。生育规律:出苗整齐,保苗率较低76.2%,盛蕾期后生长进程明显加快,长势旺盛,特别是头水后长势快。铃期略长,一般65~68天。上铃快,单株结铃9.3个,铃重5.3克,丰产性好。抗病性:枯萎病发病率19.3%,病指15.4,黄萎病发病率17.6%,病指15.0;其中荆楚杂2号枯黄萎病发病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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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力推广低矮高密度植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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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度较普通密度成铃集中,侧重于中下部结铃,熟期及优质铃率较普通密度好。采用高密度可充分发挥群体优势,利用较短的有效成铃时间,集中成铃,以取得高产。高密度植棉收获株数保持在1.6万株/亩以上,能有效减弱地面蒸发作用,保持土壤墒度,提高沙性地及低产田的产量。高密度条件下棉株竞争激烈,植棉后期易早衰,上部易形成空枝,可通过提前打顶降低株高达到增产目标。通过比对实验:高密度植棉收获株数可达1.5万~1.7万株/亩。成铃数较普通密度少20%,铃重较普通密度轻5%~10%。最终产量至少较普通密度高8%(1.5×0.8×0.9=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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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病虫害综合生物防治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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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虫害严重制约着农业的发展,农作物病虫害综合生物治理可以有效地预防和防治病虫害的发生,降低用药成本,减少农药的使用量,提高农药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产量。一是靠近居住区采取紫光灯诱杀。二是引进与培育赤眼蜂、蚜茧蜂、瓢虫等天敌,推广以虫治虫,以菌治虫。三是依据病虫生长周期的七个阶段,在第二阶段——虫卵期通过飞机集中棉田喷药作业灭绝一代棉铃虫。四是完善作物病虫害诊断防治系统,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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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棉田间作小茴香种植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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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一师三团棉花种植模式为198厘米超宽膜覆盖带状播种,株行距配置为66+10厘米的机采棉模式使得棉花与小茴香共生期空间得以合理分布、合理利用,为小茴香提供了生长空间。同时膜下滴灌技术的实施为小茴香的生育期提供了保证。三团从2002年开始在棉田间作小茴香,亩均产量(干)12千克,亩收益120元。棉田间作小茴香种植技术得到大面积推广,种植技术经验逐步丰富和完善,进一步提高了职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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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兵团农六师共青团农场现代化农业示范园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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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农六师共青团农场现代化农业示范园区的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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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现代化示范园区有助于兵团现代农业发展模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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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示范园区,可以摸索、选择适合兵团发展的现代农业的发展模式,明确兵团现代化农业发展的切入点和重点;通过园区的实践,可能为屯垦戍边新型团场树立样板,可以及时总结经验,完善运行机制,避免脱离兵团实际,盲目求洋,以便在全兵团推广;最终探索建立以农业发展的工业化思路为指导,以发挥挖掘区域特色比较优势为出发点。推动农业生产现代化为手段,深度挖掘区域特色资源潜力,培育农业优势产业和优势产品,打造现代农业产业的兵团现代农业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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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业现代化示范园区有助于提升特色农产品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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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搭建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平台,集中展示兵团农业的新成果、新产品,形成对外展示新疆特色农产品和现代农业技术的窗口,通过园区的建设,引进、组装、培训和推广国内外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有效提高特色农产品的科技含量。通过现代农业园区这一载体,有效吸引、孵化培育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农产品效益,显著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动和率先实现特色农产品向西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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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业现代化示范园区有助于发挥兵团农业经营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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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将发挥兵团农业经营模式、农机装备和土地中等集中优势,集中展示农业规模化、机械化和产业化生产;引进、组装国内外的高新技术和适用技术,加强适应当地农业急需的技术开发应用能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并通过现代农业要素集成示范载体,积聚现代科技、资金、信息和人才,成为区域现代农业科技与生产、市场连接的纽带,成为不同类型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辐射源。同时,结合示范园区建设地所在的团场情况,推进团场城镇化建设和中心连队建设,培育造就屯垦戍边新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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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农六师共青团农场现代化农业园区的多功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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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示范展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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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科技正迅速向农业生产、加工等领域渗透,科技进步将逐步替代农业对传统资源投入的单纯依赖,日益成为农业发展的主要动力。只有依靠现代科学技术,装备先进的设备设施,应用先进的生产管理,采用资源循环利用方式,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才能有效展示出现代农业的高效、优质、低耗、安全和生态目标。示范园区将立足农业科技前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装备、土地中等集中的优势,把国内外先进适用的节水、机械化操作、设施栽培、集约生产、智能化管理、信息网络等适合兵团农业发展需求的高新技术在示范园区得以应用和示范,园区成为宣传、展示、示范、推广和中试兵团农业现代化最新成果的重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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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产增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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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展现的将是农业高科技含量和优质、高效的农产品。以园区的主要生产区域为基地,以生产“名、优、特、新”和绿色无公害产品和有机产品为目标,通过引进、开发特色农产品优良品种、先进加工技术,开发、生产科技含量高、品质优良、受消费者欢迎的系列农产品精品,一方面,满足农产品高端市场的需求,开拓国内国际农产品市场;另一方面,利用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建设和发展,促进团场职工和农民增收,切实把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紧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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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带动孵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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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园区带动孵化功能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通过优良品种种苗快速繁育,将名特优新品种生产技术向周边地区辐射、推广;二是通过现场示范与技术培训,促进种养大户、致富能手、基层农技人员等不断更新和应用农业新技术;三是通过营造创业环境,与国内外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合作,引进先进适用的农业高新技术成果,并结合地方特点将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在示范区进行孵化,组装集成,向周边地区及国内其他地区推广、扩散,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四是为加强示范区自身的创新能力建设,实行开放式的经营管理模式,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一流科技人员来示范园区创新创业,提高示范区的科技创新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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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育培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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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科技示范推广与扩散,需要有组织地进行技术培训与技术咨询服务。示范区将利用各种条件开发多种类型的技术培训、专业培训、科普教育,向团场职工提供农业技术咨询服务,使广大农业生产者迅速掌握包括生产、加工、管理和信息等在内的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和手段,及时解决农业生产当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使示范区成为新疆乃至国家现代农业培训基地和农业现代化信息集散中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具体的实现途径是通过示范设施、景点布局设计,利用展厅、展板、画廊、雕塑、影视、电教等手段,开展农业科技、自然科学、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科学普及教育;二是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或农业高等院校师生定期开办生命科学、信息科学、农学、园艺、畜牧、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等知识科普讲座,并现场解答有关农业产生中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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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休闲旅游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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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的建设,在理念上,将体现现代农业与传统农业及农耕文化的结合。在项目布局上将新建农林项目有机地融入项目区的自然景观中去,并与周边现有的旅游景点等浑然一体。示范园区一方面通过农业设施建设、新技术的应用和优质农产品的周年生产充分体现现代农业的集约化内涵;另一方面,通过农田改造、植树造林,建设农业科技研发园馆等设施,为城乡居民提供一处融科学性、艺术性、文化性和参与性一体的现代农业休闲观光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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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体现了现代农业生态、科技、节能、高效的特点。园区节水灌溉系统实现管理不见人、引水不见渠。2008年建成的1号加压泵控制灌溉面积2万亩,是目前我国单泵控制面积最大,技术最先进的灌溉系统,采用了全国领先的变频控制技术,可根据田间用水量自动调节电机转速进行灌溉,比采用常规溢滴灌技术节水率提高10%,成为我国现代农业展示的窗口,在全国具有标杆作用。示范区项目引起国内外投资商的广泛关注,2009年2月28日,泰国正大集团(中国区)副董事长白善霖与农六师签订合同,在示范区投资9.67亿元,建设现代畜牧业产业化项目,5月1日,蛋鸡饲养、育肥猪等9个项目已陆续开工建设,预计年底投入生产。2009年3月31日,浙江商会奥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江伟再次到示范区考察,决定在示范区芨芨庙水库投资1亿元,建设现代农业观光园。兵团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作为兵团现代农业的展示窗口和推广基地,将各种农业先进技术有机集成,克服了发展农业现代化无样板、无技术规范诸多问题,成为全兵团学习推广新型实用技术的中心,同时,形成先进的生产能力,解决了国内外投资商原料、技术、服务配套的后顾之忧,极大地调动了现代农业发展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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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农六师105团农机现代化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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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105团农机现代化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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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机装备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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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场现有各类拖拉机582台,其中100马力[1]以上拖拉机67台,50~100马力拖拉机129台,50马力以下拖拉机381台,联合收割机5台;各类农具862台(架),机具配套比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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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机化管理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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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场农机化工作由分管领导全面负责,农机科主管全团农机行政工作,下设农机推广站抓好具体业务工作的落实,成立农机服务中心作为经营实体,实行市场化运作,在做好农机具维修保养、停放、零配件供应和人员培训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服务职能,以满足现代农机化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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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团场严格按照兵团农机化的“五统一、五规范”要求,来开展各项农机化工作,即:统一作业标准,规范作业层次;统一收费标准,规范收费方式;统一机务区建设,规范机具停放;统一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统一技术培训,规范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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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 建设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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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执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以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中心,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整体发展水平为主题,着力推进农机服务管理体系和棉花等主要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建设工程,全面实施农机管理标准化、制度化、社会化、市场化,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化技术,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长效机制,全面实现农业机械化,为六师乃至兵团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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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 建设的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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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围绕团场小麦、玉米、棉花、番茄等主要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建设工程,优化配置农业动力和机具,大力推广应用精量播种技术、机械喷施技术、机械打顶技术、机械采收技术、配套机械运输技术和机采棉清理加工技术等。到2015年,全团主要作物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95%以上,其中棉花、番茄等主要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大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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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围绕团场农业机械作业质量鉴定、适用技术推广、安全监督管理和农机服务中心的经营与管理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机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社会化和市场化,构建实施基于“团场+农机服务中心+农机户”管理模式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管理体系,到2015年,健全105团农业机械化组织领导体系和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组建由团农机服务中心和广大农机户组成的农机服务组织,引进入驻团农机服务中心的农机企业2~3个,团农机服务中心主要农机具入库(棚)率达到100%,农机服务综合效益达15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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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 建设的主要内容、重点工作及具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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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作物(棉花、番茄等)生产机械化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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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开展棉花、番茄等主要作物机械化生产工艺和配套动力及机具的选择与优化,整合农机资源,合理更新配备农业机具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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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机动力。“十二五”期间,根据全团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本着高效、节能和适用的原则,结合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积极稳妥的引导农户进行农业动力更新,每年更新量不低于10%的速度。依据棉花等主要作物机械化生产农艺技术和农时要求,选择技术强、信誉好和市场占有率高的农机企业产品,重点优化配置中等功率(40~60千瓦)的多用途拖拉机,使其每年的更新率大于15%以上,满足棉花等主要作物播种、田管、运输等作业要求。到2015年,各类农用动力机械达450台,农用动力达2.2万千瓦,其中中等功率(40~60千瓦)的多用途拖拉机达到180台,120千瓦以上的大马力拖拉机达到3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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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耕整机械。“十二五”期间,优化配置与大马力拖拉机(大于120千瓦)配套的耕整机械,重点推广液压翻转式5铧犁和宽幅(7~10米)的联合整地机械,试验探索耕层深松、地表浅翻等免耕技术与机具。到2015年,液压翻转式5铧犁达30台,宽幅的联合整地机械达80台,耕整作业的机械化水平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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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播种机械。“十二五”期间,依据机采棉种植的技术要求,大力推广每穴1粒的膜上精量播种技术与机具,合理匹配机械式与气力式精量播种机的比例。全团精量播种机每年以20%的速度进行改造和更新,到2015年,全团精量播种机总量达150台,其中多用途气力式精量播种机占30%以上,机械式精量播种机占30%以上。全团农作物机械化精量播种水平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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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田管机械。“十二五”期间,结合农艺技术要求,合理匹配宽幅施药机械,积极试验推广静电喷雾和机械打顶技术与装备。到2015年,全团宽幅施药机械总量达150台,其中引进推广静电喷雾机占1~2台,主要作物施药机械化水平达到100%;棉花打顶机15台以上,机械打顶面积占棉花种植面积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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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获机械。“十二五”期间,结合农艺技术要求,示范推广机械化棉花、辣椒和番茄采收技术与装备,重点做好机收配套技术与装备(运输、卸花、堆垛、加工等技术与装备)的引进、示范与推广。到2015年,全团采棉机总量达15台,其中新增13台;番茄收获机2~3台,辣椒收获机1~2台;主要作物机械化收获水平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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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机服务管理体系创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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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实施基于“团场+农机服务站+农机户”管理模式的团场农机服务管理体系,重点做好团场农机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增加全团农机服务的综合效益,保证团场农业现代化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农业机械化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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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机械化组织领导体系。成立由分管团领导、财政科、计划科、生产科、科技办、农机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105团农机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明确推进农业机械的思路、目标和措施,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提供全方位支持,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为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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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业机械化生产管理体系。成立由分管团领导、生产科、农机服务中心、农机户代表和农户代表构成的“105团农机化管理小组”,负责农机监理、作业标准和质量检查与监督、作业价格的核准等具体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农机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农业机械生产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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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机服务中心经营体系。依据团场农机管理的总体要求,明确中心的性质、经营理念、服务对象、主要业务等,重点探索农机具停放、维护保养、检修、场地租赁、联合经营、对外中介服务等业务的经营体系,不断完善规范化运行管理的制度和机制,及时化解中心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更好地为广大农机户和农机企业服务,不断拓展经营领域和项目,提高农机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效益。到2015年,引进2~3家大型农机经营企业建立“4S”服务站,服务105团及其周边农场,综合效益达到15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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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农机户为主体的农机服务企业或组织。按照兵团“五统一,五规范”的农机管理模式,紧密围绕团场现代农业生产技术要求和团场农机服务中心的经营,在政策和资金上引导鼓励团场广大农机户,特别是农机大户,结合团场农业机械化生产需求和区域作业的特点,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以农机资本为纽带,采取联合、合作等形式,按区域组建由广大农机户组成的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力的农机化新型服务组织,分别负责团场西区(111团)、中区(农机服务中心周边连队)和东区(团部以东连队)的田间作业任务。对于一次性投入大、技术要求高的和生产组织集约化强的大型农机装备,可由团农机服务中心和农机户协商,按照投资比例成立专业化的机收服务组织或股份公司,探索农机专业化服务生产的新模式,提高农机户的作业效益,加快农业生产机械化进程,推动农机科技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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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 项目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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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耕整播种机械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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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内容的实施技术成熟,如动力机械、犁、耙、播技术与装备和施药技术与装备。其实施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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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力机械。重点匹配40~60千瓦和120千瓦以上的拖拉机,选择国内信誉好、技术过硬、市场保有量大、性价比高的农机企业产品逐年更新功能单一、技术状态差的拖拉机,40~60千瓦的拖拉机每年更新率大于20%,重点满足团场主要作物播种、田间管理(施药、打顶作业等)和机械化收获运输;120千瓦以上的拖拉机按照作业区域和面积合理匹配与布局,重点满足团场和周边农场犁和耙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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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团场主要作物犁地和耙地作业的农时及农艺要求,选择与120千瓦以上的拖拉机匹配的宽幅机具,每年更新30%;分三个阶段对耕层深松、地表浅翻等免耕技术与机具进行实验研究与示范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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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据棉花机械化采收的农艺技术要求和全团棉花机械采收的进程安排,按照一膜6行的棉花栽培模式,首先分批改造和部分购置更新与40~60千瓦拖拉机配套使用的精量播种机和施药机具,其次配合机械化采收技术的逐年推广面积全面应用与推广每穴1粒的精量播种技术和精少量施药技术。分三个阶段对静电喷雾技术与机具进行实验研究与示范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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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作物机械化采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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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内容的实施技术较成熟,如机收技术与配套装备。其实施将分为调研学习、小面积示范总结和全面推广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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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研学习阶段(2011年)。组织参观考察棉花、番茄、辣椒等主要作物机械采收现场会,培训相关技术人员1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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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面积示范总结(2011—2012年)。在全团选择3~5个连队推广机采棉种植模式1万亩以上,新购置采棉机3~5台,配套机采棉运输、清花等设备,小面积示范棉花机械采收,及时总结,加大宣传,逐年扩大推广面积;同时引进购买番茄、辣椒收获机1~2台,并进行番茄、辣椒机械化收获技术的应用示范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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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面推广阶段(2013—2015年)。逐年扩大机采棉推广面积,截至2015年,团场拥有15台采棉机及其配套设备,棉花机械化采收面积占棉花种植面积的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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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作物(棉花)田管机械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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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内容的实施技术处于研发阶段,已具备一定基础,如棉花机械打顶技术与装备。其实施将分为试验研究、小面积示范总结和全面推广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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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验研究(2012年)。购置棉花打顶机1~2台,实施机械打顶10亩。结合机械打顶的技术特点,研究探索机械打顶的棉花种植模式和田管技术措施,及时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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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面积示范总结(2012—2013年)。购置棉花打顶机5台,在全团选择3~5个连队,实施机械打顶5000亩。进一步总结机械打顶的技术特点,研究探索机械打顶的棉花种植模式和田管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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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面推广(2014—2015年)。新购置棉花打顶机10台,在全团实施机械打顶1万亩,全面推广机械打顶的棉花种植模式和田管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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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团场农机服务管理体系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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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内容的实施处于研究探索阶段,如基于“团场+农机服务站+农机户”管理模式的团场农机服务管理体系。其实施涉及多个部门,不同群体的利益,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探索实践,及时总结调整,以确保团场农机服务管理体系高效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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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建阶段(2011年)。完成农业机械化组织领导体系、农业机械化生产管理体系、农机服务中心经营体系和农机服务组织或股份企业的构建,初步实践新的农机服务管理模式和运营机制,不断完善规范化运行管理的制度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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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践阶段(2011—2012年)。进一步实践新的农机服务管理模式和运行管理的制度和机制,加强政策和市场的引导,重视农机服务组织或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益,处理好各利益群体的关系,及时总结和调整,不断完善基于“团场+农机服务站+农机户”管理模式的团场农机服务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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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推广阶段(2013—2015年)。明确目标,完善制度,规范运营,协调关系,全面总结推广基于“团场+农机服务站+农机户”管理模式的团场农机服务管理体系所取得的成果和经验,使团场农机服务综合效益明显增强,成为农六师乃至兵团农机服务管理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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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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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社会经济发展与组织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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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基本范畴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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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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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的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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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现代经济问题的研究中,对制度这个概念的使用频率很高,但不同学派的经济学家们对制度的定义也是有所区别。现在普遍意义上所接受的关于制度的定义,是以科斯、诺思和舒尔茨为代表的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家们为代表,从不同角度定义的制度。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的奠基人,科斯主要是从产权交易规则,或产权结构和经济组织形式的角度论述制度。他认为,制度就是指一系列产权安排和调整的规则。在科斯眼中,制度的外延非常广泛,包括“定价制度”、“市场组织交易”、“交易方式”、“企业组织交易”、“政府行政管制”、“法律制度调整权利”、“社会安排”、“生产制度结构”、“社会结构”等等。在他看来,各种“社会格局”或“规则”都是“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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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是新制度经济学家中给制度下定义最多的,诺思对制度的最一般的界定就是指“结构”和“游戏规则”。在其制度变迁理论代表作《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一书中,诺思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秩序和行为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主体福利或效应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2]他认为“结构”就是“制度”的意思,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它们建立了构成一个社会,或确切地说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在其经典著作《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中,诺思把制度定义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了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3]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结构。诺思在《论制度》一文中给制度的定义更明确:制度是为人类设计的,构造着政治、经济和社会相互关系的一系列约束,制度是由非正式约束(道德约束、紧急、习惯、传统和行为准则)和正式的法规(宪法、法令、产权)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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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尔茨对制度的定义也很广泛,凡是制约人们行为的政治、经济、法律、社会规则都属于“制度”范围,他将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在舒尔茨看来,制度是为经济提供服务的。他在其《制度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一文中对制度做了经典性的分类:用于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如货币、期货市场等;用于影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之间配置风险的制度,如合约制、分成制、合作社、公司、保险、公共社会安全计划等;用于提供职能组织与个人收入流之间的联系的制度,如财产、资历和劳动者的其他权利等;用于确立公共品和服务的生产与分配的框架的制度,如高速公路、飞机场、学校农业试验站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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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家关于制度范畴的归纳性描述,尽管在具体表述上有所差异,但基本含义是一致的,即制度是在不同层次和不同方面的一系列行为规则,制度规定人们的选择空间和相互间的关系,制约人们的行为。可见,用以限定人类行为的规则是制度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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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度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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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提供的一系列规则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规则、国家规定的正式规则和实施机制所构成,这三个部分就是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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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式规则。正式规则也叫正式约束,是指人们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政策法则。正式规则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以及由这一系列的规则构成的一种等级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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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主要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性、意识形态等因素,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构成代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非正式规则是对正式规则的扩展、细化和限制。在非正式规则中,意识形态处于核心地位。非正式规则对正式规则起促进或阻碍作用。正式规则只有在社会认可,即与非正式规则相容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一方面,意识形态或伦理道德能降低正式制度实施成本(监督、维持等费用),另一方面,当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不相容,非正式规则会阻碍正式规则的贯彻实施。而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要将制度变迁与解放思想、制度的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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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机制。通常情况下,正式规则或非正式规则总是与一定的实施机制相配合。制度的有效性,不仅取决于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完善与否,而且主要是看制度的实施机制是否健全。检验一个国家的制度实施机制是否有效(或是否具有强制性)主要看违约成本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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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这三个主要构成部分是相互依存、彼此结合的,并不以完全独立的形态发生作用。如果单纯将制度的这三个构成部分分开讲,制度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制度是人类设计的构造社会、政治和经济活动的行为规则,包括正式的规则、非正式的规则和实施机制,它提供社会的、经济的激励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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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组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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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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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人类的群体活动是以组织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是人的社会行为的重要表现。人类社会中的组织是形形色色的,人们对组织认识的角度各有差别,因此不同学派对组织的定义见仁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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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有时指某种协调活动及与此相适应的社会结构体系,有时则指具体的有形的组织。综合国内外经济学研究中关于组织的各种定义,这里将组织定义为:组织是一个具有相对可识别的边界的社会实体,是人们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而进行合理的管理和协调的开放系统。这一组织定义包含着几层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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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是社会实体。组织是由人组成的集合,它是由彼此相互作用的人构成的群体,相对可识别的边界意味着组织通过一些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定、准则等把组织成员与其他非组织成员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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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的基础是活动。组织是为了完成某种目标而将有关人、物等组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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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具有一定的目标。这些目标往往是单个人无法实现的,或者是通过组织能更有效率地实现,组织正是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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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的活动通过管理进行协调。通过管理对组织与环境、组织内部各成员之间的活动进行合理的组织与协调,使组织的目标得以有效地实现;组织是开放的系统,组织与外部环境之间不断地进行双向交流,以调整内部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平衡并维持组织和环境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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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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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与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一些制度经济学家把组织也当做一种制度。制度学派的著名代表人物康芒斯认为制度就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为”,社会中的具体制度就是“运行中的机构”。它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机构即组织,“从家庭、公司、工会、同业协会直到国家本身,我们称为制度”。第二,机构的运行,即集体行动,包括无组织的习俗和有组织的行动。在机构的运行中,必须遵守一定的准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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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非常强调要把组织与制度区别开来。他认为,和制度一样,组织也提供了一个人们发生相互关系的结构,组织是把具有某种共同目的的人拴在一起的个人团体。[6]如果制度是游戏的规则,组织则是游戏者。组织和制度的相互关系是:组织作为某种实体,它是相对社会、团体和家庭的一种机构或结构,是一个对资源来实施控制的决策单位。制度是一套行为规则,这一规则不仅创造了一系列机会,也形成了约束,组织是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为了捕捉这些机会以实现一定目的而创立的。制度是无形的,它本身不能独立存在,组织是制度的实际载体和化身。组织本身也需要有制度来支撑与维系,否则它无法运作。组织的创立既受制于既定制度,又体现了既定制度;而且除既定制度外,组织本身还有具体的制度。一个组织是如何组成的,内部有什么规则或章程等即属于“制度”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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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经济组织,都是一种或一系列制度安排的外在表现,经济组织的内核是其内在的规定其本质的制度安排。经济组织和制度安排是一枚硬币的正反面,是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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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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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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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是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是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即所谓的“目标模式”)对另一种制度(即所谓“起点模式”)的替代过程,表现为制度由非均衡到新的均衡的演化。制度变迁实际上是对制度非均衡的一种反应,它在概念上同制度创新和制度革命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制度变迁是指一系列规则的客观运动状态,是制度规范地形成和变化的过程,制度变迁并不是一种价值判断,而是一个抽象的中性的概念。制度创新则是指制度的革新、改革等,一般专指那些积极的、发展的、富有成果的制度变迁,代表的是社会规范体系的新陈代谢、优胜劣汰。通常,新制度经济学中所说的制度创新有三种形式:一种特定组织的行为的变化;这一组织与其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变化;支配行为与相互关系的规则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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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革一般是通过激进的、非程序化的方式造成社会基本政治经济制度的根本性变动。而制度创新则主要是指在根本性、基础性制度层面不发生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对某些具体制度以渐进、程序化的方式进行革新,也即制度安排的创新。制度变迁包含了制度创新和制度变革两种可能性,它们分别以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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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是指制度有一个产生、发展和完善以及不断被替代的过程,是一个对现有制度安排的边际上的调整,诺思就认为制度变迁是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制度变迁的原因并不是显而易见的,其背后可能有着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相互作用的关系;可能以减少获得利润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或称为风险)为动机,对制度进行更为有效的再安排的需求所触发;也可能是关于社会与经济行为、组织变迁的知识供给在长期所导致的结果。诺思提出正规规则的演变总是先从非正式约束的“边际”开始,“边际”指的是执行规则或规则变化所需要的成本,如果成本越高,则“边际”越难以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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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曙光认为,如果制度未均衡就是“欲意改变而尚未改变的状态”,如果现行制度安排的净收益小于另一种可供选择的制度安排,就会激发潜在的对制度的需求或供给而产生制度变迁。[8]卢现祥从成本—收益分析基础上进行权衡制度的变迁,不仅新制度下的净收益要大于旧制度下的净收益,而且它应大于制度变革所带来的代价,也就是制度变迁成本。[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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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制度变迁的背后是某些因素的变化会打破制度均衡,给缔约者带来利益,从而引发了制度变迁。诺思认为这其中的因素是“相对价格或偏好的变化”,相对价格包括相对要素价格、获取信息的成本、技术的进步等,偏好则来自于宗教、民族、意识形态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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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制度与技术进步的互动——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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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关于经济增长决定因素的理论有两个分支,即技术决定论和制度决定论。前者认为制度结构和制度变迁是给定的,技术进步决定了制度,制度创新是经济增长过程中的外生因素;后者将技术视为“增长本身”,更强调制度在经济增长中的决定性因素,技术进步是制度创新的应变量,制度创新的优先级更高。从与生产的关系上来说,制度创新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技术创新是为了降低生产成本。由于社会或经济环境的变化会诱惑人们对潜在的利润展开追逐,为了减小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制度或技术的创新就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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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技术变迁的经济环境中,可以通过制度创新来促进经济增长。同理,在没有制度变迁的经济环境中,仍可以通过技术进步来促进经济增长。高效的制度安排、组织形式才能保证技术进步的形成和扩散,并能进一步促进对技术进步的需求;相反,低效的制度选择、组织形式将技术进步引向背离经济发展的方向,甚至扼杀技术创新。例如林毅夫对“李约瑟之谜”的解释就是科举制度对科学技术创造的遏制;诺思则认为英、荷包括土地所有制在内的所有权制度安排减少了产品和资本市场的缺陷:“进行技术创新时都离不开有效的产权制度,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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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学者们认为,是技术变革引起的经济非均衡导致了制度的变革。诺思就提出,缺乏技术进步内涵的制度安排,即使可调动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也会因技术进步停滞及技术水平低而难以维持持久生命力。速水等人的研究表明,技术的变化引起要素投入的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的不均衡,引起生产要素的制度安排变革;如菲律宾农村灌溉系统的改进,引发了分成租佃转变为出租使用权形式。[13]在新制度经济学的著作中,学者们在探索组织的产生与发展时,总是以一定的技术环境为背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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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组织变革的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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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组织与交易费用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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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费用”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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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费用”(Transaction Costs)是现代产权经济学的基本的、核心的范畴。交易费用理论是整个现代产权理论大厦的基础。因为产权经济学是从产权制度或规则的角度研究资源配置效率。它所要研究的就是如何通过界定和调整产权规则、降低交易费用,从而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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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的概念。交易的确是广泛存在于人类活动中的一种最普遍的形式,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实质上就是一种交易。在经济领域中,交易形式和空间的不断扩大,促进了经济的持续发展。亚当·斯密对资本主义发展的思考,来自于对分工的认识,分工依存于交易,交易决定了分工的范围。从经济学的意义上来讲,交易即是人们为获得经济利益而发生的权利交换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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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思想史上,第一次将交易概念引入经济学理论的,是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康芒斯。康芒斯认为,生产活动和交易活动共同构成了人类的全部经济活动。生产活动是人对自然的活动,交易活动是人与人之间的活动。康芒斯在《制度经济学》中将“交易”作为经济分析最核心的概念。[14]由于稀缺性的存在,人们会发生冲突、依存和秩序关系,交易就是使这些关系得以实现的手段。在交易关系中,不取决于物的交换,而取决于物的背后人与人权利的交换,交易实现的是所有权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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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成本。尽管康芒斯对“交易”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和较严格的界定,却没有对“交易”进行成本与收益的分析,没有顾及到人们的交易活动是要付出代价的。或者说,没有从资源配置效率角度认识到交易本身也要消耗资源,过高的交易代价意味着降低资源配置的效率。产权经济学理论把“交易”作为基本的分析单位,考察交易活动的费用,认为交易费用是普遍存在的,并且是制度分析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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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费用”概念是由罗纳德·科斯创立的。科斯认为,交易费用是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所需要付出的费用,以及谈判和经常性契约的费用。[15]威廉姆森认为,交易费用分为两部分:一是事先的交易费用,即为签订契约、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责任等所花费的费用;二是签订契约后,为解决契约本身所存在的问题、从改变条款到退出契约所花费的费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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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制度经济学家将交易费用概念扩展到包括度量、界定和保证产权(即提供交易条件)的费用,发现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的费用,讨价还价的费用,订立交易合约的费用,执行交易的费用,监督违约行为并对之制裁的费用,维护交易秩序的费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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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与“交易费用”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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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不确定性的世界里,经济组织成本最小化是一个复杂的多维问题,既包括大规模经营的经济利益(应归于技术因素),也包括不同的契约结构安排、治理结构与监督体系的设计等。在组织变迁中,往往是低成本的组织取代高成本的组织,高成本的组织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存在一些隐藏的利得,或者存在阻碍产权重新安排的政治约束[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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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在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一文中做出了开创性研究,他认为市场交换不是无成本的,并强调交易成本在企业和其他合约的组织中的重要性,交易成本包括信息收集、谈判、监督、协调和执行合约的成本。[18]他解释了企业的产生是节约市场交换的交易成本,以及公司的边界或纵向一体化程度取决于交易成本的大小。威廉姆森按照科斯的思维逻辑,进一步从交易的维度分析了交易的特性,认为交易是由它的维度来限定的,交易的主要维度是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19][20]上述因素的单独作用会导致交易费用的产生或增加,他们的综合作用显然会放大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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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交易资产专用性越强,专用资产所有者就越倾向于采用企业的方式进行交易,而通用性资产所有者则往往在市场中进行交易。一项交易的不确定性越大,意味着交易费用越高,越倾向于采用企业的形式进行。低交易发生频率的交易为避免设立保障机制带来的组织管理费用,往往采用市场的形式进行;高交易发生频率的交易通常发生在企业内。[21]按照威廉姆森的三个交易维度来对农业生产的交易特点进行衡量,不难看出,不同的农业生产项目其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是不同的,这也为农业组织的多样化提供了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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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组织与产权配置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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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权最基本的功能是外部性内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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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性是一个经济主体的活动带给了别的主体可以无偿得到的收益,或给别的主体造成的无需赔偿的损失。一个社会私人成本的最小化不可能导致社会成本的最小化,社会资源不可能得到最优的配置。外部正效应虽然有利于社会福利的增加,但这是极不稳定的,因为外部正效应的制造者,总会发现自己为社会某些人创造了收益,而自己的成本却无人补偿,由此会使他修正自己的经济行为,使别人免受或少受其利,这样就势必影响社会总福利,甚至会造成外部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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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权的激励或约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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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的约束与激励功能,直接决定了资源使用的效率。一个产权不明确的社会,其资源效率的总趋势是下降的。产权的约束和激励是内生于市场主体的,是代价最低的,而且也是效能最高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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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权的资源配置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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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得以运行的基础源自产权分属不同的主体,而市场的配置则是不同产权主体间的自愿交易。因而说产权具有配置资源的能力,是从市场运行的基础这个角度说的。资源配置的优化不是理性设计的结果,而是不同主体相互博弈的运动过程,只有不同主体间的博弈才能使资源配置优化,而这些不同的主体也只有在产权明确的基础上,才可能有配置资源的行为。[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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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的这些功能均具有降低交易费用的作用。制度的创新取决于产权规则的创新,新的制度由于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从而有更大社会福利,具有更高的效率。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使经济学认识到产权制度的创新,有利于降低交易费用,而且只有在创新收益大于原有制度的交易成本时,制度创新才有可能出现。根据科斯定理,产权的功能在于克服外部性,降低社会成本,从而从制度上保证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因此,只有在明确界定产权主体后,才能更好地管理这些资产。但为了调动社员的积极性,可以通过民主方式确定一部分盈余的分配方式,如按惠顾量、交易额返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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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技术进步、经济发展与组织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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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技术进步与组织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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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克思理论的相关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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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力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主要特征之一,是人类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结果。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生产力影响着人类社会变革的各个方面。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生产关系也随之变化,二者均属于生产方式的范畴。其中,生产方式的物质内容是生产力,即人与自然界的关系;社会形式则是生产关系,即人与人的关系。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所结成的社会关系,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主要包括: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二者的相互关系和产品分配形式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都涉及产业组织的关系问题。马克思曾指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一对辩证统一的矛盾体,它们之间既相互矛盾又相互联系,两者之间的矛盾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两者之间的联系则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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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化大生产中,产业可以被看成是由多个基本生产单元组成的部门,这些生产单元根据一定的制度和条件构成产业组织,形成与生产力现状相适应的产业结构。生产力的发展,不仅会改变生产单位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方式,也会改变产业基本单位之间的关系。如果生产力得到发展,产业基本单位由于其自身的生产性、商品性、求利性等特性,就会寻找更有效的交易方法,从而降低交易费用。这样一个交易变化的过程,也会改变产业组织的整体制度和产业基本单位之间的关系,最终达到降低交易费用的目的,而产业的组织形式也会发生变化,即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着生产组织的变革。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95)一书的序言中指出:“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23]此时,这些现存的生产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了生产力的桎梏,于是社会革命的时代到来了。由此得出,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其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在发生着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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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十分注重制度分析,并把制度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内生变量。正如经济学家费农·拉坦所说的那样:马克思比与他同时代的经济学家们,更深刻地洞悉了技术与制度变迁之间的历史关系。在马克思的资本主义制度的研究体系中,阶级斗争反映的是经济制度演进与生产技术进步之间的不断“冲突”,他强调了生产方式的变化(技术变迁)与生产关系的变化(制度变迁)之间的辩证关系,认为前者提供的是社会组织变迁中更为动态的力量。新制度经济学从马克思的这一研究中得到了重要启发,在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分析中,逐渐认识到制度分析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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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力与产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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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力与产业组织间的关系十分紧密,生产力能促进产业组织形式的变革,产业组织对生产力的发展又具有反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产业组织的发展能促进生产力的提升。产业组织是一种追求最大剩余价值的利益集团,降低成本及相关费用是他们不断追求的目标,生产力的发展,提高了产业组织内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在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增加,每件产品的单位成本是递减的,降低了产品的生产成本。生产力的发展改进了生产工具,不但提升了劳动生产率,而且还替代了原来必须由人来完成的工作。先进的生产力把工人从简单重复的劳动中解放了出来,降低了产业组织对劳动力的管理成本,缩减了这部分工人的工资,使生产成本进一步降低了。从全社会的角度看,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使得全社会的生产能力都得到了提升,劳动生产率也得到了提高,作为生产生产资料的部门,他们的生产成本也降低了,原材料的价格也会下降,为其他物质资料生产部门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最终实现产业组织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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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组织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会进入一个发展的瓶颈状态,这一瓶颈状态的限制因素就是生产力,具体表现为边际生产率递减,即无论增加多少要素投入,都不会使生产出的产品的数量增加。由于生产力落后,劳动工具及劳动者的技术都无法适应新的劳动生产的需要。首先,劳动工具落后,不但不能增加单位时间内的产品产出,反而会增加生产成本;其次,劳动者的技术也无法满足新的生产的需要,在获得同样报酬的时候,劳动生产率并没有提升,甚至会出现工作效率低或重复劳动的现象。为了实现产业组织的革新及发展,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必须有一个更高水平的生产力与之配套。基于成本及收益的考虑,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降低产业组织的成本费用,能够提升产业组织以及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对于产业组织的变革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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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的发展在不断地改变着社会结构和人们的生活方式。组织作为应用技术的载体,更是受到技术的直接影响。一方面,伴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原有的组织模式和制度设置已经不能很好地满足技术的发展要求,进而降低了技术的效率;另一方面,技术的发展造成了人和组织的异化与工具化,使得人与组织成为技术的附属品。以上两种情况都造成了技术与组织之间的冲突,为了避免冲突,创造和谐,有必要对组织和技术的关系进行深入的探索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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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宏观意义上看,技术属于生产力的范畴,是生产力中的非实体性要素,它必须渗透到生产力的实体性要素中才能发挥作用。生产力的实体性要素包括劳动者、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这三者恰恰是一个组织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由此可见,技术与组织是不可分割的,以上三个实体性要素的不同的排列组合,形成特定的组织结构,它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在马克思的理论中,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影响生产力的发展。当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时,就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则起到阻碍作用,因此需要生产关系做出变革,以便有效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的理论中体现出技术与组织相适应的思想,技术作为生产力的范畴,是丰富多彩的,是处在不断发展变化过程中的;组织结构和制度设置作为生产关系的范畴,则是相对稳定和保守的。在传统社会,生产关系的变革总是表现为被动性和滞后性,因此在实践当中总是倾向于通过改变组织结构和制度设置来满足技术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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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经济发展与组织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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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发展与经济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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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水平是一个社会总量的概念,它衡量的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程度,反映该国的经济增长水平和经济发展速度。2000—2010年我国国民经济保持着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国内生产总值(GDP)年均增长率高达13.41%。[24]近两年,中国经济虽然难以摆脱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经济冲击,同时国内也遭受了汶川大地震、干旱和洪涝等自然灾害,但经济增长水平仍然保持较高水平,经济发展成就举世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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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我国政府开始对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进行了重大调整,第一产业即农业的比重开始下降,以工业和建筑业为主的第二产业的发展趋于平缓,以服务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的比重逐渐上升。从增加值的比重变化上看,我国三次产业结构在80年代中期发生了标志性的变化,第三产业比重于1985年开始超过第一产业,国民经济总量增长从主要由第一、二产业带动转为主要由第二、三产业带动。产业结构的调整也带动了组织制度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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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世纪,在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强的双重机遇和全球粮食安全问题日益严重的威胁下,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进入新的阶段。经过20年的渐进式改革,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矛盾逐渐显现:公有制为基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元化生产方式相矛盾;经济结构的内在矛盾日益突出,其中产业结构的不合理较为显著。中国面临传统产业总量过剩、规模分散、竞争过度等问题,以及新型产业总体水平不高、投资力度不强等矛盾。另外,第三产业比重偏低、与之相关产业发展水平较低的问题,也制约着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25]因此,在党的“十五”和“十一五”规划中,提出了以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我国经济工作的主线,从而更好地实现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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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结构调整是经济组织变革或组织制度改善的前提,一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往往是先由经济结构调整带动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才出现经济组织变革和组织制度创新的。经济结构的调整能够促进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组织制度与经济结构相适应,则能够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经济组织的产生、形成和发展是人们在追求成本最小和利润最大的制度创新过程中产生、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组织的类型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出现了经济组织多元化的趋势,原有的划分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经济组织多元化的现实,而新经济组织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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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结构调整引发的经济组织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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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组织的出现和发展,适应了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新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不仅符合新经济组织的自身利益,也是对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我国宏观政治经济背景下,实行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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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发展的关键时期,无论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调整和优化我国的经济结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实行“两个根本性转变”,还是建立全方位、多渠道、多领域的就业体系,保持社会稳定,都需要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需要新经济组织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其作用。从发展前景看,由于中央政策明确,地方政府支持,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人们思想观念更新,新经济组织在一段时期内仍将快速增长,在我国社会发展中也将发挥更大作用。首先,新经济组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为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做出贡献;其次,新经济组织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和领域,有效促进了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第三,新经济组织是当今安置就业的重要渠道,为社会的安定有序创设了一个良好的环境;第四,新经济组织有效推动了社会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有力推进了社会和谐发展和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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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制度安排与农业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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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制度安排与经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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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重要的理论与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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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诺斯与科斯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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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在社会中具有更为基础性的作用,它们是决定长期经济绩效的根本因素。经济效率的高低与制度的安排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对于许多经济学家来讲,正确的政策路线是很明确的,那就是按照经济效率的要求行事,除非有不可克服的原因而按照其他路线行事,如与所谓分配考虑相联系。诺斯强调:“制度是理解政治与经济之间的关系以及这种相互关系对经济成长(或停止衰退)之影响的关键”。刘易斯是较早注意到制度变迁在经济增长中作用的一个。1955年他分析了影响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经济制度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刘易斯把决定经济增长的人类行为分为“近因”(即直接原因)和“近因的起因”(即间接原因)[4],其中,直接原因是从事经济活动的努力、知识的增进与运用及资本积累,而决定这些的直接原因则是制度与信念。他说:“制度是促进还是限制经济增长,要看它对人们的努力是否加以保护;要看它为专业化的发展提供多少机会和允许有多大的活动自由。”1957年,鲍尔与耶梅所著《欠发达国家经济学》,强调对比较制度进行研究,以考察哪些制度更有助于经济增长。他们把产权制度和非正规行为规则作为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1970年,经济学家阿克劳夫把制度安排的缺乏看作是经济增长的主要约束。法国历史年鉴学派的代表人物布劳代尔发现,在历史上,一些国家有大量的钱闲置,这些钱都没有用于生产和投资活动。1971年的《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一文,诺斯指出“经济史学家已经集中注意力于技术变化,把它看作增长的源泉,但是,如上所述,制度安排的发展才是主要的改善生产效率和要素市场的历史原因。更为有效的经济组织的发展,其作用如同技术发展对于西方世界增长所起的作用那样同等重要。”经济增长的出现取决于人们是否从事合乎社会需要的、促进经济增长的活动,如发明创新、实物资本和人力资本投资等。要使人们积极地从事这些有利于经济增长的活动,显然必须使他们受到刺激和激励。什么因素能给人们以刺激和激励呢?它离不开各种各样的制度,即一个有效的制度安排。由此可见,制度安排对经济效率的高低是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的。既然制度激励结构对经济增长如此重要,那么哪些制度对经济增长最为关键和根本呢?诺斯说:“由于历史上和当今经济中都存在大量的关于经济处于成长、停滞或衰退的例子,对那些决定绩效的制度特征的分析就是有价值的。”1973年、1981年,诺思强调了能使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产权制度安排,在给予人们从事合乎社会需要的活动的刺激与激励从而促进经济增长中的关键作用。柯武刚、史漫飞的观点是:“至少有三项制度对人类进步和文明社会来讲是具有根本性的:保障产权、通过自愿的契约性协议自由转让产权、信守诺言。”所以制度及其变迁在经济增长中起着非常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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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作为主流经济学的新古典经济学是把制度因素视为给定的外生变量的,就是说在其一般均衡理论和局部均衡理论中都是不考虑制度安排和制度变迁的,而以新古典经济学为理论基石的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当然也没有将制度因素考虑进其增长模型里面。传统的经济增长理论是将制度视为已知给定的外生变量,视为“自然状态”,在经济增长中不考虑制度的因素,或者将制度因素视为“黑箱”。从亚当·斯密、穆勒、李嘉图等人的古典增长模型到哈罗德—多马模型,再到索洛等人的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最后到新剑桥模型等,都把制度排斥在模型之外。这些理论及模型视经济增长为资本和劳动力投入增加的结果,并认为生产要素的投入基本遵循规模报酬不变或边际报酬递减规律,任何难以解释的经济增长原因都被贴上“全要素生产率(TFP)”的标签,它包括:规模经济效率改善及技术进步等。即使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内生经济增长模型也没有将制度因素考虑进去。但是,任何经济增长过程都是在一定的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下发生的,都不可能脱离大的制度背景而独立存在,因此制度因素贯穿于经济增长的全过程,为此新制度经济学对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提出了挑战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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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学派认为资本积累、技术进步等因素与其说是经济增长的原因,倒不如说是经济增长本身,而经济增长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因素,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新制度学派对经济增长提出了全新的观点,科斯和诺斯等人把制度因素作为决定和影响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内生变量,研究制度与经济增长的相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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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研究了法律制度对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效率的影响。在他的《社会成本问题》(1960)一文中,他认为,社会成本是交易成本范畴的扩展,意味着人们不仅要在既定制度框架下促进生产要素的最佳配置,还要在可实现这种配置的各种可供选择的制度安排之间进行选择。在零交易成本下,无论初始权利如何配置,自由交易都能使资源达到最优配置,而在正的交易成本下,权利的初始界定对资源配置和经济增长产生影响。科斯的产权理论认为法律体系应就每个人的经济行为及财产权利做出合法的规定。在他看来,只要界定了合法权利(比如产权),即界定具有外在效应的生产者没有损害别人、造成负外部性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就可以通过谈判来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可见这里科斯讨论的主要是法律制度对经济效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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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斯和托马斯在他们的《西方世界的兴起》(1973)一书中认为,科学技术的进步虽对经济增长起重要作用,但真正起关键作用的是有效率的经济组织,一种能够提供个人刺激的有效经济组织是使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也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而在诸多决定这种有效经济组织的制度因素中产权的作用最为突出。他们指出西方工业革命的发生主要不是由于技术革新,而应当从现代所有权体系和社会制度的漫长变迁过程中寻找原因。有效率的经济组织需要在制度上做出安排,以刺激个人的经济努力,使私人收益率接近于社会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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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斯指出:“当技术没有重大变化时,只要充分发挥制度因素的作用,就可以促进经济增长。”诺斯在他的另一部著作《制度变迁与美国经济增长》(1971)中提出了制度创新理论,分析了制度创新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他认为制度创新是能使创新者获得追加利益的现存制度的变革,其动力是个人利益最大化;其实质是通过制度的调整和变革,创新者把握新的盈利机会以实现预期的收益增长;其结果是出现制度均衡。制度创新是一个变量,制度均衡也可能在新的外在条件和潜在利益下被打破,因此制度变迁的过程是制度均衡与制度创新交替出现的过程,一些国家(如美国)的经济增长就可以通过制度创新过程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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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索洛的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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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洛—斯旺模型的依据是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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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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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Y代表产量;K代表资本;L代表劳动;A表示一定的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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α,β分别代表资本和劳动投入的产出弹性,α+β=1,也是常数,索洛模型有三个基本假设:①该方程是线性齐次的,即规模报酬不变;②要素的边际生产率是递减的,即方程的一阶导数大于零,二阶导数小于零;③资本和劳动之间具有充分的可替代性,替代弹性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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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方程两边同时求导并进行数学处理,可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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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λ表示技术进步,则有下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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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洲生态农业现代化制度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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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技术进步以固定速率λ变化,即:,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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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Y/Y——代表一定时期内国民产出的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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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L/L——代表劳动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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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K/K——代表资本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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λ——代表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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α——资本产出弹性,即资本每增长1%对产出增长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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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劳动产出弹性,即劳动每增长1%对产出增长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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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模报酬不变的前提下,α+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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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端各加上-(ΔL/L),得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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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洲生态农业现代化制度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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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方程的左端代表了人均收入增长率。如果技术进步是正数,即使资本增长率(ΔK/K)与劳动者增长率(ΔL/L)相等,即,那么人均收入的增长率()也不会等于零。同时,为了使人均收入的增长率大于零,资本增长率可以大于劳动者增长率,也可以等于甚至小于劳动者增长率,关键在于技术进步的程度,即λ的值。当然,如果λ的值为既定,那么ΔK/K越大于ΔL/L,越有利于人均收入增长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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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古典增长理论将技术进步率与劳动力增长率视作共同作用于经济增长的因素,强调了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作用。然而这种理论却忽略了制度因素,忽视了在专业化和劳动分工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费用以及为降低交易费用而建立的制度安排。从人类经济发展的历史和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状况来看,劳动分工及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必然受到交易费用的制约,而制度安排的基本功能就是降低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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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事实证明先进的科学技术只是生产力发展潜在的必要条件,制度才是保证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作用、实现生产力长期提高的充分条件,制度是生产力发展的基石,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最基本层次、最核心的因素。科学技术只有在相应地高效的制度上,才能成为现实的第一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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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新古典增长模型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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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表示制度变量,I=TY该式说明制度是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假设制度变迁对经济增长的促进率为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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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洲生态农业现代化制度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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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新古典模型可修正为:Y=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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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方程两边同时求导并进行数学处理,可将上式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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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洲生态农业现代化制度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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ω——代表制度变迁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其数值越大,说明其他要素是在高效率的制度下运作,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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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方程与新古典模型比较具有以下特征:①继续保留新古典模型中三要素决定经济增长的论述;②表达了制度变迁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③制度变迁是技术进步与经济增长的结果,也是技术进步与经济增长的内在需要;④只要建立了与本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制度,是完全可以实现经济高速增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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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制度作为经济增长的因素纳入经济分析并建立相应的模型,从而揭示制度变迁与长期经济增长的关系。只要建立了与本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制度,是完全可以实现经济高速增长的。决定经济增长水平和速度的关键在“效率”。而在影响“效率”的众多因素中,“制度的效率”则处于核心的地位。在中国,改革开放后的经济增长过程,充分说明制度的变迁是根本的变迁,有效率的制度促进经济增长和发展;反之,无效率的制度抑制甚至阻碍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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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制度效率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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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的普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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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包含三项准则:①制度应具有一般性。即是说,制度不应在无确切理由的情况下,对个人和情境实施差别待遇。违背这一准则的制度一般会削弱人们对它的服从,并降低制度的效率。②制度应具有确定性。制度要富有效率,就必须易于理解。为此,它们应当是简单而确定的,对违规的惩罚应当得到清晰的传达和理解。③制度应当既具有稳定性又具有一定的开放性。总在变化的规则难以被了解,在指引人们的行动上效率也较低。因此,规则应当稳定。但稳定性的另一面是制度僵化的危险,因此,必须要有一点调整的余地,以便允许行为者通过创新行动对新环境作出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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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相关制度安排实现其功能的完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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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任何一种制度安排都是“嵌在”制度结构中,因而每一种制度安排的效率还取决于其他制度安排实现其功能的完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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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度的实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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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判断一个国家的制度是否有效,除了看这个国家的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是否完善外,更主要的是看这个国家制度的实施机制是否健全。离开了实施机制,那么任何制度尤其是正式规则就形同虚设[5]。检验一个国家的制度实施机制是否有效,主要看违约成本的高低。强有力的实施机制将使违约成本极高,从而使任何违约行为都变得不划算,即违约成本大于违约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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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任何制度的产生都是由一定的生产力状况和技术水平或性质决定的,随着生产力和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进步,制度必须做出相应的变化和调整。否则,制度的效率必然会降低。制度的效率之所以会递减,还可以从人们对制度的需求的角度来看。既然制度也是一种“产品”,能给人们提供服务,人们自然会产生对它的需求。一项制度的效率如何,显然也与制度需求者的接受和适应程度有关。制度需求者也就是制度的“消费”者。制度“消费”的过程也一定符合“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这就是说,新制度产生的新激励水平,会随时间的推移逐渐丧失激励的新鲜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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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效率递减可以用我国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变迁为例来说明。我国自1978年开始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到1983—1984年间在全国推行完毕。之后农村改革基本上没有重大进展,保持着承包制以后形成的基本格局。农业增长也自1978年开始,到1984年达到了增长高峰,之后出现徘徊不前状态。农村经济的增长与停滞基本上与承包制的实施是一致的。1978年改革开始启动,农村经济随之增长,1984年承包制推行完毕,农村经济增长失去了一个主要推动力,由增长转向停滞。可见,承包制的效率存在递减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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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联产承包责任制出现效率递减与生产力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存在紧密关系。1978年,联产承包制突破原有集体所有、集体生产的经济体制,土地承包给农户家庭经营,适应了当时中国农村生产技术特点,突出强调了农民投入与产出间的联系,极大激发了农民的投入热情,农村经济进入增长路径。1984年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承包制制约农村经济实行规模经营的缺陷逐渐暴露出来。一方面,为激励农民进行长期投资,必须保证土地承包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农村人口的变化和产业化的发展要求土地具有流动性。承包制不能解决这一矛盾,难以提供更高的激励水平,农村经济一度出现徘徊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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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说来,制度变革过程中的总成本和总收益都是递增的。制度变革得以进行,那么收益肯定是大于成本的,所以总收益曲线TR一般位于总成本曲线TC的上方(也可能在短期内TR位于TC的下方,但长期内TR肯定位于TC的上方),据此得出总效益曲线TE=TR-TC,由此也可得出边际效益曲线ME,并且可以看出,在E点边际效益最高,在F点边际效益为零,但此时改革取得的效果最好,即此时收益大于成本的额度最大(见图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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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制度成本和制度收益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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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有效率的制度安排是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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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率的制度是其他生产要素充分发挥作用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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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好的制度是有直接的经济意义的。在长期的经济增长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流逝,经济增长的变化有两种轨迹,例如从点B移动到点C还是点C′。两种情况下所投入的生产要素是一样的,但却出现两种不同的结果,当生产要素在具有高效率的制度下运作时,其经济增长率相对就较高,在图2-2中表现为较大的斜率,这就是长期增长趋势线变化的规律。也就是说,生产要素的投入量决定了这条经济增长趋势线的截距,使该截距向上平移,而制度效率的高低决定了这条曲线的斜率,制度的效率越高,长期增长趋势线的斜率就越大。这进一步说明有效率的制度是长期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GDP是由全部生产要素的投入所决定的。如果只研究资本投入、劳动投入与GDP之间的关系,那只能说是部分生产率的研究,而部分生产率不足以说明经济增长的源泉。只有全部生产要素的投入同GDP之比,才能说明经济增长的源泉。GDP增长的一部分来自实际的资本投入量与劳动投入量的增加,另一部分就来自这些投入量的生产率的增加。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就来自于有效制度的供给,因为一国经济并不是生产要素的简单叠加,劳动、土地、资本和技术这些生产要素,有了制度才得以发挥功能。制度是经济增长过程中的重要变量,是实现经济稳步增长的最重要的因素。制度的作用在于规范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减少信息成本和不确定性。市场经济能否建立的关键也在于能否解决因分工协作而产生的交易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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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 有效率的制度对经济效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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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只有不断的制度创新才能保持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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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高效率的制度是技术充分发挥效用的重要前提。应该肯定技术进步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但是,单纯从技术本身来看,技术并没有消除经济增长道路上的所有障碍,也不能自动地为自身充分发挥作用提供适宜的环境。技术本身不能说明一系列长期性变化,因为技术没有发生过具有深远影响的变化,或者说技术变化没有带来实现其潜力所需的那种最根本的组织变化。技术只是提供了可实现的经济增长的上限[6];而不能决定对经济增长的促进力度,否则就不会出现在大多数技术对每个国家都是可得的时候,仍然在国与国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的现象。由此看来,技术并不能完全说明经济增长。尤其是在技术相对不变时,经济增长是否就无法实现呢?显然不是。只有制度和技术的交互作用才是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动力源泉。科技发展和制度建立、经济增长与组织变迁越来越成为相互依存的有机体,两者在交互作用中共同推动着经济增长。技术和制度都是经济发展的内在变量,两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决定。技术是生产力最集中的体现,制度是生产关系的具体代表形式。从相对较长的时间来看,大规模的技术创新并不是持续的,制度创新也不是持续的。正是由于技术和制度的相互补充和相互作用,才保证了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经济的持续增长,或使经济呈现长期增长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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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历经20多年高速发展之后,是否已经失去了继续前进的动力?如果要保持继续高速增长,那么新的支持因素又是什么?政府应采取哪些措施,才能使经济增长中的持久性因素充分发挥作用?目前我国所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如何引进和吸收发达国家的技术成果,并使之更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而能产生这一效果的最有效途径是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一种高效率的旨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制度安排,通过制度把任何技术与经济增长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创造出一种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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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制度安排与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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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综合配套改革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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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种方式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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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必须由某种在原有制度安排下无法得到的获利机会引起。从初始制度均衡到制度不均衡,再到制度均衡,周而复始,这个过程就是人类制度变迁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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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特点可概括为:①盈利性。即只有当制度变迁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有关群体才会推进制度变迁。②自发性。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有关群体对制度不均衡的一种自发性反应,自发性反应的诱因就是外在利润的存在。③渐进性。诱致性制度变迁是一种自下而上、从局部到整体的制度变迁过程。制度的转换、替代、扩散都需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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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制度变迁是由政府的命令和法律引入来实现的。与诱致性制度变迁不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家。作为垄断者,国家可以比竞争性组织以低得多的费用提供一定的制度性服务。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局限性表现在,它可能违背了一致性同意原则。某一制度尽管在强制运作,但它可能违背了一些人的利益,这些人可能并不按这些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这类制度就很难有效率。例如现实中国的经济生活中,时时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这类现象实际反映了中国经过近些年的分权化改革后,中央与地方的利益矛盾由隐蔽转向公开化,此时就容易发生中央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与地方利益相“抵触”、“冲突”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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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种制度变迁模式存在以下几点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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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制度变迁的主体不同。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个人或一群人,或者一个团体;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这两类制度变迁主体的差别并不是在数量上,而是体现在性质上。诱致性制度变迁主体集合的形成主要是依据共同的利益和经济原则,国家这个制度变迁主体进行制度变迁的诱因比竞争性组织更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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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两类制度变迁的优势不同。诱致性制度变迁主要是依据一致性同意原则和经济原则。如果它能克服外部效果和“搭便车”之类的问题,那么它在制度变迁中将是最有效率的形式之一。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优势在于,它能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快的速度推进制度变迁;它能以自己的强制力和“暴力潜能”等方面的优势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总之,这两类制度变迁模式都有自己的比较优势,它们之间是互补关系而不是替代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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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两类制度变迁面临的问题不同。如诱致性制度变迁作为一种自发性制度变迁过程,其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外部效果和“搭便车”问题。而强制性制度变迁却面临着统治者的有限理性、意识形态刚性、官僚政治、集团利益冲突和社会科学知识局限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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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改革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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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选择改革的路径,我们先看制度安排的两种途径:一种是基础性制度安排;另一种是第二级制度安排。前者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是公共选择的结果,后者具有个人契约的性质。由于具有公共选择性质的制度安排的确立需要多个人达成“一致同意”,或者需要由政府来推动,它比两人之间达成契约性安排要困难得多。因此,与基础性制度安排相伴随的变革费用,要大大超过以契约形式为代表的与第二级制度安排相伴随的费用。因而在一个渐进性的历史变革过程中,在基础性制度变迁之前,很有可能发生的是第二级的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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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以往的改革过程中,制度创新及其演进主要循着以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诱致性为辅的路径进行。应该说,这一制度变迁对于启动和推进我国的改革开放起到了非常积极的重要作用。但我们也要看到,这种制度变迁同时存在一些缺陷,如它容易形成地方对中央、企业对政府的外部制度供给(特别是一些特殊优惠政策等)的路径依赖。这不利于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推进与深化,自上而下的单一路径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改革的整体性要求。因此,中国的改革路径应该由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向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转变。但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改革路径需要特定的条件和环境,比如完全市场化的体制环境以及政府在经济运行中的非主导地位等。而我国的改革还处于转换期,市场经济体制还需健全,政府在改革中依然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而从自上而下到自下而上的改革路径转变过程中需要有一个过渡,即政府在改革中的作用由主导转向引导,建立政府引导下的自下而上的改革新路径,这正是综合配套改革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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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配套改革的路径既不能延续以往的政府强制性改革路径,更不能跨越到完全的诱致性改革而放弃政府的引导,应该将政府主导的强制性改革转变为政府引导下的诱致性改革,发挥各方面的改革积极性。这是今后中国改革的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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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综合配套改革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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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改革的实质与核心都在于制度变迁。制度变迁是指对现存制度的变革,它的实质是一个社会以新的更富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取代旧的缺乏效率的制度安排,包括产权制度、竞争规则、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等各种主要的正式规则或非正式规则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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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的理论与实践表明,资源有效配置与经济增长密切相关。如经济增长是土地、劳动、资本和技术等多种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而制度在经济增长中是至关重要的因素。如前所述,我国以往的自上而下的改革路径使得我国的改革形成一种路径依赖,最后导致制度作为一种外生变量而存在,而制度创新及其演进是一个动态的、累积的过程,制度本身在改革过程中要成为一种内生动力才能更好地起到资源配置的作用。这就决定了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必须要在以往改革的基础上,探索一个依托于内生制度创新的区域发展模式。改变目前的外生性、外源式经济发展模式,建立以内生性制度为保障的本地化发展新模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跨越式发展,更好地融入区域发展、服务区域发展、推动区域发展,是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实质,也是综合配套改革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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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指出了我国下一步改革的方向,即要构建和谐社会,成为一个创新型国家。我国以往改革的强制性方式决定了制度这一关键因素的外生性,综合配套改革的目的在于将制度因素从外生变量转变为重要的内生变量,从而使其在决定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进而决定经济增长速度的快慢中发挥基础性作用。通过综合配套改革进行制度创新是今后改革的关键,也是综合配套改革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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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综合配套改革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要做好三方面工作。首先,政府要为改革做好引导。中央政府应掌握改革大方向,引导地方政府做好有利于区域发展的创新制度安排。地方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综合配套的整体性改革方案,并在改革的不断推进中及时完善。另外,搞好综合配套改革的试验,要求我们培育制度创新的微观主体,改革的需求要从技术创新而来,从市场经济而来,从融入经济全球化反映出的体制冲突而来。培育出具有创新性的制度需求主体,才能真正将制度创新变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最后,全社会要努力营造出积极向上的改革环境,让有改革需求的微观主体敢于创新,具有改革的积极性,创造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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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综合配套改革是我国改革路径的全新选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实现途径。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加深对综合配套改革的认识,切实掌握综合配套改革的特征、路径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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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制度安排与绿洲生态农业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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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生态农业与绿洲农业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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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农业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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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农业”一词最初是美国土壤学家W.Albreche于1970年提出的,其内涵是“生态上的能自我维持,低投入,经济上有生命力,在环境、伦理和审美方面可接受的小型农业”。实际上生态农业就是运用生态学原理和系统科学方法,把现代科学成果与传统农业技术的精华相结合而建立起来的具有生态合理性、功能良性循环的一种农业体系。生态农业是一种全新的理念和策略,是针对人口、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发展的农业经济增长新方式,其核心是运用可持续发展思想、循环经济理论与产业链延伸理念,通过农业技术创新,调整和优化农业生态系统内部结构及产业结构,延长产业链条,提高农业系统物质能量的多级循环利用,最大程度地利用农业生物质能资源,利用生产中每一个物质环节,倡导清洁生产和节约消费,严格控制外部有害物质的投入和农业废弃物的产生,最大程度地减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同时实现农业生产各个环节的价值增值和生活环境优美,使农业生产和生活真正纳入到农业生态系统循环中,实现生态的良性循环与农村建设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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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态功能的发挥与其现代化路径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广大发展中国家在追求农业现代化以及选择农业现代化模式的过程中,将面临着既要让农业在工业化进程中尽量发挥其产品贡献、市场贡献、要素贡献和外汇贡献的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其改良环境、保护生态的作用的双重约束。兼顾农业发展的生态性和生产性功能是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必须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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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绿洲生态农业现代化的内涵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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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洲生态农业现代化是指处在干旱地区的绿洲农业在充分利用自然物之间的有机联系,减少对外部环境污染的同时,利用当代先进的科学技术,实现农业生产方式、流通方式、经营管理方式现代化的过程,从而有力地促进绿洲农业生产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实现绿洲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绿洲生态农业现代化的特征主要体现在:①生产方式的现代化。这是农业现代化的一个最主要的特征,各种农机设备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领域,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②经营管理的现代化。大量农产品被生产出来,因此出现了大量的劳动剩余;农业生产方式的变化,扩大了农产品交换的规模,市场竞争日益加剧;通过实现农业经营管理的现代化,能有效控制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的竞争能力。③农业发展的产业化。其实质就是贸工农、产供销一体化,农业的产业化可延长农产品加工链,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的收入,有利于刺激农民增加对农业的投入。④资源利用的生态化。绿洲地区生态环境特别脆弱,一旦破坏很难恢复原样。绿洲生态农业现代化是从绿洲自然资源生态化的综合利用入手,在充分利用各种生物资源的有机联系、保护好生态资源的同时,引入其他变量,实现农业生产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⑤绿洲农业发展的可持续性。从实践看,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特别是干旱绿洲地区生态的脆弱性,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强绿洲农业发展可持续性成为一种必然。绿洲生态农业现代化是在干旱区面临资源与环境双重制约的形势下提出的,是适应社会发展的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目前我国的绿洲生态农业现代化的实施过程不尽如人意,发展绿洲生态农业现代化,经济制度安排是关键,缺乏相应的理论指导与制度安排,绿洲生态农业现代化难以健康有序地发展。绿洲生态农业现代化要求将生态环境纳入到经济循环过程之中参与定价和分配,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看成稀缺的社会大众共有的自然福利资本;需要改变生产的社会成本与私人获利的不对称性,使外部成本内部化。绿洲生态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对我国旱区而言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是至关重要的。要解决生态农业发展中经济增长和社会效益的矛盾就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制度,不仅要关注资本的积累、技术的引进、产业结构的优化等,更要注重经济发展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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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影响农业现代化的制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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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宏观经济制度对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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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经济学家们将制度作为变量,采取结构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和社会文化分析法来研究经济问题,揭示制度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而确立了制度在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当代外部性经济问题的解决找到了钥匙。制度分析也被广泛地运用于农业现代化问题的研究中。相当一批学者认为农业现代化作为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既包括生产技术的现代化,又包括一系列基本制度的现代化,而且这些制度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变,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根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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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宏观看,影响农业现代化的制度主要有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经济体制主要包括所有权关系、经济决策结构和资源配置方式等。由于不同的经济体制的资源配置方式不同,其经济发展的路径各异。经济体制大体可分为:自由竞争型市场经济、国家干预型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等三种类型。学者们的共识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走商品化、市场化之路。从体制构建看,中国必须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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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经济增长方式所产生的经济绩效是不同的。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实行农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即从追求数量型向优质高效型转变;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从大量消耗能源向可持续发展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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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微观经济制度对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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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土地为核心的产权制度。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又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现在乃至将来土地都是农民的重要依靠。因此,必须用法律的形式确定适合农业现代化的土地制度。主要是明确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流转权、收益权、处分权等一系列权利,以及国家对土地用途管制和日常地籍管理等职能。趋势是实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离,并通过土地的市场化、商品化和资本化,使土地这种稀缺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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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户籍制度。发展中国家大都以农业立国,农村人口占多数,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就必须减少农民数量,要减少农民数量就要允许农民自由流动,而传统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制度性篱笆。因此必须建立新的户籍制度。新的户籍制度至少应包括四项内容:①彻底改变户口的二元结构;②以常住地登记人口;③取消“户口特权”;④加速实现迁移自由和居住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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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被许多国家称为“精巧的社会稳定器”和“减震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水平、保障的覆盖面是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指标,农村的社会保障水平是衡量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指标。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及历史文化传统等的限制,不仅建立的晚,而且项目不全,保障水平也低,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形同虚设,不仅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社会稳定,而且是中国农业迈上现代化道路的制度性障碍。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需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农民养老保险问题、农民医疗保险问题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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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入制度。20世纪五六十年代是唯工业论的时期,经济发展就是工业增长,“农业消极论”、“农业工具论”占统治地位,刘易斯的“二元结构”理论、郝希曼的“联系效应”理论、普雷维什的“贸易条件恶化论”等都反映了这一思想。由于对农业地位和作用认识的偏差,许多发展中国家采取了重工轻农的政策,把大量的资金和人力投入工业,对农业部门则不予重视,从而出现了农业危机。20世纪70年代至今,农业发展真正受到了重视。冈纳·缪尔达尔指出:“经济长期发展水平的成败取决于农业部门。”虽然随着工业时代的发展,农业相对份额会出现下降趋势,但这并不意味着农业地位和作用的减弱,因为这种份额的下降是以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和农业总产值的绝对增加为前提的。因此应该实施工农业协调发展战略。针对农业的弱质性和产业的特殊性,必须加大对农业的投资。这就要求建立以政府各级财政为主导、农村集体和农户投入为基础、社会各方面投资为辅的多元化农业投入机制,尤其要发挥政府在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科技方面的投入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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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我国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阶段,既要重视对农业要素的投入,又要重视农业中引入能使生产要素实现有效配置和提高其生产效率的制度。目前影响我国传统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主要障碍有两个方面,一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障碍;二是农业投入的制度障碍。由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弊端,阻碍了农业的规模化进程,从而影响了农民的自我价值观、上进心和对家庭生活的憧憬;农业投入的不足限制了农业集约化程度的提高,致使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农业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弱。由这两大障碍导致了目前农村的三大矛盾:即农户超小型规模经营与现代农业集约化生产的矛盾;农民的亲土情结与土地规模经营的矛盾;分散经营的小农生产与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的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矛盾。突破困境的关键是进行农业投资体制改革,根据各类农业投资的特点和重点,明确其投资主体,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市场化,从而为农业规模化经营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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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绿洲生态农业现代化的制度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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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制度缺陷:西部农业的管理体制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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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不在农业本身,而在农业之外。从农业的管理体制而言,农业问题实质上就是农民、企业、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利益均衡问题,然而当前的政府的改革未能在四个主体均可接受的利益分配方案的前提下,保障农业的良性运作。一是农业的“自食其力”问题。即农业的问题要农业自己解决,形成了农业发展所需要的生产要素内部自我循环。不仅如此,而且还要承担国家要求的各项社会责任。二是农业的“自我牺牲”问题。即国家在实施非均衡发展战略时,先发展二、三产业,然后再通过发展起来的二、三产业来带动农业发展。尽管这是产业发展的规律,但是这种规律在实践中却被“变异”为挖农补工,从而使农业在发展中始终置于“无私奉献”的位置。三是地方政府政绩观的非农偏好问题。即中央多次1号文件都把农业放在这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但是许多地方政府为了多出成绩、快出成绩,从而在制定政策中带有明显的非农偏好。正是在这种思想的引导下,农业资金投入减少,农业信贷得不到支持,农业的资源或者国家的再分配转移支付无法得到。四是农业的“自我管理”问题。当前农村存在的许多问题,都是与国家的制度的整体设计有关,而乡镇机构是产生这些问题的重要因素。乡、镇政府的存在原本就是为了保证催耕催种计划的落实,以及交通和通讯不发达时对农民进行面对面的管理。随着乡镇职能的分化与社会中介组织兴起,现在乡镇一级政府的作用降低了,甚至反而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增加农民的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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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业制度缺陷:西部农业的产业化步伐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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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再生产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的统一。作为自然再生产,农业生产必须依赖自然,特别是土地;作为经济再生产,农业生产和经营必须符合经济规律,特别是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律。然而,我国西部农业产业化的平台尚未完全建立。主要表现在农业产业化的规模经营与土地流转机制的矛盾尚未解决、农业产业化赖以存在的市场运营机制尚未建立两个方面。在不改变承包权的基础上,通过经营权的集中使用来克服小生产的固有弊端的机制尚不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因而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律来建立农业产业化的运作体系和方式。但是西部在农业市场运营方面还很不到位。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业产前、产中与产后的连接与延伸,影响了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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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技制度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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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农业科技投入不足,西部农业科技投资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还不足0.15%,严重地制约了农业科技的发展;二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改革开放30年来,全国平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30%~40%,真正形成规模的不到20%,西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还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三是农业科研人力缺乏,西部农业科研人才紧缺,且由于科研经费不足和科技体制不合理等原因,还有相当比例的科技人员闲置或流失;四是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据统计,我国西部青壮年农民中,大学文化程度只占1%,中学文化程度占30%,小学文化程度占30%,还有30%左右的文盲、半文盲。较低的文化素质不仅限制了农户对科技成果的掌握程度,降低了技术效益,而且增加农户采用新技术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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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绿洲生态农业现代化的制度创新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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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生态农业现代化既是整个中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部分,也是西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要途径。而要使西部农业现代化在未来得到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必须突破现存制度的缺陷,开辟可行性的路径。首先,应以农业制度创新为保障,从土地制度、组织制度、行政制度等方面进行创新,用制度现代化推动西部农业现代化;其次,应以农业产业制度创新为导向,用产业现代化促进西部农业现代化;第三,应以农业科技制度创新为动力,通过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制、加大资金投入和人才培养等措施,用科技现代化推进西部农业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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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农业组织制度安排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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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国外农业组织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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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国外农业组织的起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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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合作思想的历史源远流长,从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共和国”,到16世纪英国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培根的“新理想国”都流露出人类合作的思想。早在中世纪,农民和手工业者就把自己美好未来的愿望同人类社会的理想组织联系起来,他们所希望的理想组织是一种平等、公正、协作、互相帮助的组织。但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的起源,要追溯到欧文以前的空想社会主义学说。19世纪初,出现了三个伟大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即法国的昂利·圣西门(1760—1825)、傅立叶(1772—1837)和英国的罗伯特·欧文(1771—1858)。除圣西门外,欧文和傅立叶的理想模式,都是以合作组织作为理想社会的基层细胞之一。傅立叶发表的《论家务农业协作社》和《新世界》等著作,对未来社会进行了描述,提出了和谐的社会制度及“法郎吉”设想。认为“法郎吉”是和谐社会的基层组织,即有组织的生产—消费协作社。欧文继承并发展了空想社会主义的合作思想的萌芽,提出了建立合作公社的设想,并大胆实验,虽然没有取得成功,但他在《“新和谐公社”组织法》中提出合作制思想及相关的章程、规定影响到后来合作社的发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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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中叶,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产生的生产过剩危机,整个西欧都处于改革的十字路口,于是各种互助合作组织就出现了。世界上第一个现代合作社是1844年产生于英国的“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可以说,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虽然没有完全摆脱空想社会主义的影响,但相对于以前的合作试验,主导思想还是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目的是为了减轻商业资本的中间盘剥,改善社员对日用品的供应状况,维护社员的根本利益,坚持了公平合理的办社原则,方案切实可行,是当时最成功、最典型的合作社,后来被推崇为合作社的典范。在合作运动史上公平先锋社的成立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罗虚代尔合作社取得的成功,带动了英国合作商店的迅速发展,并传至法国、比利时、德国等国家,各国也都先后创办了合作社[2]。同时,欧美等国相继大量出现各种农民自己组织起来的农业合作组织,如供销合作社、信贷合作社和各种产业加工服务的合作社等。这些主要围绕经济活动开展服务的合作社大量涌现,是资本主义国家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适合了当时欧美的国情。一方面,现代化的大生产逐步走向专业化和集约化,个体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需要与地区性规模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另一方面,农民需要加强自身的经济地位,对抗垄断资本的控制,抵制中间商的盘剥,保护自己的利益。所以,他们必须建立自我服务的经济合作组织,目前,这些组织已发展成为多功能的技术经济合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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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合作组织大体上有以下一些类型;一是科技服务合作社,包括许多专业技术合作社和农村科研合作组织,它在农村的科技普及和推广中起着很大的作用;二是农业流通领域合作社,其活动就是以流通领域为主,同时大量的涉及农产品加工领域,这是西方国家主要的合作组织类型,几乎所有的商品型农场都参加了这类合作社;三是农业互助保险与信贷合作社,农业互助保险合作社是由成员按时缴纳一定的基金或会费,分别集中到农业保险银行或互助银行内,以便使农民成员享受同其他行业同样的福利待遇;四是农业生产者合作社,这类合作社在西方的合作经济中不发达,是在政府的鼓励下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出现的,一般是成员以土地入股分红,并按月挣工资;五是各类服务性的合作社,主要是为提高农村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农民生活的现代化服务的。以上五种类型只是国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大致分类。事实上,随着农业生产的社会化和农业商品化的发展,以及农民对现代化生产和生活的追求,各种类型的合作社都不可能绝对地限制在单一的经营领域内活动,而是出现了许多跨经营领域、跨行业、跨地域、跨层次的合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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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仅有较长的历史,而且大多办得比较成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除苏联之外,全世界约有36.6万个合作社,拥有4500万个成员,其中50%是信贷合作社,20%是专业生产者的供销合作社,20%是社会各业混合的购销合作社,10%是生产性合作社[3]。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直到现在,它不仅更加发达,而且类型丰富,多姿多彩。作用也很大,例如:各类金融合作社通过汇集农村闲散资金和向农村发放低利率贷款,直接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进程;流通领域合作社对推动乡镇建设、加速产品流通、避免中间商剥削,打破垄断和提高竞争水平、增加收入,提高农业水平和技术推广普及、建立一体化农业、连接城乡渠道等,都发挥了巨大作用;各类服务合作社遍布农村角落,形成了为农业现代化服务的网点,各类合作组织中雇佣的经济技术人员,对保证成员农场的赢利和技术推广发挥了较好的作用。目前,世界农村合作经济以市场型占主导地位,美、日、法、德等发达国家和多数发展中国家都属于这种类型。市场合作经济目前在各国经济中已发展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经济力量,并在国际上享有一定的地位,具有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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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作社的发展过程看,世界上最先出现的合作社是城市消费合作社和工人生产合作社,随后是信用合作社,再后是农民营销合作社。在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上,农民营销合作社的发展速度最快,生存能力也最强。如今,在发达国家,合作社已经成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可替代的力量,在农业和农村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说,合作组织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是别的组织所不能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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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发达国家农业组织制度形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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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欧洲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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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德国、荷兰、法国为代表,这些国家的农村合作组织以专业合作社为主,其特点是专业性强,大多是根据某一产品或某一项农业功能或任务成立一种合作社,如牛奶合作社、小麦合作社、销售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等。欧洲国家农民合作社一般规模比较大,而且组织的种类和形式多种多样,如共同使用农业设备合作社、审计合作社等;涉及农业产、供、销、信贷、保险和社会服务等各个环节,不仅大多数农户和农业企业进入了不同类型的合作社,许多城镇居民也加入了合作社,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合作社体系。目前,德国约有80%的农户参加不同类型的合作社;法国90%农民加入了农村合作社;丹麦97%的农民参加行业合作社和各类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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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农民合作化早在1876—1877年就已产生。二战后,合作社又恢复其独立性,蓬勃发展起来。其职能主要是开展农产品加工、销售,为农户购置生产资料,目的就是要在资本市场和农产品市场上加强农户的竞争能力。合作社的组织由中心合作社、中心银行、中心工业品合作社三个体系组成。总社下设6个控制协会,对业务情况进行审核。全国有各类合作社数量4700多个,其中牛奶和奶制品合作社有660个;牛和肉制品合作社200个左右;水果、蔬菜、园艺合作社130个;信贷和产品贸易合作社1286个;葡萄酒业合作社300个;服务行业及其他行业的合作社1500个;销售和购置生产资料合作社640个[4]。合作社的内部组织结构由会员大会、监事会、理事会组成。成员进退社自由。合作社内部产权清晰,如合作社破产,要先偿还债务,再退还最初入社资金,然后再将剩余财产平均分配,解散时,不可分割的财产交当地公共管理机关,作为公共基金或设施用于当地居民的社会福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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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农业合作社有悠久的历史。二战以后,尤其是近20年来,法国农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和内容均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在内容上,已从单一的合作社变成“农工商综合体”企业,从事农、工、商多方面的经营活动;在规模方面,合作社正进一步向更高级的形式过渡,组成“地区联盟”,进而发展成“合作社集团”。如,农业商会、法国农业合作社联盟、合作社集团、法国农业技术合作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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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早在欧盟成立之前,西欧各国已经在欧洲共同体一级建立起一些跨国的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如欧洲共同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联盟、欧洲共同体消费合作社联盟、欧洲共同体生产合作社联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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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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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日本、韩国、以色列、印度为代表,成立的农业合作社以综合性合作社为主。日本的合作社称为“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是一个全国性的合作社组织。日本农协组织完善,兼有其他国家农业物资供应合作社、农产品销售合作社、农产品加工合作社、农业信贷合作社、农村销售合作社的职能,甚至社员的婚丧嫁娶等也包括在日本农协服务范围内。日本的农村供销基本上是由农协控制。目前,日本农协已经形成从基层农协,到都、道、府、县农协,以至全国农协的三级组织系统[5]。日本农协以本地区农户为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很多,不仅包括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技术指导、农业信息、农产品加工、存储、销售,以及信贷、保险,还包括生活服务、医疗卫生保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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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韩国的农民合作社是在政策的支持下建立起来的,与政府的关系非常密切,农民合作组织既是政府推行农业政策的工具,又是保护农民利益的组织。日本的农协还吸收专门人才参加农协领导班子,其职责是协助常务理事加强对农协的领导。在民主管理和社员的民主生活方面,日本农协强调农协干部不得由任何机关委派。在农协内部设有许多小组:如养鸡、养猪等专业小组,组员经常聚会讨论如何提高生产技术,改进经营管理等问题。日本农协拥有强有力的舆论工具和文化教育手段。如“全国农协中央会”编辑出版的报刊有《农业协同组合》、“全国新闻情报农协联合会”出版的报刊有《日本农业新闻》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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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合作社联合会,前身是1929年由著名合作社领导人拉莱布罕·沙迈达发起创立的“全印合作社组织协会”。1951年改为“印度全国合作社联合会”。其种类有:①农业信用合作社。分两种,一种是只为社员提供中短期贷款服务的,叫信用合作社;另一种是为社员专门提供长期贷款服务的,叫土地开发合作银行。主要业务是为社员提供兴修水利、改良土壤、购买大中型农机具贷款。②农业销售合作社。主要业务是供应农民所需要的化肥、种子、农药、农具等生产资料,帮助农民推销农副产品,开展农产品加工业务。③加工和仓储合作社。承担农产品加工业务,主要是合作制糖研制、合作碾米厂、棉花加工厂、合作纺纱厂以及水果、蔬菜加工厂。④耕种合作社。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作为农民个人所有,只实行统一耕作,称为“联合耕种合作社”;二是土地改为合作社所有,社员在土地上集体耕作,称为“集体耕种合作社”。⑤牛奶合作社。⑥渔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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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美加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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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美国、加拿大、巴西的大农场、大农业基础上的跨区域合作社模式。二战之后,为了进一步增强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越来越多的小型合作社合并为地区联社和全国性的联社,这些联合机构向社员提供信息、教育等多方面的服务,并与政府加强对话;直接开拓国外市场。这类合作社的主要特点是跨区域联合与协作,以共同销售为主,生产性的合作社非常少,一般一个专业合作社只经营一种产品,重视对产品的深度开发,这种开发不仅包括销售,而且包括运输、储藏,尤其是进行初次加工和深加工方面,最终形成自己的品牌,充分体现了大农业的产业化、现代化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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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农产品销售困难,越来越多的美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始直接经营农产品出口业务,有的还兼营农用物资进出口业务,大规模进行固定资本投资,建立一体化大型商场、仓库,购置现代化农机具和运输设备等,致使借入资金急剧增长。美国农民专业合作社除了发行股票吸收社员,扩充自有资金外,还更多地使用借贷资本,借入资金的主要来源是银行贷款。20世纪90年代以后,美国出现了新一代合作社,新一代合作社是加工增值取向或投资——利润取向,而不是传统合作社的服务取向,其主要特点可概括为交易份额制和限制成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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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美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加强了合作社企业的科研和人员培训工作。除美国联邦政府外,还有大学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和学术团体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面临的经营管理与市场问题,并进行改进饲料、改良品种的研究试验[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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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东南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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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泰国为代表,完善的金融支持系统是泰国农业合作社的主要特征。合作社资金来源于会员股份、会员存款、合作社赢利盈余、外部借贷及补贴和资助。借贷和存款业务占合作社经营业绩的较大份额。《合作社法》为合作社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一方面,合作社建立和运营有了法律保障,农民对合作社有了正确认识;另一方面,合作社联盟的成立为合作社提供了组织保障。政府机构方面,合作社运动被泰国政府视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得到了政府技术、经济方面的支持。泰国成立了三个主管合作社发展的机构:合作社注册办公室、合作社促进部、合作社审计部;融资方面,泰国农业合作社借贷和补贴主要来源于国家预算的合作社发展基金、隶属于财政部的农业和农业合作社银行等;税收方面,合作社被视为非营利机构,免所得税,不免增值税,会员分红和收益免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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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国外农业组织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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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外农业组织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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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合作社的数量大、种类多,几乎涵盖了农村、农民和农业的生产、销售、生活、公共物品供应等各个方面。国外农村合作社的类型多种多样,主要包括农牧业生产合作社、消费合作社、教育合作社、卫生合作社等10种类型,并且数目巨大。例如,据美国全国合作社企业联合会报告,20世纪90年代末期,美国的合作社数量达到47000多个,农业合作社提供就业的人数大约为8.5万人。法国有农业合作社6500余个,入社社员130万人,90%的农民加入了农业合作社。全法农业合作社有雇员12万人,年营业额1650亿欧元,占相关行业的全国市场份额分别是:粮油收购75%、餐用葡萄酒收购60%、鲜奶收购47%,羊奶奶酪生产61%、牛肉生产38%、猪肉生产89%、羊肉生产49%、谷物出口45%、鲜果出口80%、家禽出口40%等。意大利现有4.3万多家农业合作社,拥有社员850多万人。农业合作社成为广大农户与全球化大市场联系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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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农民与合作社的联系密切,合作社成为农民最主要的组织和经营渠道。“民办、民管、民受益”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宗旨。国际合作联盟发展160多年来,始终坚持英国罗虚代尔合作原则,这就是合作组织必须是同业劳动者为了共同利益而组建起来的互助合作组织。合作组织内部成员构成利益共同体,也是各个利益平等的主体。在多数欧美国家,绝大多数农民都是合作社社员,如荷兰的大部分农民至少同时参加3个合作社,农民收入的60%以上是通过合作社实现的。法国90%的农民都参加合作社,有的国家,如传统农产品出口国丹麦几乎100%的农民都加入了合作社。在美国,每6个农场主中就有5个参加了购销合作社,每个参加合作社的农场主平均参加2~3个购销合作社。在日本,几乎所有农户都加入了农协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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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合作社在农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大,合作社成为农产品购销的重要渠道。巴西的一些大城市用奶量的70%是通过合作社渠道销售的。在美国,农村合作社加工的农产品占农产品总量的80%,合作社提供的化肥、石油占44%,美国的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了55%的生产资料,协助其销售60%的产品;合作社还控制了全美谷物销售的60%,并提供占出口总量40%的谷物,直接经过合作社出口的谷物占总出口量的8%。日本农户90%的生产资料购买和80%的农副产品销售都是通过合作社(日本农协)实现的。瑞典合作社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奶业99%,牛肉(屠宰)79%,猪肉81%,粮食销售70%,混合饲料80%,原材料80%,林业50%。西欧农业大国法国50%的加工农产品出自农业合作社。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一些国家,合作社经济已经成为仅次于私营经济、国营经济的第三种经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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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体系完整,组织严密,运行民主。国外的农村合作社既有自全国至地方的完整系统网络的,也有在市场中自主产生和发展的,但大多遵循自治的罗虚代尔原则,这一原则包括八个方面:①入社自愿;②一人一票;③现金交易;④按市价销售;⑤如实介绍商品,不短斤少两;⑥按业务交易量分配盈利;⑦重视对社员的教育;⑧政治和宗教独立。可见,合作社总的运行精神应该是实行社员自愿入股、退社自由、民主管理,一人一票进行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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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外农业组织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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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国外农民合作组织的形式多样,但是基本特征是一致的,那就是不以营利为目的,采取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制度,成员享有自愿参与和退出的权利,采取分红制。主要目的是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即遵守罗虚代尔原则。在保持着这个基本特征的基础上,不同类型的农民合作组织出现,说明农民的需求在发生变化,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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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合作组织的功能趋于多元化。为了满足农民需求的多样化,国外农民合作组织的功能也趋于多元化发展,服务的内容和范围也在不断地扩大。这就使得农民的合作不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也开始向其他领域扩展。如有些国家的合作组织也开始从政治方面为农民提供服务,并且以立法的方式来保护农民的利益,如税法、环境法等相关的立法,市场规则等,有些农民合作组织的工作包括分析立法、为农民提供信息、明确农民在立法中的需求,并通过与国家政府或者国会的官员进行沟通,借以为国家的立法提供支持。有些农民合作组织的功能是提供技术支持,对农民生产中遇到的问题给予帮助和指导。如丹麦的农民联合会和小农场主协会,这些协会在技术上和职业技能等多方面为协会中的成员提供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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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民合作组织的形式趋于多样化。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民合作组织的形式也异彩纷呈,这也是国际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另一个新趋势。目前,国外农民合作组织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农业生产中,还将其范围和内涵延伸到其他的领域,如消费、住宅、金融等领域。如在意大利的特伦蒂诺省,合作社的类型有5种,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生产、劳务、服务类合作社,住房合作社等。这些不同形式合作社的存在表明了农民的需求也趋于多样化,也因此依靠丰富合作的形式才能够满足他们多样化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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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府对于农民合作组织的关注和支持力度的增加。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也离不开其外部环境的影响因素,而政府就是这个外部环境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目前,许多国家的政府对于农民合作组织持支持和鼓励的态度,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对合作组织的发展都给予了高度关注,普遍重视和扶持本国合作社的发展。除了给予合作组织独立自主权外,还在多个方面给予支持和干预。政府的这些努力为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国家政府对于农民合作组织的帮助体现在税收的减免、信贷提供的优惠政策、成立农民合作组织空间的扩大,以及立法对农民合作组织的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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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系统化。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系统化主要体现在组织发展的层次性上。有些国家的合作组织已经在全国建立了各级组织机构,有完整的合作组织网络,并形成上下的体系。但是在体系中的各层次间经济上是相互独立的,虽然上级有对下级具有指导和管理的职能,但相互间不存在行政指挥关系和隶属关系。随着合作组织的壮大,合作社在一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这种社会力量政府是不敢小视的。在这种情况下,合作社就可以代表合作社的利益,同政党对话。如有些国家在制定农产品价格、产业调整方案时,就要与合作社的代表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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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我国及兵团农业组织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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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我国农业组织制度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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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早期的合作社(1949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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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于1918年3月30日的北京大学消费合作社,是中国最早的合作社,是我国近代合作社的先锋社。另外,其他生产合作社相继建立,如萧山衙前农民协会、汕头米业消费合作社等。孙中山在合作思想方面,主要是围绕民生主义这个中心,提出了不少观点和主张,如由政府或社会组织或团体建立合作商业机构分配货物。1935年到1937年,国民政府通过行政、法律、教育等手段在全国推行合作社。民间也兴办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最著名的有梁漱溟举办的邹平实验区合作社。中国共产党领导早期合作社影响最大的是1922年7月成立的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其后的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每期学员都由共产党的教员讲授农村合作课程,1933年在瑞金成立全国合作总社。1942年毛泽东作了《论合作社》的讲话,充分肯定了合作社在根据地经济建设中的作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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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稳步发展的初始阶段(1951—1955年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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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阶段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主要是互助组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下简称初级社)。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土地改革,广大农民成了自耕农。这时,政府适时组织农民成立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社,组建从事工农业产品变换、农副产品余缺调剂的供销合作社,解决了农民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受到农民的欢迎。1953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对农业互助合作的方针政策作了明确规定。互助合作的主要形式有三种:第一种是简单的劳动互助,主要是临时性的、季节性的变工互助;第二种形式是常年的互助组,这种形式一般是在互助合作有一定基础的地方,由搞得好的临时互助组发展起来的;第三种形式是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形式是在常年互助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有公共的改良农具和新式农具,有一定的分工分业,生产上统一使用土地,被称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或土地合作社。互助组是为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准备条件,目的是引导农民“在个体经济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社,逐步过渡到集体经济的道路”。互助组很快被初级社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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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从互助组到初级社的过渡,政府也起了关键作用,但由于坚持了自愿和互利原则,使农民有进入和退出的自由,加之政府与农民的利益目标一致,制度变迁属渐进式变迁,取得了较高的经济绩效。1950—1955年,全国粮食增长39.2%,农业产出增长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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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曲折进展的推进阶段(1955—195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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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阶段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代表形式是高级社。高级社是在初级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集体农庄式的集体经济组织。如果说从互助组到初级社是以政府为主导,还考虑农民是否自愿的渐进式变迁的活,那高级社的发展就可以由政府强制推动、根本不顾及农民感受的突进式变迁。1955年底,入社农户由春耕时的14%增加到60%以上,共7000多万户,组成182.4万个社,平均每社近40户。其中高级社从259个发展到29000多个。1956年底参加合作社的农户已达96.3%。到1958年底,游离在高级社外的农户仅占全国农户的1%。至此,原计划用15年或更长一段时间完成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实际上从1951年底算起,只用不到5年的时间就基本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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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社实行生产资料全部归集体所有,股份基金由劳动力分摊,完全按工分进行分配。在高级社退出机制设计上,虽然1956年6月中央发布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中规定,社员有退社的自由。但由于当时“左”倾思想支配一切,急于求成,强迫命令,如果退社就必须面对相当程度的政治压力,实际上是把社员“锁定”在高级社。在利益分配机制方面,高级社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取酬”,不分男女老少,同工同酬的分配制度,由此产生严重的激励不足,造成搭便车等机会主义行为泛滥。再加上高级社的摊子越铺越大,非生产人员增多,管理水平低,大大增加了组织的监督费用,造成合作社虽增了产,但社员的收入却没有增加。还有少数社干部作风不民主、财务不公开等,严重影响了生产队和社员积极性的发挥和合作社的巩固,组织实际绩效也并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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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变性发展的极端阶段(1958—197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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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阶段推行的是农村人民公社制。关于在农村建立“大社”的思想,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已经开始萌芽。1958年8月,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就把全国74万多个农业社改组成2.6万多个人民公社,参加农户达12000多万户,占全国总农户的99%以上。这样持续到1962年,我国农村完全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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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体制的制度特征是:第一,一大二公。“大”指的是公社的组织规模大,把公社规模作为衡量所有制水平先进的标志。“公”指的是在主要生产资料归属方面排斥所有制的私人性质,追求纯粹的公有制。第二,政社合一。各级管理者由行政任命,而不是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管理权利高度集中,经营责任不明确,管理者常常无视经济效率,以行政手段管理经济业务。第三,分配上实行平均主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分配上实行平均主义“大锅饭”,二是“共产风”。第四,集中与统一安排劳动力,限制农业劳动力流动。限制农民流动,严重扼制了农民的个性发展和能力发挥。村社区之间的同质同构,失去了横向的功能互赖纽带。行政统摄,影响了农村各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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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制度安排直接造成了组织运行的低效率。1950—1952年,我国粮食、油料产量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3.1%、43.2%和17.8%,至1957—1978年则分别降为2.1%、1.3%和1.0%。不仅如此,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全国人均占有粮食产量并没有明显增长;每个农业人口提供的社会农产品产量却在明显下降。低效率不仅表现在粮食生产几乎没有增长上,还表现在促进农民收入增加方面也作用甚微。1957—1978年农民人均收入仅仅增加64.22元,平均每年增长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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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回归本原的新阶段(1978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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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以来,随着家庭承包制全面推行,原有的人民公社组织迅速解体,代之而起的是家庭、集体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的生产活动主要由农户自己安排,原人民公社体制下形成的社、队集体资产,一部分已经在实行家庭承包制过程中划分、变卖给个人,一部分则保留下来,成为乡、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集体经济组织的制度安排,在实行政社分离后,主要采取了经济合作的方式,有的地方直接以村委会和乡农业经营管理站作为集体经营项目的管理单位。但随着改革的深化,这种制度安排也随之改革,在农业生产和服务方面,相当一部分集体项目通过承包,变成了个人经营或合伙经营的项目,有的还通过承包人参股、出资,变成了个人与集体合资经营的项目,甚至由个人控股经营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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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既发挥了家庭经营的积极性,又保留了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家庭承包制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对农业增长的贡献是十分显著的。林毅夫运用生产函数方法得出的估计是,家庭承包制改革使1978—1984年农业产出增长了46.89%;麦克米伦等利用丹尼森式增长测算得出的结果是,家庭承包制使农业总要素生产率增长78%,使农业产出增长67%;而文贯中使用供给函数方法估出的数据是,家庭承包制使生产率增长31%,使总产出增长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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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国内学者对我国农业组织制度变革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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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夫在《集体化与中国:1959—1961年的农业危机》一文中用博弈论的观点来解释这次危机,他认为,由于农业生产上的监督极为困难,一个农业集体农场的成功,只能依靠社员间达成一种“自我实施”的协议。在此协议下,每个成员承诺提供同他在自己的农场劳动时一样大的努力,但这种自我实施的合约只有在重复博弈的情形下才能维持。在一个合作社里,社员如果拥有退社的自由,那么这个合作社的性质是“重复博弈”的,如果退社自由被剥夺,其性质就变成“一次博弈”。自1958年的公社化运动后,退社自由的权利被剥夺了,因此,“自我实施”的协约无法维持,劳动的积极性下降,生产率大幅滑坡,造成了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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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剑波的《人民公社的产权制度研究:对排他性受到严格限制的产权体系所进行的制度分析》一文中,则从产权制度的角度分析了人民公社低效率的问题。他认为,在排他性受到严格限制的经济体系中,剩余权益的内容和比例决定着生产组织剩余要求权的配置,而剩余要求权的配置又直接影响着生产组织的积极性。因此,人民公社制度的失败不仅是对劳动进行监督和计量成本高的问题,而且是对社区产权排他性的限制,使劳动者的劳动与剩余分享之间难以建立稳定和直接的联系,从而使得社区失去了更有效率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激励,也导致了人民公社制度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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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其仁在《中国农村改革:国家与土地所有权关系的变化》一文中指出,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的农村制度变革,一方面是国家集中控制农村社会经济活动弱化的产物,另一方面也是农村社区和农民私人所有权成长与发展的结果。改革之前的人民公社集体经济是国家控制的集体经济,但是国家控制和保护产权的交易成本问题,最终导致一种有效的私产权利在原有公社的公有制体系中逐步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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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山等所著的《联结农户与市场:中国农民中介组织探究》一书,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探讨了改革以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变迁问题。他提出了通过组织制度创新,促进改革前传统的组织资源和改革后新的组织资源有效对接的基本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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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铁军的《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一书,分析了从旧中国直至家庭承包制以来的农村制度变迁。该书探讨了从合作社到人民公社的组织变迁和“大包干”以来的,以土地产权为核心的农村财产制度、税费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制度的建设与创新问题。他认为,集体化之所以不成功,其原因除了组织和监督成本过高以外,主要原因在于农业的人口压力,过低的生产力水平和工业化对农业剩余的大量摄取所导致的农业生产的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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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兵团农业组织制度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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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划经济下的统一经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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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各团场及工矿企业,是在驻疆人民解放军集体转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长期以来,在组织上保持了部队的组织形式,采用军事化的管理方式,利用国家投资,新疆兵团建立起一批批现代化的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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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8月9日,国务院颁布的《国营机械农场农业经营规章》中明确指出:“国营农场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企业,一切生产手段——土地、机具、建筑物、牲畜等均属国有。国营农场在国有财产基础上进行生产,全体职工均系以国家主人翁身份参加劳动。国营农场必须制订生产、财务计划和作物栽培计划,并保证其完成,所有产品必须交给国家。”根据上述规定精神和生产实践经验,1961年4月,兵团制订《国营(军垦)农场工作条例》(讨论稿),进一步指出:“兵团所属农场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它是在国有土地上建立起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国营农场的一切经济活动,必须按照国家批准的计划进行。农场生产的各种产品一律交售国家,农场建设及生产所需资金由国家按计划拨付,农场职工实行等级工资制和生产奖励制,农场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实行独立经济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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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60年代中期,国家对国营农场进一步作了具体规定:①生产计划按国家统一计划安排,其生产品种、数量均由上级主管部门分别层层下达。②主要生产资料,如机械设备、油料、钢材、化肥、农药等,均由国家统一分配。③劳动力由国家统一管理,子女就业由国家统一安排。④产品由国家统一调拨。⑤利润全部上缴,亏损由国家核销,投资由国家无偿拨给。兵团严格按照上述经营方式办事,在农场内部也按照同一方式组织生产。这种高度集中统一的单一经营模式,一直到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才开始逐步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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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8月1日,农垦部颁布《国营农场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对国营农场的经营方式有了新的规定。主要内容是:国营农场坚持统一领导、分组管理的原则。凡是企业性质的国营农牧场,都由农场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包括计划、财务、生产、投资、物资、产品、劳动工资、人员调动等)。一般农场实行农场和生产队两级管理,两级核算,个别规模较大的农场实行三级(农场、分场、生产队)管理、三级核算。国营农场在完成国家上级计划、遵守国家方针、政策法令和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经济计划前提下,有经营处置权。农场有权因地制宜地决定种植计划、技术措施和经营管理方法,有权拒绝接受安排和抽调人员以及一切不合理的社会负担。在一定时期内,国家对国营农场实行财务包干,利润上交,亏损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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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农场套小农场双层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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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国家颁布了对国营农场实行财务大包干的决定。同年,新疆农垦系统借鉴农村经济改革的有效经验,试行各种经营承包责任制。1981年,兵团恢复后,进一步作出相应决定,实行生产队承包、机组承包、班级承包以及以农工为主的联产承包等经济责任制。随着承包单位的扩展和经营规模的缩小,经营自主权也随之逐步下放。1984年1月,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农村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国营农场应继续进行改革,坚持联产承包责任制,办好家庭农场。”1986年,农牧渔业部在《关于在农垦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的报告》中进一步指出:“农垦企业要从实际出发,把农村改革中已经取得的成功经验,结合全民所有制特点加以运用,划小核算单位,建立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结构,从根本上改革农垦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体制。”根据上述精神,结合兵团实际情况,自1984年起,兵团大力兴办家庭农场,初步建立起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并在兵团的经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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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横向经济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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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40年的努力,兵团已建设成为一个以农业为主,农、林、牧、副、渔五业并举,工、交、商、服、建全面发展的大型经济实体。20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及一系列经济政策的落实,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已在兵团推行。择其要者,约有以下几种类型:合资经营型、技术协作型、生产与科研联合型、外引内联型、场村联合型、产销联合型、城乡联合型、农工商联合型。兵团的横向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引进外资协作项目和资金数额逐年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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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工、商综合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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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初期,兵团绝大多数农场建场于荒无人烟的戈壁滩上,远离城镇,交通闭塞,鉴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开荒建场后,除主要经营农业外,还相应地建立了一些为农业生产和职工生活服务的农机修理、粮油加工、交通运输、建筑队、商店等工、副业生产部门。随着兵团人口的不断增加,又先后创办了文化、教育、卫生等文化福利机构,从而逐步形成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兵、学、商比翼齐飞的社会主义新型企业。至1964年,全兵团已拥有161个国营农场,108个兵团所属独立核算工矿企业,22个运输企业,11个建筑安装企业,36个商业企业,初步显现了农、工、商联合经营的企业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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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9月,国务院召开“人民公社、国营农场试办农工商联合企业座谈会”。同年11月,国家农垦总局召开会议,落实国务院座谈会精神,并下发《关于尽快把国营农场办成农工商联合企业的座谈纪要》。《纪要》提出:“以国营农场为基础举办的农工商联合企业,要改变过去单纯的生产原料产品的状况,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农工商联合企业是农工商综合经营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经济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计划,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商品率和资金利用率,为国家提供更多的农畜新产品和工副业产品以及其他新产品。主要为城市和工矿区服务、为出口服务。联合企业是独立的经营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遵守国家政策、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有独立经营的自主权。”根据上述精神,兵团作为一个大型的农、工、商联合企业,在保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番号和建制的前提下,于1983年正式成立“新疆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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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9月创办的石河子农工商联合企业,是兵团也是全国最早的一个农、工、商联合企业,它以地区为单位,包括17个团场,1个人民公社和10多个中型工业企业,打破地区、部门和所有制界限,加强产前、前中、产后服务,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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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团场经历了以上几个阶段的经济体制改革,加快了兵团的经济发展,为兵团更好的屯垦戍边起到促进作用。在兵团团场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了3次经济体制改革的高潮。第一次高潮始于1983年,兵团党委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在团场全面推行“一主两翼”的重大改革,使40多万农牧职工告别了等级工资制,实行了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生产积极性。第二次高潮始于1993年,为贯彻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兵团党委召开的团场工作会议,提出了“奋起二次创业,再造兵团辉煌”的号召,各级领导进一步统一了对团场改革的认识,团场“两费自理”、租赁经营取得质的飞跃。第三次高潮始于1998年兵团党委四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后,兵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全面推行产权制度改革,加大所有制结构调整力度,兵团经济体制改革出现了整体推进,向纵深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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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开始,中央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税费改革。兵团党委2006年召开了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会议,提出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宏观背景下,结合兵团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核心内容是:完善团场基本经营制度、分配制度,推进团场机构改革,抓好团场事业单位改革,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兵团党委五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上,提出继续深化以完善团场基本经营制度为重点的改革,稳步推进以减轻职工负担为重点的团场税费改革,减轻团场承包职工的负担,不折不扣地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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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农业现代化其他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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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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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我国土地所有制形式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但并不是直接由国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而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或让渡。目前我国存在两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即土地的国家所有制和土地的农村集体所有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显然,我国现行的土地所有权制度与国家推行的社会制度即公有制是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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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初,由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推广开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给中国农业带来了惊人的增长,解决了中国的温饱问题,其显著特点是“集体所有、分户经营”。然而进入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农业发展却陷入了困境。其深层次的根源是现行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模糊,导致在集体所有制框架下,出现多个“上级”以所有者的名义来侵蚀农户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农户土地产权权能的残缺,既是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清的必然结果,又是农民缺乏农业生产积极性和消极对待土地的直接原因;土地产权期限不足,形成对农户短期化行为的激励而对土地长期投资行为的抑制,其突出表现是化肥使用量增加而有机肥使用量锐减,土壤改良停滞以及资本流向非农产业;集体所有制内含的按人均分配土地的规定,导致农业超小规模经营和对农业技术进步的制约。存在诸多缺陷的现行土地产权制度已不可能促进农业生产的有效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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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8年以来,对土地制度的提法由过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为“家庭承包制”,体现了党中央对土地制度的改革正在逐步展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是农村唯一经营模式,把家庭承包定性为“基础”,允许适度规模经营,土地的经营不再是“家庭承包行为”的责任制,可以是很多家庭土地承包权的抽象财产联合的搞适度规模经营的集体行为责任制。这些都是为了适应新时代现代农业的要求,为农业现代化破除制度上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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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组织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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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农业生产的基本单元,农户可以选择通过自身的力量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完成农业生产和再生产的全过程,也可以选择通过严格的科层体系(企业或行政组织)来完成这一过程,还可以通过相互之间的联合与合作以及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市场和层级组织的双重作用下完成农业生产的全过程。由此,形成了三种基本的农业生产组织结构,即市场型组织结构、层级型组织结构和市场与层级力量共同作用的混合型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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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型农业生产组织结构是介于市场型与层级型组织结构之间的一种农户结合方式,它是一些独立的经济个体,为了同一目的,按一定的规则联合而组成经济组织以共同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日本农户和农协的关系以及美国的农场主和合作社的关系是这种结构的典型代表。农业现代化是包含了规模经济、农业技术进步、农业市场化、农业可持续发展等在内的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要求在农业生产中,破除传统的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以适应现代农业的要求。规模经济用经济学原理解释就是单位产品的生产费用最低。如果采用小而全的生产方式,生产者自己完成全部操作,则产品的单位成本是很高的;如果采用专业化合作的生产方式,把未达到最适规模的操作都交给社会化服务组织(或个人)去完成,则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会降低,会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经济效益。但是,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完全通过市场进行分工和协作是很不经济的,甚至抵消了分工和协作带来的生产成本的降低。农业技术进步是发展农业的必要前提,而农户合作能够有效地促进农业技术进步。这是因为组织起来的农户能够降低农业技术应用和推广的成本,增加对农业技术的有效需求。在农业市场化面前,传统的农户家庭也很难适应其发展,表现在:农业生产的自给性强,商品率低;分散经营导致农户生产的多面性,专业化程度低;小农户的市场地位低,只能作为市场价格的接受者,市场信息缺乏,存在很大的盲目性;交易过程中的弱势性导致其交易费用较高。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也是保障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方面,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竞争力的提高、农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都是单个农户所无法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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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由于传统的家庭经营存在的这些障碍难以适应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决定了在农业中采用分散的市场型组织结构和紧密型的层级组织结构都不是农业组织的最优选择。而混合型组织结构既能够保持农民的独立性,又能够通过共同体的形成克服农业家庭经营的缺陷,因而是现代农业发展中农业微观组织结构创新的必然选择。[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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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业化经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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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拥有劳动力和资本的农业经营者,利用自身的地理条件和各种生产要素,合理组织农作物栽培、动物饲养和农产品加工、销售等经济活动,以获得尽可能好的经济效益的经济活动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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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经营体制第二次改革,标志着农村改革和发展进入了整体创新的新阶段。其目标是在稳定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实现农民重新组织化,重新整合微观经营体制,构造新的产业经营方式、新的产销制度,创造新的宏观管理体制,发展农业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农业现代化。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可将被人为割裂了的产、加、销各环节联结为“产加销一体化”产业链条,形成新型的运行机制,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扩大农户经营的外部规模,形成加工销售的聚合规模,进入社会化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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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微观角度看,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市场农业的基本经营方式,有其特定的内涵。农业产业化经营实质是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农民通常形象地将其称作“产供销一体化、种养加一条龙”的经营方式。从经济学本质上看,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市场农业多元主体以共同利益为基础的自由联合体,即自愿结成的利益共同体。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以“龙头”组织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系列化服务为手段,通过实行产供销、种养加一体化经营,将农业再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结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有效地引导分散的农户家庭小生产转变为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形式,也是多元化的市场主体自愿结成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经济利益共同体,是市场农业的基本经营方式。其中,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主要指专业户是产业化经营的基础,专业户越发达,比例越大,产业化经营发展就越快;“龙头”组织是宽泛概念,只要具备条件的公司企业、合作社、“产学研”联合体、专业市场(集团)都可以做“龙头”组织;农业产业化的运行机制包括利益分配机制和运行约束机制,“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是其利益分配机制,运行约束机制则包括市场约束机制、系统内“非市场安排”、契约约束机制、股份合作约束机制、租赁约束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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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和发展类型具有多样性。从组织构造上看,主要有三种组织模式,即:公司企业模式、合作社模式和合同生产模式;从联结程度上看,主要有两种发展类型,即:以合同产销关系联结的松散型和以产权关系联结的紧密型,两者又各有其具体表现形式,如:现代化的农业企业集团(开发集团+农户型);公司+农户(龙头企业带动型);专业批发市场+农户(市场带动型);中介组织+农户(中介组织带动型)等。[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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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服务制度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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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农业现代服务业,是指从农业、工业和服务业中独立出来而又耦合的,运用现代服务业的先进要素为改造传统农业提供服务的新兴产业。农业服务制度包含的内容广泛,但就与农业生产相关的农业服务制度来说,主要有农机服务、科技服务和农业推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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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作为农业发展水平的一种标志,以其本身的优势成为当今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作为农业现代化实现的标志之一,农业机械化的实现程度依赖于农机服务的良好的制度环境。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各种文件,积极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的发展,为农机服务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积极推进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和社会化服务。创新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形式,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培育发展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鲜明的示范农机合作社,带动大型、复式、高性能农机和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抗旱排涝服务队伍建设。鼓励发展农机专业大户和联户合作,探索发展农机作业公司,促进农机服务主体多元化。培育农机作业、维修、中介、租赁等市场,扶持引导农机大户及各类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先进适用的农机。继续抓好农机跨区作业,加强组织引导,推动农机跨区作业由小麦向水稻、玉米等大宗农作物延伸,由机收向机耕、机插、机播等环节拓展。加强机耕道路建设,改善农机作业、通行条件。保障重要农时农机作业、排灌及抗旱用油。随着市场化、社会化的不断发展,为适应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机服务组织开始由无序向有序发展,各式各样的服务组织不断涌现,以2003年3月1日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为里程碑,国家明确鼓励发展各种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类农机服务组织不断涌现并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关于农机合作组织的社会实践和理论探索也不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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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的发展,对我国农业生产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随着新农村建设的稳步推进,农技服务颇受政府重视。农技服务包括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技能培训、科技下乡等形式,农技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水平、农民增产增收做出了很大贡献。一是农技服务形式多样、参与面广。农技服务包括推广新技术、新品种,进行农业新技术、技能培训、科技下乡等形式,参与农技服务的机构日益增加,包括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和地方政府。二是政府加大对农技服务的投资力度。农技服务需要大量资金作后盾,各级地方政府加大农技服务的投资力度,有些地方重金聘请专家、“博士团”加入农技服务工作中。三是农技服务范围不断扩大,深度不断增加。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农技服务的范围从种植业、养殖业转向种养结合、立体农业。农技服务深度要求也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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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民生产积极性高涨,产生了依靠科技致富的愿望,我国的农业推广工作也逐步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在1993年7月,我国正式颁布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对推广工作的原则、推广体系的职责、推广工作的规范和国家对推广工作的保障机制等重大问题做出了原则规定,是我国农业推广事业的一个里程碑。1995年,农业部将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全国植物保护总站、全国土壤肥料总站、全国种子总站合并组建了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使其成为全国种植业技术推广的龙头。加入WTO以来,我国的农业生产结构和产业结构面临战略性调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等一系列变化了的新形势,给我国农业推广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提出了许许多多的新要求。面对这些变化,为了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对我国农业推广制度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农业推广组织明确职能,科学定位农业推广组织、面向市场和农民,自下而上开展推广工作、推广的方式和方法创新、用世界的眼光来认识和改革我国的农业推广。[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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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农业合作组织小结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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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各国农业组织运行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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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组织的合作性质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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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的农业合作社始终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宗旨。农业合作社都是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其成员必须是合作社所在地的农民,农民在入社时不改变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性质,国家和合作社承认社员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性。不论是出资型合作社还是非出资型合作社,合作社资产都为入社社员共同所有。加入合作社遵循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没有政府的强行干预,没有通过行政力量硬性剥夺农民财产归合作社所有。合作社的所有参加者一律平等,农民既是合作经济组织的所有者,又是合作业务的管理者,同时还是合作经济活动的参加者,每个成员都拥有一票表决权。农民合作组织作为用户受益型组织,实行保本经营的原则,以服务为主,不以营利为目的,利润盈余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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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民组织的组织结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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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组织结构上,各国的农民合作组织在会员资格认定、会员与合作社之间责权利界定、合作组织与合作组织之间联结方面均有严格的组织要求。农业合作社要求加入农民合作组织的身份必须是农民,非农民也必须是从事农业工作,其他行业的从业人员被排除在外。这样做可以保证农民合作组织的纯洁性,保证农民合作组织代表农民自己的利益,也避免其他性质的组织借助合作组织的优惠寻租。并且合作社对合作社与成员双方的责、权、利都做出了清晰的界定。如,一人一票的表决权、合作社干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检查的权利、要求分红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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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的农业合作社都具有严密的组织体系,组织内部结构清晰,层级之间有明确的责权利界定;组织外部的各级合作组织机构按业务内容对口设置,具有隶属和指导关系,同时各级合作组织在经营上又保持各自的独立性。这种组织体系,既有利于发挥各级合作组织经营上的独立自主性,又可以发挥合作组织系统的整体优势,使各级合作组织优势互补,从而降低经营风险,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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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民组织发展中的政府行为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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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也离不开其外部环境的影响因素,而政府就是这个外部环境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法律反映政府对合作社的基本认识水平和基本态度。目前,许多国家的政府对于农民合作组织持支持和鼓励的态度,并且从不同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不仅用法律形式确认合作组织地位,并且给予其多方面的优惠和支持。政府为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从政府对合作社发展的行为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合作社需要政府的支持,这种支持首先是法律上的保障,其次是财政、税收、金融甚至教育等多方面的政策倾斜。政府行为和合作社发展方向一致,就促进合作社的发展。反之,合作社的发展就会受到抑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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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对我国农业组织发展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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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农业组织的成员认定,坚持以农民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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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入合作组织的成员资格要进行严格的农民身份认定。这种资格限制可以保障农民合作组织代表农民利益、服务农民。在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时,在对农民合作组织进行规范和政策支持时,必须保证农民是合作组织的主体。坚持以农民为中心包括两层含义:首先,以农民为中心,要本着农民合作组织的成立以农民的需求为中心的原则,保证农民合作组织能够为农民服务;其次,以农民中心,要保证农民在合作组织中的自主地位,他们具有自愿加入和退出的权利,并且其成员能够平等地参与到组织的决策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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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业组织应得到法律上的确认和国家政策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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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保障时,合作组织处于自发状态,发展的生命力不强。只有在政府相关法律出台后,合作组织才进入全面发展的阶段。有法律的规范和保护,合作组织就能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利和义务,并依法进行各种组织活动和经营活动。政府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农民合作组织运行的保障。但由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非营利性质、组成主体是处于弱小地位的农民等特点,及农民合作组织的外溢效应,就要求政府在政策上予以倾斜,提供如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金融准入、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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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断完善农业组织机构设置,健全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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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的管理机制是合作组织正常运行的保证。首先是组织管理机制。如,完善的组织机构,明确的责权利界定,实行民主管理,健全合作组织经营制度等。其次是利益分配机制,即盈余返还采取的方式,公共积累所占比例等。再次是监督机制的完善,包括合作组织的内部监督和国家对合作组织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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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发展多种不同模式的农民合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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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的经验告诉我们,不同的发展条件下会产生不同类型的农民合作组织类型。农村合作组织的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国际合作社运动出现了许多新的趋势,因此,我们没有必要完全按传统的理论和方法来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更何况中国是一个有2亿多农户、9亿多农民的发展中国家,任何单一形式的合作组织都不具有普遍性。应该多注重本地的发展环境,因地制宜地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注重农民在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的能动性和需求,才能够使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产生积极的效果和作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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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兵团农业组织的定位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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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是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组织,既承担屯垦戍边的历史使命,同时又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结合国外农业组织的发展和改革趋势,不难发现国外的农业组织都是在基层农业生产过程中,自发地组建组织。在后续的农业生产中为农业的发展提供适宜的制度安排,当一种制度不适合农业生产时,又通过自下而上的反馈,进行改革,是一种诱致性的变迁。而兵团的组织定位,为了确保其政治使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融入了强制性色彩。兵团对农业的发展是在政府结合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指令性的下达生产任务,对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都有计划安排,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生产组织。近些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落实和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兵团的职能定位开始发生一些变革,经济使命被越来越多的关注。这就要求兵团生产组织对自身的定位要重新审视,在完成其政治使命的同时,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努力提高其服务意识,在生产中积累经验,并反馈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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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农业现代化与团场生产经营组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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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兵团基层组织及其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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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兵团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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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西北边陲的守护者,兵团承担着国家赋予的屯垦戍边的重要使命,走过半个多世纪的风风雨雨,承担着特殊使命的兵团得到不断发展壮大。兵团在自己所辖的垦区内,依照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自行管理内部的行政、司法事务,是国家实行计划单列的特殊社会组织,受中央政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称中国新建集团公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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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疆稳定、边防巩固的重要力量,兵团始终牢记自身的特殊使命,在兵团的建设过程中,不断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以屯垦戍边为己任的三代兵团职工在半个多世纪的戍边历程中,始终坚持劳武结合的方式——“扛起枪杆保家卫国,拿起锄头建设家园”,与军队、武警、人民群众共同在边境地区建立了“军、警(武警)、兵(兵团)、民”四位一体的联防体系。在打击和抵御境内外分裂势力的破坏、渗透活动,保卫祖国边疆的稳定和安全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兵团人以一种博大的爱国精神,在新疆106多万平方公里的广袤土地上,建起了14个师(包括一个建筑工程师),179个农牧企业(农场164个,牧场11个,师直属企业4个),6600多个独立核算企业和金融保险行业部门,总人口达到257.31万人,在岗职工67.20万人,就业人员103.57万人,[2]形成了工交建商服全面发展、农林牧副渔综合经营、工农商学兵同时并举、科教文卫体快速进步的,在中国乃至世界独一无二的超大型特殊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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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庞大的特殊组织中,兵团的基层团场和生产连队组成了这一庞大系统的重要根基,它们也是半个多世纪来,这座屯垦建设的大厦屹立于我国西北边疆的稳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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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特殊体制下的兵团基层组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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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兵团的历史可以看出兵团具有多重目标,一方面具有保卫边疆、促进民族团结的任务,另一方面还有发展地方经济、社会行政管理的职能。兵团这些特殊的多重目标,造就了一个所谓的“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组织,因而它的制度建构也是与这一特殊性相适应的。兵团现有的175个团场,是兵团实现其目标的微观行为主体,不同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也使兵团的组织功能得到进一步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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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团场是一个经济组织。从经济角度来看,它的行为特征是组织生产中的利润最大化,兵团只有建立强大的经济基础,才能实现兵团的多重发展目标,履行自身的特殊使命。因此,必须要大力发展兵团经济,提高团场职工收入,实现兵团经济的稳定与发展,最终实现“屯垦戍边”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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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团场又是一个准政府组织。这里提到的“准政府”是指团场没有自己的财政税收,但是却承担着政府的众多职能。主要表现在:承担大量的社政管理事务,如兵团团场大多建立在土地盐碱化较为严重的地区、人烟稀少的边境地区或是生态恶劣的荒漠沙丘附近。这些团场无法依靠社会力量办企业,为了适应国家政治上的需要和团场自我生存发展的需要,长期以来形成了自成体系的社政管理系统,行使大量的社会管理职能,除工商、税务之外,属于政府职能的公、检、法、司、劳、人武和社区小城镇管理等团场均有。此外,兵团团场还兴办了大量的社会公益事业,如学校、医院、广播电视等。以上众多职能的行使,要花费大量成本,这些成本主要依靠团场的经济收入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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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团场具有以农业为主的产业特征。兵团团场大多是以农业为主业,占到团场总数的93.7%,少数是以牧业生产为主。农业中又是以种植业为主,其中谷物和其他作物的产值约为农业产值的86.65%,农业产值在农场产值份额中居绝对地位。团场生产的产品主要是以作为工业企业原料为主,包括棉花、甜菜、油料等经济作物。在团场内部虽然也有部分工、交、建、商企业,但大多规模较小,主要是为团场的正常运转提供各种必要的服务,其中大部分企业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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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兵团团场生产经营组织制度变迁及其效率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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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兵团团场生产经营组织制度改革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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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奖一定”的生产责任制(1979—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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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垦系统推行财务大包干制度,兵团对农牧团场实行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利自留、亏损不补、资金有偿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农牧团场也普遍推行了以“三定一奖”为内容的生产责任制,在分配上实行工资浮动、联产计奖等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团场吃兵团“大锅饭”、职工吃团场“大锅饭”的现象。这一改革并未触动兵、师、团计划管理的主体地位,只是在兵团农业计划管理体制的构架下,初步试行了范围较为狭窄的财务承包制和生产责任制,农业经济的“队生产”模式没有改变,因而没能解决生产中存在的“搭便车”以及劳动成果难以计量和激励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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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主两翼”的经济责任制(1983—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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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1987年,兵团借鉴农村改革经验,全面推行了“一主两翼(以兴办职工家庭农场为主体,发展职工开发性家庭农场和职工庭院经济为两翼)”为主要内容的多种形式的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生产上实行独户、联户、联劳等多种形式的生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过去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方式,基本解决了职工吃团场“大锅饭”的问题。1987年底,兵团建立了12.63万个联产承包单位,兴办开发性家庭农场1813个,初步建立起了以职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大农场套小农场”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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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两翼”的改革,其“主”适应了农业生产的特点,较好地调动了职工生产管理的积极性,同时保留了团场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奠定了农牧团场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其“翼”则打破了全民所有制一统天下的格局,为打破农业计划管理体制撕开了一个“口子”。这一时期的改革面临着如何处理好同一经济利益主体——职工更多地投入“自营经济”兼顾“公营经济”的问题。同时,这一改革也未能充分调动团场的积极性,国营农场经营管理的低效率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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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团场企业承包制(1988—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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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改革向城市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全面展开。兵团结合自身特点,借鉴城市国有企业的改革经验,对团场推行了以承包经营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1987年底,选择了30个农牧团场进行承包制试点工作,1988年秋,全面开展了农牧团场承包经营工作。各师与团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或目标管理责任书,团场内部也层层实行承包责任制管理,初步克服了团场经营管理者吃团场“大锅饭”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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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制度的试行,形成了多重承包链:师(局)—团场—营—连—职工。调整了以师—团关系为主的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改变了师作为计划经济主体的地位,强化了团场作为经济主体的地位,通过层层分解承包指标,层层实行承包,直至基层职工。由此真正确立了以职工家庭生产管理为基础、以团场生产经营为主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兵团农业经济体制由此定型。这种农业经济体制究其实质而言,是企业承包制下的生产经营责任制,通过层层承包,进一步明确了团场和职工两个主体的不同经济责任。但是,这种“承包制”没有改变“团场出钱,职工种地”的经营方式,结果是职工负盈不负亏,机会主义行为严重,团场承担了职工亏损的无限责任,债务包袱越背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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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两费自理”(1993—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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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底,为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兵团党委召开农牧团场工作会议,制定了深化改革的政策措施,在团场全面推行承包职工生产费和生活费“两费自理”承包经营和农机、牲畜作价归户为主的产权制度改革,初步改变了长期以来“团场出钱,职工种地,职工负盈不负亏”的问题,农业生产经营的风险承担主体由团场转变为职工,增强了职工的风险意识。此项改革取消了团场职工的等级工资制,彻底打破了职工吃团场大锅饭的传统管理体制,承包户基本做到了自负盈亏,极大地调动了团场职工生产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了团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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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费自理”是在“双层经营体制”框架内的改革或调整,目的在于解决承包制带来的职工负盈不负亏问题,或者是团场作为农业经营风险承担主体的问题。推行“两费自理”,团场向职工转移了农业经营的风险,解决了职工对团场亏损挂账的问题,与此同时也产生了团场与职工比较尖锐的利益矛盾,职工减负增收问题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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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综合改革(2001—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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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在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开始试点的背景下,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农牧团场改革的意见》及3个配套文件(简称“1+3”文件),提出了“固定、自主、分配、服务”的改革重点,核心是实现“两个扩大”:即政治上扩大基层民主,经济上进一步扩大职工经营自主权。旨在理顺分配关系,减轻职工负担,更好地转变师团管理职能,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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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世纪之后,团场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突破了以往单项改革为主的思路,但仍然是在“双层经营体制”内的改革,涉及了“双层经营体制”的两个主体:对于职工是扩大职工的民主权力,进一步保障职工的经济权利;对于团场是向职工扩权后,团场(包括师)必须转变管理职能,做好社会化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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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阶段的改革总体思路是正确的,为推进团场经济社会发展,以农业经济体制完善为核心,启动了团场机构改革、中心团场建设等一系列工作,兵团农业经济体制进入了综合改革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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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落实团场基本经营制度(2006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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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开始,兵团党委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召开了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工作会议和五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认真总结团场贯彻落实“1+3”改革的经验,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新形势的要求,特别是取消农业税政策的现实情况,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1+3”文件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提出了以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为目标,以完善团场基本经营制度为重点的改革思路和目标框架,加大了职工减负工作力度,标志着团场改革进入了制度创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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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产权明晰到户、农资集中采供、产品订单收购”的团场基本经营制度是对兵团恢复以来20多年团场改革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的全面总结,是在“双层经营体制”框架内的对兵团农业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即强调发挥兵团组织化程度高的集团优势,又确立了承包职工家庭经营主体的基础地位,目的在于处理好“兵团特殊管理体制与市场机制的关系”,规范团场经营主体的管理和服务行为,充分调动团场和职工两个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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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场基本经营制度勾勒出了团场改革的基本框架和清晰思路,为兵团在新时期新阶段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具有兵团特色的体制机制明确了改革目标和方向;同时,作为团场基本经营制度的“职工减负”政策将迫使双层经营体制中的“统”的一方——团场发展非农产业,这可能会诱发出一种新的促进非农产业发展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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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兵团团场生产经营组织制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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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双层经营体制:高度“统一性”下的分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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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性。兵团是“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组织,承担着党和国家赋予的“屯垦戍边”的特殊历史使命。这种制度的规定性,是兵团农业经济体制改革或制度变迁的初始条件。诺斯指出,“人们过去做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由农垦系统推行的财务包干制开始,到“一主两翼”的“大农场套小农场”改革,到国有企业改革大背景下的国营农场的企业承包制改革……这种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加上新疆经济社会的特殊形势和兵团的戍边使命,使兵团农业经济体制改革一开始就着眼于农业生产的微观经济组织塑造,由职工家庭而连、营,进而到团、师,但兵团的“党政军企”的组织优势始终没有弱化,通过“五统一(统一种植计划、灌溉、机械作业、主要技术措施、主要产品销售)”、“四到户(承包、核算、分配、风险)”等措施,团场作为双层经营层次中的统一经营主体地位没有改变,与农村经济体制的家庭高度分散经营的“分有余”的特点相对照,兵团形成了“统有余而分不足”的特殊双层经营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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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业双层经营体制:企业承包制下的家庭承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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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两翼”的改革,初步建立起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兵团在推行企业承包制之后,统分结合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才得以定型。国有农业企业承包制下的家庭承包制,即团场经营者承包和职工家庭承包的双重承包制度,克服了“一主两翼”为主要内容改革中未能充分调动团场积极性的弊端。企业承包制下家庭承包制的实施,塑造了兵团农业经济体制中的“两个经营主体”,调动了团场经营者和职工两个主体的积极性。这种农业经济体制既发挥了兵团的组织优势,又符合农业生产的特点,为兵团现代化大农业的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在这种制度下,由于团场与职工利益紧密相关,一方面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管理积极性,另一方面又调动了团场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积极性,两个积极性创造了先进的农业生产力水平和高于地方农村的农业生产经营成果,较好地解决了农村家庭承包制中农户分散经营、难以应对市场风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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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业双层经营体制:双重合约联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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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农业经济体制改革是在土地国有制条件下的改革,双层经营体制与农村经济体制不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在土地集体所有制条件下的改革,农村社员的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得以高度统一,农村经济体制的农业经营合约安排是简单的、单一的。但兵团农业双层经营体制不同,一方面,团场要落实中央的土地长期使用政策,在与职工签订承包合约时要签订土地长期使用合约,以避免职工土地使用过程中的短期行为;另一方面,团场作为国有土地的经营者,对国有土地的上级代理者负有责任,又要与职工签订生产经营合约,以保证完成上级下达的承包指标,这导致了兵团农场特殊的土地双重合约安排——土地使用合约与生产经营合约。前者适应了国家土地使用权长期化的要求,后者又适应了农牧团场企业承包制的要求。土地承包合约规定了职工土地使用权(一般为10年左右),以土地使用证作为合约形式。生产经营合约一般1年签订一次,后来规定一订3年不变,目的在于限制团场对职工承包指标逐年加码。其中生产经营合约较之土地使用合约有更丰富的内容,它规定了职工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职工与团场的利益分配关系。由于生产经营合约规定了团场和职工利益分配关系,所以,生产经营合约签订、执行中存在着团场与职工的相互博弈。落实年度生产经营承包任务是关键的一环,保证大宗农产品足额交售给团场、防止农产品流失成为最重要的任务。其中,职工与团场的博弈行为,反映着干群关系状况,决定着团场社会秩序的稳定。特别是在农业生产经营的风险承担主体由团场转变为职工之后,当农业生产的实际风险发生时,干群矛盾可能比较尖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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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业双层经济体制:强团与富民关系是基本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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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屯垦戍边的使命,决定了团场并非单纯的企业,除了从事生产经营之外,还得承担辖区内的行政、司法等社会管理事务,还得承担辖区内大量的公共品供给任务。一般而言,公共品供给须由强制性征收的费用(如税收、其他名目的各种收费)解决。在中央转移支付十分有限的条件下,团场为履行其社会管理职能,必须从职工生产经营所得中作适当的扣除。这导致了团场与职工的利益之争,或者职工向团场挂账、倒卖农产品、过度地利用地力、进行掠夺式经营,或者团场利用其强势地位(职工毕竟是企业内部的员工)或垄断地位,过度向职工索取承包费、在农资采供中抬高价格、在农产品收购中压质压价、增加义务工、积累工等,加重职工负担。当这些矛盾比较突出时,调整团场与职工的利益分配关系,就成为完善兵团农业双层经营体制的关键。“两费自理”是为了解决“强团”的问题,“综合改革”和落实团场基本经营制度则是为了解决“富民”的问题,而兵团农业双层体制的完善关键在于如何平衡好团场与职工的利益关系,以保持团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及履行其“党政军企”的组织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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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兵团团场生产经营组织制度变迁绩效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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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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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绩效和收益最大化是制度变迁的根本目标,生产效率不仅能衡量制度安排是否能促进经济发展,同时又能衡量是否符合经营主体的根本利益。生产效率的高低取决于人和物的效率以及两者的结合状况,其中最根本的是人的效率或积极性。当然,一项制度安排在某一段时期内可能有效率,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可能变成没有效率的制度安排,这正是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不断推进的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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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团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制度的安排和变迁是否能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首先要看它是否建立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如果制度安排能使生产者付出的努力与他所得到的收益成正比例、同方向变动,就必然激励经营者技术创新和经营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因而它也必然是一种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其次还要看物的利用效率,把人力资源与物质资源有效地结合起来,从而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因此,体现生产效率的指标选定如下:农业生产总值、林业生产总值、牧业生产总值、农业固定资产投资、棉花播种面积、牲畜头数、肉类产量、羊毛产量、牛奶产量、禽蛋产量、棉花单产、粮食单产、农机总动力、农作物播种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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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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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团场生产经营组织制度变迁的目标是多重的,从政治上看,它要促进社会公平、维护兵团的稳定与和谐发展,有利于“稳边安边”。而公平和效率是对立统一的,体制改革和变迁总是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做出的“最优选择”,何时侧重于公平,何时侧重于效率,则取决于当时制度设计和变迁的客观环境。就兵团而言,屯垦戍边使命和发展经济的现实,使得兵团承载着太多太重的改革和发展目标,既要承担“屯垦戍边”功能,又要承担经济发展功能;既要实现“稳边安边”使命,又要保障“兴边富民”,提高职工的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重任。因此,在兵团团场生产经营组织制度变迁过程中,如果过分强调效率,而忽视兵团的政治功能和社会公平,就谈不上“制度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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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坚持公平目标还意味着兵团团场生产经营组织制度变迁必须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即制度安排既要合理利用资源,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需要的满足构成威胁,实现代际公平。根据衡量制度变迁的标准,体现公平的指标选定如下:职工平均工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数、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生数、普通中等学校、成人中等学校、小学毕业生数、卫生机构数、卫生人员数、床位数、城镇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农村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城市消费价格指数、农村消费价格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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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兵团团场生产经营组织制度变迁绩效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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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据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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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于1978—2007年新疆兵团统计年鉴。使用主成分分析法对相关数据采用标准化处理,得出相应标准指标值;然后采用主成分分析得出特征值相关系数矩阵,I效率可以计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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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效率=农业生产总值×0.9331+林业生产总值×0.0335+牧业生产总值×0.0138+农业固定资产投资×0.0109+棉花播种面积×0.0033+牲畜头数×0.0015+肉类产量×0.0014+羊毛产量×0.0008+牛奶产量×0.0006+禽蛋产量×0.0004+棉花单产×0.0003+粮食单产×0.0001+农机总动力×0.0001+农作物播种面积×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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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公平可以计算为:I公平=职工平均工资×0.5728+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数×0.2011+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生数×0.1153+普通中等学校×0.0321+成人中等学校×0.0271+小学毕业生数×0.0234+卫生机构数×0.0136+卫生人员数×0.0102+床位数×0.0036+城镇商品零售价格指数×0.0007+农村商品零售价格指数×0.0001+城市消费价格指数×0.0000+农村消费价格指数×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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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I=(I效率+I公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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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量及模型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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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虚拟变量的使用原则,如果模型有共同的截距项B1,且定性变量有m种分类,则需引入(m-1)个虚拟变量,这样可以避免陷入虚拟变量陷阱,即多重共线性。[3]本文根据兵团团场生产经营组织制度变迁的六个阶段,引入五个变量D1、D2、D3、D4、D5,建立模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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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β0+β1D1+β2D2+β3D3+β4D4+β5D5+β6D1T+β7D2T+β8D3T+β9D4T+β10D5T+β11T+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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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I代表制度变迁;T代表时间趋势;μ是随机误差项,βi(i=1,2,…,11)为估计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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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最终估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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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0.021613-0.701065D3-0.904052D4-3.083325D5+0.006204D1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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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493)* (-3.574831)** (-6.906686)*** (-2.157629)** (2.36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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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210D2T+0.052391D3T+0.056291D4T+0.133187D5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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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1630)** (4.837646)** (10.65242)*** (2.749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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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程总体统计显著性很好,各变量通过显著性检验,修正后的R2=99.4%,说明兵团团场生产经营组织制度改革的四个阶段都是取得明显成效的,则上式可以分时间段写成以下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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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1987年:I=0.021613+0.006204×D1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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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1992年:I=0.021613+0.008210×D2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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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2000年:I=-0.679452+0.052391×D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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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005年:I=-0.882439+0.056291×D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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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07年:I=-3.061712+0.133187×D5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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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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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78—1982年,兵团团场生产经营组织制度变迁对经济增长的绩效是不显著的,因为这一阶段处于农牧团场改革初期,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处于改革前的混沌状态,即制度的公平和效率特征不明显,因此造成职工生产的积极性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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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83—1987年,兵团团场生产经营组织制度变迁对经济增长的绩效为0.006204,因为这一阶段兵团体制恢复,实施多种形式的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给予职工更多生产经营自主权,协调了分配公平和生产效率的关系,把收入分配与生产效率相结合,调动了职工生产的积极性,从而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这也形成了兵团体制改革的第一次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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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88—1992年,兵团团场生产经营组织制度变迁对经济增长的绩效为0.008210,是前一阶段的1.3倍,因为兵团团场进一步的放权让利,且形式多样化,生产中给予团场职工更多的自主权,以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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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93—1997年,兵团团场生产经营组织制度变迁对经济增长的绩效为0.052391,与第一阶段相比增长了8倍多,原因在于兵团团场推行“两费自理”和租赁经营,进一步扩大了农工经营自主权和剩余索取权,这是分配制度上又一次推进,不仅调动了职工生产的生产积极性,也体现了效率和公平,因此,这也形成了兵团体制改革的第二次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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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98—2005年,兵团团场生产经营组织制度变迁对经济增长的绩效为0.056291,尽管这一阶段的改革与上一阶段相比增幅较小,但是在这一阶段兵团开始把团场职工增收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同时扩大职工在政治上和经济上两个方面的权利,把团场体制改革向纵深方向发展,因此,这形成了兵团体制改革的第三次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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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06—2007年,兵团团场生产经营组织制度变迁对经济增长的绩效为0.033187,是上一阶段的2.5倍,因为兵团确立了“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目标,在经济体制、行政体制和组织体系三个方面给予职工更多的自主权利,同时调整分配制度,减轻职工负担,并加大了对农业的支补力度,所以兵团经济取得了巨大成就。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兵团团场生产经营组织制度变迁经历了三次高潮,每次改革都对职工进行放权让利,因此可以得出兵团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的经验及其未来发展的方向:总结近30年的兵团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的经验,兵团团场生产经营组织制度变迁要以公平和效率为准则,把职工增收作为改革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改革分配制度和经营制度,扩大团场职工在政治和经济上的自主权,同时推进团场行政体制改革,减轻职工负担,加大对农业的支补力度,从而推动整个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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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善兵团团场生产经营组织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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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发挥兵团组织化程度高、集团化特点突出、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鉴于前文的实证分析提出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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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土地承包利费改革为核心,走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路子。兵团是党、政、军、企四位合一的特殊社会组织,在履行屯垦戍边使命和发展经济过程中,要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除职工自身受益部分之外,完全取消职工土地承包费用,其可能的结果是,团场没有参与农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在农村,因为无利可图,村集体“退出”了服务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由于同样的原因,团场也会退出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出现与农村一样的“统不足而分有余”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这种情况可能会放缓团场现代化农业进程。走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路子的另一个可能的结果是,由于在土地经营中可能无利可图,团场发展必须转型,跳出农业谋发展,努力发展二、三产业,充分利用团场拥有的各种资源,通过招商引资,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探索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的路子,不断优化团场经济结构。由于各个团场的地理位置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发展历程不同,兵团农业经济体制变迁方向会有所不同:部分团场由于农业生产经营优势和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性,不断完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部分团场走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路子,将主要精力发展非农产业,不断优化团场经济结构;部分团场则统筹兼顾,一方面继续发挥团场农业双层经营体制优势,另一方面努力探索非农产业发展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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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以职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兵团团场应继续坚持以职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不动摇,落实承包职工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按照“土地长期固定、生产自主经营、各项费用自理、经营自负盈亏、负担只降不升、享受社会保障”和现代农业及其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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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理顺团场与职工的利益分配关系,不断完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团场参与农业生产经营分配是维系兵团特殊的农业经济体制运行的基础,也是团场乐于发挥其组织优势的前提。团场参与分配是由于团场的经营管理服务为职工农业生产成果带来了更多的盈余;没有团场参与农业生产经营服务,职工就会损失一部分农业生产成果。部分团场因为农业生产经营优势,依然会致力于农业生产,推进兵团现代农业发展,进一步理顺团场与职工的利益分配关系,特别是理顺与职工在农资采供、产品销售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探索“经营地”(类似于“两田制”)的经营模式,不断完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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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团场明确产权关系按照“公开透明、让利于民”的原则,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对生产资料和生产设施等能明晰产权到户的都应作价归户,由职工个人自主经营,团场规范服务。反之,不宜由职工个人买断经营的生产资料,要大力推行能人牵头持股经营,职工入股、团场参股的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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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兵团农业现代化水平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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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兵团农业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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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兵团全年完成农业总产值385.41亿元,比上年增长10.1%。农作物播种面积1068.90千公顷(1603.35万亩),增长2.7%。其中,粮食作物种植面积225.96千公顷(338.94万亩),增长35.5%;棉花种植面积563.16千公顷(844.74万亩),下降8.1%;油料种植面积72.00千公顷(108.00万亩),增长80.3%;甜菜种植面积24.44千公顷(36.66万亩),下降11.3%。年末牲畜存栏536.20万头(只),比上年增长0.5%。主要农、畜产品产量保持增长。全年水产品产量2.24万吨,与上年基本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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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精量半精量播种面积789.68千公顷(1184.52万亩),比上年增长5.4%。其中棉花精量半精量播种面积520.33千公顷(780.50万亩),增长3.3%;高新节水灌溉面积613.33千公顷(920万亩),增长10.8%;农作物种子包衣面积813.45千公顷(1220.17万亩),增长13.9%;测土配方施肥面积386.33千公顷(579.50万亩),增长22.0%。国家级和兵团级重点龙头企业61家(当年新增13家),其中国家级11家(当年新增3家)。龙头企业带动农户39万户,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企业有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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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农业机械总动力318.32万千瓦,比上年增长4.9%。全年完成人工造林作业面积14.27千公顷(21.41万亩),退耕还林面积2.35千公顷(3.53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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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 2008年兵团主要农产品产量及畜牧业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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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兵团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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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对兵团自成立以来,不同时期农业各生产要素对农业总产出的贡献进行计量分析,分析结果如表4-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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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 不同时期兵团农业各生产要素的贡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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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4-2可以看出,兵团发展初期,耕地、农业劳动力对兵团农业产出的贡献较为突出,表明兵团初期农业经济增长方式是以增加耕地面积和农业劳动力投入为主的粗放的外延式增长;20世纪90年代以后,农业科学技术、农业机械化和资本投入在农业产出上的贡献不断增强,尤其是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增速明显,1956—1970年兵团农业科技进步年均贡献率为10.49%,1971—1990年上升到32.49%,1991—2000年进一步上升到41.33%,2001—2008年科技进步年均贡献率已突破50%,达到56.71%,表明兵团农业经济增长方式已由原先外延式增长逐渐过渡到以农业科技进步为主的集约的内涵式增长,农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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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当代兵团农业现代化的主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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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的农业现代化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实施规模化经营,劳动生产率相对较高,条田管理规范有利于机械作业,职均承包土地规模,粮油作物一般在80~100亩以上,棉花作物一般在50亩左右,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农业新技术推广面积大,部分技术运用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十大主体技术”和“精准农业六项技术”,高密度高产栽培技术、膜下滴灌技术、育苗移栽技术等农业科学技术在兵团得到普遍推广。三是农机装备水平先进,作业机械化程度高,目前兵团的机耕、机播、机收作业水平分别达到100%、99.29%和45.03%,远远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全国分别为47.2%、27.2%和20%)。主要粮食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达到95%以上,小麦、水稻、油料三种作物生产已全部实现机械化,棉花、甜菜、酱用番茄三种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全兵团机采棉面积已突破100万亩,棉花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步伐加快。四是主要农作物“两高一优一低”科技攻关效果显著,棉花、果树和加工番茄高产面积比例继续扩大。五是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2008年全年水利建设项目完成总投资26.51亿元,比上年减少1.45亿元,其中完成国家投资10.64亿元,比上年增加2.87亿元。拥有水库125座,总库容32.73亿立方米;机电井12892眼,实际可供水能力21.88亿立方米;修建水闸114座,堤防建设长度2374.57千米。水利工程可供水能力170.34亿立方米。六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较为完善,农业科技力量较强。兵团现有12个师级农业技术推广站(中心)、81个团级农业技术推广站(中心)、17个垦区病虫害预测预报中心站、25个垦区土壤肥料中心化验室、17个重点团场动物疫病测报系统,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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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 兵团“十一五”期间农业领域的代表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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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4列举了自治区及兵团农村家庭居民人均纯收入等6项农业经济指标,及自治区和兵团各项指标在全国各省市之间的排序,可以看出兵团各项指标都位居全国前列,其中人均耕地面积、棉花单产、油料单产三项指标排名居于全国第一位,有力证明了兵团农业经济发达、现代化水平高的特点。表4-5是2008年自治区与兵团部分农业经济指标的对比,可以看出自治区和兵团虽然处于相似的资源环境条件下,后者的农业生产力水平要远远大于前者,组织化程度高、特殊农业基本经营制度下高效的组织动员机制,是兵团农业现代化进程迅猛的关键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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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4 自治区与兵团主要作物单产及人均收入、耕地比较(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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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5 自治区与兵团农业经济指标对比(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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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农业现代化与团场行政动员组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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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兵团团场基本功能与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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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兵团团场基本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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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在开发建设中逐步形成了三个农垦带,分别是南疆农垦带、北疆农垦带和边境农垦带。南疆农垦带,包括库尔勒垦区(农二师)、阿克苏垦区(农一师)、喀什垦区(农三师)、和田垦区(农十四师);北疆农垦带,包括哈密垦区(农十三师)、昌吉垦区(农六师)、乌鲁木齐垦区(农十二师)、石河子垦区(农八师)、奎屯垦区(农七师)、博乐垦区(农五师)、伊犁垦区(农四师)、塔城垦区(农九师)、阿勒泰垦区(农十师);边境农垦带是指各垦区(主要是北疆垦区)沿边境一线建立的边境农场带。三个农垦带的建成,最终形成了兵团团场两周(两大沙漠周边)一线(边境沿线)的战略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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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团场分布情况来看,兵团履行屯垦戍边使命的载体主要是处于边境地带的58个边境团场、位于靠近大中城市和交通要道的46个腹心团场(所谓腹心团场是指地处新疆腹心地区的团场,如:地处天山北坡经济带的农五师、农六师、农七师、农八师等。这些团场具有较强的社会经济发展能力和发展水平,在兵团经济中占有很大比重),和介于两者之间的沿古尔班通古特和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的71个团场。其中,58个边境团场主要履行“戍边”的职能,而较发达的46个腹心团场和沙漠边缘的71个团场则是履行“屯垦”的职责,为兵团“戍边”提供强大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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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兵团团场经济功能与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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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团场是一个经济实体,产业构成情况方面以第一产业为主体,二、三产业全面发展。2010年,就整体经济状况而言,以团场为主体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产总值达到770.62亿元(当年价,下同),是2000年176.4亿元的4.37倍,年均增长12.8%;人均生产总值由2000年的7276元增长到2010年的29000元,增长了3.99倍,人均GDP位于西部十二省区之首。固定资产投资持续稳定增长,“十一五”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317亿元,是“十五”时期的2.3倍。结构调整不断推进,产业发展趋于协调,三次产业结构由2000年的40.6∶27.5∶31.9调整到了2010年的35.5∶34.5∶30,兵团第一产业比重呈下降趋势,二、三产业比例呈上升趋势,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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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 2000—2010年三次产业构成变化趋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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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十一五”期间,兵团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448.27亿元,年均增长19.1%。经济体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团场改革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成效显著,经济发展活力明显增强。职工群众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2010年农牧工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8680元。从兵团的产业构成情况来看,第一产业是团场经济的基础,也是兵团经济的基础。目前农业产业占团场经济的60%~70%,农业产业化的比重占兵团经济的50%左右。第一产业(即农业产业)在当前和今后的一个时期内,依然是团场的主要产业和基础产业,在团场经济中占有较高的比例和重要的地位。兵团具有突出的资源优势和巨大的开发潜力,兵团农业生产规模大,现有耕地面积1151.57千公顷,农作物总播种面积1119.20千公顷,机械化程度和科技含量高,水利等基础设施完善,已初步形成了规范化的现代大农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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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生产的农牧产品品种多、单产高、质量好、商品率高,主要经济作物单产水平均居全国前列。2010年,兵团棉花皮棉总产量达110万吨,约占全国1/6和新疆的1/2,已成为国家重要的商品棉基地。畜牧业呈良好发展势头,生产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牲畜年底存栏头数达到624.06万头,年均增长2.11%。园艺业初步形成了香梨、番茄、葡萄、干果四大特色产业基地,果品总产量达到122.54万吨,区域布局渐趋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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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兵团团场的特色经济发展也取得了新的成效,如地处边境的65团根据本团实际,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种植薰衣草,经过几年努力,已经依靠薰衣草产业摆脱了贫困,走上了致富的道路。农业方面加强了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改造,已初步形成了种植业、畜牧业、果蔬园艺业“三足鼎立”的格局,种植业内部已初步形成了粮、经、草“三元结构”格局,建成了全国最具优势的优质棉花生产基地和最大的节水农业灌溉示范区;工业形成了农产品加工、氯碱化工、节水器材等支柱产业和一批龙头企业,金融、旅游、房地产等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了新起色。兵团团场经济实力的增强使屯垦戍边事业的根基进一步巩固,为在新时期更好发挥开发新疆、建设新疆、稳定新疆和巩固祖国边防的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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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团场经济功能方面的发展目标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从整体而言,兵团团场经济结构要更加优化合理,应实现以农业经济为主向,以二、三产业为主的历史性跨越,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明显增强。农业生产水平和效益全面提高,率先在西北实现农业现代化;工业发展滞后的状况应得到根本改变,初步形成传统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相结合的新型工业结构,基本实现工业化;传统服务业继续壮大,新兴服务业迅速崛起,服务业应逐步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促进就业的主导产业,即“调高调优农业,做大做强工业,拓宽搞活服务业”。三次产业结构2020年要达到15∶44∶41,应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其二,2020年兵团国内生产总值力争达到1200亿元左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力争达到5000美元;其三,努力提高职工群众生活质量,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居环境显著改善,职工群众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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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腹心团场和边境团场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不同,目标应该有所不同,要根据各团场的具体情况采取与之对应的措施。对于腹心团场和经济基础较好的团场而言,在农业方面,随着国家粮棉收购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在稳定、巩固农业的同时,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质量效益为中心,按照高产优质高效原则,调整品种结构,着力提高质量和效益。各团场应从自身条件出发,大力发展市场需求较大的高产优质作物,积极培育名、特、优、新产品,形成“一团一品”的新局面。第三产业的发展,要从各团场的实际出发,重点发展以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业,以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为主的服务业,以及团场集市贸易和边境贸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鼓励集体、个体、私营等非国有经济成分发展第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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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团场及位于战略要地的团场是直接执行戍边任务的特殊组织,不能完全进行市场化改革,它主要执行戍边使命,其费用大部分由国家财政拨款,小部分自己创收。兵团的边境团场,其主要功能定位应以戍边和应付边境突发事件为主,兼顾生产,生产的目的以自给自足为主,适当发展边贸和区域商品经济,增加职工收入,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以增强团场聚集力,使这些有生命的“界碑”永远立足于祖国的边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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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兵团团场企业功能与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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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场是兵团的基本组织单位,是兵团屯垦戍边的基本力量。由农垦性质决定,团场经济主要以农牧业为主的第一产业组成,团办企业主要是服从和服务于农牧业生产的二、三产业。从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来看,由于垦区团场大都地处自然环境较差、交通不便、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或边境团场,与地方社会经济的关联度低、互动性差,社会发展边缘化明显。因此,团办企业主要是为团场农牧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必需的产品粗加工,为区域内职工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维持和促进团办企业的存在和发展,对于团场经济发展和团场政治职能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产业组织形式来看,这些团办企业自成体系,结构雷同,产业层次低,市场竞争力弱,很难适应开放性市场发展的需要。因此,应该稳定团办企业以农为主、为农服务的产业格局,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升团办企业的技术力量和市场竞争力,为发展壮大兵团、致富职工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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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是国家在新疆的大型农垦企业,而团场是兵团的基础,是兵团特殊体制和履行特殊使命的有效载体。团场的本质属性是企业,但又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其特殊性在于党、政、军、企合一。由于兵团开创的团场多在沙漠地区,远离城镇,交通不便,所需生产和生活资料主要靠自己解决,这就要求在发展农牧业生产的同时,重视和加强工交建商的发展。为此,兵团从农副产品加工业起步,确定了以农为主、多种经营的发展战略,并采取得力措施,促进工交建商的发展,这不仅支持了农业的发展,壮大了兵团的经济实力,使兵团事业显出蓬勃朝气,而且,也使兵团经济向农工商联合经营道路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2006年,兵团党委提出了“土地承包经营、产权明晰到户、产品订单收购、农资集中采供”的改革方案,为兵团在新时期新阶段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具有兵团特色的体制、机制明确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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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兵团团场社区功能与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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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是社会学研究中的一个基本概念,社区是根据一套规范和制度结合而成的社会实体,一般是指聚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作为一个社会实体的社区,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基本构成要素:第一,以一定生产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为纽带组织起来的、并达到一定数量规模的、能够参与共同社会生活的人群。第二,这些人群赖以从事社会活动的地域存在着一定的界限。第三,拥有一套相对完备的、可以满足社区成员基本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社会生活服务设施。第四,具有一套相互配合的、适合社区生活的制度与相应的管理机构。第五,“社区”的成型是基于社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历史传统、文化、生活方式,以及与之相关的社区成员对所属社区在情感上和心理上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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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区的基本概念来看,兵团的团场具备一定的社区性质。经过几代军垦人的艰苦奋斗,兵团团场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特别是经过改革开放后30年的不懈努力,兵团团场经济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团场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日趋多样化,团场、连队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职工居住条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居民居住形式也由原来的以连队为单位的散居型转变为向城镇地区集中的集中型。随着社会的转型,人文关系也随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团场职工由原来的“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加之城镇地区的个体工商业的发展,流动人口的增多,大量服务和公共事务等诸多方面的工作需要一个机构组织来进行管理。因此,社区作为基础性领域地位日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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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的社区建设工作起步于2002年,主要根据区域大小、人口多少、居民认同感、归属感等要素,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整合资源,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对社区进行了划分。城市的社区规模一般为1500户至2000户;兵团、师企事业单位相对集中区域的社区规模一般为1000~1500户;团场团部的社区规模一般在800户左右。下属各团场参照城市社区建设的做法,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充分发挥社区党建的牵头抓总作用,以高标准、高投入建设社区,以新机制、新方式管理社区,以服务型、经营型定位社区,注重发掘和合理配置社区资源,通过机制创新注入不竭动力、增强社区意识、调动驻区单位和居民的积极性。尤其是近两年,兵团团场的社区建设呈现出起点高、发展快、覆盖广,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特点,在构建和谐兵团、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过程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以地处北疆的兵团农八师一四八团为例,该团共有3.3万人,团部1.5万人,团场在社区建设初期注重基础建设,在组织架构的选择方面采取了团场机关设立社区建设指导办公室的做法,基层成立社区管理中心,负责落实社区建设工作,下属6个社区;各社区建立以党支部为核心的主体组织和配套组织,分层设立党小组组长和片区长、党员联系人和楼栋长、单元长或居民组长,在服务形式和内容方面不断探索完善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在组织居民、增强素质、活跃文化、稳定基层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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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兵团的社区建设与我国沿海和内地相比也存在着不小差距,如居民自治组织不够健全、社区的文化建设等方面明显滞后于沿海和内地。因此,完善团场的社区功能,推进社区建设对团场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与发展有着重大意义。推进团场社区建设,是兵团团场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完善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深化改革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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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加强社区建设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为新型团场经济建设服务,实现经济发展目标。通过加快团场社区建设,增强社区经济服务功能,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挖掘社区就业潜力,吸纳团场剩余劳动力,扩大就业,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二是为新型团场社会事业发展服务,逐步实现社区服务与团场经济发展、居民群众生活要求相适应,将社区服务站、劳动保障站、环境站、卫生站、文化站和警务室纳入到“一站式”服务中,为居民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做到“老有所养、残有所助、孤有所靠、病有所医、难有所帮、需有所应”。需要强调的是,边境团场所在地区自然生态环境差、经济文化落后、生存发展条件恶劣,有的甚至缺乏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更应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三是为基层体制改革服务,实现民主管理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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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团场社区建设的最终目标应是建立起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实现服务对象大众化、服务形式多样化、投资渠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建设一批文明社区、平安社区、学习型社区,力争将新型团场社区建设成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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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兵团团场戍边功能与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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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新疆的屯垦发展历史,我们不难看出在这篇历史长卷中,维护新疆稳定、巩固祖国边防(即“维稳戍边”),是历来新疆屯垦戍边使命中的重要环节。新中国成立后,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建立的新兴屯垦力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一支区别于新疆屯垦历史上农垦部队的、一支有武装的准军事组织。兵团自成立以来,忠实地履行着屯垦戍边的历史使命,为建设新疆、稳定新疆、保卫新疆和巩固边防做出了重要贡献。新疆地区一共有5400公里的边境线,其中有2019公里的边境线是由兵团的战士们日夜守卫着的,占新疆边境线总长的38.1%。在这2019公里的边境线上,分布着兵团58个边境团场,其中38个是一线边境团场。兵团人用自己的热血和汗水,为祖国和人民筑起了一道人工建造的、永不移动的国防屏障,在边境线上为祖国和人民永远站岗放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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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和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为邻,是我国最靠近国际政治、宗教势力交汇中心和国际“热点”多发地区的省区。然而,在新疆这条绵延5400公里的边境线上,地理环境极为复杂,单纯依靠军队守卫祖国的西北边疆成本浩大,军队之间的反应和应急度也较差。兵团这支“亦兵亦民”的、“党政军企”四位一体的特殊组织,成为了祖国西北边境上一支强大的国防后备力量。当境内外“三股势力”(即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在祖国的西大门制造混乱时,兵团能够通过“以民制乱”和自身特有的组织优势,稳定社会、稳定大局和稳定人心。胡锦涛同志2006年在兵团视察时指出:新疆是我国西北的战略屏障,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也是我国能源战略基地。新疆的发展和稳定,关系全国改革发展的稳定大局,而兵团是稳定新疆的核心,起到中流砥柱和铜墙铁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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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兵团团场承担着重要的安全与稳定职能。兵团继承了当年解放军正规军的功能,建设成为了一支由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民兵三位一体组成的武装力量,在历次平息暴乱和应付突发事件中,兵团充分显示了它的组织优越性和内部成员长期训练有素的优势。兵团之所以能够实现维护稳定的功能,与兵团各团场的地理分布有着密切关系。新疆绝大部分县市都有兵团的力量,一旦有事,驻地的兵团武装力量可以快速反应,就近解决问题。许多兵团农场处于重要的战略位置,控制着新疆传统和现代的交通要道和关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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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兵团团场是构筑军、警、民共同应对分裂恐怖活动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新疆地区由于民族众多,维护民族团结是新疆稳定,国防安全的重要手段。几十年来,兵团在同边境线上反渗透、反破坏、反蚕食斗争中,在同“三股势力”的较量中,边境团场的军垦战士们心系祖国、肩负使命、不畏牺牲,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一首和平年代的“摧不跨的边防线,难不倒的兵团人”爱国诗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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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兵团团场不仅可以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事态,还能支援兄弟省区建设,参加援外任务。20世纪50年代后期,兵团建设进入正轨,兵团除积极为新疆各族人民办好事外,开始支援内地省市的建设,并执行一些援外任务。1959—1961年,我国经济困难时期,内地各省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兵团曾向灾区人民支援粮食、种子等。1965年以后,兵团抽调各级干部和技术业务骨干,支援内地兄弟省区发展农垦事业。20世纪90年代,兵团人开始致力于干旱区膜下滴灌技术的研发和实验推广工作,这一成果在新疆干旱区内得到推广,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21世纪初期,兵团人发扬国际主义精神,为非洲众多干旱缺水国家培养了一大批节水专家,并将兵团人自身研发的技术产品推广到非洲地区,给非洲农业生产带来了“新的春天”。兵团人不仅以自己的奋斗与牺牲换来了边境地区的稳定与安宁,更重要的是为祖国赢得了光荣与尊严。在新的形势下,从戍边功能来考虑,兵团团场应更好地发挥巩固西北边防、维护祖国统一的铜墙铁壁作用,发挥维护新疆和国家社会稳定的作用,以此来更好地实现兵团的战略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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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基于功能定位的兵团团场分类与组织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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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兵团基层组织重构的研究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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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技术进步视角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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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一观点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础和最重要、最根本的观点。因此,要建设“经济发展、生活富裕”的新型团场,根本和核心在于经济发展,为此必须全面加强兵团经济建设,增加职工收入。统计数据表明,兵团经济的主体在农业经济,其中经济作物种植占较大比重,因此新型团场建设的关键在于团场的发展壮大,而团场的发展在于农业经济作物,为此必须加快推进兵团农业现代化建设,大力提高兵团的农业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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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际农业的发展趋势是加速推进农产品的优质化、高级化、多样化、生产规模化、专业化,在形成新的国际综合竞争优势的同时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而这一切都要紧紧依托先进的现代农业科学技术。[2]改革开放以来,兵团农业不断克服发展瓶颈,成功地实现了稳定增长,在此过程中,现代农业技术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农业生产要素中最具活力的因素。因而,应该加大技术创新力度,通过技术进步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效率、劳动生产率和投入效益,使兵团从以资源为基础的传统农业向以技术为基础的现代农业转变。对于兵团团场来说,据统计资料显示,兵团仅有6个从事畜牧、养殖的团场,其余169个均为农场,占全部团场总数的96.6%,这些团场绝大多数实行的是大田作业,劳动供给缺乏弹性或劳动相对于土地价格昂贵,这促进了节约劳动的机械技术进步,使得玉米、甜菜等农作物的生产、收获基本实现了机械化,机采棉技术也在大力推广中。这些技术进步在大大降低劳动强度的同时,也使农场职工的管理定额由原来的几十亩增长为几百亩,随着技术应用所带来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逐步释放,农工已经不再满足于几十亩地的承包规模,扩大承包规模的要求被提上了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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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兵团基层单位连队而言,可承包的土地面积是有限的,加之有些连队布局十分分散,大小不一,随着土地向种植能手或大户手中流转,逐渐出现农场主、种植大户之后,连队所需的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将开始减少,连队人口规模将趋于缩小,那些只有十几户、几十户人的连队的职能将发生很大的转变;对于更多地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的劳动力而言,将借助产业结构调整、兵团发展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契机,逐步向场镇或者其近郊流动,或从事二、三产业,或从事以生物技术为主的,劳动、资金、技术密集型的城(镇)近郊“菜篮子”农业。在这种情况下,兵团基层社会组织——团场和连队必将进行重构,将农工向团部集中,撤销、整合连队,精简机构,培养新型职工,建立新型连队,进而促进屯垦戍边新型团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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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于社会资源合理配置视角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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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源配置事关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在消除贫困、公平分配、大众参与、生态保护、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而,要使兵团职工安居乐业,团场“场风文明、环境良好”,必须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使其在总量、质量、结构等方面充分适应兵团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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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的制度安排都有可能影响整个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3]众所周知,由于兵团创立初期考虑到不与地方争利,其下辖的团场多建在自然环境较差的地方,以致生产条件和居住环境差,基础设施薄弱,要建设“环境良好”的新型团场,必须加大教、科、文、卫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目前,团场尤其是边境团场诸如道路等基础设施基本上是依靠国家投资,但其建成后的运转、维护等方面费用只能靠团场自筹,而团场尤其是边境的贫困团场自我发展、自我积累的能力低下,财力十分有限,有些团场根本无力支付,这导致这些基础设施“营运维修经费缺失,使用寿命大大缩短,更新重建再申请国家支持”的不可持续发展局面。由于兵团是在利用税后利润办社会,资金来源单一,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十分艰巨。为此,在新型团场的建设过程中,资金投入不可能不分重点,不可能在所有团场、连队“全面开花”。一方面,要考虑职工生活居住地各类设施完备性和功能齐全性,另一方面,要考虑资金问题,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建设和分散投资,这就需要将部分基层组织按照就近原则进行整合,将团、连职工适度集中,形成一个适度的人口规模。这样,既可以有重点地、集中进行基础设施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又可以通过资源的挖掘、整合和优化配置,盘活用好现有的各类设施,提高团内各类社会资源的共享度,充分发挥其作用;还可以满足兵团职工对于教育、通讯、道路、卫生防疫、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社会资源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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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于职工需求视角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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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加快,兵团经济实现快速增长,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一方面,兵团团场职工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需求日益多样化,消费结构逐步转变,居住、医疗保险、交通和通讯等在其整个家庭支出中所占的比重逐渐上升,说明团场职工的需求正由生理需求转为更高的社交等方面的需求;另一方面,职工的思想观念不断更新,眼界不断开阔,已不再满足于仅仅从事农业生产,农商兼顾的“两栖职工”越来越多,他们农忙时住连队搞生产,农闲时住团部搞非农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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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新的需求变化将从两个方面对现有的布局提出挑战:一方面,第三产业的发展成为此阶段的标志之一,而第三产业的发展需要相应的人口规模,于是人口聚集、集中成为必然要求;另一方面,当职工向团部集中时,为了便于生产、生活,就需要对现有的农业生产布局进行调整,可以按照屠能圈进行布局——以团部(城镇)为中心,自内而外,内层是以劳动和资金密集型为特征的“菜篮子”农业,其土地产出率和经济效益都很高;中间层可以是大宗商品、农产品生产区,即“红、白、绿”、粮油等生产基地;外层可以是草场、林场等绿洲与荒漠缓冲区,兼顾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草田轮作,成为畜牧业发展基地。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兼顾各方面需求,通过科学规划和论证对团场及其连队的布局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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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兵团基层社会组织在建场时,是以“生产中心型连队”而设计的,从制度设计和科学规划的层面上讲,至今没有变迁。但是随着技术进步、资源合理配置以及职工需求变化,兵团“生产中心型”基层社会组织在20世纪80年代末就已经开始了诱致性的变迁,连队职工,尤其是边远艰苦连队的职工逐渐向团部集中,场镇的人口规模迅速扩大。为此在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需要从制度和理论层面对兵团基层社会组织进行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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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兵团团场的组织管理模式总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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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在体制上实行的是党、政、军、企、社合一的特殊体制,兵团在依法执政这一基本执政方式之外,更倾向于采用命令式、指挥式的执政方式。客观而言,这种执政方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充分发挥了兵团的组织优势,对发展壮大兵团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兵团经济和社会发展过多地依靠命令式的执政方式,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团场党政不分,政企不分,职能交叉,职责权限不明,目标定位困难,必然会阻碍兵团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充分考虑到团场特殊性的前提下,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协商的、契约的、思想政治工作等多种方式和手段,不断探索和创造新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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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兵团团场与内地省市垦区团场相比有很大区别,其目的不是为了强调兵团团场的特殊性,团场的管理体制因其有特殊性就可以不进行改革,而是为了进一步说明兵团团场管理体制的改革,不能照搬、照抄内地省市垦区团场改革的办法、经验,必须从兵团团场的实际出发,在履行屯垦戍边历史使命,保持团场性质、任务不变的前提下,努力探索,不断推动团场改革的深化,尽快建立具有兵团特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团场管理新体制、新机制,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为更好地履行屯垦戍边历史使命奠定坚实的基础。兵团团场管理体制改革内容主要是理顺关系,转变职能,精简机构,提高效益。理顺关系是基础,就是理顺团场党、政、军、企的关系,以便明确职责权限,搞好目标定位。从兵团团场的特点和承担的屯垦戍边历史使命看,其管理机构可实行团、场分设,军事独立,后勤分离,党委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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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团、场分设,是指团与农场分别设置为两个独立的单位。团主要承担团场的社区功能。团长、政委由一人担任,团机关根据需要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团主要负责小城镇的规划与建设;文教医疗卫生业的管理与发展;社区服务;团场范围内的综合治理和治安管理;派出所、司法办和法院等社会、行政工作。其经费主要来源一是国家和上级各项拨款;二是农场利润按一定比率上交,三是团属单位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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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主要承担团场“企”的功能。农场可在所在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其根本任务是根据市场需要,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商品生产,创造财富,增加积累,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团场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体制、机制、制度创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在农场改制前,农场主要领导由团场党委聘任,报师备案。在农场改制后,依照公司章程,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符合条件的团场党委书记可按公司章程规定程序进入公司董事会,选为董事长。农场实行场长负责或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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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独立是指原团场的军事部门在团场管理体制改革时仍单独设置,直接接受团场党委的领导,主要承担团场“军”的功能。经费来源主要由国家拨款。团、农场、军事部门的主要领导不交叉任职,以便明确主要工作任务和责任,转变职能,各司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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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分离是指团场机关的食堂、小车班及供暖、供水、供电等后勤服务单位从机关中分离出去,办成实体,走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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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统一领导是指由团、农场、军事部门共同组建团场党委,党委书记由师党委任命或由党代会选举产生。党委成员经师党委批准,由团、农场和军事部门领导组成。团场党委一是要及时传达上级党委的决议、规定及会议、文件精神,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团、农场、军事部门贯彻落实。对团、农场、军事部门做出的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决定有否决权;二是参与团、农场的重大决策,但不干预其日常行政事务工作;三是负责协调团、农场、军事部门等方面的关系、确保事关大局问题的统一性;四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转变作风,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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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场实行团、场分设,军事独立,后勤分离,党委统一领导后,必须下功夫狠抓职能转变。一是明确团、农场、军事部门、党委各自的主要工作和职责范围,实现党政职能分开,政企职能分开;二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工作需要,科学确定团、农场、军事部门、党委的机构编制,定岗定责;三是根据不同单位和部门的特点,分别提出转变职能的重点和具体要求,明确转变职能的方向和任务;四是转变管理方法和工作作风,不允许任何单位和部门强调特殊,强调过渡,而把不该下放的权力保留下来,甚至增加具体审批事务;五是按照“小机构、多实体、大服务”的思路,建立完善各类服务体系,切实搞好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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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基于功能定位的团场基层组织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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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目标组织的功能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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耦合是物理学概念,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体系或运动形式之间通过各种相互作用而彼此影响的现象。所谓功能耦合,是指一个系统的功能输入正好是另一个系统的功能输出,系统之间形成功能互补、互相支持、互相调节、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状态,其功能目标是实现价值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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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功能耦合的视角来考察兵团,我们可以把兵团的“屯垦戍边”事业看作一种把既定的投入(人力、物力、财力)转化成一定产出(边疆稳定、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过程,而兵团团场这种社会系统的复杂性和有机性决定了兵团团场在实现各项目标时不能简单地将各项功能叠加,而应该是有机的“互动耦合”,使各项功能相互适应、相互协调,从而使团场的整体功能得以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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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团场经济、企业、社区和戍边功能的耦合至少包含以下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经济、企业、社区和戍边几种功能的互动,即这几种功能互相支持、互为促进。团场是兵团履行屯垦戍边使命的载体,团场强则兵团强,团场富则兵团盛,团场安则边疆稳,而经济实力是兵团事业发展壮大的物质基础,是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的关键。只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才能更好地履行屯垦戍边使命。而在新的形势下,团场要增强自身经济实力,就必须充分发挥团场的企业功能,实现政企分开,并充分发挥自身的体制优势,这样可以进一步促进兵团团场经济功能的实现。团场社区建设是兵团团场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完善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兵团团场社会转型的必然趋势。团场社区功能完善以后,对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扩大就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使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都各得其所,从而使团场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必将为团场稳定和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与此同时,兵团团场还承担着戍边的神圣使命,只有新疆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得到保障以后,其他各项职能才能得以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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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层含义指的是经济、企业、社区和戍边这几种功能的有机整合,最终促进兵团“屯垦戍边”神圣使命的实现。兵团是一个党、政、军、企、社合一的“准军事组织”,具有特殊的历史使命,即“屯垦戍边、维护国家安全和边疆稳定”。兵团的特殊体制使兵团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组织优势,其突出特点就是集团化,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兵团享有一体化组织的规模和范围经济以及分散风险的好处,可以更加有效地利用各种生产要素,同时又避免了高昂的管理和协调费用。兵团团场的最终使命是“屯垦戍边”,这就要求其他各项职能必须相互适应、相互协调,这样最终才能促进“屯垦戍边”神圣使命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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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大作用”指导下的兵团团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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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国各族人民和各行各业都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肩负“屯垦戍边”特殊历史使命的兵团,更是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胡锦涛总书记2006年9月视察新疆时,充分肯定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战略地位和历史贡献,要求兵团处理好屯垦和戍边、特殊管理体制和市场机制、兵团和地方三个重大关系,更好地发挥推动改革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建设大军作用,更好地发挥增进民族团结、确保社会稳定的中流砥柱作用,更好地发挥巩固西北边防、维护祖国统一的铜墙铁壁作用。[4]这“三大作用”的提出,反映出党和国家对兵团发展经济、维护稳定、戍守边疆三个方面的要求,并指导兵团在新时期不断开创屯垦戍边事业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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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假设。新疆幅员辽阔,兵团穿插遍布在新疆各地。兵团各团场切合各自实际情况和发展条件,在建设大军、中流砥柱、铜墙铁壁这三大作用即功能的发挥上应该有所侧重。有一些团场以发展经济为主,有一些团场以维护稳定为主,有一些团场以戍守边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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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论证分析。边境团场的第一要务是履行戍边使命。新疆位于中国西北部,面积16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1/6。它地处亚欧大陆腹地,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蒙古、印度、阿富汗等8国接壤,边境线长约5600公里,是中国交界邻国最多、边境线最长的省区,它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战略地位。中国的稳定和发展与新疆的安全形势息息相关。戍守祖国的西北边疆是兵团人、尤其是边境地区的兵团人义不容辞的责任,这也是祖国和人民赋予他们的神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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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处天山北坡经济带的腹心团场发展经济的基础和条件比较优越。这些团场大多地处新疆天山北麓腹心地带,也是地处新疆的绿洲地带。这些地区的水资源相对丰富,发展农业和其他产业的基础相对较好。而且它们距离首府近,交通运输便利,就整个新疆市场而言,区位适中,通达性最好,辐射面广,运输成本较低。另一方面,这些团场地处新疆天山北坡的发达经济带,有利于充分利用西部及周边地区的资源要素,促进物流、资金流和人流的聚散。由此可见,发展经济是这部分团场的第一要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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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处边境和天山北坡经济带之间的团场的首要职责是维护稳定。这部分团场主要是沿古尔班通古特和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的71个团场。一方面,这些团场发展经济的条件比较差,生态环境比较脆弱,而且交通不发达,距离经济发展较好的腹心团场比较远;另一方面,这些团场大多是多民族聚集和少数民族集聚的地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是该地区压倒一切的大事,这也是改革和发展的基本前提。没有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一切建设和发展都无从谈起。另外,做好该地区的稳定工作也可为地处天山北坡经济带的腹心团场的发展提供稳定的外部环境,为边境团场更好履行戍边的职责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物质帮助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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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论。通过以上分析,边境团场和地处天山北坡经济带的腹心团场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腹心团场三者的功能定位各有侧重。它们的功能分别以戍守边疆、发展经济、维护稳定为重。为此我们结合党中央对兵团提出的三大作用,将团场根据功能定位的不同,分为三类:戍边型边境团场、经济型腹心团场和维稳型腹心团场。戍边型边境团场即处于边境地带的58个边境团场,它的功能定位是戍边;经济型腹心团场是指地处天山北坡经济带的46个腹心团场,它的功能定位是发展经济;维稳型腹心团场是介于戍边型边境团场和经济型腹心团场之间的团场,主要是指沿古尔班通古特和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的71个团场,它的功能定位是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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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种类型的团场共同组成了一个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有机体。如图5-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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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2 戍边型边境团场、维稳性腹心团场、经济型腹心团场的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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戍边型边境团场为维稳型和发展经济型腹心团场提供了外部环境支持,离开了戍边型团场的存在,维稳型和发展经济型团场的稳定和发展都无异于纸上谈兵。同理,维稳型腹心团场的存在,一方面,可以为戍边型边境团场戍边功能的发挥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和智力保证;另一方面,也为发展经济型团场经济发展功能的更好发挥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反之,将严重影响和制约它们的稳定和发展。毋庸置疑,发展经济型腹心团场的存在,为戍边型边境团场和维稳型腹心团场的各自功能的发挥提供经济支持和物质帮助,反之,其他两者的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不能永久可持续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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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兵团农业现代化团场基层组织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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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功能定位下兵团团场基层组织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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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戍边型边境团场的功能与组织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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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戍边型边境团场的分布与功能。在全兵团175个团场中,有一支战斗在守土戍边第一线的58个边境团场群体,它是在20世纪60年代的特殊年代和环境中建设起来的。这58个边境团场,有一线边境团场38个,二线团场20个,分布在新疆沿线边境线11个地(州)市的26个边境县、市里,近50年来,边境团场职工在不具备和不完全具备生产和生活条件的高山荒漠忠实执行生产队、工作队、战斗队任务,常年扼守边防,劳武结合,一手拿镐,一手拿枪,在极度困难的恶劣环境下,种政治田,放政治牧,在各族军民的支持下,坚持进行反侵略、反颠覆、反分裂、反暴乱的斗争,创造了卓越的业绩,筑起了一道保卫边境的钢铁长城,发挥了其他组织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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戍边型边境团场的功能包括戍边功能、经济功能和社区功能。戍边边境团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表现在:自然环境恶劣和生态脆弱、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和经济边缘化、人力资源严重缺乏、体制不畅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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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戍边型边境团场的组织改进。2000年9月,朱镕基在视察新疆时指出,边疆安全非常重要,兵团要把边境团场建设好,支持兵团搞“金边工程”。规划以继续执行守土戍边使命,确保边境安全稳定为指针,以改善生存环境、改善生产条件、加快脱贫进程、提高生活水平为目标,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基本解决长期以来积累的生产生活设施严重滞后的突出问题,增强戍边实力,为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构筑坚实的边防屏障。2009年,承担屯垦戍边重任的兵团再获支持,在中央财政5800万元“兴边富民行动”专项扶持资金到位后,为边疆建设无私奉献的兵团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将持续得到改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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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团场的发展应不仅仅是边境团场自己的事,它的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对于边境团场自身而言,亟待获取外部的支持和内部的调整,以进一步增强自身的机能,适应市场经济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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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一:国家和兵团扶持+边境团场发展对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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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兵团要对这些边境团场给予重点扶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再投资力度,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满足团场职工生存需求,以便解除其后顾之忧,稳定戍边队伍;在不影响这些团场履行戍边任务的同时,要增强其自我发展的能力。对有条件的边境团场,发展对外贸易,它不仅能从根本上解决边境地区群众脱贫致富的问题,而且有利于增强民族团结和维护边疆稳定,最终使边境地区群众如期实现全面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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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二:国家和兵团扶持+边境团场与腹心团场、内地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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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与邻国有十余个交通联结点和通商口岸,其中有不少在边境团场境内。边境团场可以利用“通道”效益,东联西出,为内地企业建工厂、搞储运、建设施、搞服务等。利用人亲地近优势,引入先进技术,发展外向型产品,和内地企业共建国际经济信息网络。这就要求政府创造一个良好的合作环境,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和宣传力度,引导内地企业与边境团场的合作,充分发挥“边”的潜在优势,实现边境团场与内地企业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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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维稳型腹心团场的功能与组织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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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稳型腹心团场的分布与功能。维稳型腹心团场是指介于戍边型团场和发展经济型腹心团场之间的团场,主要是指沿古尔班通古特和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的71个团场。维稳型腹心团场的功能主要是以维持稳定为主,而稳定又包括三方面的含义:即政治稳定、经济稳定和生态稳定功能。维稳型团场一般分布在尔班通古特和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干旱少雨,土地荒漠化严重,耕地资源相对贫瘠,是少数民族聚集的地方,经济发展受自然条件的制约严重。同时,这些团场位于边境团场和发展经济的腹心团场之间,交通不便,使经济处于封闭状态,一方面,由于远离内陆大市场,交通运输线长,农产品难以运出,即便运出,也因运输成本过高,运输压缩了本地产品的利润空间,致使竞争力低;另一方面,由于基础设施建设、人民生活所需的物资运入多周折,提高了外地产品的成本,致使交通、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条件太差,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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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维稳型腹心团场的组织改进。维稳型团场的主要功能在于维持政治稳定、经济和生态的稳定,因此在重构的过程中应该主要从这三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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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维持政治稳定的建构。从新疆全局看:兵团的布局可用“两个圈、一条线”来概括。“两个圈”是指北疆环古尔班通古特沙漠部署的兵团团场,以及南疆环塔克拉玛干沙漠部署的兵团团场;“一条线”是指60年代初在塔城至伊犁沿边境部署的兵团团场。兵团团场部署的态势,对于当时稳定新疆、保卫国防起了巨大作用。但是,兵团成立以来形成的“两个圈、一条线”的布局,从地缘战略上看,造成了兵团力量配置上的“北重南轻”,布局的重点在北疆地区。而且南疆“环塔克拉玛干圈”没有画圆,边境一线也只到伊犁地区的昭苏,克孜勒苏州、喀什地区的边境地带也没有兵团团场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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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兵团250余万职工,屯垦北疆的有190余万,而南疆地区只有60余万兵团职工,分属农一、二、三师与和田管理局,而且主要分布在塔克拉玛干沙漠北缘,喀什、和田地区的力量相当薄弱,尤以和田地区最为严重”。喀什、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战略地位。维稳型兵团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对内反对分裂、稳定边疆。因此,壮大兵团,完善兵团布局实为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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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疆地区的兵团力量应有一个大的发展,在喀什地区以小海子垦区为基础建立并作强图木休克市,在阿克苏地区以阿拉尔垦区为基础建立并作强阿拉尔市,适度增加和田地区兵团的力量,增建团场,充实兵团力量。在克孜勒苏州、喀什地区面向吉尔吉斯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诸国的边境地区增设边境团场,以确保国防线的安全和新疆地区的稳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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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生态稳定和经济稳定的组织改进。由于生态稳定和经济稳定密不可分,所以在重构的过程中要把两者结合起来考虑。维稳型团场在重构过程中要根据自然生态发展经济从而实现生态和经济的双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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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漠风沙综合治理模式——受我国最大的流动性沙漠塔克拉玛干沙漠的影响,虽然绿洲内部小环境得到一定程度的治理,但大环境恶化的趋势仍未根本转变,沙化土地面积扩展迅速,不仅影响到新疆全境,而且正逐年向东延伸。针对风沙大、干旱缺水的特点,在绿洲的边缘建立生态防护林,以固沙,防尘。同时可运用工程措施来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修建水利设施、改良土壤,利用麦草方格沙碍、黏土沙碍等防风措施,逐步使流沙固定。其次,改善荒漠内部小环境,通过飞机播种技术种植耐旱草类,在主要河流两侧营造沿河林带,滩地四周营造防护林带林网,调节荒漠内部气候,保持水土。结合政府实行的生态赎买政策,充分利用政策财政资金,建立生态赎买机制,在改善地区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国家要被子,农民要票子”的现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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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农工贸发展模式——发展古尔班通古特和塔克拉玛干沙漠风光生态旅游,重点把丝绸之路建设成为宣传、回顾和重温华夏文明史和中外文化交流史的国际知名旅游线路,以亚欧大陆桥为依托,南疆铁路西段通车为契机,开发若干条沙漠风光旅游线路,充分发挥区域整体优势,增强丝绸之路沙漠生态旅游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与此同时,以旅游业为龙头产业,带动其他行业和生态保护协调进行,建立旅—农—工—贸发展模式。围绕旅游业这个龙头开展各项经济建设:一是发展第三产业,解决旅游的“吃、住、行、游、购、娱”六大问题,兴建特色民族文化旅游设施、商业设施等。二是发展第二产业,不断开发与丝绸之路有关的各种旅游纪念品、食品、饮料等,对当地土特产进行深加工、精加工,力求上规模、上档次。三是带动了当地农业的发展,兴建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四是以旅游业为桥梁,完善信息、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促进招商引资、技术和人才的引进等。五是借旅游业发展达到改善荒漠生态环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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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济型腹心团场的功能与组织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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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型腹心团场的分布与功能。经济型腹心团场是指地处新疆腹心地区的团场,如:地处天山北坡经济带的农六师、农七师、农八师等。由于它们主要位于天山北坡,具有经济发展所需的优越自然条件,加之国家和政府给予特殊扶持政策,因此经济相对发展较快,就兵团而言,具有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在兵团经济中占有很大比重,是兵团经济发展的排头兵。其功能主要包括企业功能、社区功能、戍边功能和经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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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经济型腹心团场虽然在经济发展中有着自身的优势,但是由于兵团自身特殊的体制等因素,使得其在发展的过程中仍然受到了一定的制约,主要表现在产业结构单一、产业聚群效应差、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工业主导产业后劲不足、资源依赖性强、市场交易成本偏高等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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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型腹心团场组织的建构。“屯垦戍边”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兵团的特殊使命,新时期“屯垦戍边”是一项融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于一体的综合性任务,其中搞好经济建设是这一任务的第一要件[7]。所以,兵团经济尤其是经济型腹心团场经济的发展壮大是维护祖国统一和新疆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研究表明,以第一产业为主的经济发展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兵团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此时,探索兵团经济发展尤其是经济型腹心团场经济发展的模式就显得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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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团场+卫星分场”模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兵团部分经济型腹心团场经济规模相对较小、资源配置效率相对低下、体制成本相对较高等弊端日益明显。按照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优化、有利于各种资源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的原则,建构发展经济型腹心团场“中心团场”+“分场”的新管理模式比较适合现实需要。为此可以撤并连队,组建分场,采取“中心团场(建制镇)+卫星分场(非建制镇)”的模式:以自治区直辖市为中心,辐射带动团场小城镇建设,辅之以从事农业专业化经营的卫星分场,使城市与团场小城镇互动,团场与卫星分场互动,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群众的生活质量。从管理有效性的角度出发,“中心团场”是统一管理的主体,占主导地位,“分场”则是附属地位。但是由于腹心团场的特殊体制,还必须保留独立性的部分内容,因此“中心团场”和“分场”的职能定位既要考虑统一性,又要兼顾独立性,二者不可偏废。其中“中心团场”职能定位:党政军企合一的组织,行政管理、经济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中心。“分场”职能定位:生产经营实体,授权管理社区内行政和社会事务。两者之间在隶属关系上,对内为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对外为平级单位。因而,通过调整经济型腹心团场布局结构,优化经济型腹心团场管理格局,把戍边、维稳职能与发展腹心团场市场经济职能的目标有机结合起来。[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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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经营模式——组建企业集团,引入内部资本市场,这样企业在组织结构上通常表现为多元或控股型的组织结构,存在一个总部以权威的方式进行资源的分配。在经济型腹心团场成立企业集团,职工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内部工作,同时可以凭借租赁承包契约获取的具有使用权、生产经营权以及收益权的土地份额参股。集团总部利用筹集到的资金,进行集团内部的多元化投资,聘用职业的经营管理者,充分利用经济型腹心团场的人力资源,大力发展具有该地区特色的二、三产业,促进经济型腹心团场区域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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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有资产出资者,经济型腹心团场行政机构只能行使出资权,可以监督但不能干预集团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股权(所有权)的实现主要体现在出资者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和制约,这样职工除了完成每年的上缴任务,还可以通过每年的股利分红分享较多的剩余劳动成果,获取更多剩余索取权以及由此延伸的其他相关权利;另外一方面,职工成为集团员工,还可将经济型腹心团场的部分社会保障职能转由集团公司来履行,这样职工将享受更加完善的社会劳动保障服务。最重要的是职工可以通过出让股权、中止合约等形式行使自己的“退出权”,以此作为对资本使用不当的惩罚,从而使自身的权利与利益得到保障。经济型腹心团场通过组建集团公司,深化股份制改革,促进产权制度创新,整合各种生产要素,促进产业升级和产业链条延伸,进而实现发展经济型腹心团场内部市场经济的全面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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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经济园区发展模式——招商引资作为一种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经济政策和发展工具,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在我国沿海地区开始兴起,运用得法的地区无不实现了产业经济快速提升和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经济型腹心团场具有区域经济发展的优势,也应该通过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发展腹心团场园区经济,进而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型腹心团场经济发展。经济型腹心团场可以依托团场的区域优势,选准产业发展方向,制定目标企业入驻的优惠政策,合理规划园区的结构,力争建设具有经济型腹心团场特色的专业化园区。通过特色园区的建设,形成园区内企业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提高经济型腹心团场园区企业之间的配套能力和相互促进能力,增强整个园区企业在业务上的关联性,积极探索依托产业集聚区的集体商标、骨干龙头企业品牌,以地方特色为旗帜,打造具有经济型腹心团场特色的区域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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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带动模式——民营企业是指一切非国有企业,包括个体、私营企业、民办集体企业、国家参股但不控股的企业、乡镇企业、外资及三资企业等。它是以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经营目标,利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有利于经济型腹心团场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同时,民营企业可以与国有企业在资源、市场和人才方面开展竞争,他们之间的竞争,就会有利于经济型腹心团场市场中各个经济主体长远发展。为此,各经济型腹心团场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取消一切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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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中心团场建立与团场合并的实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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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建中心团场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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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利于团场机构精简和进一步减轻职工负担。实践证明,过去兵团团场的设置存在着“小、散、弱”的弊端。兵团虽然拥有相当数量的团场建制,实际上有不少团场只不过是大型团场的分场或“大连队”而已。以农二师的团场为例,全师规模最大的29团,也只有1万多人口,5000多名职工,12万亩耕地,20多个基层连队,其中最大的连队也不到1000;农二师规模最小的团场26团,全团拥有耕地3万亩,职工仅700多人;其他团场的人口也都在8000人左右,耕地5万亩左右,全师的17个团场散落在三大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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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规模化、集约化”的标准去看,农二师团场的建制完全是属于“小、分、散”的范畴,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兵团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也不具备城镇发展规模的基本条件。建立中心团场后,全师共组建6个中心团场、7个卫星分场和4个一般团场。采取“以大带小,以强并弱,就近组合,集中连片”的形式,促使团场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农二师团场建设向前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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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利于团场优化资源配置和优势资源整合。一是有利于管理资源的优化配置,精简机构,提高管理效率;二是有利于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团场管理格局改变后,原来的2~3个团场在市场经营上融为一体,商品资源形成了新的规模,形成了统一运作、规模经营的雏形,有效地避免了“同区位、不同业主,同产品、不同市场,同市场、不同效益”的地域性分割的怪现象;三是有利于财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整合后的中心团场和卫星分场,在其不断的运作和完善中,或多或少都会在财力利用上发挥出“集团效应”,由中心团场统一协调,集中最大的资金力量,参与市场竞争和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呈现出巨大的财力优势和发展优势;四是有利于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原先,由于团场规模较小、“各自为战”,因此很难更好地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中心团场建成后,全盘协调现有的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充分利用,发挥出人力资源的最大效能。随着中心团场建设的深入,人才资源的利用效率将会进一步提高;五是自然资源的优化配置,中心团场在未来自然资源利用问题上,将发挥统一协调、统一开发的作用,从而达到自然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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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利于团场城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推进。随着中心团场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成功过渡,团场规模将会继续扩大,从而带动团场城镇化建设。兵团团场现行小城镇建设的过程中,城镇建设投资和人口资源成为其制约因素,城镇建设的过程中很难形成规模效益。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人口资源是团场小城镇建设的基础条件,人口密度增大不仅可以集聚人力资源优势,还能够汇集资金优势。固守“袖珍团场”这样的“小家小院式”团场建制,很难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兵团城镇化建设。兵团团场与团场之间的逐步整合,团场职工的逐步集聚,形成大规模的“集聚”优势,从而吸引更多的外来人移民到兵团落户,更好地参与兵团的“屯垦戍边”建设事业,达到一个“规模促效益,效益扩规模”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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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场规模的不断扩大,还有利于团场精神文明建设,促使团场文化从单一的群众文化活动中“脱离”出来,把兵团团场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到一个崭新的阶段,使之与国家提倡的文化现代化[10]相适应,为兵团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文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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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组建中心团场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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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权不明确,财务状况混乱。兵团各师按照兵团党委的统一部署,确立了中心团场和并入团场的选择问题。依据相关规定,中心团场与并入团场之间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并入团场的原领导将接受中心团场的领导,因此会出现领导权不相协调的问题,部分并入团场的原领导会有一定抵触情绪。其次,财务状况混乱。中心团场和并入团场之间由于财务状况之间的偏差,往往会出现债务、债权方面的纠纷,这些不和谐的状况阻碍了团场合并建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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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构设置冗余,人员配置复杂。中心团场合并建立后,必然进行行政资源的整合。目前,团场党政机关的部门数约为13~15个,有时会多达18个,而合并建成的中心团场机关内设机构最多为8个,内设机构普遍减少50%左右。国家核定的团场机关行政编制中,每个团场公务员指标是有限的,兵团拥有干部78000人左右,而国家指定的兵团公务员指标仅为30000人,还不到兵团干部的半数。行政编制问题,如何协调好复杂的利益关系,成为兵团各级党委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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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增多,出现多头管理。中心团场合并建立后,并入团场的管理层增多,管理效率降低,容易出现多头管理的现象。因此,在中心团场合并后,需要精简、合并管理机构,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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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二师中心团场建设与团场合并的实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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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农二师分布在号称“华夏第一州”的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48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承担着国家赋予的屯垦戍边的神圣职责。全师拥有国土面积73.97万公顷,其中农区56.11万公顷,山区17.86万公顷,全师区划为四大垦区,辖17个农牧团场(2004年重组为5个中心团场、7个一般团场。5个进入团场只保留番号)、21个工交建商企业、10多个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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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二师22团位于天山南麓的和静县境内,属冲积扇平原地带,地势较为平坦,水草丰美。团场东临314国道,西边可达开都河畔,206省道穿团而过。经过团场职工50多年的艰苦努力,22团现已发展成为农、林、牧各业并举,工、交、建、服综合经营,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大型国有企业。2004年5月22日,师党委按照《兵团农牧团场机构改革指导意见》,把农二师的22团、23团和223团场合并组建成新的农二师22团中心团场。合并后22团现有耕地13.5万亩,山区草场70余万亩,总人口21000人,有建制的单位48个,其中农业连队16个,工业单位(含改制企业)12个,行政事业单位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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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合并改革之后,中心团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9亿元,实现利润573万元,职工人均收入8760元。2004年,粮食总播面积3.3383万亩,甜菜总播面积2.848万亩,番茄总播面积4.5万亩,辣椒总播面积2.0976万亩。农业结构比例为粮食和经济作物之比为26∶74。番茄单产达到6.9吨、辣椒单产超过250千克。合并后的22团牲畜存栏总数位列农二师前列。肉类、奶制品、禽蛋产量均实现两位数的增长,养羊业成为团场牧业的支柱项目,成为农二师远近闻名的“养羊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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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合并后的22团还加大了基础建设,改善了团场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建设农田水利砼板防渗渠,加快实施团场危旧住房改造工程,实施饮水改造工程,全面实现通连、通团公路的建设,为团场农产品外运、商业贸易开通快车道。加强生态工程建设,实施退耕还林计划。中心团场的建立与团场合并进一步提高了团场的组织化程度,降低了管理费用和行政支出,大幅度提高了团场职工的收入,为兵团团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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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团场连队功能演变与组织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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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团场连队功能演变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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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的基础在团场,团场的基础在连队。连队是团场的基层单位,随着团场管理职能的转变,连队也要转变管理职能,主要是按照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要求,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连队稳定工作,分解落实并按照团场要求完成团场下达的各项任务及经济社会考核指标,实行财务报账制,组织和协调各种承包关系,推广先进科学技术,为承包职工家庭提供各项服务,组织和引导职工按照市场需求发展自营经济。兵团连队功能演变历程,大体经历了7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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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阶段:20世纪50年代初至1979年。从1954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至今,团场作为兵团社会经济的中坚力量,为新疆地区的稳定、民族团结以及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连队作为团场的基础,也逐步建立并发展。在此期间,兵团连队着手正规化国营农场建设,大规模地进行土地勘测规划工作,并对垦区内零星农牧民土地进行调整,从而使农场土地连片,规模扩大。并在1955—1957年,3年共规划新农场44个,此后又用2年时间,把已建成的36个农场进行现场审定,从而使农场正规化建设向前推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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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阶段:1979—1982年。兵团连队做出一系列改革,对农垦系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亏损不补,有利润自己发展生产,资金不足可以贷款的财务包干办法。并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着重讨论如何进一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问题。并通过了《国营农牧团场以工补亏(试行)管理办法》(“以工补亏”即把国家拨给的钱拿出来,把多余的劳动力组织起来,扩大生产门路,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变生产条件,发展农牧业生产,迅速扭亏增盈)。同时,改革了财务管理体制,加强了经济核算,改善了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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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阶段:1983—1987年。兵团农场的经济体制改革从基层连队入手,全面推行了职工家庭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原来“上班敲钟,大轰大嗡”的管理方法和劳动方式变成独户、联户承包、按劳或按组承包,责任到人的新的管理办法和劳动方式,连队的经营管理逐步由“执行型”转变为“决策型”,财务上由“汇总报账型”转变为“自负盈亏型”。这种经营机制的转换,给连队带来了管理职能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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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四阶段:1988—1992年。兵团连队在狠抓农业生产的同时,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并重,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和邓小平南方谈话精神,在团场推行两费自理(生活费和生产费自理)、租赁经营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通过这个阶段的改革,农产品市场体系初步建立,市场机制全面取代了计划手段,在调节农产品供求和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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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五阶段:1993—1997年。连队作为兵团改革纵深阶段的主要对象,各兵团连队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按照兵团党委团场工作会议部署,在各连队全面推行承包职工生产生活自理,农机、牲畜作价归户为主的产权制度改革,初步改变了长期以来“团场出钱,职工种地,职工负盈不负亏”的问题,打破了连队全民所有制一统天下的局面。并且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连队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团场深化改革,公有制实现形式开始由单一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向多种形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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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六阶段:1998—2005年。在团场和连队经济发展进入新的阶段以后,团场和连队改革越来越关注农业连队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改革的重点主要针对新阶段的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重大问题。把团场和连队发展放在团场经济通盘格局下,考虑在工业化的中期阶段与团场、连队外部环境变化的大背景下,如何实行“以工促农、以城带连”,建立农业和团场、连队经济长效发展机制,从总体上解决“三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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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七阶段:2006年至今。2006年,按照兵团党委提出的“经济发展、生活富裕、场风文明、环境良好、管理民主”的要求,提出了连队建设“七化”标准,连队精神文明上新台阶。兵团党委以减轻职工负担为切入点,加大了团场改革力度。进一步完善并出台了“1+3”文件补充意见,明确团场和职工两个主体地位;团场机关在职人员减少26.9%,团场全部实行预算管理;团场承包职工除自身受益的社会保障“五项统筹”费用外,土地承包费平均每亩减少22.07元,完成了年初确定的10%的减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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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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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团场连队制度的不断变化和功能的转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连队的整体效益,为连队带来较大程度的发展,经济发展进入良性循环,极大程度的振兴了团场经济。由于连队规模偏小,产业结构单一,经济实力弱,连队办二、三产业,特别是乡镇企业的目标很难实现,同时由于连队规模普遍较小,占用耕地面积相对较少,市场回旋余地小,不利于瞄准市场需求,不利于实现规模、劳动、技术三个效益的最佳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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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兵团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行政组织动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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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组织,承担着发展生产、搞活经济,以及“屯垦戍边”的特殊历史使命,在行政管理上具有准军事化的特征。兵、师、团、连的行政组织动员方式,充分体现了准军事管理下组织动员机制高效的特点。例如,2009年初,根据市场供求形势,兵团党委提出“减棉、增粮、增畜、增果”的农业结构调整战略。围绕这一战略目标,兵团下辖各师积极响应,迅速将农业结构调整的战略目标和任务逐级、层层传达、分解到团场和生产连队,实现最短时间内上至兵团党委、下至基层生产经营单位思想认识的高度统一。2009年末,全兵团棉花种植面积压缩7.73万公顷,籽棉总产112万吨,较2008年减少14.5%;粮食总产210万吨,较2008年增长48%;肉类总产27万吨,较2008年增长23%;果品总产100万吨,较2008年增长41%,农业内部结构进一步优化。兵、师、团、连的行政组织动员功能,在兵团宏观经济战略调整领域得到高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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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农业现代化与土地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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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农业现代化土地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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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国外农地制度安排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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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的农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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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典型的土地私有制国家,大部分土地为私人企业和个人所占有。从发展历程来看,美国农业生产经历了由小规模分散粗放型家庭经营到家庭适度规模经营,再到现代化的专业化综合性的家庭大规模经营几个阶段,最终形成了美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新格局,即农工联合企业或农工企业的诞生和普及,从而实现了产供销一体化和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化。家庭农场是美国农村土地制度运行的主要载体,表现出两个鲜明的特点:第一,农场主拥有不完全的土地所有权;第二,农场主拥有的土地权利是稳定而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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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西欧国家的农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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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一些国家对农地所有与使用关系进行调整的农地法规主要包括3方面内容,即土地规划与土地合并,农地产权的取得、租赁以及农地生态环境保护。土地规划体系包含两个层次,即区域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设计。西欧土地规划体系的重要特点是区域规划,如比利时、丹麦通过《城市与乡村区域规划法》,把整个国家分为城市、区、郊区和农村,实行分区规划控制,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制定区域规划方案,把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用途,明确规定每一个区域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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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本的农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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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现今的农地制度以私有制为主,小规模家庭占有、合作化经营、社会化服务、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的农地制度,是经过多次改革才最终确立。从土地所有权制度来看,日本的农地是以小规模家庭私有制为基础的。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日本政府把农地改革的重点由鼓励农地的集中占有转向分散占有,通过发展协作组织,实行经营委托和作业委托,解决小土地所有制下的规模经营问题,取得了显著效果,这种经营模式一直持续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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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印度的农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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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强调农地农有、农地农用。为了提高农地的使用效率。一方面,鼓励土地的相对集中和规模经营,但另一方面,为了防止农民失地后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又对土地的集中设定上限,其结果是影响到农业经济的效益,农地规模经营亦遭遇困境。印度主要实行的是私有制,通过设立上限来控制土地的集中。目前印度85%以上的农场的规模不足2公顷土地,只有约1%的大农场拥有10公顷以上的土地,许多农场的土地分散。调查显示,那些拥有10公顷以上土地的农场,投入更多的是现代技术,如化学肥料、杀虫剂等等,而小农场使用的主要是劳动力,但他们单位面积的土地产出能力相差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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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我国农地制度安排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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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先后经历了土地改革、合作化、人民公社等几个历史阶段,农地产权制度由农地私有转变为农民私有、集体使用,再转变为人民公社时期的公社所有制。1978年,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确立农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农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户拥有承包权和使用权,经营采取家庭承包的方式运作,并一直延续至今。这次土地产权变革使农民家庭逐渐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与财产主体,保障了农户家庭劳动里资源配置与土地要素的有机结合,促进了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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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把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交给农民,实现了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这一变革使生产者获得了其努力的边际报酬的全部份额,并将农业劳动的监督成本降低到零。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农业的外部性,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其制度绩效举世瞩目。但是在20多年的运行中,也暴露出了一些制度缺陷,如:农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农地规模碎化制约着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实现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地产权制度表现出明显的模糊性(农地产权主体模糊、农地产权内容模糊、农地产权期限的模糊性)导致农民权益的被侵蚀;以农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地产权制度表现出明显的凝固性,导致农地资源配置的低效率等,对整个农业、农村人口、农业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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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兵团农地制度安排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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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兵团农业土地的产权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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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的农地产权制度受我国农用土地制度变迁的影响,但二者有很大区别。我国农村土地经过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至70年代末期的高级农业合作化实现了土地集体所有,经过20世纪70年代末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农村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的农民所有,至此,除允许土地经营流转外,基本制度再未发生变化;而新疆兵团的农用土地属国家所有,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后,土地使用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分别归属兵团团场和职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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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兵团成立以前,我国已经完成了土地所有权由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向农民土地所有制的转变,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统一归农民所有[1]。这一时期兵团的前身———驻疆人民解放军全体投入屯垦戍边的大生产运动,在渺无人烟的戈壁荒漠开荒造田。虽然全国已实现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向农民所有制的转变,但新中国新疆屯垦的农用土地是国家军队开荒改造而来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1952年8月9日,在国务院颁布的《国营机械农场农业经营规章》中明确指出:国营农场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企业,一切生产手段———土地、机具、建筑物、牲畜等均属国有[2]。因此,自1954年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成立至今,兵团农用土地所有权的国有属性从未改变,即使在1975年兵团撤销后划归新疆农垦总局管理,仍然保持着国营农场的性质,直到1981年兵团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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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使用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自兵团成立至1979年改革开放前,兵团土地使用权归国营农场所有,经营权由国家统一支配。兵团各农牧团场是在驻疆人民解放军集体转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长期以来,保持了部队的组织形式,采用军事化的管理方式。1952年8月9日,国务院颁布了《国营机械农场农业经营规章》,明确指出国营农场在国有财产基础上进行生产,全体职工均以国家主人翁身份参加劳动。国营农场必须制定生产、财务计划和作物栽培计划,并保证其完成,所有产品必须交给国家。根据这一规定和生产实践经验,1961年4月,兵团制订了《国营(军垦)农场工作条例》(讨论稿),进一步指出兵团所属农场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它是在国有土地上建立起来的全民所有制农业企业,国营农场的一切经济活动,必须按照国家批准的计划进行”。兵团严格按照这种经营方式办事,在农场内部也按照同一方式组织生产。这种高度集中、统一的经营模式实现了土地经营权归国家所有,使用权归国营农场即兵团各农牧团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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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全国改革开放大潮的推动下,恢复前的兵团国营农场土地使用权与经营权开始分离。1979年8月1日,农垦部颁发《国营农场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对国营农场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经营方式做出新的规定。凡是企业性质的国营农牧场,都由农场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包括计划、财务、生产、投资、物资、产品、劳动工资、人员调动等)。……国营农场在完成国家上交计划、遵守国家方针、政策、法令和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经济计划的前提下,有经营自主权。农场有权因地制宜地决定种植计划、技术措施和经营管理方法,有权支配自有资金,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有权根据农场管理部门的规定,制定对职工的奖惩办法。在一定时期内,国家对国营农场实行财务包干,利润上交,亏损不补。此时土地使用权未发生变化,经营权由国家和国营农场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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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兵团恢复以来,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进一步分离,逐步建立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1979年,国家颁布了对国营农场实行财务大包干的决定,新疆农垦系统借鉴农村经济改革的有效经验,试行各种联产承包责任制。1981年,兵团在恢复后进一步作出相应决定,实行生产队承包、机组承包、班组承包以及以家庭为主的联产承包等经济责任制。随着承包单位的扩展和经营规模的缩小,经营自主权也随之逐步下放。1984年1月,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农村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国营农场应继续进行改革,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办好家庭农场。”根据上述精神,结合兵团实际情况,从1984年起,兵团大力兴办家庭农场,初步建立起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并在兵团的经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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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兵团国营农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深化,兵团土地经营权下放力度日益加大。尤其是“两费(生产资料费和生活资料费)自理”政策的实行,在未改变土地使用权团场所有的基础上,兵团职工拥有的土地经营权中的自主成分越来越大。在不改变职工家庭与团场原有承包关系的前提下,按照《兵团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意见》精神,职工家庭可以在本团场职工范围内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租赁制的实行使职工成为土地相对稳定的经营者,改变了以往盲目种植状况,在承担合理的租税金后,所有的收入归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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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兵团农业生产、生活资料供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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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生产、生活资料不仅包括农业生产所需的农具、种子、地膜、化肥等及农户生活所需,还包括以农机为主的农业机械化生产工具。1979年以前,从人民解放军屯垦到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成立、撤销,兵团国营农场经历了平均主义的供给制到国家投资的全民所有制;1979年以后,随着国家财务大包干政策的试行,国营农场、连队才有了企业留成、包干结余资金购置企业所有的生产工具。随着1984年兵团家庭承包制的大力推行和1998年兵团股份制改造的实施,包括农机在内的其他生产资料逐渐归属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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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生活资料供给制。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时,经济凋敝,生产落后,全军战士白手起家,艰苦创业。由于茫茫的荒原上民房极少,帐篷不够,战士们只能以地窝子避风寒;由于缺乏碾子和石磨,有些单位只好煮麦粒和玉米充饥。在饥饿寒冷和恶劣的条件下,为了解决农具奇缺的问题,各军、师都搜集报废的汽车和破铜烂铁,抽调会打铁的战士,自己锻造农具,自己制作扁担、筐子。在高度统一的计划管理下,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完全实行供给制,在管理上属于“大锅饭”式的集中管理和分配使用,所有权和经营权归国家所有,使用权归战士所有。兵团先后于1957年12月和1963—1965年推行包、定、奖经济责任制,由于受到当时国内大环境的影响,都遭到了严重挫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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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生活资料私有化的过渡时期。1984年,恢复后的兵团大力推行国营农场职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业生产阶段,各种生产资料(例如种子、化肥、地膜、农药、灌溉设备等)都由兵团管理机构购买,并以赊欠的方式提供给兵团职工,农业生产结束后,兵团职工用农业产出———棉花来偿还赊欠的生产资料费用。国家统配物资由农场统一采购和供应,农业机械和农田水利工程由农场统一组织管理和使用;农场对职工不再发工资,只保留实行承包责任制以前的工资级别,作为档案工资,备作调动和退休时之用;直接生产费用和职工的一切生活费用自理。产品未产出和未销售前,职工生产费用和生活费用有困难的,农场可以垫付或向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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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生活资料的私有化。随着土地承包经营的深化,尤其是兵团“两费自理”和产权改革的实施,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逐步向职工有偿转让。两费自理的土地承包经营中,农工在承包期间的生产资料费用和生活费用完全由农工自理,团场不再垫支;作物收获后,农产品全部交团场由团场统一加工销售;按承包合同的约定,团场从销售收入中扣缴土地承包费,盈利部分由团场与承包人分成,超额有奖,亏损挂账。在土地承包经营两费自理的同时,兵团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团场的农机、公有牲畜、农机具、机井、棚圈、果林、林带和节水设施等生产资料的产权基本上都有偿转让给了职工,到“十五”末,已有96%的农机具作价归户[3],实现了部分或全部国有资本的逐步退出。随着两费自理土地承包经营的进一步深化和兵团土地经营权流转,实行土地租赁经营的农工不但要生产资料费、生活费两费自理,而且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要先交土地承包费再种地,实行租赁经营的农工可以自主种植、自主销售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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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兵团农场收入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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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国营农场的收入分配经历了“大锅饭”平均主义、经济责任制的尝试和家庭承包制的按劳分配三个主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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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均主义供给制。兵团成立之时,驻疆人民解放军一直采用集体劳动,对劳动者的物质利益实行平均主义的供给制。当时农场职工的经济利益与农场的经营成果没有直接联系,全场职工都是无条件的为社会主义建设尽心尽力的服务。但这种不与劳动成果相联系的分配方式,很快在商品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暴露出严重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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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责任制的尝试。兵团于1957年和1963年分别进行了经济责任制的尝试但都因受到大环境的制约而失败了。1957年12月兵团开始推行包地、包产量、包成本的“三包”责任制,以生产队或小组为单位,按劳动成果计酬,形成了“包土地、包产量、包成本”和“固定土地、固定人员、固定机械设备、固定车马用具”的“三包四固定”形式的、以生产队为单位的生产责任制,同时实行了多种多样的与劳动成果相联系的分配形式,这是国营农场发展史上第一次兴起经济责任制,但很快被“大跃进”、“人民公社”运动的“一大二公”摧垮了,又恢复了吃“大锅饭”供给制。1963—1965年,全国国营农场掀起了第二次推行经济责任制的新高潮。农垦部制订的《国营农场工作条例》明确指示国营农场必须推行包、定、奖经济责任制,按劳分配,使国营农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面貌,但很快在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中被批判,再一次受到严重挫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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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包责任制的实验。兵团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要滞后于全国农垦企业,率先开始的是承包到组或队的尝试。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营农场从1979年开始率先进行了以推行经济责任制为中心的改革。1979年2月,国务院转批了《财政部、国家财政农垦总局关于农垦企业实行财务包干的暂行规定》,确定1979年到1985年,对农垦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盈利自己发展生产,资金不足可以贷款”的财务包干办法。但因过去特别是十年动乱中对“三自一包”进行过严厉的批判,农垦部门的各级领导干部对于承包到户责任制仍然持疑虑态度,农垦部于1982年2月24日制定《关于国营农场生产责任制若干问题的原则规定》,明确规定“应实行包产到组或到队的责任制,国营农场不推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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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庭承包制的推广。1983年,中央领导视察了兵团的一些农场,对国营农场的改革提出了重要意见,指出兵团农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探索,找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形式。兵团作为一个大公司,大企业,在内部要采取多种形式的责任制,特别是在农场内,要试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说要“大农场套小农场”。1984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国营农场应继续进行改革,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办好家庭农场”。这一精神进一步推动了职工家庭农场的发展。国营农场职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包干”责任制就是在农场统一管理下,将生产任务及主要经营成果指标包干到户,“定额上交,费用自理”。定额上交主要包括上交国家的税金、向农场上交的利润、主要产品的统购派购任务、向农场上交的管理费、福利费和固定资产折旧费。定额上交的数额在年初的承包合同中定死不变。分配原则是交够国家的,交足农场的,剩下都是职工自己的。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农牧渔业部《关于农垦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的报告》,即中央1986年8号文件要求国营农场认真办好家庭农场,建立、健全大农场套小农场的经营管理体制。这个文件对于办好职工家庭农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从1986年以后,各地国营农场认真贯彻中央8号文件的各项要求,对家庭农场进行了调整与整顿,使之不断地完善与提高,获得良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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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包责任制的深化。1990年9月4日,兵团制定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调整和完善农牧团场承包经营者的收入分配办法的规定》,兵团在团场推行了以承包经营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各师与团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或目标管理责任书,团场内部也层层实行承包责任制管理,初步克服了团场经营管理者吃团场“大锅饭”的弊端。1993—2000年,兵团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按照兵团党委农牧团场工作会议部署,在团场全面推行承包职工“两费自理”承包经营和农机、牲畜作价归户为主的产权制度改革,初步改变长期以来“团场出钱,职工种地,职工负盈不负亏”的制度,打破团场全民所有制一统天下的局面。2001年至今,兵团先后颁布、出台了《关于深化兵团农牧团场改革的意见(试行)》(1个主件和3个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深化团场改革的意见》等文件,围绕土地长期固定、经营自主、理顺分配关系等问题施行了一系列改革政策。从2006年开始,兵团党委从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产权明晰到户、农资集中采供、产品订单收购”的团场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土地长期固定政策、规范土地承包费等方面,继续深化改革,稳步推进以减轻职工负担为重点的团场税费改革,理顺体制机制,创新管理方式,为兵团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支持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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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兵团农地制度变迁虽然受到国家政治经济环境、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影响,但由于兵团承担着屯垦戍边使命的特殊性,作为国营农场其制度变迁的特殊性也很显著。因此,在深入探讨兵团农地制度创新过程中,不仅要参考、借鉴国内的土地制度创新经验,更要结合兵团的特殊性和实际问题,因地制宜,探索真正适合兵团的农地制度改革之路[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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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兵团农地制度安排的效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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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地权稳定性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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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拴心留人、稳定职工队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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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牧团场职工不愿意承包土地,生产一线劳力严重紧缺,兵团发展后继乏人的问题日益突出。如132团农业生产一线职工由1536人减少到500人。143团27连2000年在册职工41人,无一人包地。各团场只好每年花费大量资金到内地去接民工,外来民工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石河子垦区近几年每年外来的拾花工达15万左右。而外来民工素质普遍较低、稳定性差,长此以往,必将影响兵团的发展与稳定。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也是农工最可靠的社会保障。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稳定职工队伍,进而稳定社会的一项带有根本性的措施。实行土地固定后,已收到了拴心留人的效果。原来弃农外出的职工纷纷返回单位要求承包土地,如132团有230多名职工重新承包了土地。143团有150多名青年报名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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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动了承包职工向土地投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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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由于职工承包的土地经常变更,人心不稳,积极性受挫,导致短期行为甚至掠夺式经营,土地越种越贫瘠。实行土地固定后,有力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调动了承包职工投入的积极性。拿上了土地使用证的职工吃上了“定心丸”,消除了后顾之忧,他们自发地拉沙运肥、修渠扩边、捡拾棉秆残膜、接民工。土地固定承包,使职工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实现了产权清晰、投资主体多元化,将改变以往连队投资,大家受益,盈利要钱,亏损挂账甚至一走了之的状况,有效地克服经营主体单一,承包者负盈不负亏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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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促进了基层干部职能的转变、机构与人员的精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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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广大基层干部已习惯于每年调整土地、动员承包、催种催收、收缴利费、堵截产品、承包兑现等工作。实行“两费”自理、租赁经营、土地固定后,团连干部可以集中精力抓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科技市场信息服务,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精简团连机构和人员的难题也较容易解决了。150团和紫泥泉种羊场都将连队干部人数压缩到4人,150团机关精减了12名干部,134团管理人员由308人减到2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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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加强基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改善干群关系将会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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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土地固定和连务公开以前,部分连队干部借每年调整土地之机,以权谋私,职工群众意见很大。实行租赁经营、土地固定后,从制度层面屏除了连队干部以权谋私的漏洞,对加强基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改善干群关系起到良好的作用。原来有些连队外来民工占80%以上,这些人流动性大,综合素质较差,很难进行民主选举。土地固定后,部分职工回归土地,职工队伍趋于稳定,为推行连队干部民主选举制度提供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土地长期固定,并发给土地使用证,便具有了法律效力,承包者有了法律保障[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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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资源配置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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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地资源的产出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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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地资源的产出效率(用单位播种面积农业总产值表示)角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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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土地纵向产出率由1983年的2160元/公顷,增加到2000年的8368元/公顷,增长了387.4%,并进而增加到2005年的10990元/公顷,与2000年相比增长131.3%;粮食单产由1983年的2556千克/公顷,增加到2000年的5367千克/公顷,增长210%,并进而增加到2005年的6292千克/公顷,与2000年相比增长117.2%,2010年7504千克/公顷,与2005年相比增长119.3%;棉花单产由1983年的656.3千克/公顷,增加到2000年的1689.47千克/公顷,增长257.4%,2005年达到2091.83千克/公顷,与2000年相比增长123.8%,2010年达到2772.83千克/公顷与2005年相比增长132.6%;劳动生产率由1983年的0.321万元/人,增加到2000年的0.802万元/人,增长249.8%,2005年增加到1.285万元/人,与2000年相比增长160.2%,2010年增加到1.728万元/人,与2005年相比增长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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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横向比较土地产出率(以棉花为例)。在“九五”期间,兵团棉花平均单产比1995年增长7.64%,同期新疆地方棉花单产增长2.8%,兵团增速是新疆地方的2.73倍;比较单产绝对数,兵团棉花在此期间的平均单产水平是新疆地方同期的1.64倍。在“十五”期间,兵团棉花平均单产比2000年增长6.5%,同期新疆地方棉花单产增长0.68%,兵团增速是新疆地方的9.56倍。在“十一五”期间,兵团棉花平均单产比2005年增长7.4%,同期新疆地方棉花单产增长2.28%,兵团增速是新疆地方的3.45倍;比较单产绝对数,兵团棉花在此期间平均单产水平是新疆地方同期的1.83倍,这充分说明在自然资源禀赋差别不大的条件下,兵团集约化双层经营制度安排实现了规模效应,并且在农业全要素利用率方面也略胜一筹;同时为先进农业实用技术的应用和大面积推广提供了有效载体。科技成果及手段在兵团农业中的广泛应用,又推进兵团农业生产率的持续提升,形成了制度与技术上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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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地结构变化及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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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地结构的变化。农地制度的变革及其安排对耕地的使用结构的变化效率也产生显著的影响。从耕地使用结构的变化趋势看,在农作物总播种面积中,粮食作物的比例由1983年的54.54%下降到2005年的23.13%,再到2010年的25.44%,而同期经济作物(棉花)则由15.54%增长到44.50%,瓜菜则由4.26%增长到7.12%,经济效用最大化取向的“商品农业”演进趋势明显。1996年,农用地面积3955.06千公顷(5932.59万亩),2000年和2010年分别为4099.63千公顷(6147.95万亩)和4390.73千公顷(6586.10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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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结构变化。1996年,面积967.31千公顷(1450.97万亩),占农用地面积的24.46%。2000年,增加到1040.91千公顷(1561.37万亩),占农用地面积的24.40%,期内通过土地开发和整理复垦补充耕地83.67千公顷(125.50万亩),期内减少耕地10.07千公顷(15.11万亩),净增耕地73.60千公顷(110.39万亩),年均净增18.40千公顷(27.60万亩)。2001—2010年期间,补充耕地142.93千公顷(214.40万亩),期间减少耕地32.27千公顷(48.40万亩),净增110.66千公顷(166.00万亩),年均净增11.07千公顷(16.60万亩),2010年的耕地达到1151.57千公顷(1727.36万亩),占农用地面积的26.23%。增长速度前4年为7.61%,年均递增1.85%;后10年增长10.63%,年均递增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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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在农地制度改革和变迁的过程中,整理农用地207.50千公顷,增加耕地5.00千公顷。其中,1997—2000年整理农用地70.00千公顷,增加耕地2.00千公顷,2001—2010年整理农用地137.50千公顷,增加耕地3.00千公顷,农用地整理由各师分解指标下达团场执行。这样就带动了农牧团场整体的发展。1997—2000年,兵团复垦耕地1.60千公顷,增加耕地0.95千公顷,2001—2010年,复垦耕地3.33千公顷,增加耕地2.80千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对于兵团农业的发展及其农业效率的提高,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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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地的利用效应。农地的利用效率逐年增长并且变化合理,符合可持续农地政策的要求。1996年兵团农用地面积为3955.06千公顷,2010年的总控制指标为4390.73千公顷。土地开发利用控制指标中,新开发的土地以补充耕地为重点(约占68%),兼顾园地(约占4.5%)、林地(约占12%)和其他用地(约占15.5%)。耕地规划控制指标中,1996年耕地967.31千公顷,新增耕地为226.60千公顷,减去减少耕地42.34千公顷,2010年耕地总量为1151.57千公顷(1727.36万亩),净增耕地184.26千公顷(276.39万亩),比1996年增加19.05%,年均递增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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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业产业结构和从业者收入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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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地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农业产出快速增长,分工分业得到快速发展,兵团农业经济从以往的单一种植业结构逐渐向多产业多部门的综合方向发展。2010年与2005年相比,在农业总产值构成中,种植业的比重由88.12%上升到89.21%,全年完成人工造林面积0.66万亩,增长1.6%,无林地和疏林地新封面积5.33千公顷(8.00万亩),增长3.9%。2010年,年末牲畜存栏624.06万头(只),比上年增长6.5%,主要农、畜产品产量保持增长;到2010年末,兵团团场劳动力年龄人口,已有27.4%从事非种植业产业,种植业从业人员人均拥有耕地面积达到38.43亩,耕地集约度优势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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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比较兵团农业劳动生产率与从业者收入:“九五”期间,兵团种植业劳动生产率平均比1995年提高14.4%,种植业从业者收入在此期间则同比增长21%;“十五”期间,兵团种植业劳动生产率平均比2000年提高21.2%,种植业从业者收入在此期间则同比增长38.4%;“十一五”期间,兵团种植业劳动生产率平均比2005年提高31.5%;团场农牧工家庭人均纯收入8782元,增长14.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2%。从绝对数看,兵团种植业劳动生产率1983∶1995∶2000∶2005∶2010=1336∶5700∶8020∶12850∶14713(元),种植业从业者收入1983∶1995∶2000∶2005=1512∶2036∶3029∶5328∶8782(元)(1990年不变价计)。可见,从农业剩余分配的角度,农户收入随生产率的提高呈正向分布。双层经营制度安排明确了农业剩余的分享规则。团场占有的一部分农业剩余,以“利润上缴”(承包指标体系中的利润指标)的方式逐级到达“兵团—师(市)”层面,为兵团大型工业项目的建设注入资本金;另有一部分农业剩余则用于团场的经营性项目和社会事业建设。农户所占有的一部分农业剩余,则形成农户财富和经营性资产的增量积累,直接或间接地繁荣了团场辖域内的经济、社会事业。据统计,2010年度,兵团全年全部工业增加值186.29亿元,比上年增长18.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5.4%,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长14.4%,股份制企业增长27.5%,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47.1%。按轻重工业分,轻工业增长24.9%,重工业增长28.2%。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54.27亿元,比上年增长127.5%。盈利在亿元以上的兵团预算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年实现利润净额总计33.12亿元;“九五”、“十五”、“十一五”期间,在全兵团逐年GDP构成中,来自农业的贡献一直维持在40%~50%甚至更多;自1983—2010年,兵团农业实现应缴税金近4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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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农地制度安排具有多功能性。兵团特殊的农业双层经营制度安排,使其承担了多项职能,主要表现在国家安全(戍边维稳)、生态建设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兵团做出了令人瞩目的贡献。兵团特殊的农业双层经营模式较之农村双层经营体制而言,有其特殊的优势,表现为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这代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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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社会保障和失业保险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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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障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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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作为社会保障的替代物,为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从而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兵团的农地制度是兵团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兵团建立之初,就是一个国营农场,它是以农业为主的国有企业,虽然这里的职工大部分是从事第一产业,但是他们仍然和城市工厂里的工人一样,享受国有企业职工所享有的一切待遇。这种制度保障的范围相当广泛,从退休养老到疾病医疗、从住房福利到教育福利、从就业安置到贫困救助、价格补贴等等,几乎是无所不包、无所不保[7]。这种单位保障制是与全民所有制相契合的一种保险模式,它形式上以企业为风险分散单位,实质上是以国家财政作为最终的保障基础[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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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设有定额承包地,在现实实践运作过程中,这部分土地承包的主体只能是职工,因而被称为身份地。职工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收入都来源于这部分土地,既保证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未来养老保障和满足职工致富的需求,又维系团场与职工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因此又被称为保障田和致富田。这与工厂或者公司退休员工的退休是一样的,这种制度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地方农民养儿防老相比,职工按兵师两级统筹的方式实现了社会养老,职工到了退休年龄,将依法办理退休手续,享有国家的养老保障。其社会保障程度远比农村要高,保障的范围远比农村要广,从构建民生的角度来说,更加有利于和谐团场、和谐社会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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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失业保险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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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失业保险功能是显而易见的。团场职工与农村农民同样从事着农业劳动,但是身份是不同的。屯垦戍边是兵团基本任务,团场职工就是履行屯垦戍边这一历史使命的主体、主要依靠力量。目前兵团二、三产业的发展缓慢,农业仍然是承载职工就业的主要空间[9]。到2010年年末,兵团从业人员106.18万人,比上年增长2.5%。年末在岗职工67.76万人,比上年增长0.8%。全年新增劳动力就业6.67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2.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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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12月,兵团《关于新疆军区生产建设部队五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中,确立“以发展农业为主,开展各项生产建设事业,加速完成国营农场建设,有力帮助和推动新疆各族农民开展以互助合作为重心的农业增产运动,促进新疆的社会主义改造,使部队生产尽可能地满足国家的要求和为新疆即将到来的经济建设创造条件”的互补发展目标。为保证和超额完成兵团第一个五年计划,兵团开始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需要大批的劳动力,而兵团自身又没有劳动力储备。所以,兵团党委一方面积极提高现有劳动力的劳动生产效率,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国家和内地兄弟省市的支持,有计划、有组织地引进接收一大批外省人员,并按“应收尽收”的原则,统包统配进行安置,其主要安置方向是充实各基层农牧团场农业生产一线。兵团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根据国家下达给兵团的安置任务,又按“统包统配、各得其所”的就业政策安置大批集体和零星复员转业军人、刑满释放人员、上海等省市的支边青年及自动支边青壮年,他们中除自动支边人员外,其他均是集体进兵团统一分配。1963年11月,兵团与自治区联合发出通知,对于兵团家居城镇和家居农牧团场的职工子女初、高中毕业后,不能再升学,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均可安置到兵团农牧团场就业。家居城镇的工、交、建、商企业职工子女也可以按照自然减员补员的办法安置就业,工、交、建、商企业一般不能从农牧团场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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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3月,经兵团司令员办公会议同意,兵团转发兵团计财局《关于鼓励农牧团场待业青年在农牧业生产岗位就业意见的报告》。为解决团场待业青年就业问题,各级党委、行政领导把组织职工子女参加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根据农牧团场生产经营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劳动组织形式,吸引和鼓励农牧团场职工子女积极参加农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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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兵团农业现代化农地制度安排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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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不断稳定、完善以家庭承包为主的土地承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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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兵团国有农用土地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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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产权安排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兵团国有农用土地权能主体的确定与权能安排,必须建立在公平与效率原则的基础上。需要考虑兵团的屯垦戍边的根本性质;兵团的历史基础与国家经济转轨的现实要求;兵团农用地级差地租Ⅱ贡献者的权益;兵团、师、团、农业职工对土地权益的合理分配;兵团土地利用的传统习惯与文化观念;兵团体制与现代企业接轨的要求等;还要考虑土地权能主体间复杂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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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兵团、师、团场和农业职工个人都只拥有土地使用权。兵团作为计划单列的经济社会组织,国有产权从法律标准来讲是清晰的,但从经济标准看则是模糊的。兵团集行政管理权、财产所有权、财产经营权于一身,造成行政运行机制和产权经营机制错位,使产权的最终所有者对产权缺乏有效约束,并且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没有实现责权利的内在统一。兵团高度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排斥市场和企业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造成资源配置不合理,企业缺乏活力。当土地作为一项财产的时候,它既为国家所有,又长期为兵团、师、团场和职工个人(在承包期内)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而且职工承包的土地是由团场发包,那么,兵团、师、团场和职工个人究竟拥有多少财产权,权利和义务如何界定都不清晰,所以不利于收益的合理分配。因此,只有从法律上明确单位和个人农用土地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的内容、界限、法律形式和相应的土地财产权的内涵,只有明确了国家、农业企业和个人土地财产权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收益的合理分配才有基础,也才有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长期稳定并推动其合理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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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兵团国有农用土地承包权的独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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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地区在流转过程中形成的“三权分离”使承包权从经营权中独立出来,它实际上已变成一种能独立带来利润的经营条件或资本,这样的承包权既能够保证农工在承包合同期内有偿或无偿地对土地进行转让,也允许农工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或作为抵押品进行抵押从而加速土地流转,为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有效的形式。在坚持土地国有的前提下,承认农工拥有独立的土地承包权,有利于减少现行土地产权关系中内含的不确定性,有利于使农工形成长期的预期,有利于在发挥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同时,推动农用地的市场化流转,从而提高兵团农地的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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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兵团国有农用土地使用权的长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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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期限长短是影响地权制度稳定性的一个重要因素,无论是在公有制还是私有制下,各国都把延长土地租用期限作为完善地权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1993年,我国就明确宣布了将耕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我国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又明确规定了这一政策,并允许非耕地采取更长的承包期。在现实中,兵团国有农地使用权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难以长期固定,使建立长期化的土地使用权的政策难以落到实处。为了保证农工土地权利的稳定性,兵团农场应当合理确定土地长期固定期限,在科学制定上交指标的基础上,放开农工土地经营自主权,调动农工生产经营积极性,同时要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科学、规范的土地流转制度,并加强对土地长期固定的法制化管理,为土地长期固定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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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善兵团国有农用土地使用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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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国有农地使用权目前是很不完善的,深化农地使用制度改革,核心内容应是进一步完善农工的土地使用权。农工排他性地使用某块农地,必须能从中得到应得的经济利益,应有权行使一部分土地的处置权,具体讲农工的土地使用权应至少包括这样一些方面的内容:①排他性占用权,即农工在规定的承包期内,其使用土地的权利不应受到侵犯。②开发权,即农工在承包期内有权优化土地配置,提高土地的产出价值,但无权自行将农用土地转化为非农用地。③收益权,农工应得到其应得的经济利益。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农工必须从出售土地产品中得到其应得的利益;另一方面,农工应得到其使用土地后因投入资本和劳动而增加了的土地改良价值。④转让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获得一定报酬的权利,可以通过建立土地使用权市场,通过使用权的商品化,来构造土地流转的内在机制。⑤租赁权,将土地在承包期内对外出租,收取一定租金的权利。⑥抵押权,农工可以用土地使用权作抵押以获得有关贷款等。⑦继承权,农工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随着条件的成熟,应逐步推行单嗣继承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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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大力发展租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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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承包经营而言,租赁经营是指预交利润、费用自理的土地经营形式。租赁经营引入了承包户利益机制,使农户与土地结合更加紧密,利润更加直接,使承包户真正成为投资、经营、风险与利益的主体,从而增加对土地的不断投入,向土地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培养地力,保持土地的永续利用;并促进团场(连队)管理职能的转变,从“存、贷、挂、欠”模式中跳出,它是在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又一轮突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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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稳定和强化土地的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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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实行哪种承包形式,最主要的是把土地长期固定给承包者,把土地连片固定下来,保持15~30年不变,由职工根据农场下达的种植计划自行调整茬口,充分调动职工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在国有农场现行的双层经营体制下,要做到从根本上稳定土地的承包权,扩大租赁经营,还需要政策引导、利益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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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制定一系列相应经济上的优惠措施,从农资供应、播种、浇水、植保、农业机械、产品收购、兑现分配等方面给予优惠的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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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团场、连队要转换管理方式,从单纯的行政命令到为农工提供优质的产前、产中、产后所需的信息、市场、科技服务,并充分发挥大农业的作用,提供统一的生产资料供应、统一的机械作业、统一的灌溉管理、统一的生产技术栽培、统一的产品管理及统一的收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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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对于实行租赁经营的土地,采取政策公开、公平竞争;并建立相应的土地承包档案,土地实行长期固定后,承包者做到“种养地相结合”,不搞掠夺经营,土地使用期满后,经土地等级验收,凡提高等级肥力,给予一定的奖励,否则,给予相应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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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推行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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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稳定家庭承包土地责任制,保持较高劳动效率的同时,促进土地相对集中,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既是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充分发挥兵团国有农场自身优势的需要。在土地相对集中的基础上,实现土地规模经营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是土地制度变革的目的,也是兵团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从兵团国有农场自身而言,有一定的经济基础,集体实力较强,且具有一支较高素质的农业经营者队伍和强有力的党政领导班子,促使农地经营管理由分散走向集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和条件;此外,新疆农地潜在资源丰富,以及国家提出的兵团作为国家重要粮棉基地的发展目标,为兵团推行农地规模经营创造了条件,提出了要求。因此,兵团农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应在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保持较高的劳动效率同时,促进土地相对集中,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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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鼓励支持能人牵头的大户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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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力图将土地由分散经营改变为集中经营的种种尝试中,能人牵头的大户承包较适合兵团国有农场体制改革的需要,具有一定的生命力。能人牵头,自筹资金,费用自理,自组劳力,规模经营,包干上交,自主分配,自负盈亏的经营,不仅缓解农场劳动力不足,而且有利于土地长期稳定,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发挥农牧团场大条田、配套水利设施和机械化水平高的优势,使农场劳动效益、规模效益、技术效益结合,促进团场经济发展。目前,兵团国有农场在推行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支持能人牵头的大户承包时还需要为其创造一些有利的条件,保证其健康发展。一是健全和完善市场化的服务体系,农场应真正做到小机关大服务。土地是载体,服务是手段,只有当两者适应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二是大力发展场办工业,不断壮大国有农场的经济实力。只有国有农场的经济基础厚实,才有可能改变农业生产条件,大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稳定职工队伍。在完善国有农场职工的养老保险的同时,应确保农业承包职工以档案工资为基数的基本收入,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生活物价指数上升,职工的收入要有相应的提高。农场职工除了上交承包利费外,不再交纳其他各种名目摊派的费用,保证农工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条件不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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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实施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还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家庭承包土地责任制的框架下,实施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应本着稳定的原则,对土地现状不作大的调整,实行联片经营,即把土地连片固定下来,这样既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形成了较大规模的统一经营,又保证农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真正成为全国的粮棉基地。二是兵团国有农场在推行规模经营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勿重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模式,必须根据农工的意愿和外在的生产条件逐步推行适度规模经营。规模经营过大涉及以农业机械为代表的科技投入成本,不可盲目扩大,否则又会导致粗放经营,土地生产率下降等与原旨相悖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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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 促进、规范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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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只有在流转中才能实现增值,提高其边际效益,释放出其巨大的能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市场机制不断健全,兵团国有农场应加大从单一划拨用地过渡到有偿、有期限的用地方式的力度,借助市场机制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使土地资源不断量化,达到其本身的价值。目前,兵团国有农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正处于萌芽阶段,数量不多,也不规范。为规范兵团国有农用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应允许农工通过租赁、转包等形式,实现农户之间土地使用权的自愿有偿转让,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农工,得到租金、转包费,取得土地资产的收益[13]。并通过合作经济实体、合作经济组织及土地股份公司制经营方式,允许农工的土地使用权入股,形成新的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经营向规模化方向发展,提高农用土地利用水平和农业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农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发展,提高农工收入[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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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稳妥地开展农用土地的有偿使用,使土地使用权商品化、经营市场化。首先,从根本上要转变思想观念,消除人们思想中无偿占用土地,想占多少就占多少的观念,树立土地是十分宝贵的资源。转变思想观念需要加大宣传力度,使人们切实认识到无偿使用土地造成了对土地的不珍惜,转变用地方式是利国、利场、利民的有利举措,是兵团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其次,搞好土地的定级估价,确保国有土地资源增值保值。土地制度的核心就是土地的所有制,它决定土地利用的方式,并影响社会经济效益。兵团国有农场是由国家投资创办的,因而必然形成全民所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兵团农用地作为国家的重要资产,土地收益的一部分应由国家收取,确保国有资产的增值和保值,但就目前而言,大农场对国家的承包关系中这一收益并没有显现化,使本属国家的收益流入了农场、个人手中。因此,我们在改革兵团农地使用制度时,首先应搞好土地的定级估价,在保证农场及个人发展的同时,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再次,规范土地市场和交易行为,取缔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诸如农场土地金融机构、农场土地经营公司等。健全相应的法规促进土地的合理流转,一方面确保承包者依法转包,另一方面对公开拍卖土地使用权积极创造条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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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农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有统一的政策、统一的步调,需要各部门配合协调进行,在应用经济手段的同时还应借助民主与法律的手段,允许职工在自愿基础上选择土地承包的方式,并利用法律来界定大农场、小农场、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切实保护职工利益不受侵犯的前提下,保证国家、农场的利益不断增长[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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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农业现代化与产业组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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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农业现代化与产业化的理论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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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现代农业产业化缘起的制度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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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把现代产业组织理论和方法引入我国农业产业化缘起分析时可以发现,我国农村20年市场取向改革后的所谓“农业产业化经营”,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19世纪中期以来农业产业历史性演变过程中的农业产业集中化、一体化经营,具有某种形式和逻辑的相似性。这表明,农业产业化是世界范围内的普遍现象,其产生和发展存在共同的规律。农业产业化是适应农业和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市场化经营要求,不断发展和壮大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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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组织是以家庭(个体)组织为基本单元和基本特征的。它比较符合农业生产的基本特点:一是农业生产组织的分散性,农业生产是在广阔的田地里进行,劳动是高度分散的;二是农业生产的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紧密交织性,生物自然生产的规律不以劳动投入的多少而改变,但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却很大;三是农业劳动的时间与生产的时间不一致,以时间为标准的劳动计量很难使用。以上特点就使得农业产业化经营“第一车间”的生产组织,因无法解决生产管理和组织制度设计中最大最难的问题——劳动绩效和报酬计量分配。西方农业从自耕农到现代家庭农场,从手工人畜力农业到机械化农业、现代农业,其规模和生产率已发生了质的飞跃,但家庭生产的基本组织形式始终未变,正是农业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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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要素及产品的商品化程度日益提高,农业生产的家庭分散性和市场经营的集中规模化的矛盾日益凸显。自19世纪中期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结构由接近于完全竞争的状态发展到包含垄断因素的不完全竞争。一直被经济学家视作完全竞争市场典型代表的农业也没能置身于这一潮流之外,于是农业领域开始出现大型“农工商综合体”,对农业实行集中化、一体化经营,而且取得了巨大成功,极大地改变了农业的无序性和弱质型。这是由于走出土地的农产品就可以集中化、批量化进行加工和销售,按照工厂化生产、企业化经营也是现代产业组织理论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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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理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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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是农业产业劳动分工高度发达基础上,在社会层面(不是企业内部、也不是纯市场机制)上的产业协作,或多层次、多主体参与的“产业链经营”而非企业经营,是按农业产业链条达成农工商有机结合、产加销整体联动和综合协同的经营。与一般企业经营不同,它是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准则,多个参与主体结成的“产业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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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农业产业化经营这一组合性“名词”,是将企业经营的资源配置机制和组织制度强加到农业产业化组织系统中,意指将农业产业的各环节、各主体像企业内部经营活动一样,使农业再生产各环节都按企业经营行为(组织内部行为)从事营运活动。从而将农工商人为割裂的、以市场机制(价格)指挥的传统农业产业组织,转变成产加销一条龙的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但是这个过程决不能用“经营”来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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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是一个微观(企业)经济学的范畴,在西方企业管理学中没有经营一词,只有管理(Management)。经营是日本企业管理学界提出的,是企业面向市场计划和组织企业内部经济活动的总称,或者说只有企业才有“经营活动”。科斯认为:企业是市场机制的替代,是为节约市场交易费用而存在的。在企业内部是权威(企业家和企业制度)组织生产,企业内部资源是企业家依靠权威来配置的,且科斯认为企业这一制度安排比市场机制更有效。但是,产业组织却是以产业链(产品形成过程)为依据,以合理分工(生产效率最大化)为基础,以有效协作为前提,组织动员企业和社会资源进入产业,形成最优化的产业生产秩序。产业组织是社会化、市场化行为,是多主体协作行为,在这里企业权威失效,只有高于各主体(企业)的“权威”,如政府、产业协会等出面组织才有效;或者是市场价格(自由与合约)、垄断组织、产权契约等利益机制形成的协作是有效的。由鉴于此,农业产业化经营没有理论依据,因而在实践中也很难按企业经营机制建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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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农业现代化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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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现代化可分为技术现代化和组织制度现代化。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的技术变迁不仅依赖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也依赖于技术使用推广的制度安排。前者可以依靠外力(国外、产业外)实现,而后者只能依靠农业自身的组织制度改革和创新。现代农业技术可分为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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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劳动型技术,如小面积的精耕细作管理,可能带来土地生产率的提高。在制度上要解决劳动分工协作和利益分配机制问题,国外的家庭农场经营管理体制和我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很好的制度安排。因此,保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责任制长期不变是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和农业稳定持续发展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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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机械使用型技术,如机械化、信息化,它能带来农业劳动生产率巨大提高,以机械化为技术手段的现代化路径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节本增效的关键。一个极端的例子是,新疆棉花若全部采用人工采摘,约需要720万劳动力,如按平均每台采棉机日采籽棉40吨测算,采摘期为20天(可延长至30天),需要9000台采棉机就可全部替代人工,而且机采摘每千克籽棉的采摘成本比人工低0.6~0.8元。但使用机械技术、特别是大型高效率机械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组织制度安排,兵团和黑龙江农垦以国有土地制度上实施家庭土地经营制度,但保持了“五统一”的种植技术规范,走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的现代农业道路,实现了农业现代化的“率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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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生物技术,如杂交育种、保护性栽培等,它可以适应不同规模和组织的农业生产,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在制度上,安排技术转移的制度路径是关键,核心是建立技术推广各主体的利益分配和联结机制。从理论上讲,有效的利益连接机制应是体现效率与公平的分配制度,而公平是相对的,在组织外部(技术市场上)就表现为各主体的谈判能力或价值占有能力,与其所获得的利益相等或相近,在市场机制失效的环节政府还必须补台。如“产学研结合体”要顺利运作,就必须建立接受者(农民)技术需求表达路径、技术产权所有者的推广路径、技术市场和中介组织的“游戏规则”,政府对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的投入机制等,只有这些制度安排到位,且发挥作用,才能保障技术推广的路径通畅和各主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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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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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农业的基本标志是农业劳动生产率高,或者说农业现代化的终极目标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只有当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到与其他产业相近的水平时,农业劳动者才能得到与其他产业相近的收入,农业才能成为稳定发展的现代产业。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现代化目标实现的根本对策,而农业产业化的制度安排是从制度上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基本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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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在“第一车间”提高以机械使用性技术为主的现代技术装备程度。由于农业产业受自然的影响大,机械化、规模化、组织化程度低,特别是农业设备的资产专用型强、效率低,因而劳动生产率一般低于工商业部门。如政府的农机补贴政策就是针对农业产业的这一特性而安排的制度,其他制度安排在上一节已论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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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在制度层面上使农业产业形成“准垄断”的市场地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生产率主要是以价值形态衡量的,因此低生产效率的产品若有垄断性市场地位,就可获得较高的市场交换价值,变相提高劳动生产率。由于农业的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各国对农业产业均实施了保护性和补贴性政策,给予农业产业“准垄断”的市场地位已成为国际公认的制度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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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建立农工商一体化的“利益共同体”,让加工和流通领域的增加值尽可能多的留在农业内部。但是在“利益共同体”中农民和工商企业的信息和组织化力量极不对称,因而谈判处于劣势地位,使农民在“利益共同体”中处于弱势群体或“被共同”的地位,有时甚至政府给予农业的保护性收益也被“利益共同体”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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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提高农民的市场谈判地位和价值占有能力。市场主体的利益保障程度是其市场价值占有能力的反映,价值占用能力又是市场谈判地位的基础,弱势群体通过“联合组织”可以提高政治地位和市场谈判能力。因此,为提高农民的市场谈判能力,就必须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组建各种形式的农业合作组织,这是国内外农业产业化组织制度的共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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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农民经营组织的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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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营组织制度创新的理论之一,是一种效率高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和制度替代另一种效率低下的。而组织制度变迁总是源于制度需要,新制度被创新出来是因为现有制度安排无法实现组织成员预期利益。农业产业化经营制度的出现是解释现在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所面临问题的一种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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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组织形式。根据合作组织理论和我国的实践,农业合作社是以农户的劳动联合为基础,约定共同经营的经济组织,实行农户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从事合作生产、加工和销售,盈余按交易量返还社员。公司企业是资本的联合,而合作社是人的联合,在合作社中是资本为劳动者服务而不是劳动者为资本服务。因此,合作社作为劳动者自由联合的共营企业,不以最大利润为目标,而是依靠社员共同劳动和共同经营,实现分工协作的组织化增值和产业链延长增值,达到增加社员劳动收入的目的。要实现上述产业化经营的目的,必须具备两个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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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在合作社内部完成建立农业产业化经营体(关键是建立工商企业)的资本积累。但是,农业是面临自然和市场风险的弱质产业,内部的资本积累和积聚的能力十分有限不依靠外部资本进入或参与,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组织(产业链)是不可能的,特别是工商业资本涉足农业产业后,合作社的资本实力就显得十分渺小了。在“资本实力说话”的市场竞争中不是被淘汰就是被吞并,除非政府补贴或政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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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合作社能成为由“权威指挥”的真正企业。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企业是一组合约的联结点。企业用自己选定的经营项目和设计的内部游戏规则动员或吸引社会资源,通过契约将这些社会资源组合到企业内部。在企业内部由企业家或称“权威”配置资源、指挥生产,这里的企业家或“权威”包括企业家本身、企业领导班子和体制、企业特有组织制度和文化,它是构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要素,是“看得见摸不着、扔在地下捡不走”的企业专有知识和能力。因此,作为企业家必须具备三种能力:一是根据大量的市场信息,去伪存真的甄别能力。处于企业外部的各种资源可以通过影响企业知识和能力的积累,进而影响企业未来的竞争地位。例如企业不慎使用外部资源的可能会导致企业将有价值的知识与能力传递给要素供应者,从而使要素供应者成为企业强有力的外部竞争对手,或者使企业难以积累有价值的知识与能力。二是根据正确的市场信息选择企业经营领域和方向的决策能力。一般认为,正确的经营方向和目标决定着企业成功的80%,或者说企业80%的业绩是产业环境和业务特征决定的,20%是内部管理决定的,也就是说战略决策是企业经营的关键。三是建企业内部资源合理配置、高效运作的组织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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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认,即便是在今天能源危机和自然资源十分短缺的时代,拥有经营知识和信息资源的企业家仍然是最紧缺的社会资源。农民自己的产业化经营组织也必须平等的参与市场竞争,承担市场风险。但是,农业合作社(准企业)组织要成为市场主体是先天不足的:一是现代市场经济是大公司唱主角的开放系统,农村、农民的分散性决定了合作社的地域和人财物资源的边界,组织规模不可能太大;二是企业家(经理)是精英职业群体,作为稀缺资源必须在世界视野中选择,而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者原则上是内部推举产生的,是矮子中的将军;三是农村距离市场远、信息不灵、交通不便等经营环境因素。因此,合作社作为“农民的企业”在于“企业家的企业”(公司)竞争中总是处于劣势,其所以能够存在并得到认可就是因为特殊的制度安排,包括:产品和资源的专用性和稀缺性,农民合作社大都具有这种优势;合作社以横向联合为主,主要目的是提高农民的市场谈判能力,实现产品的批量化供应;政府补贴、行业竞争规则等特殊的政策保护;农民对“自组织”的偏好和比较“满意”的心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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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农业外部参与(契约型)的产业化组织的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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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产业化经营理论认为:通过农业契约引进外部资源,组织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或龙头企业带动型一体化经营就可以降低和分解市场风险。但是当许多经营主体集中在同一组织之中时,内部交易的组织成本就会上升,甚至足以使组织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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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订单农业(龙头企业+农户),还是龙头企业一体化组织(契约+产权),都是以契约将市场资金和人才资源引入农业领域参与经营,以期延长农业产业链,降低农业风险,增加农民收入。但在农业产业化组织内,农民与其他主体(特别是大企业)信息不对称和谈判地位不平等问题不仅普遍而且十分严重,农民的弱势群体地位并未改善,只不过是农民面对的谈判对手由市场任意对手变为“内部唯一对手”。龙头企业具有市场开拓能力强和规模经营的特性和优势,一旦出现生产风险,龙头企业将这一优势用在与农民争利时,农民由于没有建立防范风险预案,造成的损失将注定比市场自由交易还大,也就注定产业化组织将解体。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在遇到市场风险时,大都向农民转嫁市场风险,由此引发的农企矛盾,不是产业化组织解体,就是政府出面强制调节。说明目前公认的、最好的产业化组织依然存在制度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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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理论认为,市场(价格)、契约和企业都是一种制度安排。由于供给某产品或获得某产品的有关信息通常需要支付成本,选择何种制度取决于交易对象的特性及交易成本。农产品因为生产与供应期不一致、品质和属性特殊,选择契约交易更能减少交易风险并降低交易成本。分散的农户与工商企业签订供销合同,是为了企业原料保障供应和农民收益的稳定,为此,签订和履行合同必须设计与之相应的特殊制度,以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签订农产品供应合同,企业将面对分散的千家万户农民,分别谈判并签约是不现实的,为降低签约成本,利用基层组织(村委会、合作社、农场)建立“基地+农户”模式是最优制度安排,可形成企业与基地签订合同,基地安排农民(户)种植计划和技术服务。在合同的履行时,合同价格只保护农民利益而不保护企业,即当市场价低于合同价时企业必须按合同价收购,当市场价高于合同价时企业一般要按市场价收购。理由有二:一是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其市场品牌和社会声誉等无形资产比农民大得多,因此企业违约的损失更惨重;二是当农产品涨价时,各市场主体到地头抢购,农民可就地还价出售农产品,订约企业不可能也无力监督。当农产品降价时,农民则会全部到订约企业交售农产品,企业拒收或降价收购就会引发“社会群体事件”。因此,订单农业实际上签订的是“单项保护合同”。这些年我国各地发生的“农产品收购”事件,就是龙头企业不了解或知道而不按“订单农业”特殊制度安排执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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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企业一体化经营组织是农民(农户、合作社、农场)入股参股龙头企业,形成紧密型一体化经营组织,其目的有二:一是农民不仅获得供应农产品的收益,还可分享龙头企业的利润分配;二是农民违约的成本会提高,“订单农业”多了一项监督机制,提高了龙头企业的供应保障性。但是,龙头企业鼓励农民参股入股而不会让农民控股,这是处于双方能力和控制权的考虑,非如此不能吸引龙头企业涉足农业产业化组织。龙头企业一体化经营组织一旦建立,就形成了“农民与龙头企业主的委托代理关系”,必然产生“代理问题”。从经济学角度看,每个人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都有自己追求的个人效用目标,农民投资后作为委托人期望代理人(企业)能带来更多的收益,必须行使监督权,但是由于掌握的信息不够,很难保证委托人全心全意为自己的目标服务,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和机会主义行为在所难免。因此,龙头企业必须有足够的市场开拓和竞争能力,才能在市场交换中获得足够的利益,这不仅成为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也会使龙头企业将稳定的原料基地和生产作为经营的关键要素。这也就是我国许多龙头企业在市场风险太大时,自身生存多受到严重威胁,也就根本不顾农民的利益和合作机制的破坏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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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利益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组织存在和延续的核心,而制度安排则是农业产业化组织利益实现的保障。不同的主体、不同的交易对象建立起的农业产业化组织,制度安排是不同的,但是不论何种制度安排,都必须保障农民的利益,或者说必须还利于农。只有在产业化组织内部存在共同的利益,并使总体利益大于个体利益时,农业产业化组织各主体之间才有可能联合。作为弱势和基础性产业,要达到上述目的,除了农业产业化组织内部制度安排科学合理外,政府补贴和产业政策保护是农业产业化组织建立和发展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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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 农业现代化与农业产业组织制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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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产业组织制度创新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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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现代化是指以农业的市场化为背景,运用现代工业化技术和现代经营管理理念及组织方式来管理农业的生产和经营,将农产品生产和加工集中化、专业化、企业化、规模化,实施全程标准化经营,从而达到建设专业化基地农业、标准化品牌农业、工厂化制成品农业的战略目标。简言之,农业现代化就是按照新型产业化原理组织农业生产,加强对生产、流通过程的管理,实现低成本、高效益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农业现代化就是要以现代经济组织方式及经营管理理念来管理农业的生产经营,加快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运用有效的组织形式把农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组织起来,形成协调流畅的生产经营链条,逐步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效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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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业产业组织制度创新是化解农户经营与农业现代化矛盾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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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目前实行的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基本经营制度。但是,伴随着农户主导地位的突出,农民的社会化组织功能却大大退化,农村改革所设计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实际上只有农户家庭经营这个单层,集体经营的功能弱化或被忽视,为农户家庭经营与社会化生产特别是农业现代化的矛盾埋下了隐患。而现代农业经济是在高度的社会分工、专业化发展,完善的社会服务、社会保障、货币金融、产品和生产要素市场、先进的生产技术支持下发展起来的,具有比传统农业大得多的生产规模。因此,只有提高农户的组织化,实现农业产业组织制度的创新,才可按照农业现代化的要求,用现代经营管理理念及组织方式来进行农业的生产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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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业产业组织制度创新是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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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现代化离不开农业技术创新,农业技术创新包括新品种或生产方法的研究开发、试验推广、生产应用和扩散等一系列的技术发展过程。这一过程中,单独的农民或者农户由于自身素质、资金筹集、规避风险的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很难成为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因此,在农业技术创新过程中,需要采取一定的组织形式将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龙头企业、农户组织起来,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制度,让各类主体在适宜的农业产业组织下分别承担科技生产、科技传播和科技应用等职能,形成彼此分工、相互联系、有机构成的农业技术创新组织体系,确保农业现代化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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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兵团现代农业产业化模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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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兵团农业产业组织制度的主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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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头企业带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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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企业带动模式是以公司或集团企业为主导,以农产品加工、运销为龙头,重点围绕一种或几种产品的生产销售,与生产基地和农户建立有机的联系,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公司+农户”模式作为一种内涵宽泛的制度安排,按照公司与农户利益联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交易型、合同型、股份合作型、纵向一体化型等。目前新疆主要是前两种类型。交易型“公司+农户”模式中,农业企业与农户双方通过市场的协调机制直接进行交易。目前新疆农产品加工企业有1000多个,但是和农户之间形成简单的市场交易关系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仅占到3/4,因此这种交易型“公司+农户”模式在新疆还普遍存在,且占有较大比重。合同型“公司+农户”模式是指以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为龙头,对外开拓国内外市场,对内连接生产基地和农户,采用合同、契约等形式在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济责任)的基础上,与农户结成互惠互利的经济共同体。农户与公司间通过契约方式联结在一起。这种组织模式的主要特点是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户的联结方式是合同契约。企业与生产基地、农户签订产销合同,规定签约双方的责权利,企业对基地和农户具有明确的扶持政策,提供全过程服务,设立产品最低保护价并保证优先收购,农户按合同规定定时定量向企业交售优质产品,由企业加工,出售制成品。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从本地的自然和经济条件出发,建设合适的生产基地,实现市场与资源的有效对接,从而节约交易费用。该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小农户”与“大市场”间的矛盾,它在维持农户作为农业生产基本组织单元的同时,发挥了龙头企业的优势进行农副产品的加工和销售,解决了农户卖难的问题,并给双方带来了收益。新疆一些大型龙头企业,如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新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天康畜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等,都普遍采用这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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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国营农场+农场职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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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国营农场的生产经营本身就是一种高度组织化的农业生产模式,由于其组织化程度高,生产规模大,农业机械化程度高等特点,兵团国营农场农业生产效率显著高于地方农村。近年来,为了进一步和市场经济接轨,兵团在保持自身经营特点和生产优势的基础上,对农业产业组织形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公司+国营农场+农场职工模式”的产业组织模式得到了普遍的推广。具体而言,又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团场参股、入股模式,例如兵团上市公司“新赛股份”、“新农开发”等,均有农五师、农一师的团场以资产入股,以资产联合的形式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团场与公司之间除按股份分红外,团场为公司组织生产管理,提取一定的组织服务费,职工负责种植、生产,并获取稳定的订单收入;一是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龙头,通过“订单农业”形式形成农业产业联盟,如“新中基”与农六师、农八师各团场签订的番茄收购订单,“银力”集团与农八师各团场签订的棉花收购订单,通过合同关系明确双方的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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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1 兵团团场参股的农业产业化模式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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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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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模式是指农工自办或在政府引导下兴办的各种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通过联办经济实体,开展技术研发、科研推广和销售服务,一头连着千家万户,一头连着市场,把分散经营的农工组织起来,共同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实现专业化生产的一种农业产业组织模式。该类型一般是以“专业合作社+农户(农工)”为基本组织模式,按门户开放、民主管理等原则来组织和管理。在运行机制上,以共同的利益联结农工入社,对内不以营利为目的,保本微利,盈余返还;在经营内容上,从事生产资料供应、产品收购、运输、贮存和食品加工等一系列产前、产中、产后的一体化经营;在对外关系上,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代表社员的利益,具有营利性,因而提高了农工的收入和交易地位。合作经济组织与农工在利益上是一致的,它便于农工保护自身的利益,易于被农工接受。如五家渠天农生猪产业专业合作社,该社成立于2008年11月,是由养殖户、销售商、饲料供应商等在五家渠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合作社社员40人,社员入股资金100万元。成员主要分布在101团、102团、103团、105团、共青团农场、芳草湖农场等。合作社实行社员自主养殖,合作社按市场价格收购,然后进行屠宰、分割、加工、销售。合作社社员有三次收益分配,第一次交售生猪时,按市场价获得了收入分配;第二次是在合作社加工销售后形成的利润中60%按成交量实行利润返还;第三次是最终利润中30%按出资额分配。截至2010年,该社已销售社员生猪50000头,实现产值5000万元,合作社创利润100万元。三次收益分配方式使社员享受到更多的增值收益,改变了过去农户只能得到小利的局面,极大地调动了社员养猪的积极性,提高了兵团非大宗农副产品进入市场的能力,改变了过去农户分散进入市场的被动地位,在兵团的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具有较强的持久性和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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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户经纪人(农业大户)带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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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经纪人(农业大户)带动模式是在农户自发推销农产品的基础上形成,农业大户(或农户经纪人)立足于本土,在独立的农户与市场之间搭起了桥梁,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市场连接起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地农产品的卖难问题,增加了农户的收入,扩大了农产品的辐射范围,在促进农产品流通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目前新疆经纪人带动型在市场上分为农户经纪人+农户、公司+经纪人+农户两种模式。如哈密地区基本达到了每个村都有专门从事农产品供销的经纪人,推销产品包括粮食、畜产品、瓜果活畜等,农户经纪人(农业大户)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产品卖难问题,使得当地特色农产品的市场区域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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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专业市场带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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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市场带动模式通过各类专业市场与生产基地或农户直接沟通,以技术服务和交易服务形式,将农户纳入市场体系,充分发挥专业市场的辐射带动作用。该类型一般是以“专业市场+农户”为基本组织模式。该模式以市场为龙头,通过各种专业市场、批发市场,把千家万户的产品销售出去,把农户需要的生产、生活资料运进来:同时,专业市场作为一个市场组织,具有较强的价格发现功能,是信息交流中心和价格形成中心,它可以引导所在地区的农户以及市场辐射作用所覆盖地区的农户,按照市场需要调整产业结构,及时提供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农产品。专业市场一般都享有地域和自然禀赋的比较优势,它的形成具有历史或者地理、气候的原因。同时,专业市场提供市场信息、农用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场所,做好生产技术服务等。因此,借助这类农业产业组织模式,农户能快捷地接受市场信息,灵敏地做出反应,从而做到一个市场带动一个支柱产业,一个支柱产业带动千家万户,形成一个专业化区域经济发展带,做到发展一处市场,培育一个支柱产业,繁荣一方经济,富裕一方群众的目的。这种组织形式以(专业)批发市场或(专业)交易中心为依托,拓宽了商品流通渠道,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效率和经济效益。比如精河县建设的枸杞专业批发市场、吐鲁番市干鲜果品批发市场、乌鲁木齐北园春果品批发市场,米泉县蔬菜批发市场和鄯善县连木沁镇葡萄交易市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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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现代农业示范区带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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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模式选择农业高新技术密集的优势地区为平台,通过申请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区,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区,是将项目区建成由自给农业向商品农业转变,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进一步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而发挥示范导向作用的样板区。它具有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科技、高效益的特点,集生产、示范、带动和服务四个功能,对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起到重要的辐射带动作用。例如新疆兵团现代农业示范区(农六师共青团农场)项目,以共青团农场7万亩耕地和场部西边甘莫公路两侧6万亩待开垦地为核心,按照“一镇、两区、三园、四基地”的总体功能分区,分别进行城镇、农田等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建设。“一镇”即场部所在地芨芨槽子镇,“两区”即在连队相对集中的地方兴建富强区和西滩区,“三园”即建设循环农业观光园、现代工业加工园、现代农业科技研发园,“四基地”即精准农业示范基地、现代畜牧养殖示范基地,特色林果种植示范基地、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基地规划设计和建设体现兵团特色的现代化农业,集中展示兵团农业生产发展的最新成果。又如奇台中心团场投资500多万元建设工业园区进行“筑巢引凤”,招商引资7.8亿元,引进各类项目15个,目前已有绿翔牧业肉制品加工厂、龙润啤酒花粒加工厂、广东永顺泰奇台麦芽公司、祥瑞马铃薯淀粉加工厂、四川紫东食品公司奇台糯玉米加工厂落户园区,投资建厂,带动周边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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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兵团农业产业组织产生、发展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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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产业组织产生、发展的一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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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产业组织演进的根本动力在于“小农户”与“大市场”矛盾。自1984年以后,我国农产品供需时常出现区域性的农产品抢购或卖难现象,生产与市场矛盾不断加剧,原因在于家庭联产承包制改革中,农户虽然拥有经营自主权,有了生产积极性,但经营规模小,经营主体分散,组织化程度低,经济效率低下。这种分散的农户经营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适应,难以进入社会化大市场[4]。同时,千家万户的小规模生产经营,使农民难以掌握信息,只能跟着感觉走,陷入“人赚我跟,一跟就亏”、“一哄而起,一多就砍,一哄而散”的恶性循环。市场经济条件下盲目无序的小生产与需求的社会化大市场的矛盾,不仅导致农业生产的大起大落,导致广大农民经济利益受到严重损害,阻碍农民致富奔小康的步伐,而且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而缓解小农经济组织方式与国际国内大市场的矛盾,其主要途径是找到适合的制度安排,它既能保护和激发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又能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合理对接,多种形式的农业产业组织也就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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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业产业组织是农户提高生产技能的主要途径。从农业生产的过程来分析,近年来,随着我国人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消费偏好和市场需求变化加快,进而带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快,新的农作物品种、新的生产技能规程和要求不断出现,导致农民生产经营过程中困难重重。加之我国农民整体文化素质、生产技能水平偏低,仅仅依靠邻里之间的互帮互助,难以适应市场化经营和现代化生产技术水平要求;并且现存的农业技术服务组织由于体制、财政经费等方面的原因,其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功能日趋弱化,致使先进的农业技术成果难以进入农户家庭,转化为生产力。在此情况下,农民通过成立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公司+农户”等农业产业组织,促进农户专业生产技能的提高,成为现实的、可行的农业技术推广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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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业产业组织是农户获取生产要素的有效保障。从农业生产的产前准备来分析,即时、保质、保量获取价格公道的农业生产要素,是农业生产取得成功的基本保障。但我国的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建设还很不完善,种子、化肥、农药、添加剂等农资市场处于无序竞争状态,市场管理混乱,管理制度急需完善。由于信息不对称,使得农户面对品牌繁多、质量良莠不齐的农资产品,不知该如何选择,而一旦选择失误,将对一年的生产造成巨大损失。在此情况下,农户一是要求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一是出于节约信息搜寻成本和市场交易成本的考虑,迫切要求成立农民专业组织,帮助分散农户完成优质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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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兵团农业产业组织产生、发展的特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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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资源与地理区位促成了兵团农业产业组织的产生。新疆光热资源充足,是全国日照最丰富的地区,有利植物生长发育、有机物质积累和果实着色,农产品产量高、品质优;同时,新疆耕地面积巨大,人均耕地0.2公顷,位居全国平均水平前列。一方面,区域农业结构趋同、单产高、种植面积大的特点,导致区域主导农产品产量巨大(如棉花、番茄、水果等),另一方面,地广人稀、二、三产业极不发达(收入结构单一)的现实情况导致兵团职工对农业收入的高度依赖,需要“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等农业产业组织,协调好市场的供给与需求。此外,新疆毗邻中亚各国,是我国向西开放的门户,是连接中亚、西亚地区的枢纽核心,目前已有16个口岸对外开放,区位地缘优势日益突出。新疆接壤的中亚各国,与新疆的经济互补性很强,优质农产品出口具有很强的贸易潜力。因此,需要建立农业产业组织,组织农户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生产,才能满足农产品贸易的特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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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产品特点要求兵团农业产业组织快速发展。从农业结构上看,新疆的大宗农产品主要集中在棉花、蔬菜、林果、畜牧等生鲜农产品上,除棉花以外,新疆的大宗农产品(番茄、酿酒葡萄、水果、牛、羊肉)具有产量巨大、上市集中、易腐烂变质等特点,加之本地消费能力有限,区外销售成本巨大等因素,就地进行农产品深加工是解决供需矛盾、缓解农产品供应周期性矛盾的必然选择,“公司+农户”等农业产业组织成为兵团农业产业化必不可少的产业组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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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兵团农业专业市场不完善需要农业产业组织来替代。由于兵团农业专业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功能还很不完善,对农民的生产造成较大影响,一方面,农资市场不完善导致农户产前生产资料的获得成本及风险较大;另一方面,农产品流通市场不健全,导致农户农产品销售困难,“丰产不丰收”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由于兵团农业生产集中在相互隔离的绿洲上,许多农业生产作业点位置偏远,远离城市,交通不便,给农户的农资采购和产品销售造成了较大的困难。多元化农业产业组织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替代了市场的作用,替代市场机制发挥调节市场供求的职能。例如兵团农业基本经营制度中“农资集中采供,产品订单收购”的特点,就是以兵团特殊的农业产业组织制度实现农业生产的高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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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兵团现代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效率分析与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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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农业产业组织模式的效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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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头企业带动模式的效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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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农户”的龙头企业带动模式是一种典型的经济联合体,即农业产业组织模式。制度安排为农户按契约生产,公司按契约进行收购、加工、销售并提供一定的服务。在这一组织形式中,公司拥有资本实力,使得公司在和其他类型的公司交易时有较大的自主权和谈判能力,也能给农户更多的原料供应、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同时具有较强市场开拓能力、加工增值、技术开发能力;农户按照公司的意愿进行生产或者向公司提供所需的货源,同时,也由于有契约的保障,减少了农户经营的市场风险。利用契约规定了公司与农户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农户可以享受到农产品生产的后续利润,利用公司的市场经验和信息渠道获取市场供求信息,及时调整生产经营结构,指导生产经营过程。该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小农户”与“大市场”间的矛盾,节约了交易费用,公司与农户双方形成了一种市场化联系和类企业化经营,有利于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有较强的竞争力。但是这种组织模式是拥有雄厚资本实力的公司和拥有微小且分散资本的农户加和而成的,二者资本实力不对称,并且公司是一个组织实体和资本实体,而众多的农户是分散的群体,一方面,导致单个农户在和公司的谈判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另一方面,当农户违约时,公司的惩罚成本很大,公司和农户都有可能发生机会主义行为,影响“公司+农户”组织模式效率的稳定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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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国营农场+农场职工”模式的效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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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国营农场+农场职工”的农业产业组织模式,既突出了农业龙头企业市场带动效应,又发挥了兵团国有农场机械化生产的规模优势,符合新疆兵团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尤其是团场以参股、入股形式组建的“公司+国营农场+农场职工”模式,有利于增强外来投资者(公司)的信心,减少企业信贷成本;也有利于团场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生产技术。需要注意的是当国有龙头企业和国有农场之间发生利益矛盾时,上级部门处于扶持地方农业产业化的目的,往往偏向于龙头企业利益一边,损害了农场的利益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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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模式的效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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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组织+农工”是通过农工自办、自愿结成的农业专业协会、供销社和合作社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农业一体化经营提供各类服务,进而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它是农民自发组织、自我服务的新型农业产业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参与的社员人数可多可少,可由农户完全自愿产生,也可由政府引导而成立,在实践中较灵活。合作组织产生的基本动因就是农户私人资本的潜在收益增加或者说减少资本运作的成本,这种组织模式是农户少量的私人资本和私人劳动的结合,从而形成一定的资本实力和组织力量,增强农户与公司的谈判博弈能力和抗市场风险能力。农户通过彼此合作,能使群体内单个农户面临的市场风险与机会成本损失小于单个农户面临的市场风险和机会成本损失,从而创造出各方获得的市场利益大于各方单独行动的最大利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模式下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合作社往往缺乏足够的资本和管理人员,难以为社员提供优质的生产服务;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如果没有龙头企业做依托,仍然存在较大的市场寻找成本和交易成本,为农业产业增值的能力较弱;第三,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和专业管理人员,合作社的治理结构往往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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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业经纪人(农业大户)带动模式效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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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经济基础相对较差,短期内难以形成较有影响力的产业组织模式,农业经纪人带动模式是一种重要而又可行的农业产业组织模式。农业经纪人以本地产品为资源,一头连农户,一头连市场,在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搭起了桥梁,依靠双方彼此的信任和了解,在缓解了“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的同时,也降低了双方交易费用和市场风险,增加了农业经济的收益,而且农业经纪人带动模式有利于推动当地区域性、专业化生产。农业经纪人带动模式自发性较强,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履约约束力差,新疆农业经纪人与大户之间多为口头协议,由于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难以规避农业生产过程中面临的自然和市场风险,造成双方履行协议约束力不强,当机会主义行为发生时,农户利益往往难以得到保障;同时,由于农业经纪人模式还存在经济基础、辐射力量薄弱,缺乏市场发现能力、难以拓宽经营范围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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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专业市场带动模式的效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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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市场+农户”组织模式,一般是指通过发展农产品交易市场,特别是专业批发市场,带动区域专业化生产或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可以认为“专业市场+农户”是介于企业与市场之间的一种中间组织形式,为生产和消费架起桥梁,使农民直接面向市场组织生产,从而带动当地区域经济的发展和生产专业化。专业市场作为连接农户与农户、农户与市场之间的纽带,对加速私人资本流动和资本交流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通过专业市场交易,农户可以互通有无,获取批发、销售环节的规模经济或范围经济。批发市场进行集中交易,市场透明度较高,农民面对场内多家批发商,从而增加了交易机会,而且农户也增加了比较、选择、讨价还价的余地。这种形式有利于农户直接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市场交易费用、风险和不确定性,有助于维护农户自主决策经营的权利,摆脱中间商控制。通过健全市场功能和规范市场行为,可以更好地保护农业生产者利益。但是,这种组织模式下专业市场只是一个交易场所,而农户则是交易活动的主体,在运用过程中由于权利主体的不对称,将不可避免地受到政府过多的行政干预;同时,由于“专业市场+农户”组织模式是一种完全分散的组织形式,这种组织模式会受到资金的短缺、市场基础建设滞后、信息覆盖面小、管理规范化程度低等因素制约,农户生产中仍然要承受自然和经济双重风险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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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现代农业示范区带动模式的效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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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示范区要体现农业示范功能和辐射周边农业生产的功能,其在生产经营上,往往有多元化经营的特征,示范区内有多个农业产业群,农业产业集群的效应显著;二是农业生产基地实行工厂化经营管理,带动基地农户规模化生产;三是通过龙头企业生产加工,明确目标市场,实现农产品品牌化战略;四是示范区农业科技力量雄厚,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农业生产科技化特征明显。该模式在项目建设、争取国家财力与政策支持以及高科技示范辐射等方面表现出较强的发展优势,但是该模式在实际运行中,示范区多以政府行为职能出现,往往政府职能发挥过大,也无形之中增加了政府行为机构的设置,增加了以弱势产业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成本。此外,示范区内群体竞争优势不明显,整体带动能力不强,“有龙头无基地”、“有基地无龙头”、龙头和基地、农户之间合作不够紧密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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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兵团农业产业组织制度的效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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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2就各类农业产业组织中成员产前、产中、产后成本收益变化,对兵团主要农业产业组织的效率进行了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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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2 新疆主要农业产业组织制度效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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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农户产前获取农业生产资料的成本耗费(时间、精力、价格)上看。龙头企业带动模式下,如果是销售订单合作,则对农资获得没有帮助,如果是生产订单,则会对农户获得农资提供一定帮助,成本较小;合作组织带动模式、示范区带动模式和“公司+农场+职工”模式则都会为农户获得质优价廉的农资提供相应的帮助,使农户的农资成本有所减少。经纪人带动模式、专业市场带动模式往往只和农户的产品发生关系,在农资方面很少提供帮助,农户获取农资的成本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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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农户在生产过程中给予农户的科技支持方面看。销售订单下的龙头企业带动模式对农户的科技带动作用不显著,生产订单下的龙头企业会给农户及时的技术指导,科技带动作用显著;农户自发组织的农业合作社会组织社员进行生产技术学习和改进,有一定的科技带动作用;示范区带动模式和“公司+农场+职工”模式对农户的科技带动作用最为显著,前者组建的主要目的是现代农业技术示范,而后者则始终在进行农业现代化的生产实践。经纪人模式和专业市场模式带动农户使用新技术的作用不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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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各类农业产业组织运行中发生的管理成本来看。经纪人带动模式所需的管理成本最小,其次是专业市场带动型和合作组织带动型模式,该模式以农户的自我管理为主,管理成本较小;龙头企业带动模式、示范区带动模式和“公司+农场+职工”模式,由于组织中存在较多的管理层级,产生的管理成本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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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从农业产业组织中农户承担的风险来看。运输、销售农产品的成本来看,龙头企业带动模式、合作组织带动模式、示范区带动模式和“公司+农场+职工”模式通过技术支持和产品收购协议,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农户减少了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经纪人模式和专业市场模式难以转移农户生产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农户生产过程中需承受双重风险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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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从农户与合作方之间发生机会主义的可能性来看。龙头企业带动模式下,农户和公司虽然签订了规范的订单,但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双方违约、发生机会主义行为较为频繁;“公司+农场+职工”模式下双方的合作带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成分,双方发生机会主义行为最少;合作组织带动模式和示范区带动模式下,双方发生机会主义行为的情况较少;经纪人与农户往往约定的是口头的产品购销协议,而专业市场模式下一般没有产品购销协议,由于缺乏正式、明确的合作协议,合作双方发生机会主义行为较为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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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从合作双方关系的紧密程度上分析。经纪人模式和专业市场模式下,农户与经纪人、专业市场之间维持着较为松散的产品供需关系;采用销售订单的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关系较松散,而采用生产订单的龙头企业,由于和农户的合作关系延伸到生产领域各个环节,双方的关系较为紧密;合作组织带动模式下,农户与维护自身整体利益的合作社之间的关系较紧密;采用“公司+基地+农户”模式下的农业示范区,与农户的合作关系较紧密,还有的示范区“有龙头无基地”,农产品原料向周边收购,与农户的合作关系松散;由于兵团特殊体制的存在,“公司+农场+职工”模式下农场职工与农场、企业的关系最为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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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从对农户的增收作用上分析。龙头企业带动模式和“公司+农场+职工”模式下,由于有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深加工,提升农产品价值,相应的对农户的增收作用很显著;合作组织带动模式和示范区带动模式下,合作社和示范区都会采取一定的措施帮助农户生产、销售,对农户的增收作用也较为显著;经纪人模式和专业市场模式通常组织销售的是农产品原料,对农户的增收作用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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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兵团农业产业合作组织的主要模式中,通过效率比较分析,龙头企业带动模式、合作组织带动模式、示范区带动模式和“公司+农场+职工”模式在节约农户生产成本、降低风险、加强合作、提高农户收入上发挥了较为突出作用;经纪人带动模式和专业市场带动模式在成本管理、风险规避、增收作用上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虽然目前仍然在兵团农业产业化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但需要有关部门加强引导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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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指出的是,从兵团农业现代化规模化经营、机械化生产和可持续化发展的趋势来看,龙头企业带动模式、合作组织带动模式、示范区带动模式和“公司+农场+职工”模式在推动农户规模生产、应用现代农业技术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各类型的农业产业组织模式主要是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来开展农业生产合作的,对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方面的考虑和措施还需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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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兵团农业产业组织制度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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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兵团农业产业组织制度优化的目标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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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农业产业组织制度优化的目标应是结合兵团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发挥新疆农业资源的优势和特点,以提高农业生产率为核心,实现绿洲生态农业现代化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与和谐发展。在农业产业组织制度优化的改革过程中,应重点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组织内合作双方利益共赢原则,明确农场职工与合作方的权责关系,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二是坚持重点定位与灵活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积极推进“公司+农场+职工”模式的改革,又要结合当地实际条件,开展灵活多样的农业产业组织模式实践;三是坚持经济效率目标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力争兵团在国内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又要保证新疆绿洲生态文明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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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行政引导、管理与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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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新疆地方农业产业化及其农业产业组织的发展而言,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农业产业组织、专业市场的发展缺乏必要的引导和管理,无序竞争和过度垄断的现象比较常见,甚至出现借农业产业组织之名,骗农、坑农的事例。因此,地方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农业产业组织的规范管理,使其真正成为联结“小农户”与“大市场”的高效组织。对于兵团行政管理部门而言,情况则正好相反,特殊的经济体制强化了农业生产的管理,高效的组织动员机制创造了较高的农业生产率,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体制下农业产业组织正常发育和职能发挥。适当放松管制、倡导服务理念是兵团行政部门改革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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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龙头企业的扶持和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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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业产业组织优化的实践过程中,龙头企业的发育与实力壮大是决定农业产业化经营成功与否的关键。龙头企业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乃至决定着团场职工走向市场的广度与深度,体现着农业现代化、农业产业化的规模与水平。从农业龙头企业的组建、经营管理、产品销售等各环节,给予农业龙头企业优惠政策,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并购、控股、联合等方式,走横向兼并之路,使稀缺的经济资源从经营不善的企业转到经营效率高的企业中来。应把培育和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作为兵团农业产业组织优化的重中之重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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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农业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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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重大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都需要农业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有力支撑。充分发挥兵团农业科研优势,建立以农业科研院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站为主体的农业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依托该平台,定期召开农业科技联席会议,探讨区域内农业重大科研问题及解决方案,利用当地的农业资源,围绕当地的优势农作物品种开展科研和项目攻关;选育适宜当地生产条件的优质农作物新品种,并根据生产实际,采用综合技术解决农业生产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带动区域特色农业发展,扩大农业技术、科研成果的传播和辐射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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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积极探索绿洲生态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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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新疆资源环境的特殊性,走低消耗、高产出的绿洲生态农业现代化道路是必要的选择。应及时总结149团循环生态农业发展模式、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节水灌溉农业模式等环境友好型农业发展模式的成功经验,探索出效果显著的绿洲生态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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