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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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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农业机械化科技教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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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农业机械化科技教育发展取得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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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研开发积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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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来,农机化科研开发取得一大批重要成果。机械化谷物收获、水稻机插秧技术和机具基本成熟,玉米、马铃薯、油菜联合收获等关键技术和相关机具研究加快发展,3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研发获得成功,花生、甘蔗等大宗经济作物机械化收获技术研发实现突破,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与综合利用、高效植保、牧草生产和草场改良等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机械化技术研发成果成熟转化。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在一些领域开始应用,农业机械的智能化、自动化水平逐步提高。设施农业装备与技术研发长足进步。农机检测技术、维修技术、标准化研究和软科学研究等领域取得重要成果。科研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一些骨干农机化科研院所通过整体转制焕发了活力,研发实力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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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推广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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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化新技术推广范围不断扩大,应用领域进一步拓展,规模逐年扩大。10年来,累计建设部省级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示范县(区)600多个,为多项技术组合、集成配套以及工艺技术规范的探索创新提供了重要平台。2008年,水稻机械化栽植面积6022万亩,玉米机械化收获面积4753万亩,精少量播种面积4.67亿亩,机械化秸秆还田面积3.4亿亩,节水灌溉面积1.51亿亩,分别比2000年增长202%、714%、38.6%、58.1%、54.1%。2002年农业部开始组织保护性耕作推广项目,到2008年底全国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已达4478万亩,保土、保肥、保墒效果十分明显,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农用航空有新的发展,病虫害防治面积进一步扩大。农机推广体系改革试点和建设步伐加快,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逐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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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育培训不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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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高等教育学科建设在改革中发展,培养和输送了一批高层次农机化管理和科技人才。农业部制定发布了《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机成人教育暂行规定》等规章,农机化教育培训工作逐步规范。积极组织开展全国农机化教育培训大行动,扎实推进农机化管理、技术和作业服务三支人才队伍建设。拓宽人才培训渠道,依托农机驾驶培训、“阳光工程”、“金蓝领计划”等培训工作和项目,年均培训农机化人才400万人次以上。农机化职业技能鉴定和开发快速发展,累计培训并通过鉴定发证的农机化技能人才60多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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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术鉴定依法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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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制定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有关配套规章。鉴定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国已拥有部、省和地(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52个,累计对1万多个产品进行了推广鉴定。鉴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具备部级农机鉴定能力的机构已发展到18个。已制定并发布54个部级农机推广鉴定通则和推广鉴定大纲、208项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依法建立并不断完善农机产品推广目录制度,3000多个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产品被纳入国家推广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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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际交流日益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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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研发的同时,从国外重点引进和成功消化发展的保护性耕作技术、高速机插秧技术、设施农业技术、高效植保机械、薯类收获机械等多项农机化关键技术与装备,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机化学术交流活跃,组织了一些有重要影响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多次在国外举办农机展览展示活动。引导扶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小型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扩大出口,鼓励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2008年我国农机产品出口额达64.8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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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科技教育发展取得了重要成绩,但是,在能力、机制、手段、人才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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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基础理论研究严重滞后,原始创新匮乏,成果转化率低,共性技术供给缺失,产前、产中、产后等技术集成配套不够,农机化新技术和新装备研究储备和有效供给严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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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科教大协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农机化科教资源分散,缺乏有效分工和密切协作,影响了农机化科技整体合力的发挥。存在低水平重复研究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既浪费了有限的资源条件,又降低了创新效率,很难形成研究积累和重大突破。一些领域科研与生产严重脱节,成果实用性不强,推广价值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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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条件手段落后。各级财政对公益性农机科研和农机化教育培训推广缺乏长期稳定的投入,科研教育手段长期得不到根本改善。农机制造行业长期处于微利状态,企业创新基础薄弱,动力不足。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机制不活、队伍不稳、保障不足等问题仍很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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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农机化科技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甚合理,尤其是高层次复合型领军人才偏少;人才成长导向与评价体系欠科学,不利于各方面人才脱颖而出;农机手科技素质总体水平偏低,运用新技术的能力亟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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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业机械化科技教育工作的基本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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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坚持产学研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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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化教育培训院校、科研院所、生产企业、鉴定机构、推广体系共同构成农机化科技教育发展的有机链条,缺一不可。只有将其紧密结合,协调推进,形成合力,才能提高农业机械化科技成果研究、转化、应用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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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必须坚持农机与农艺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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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业机械化技术的研发推广过程中,只有做到农机农艺有机融合,实现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工程技术与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环境技术效应乘数增长,让农民广泛接受和掌握,才能形成现实的农业生产力,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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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必须坚持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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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技术创新推动农机化机制创新,以机制创新推动技术创新,互相促进,相得益彰。在狠抓农机化技术创新的同时,坚定不移地推进机制创新,不断完善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创新热情和创造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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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必须坚持出成果和出人才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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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在教学、培训、科研、推广等工作中,需要在鼓励多出成果的同时,发现、培育、造就更多更优秀的农机化科技人才和技术能手,以出成果促进出人才,以出人才带动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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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机化科技教育工作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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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对推进农业机械化特别是加强农机化科技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发展现代农业,必须按照高产优质安全生态的要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决定强调,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适应农业规模化、精准化、设施化等要求,加快开发多功能、智能化、经济型农业装备设施,重点在田间作业、设施栽培、健康养殖、精深加工、储运保鲜等环节取得新进展。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不断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发展节约型农业、循环农业,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加强生态保护。2009中央1号文件专门对农业机械化科教工作提出具体任务,要求加强示范基地建设,提高农机推广能力,普及主要粮油作物播种收获等环节机械化,加快研发适合丘陵山区使用的轻便农业机械和适合大面积作业的大型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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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农民对农机作业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农业生产对农机应用的依赖越来越明显。可以预见,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推进农业机械化的社会氛围、法律政策、经济基础、发展机制等条件将持续转好,我国农业机械化迎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农业机械化已经完成了从初级阶段向中级阶段的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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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机化发展的主要矛盾,是日益增长的农业机械化需求与农机新技术新装备有效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要解决这个矛盾,根本出路在科技教育。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式必须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创新驱动型转变,真正把农机化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农业机械化的根本出路在于科技进步。着眼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全局,最大的“短板”和“瓶颈”在科技教育,最大的潜力和希望也在科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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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我国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加强农机化科技教育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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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夯实农机化发展人才基础。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过程,很大程度上是造就新型职业农民的过程,也是广大农机科技人员施展才华和贡献智慧的过程。农业机械作为工业科技与农业科技集成的产物,在我国又是农民生产致富的劳动工具,必然要求其研究设计工作者、推广示范工作者具有丰富的科技及管理素质,必然要求其使用者、经营者具备良好的操作经营技能。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加强农机化教育培训,稳定壮大农机化科技人才队伍,培养高素质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提高农机从业人员素质,造就更多操作和经营能手,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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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保障农业机械化全面发展。随着现代农业建设步伐加快和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引发了对农业机械产品的全面的、多元化需求。在不少领域,机具研发空白或是适用性不高,导致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低,成为制约优势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只有加大科研开发和技术推广力度,加强对农机手的教育和培训,才能继续提升粮食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不断发展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提升畜牧业、渔业、林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业机械化水平,才能持续推动农作物耕种收环节的机械化,推动种子处理、灌溉、植保、烘干、贮藏等各个生产环节的机械化,全面提高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等各领域机械化水平,全面满足现代农业装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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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支撑农业机械化协调发展。我国农机动力总量虽呈连年快速增长态势,但农机装备结构“三多三少”(动力机械较多、配套农具少;小型机具较多、大中型机具少;低档次机具较多、高性能机具少)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各个作物、各个环节、各个区域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农艺协调发展的任务艰巨。由于研发设计和制造工艺等原因,不少农机产品性能和质量不稳定,甚至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要加强科研开发,广泛试验实践,密切农机农艺结合,丰富农机产品种类,提高农机化产品和技术的适用性、可靠性、安全性,给农机使用者提供更多、更好的选择。引导农民使用高性能机具和多功能复式作业机具,逐步淘汰更新能耗高、效率低的老旧机具,实现农机装备结构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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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促进农业机械化可持续发展。效益是推动农机化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只有持续加强科研开发,才能满足农民对提高农机产品质量、作业效率、舒适性等各方面不断增长的需求,才能研制出经济适用、节本增效的农业机械,探索出符合农业生产实际的农机化技术路线,激发农民购置更新和经营使用农业机械作业的积极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推进农机节能减排,必须加快研发推广节油、节水、节肥、节种、节药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节约型农业机械,推动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高效植保、保护性耕作等节约与环保型机械化技术的发展,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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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动农业机械化科技教育科学发展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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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重自主创新,进一步增强农机化科研开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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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的方针,以满足农业生产实际需求为目标,进一步增强农机化科研开发能力。要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并举,切实扭转新技术、新产品有效供给不足的局面。要通过技术创新,实现玉米收获机械化关键技术突破,大力推广水稻栽插和收获机械化技术,积极推动小麦全程生产机械化技术升级换代,基本解决我国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问题;创新开发棉花、油菜、甘蔗等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关键技术,努力提高畜牧业、渔业、林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业机械化水平,积极发展丘陵山区机械化,加快实现“大农业、大农机”的格局;开展节水、节肥、节地、节种、节药、节油技术和农作物秸秆、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技术研究,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机械化;跟踪国内外信息、电子、生物、液压等高新技术的发展,研究新农艺对农机作业的新需求,搞好技术储备,增强我国农业机械化科技发展的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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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机化软科学研究和科技情报信息工作,始终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大局开展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要重点研究购机补贴政策对农机化事业发展的深远影响,研究农机化发展在由中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跃升过程中的机遇、挑战和对策,加强对农机化科技进步贡献率的研究。要针对洪涝、干旱、雨雪冰冻、台风等常发性重大自然灾害以及重大动植物疫病流行等农业突发事件,积极开展农机化应急科技服务研究,充分发挥农机化在抗灾救灾和应对农业突发事件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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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积极探索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农机化科技投入机制,促进农机化科技投入逐步提高。调节投资结构,把财政投资集中在农业机械化基础科学研究、行业重大共性和关键性技术开发、农业生产关键领域和重点作业环节瓶颈机械化技术攻关等方面,使重点科研机构、优势科研团队和优秀科研人员得到长期、稳定、持续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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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重示范引导,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化技术和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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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围绕全国农机化发展中心任务,抓好农业机械化重点技术的示范推广,加快普及应用主要粮油作物种植、收获等环节机械化技术,积极推广棉花、甘蔗、茶叶等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技术,重点做好保护性耕作、精量播种、化肥深施、水稻育插秧、秸秆还田与捡拾打捆、玉米收获、薯类收获、高效植保和旱作节水等主推机械化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农业生产节本增效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以设施园艺和设施养殖为重点,促进设施农业装备技术的推广应用。大力发展农用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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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通过加强农机技术鉴定、制定和完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等手段,不断加大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化技术与装备的推广力度。要加大基层农机推广机构改革力度,加强机构、队伍、运行机制和条件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健全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农民满意的乡镇或区域性农机推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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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的公益性特点,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支持,加大农业机械化适用技术的推广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技术的推广应用。要充分利用整合现有资源,利用好农机化主管部门实施的购机补贴、保护性耕作、优粮工程及水稻机械化示范项目等中央及地方资金项目,积极开展新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服务工作,发挥项目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先进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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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重提高素质,继续加强农机化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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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加大农机化人才培养和高等院校学科建设力度。大力支持农业部与教育部关于共建农业大学的活动,支持相关大学的科研和教育工作。依托重大农机化科研项目、重点学科、科研基地,加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重点培养农机化科技领军人才。要充分发挥农业部科学技术委员会、有关农业机械化专家组、专家库在推动农业机械化科技进步、服务农业机械化发展全局中的决策咨询和参谋作用,充分尊重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大力支持专家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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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化教育培训大行动,建设管理、技术、作业服务三支保障有力的农机化人才队伍。要推进农机化教育培训主体多元化,充分利用各种培训资源,结合阳光工程、金蓝领计划、职业技能开发和农机化项目的实施,采取政企联动、技能竞赛等形式,培养一大批作业能手、维修能手、经营能手。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以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为重点,开展农机化实用人才培养,加强培训基地、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技术工人特别是高级技工的培训力度,为农机制造业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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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重联合协作,着力构建新型农业机械化科技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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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构建以企业和科研院所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推有机结合的新型农业机械化科技体系,积极探索彰显时代特征、符合产业特点、具有国情特色的农机化科技进步新模式,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农机化科技教育发展长效机制。要依托国家重点农机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骨干企业,加强国家级农业装备和农业机械化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农机化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根据农业机械化区划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建设一批区域性农机化技术创新中心;建立农机化科技成果扩散和科技培训工作站点,形成服务于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于广大农民的科技服务网络,把创新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要强化科研上、中、下游之间的贯通,强化中央与地方科研团队的纵向协作,强化农机化科研院所、高等学校、骨干企业及其他部门相关科技力量的横向联系,高效共享科技资源,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农机化科技的整体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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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改革农机化科研立项机制,把农机化生产实际需求作为最主要的立项依据,建立科研选题和立项的公开、公示、公议制度,构建课题来源于实践、成果应用于生产的有效机制。要树立正确的农机化科研业绩评价导向,将解决实际问题、对农机化发展的实际贡献作为评价科技人员的重要标准。鼓励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农机化生产第一线,及时发现生产难题和技术需求,倡导“论文写在大地上、成果留在千万家”的务实创新精神。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一定要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观念,把农机化系统内外的广大科技教育工作者凝聚在一起,通过跨部门、跨地区、多学科、多领域的农科教大联合与产学研推大协作,取得农业机械化科技的大突破与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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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重合作共赢,深入推进农机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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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作促共赢,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推进农业机械化科技国际合作与交流。深刻分析国际农业机械化科技发展的脉络和走势,紧紧围绕我国建设现代农业的重大科技需求,积极引进、消化和吸收国际先进技术、科学方法和管理经验,实现我国农业机械化科技的跨越式发展。要依托重大工程或专项,把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结合起来,掌握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增强自主研发和产业化能力,提高重要农机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水平。大力扶持民族企业和民族品牌的发展,积极引导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机产品扩大出口,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在竞争中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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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农业机械化相关学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加强科技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境外培训,培养造就一支外向型学科带头人和专家队伍,提高农业机械化外事外经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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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府间农业机械化项目的合作,积极组织好中外农机化示范区建设,促进农业机械化技术的共同进步。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化学会和协会的作用,积极开展国内外农业机械化学术交流与合作,大力宣传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取得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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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我国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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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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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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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60年来,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形成了从国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乡镇的五级网络体系。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省、地、县、乡农机推广机构2.83万个。其中,省级站31个(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市级站296个,县级站2160个,乡镇级站30041个(其中,独立专业站占29.3%,区域站占3.2%,综合站占67.5%);全国省、地、县、乡农机推广机构实有人员10.07万人,其中省级853人,地市级3661人,县级17280人,乡镇789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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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看,随着《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200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基层农机推广机构中县级站保持了相对稳定,乡镇站机构减少,人员压缩精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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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广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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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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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激发农民应用新技术新机具为目的,借助行政推动和政策引导,通过对新型农机具的购置和作业进行补贴,对农民应用农机化新技术开展经营服务减免税等措施,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推广应用农机化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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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试验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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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技术人员对引进的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进行田间试验示范,对其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进行考核验证,对不成熟的技术和机具提出改进意见,通过改进完善,总结出技术模式和路线,对成熟的技术和机具扩大面积进行示范,为进一步扩大推广提供技术依据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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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带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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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扩大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为目的,将重点项目立项推广,通过项目建设取得推广经验,再进一步扩大推广,通过财政配套项目资金引导农民的资金投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逐步形成项目引导、市场培育、农民受益的长效推广机制。近几年,农机技术推广部门承担实施了“保护性耕作”、“水稻育插秧机械化”“玉米收获机械化”等一大批农机化技术推广项目,将一批成熟的单项农机化技术集成组合应用于农业生产中,使一大批先进适用的农机具及农机化技术得以推广和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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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宣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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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高农民和农机手科技素质为目的,通过办培训班、电视讲座、现场演示、印发技术培训材料等开展技术宣传和培训。讲解农机化新技术的应用和新机具的使用方法,宣传农机化技术省工节本、高效优质、增产增收的优越性,使农民提高认识和技术水平,自觉应用新技术和新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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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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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咨询服务热线、科技入户等形式,为农民解答农机化新技术和新机具应用中的难点和关键问题,通过实地指导农民应用新技术,推进农机化新技术“进村、入户、到地头”。为农民开展机具安装、调试、维修等技术服务,提高农机化新技术和新机具应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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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能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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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了农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普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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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是推进农机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各级农机推广机构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促进农机化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建立起了科研与生产、企业与用户、政府与农民的联系纽带,发挥了专业技术队伍和体系网络的优势,推进了新技术、新机具的示范推广工作。近10年来,累计建设部省级农机化新技术示范县(区)600多个,为多项技术组合、集成配套以及工艺技术规范的探索创新提供了重要平台。2008年,水稻机械化栽植面积6022万亩,玉米机械化收获面积4753万亩,精少量播种面积4.67亿亩,机械化秸秆还田面积3.4亿亩,节水灌溉面积1.51亿亩,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4478万亩。一大批适用农机化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起到了提高生产效率、解放生产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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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促进了农机化发展和农机装备结构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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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促进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和农机装备结构的优化。2009年,我国农业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比1949年提高了45.7个百分点。农机化结构的优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动力结构趋向大型化;二是配套结构趋向合理;三是功能结构趋向优化。高性能、大功率、复式作业的新型机具增长幅度较快,特别是半喂入式水稻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玉米收获机和保护性耕作机具的保有量有了大幅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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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进了农业生产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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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各级农机技术推广部门通过各种形式的技术宣传、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现场演示等农机化技术推广活动,促进了广大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农民群众通过对农机化新技术的应用,提高了科学种田的技术水平,增强了科技兴农意识。农业机械化新技术使农村一大批“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机户发家致富。他们通过应用农机化新技术提高了自身的科技素质,改善了劳动和生活条件,尝到了新技术带来的甜头,奠定了他们进一步依靠农机化新技术发家致富的基础,他们成为农村的科技带头户,致富带头人,通过“传、帮、带”影响和带动更多的人学习和应用农机化新技术,推进了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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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提供了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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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水稻机插秧和水稻收获机械化技术、玉米机械收获机械化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等一大批先进适用的农机化技术的推广应用,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科技攻关计划”、“跨越计划”、“948项目”等重大课题的实施,研发生产了一批关键机具,解决了农业生产的重大技术难题,这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了粮食生产的综合能力,为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作出了贡献。对全国部分地区的统计分析表明,保护性耕作与传统耕作比较,可实现增产5%~15%,节本增效综合经济效益达1200元/公顷左右,2009年全国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实现经济效益40多亿元。水稻机插秧每公顷平均降低作业成本450元、增产375千克以上。玉米机械化精量播种和收获技术,每公顷可节省种子20千克左右,增产15%~20%;减少损失3%~5%,平均节约成本225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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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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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广体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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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体制不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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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县级以上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大多数为单独设置,总体保持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出台以后,全国各地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的步伐加快,2008年乡镇农机推广人员减幅达到42%,其原因是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多数地区对乡级农机推广机构进行简单撤并,成立以种植业为主,包括农机、水产等推广业务在内的综合站。目前,乡镇一级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中,67%为综合站,30%为独立站,3%为区域站。归口乡镇政府管理的约占62.7%,由县农业(机)主管部门管理的仅占18.8%,实行县乡双重管理的占18.5%。在行业职能发挥上,主管部门、乡镇政府与农机推广系统分工不明,多头管理造成乡级农机化推广机构人事管理分离,业务任务难落实,技术指导不到位,绩效考核和奖惩措施不完善,作用发挥受限,不能有效地为农民提供公益性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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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障条件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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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农机推广系统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面差异较大,县级以上农机推广机构有极少数为差额拨款机构,县级及以下农机推广机构中,全额拨款的占74.8%,差额拨款占18.8%,自收自支占6.4%。农机推广系统人员经费、条件建设等方面的保障严重不足。培训仪器设备设施、信息处理发布设备、技术指导和下乡服务装备、现代农业示范引导先进机具设备等硬件设施严重缺乏。全国省级和地(市)级农机推广部门的办公条件、上网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和宣传设备等基本上可以满足工作需求,但普遍缺乏试验示范基地,试验仪器设备也不能满足工作要求。县级农机推广机构中,50%~70%缺少试验示范样机、宣传培训设备和交通工具,乡镇农机推广机构的条件更差,全国乡镇农机推广机构中(不含综合站)平均约40.2%没有固定的办公用房,41.2%没有专用电话,72.7%没有电脑,71.3%没有交通工具,77.6%没有培训教室,91%没有试验检测设备,96.3%没有试验示范基地。农机推广工作缺乏必需的仪器设备、培训场所、示范样机和示范基地,推广能力和手段落后,严重制约了农机推广职能和作用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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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员素质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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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由于农机推广系统人员编制不稳定,造成农机推广队伍不稳,人员急剧下降,导致人才断档,结构失衡的现象存在。由于从事农机推广工作条件艰苦,推广人员待遇较低,缺乏吸引人才的机制,新毕业的大专以上学生均不愿意从事农机推广工作,近五年来,农机推广人员新进大专以上毕业生仅有4.2%,至2008年底,县、乡两级农机推广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人数仅占编内人数的40.4%,推广人员学历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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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缺乏人才培养经费和机制,造成知识老化。近3年以来,平均每年有约85.2%的基层农机推广人员得不到培训,培训时间在3个月以上人员仅占受培训人数的21.9%。2008年底,县级及以下农机推广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足48%,专业技术人员中,中高级职称仅占42.8%,大多数为初级职称,人员技术素质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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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制创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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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机农艺结合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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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农机和农艺由于隶属关系、专业领域不同等因素影响,相互结合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由于受到不同的种植制度和模式、农作物品种等因素的制约,农机化技术推广的难度加大,直接影响到推广效果和进程。如玉米种植制度和行距多样(20多种),油菜成熟度不一致等,直接影响收获机械化技术的推广,南方双季稻区由于没有适宜机插的早熟品种,使得晚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难以推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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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广创新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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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农机推广系统长期沿袭下来的推广模式、推广内容、推广方式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不能满足农民对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需求;二是部分地方还存在“等靠要”的思想,推广工作主要靠行政命令、开会、印发材料等传统手段,树立“情系三农、服务三农、造福三农”的推广理念不够;三是观念陈旧,少数地区还存在着只注重产中,不注重产前和产后环节;只注重种植业,不注重林果业、养殖业、加工业等领域;只注重粮食生产,不注重油菜、茶叶、马铃薯、蔬菜、花生等经济作物生产;只注重单项常规技术,不注重技术集成和全程机械化技术;只注重平原地区推广,不注重山地丘陵地区的机械化技术推广等观念;四是依托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的示范带动作用不够,推广方式方法不活;五是重技术推广,轻素质教育,农机化技术培训处于相对滞后状态;六是农机技术供给与需求信息反馈不畅,新技术不能迅速地到达千家万户的农民手中,成果转化率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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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学研推未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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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推广部门与科研、教育、生产企业的横向联系衔接不够,未能形成合力和优势互补。一是合作进行课题研究,开展技术攻关不够,可供推广的适用新型农机具较少,如油菜、棉花等作业机具缺乏;二是合作进行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不够,对科研院所、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研发的新机具,缺乏前期生产性试验示范考核和来自推广一线的改进信息反馈;三是联合推广新机具不够,新机具推广周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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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激励机制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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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农机推广系统创新活力不足,运转效率不高,作用发挥不足的主要症结,在于引入竞争机制,改革用人机制,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完善考评制度,改革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机制创新不够,没有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来激发农机技术推广人员的积极性,致使工作效率和工作努力程度普遍不高,甚至出现系统引不来、留不住优秀人才,原有人才流失严重;事业单位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做法,压抑了推广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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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措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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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业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是公益性事业,政府应在体系建设、农机化技术推广专项资金安排、基地建设、人员培训以及保障和改善农机推广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面给予保障。但是,目前全国农机推广系统的人员、工作、培训等经费严重不足,基础条件、专项资金、基地建设等投入几乎没有,政府对农机化技术推广的相关扶持政策与措施不配套,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缺乏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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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思路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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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体系建设,提高推广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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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职能定位,理顺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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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推广体系作为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主导力量,也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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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应保障对公益性农机推广工作的财政投入。农机推广工作作为政府为农民提供公共科技服务的主要渠道和重要力量,所承担的公益性职能和从事的公益性工作具有公共产品的显著特征,无法完全靠市场提供,新技术、新装备的传播和降低应用风险需要进行大量的试验、示范工作,而这些工作企业不肯承担、农民担不起,只能靠政府设立的推广机构来承担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因此,必须依靠政府无偿提供并保障公共财政投入。这是现阶段提高我国农业国际竞争能力的必要措施,也符合国际通行的“绿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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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挥国家推广体系主渠道的作用。作为国家科技传播应用体系的重要基础与组织保证,承担着培养新型农民和帮助农民获取并应用新技术的职能和任务,我国农业人口众多、整体科技素质不高、接受新技术的能力弱,这些特点决定了国家推广体系仍然是技术推广的主渠道,促进农机化技术尽快进村入户,农机推广体系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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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进一步明确职责划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机推广体系历经改革,逐步建立健全了完整的五级网络。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国家相关政策,本着有利于职能履行、工作开展、管理有效的原则,应结合农机推广行业特点进行职能定位和细化。在细化公益性职能时,既要防止把政府应该承担的公共服务简单推向市场,也要防止脱离实际任意扩大公共服务范围;为切实发挥推广机构的作用和效能,要明确职责划分,各级政府的农机化科技示范推广项目应由同级农机推广机构承担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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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乡镇站应实行县办县管。为保障管理体制行之有效,乡镇站应实行县办县管,做到人、才、物统一,结合公益性农机推广机构设置方式的选择,采取独立站或区域站设置方式既有利于农机推广工作的开展、机构作用的体现,也有利于理顺管理体制、发挥系统优势,综合站和县级派出制在上述方面不能兼顾。因此,粮食主产区及农机化综合水平中等以上的县域,以独立站设置为主,非粮食主产区及农机化综合水平中等以下的农业县域,应选择独立站或区域站设置,非农业县域和边远地区,可采取综合站设置或县级派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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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保障措施,增强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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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各级政府对农机推广体系的保障不力、投入不足,严重制约了农机推广体系作用的有效发挥和公益性服务职能的切实履行,也削弱了各级农机推广机构的服务能力。加强保障重点要从政策和投入两个方面体现,首先,要加强政策法规的完善和落实。在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框架内,修订出台可行的配套规章和实施细则,在对各级农机推广机构体制明确、机构定性、职能定位的基础上,一是要保障公益性农机推广机构应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解除单位和人员的后顾之忧。二是要根据各级农机推广机构承担的职能和任务,测算核定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应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三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与岗位应相统一,同时要明确管理权限,避免把农机专业人员聘任到其他岗位而造成在编不在岗、缺编缺岗或在编串岗和非科技人员顶编占岗的现象发生,防止把农机推广站变成“安置办”、“干休所”,确保从事农机推广工作的需要。其次,要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要明确并强化各级政府的保障责任和各级财政的投入责任,人员和办公经费等纳入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县乡两级财政投入要确保本级农机推广机构人员的全额工资与公用经费,省级应设立农机推广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基础条件建设和补充业务工作开支,国家经费投入主要用于项目补贴和条件能力建设、农民培训方面;要尽快制定基层农机推广机构建设标准,加强办公条件、业务设施设备、试验示范基地等条件建设;同时,要加强县级农机推广机构的建设、注重基层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的扶持,逐步形成县级为骨干、乡镇为前沿、专业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为一线主体的推广网络,促进农机推广系统履行公益性服务职能的整体能力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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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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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精良的团队能够开创工作新局面,一批优秀的人才能够促进事业大发展,做好农机推广工作必须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要内练基本功,外树好形象,通过坚持不懈地层层开展技术、业务和思想培训,提升农机推广队伍的战斗力、执行力和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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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充实农机推广队伍,增强一线力量,选拔专业对口、综合素质高的技术人员进入推广队伍,解决现有人员年龄老化、专业人员断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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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要抓好在职人员的知识更新和岗位培训,提高农机推广队伍整体素质。各级农机主管部门、推广机构要制定人员培训计划,采取送出去、请进来、内部讲座、外部交流等多种形式组织进修深造、岗位培训、技能实践等,不断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技能,解决知识陈旧、人员落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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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要强化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完善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和业绩考评奖惩制度,规范对农机推广人员的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工资调整、档案管理、外出培训、表彰奖励等制度,形成合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梯队和积极向上的竞争机制,提升农机推广人员整体的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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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要实施人才培养计划,培养造就农机推广系统的首席专家和学术带头人,逐步建立不同层次的专家团队和技术骨干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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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要支持关心农机推广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在切实改善工作条件、适当提高工作待遇的同时注意改善生活条件,保证在岗农机推广人员的有时间、有精力从事农机推广工作,以稳定农机推广队伍,防止技术人员流失,巩固一支精干的农机推广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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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要加强工作宣传和自身宣传,提升农机推广系统的社会形象和地位。一是要把握我国的国情和农民的心理,宣传工作特别注重抓两头,一头是领导、一头是农民,这样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和作用;二是要结合具体事件宣传农机推广的内容和作用,使领导重视、令社会认可、让农民满意,达到内外统一,上下一致,社会共鸣,以有利于扩大社会影响力;三是要注重结合项目实施、技术服务、合作交流、现场观摩、网络信息及其日常工作等开展宣传,要广泛使用农机推广标识,这是树立形象、提升地位的重要方法和措施;四是要规范系统管理,加强系统文化建设和交流,倡导职工文明言行,这是农机推广系统的无形财富,对于树立形象、赢得社会认可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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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新推广机制,提升工作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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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动转变观念,拓展工作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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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和装备,加快普及应用主要粮油作物种植、收获等环节机械化技术,积极推广棉花、薯类、甘蔗、茶叶等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技术,重点抓好保护性耕作、水稻育插秧、玉米收获、秸秆综合利用、高效植保等主推机械化技术的推广应用的基础上,随着现代农业的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农机推广工作要主动转变观念,不断拓展农机推广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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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农机推广工作不能仅仅局限在“产中”环节,需要向产前、产后延伸,改变过去推广工作与产、加、销脱节,农机与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分离的状况,大力推进农机农艺的结合,内容由单项技术向组合技术发展,内涵由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林果类扩展,范围由以种植业机械化为主向大农业的种养业、加工业机械化拓展,要跟踪世界农机的高科技、多功能等先进技术和机具,结合国情引进和消化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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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农村体制环境变化的情况下,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农民科技需求进一步向多样性转变,这就对农机推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集中体现为农机推广工作的领域要拓展、内容要延伸、机制要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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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以政府扶持引导、农牧民自主发展、市场机制调节、社会广泛参与,农机推广工作“一主多元”的格局基本形成。这就要求农机推广工作在转变职能、精简机构和强化服务的基础上,灵活应用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两只手”,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能,完成服务“三农”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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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机艺结合,推进现代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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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客观上要求农机、农艺相互协调,加强农机农艺的结合,需要农机推广部门通过项目实施进行技术合作,通过信息交流促进了解,通过标准制定、技术规范加强相互结合,通过沟通与会商增进彼此理解和信任,逐步开创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而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必然形成农艺催生农机、农机适应农艺→农机农艺协调、相互促进→农机引领农艺的发展路子。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催生出工业化经营管理的理念和模式,扭转了传统发展程序,走出了“反弹琵琶”逆向推进的发展方式,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打破了农业小生产格局,使经营方式转向集约化,为经营体制创新、技术集成应用等搭建了平台,也为农机推广工作创造了新机遇,要树立首位意识、优先观念,主动适应这些要求,才能使农机推广工作从幕后走到台前,才能主动促进和引领农艺的变革,为提升农业的科技应用水平和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装备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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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改革工作方法,实现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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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农机推广工作的目标已由单纯的推广技术、提高效率和增加产量向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为中心转移,并逐步发展到把农村、农业、农民的生产发展与生活改善作为农机推广的总目标。领域拓展了、内容延伸了、这就要求农机推广工作的方法要创新,一是要建立技术推广工作岗位责任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工作任务,督促技术人员开展上门服务、定向服务;二是要建立市场需求信息获取与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市场需求和发展动向;三是要建立技术推广人员知识更新机制,通过岗位培训、岗位交流、进修深造、实践锻炼等方式,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四是建立技术信息传播延伸机制,促进技术的快速普及应用;五是建立推广工作区域联动互助机制,提供科技人员直接联系、科技成果直接推广、生产技术直接指导的有利条件,保障农机推广工作及时有效开展。要通过机制与方法的创新,不但要促使农机推广体系网不破、线不断、人不散,而且使机构稳、机制活、体系壮、人心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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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密切产学研推,加速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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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技成果用得上、推得开、应用广、转化快的要求来看,坚持产、学、研、推相结合,实现农机科技成果的“零距离”转化,可以防止因科研、推广、生产相互脱节造成的科技成果难转化、技术问题难突破、农民需求难满足的现象发生。产学研推相结合要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体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互惠共赢;一是实施“借力”工程。利用企业的资金优势,引导企业的推广行为,并主动协助企业搞好各项服务工作,形成农机推广部门搭台、生产企业唱戏、农业生产发展、农民群众受益的局面;二是推动“借贷”工程。要充分利用金融保险和租赁业务等市场经济手段,积极探索和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能力,努力帮助农民解决对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急迫需求与无力购买的矛盾。三是推进“借脑”工程。借助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科研优势开展联合攻关,研究解决关键技术和突出问题,尽快突破技术瓶颈,实现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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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农机推广工作是农业机械化实现良性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各级政府应加大保障力度,依据政策法规落实保障措施,在改革中保存有生力量;农机推广体系也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素质、积极创新推广机制和方法,提高适应新形势发展需求的能力,为我国现代农业实现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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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我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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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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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制度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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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在省级以上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紧紧围绕农业和农业机械化中心工作,在国家大面积推广化肥深施、精量播种、谷物烘干、秸秆还田,以及保护性耕作、农业节本增效、水稻生产机械化等重大技术推广工作中,对推广的机具进行严格的试验鉴定,保证农技推广的科技含量与农艺规范准确到位。特别是国家购机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成为制定《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和《农业机械产品补贴目录》的主要依据,凸显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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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已成为农民选购农业机械产品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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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鉴定证是农业机械产品推广鉴定合格的标志。实施20多年来,鉴定证已成为农业机械公司进货、农民选购农业机械的重要依据,对引导农业机械市场健康发展、保护农民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不仅得到了国内广大农业机械用户和企业的认可,也具有了一定的国际知名度,美国、俄罗斯、越南等国家在进口我国拖拉机时要求有农业部认可的试验鉴定报告,一些国外农业机械厂商为开辟中国市场,也主动申请我国农业机械推广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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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制度有效促进了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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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制度一方面督促企业提高产品性能和售后服务水平,促使企业执行现有国家强制性安全、环保标准,淘汰落后产品,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另一方面,帮助企业了解农民和农业生产对产品性能和适应性的实际反映,分析产品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特别是推广鉴定独具特色的试验内容以及检测与调查结合、管理与服务并举的实现方式,对企业改进产品质量、提高技术水平和提升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调查表明,实施推广鉴定制度以来,我国拖拉机可靠性、噪声水平明显改进,“三漏”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基本解决,联合收割机质量也普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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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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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能力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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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系统现有省级以上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34个(包括总站、植保机械专业站、新疆建设兵团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和黑龙江农垦农业机械鉴定站),地(市)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22个。截至2008年底,省级以上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在职职工总人数1300多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978人,含正高级72人,副高级355人;固定资产原值3.51亿元,仪器设备9300余台套;总占地面积57.3万平方米,其中试验室面积8.6万多平方米。鉴定机具范围由最初的拖拉机等少数农机具扩展到覆盖农业机械化发展全过程的所有大类农业机械。作为鉴定行业的龙头单位,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拥有试验场面积近3万平方米,仪器设备400余台(套),能够开展69种机具及零配件的试验、检测和鉴定。目前,农业部已开展两批部级鉴定能力认定,共有19家省级以上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通过认定,自2009年开始统筹开展部级鉴定,开创了全系统优质资源共享的新局面,使部级鉴定提升到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1983—2009年颁发部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情况见图1。从图中可以看出,2009年全国开展部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数量明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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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1983—2009年颁发部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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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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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开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基本依据。2004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提出了新形势下农业机械化发展以促进为主的新理念,确定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在国家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中的法律地位。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农业机械化管理条例或促进条例中,对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的相应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2005年农业部第54号令发布实施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对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的原则、内容和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标志着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进入依法鉴定新阶段。随后,农业部相继发布《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办法》、《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和《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健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法律法规体系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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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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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技术体系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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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了从技术层面科学规范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内容、程序和方法,依据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为考核重点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特色,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系统按照相关法规要求组织制修订了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选型鉴定大纲等技术规范,进一步规范试验鉴定报告格式,不断完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技术体系。截至目前,农业部共发布了《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使用说明书审查》、《三包凭证审查》、《生产条件审查》、《用户调查》5个农业机械推广鉴定通则,发布了《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农用柴油机》等56个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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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已经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面对新形势、新机遇和新要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还存在基础研究薄弱、软硬件投入普遍不足、资源配置不尽合理、人员素质和创新意识、服务意识不够强等问题,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分析,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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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发展历程及阶段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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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建机构阶段(1951—195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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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为了尽快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加强了农业生产技术改造,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广新式农具和改良农具。为了使推广的农具能适应当地农业技术要求,农业部于1951年成立了“农具试验鉴定组”,负责全国农具试验鉴定工作,并在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江苏等六省设立了10个“特约农具试验鉴定组”,作为区域性试验基地。截至1957年底,全国共有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组)69个。这一阶段,试验鉴定工作是与新式农具推广工作结合进行的,主要鉴定了各种步犁、双轮双铧犁、三齿耘锄、脱粒机等30多种农具,组织编写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通则》及犁、耙、播种机、摇臂收割机等农机具试验鉴定方法、农业机械经济分析方法和试验鉴定报告格式等技术文件,为以后的农业机械鉴定工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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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整职能阶段(1958—196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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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随着人民公社化运动发展,受“左”的思想影响,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转向为农具展览会和评比选型现场会服务,用现场评比的方法取代了科学试验,鉴定工作基本上流于形式,全国大多数试验鉴定站在调整中被合并或撤销。截至1965年底,全国共有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42个。这一阶段,农业部农业机械鉴定站协同中国农业机械化研究院重新编写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通则》及犁、耙、播种机、收割机、粉碎机、碾米机等机具的试验大纲、试验方法、经济分析方法、拖拉机机组技术定额查定方法等15种规程,印发各省鉴定站及农业机械研究所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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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停办业务阶段(1966—197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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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革命”期间,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被当作关、卡、压的典型和“绊脚石”受到了批判,鉴定业务无法正常开展。自1967年开始,全国大多数试验鉴定机构相继被撤销,人员被调离、下放,站址被侵占,仪器设备和多年积累的技术资料散失殆尽,试验鉴定工作基本上被取消。当时,农业机械生产粗制滥造,机型杂乱,质量下降,因质次价高而造成积压报废,浪费十分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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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恢复建设阶段1972—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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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国务院拟定了《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草案)》,明确提出“到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奋斗目标。1972年,辽宁省首先恢复建站。到1976年,有11个省、自治区先后恢复建站。1978年2月,农林部报国务院批准恢复部属农业机械鉴定站,改名为:农林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国家实行国民经济的调整、改革、整顿和提高的方针,我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系统恢复建设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加强。1980年,国家对外经济联络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签署了建设“中国农业机械试验中心”的协议,决定把总站建设成为综合性的农业机械试验中心。截至1982年底,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总数达到28个(包括部总站、黑龙江省农垦农业机械鉴定站)。全国农业机械鉴定系统基本上恢复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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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巩固提高阶段(1983—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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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于1983年1月1日起施行,确立了我国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制度。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首次具有部门规章作为依据,进入了巩固提高阶段。12月,农牧渔业部和机械工业部联合发出《关于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加强农业机械产品鉴定工作的联合通知》,责成各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对生产量大、使用面广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鉴定。从1984年开始,由总站负责组织对手扶拖拉机、小四轮拖拉机、小型柴油机和小型脱粒机(简称“四小机”)进行鉴定;2月,总站组织召开第一次全国农业机械鉴定站站长会议,明确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的重要性,讨论了贯彻两部委联合通知的实施办法和有关试验大纲,落实“四小机”鉴定任务。以“四小机”推广鉴定为起点,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在全国得到了巩固和加强,出现了快速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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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展创新阶段(1997—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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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农业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进行了修订;1998年开始,部级推广鉴定增加了“三包凭证”审查内容,突出对产品售后服务质量的要求;从2001年开始,相关农业机械产品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先后出台,试验鉴定从关注产品安全和性能逐渐向突出适应性、安全、环保和服务水平的方向转变;2004年,农业部对涉及行政许可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和修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更名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更名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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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依法提升阶段(2004—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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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明确了农业机械鉴定工作的法律地位,农业机械鉴定进入有法可依、依法鉴定的新阶段。此后,农业部相继发布实施了有关试验鉴定、能力认定、证书和标志管理等方面的部门规章,农业机械鉴定法规体系基本形成。这一阶段,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系统依法深化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开展农业机械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研究;先后组织制定、修订了56个《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及相关标准,不断完善具有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特色的技术体系;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办法》的规定,2007年以来,农业部先后对19个农业机械鉴定机构进行了部级鉴定能力认定,确定了承担部级鉴定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及鉴定范围。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正向着更加统一、规范、科学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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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的发展历程,总结取得的成效,主要有以下经验和认识:一是必须紧紧围绕农业机械化中心工作,找准结合点,才能正确把握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发展的方向;二是必须加强资源整合、系统协作,才能实现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系统共同进步、协调发展;三是必须突出自身特色,加强主体业务建设,才能实现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稳定发展;四是必须面向市场,开展多元化服务,才能促进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全面发展;五是必须加强基础建设,不断提高自身能力,才能推进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快速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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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内外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制度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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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国家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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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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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官方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的历史可追溯到1949年。当时农林水产省为了消除伪劣产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系统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1953年,《日本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开始实施,1962年予以修订,日本农业机械官方试验鉴定体制从此确立。日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IAM)(现为“日本生物系特定产业技术研究推进机构”,简称“生研机构”)也由此诞生,作为日本唯一官方试验鉴定单位负责实施官方农业机械试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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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的类型包括:国家级试验鉴定/型式检查、安全鉴定、综合鉴定、任意鉴定、OECD试验、开发促进试验鉴定,其中以型式检查和安全鉴定为主。《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令》是实施的基本依据,同时还有6个行政性法规中设置了支持性条款。这些条款对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的实施,起到了持续的推动作用。如《利用补助和贷款引进的农业机械的选定》规定:“利用补助引进按《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进行过型式检查的机型时,必须在检查合格的机具中选定”、“引进未进行型式检查、但已列为安全鉴定对象的机型,则应从根据《安全鉴定》规定进行过安全鉴定的机具中选定”;《农业机械销售、维修的安全指导》规定农业机械销售、维修人员“应注意推荐进行过型式检查或安全鉴定,并附有检查合格证或安全鉴定证书的农业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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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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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制度也可追溯到1949年。当时的经济协作机构以普及优良农机具为目的,由政府设立的中央农业技术院实施对铁锹、镰刀、犁等人力和畜力农机具实施鉴定。通过农机具检查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大大加快了韩国优良农机具普及的步伐。1978年12月5日,《韩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确立了韩国强制性农业机械检查制度。至1994年11月11日对该法的全面修订,将对普及机型的“强制性检查制度”转变为政府引导下的“自愿性检查制度”。多年来,这一制度不断完善,但其政府引导下的自愿性质始终未变。为了预防因农业机械使用不当造成事故,制度规定农业机械生产者和进口者应在农业机械上义务性地安装安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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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工程研究所是韩国唯一官方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实验室检测设备实施齐全、手段先进,所需经费由政府投入,主要承担农业高效、自动化生产技术的开发、农作物收获及后处理机械化技术开发、农业机械开发、改进和实用化促进、农业机械性能、安全性和质量评价等工作。该所1995年12月被认可为OECD(欧洲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农林拖拉机官方试验规则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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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类型及依据包括:一是农机检查:包括型式检查和事后检查,主要依据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施行令》、《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施行规则》;二是农机检定:包括综合检定、技术指导检定、安全检定、国际规范检定,主要依据农村振兴厅试验分析和检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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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俄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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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农业部在全国设立了14个直属的农业机械试验研究所,按照不同区域和农时季节具体承担农业机械产品的试验、检测、认证以及各种标准制修订、非标试验设备的研究开发等工作。试验研究所人员工资和试验检测经费每年列入国家财政预算,由农业部直接拨付,以保证这些试验研究所独立地、不受干扰地开展工作。经费不足部分允许各试验研究所利用所属土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和开展合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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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农业机械质量管理检测内容包括国家强检项目及委托检验项目,其中国家强检项目主要依据两部国家法律和一个政府令:一部法律是1998年通过的《农工业设备工程技术法》,该法明确规定凡是农业机械新产品在批量生产和销售前,必须进行检测验收;另一部法律是《劳动安全法》,规定对影响安全和健康的机械产品都要进行安全认证。通过安全认证的产品由国家颁发《安全认证书》,没有取得《安全认证书》的产品不得销售;另外还颁发一个政府令,规定了具体实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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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十分注重农业机械试验检测实用性能考核,主要根据农业机械产品的先进性、适应性、可靠性和经济性“四性”来设定试验项目并在农业生产实践中予以考核评价。俄罗斯每个农业机械试验研究所都有一定规模的农场,为其开展试验提供了便利条件。特别是在适应性和可靠性试验中,可以由试验研究所技术人员直接在自己的农场中进行,保证了试验结果客观、规范和准确。有时为了考核产品的适应性,农业部在下达年度检测试验计划中,可能把一种产品同时放在几个试验研究所进行试验,在不同土壤类型、作物种类等自然条件下进行全面考核。在试验检测评价上,指标的设计也比较全面,主要包括7项内容:数据参数、生产使用、农业作业性能指标、有效使用功率、劳动舒适性、方便性和安全性评价、可靠性评价、经济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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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匈牙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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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农业和乡村发展部下设教育研究和发展司,负责制定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实施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管理、发布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推进农技推广应用等工作。匈牙利农业工程研究院为农业和乡村发展部下属二十几个研究院所中唯一从事农业机械研究及检测的机构,是一个非赢利的官方农业机械检测机构。同时,该机构还是欧洲农业机械试验合作组织(ENTAM)的成员,从事该组织内的农业机械检验和检验结果的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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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检测机构的检测对象主要是拖拉机及田间作业机械。试验可基于国家、欧洲和国际标准的方法和准则。按照ENTAM报告编写要求进行的检测称ENTAM试验,目前匈方除拖拉机可以按OECD官方试验规则进行试验外,其他试验主要依据匈牙利国家标准。检测任务按性质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强检项目,主要包括拖拉机、联合作业机械、植保机械、燃烧炉四类机械产品。该类任务由国家农业和乡村发展部下达,检验费用由政府承担,检验结果直接报农业和乡村发展部,综合报告向社会公开发布。另一类是商业性检验项目,包括ENTAM检测等,由企业自愿申请,检验结果由检验机构负责人签发,提供给申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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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内外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制度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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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制度比较分析内容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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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国内外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制度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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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外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制度启示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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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要有完善的法规及技术体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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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有关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的法律法规、技术体系是各国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农业机械化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鉴定行业发展的必要条件。比较而言,我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法规及技术体系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但还不完善,尤其是需要提升农业机械适应性和可靠性考核技术和方法,进一步突出行业技术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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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应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性鉴定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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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有多种类型和实现形式,应该由农业机械生产企业自愿提出申请,但保障使用者安全的试验鉴定须由政府管理和强制性实施,这是政府职责的体现,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也是如此。我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发布提出了安全鉴定的规定,对于加强农业机械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促进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提高意义重大。但是,目前我国尚没有对农业机械安全鉴定的内容及方法做出明确的规定,需要加强工作调研,为制定农业机械安全鉴定办法提供依据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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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营利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需要政府的支持和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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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是农业机械产品和农业机械技术在农业生产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的过程,对农业机械进行试验鉴定是这一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各国政府部门对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非常重视,通过对实验室检测设备所需经费进行投入、检测补贴等形式,资助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这是确保其公益性、非营利性质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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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间要加强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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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国际相关行业发展经验,要求各机构间建立起思路清晰、利益共享、沟通高效的合作模式,立足于我国农业机械产业布局和农业机械鉴定检测机构发展现状,要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现有农业机械鉴定系统的调整和建设,合理整合资源,建立更加和谐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体系。同时,加强与国际农业机械鉴定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加快我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国际化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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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发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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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依法鉴定,突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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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鉴定是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的根基,也是今后工作的方向和重点。作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必须不断强化依法鉴定意识,以《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为工作准绳,遵循公正、公开、科学、高效的原则,围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特色,加强对农业机械产品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评价指标和试验方法的研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等技术规范,不断完善具有自身特色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理论体系和技术体系,提高依法鉴定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满足鉴定需求,打造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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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科技创新,提升鉴定系统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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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是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系统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要努力提高试验鉴定科学性和检测精度,缩短试验周期,提高检测效率。争取在拖拉机噪声与排放、高效低毒植保机械、种子加工机械、设施农业装备、旱作节水机械、特色农产品收获机械等检测技术领域取得新突破,在开展装备卫星定位、激光测试、微机控制等高新技术研究方面取得新进展。同时,在不断提高推广鉴定、选型鉴定等鉴定检测技术水平的基础上,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创新理念,补充完善OECD、CE等国际认证的检测能力,不断满足多方面用户需求,保持鉴定系统的持续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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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筹协调发展,促进鉴定能力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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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是开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的主体,也是一个有机整体。一方面,要统筹协调,科学合理地界定部、省级鉴定的产品范围。部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主要承担通用性强、技术含量较高、适宜在全国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的鉴定检测工作;省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主要承担区域性较强的农业机械产品的鉴定检测工作。要正确处理好两级鉴定的关系,积极推进部与省、省与省鉴定站之间的合作,减少不必要的重复鉴定,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要不断强化整体意识,做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体系规划,积极争取支持,统筹开展鉴定检测软硬件设备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综合发展能力。继续深入开展部级鉴定能力认定工作,充分发挥整体优势,优化系统资源,共同做好部级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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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坚持公益性原则,拓展多元化质量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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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明确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的职能定位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组织”。这就要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及具体工作人员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公益性职能的服务意识,以“切实地为农民服务、公正地为企业服务”为根本立足点、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开展多元化技术支持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在现有鉴定业务稳步发展的基础上,要统筹做好质量认证、投诉监督、农业机械化信息、维修管理、职业技能开发在内的多种形式的质量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技术支持保障作用,更好地体现公益性职能,为我国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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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我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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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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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构建了农机安全监理法规体系,为农机安全生产提供了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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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相继公布实施,《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16151.1~3—1996)3个国家强制性标准发布实施,农业部公布的有关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及驾驶证申领使用等4个规章和与其配套的4个工作规范性文件,农业部发布的有关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号牌、证件等6个行业标准,以及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地方性农机管理条例和政府规章,共同构建了全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法规体系,不仅强化了农机安全监督执法主体地位,而且为农业机械化主管理部门及其农机监理机构依法行政提供了依据,也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提供了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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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逐步建立了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体制,为促进农机安全监理事业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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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08年底,全国县级以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达到2878个,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近3.38万人。全国已有24个省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15%的地市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实现了参公管理。特别是全国不少地方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采取在县以下设立农机安全监理派出机构,或在乡镇、村设立农机安全监理员和农机安全协管员等形式,延伸安全管理链条,已基本形成了县以上有机构,县以下有组织、有人员的6级农机安全监理网络。有的地方还成立由农机手自愿参加的农机手协会、农机安全协会,强化农机服务组织的安全生产自律行为。近几年来,通过落实农业机械事故考核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逐步建立了政府负责、行政主管、机构落实的农机安全监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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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初步形成了农机安全监理运行机制,为搞好农机安全生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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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系统大力推行业务规范化建设,在规范办证窗口、业务流程、执法行为、服务内容、统计业务及牌证管理等方面迈出了可喜的步伐。全国统一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办证业务,在办公场所或办证大厅向社会公开了行政许可事项、依据、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全国建立了农机安全监理业务统计报告制度,并纳入农机化管理统计报表范围,强化了牌证制作、发放和重特大农机事故快报等方面的统计报告工作。全国启用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软件、事故统计报告软件和驾驶人理论考试系统软件,规范了登记、考试和事故报送工作。农业部印发了农机安全监理考试员、检验员和事故处理员“三员”培训考核大纲,建立了业务人员定期培训、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促进了农机安全监理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全国已初步形成了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公开办事、优质服务的农机安全监理机制,开创了以业务规范建设为中心,以基层窗口建设为重点,实施依法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的良好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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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和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快,推进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科学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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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农业部将“全国农机监理信息系统”纳入了国家“金农”工程建设内容。国家批复的《移动式拖拉机安全检测装备项目建设方案(2009—2011年)》已于2009年开始实施,为100个基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配备移动式拖拉机检测车辆及设备。全国不少省(自治区、直辖市)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投入,在改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证条件、执法手段和推进信息化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全国有10个省(直辖市)建设了区域农机监理信息网络,实现全省农机监理系统网上办理业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纳入财政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农机安全监理检测装备购置和省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系统建设。到2008年底,全国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共配备监理车4292辆,摩托车869辆,专用计算机6500多台,打印机3300多台,安全技术检测设备1400套线,桩考仪150多套。加快了农机安全监理科学化、信息化、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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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机安全生产措施不断强化,保持了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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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将农机安全生产列入13个重点安全生产行业和领域之一,2007年、2008年、2009年连续3年中央1号文件都提出了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提高农机安全监理能力。为了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全国各地不断强化农机安全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送“六个一”下乡农机宣传活动,深入乡镇、村屯,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了农民机手的安全生产意识,营造了浓郁的“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氛围;组织开展农机专项执法和治理行动,进一步加大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加强与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工作联系与配合,采取联合检查或集中整治等方式方法,加大安全隐患治理力度。据统计,2008年发生在国家等级公路以外的农机事故1495起,死亡322人,受伤1056人,直接经济损失967.9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了34.9%、35.3%、27.4%和6.1%。2008年发生在国家等级公路以上的农机事故6824起,死亡2410人,受伤7240人,直接经济损失121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了24.5%、16%、25.5%和28.8%。虽然我国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拥有量不断增加,但农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全国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继续保持了平稳态势,特别是重特大农机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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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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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地区重视程度不够,存在违规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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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不够在部分地区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一是没有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落实。2008年全国有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将农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分解,有1/3的地区未将考核指标分解到农机部门和农机监理系统。二是个别地区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领导还存在收费养人的思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存在违规办理牌证和办“人情证”的现象,超标准、超范围和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问题,不仅扰乱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而且还留下了安全事故隐患,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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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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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率、年检率和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不高,农机安全技术状态较差。一是目前农民机手大多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安全生产意识差,遵法守规意识和自觉性欠缺,违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脱离年检等违法行为现象严重。许多机手购机后不按规定登记、申领牌证,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不参加培训考证,多数有机户重使用、轻维修保养,重视挣钱,忽视安全,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率、检验率和驾驶操作人员的持证率不高,违法驾驶现象时有发生。从2008年路外农机事故引发的原因分析来看,操作失误引发的事故占事故起数的33.4%,违章载人引发的事故占事故起数14.18%,超速超载引发的事故占事故起数14%,无证驾驶引发的事故占事故起数11.24%,机件失灵设施不全引发的事故占事故起数8.7%。前四项占全年事故起数的74.25%,驾驶操作人员法律意识不强、操作水平不高仍是当前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二是拖拉机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实施影响了拖拉机的登记和检验工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由于拖拉机保费低,赔付率高,大部分保险公司纷纷拒绝承保,导致大量的不投保交强险的拖拉机不能进行登记、检验。三是农业机械安全性能影响安全生产。由于对农业机械的设计制造、生产、销售到使用的各个环节监管不到位,出厂的农业机械安全设施存在原始性缺陷,结构不合理,安全设施不全。一些非正规农机生产厂家和维修点销售拼装和改造的非法农业机械,潜藏着严重的农机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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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监理装备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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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由于国家对农机安全管理基本上没有投入,经费严重不足。很多地方农机安全监理装备、设备缺乏,不能满足工作要求。一是基础设施差。许多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基础设施差,办公条件差,设备简陋,处理事故及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车辆、仪器缺少,性能差,影响正常安全管理工作。据统计,2007年底,全国共有监理专用汽车3472辆,台式计算机5998台,打印机3888台,照相机3297台,很难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二是监管手段落后。长期以来,农机安全技术检验靠的是“眼看、耳听、手摸、脚蹬”的原始经验型方法,缺乏科学依据,随意性较大,先进的检验检测、考试设备缺乏,难以适应规范执法的要求。目前全国平均10个县才有一条安全技术检测线,20个县才有一个驾驶员考试场专用场所。三是农机监理经费得不到保障。全国只有15%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参照了公务员管理,大部分农机监理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难以保障,直接影响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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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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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农业已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期,农业机械化也进入了快速推进重要时期,这个时期也是农机事故易发期,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将面临巨大的压力。一方面,农机装备总量持续增长,2008年全国农机总动力达到8.22亿千瓦,比上年增长6.91%。拖拉机保有量达到2021.91万台,首次突破2000万台,净增187.6万台,增长10.23%。其中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299.52万台,增长46.26%;小型拖拉机1722.41万台,增长5.75%;联合收割机74.35万台,增长17.56%。另外,与动力机械配套的农具保持较高的增长,达到3229.9万部,增长5.59%。另一方面,农机服务社会化蓬勃发展。2008年全国农机户总数达到3833万个,增长5.61%,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16.56万个,农机专业合作社0.86万个,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和农机户从业人员达到4648.65万人,比上年增长6.63%。农机作业范围不断扩大,贯穿于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农机量大、面广、流动分散,安全隐患多,监管难度大,全国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所面临的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需要进一步在依法安全监理能力建设上上台阶,在农业关键生产环节、重点农机具和重要农时季节安全生产防控上下功夫,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法定牌证监管率提升上有突破,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上做文章,不断改善农机安全技术状态,努力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水平,着力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有效控制重特大事故,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农机安全生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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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以完善农机安全监督体系、健全配套规章政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水平为重点,坚持依法行政、文明监理、优质服务,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改善监理手段,提高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努力构建以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从抓好关键生产环节、重点农机具和重要农时季节的安全生产入手,提高农民安全生产意识和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水平,改善农机安全技术状态,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水平,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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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协作。安全生产,地方政府是第一责任人。要紧紧围绕农业、农机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生产,积极争取各级政府重视和支持,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目标体系之中。要主动与安监、公安、交通、财政、工商、质监、教育、法制等部门加强协调,沟通情况,搞好配合,相互支持。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农机主抓、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把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融入到政府工作之中,形成部门之间的合力,为搞好农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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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坚持依法办事,强化政策引导。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要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核发牌证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办理业务必须要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要改善检验、考试手段,严把检验、考试关。大力普及农机安全生产和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同时积极探索安全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农机购机补贴、优先加油政策,农民机手培训纳入农机阳光培训工程及核发牌证、培训及技术服务费减免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农民机手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守安全管理法规。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注册登记率、检验率,调动农民主动参加驾驶培训考试积极性,减少无证驾驶现象。更好地发挥法律和政策双重作用,实现执法与疏导相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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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坚持文明监理,强化优质服务。深入基层,开展文明监理、优质服务是我们做农业工作的优势,也是我们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特色。要继续开展“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和行风建设活动,加强农机安全监理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服务质量,在全系统树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优质服务、廉洁高效的新风尚。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五民”观念。各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深入乡镇村户,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组织安全知识学习,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办理检审验业务,提供致富技术咨询,帮助农民解决实际困难,在抓好农机安全生产的同时,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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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坚持统筹治理,强化科技兴安。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应融入到农机化工作之中,与农机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推进。以“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作为载体,加强基层安全组织建设,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着力构建农机安全长效机制,努力构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以提高农业机械安全技术状态和驾驶人员技能作为工作重点,抓好日常安全学习教育,积极开展安全检验和审验工作,搞好安全技术服务。同时加强农机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安全生产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切实重视和加强农机安全科技工作,推进安全理论和科技创新。积极争取对农机监理科技投入,研究农机安全监理新技术、新方法、新装备,搞好农机监理检验、培训、考试、宣传教育、事故勘验、安全检查、监理信息等装备设备的开发和推广应用,不断改善农机安全监理手段,提高农机安全监理科学化、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增强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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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安全发展。“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坚持“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要强化民本意识,把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想农民所想,急农民所急,真心实意为农民谋利益,搞好安全管理和服务。发展必须以安全作为基础前提和保障,把发展建立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证的基础上,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要自觉遵循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和保护农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加强安全管理,致力于改善农机安全生产状况,走“安全发展”之路,使农机化更加发展、农民生命财产更加安全、农民生产生活更加殷实、农村社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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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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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条例》宣传贯彻,依法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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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既是对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实践中方针政策和成功经验的概括总结,也是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制保障,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充分认识贯彻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重要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搞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作为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重要任务来抓,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抓紧抓好抓到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宣传培训方案,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培训宣传工作,使农民机手了解、理解和支持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自觉遵守各项规定。要加强配套规章和标准的完善工作,使各项制度程序化、标准化。同时要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试点示范工作,对纳入管理的机具按照制度规定,探索有效监督的新途径、新方法,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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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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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关键。一是要积极争取重视和支持,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当地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协助政府把农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下达给基层,分解到部门,形成一级抓一级、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二是要建立健全农机系统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要把农机安全生产与农机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促进安全生产与农机化发展相协调。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依法实施职责,落实防控措施。三是要抓好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检查。要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定期分析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导致重大事故的,严格按照责任倒查制、过错追究制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划分事故责任,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建立安全生产奖励机制,做到赏罚分明,确保农机安全生产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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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履行职责任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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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监理队伍是搞好农机安全生产的组织保障。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本着稳定、巩固、提高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作用,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的思想作风教育,提高执法队伍的履行职责任务能力,推进农机安全监理执法队伍的建设。一是完善、巩固和保持农机安全监理队伍稳定,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快推行参公管理步伐。同时,要研究财政支持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切入点,搞好专项储备,争取经费支持,保障工作正常开展。二是要抓好基层安全管理组织建设。要在基层乡镇服务体系改革过程中,明确农机安全的公益性职能,积极争取将承担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列为乡镇公益性事业编制。充分发挥村党支部、村委会的作用。要不断创新安全监理新模式,鼓励有机户自愿成立安全协会,加强安全自律,提升农机安全监理效果。三是加强农机安全监理业务能力建设。要按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和《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要求,合理设置岗位和配备人员。加强对农机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在岗人员业务轮训,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农机监理人员廉洁奉公、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深入基层抓安全,进村入户搞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为农民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树立良好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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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规范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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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强调对由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按法定程序办理,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通过适当方式将收费依据、标准和程序予以公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和驾驶员考试涉及许可事项,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一定要公开透明、规范办事,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要规范牌证核发。要严格按照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牌证,切实做到“两不准一严禁”,拖拉机登记要严格执行国标《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16151.1~3—1996),牌证的生产、订制和分发要严格执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制发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坚决打击非法制作牌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的行为。二要严格驾驶人考试。要按照各科目考试内容与评定标准,严格考试纪律,规范考试行为,统一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农机安全法规与相关知识必读》和《全国农机驾驶人理论考试系统》进行理论考试,决不允许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证。三是做好农机监理业务统计报告工作。要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质量,确保数据来源可靠性和准确性,坚决杜绝瞒报、漏报现象。要按照法律规定做好与公安交管部门的信息交换工作,完善信息交换机制。四是搞好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各地要做好农田、场院等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告知其所有人停止使用并及时排除隐患。农机安全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要佩戴统一标志,出示执法证件,检查车辆要统一标识。要严格查处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脱离年检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牌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五是规范农机事故处理。要做好道路以外农机事故的处理工作,按规定的时限做好现场勘验、事故认定和损害赔偿调解,并为当事人处理农机事故损害赔偿后续事宜提供帮助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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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行风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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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监理是农机管理和服务的窗口,行风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农机部门的形象、政府的声誉和农民的利益,必须不断加强行风建设。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要通过经常性的教育,使全体农机监理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廉洁奉公、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是公开监理业务。推行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标准、办事人员、办事结果五公开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利用农机监理信息网络发布业务信息,开办网上查询,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三是健全监督机制。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农机监理机构办理业务进行检查,切实履行好监督检查的职责。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完善层级、岗位监督机制,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四是改进工作作风。要继续推进业务办理一站式服务模式,方便农民群众。实行承诺服务和首问负责制,方便群众。要坚持工作重心下沉、防控措施关口前移,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教育、技术检验审验、业务咨询和各项服务活动,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突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特色,树立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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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装备建设,提高科学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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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建设是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实施依法履行职责任务的基本条件,也是实现科学、规范、有效管理的重要保障措施。各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努力改善监管手段,提高科学执法能力。一是积极推进农机安全监理信息化建设。要依托“金农工程”,整体建设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全国网上办理监理业务,信息资源共享,有效提升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综合业务水平。二是要努力改善农机安全监理手段。各地要把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车辆、事故勘察车辆、农机安全技术检测线、驾驶员移动考试车和专用场所及设备作为争取投资的重点,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实行检测线检验和运用仪器设备考试的步伐,提高检验、考试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三是要加强科技推广工作。引导企业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开发,提高农机监理科技水平。要加强农机监理检测设备的选型工作,搞好对农机监理装备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的监管,实施政府采购,确保农机安全监理装备质量可靠、先进适用,不断推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执法科学化、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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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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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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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国农机服务组织发展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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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形式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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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服务组织在形式上不断进行创新,涌现出了农机大户、农机作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协会、股份(合作)制农机作业公司、农机经纪人等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县、乡(镇)、村农机站、队积极进行经营机制转换和股份制、合作制改造,农机服务组织形式呈现多样化发展格局,为农机服务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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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方式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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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农机服务组织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开展订单服务、租赁服务、承包服务和跨区作业,采取集团承包、“一条龙服务”、代耕代种和“场县共建”等服务方式,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的迫切需要,推动了农机服务市场化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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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内容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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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的拓宽和服务范围的不断扩大,作业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维修服务等服务内容越来越专业化,不仅插秧公司、植保公司、机耕队等专业作业公司大量涌现,农机经纪人、农机协会等专门从事中介、信息服务的组织也在蓬勃发展。专业化的分工,扩大了农机经营规模,提高了经营者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经营效益,促进了农机服务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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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主体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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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服务产业化的发展和国家、地方一系列扶持农机化发展的优惠政策出台,极大地调动了农民投资发展农机化的热情,并吸引了大量社会资金的注入,许多军队农场、农垦农场、工商企业和城市下岗职工纷纷投资组建农机服务组织。2008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资金110.9亿元,农民个人投资356.1亿元,社会各类资金投入达15亿元,中央投入与个人投入比例1∶13,逐步形成了以中央资金为引导,农民个人投资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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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机社会化服务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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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升了我国农机化水平,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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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的实现过程,实际上也是农机社会化服务不断发展的过程。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发展,促进了农机共同利用,扩大了农机应用范围,有效地提高了农机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使我国农机化水平不断得到提高。2008年,我国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45.85%,比2005年提高了9.85个百分点,提前两年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目标。其中,机耕水平达到了62.92%、机播水平达到了37.74%、机收水平达到了31.19%。机械化作业不仅比人工劳作节省开支,争抢农时,提高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和劳动生产率,还大大降低了作物收获的损失,提高了水、种、肥、药的利用率,成为农业节本增效的重要手段,推动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增强了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水平,对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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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快了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推进了农业的科技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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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本身是农业科技成果的物化,也是农艺科技成果大面积、规范化实施的载体。农机服务组织出于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经济效益的动机,对各种节本增效的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敢于试验、易于接受。许多农机服务组织,特别是农机大户成为农业、农村新科技推广运用的示范者和新农村建设的领头人,各种新技术通过他们提供的农机作业服务,在当地得到示范、辐射和快速、大面积的推广应用,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标准化。近年来,保护性耕作、水稻机插秧、玉米机收、秸秆还田、化肥深施、精少量播种等新技术的迅速普及推广,主要是通过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组织实施的。到“十五”末,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已经达到48%左右,其中,农机社会化服务功不可没。农业发展靠科技,科技成果推广靠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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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增加了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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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农机服务组织通过开展农机作业服务,不仅将农民从繁重的农业劳动中解放出来,而且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创造了条件。每年春耕、“三夏”和“三秋”等关键农时季节,许多农机服务组织积极为军、烈、孤、困、寡及打工户等“六户”实行优先、优质、优惠的“三优”作业服务,解除了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缓解了季节性劳动力紧张的状况,有效地支持、推动了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的转移,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另一方面,农机社会化服务也有效地发挥了农村人才作用,吸纳了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他们通过从事农机服务增加了收入。2008年,全国从事农机作业服务的人数达到4648.62万人,比2005年增长了14%,农机化经营总收入3466.53亿元,农机户户均经营总收入8218.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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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优化了农机装备结构,拉动了农机工业的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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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带动下,农机服务组织特别是农机大户纷纷投资大型、高性能和复式作业、联合作业农机装备,以提高生产效率和经营效益。通过农机服务组织的示范带动,购买、使用大型高性能农业装备的农民不断增多,我国农机装备结构小型机械多、大型机械少,动力机械多、配套机械少,一般技术水平机械多、高性能机械少的“三多三少”的状况得到了改善。2008年,全国大中型拖拉机拥有量已达到299.52万台,比2005年增长了114.61%;联合收获机械74.35万台,机动水稻插秧机19.96万台,分别比2005年增长了55.87%和150.38%。农业机械的快速增加和加速更新换代,带动了我国农机工业的快速增长。2008年,全国农机工业总产值近2000亿元,比2005年期末翻了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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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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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农民占人口的大多数,农业生产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生产规模小、经营分散、组织化程度低。在这种国情下推进农业机械化,由政府包办不可能,也行不通;让每家每户都拥有农业机械不经济,也没必要。广大农民在生产实践中探索出了以农机跨区作业为代表的农机社会化服务模式,通过农机跨区作业,提高农业机械的利用率,把分散的农业机械与分散的农户紧密地联系起来,把机械化生产与家庭承包经营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农业机械的共同利用,有效地配置农机资源,找到了在家庭小规模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下实现农机大规模作业的路子,农机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进程进一步加快。2009年,十几个粮食主产省组织40余万台联合收割机转战大江南北,不仅增加了机手的效益,推进了农业机械化,还保证了我国小麦、水稻等粮食作物的按时收获,联合收割机年作业时间由10~15天增加到1~2个月,县域内的小麦收割时间由半个月缩短为1周左右。目前,跨区作业领域正由机收小麦向机收水稻、玉米和机耕、机播、机插秧等项目快速拓展。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农机股份制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通过参与跨区作业,以市场为导向,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机社会化服务,形成了以跨区作业为品牌和关键农时季节为主战场的农机服务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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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实现了农业机械的共同利用,减少了机具的重复购置,解决了“有机户有机没活干、无机户有活没人干”的矛盾,解决了千家万户小规模经营实现机械化的难题。这是中国农民又一伟大创举。实践证明,以跨区作业为代表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为我国找到了适合国情的农业机械化实现途径,探索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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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主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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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引导,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向产业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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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机跨区作业为代表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之所以取得长足的发展,根本原因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提高机具利用率为手段,满足了农民和农业生产的需求。近年来,农机跨区作业范围、作业领域不断扩大,形成了以跨区作业为支柱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产业链。在跨区作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带动下,各级农机部门积极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因势利导,积极组织、引导农机服务组织以粮食生产为重点,拓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作业领域由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由大田向设施农业,由种植业向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全面发展;服务范围由产中的作业服务向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延伸,由单纯的耕、种、收生产服务向产加销综合利用、“一条龙”服务拓展,带动了农机技术培训、信息服务、维修及配件供应等产业的发展,大大加快了农机社会化服务产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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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扶持,调动广大农民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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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以来,国家实行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出台了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和运送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收道路通行费等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优惠政策。浙江、宁夏、甘肃、湖北等省(自治区)政府出台了扶持农业、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政府文件。各级农机部门采取优先补贴购机、优先技术培训、优先组织作业、优先技术服务等切实有效的措施,扶持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带动了社会资金的投入,给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各地根据农机社会化服务的现状,积极争取财政、工商、税务、民政、银行等部门支持,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有的地方工商、民政部门对农机服务组织登记实行简化程序,免收注册和手续费等政策,降低门槛,支持农机服务组织依法登记。有的地方对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组织购置大型机具予以贴息、低息贷款,在农业综合开发、小额扶贫信贷、农机科技推广及装备建设等项目中加大了对农机服务组织倾斜力度,进一步增强了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发展能力。各地,包括一些企业,还积极利用网络、电话、手机短信、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及时发布天气状况、作业需求、配件销售、机具维修、政策咨询、技术培训等相关信息,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专门开通了“跨区作业信息直通车”,部分省农机信息网站开辟了专门的技术服务和信息交流专栏,架起了农机服务组织与农民和农机管理、销售、维修者之间沟通的桥梁,有效地支持了农机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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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典型带动,积极引导培育新型农机服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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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积极培育各种形式的新型农机服务组织,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及经验,由点带面,推动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广东、黑龙江、江西、山东、江苏等省农机部门制定了促进农机大户、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发展的工作意见。江西省还开展了全省十佳乡镇农机站和十佳农机户评选表彰活动,激励并带动了一大批农机户和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湖北省对农机大户、合作组织的概念、性质、形式、分类、标准、作用和促进措施进行了梳理规范,根据农机大户的规模及效益分省、地、县三级授牌,树立典型,并总结推广宜都市乡镇农机公益性服务实行“主管部门派出制”、推行以巩固基层农机推广、安全监理机构和区域性农机推广服务中心主体地位,培育发展农机协会和农机大户为主要内容的“一体两翼”发展经验,创出了一条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的新路子。浙江省总结出了瑞安市马屿镇篁社村农机作业合作社发展的“篁社模式”,得到省政府领导的肯定,向全省推广;广东省及时总结番禺区农机推广中心发展产前、产中、产后机械,集示范、推广、培训、服务“四位一体”,开展全方位农机社会化服务等典型的经验,拍摄电视专题片进行系列报道,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黑龙江省黑河市按照超前、创新、先进、科学、实用的原则,分县、乡、村三级培养和树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先进典型,推进农机服务者之间的联合与合作,有效地促进了全市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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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展中介,搭建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桥梁与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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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转变工作方式,重心下沉,积极引导和扶持基层农机专业协会、合作社和农机经纪人等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通过中介服务组织,了解机手情况,宣传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推广先进技术和机具,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等工作。中介服务组织通过各种方式,协调和组织机手进行机械化农业生产,为机手提供全方位、系列化的服务,维护农机手的合法权益,在政府与机手、农民以及机手与农机生产、销售、维修企业之间搭起沟通与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有效地提高了农机社会化服务的组织程度和农业机械利用率,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增加了机手作业收入,支持和促进了农机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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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法管理,规范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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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为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和管理奠定了法制基础,明确了有关措施。国务院第412号令把“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纳入行政许可。农业部先后颁布了《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等6个部长令。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或政府令,涉及农机管理、鉴定、推广、监理、维修、培训等方面内容,基本构建起从中央到地方的农机化法规体系。各地依据有关法规,在促进中管理,在管理中规范,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浙江省出台了专门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湖北、河南、山东、安徽等省出台了农机跨区作业中介组织或经纪人管理办法,明确了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组织与管理、服务与收费等内容。很多地方也因地制宜,制定有关的配套规范、管理办法、技术标准等,逐步规范农机社会化服务运行机制和服务组织内部管理,有效地保障和促进了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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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外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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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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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是农机社会化服务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美国的农业立法比较完备,在农业法中对有关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教育、科研、推广、产品质量鉴定等方面都做了相应的规定。德国主要通过制定《农机法》,要求农机制造厂商必须保证本厂农机产品有充足的零部件供应和农民操作安全。日本政府1953年颁布的《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对农业机械的试验研究、普及推广、产品检查等都作了详尽的规定,促使农业机械化事业有法可依。《农业协同组合法》及《农业协同组合合并助成法》确立了农业机械化的主要参与主体农协的法律地位并促进了农协的发展壮大。《农业复兴法》、《土地改良法》、《农地法》和《农村电气化促进法》等法规和政策对日本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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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外,发达国家还都有完善的政策体系,给予农机社会化服务相应的政策扶持。例如,德国、澳大利亚、日本和韩国等在农业机械购置方面都实行了补贴支持政策。韩国1977—1986年是推进农业机械化的关键时期,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协、农地改良组合等机械化营农团购置农业机械,实行补助40%、贷款60%的全额支援供应方法;而日本则侧重于对购用高效农业机械实行补贴,农民只有购买国家指定的重点农业机械与设施才能得到补贴;德国侧重于对农民用的柴油实施25%~50%的价格补贴。美国政府支持农业机械化的政策主要表现为信贷和税收政策,如专门为支持农民购买农业机械提供专项贷款,贷款期限要比一般生产性贷款长,同时对农场主购买农用柴油免税。德国对于农民购置农机具给予低息贷款的同时,也规定每升柴油国家免除0.21欧元的税。农业现代化专项贷款也曾是日本农户购置农业机械信贷的主要来源,日本也曾对购买农机具和推广农机新技术的农民实施低利率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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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扶持多元化农业机械合作组织(合作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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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都建立起了为农民提供服务的公共服务系统、私人服务系统和农民自己联合组织起来的合作服务系统。通过建立高效的农业机械化组织,有效地提高了农业机械装备的利用率,降低其使用成本。如德国建立机器协作社、机器合作社、农机环和农机租赁公司,在提高农业机械的使用效率,降低作业成本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法国和加拿大的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合作社,简称为“居马”(CUMA),在节约生产成本、加快农业机械的更新换代、协作生产中具有突出的优点。1996年,法国居马的总投资额为15亿法郎,占农业投资总额的6%(1985年为3%)。其中:优惠贷款占65%;自有资金占28%(1995年为22%);政府补贴占7%(1995年为12%)。韩国的农业机械共同利用组织通过农业机械的共同购置、共同利用,减轻农业机械购置负担,提高农业机械利用效率。在各国政府的支持下,农业机械合作组织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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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合作组织形式大致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是纯属民间性质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组织,美国的农业机械合作社、法国的居马、德国的农机环和韩国的机械化营农团是这一类型的典型代表;第二类是与政府联系紧密,政府给予补贴,协助政府制定或执行有关政策,带有明显中央性质的组织形式。例如,日本的农协、日本农业机械化协会、日本全国农业机械商业协同组合联合会、日本农业机械工业会;第三类是纯以营利为目标的公司和企业,美国和德国的农业机械租赁公司、经销商等是这一类型的典型代表;第四类是纯属政府机构和组织性质的组织形式,例如日本的肥料机械处(课)、地方农政局和美国的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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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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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合作组织在发达国家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农业机械合作组织一般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和严格的规章制度,并通过合同形式规定组织及其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农业机械合作组织一般至少由5个成员组成,成员必须是农业生产者,如法国的居马和美国的农业机械共用组织。这些农业机械合作组织属于完全自治的组织,由全体大会(会员)、董事会、下属分支机构和设备管理4个层次构成。其成员一般须向组织交纳一定费用,若要使用农业机械合作组织所有的农业机械,其成员必须加入一个该组织下属的分支机构,每个下属分支机构与某一种机械设备相对应,每个下属分支机构一般至少由3人组成。每个农业机械合作组织对产权、服务范围、资金筹集均有相应规定,并制定详细的机械使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下属分支机构调整和解散条款等,加入组织的成员必须遵守该组织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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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农业机械化的强烈需求和发达的农机工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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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的农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都低于8%,大多低于5%,农业劳动生产率很高,大多接近或高于2万美元。较少的农业劳动力要生产满足大多数人生活的农产品,对现代农业装备具有强烈的需求,农机社会化服务为现代农业生产提供了组织保障。迪尔、凯斯纽荷兰、阿格科、克拉斯、沙姆道依次法尔、库恩、格兰、久保田等著名农机企业广泛分布在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机械化高度发达的国家,先进的农业装备技术和强大的农机工业为农机社会化服务的顺利进行提供了物质技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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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形势下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基本思路和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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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健全扶持政策,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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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扶持政策体系是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实际,着力做好五个方面工作。一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投入力度,促进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使用大中型和高性能农机具,提高投入效果。二要落实好对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和运送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收道路通行费的政策,协调争取各地减免农机营业税和农机服务组织登记及审检费等政策。三要积极争取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优惠的信贷政策扶持。要推行银社合作等成功模式,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经营者提供各种信贷支持,引导和扶持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的发展。四要积极争取多层次、多渠道增加投入。各级农业、农机部门用于科技、培训、生产等方面的专项资金,要优先支持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发展。五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及农村机耕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协调争取农机场库棚合理用地政策,为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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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试点和总结,引导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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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全面展开,要积极组织试点示范,建立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试点,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机制创新和模式创新的探索试验,大力培育和扶持农机股份合作组织、农机作业公司、农机大户和农机协会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推动订单作业、承包服务、系列化作业、产加销一条龙服务等服务方式,支持和鼓励基层县、乡农机站队改制转型,树立一批典型,通过加强典型宣传、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放大典型示范效应,带动面上工作。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农机社会化服务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尤其要多关注部省共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和联系点,注重典型宣传的代表性和示范性,多宣传因地制宜、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让农民得实惠的典型,使试点经验好学、通用、可推广,增强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带动、引导新型服务组织和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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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各项配套规章,规范农机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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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深入贯彻《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行部省联动,地方先行,健全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规章。一是要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逐步建立健全农机社会化服务市场中介管理、作业与服务质量监督、仲裁监管、机具租赁规范和二手机市场管理等方面的配套规章,规范农机社会化服务市场秩序。二是制修订农机报废、作业质量等标准,完善农机服务标准化体系。三是提出农机服务组织自律守则,拟定农机服务协议、合同等规范化文本,规范农机社会化服务运作,保护农机服务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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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一步深化改革,构建新型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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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意见》精神,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职能的要求,推进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逐步建立起以国家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机服务组织为基础,农机科研、教育和农机生产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要改革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明确其承担的公益性职能,合理设置机构,理顺管理体制。要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保证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资金的供给。要积极稳妥地将可交由市场的一般性技术推广、经营性服务分离出来,鼓励其他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领域,参与基层经营性服务实体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要发挥好农机服务组织在新技术、新机具示范推广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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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抓好信息平台建设,健全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信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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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信息化带动战略,以信息化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产业化进程。一要加强基础建设,整合信息资源,构建以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为龙头,以各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站为骨干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二要通过设立农机服务电话和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传递农机作业需求、价格行情、天气资讯、油料供应、维修服务等重要即时信息,沟通交流情况,增强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针对性。三要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预测,及时向农机服务组织及广大农民发布市场分析、形势预测、政策动向等方面信息,做好信息引导,提高农机化信息服务水平。四要加强信息人才培养。重点培养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和经纪人队伍,增强他们掌握信息、运用信息、分析市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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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和促进农业机械维修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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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农业机械数量大幅度增加,农业机械维修服务相对滞后,急需加强引导和管理,促进农机维修业加快发展。各地要以贯彻落实《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为契机,依法对农机维修网点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提升农机维修网点的服务能力,提高维修质量,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发展。一是要加快《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审批发放进度,坚决消除无证经营现象,促进农业机械维修质量提高,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二是要加强农机维修职业技能培训,提高维修网点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和职业技能。三是要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净化农机维修市场,维护农机用户权益。四是加快维修技术进步,组织研发、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维修技术和装备,制定、宣传贯彻、实施有关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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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领导,为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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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管理部门要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观念,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提高认识,把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为今后农机化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为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一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调查了解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动向,研究扶持发展的措施,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健康持续发展。二要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突出强化农业机械的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试验鉴定和产品的认证与跟踪调查等工作,及时公布结果,为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服务组织购买和使用农机提供有效信息。三要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创建平安农机。四要建立完善农机投诉监督体系,及时处理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民对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和维修质量的投诉,监督农机生产销售企业切实履行好农机产品“三包”规定,维护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权益。五要做好农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的培训工作,大力开展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多种形式的劳动力转移培训,以及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培训。六要加大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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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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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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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农机合作社是完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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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对农机运用的依赖越来越明显,农民对农机作业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一方面,农机专业合作社具备比较完善的服务功能,可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的农业生产经营社会化服务,解决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许多生产经营问题,推动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方向转变,提高集约化水平。另一方面,农机专业合作社通过代耕代种、农田托管、土地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开展规模经营,可以在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推动土地经营方式创新,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统一经营向农户的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可以有效解决农田弃耕、撂荒问题,支持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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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有效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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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多、地少,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面临着农业比较效益低、资源环境约束大、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薄弱、生产要素流出严重、社会化服务能力不强等诸多困难。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可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和使用效率,加快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增强农业物质技术基础,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可以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通过农机专业合作社,能够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有机统一,促使土地、劳动力、资金、装备、技术、信息、人才等得到有效整合,加快农业科技应用,提升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有效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因此,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有利于实现农业生产要素和资源合理配置,增强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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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是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的有力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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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科技大面积推广应用的主要手段和重要载体。农机专业合作社相对于农机户而言具备比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条件和管理能力,组织化程度高,能够按照农业发展要求及时调整农机装备结构,开展新机具引进试验、示范推广、革新改造和人员培训,加快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一些地方农机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大型拖拉机、高性能收获机、深松机、激光平地机、精密播种机、插秧机、秸秆还田机等先进农业机械推广应用的主力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可以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促使农机农艺紧密结合。通过农机专业合作社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作业量大,覆盖面广,能够产生规模效益,示范带动能力强、效果好。新品种、新技术、新方法通过农机专业合作社应用,能够直接延伸到农户、到田间、到地头,能够降低农业技术推广的成本,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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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是提升农机化水平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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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对农业机械化投入的不断增加,我国农机装备总量持续增长,农机作业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农机服务组织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装备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农业机械作业的服务能力仍然比较弱。据统计,2008年全国农机户总数达到3630万个,平均每个农机户拥有农业机械原值仅为1.28万元。农机户中以提供社会化服务为主的农机专业户400万个,占农机户总户数的11%。平均每个农机专业户只有1.4个从业人员,能够提供耕、种、收、初加工“一条龙”服务的农机服务组织更少。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可以提高农机服务的组织化程度,有效扩大农机作业规模,提高机械利用率,提高农机经营效益;能够促使维修、信息服务与机械使用有机结合,降低农机经营的交易成本;能够推动大型、复式、高性能机械和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的发展质量;能够有效发挥操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提高农机作业质量和服务水平。农机专业合作社还可以作为农机管理的延伸和补充,有效承载落实技术推广、政策宣传、农机维修、技术培训、生产组织和安全教育等农机管理工作,为基层农机管理工作搭建新的平台。可以预见,农机专业合作社将逐步成为发展农机化的主体组织形式。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有利于加快培育农机化发展主体,提升农机化社会化服务能力,实现农机化发展的速度、结构、质量和效益的有机统一,推动农业机械化又快又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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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成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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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势利导,推动创办经营方式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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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引导多种方式创办农机专业合作社,增添了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活力。如河南、山东等省形成了能人带动型、村集体作业队转型型、企业投资型、基层农机服务机构领办型等创办方式。黑龙江省发展全体村民入股、村集体与大户合作、大户合作3种方式。在农机合作社经营方式上,同样是丰富多彩,有纯农机作业服务的,有纯生产型的,也有服务与生产同时兼顾的;有专业服务型的,如机插秧服务合作社,有综合服务型的,也有农、工、商一体化经营的。订单服务、租赁服务、承包服务、跨区作业以及集团承包、“一条龙服务”、代耕代种等服务形式不断创新,较好地满足了农机户和广大农民的需要,促进了农机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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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策扶持,推动投入主体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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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积极争取政策扶持,协调解决合作社建设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为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天津、黑龙江、江苏、四川、广西等地制定了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扶持政策措施;江苏、上海、黑龙江等地制定了农机专业合作社场库棚用地视同农业生产用地的政策;安徽、浙江、四川等省开辟了农机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绿色通道;河北、山东、甘肃等地进一步明确了农机合作社的所得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河南、黑龙江、天津、山西、安徽等地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黑龙江省自2003—2008年累计投入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资金5.57亿元。河南、山西省财政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扶持资金超过1000万元。同时,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给予了重点倾斜,一些地方对农机专业合作社购机实行累加补贴。各级财政投入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资金累计达10.8亿元,形成资产总值102.6亿元。在中央、地方一系列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引导下,许多农场、企业、农机推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纷纷投资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吸引农民群众广泛参与,逐步形成以国家资金为引导,农民个人投资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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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类指导,推动运行机制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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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范本)》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积极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成为具有自我约束、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的市场主体。立足实际,分类指导,狠抓帮扶,扎实推进,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大力促进各种不同类型、不同形式的合作社完善建设内容、建立内部决策机制、健全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山西制定了《农机大院规划图》,江苏制定了《关于推进“四有”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上海制定了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标准,黑龙江制定了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具配套标准等,加强对农机专业合作社规划建设的指导。安徽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上门为合作社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帮助制订、修改章程,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广西培训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230多人次。目前,多数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了统一停放保管、统一指挥调度、统一作业质量、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油料供应、统一维修保养,探索了按作业量分配的有效办法,建立了成本核算、收益分配等管理制度,保障了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有效提高了运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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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抓点带面,推动培育发展工作经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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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农业生产、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在条件具备的地方,扶持建设了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合作社,树立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加强联合,积极参与合作社建设,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2008年,河南省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农机服务组织建设现场会,参观表彰农机专业合作社典型。山西、广西、安徽等省、自治区农机化主管部门也都相继召开了有关农机专业合作社工作的现场会。辽宁省2008年从购机补贴资金中拿出1460万元,对40个乡镇建设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了重点扶持。湖北、江西、江苏等地先后组织了“十佳农机合作社”的评比表彰活动,激励并带动了一大批农机户和农机服务组织向农机合作社发展。许多地方都把培植农机专业合作社典型列为重点工作,以扶持、指导和服务典型为抓手,抓重点、重点抓,示范带动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推进农机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和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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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践,不断深化了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律的认识,给了我们许多深刻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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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必须坚持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农民、机手为主体,以服务社员为宗旨,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最大程度地实现、维护社员利益,不断增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感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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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必须坚持政府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社员主体是农民,经营的产业主要是农业和农业生产服务业,决定了政府部门要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给予多方面的指导、扶持和服务,特别是在财政、税收、金融、科技、人才等方面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给予政策扶持,使农民群众办社有动力有后劲,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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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示范带动。要坚持合作形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市场化,维护合作社全体社员的共同利益,不断增强发展活力。切忌急于求成,一哄而上,一哄而散。政府的引导和扶持,要以典型带动,示范引导,做到引导不强迫、服务不干预、支持不包办。防止压任务、下指标。要正确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在促进发展中逐步规范,在规范的同时,保护好农民兴办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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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必须坚持构建完善运行发展机制。将农机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运行机制完善放在与增加装备设施投入同等重要的位置,做到“软件”、“硬件”两手同时抓,通过规范建设、有效管理,提高发展能力,增强发展活力,实现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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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政策支持保护体系逐步完善;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扶持发展措施不断加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今年中央1号文件对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明确了财政、税收、金融等扶持政策。农业部11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提出了思路和目标,明确了发展原则和扶持措施。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着良好机遇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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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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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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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认识程度不一,工作力度参差不齐,发展不平衡。中东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发展速度快,西南、西北地区发展速度慢。黑龙江、河南等地发展快,两省合作社数量约占全国的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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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数量和规模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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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底,全国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数仅占农机户的0.7%,占农机专业户的5.6%;服务农户数量348.78万户,占总农户数的1.5%;服务收入35.17亿元,占农机化经营总收入的1.2%,影响力、带动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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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员素质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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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领办人普遍素质不高,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运行管理不够规范,影响经济效益的提升和合作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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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础设施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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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用地等扶持政策落实困难,合作社资金紧张,机具库棚、维修设施等基础建设滞后,机具露天存放、风吹日晒雨淋情况较为普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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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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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总体思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坚持把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机械化发展主要组织形式的战略目标,坚持把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建设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主导力量的基本要求,坚持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多样化创建、规范化运营、市场化服务、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方向,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切实搞好服务,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为实现农业机械化,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实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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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到2015年,力争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数量有大幅度增加,发展质量有明显提升,机制更加灵活,制度更加规范,服务领域更加宽广,效益更加明显,社会化服务程度显著提高,服务农户数达到整个农户总数的1/4以上,作业面积占到整个农机作业面积的1/4以上,在农业机械化中的主体作用明显增强,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影响力、带动力充分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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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一个时期,应重点抓好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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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坚持把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建设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攻方向和重要抓手,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对农机专业合作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扶持和服务。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任务,明确资金保障、示范推广、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把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机化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整合资源,落实责任,动员调动农机管理、推广、培训、维修、安全监理、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层层抓落实。要深入实际,加强工作督导,搞好调查研究,及时跟踪了解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情况,解决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新问题,不断取得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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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进一步加强扶持力度。积极协调争取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强化扶持推动。(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将农机专业合作社列为优先对象,不限数量,实行多购多补。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机专业合作社购机实行累加补贴政策。(2)多渠道争取农机合作社建设资金,强化合作社基础设施条件建设,完善合作社服务功能,壮大农机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农机更新补贴、政策性保险、农用燃油补贴等政策和资金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积极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投资农机专业合作社,逐步建立起国家扶持、群众自筹、集体入股、银行贷款等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的投入机制。(3)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参加各种农业生产发展和建设项目。要将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实施各类农业、农机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项目、科技研究推广项目的主体。新增500亿千克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程、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保护性耕作示范工程等,要积极委托有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承载和实施。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主动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参与申报实施相关支农建设项目。(4)在有条件的地区,农机管理部门要适当减免农机专业合作社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费用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检验等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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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要加强教育培训,人才培养,增强农机专业合作社自我发展能力。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制订培训规划,采取学历教育、远程教育、短期进修、参观考察多种形式,培养农机专业合作社专门人才。要大力组织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增强依法办社能力,提高管理水平,造就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队伍。要积极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具维修、操作高技能人才培训,加强对农机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合作社的运行质量。要支持农业大专院校和农机职业技术学校开办相关专业和课程,组织有关专家学者抓紧编写相关培训教材。要在抓好农机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的同时,加强对县乡农机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的培训,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的指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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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进一步加强示范引导。要制定完善相关发展规范,联系、树立一批典型,加强工作联系与指导,通过培育典型,服务引导,抓好试点示范,推广成功经验,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农机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要认真组织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工作,大力培育发展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明显、效益良好的示范合作社。要抓紧制定《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规范》、《农机专业合作社维修能力建设规范》,大力推广应用《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机社会化服务标准合同》等规范,加强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的引导。要建立联系点、列名指导等制度,加强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和技术应用的指导、服务。重点指导农机专业合作社完善民主决策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依法经营,规范运作,诚信服务,提高效益。要做好信息引导和服务,通过计算机网络、服务电话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及广大农民发布市场分析、形势预测、政策动向等方面信息,传递农机作业需求、价格行情、天气资讯、油料供应、维修服务等重要即时信息,不断增强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针对性,支持、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要认真总结,大力推广不同创建方式、服务形式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典型经验,采取组织参观学习、经验交流、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典型经验,带动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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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进一步加强合力推动。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农机专业合作社有关工作,争取领导重视。要加大协调力度,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税务、金融、土地、石油石化等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争取支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解决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项目投入、信贷争取、税收优惠、用地保障、油料供应、工商登记、场库棚建设和维修保障等问题,形成各方面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合力。重点要落实好对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和运送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收道路通行费,对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服务项目免征所得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免除登记及审检费等政策,减轻农机专业合作社负担。要着力推行银社合作等成功做法,加强与银行、保险公司合作联动,对农机专业合作社提供各种信贷支持。要加强普法宣传,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和广大农机手的法律意识,推动依法办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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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我国农机跨区作业发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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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区作业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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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级发展阶段(1996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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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主要特点是:农机跨区作业是农民的自发行为,参加的机具少、规模小,一般只在省内流动作业。农民主要利用自己已有联合收割机进行跨区机收小麦。主要目的是提高机具的利用率,农机跨区作业市场还处在探索起步阶段。1995年仅有约8000台联合收割机在山西、陕西、河北、河南等部分省内开展流动的小麦机收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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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推动阶段(1996—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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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主要特点是:农机跨区作业主要由各地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并得到了地方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小麦跨区机收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全国,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迅速增加,小麦机收作业水平迅速提高,小麦机收作业市场呈现供不应求的态势,机车的效益普遍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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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6年起,农业部与公安部、交通部、机械部、国家经贸委、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等六部委共同成立了全国跨区机收小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通过对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发放《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将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纳入统一管理。对持作业证的联合收割机,采取了优先安排作业任务,及时提供信息服务,提供通行便利,免收过路过桥费,优先保质保量供应作业用油,在各地设立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站为机手服务等优惠政策。农业部先后召开了全国“三夏”跨区机收小麦现场会,小麦跨区机收供需协调会,发布全国小麦跨区机收作业市场信息,组织供需双方签订合同,并由县、乡农机部门直接组队外出作业,促进了联合收割机的有序流动,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迅速增加,农机跨区作业工作的覆盖面扩展到全国。从1996—1999年,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从2.3万台发展到8.9万台,年均增长幅度为82%,占全国联合收割机保有量的比例,从24%提高到40%。1999年完成跨区机收小麦面积6524.66千公顷,全国小麦机收比例达到66.6%。北方的玉米产区和南方的水稻产区也开始尝试组织跨区机收玉米、水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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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推动与市场拉动全面推进阶段(2000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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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特点是:各种类型的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应运而生,跨区作业由政府组织转向市场化运行,组织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跨区作业由小麦向水稻等其他农作物延伸。2000年农业部颁布实施了《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暂行办法》,对跨区作业的组织管理、信息服务、作业质量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跨区作业的组织者由单一的农机管理部门发展为社会中介组织、经纪人共同参与,农机管理部门逐步淡出跨区作业的具体组织工作,转而对跨区作业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由于跨区作业机具的增多,部分地区的跨区作业市场相对饱和,跨区作业小麦的边际收益下降,跨区作业开始由小麦向水稻、玉米、马铃薯等其他农作物延伸。十几个粮食主产省每年组织30余万台联合收割机转战大江南北,不仅增加了机手的效益,推进了农业机械化,还保证了我国小麦、水稻等粮食作物的按时收获,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在跨区作业的带动下,联合收割机年作业时间由10~15天增加到1~2个月,县域内的小麦收割时间由半个月缩短为1周左右。联合收割机的保有量由1995年的7.5万台增加到2008年的71万台,小麦机收水平由1995年的47%增加到2008年的82%,主产区达到90%以上,我国基本实现了小麦生产机械化。“十五”以来,全国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数量累计达到110多万台,完成作业面积9.8亿亩,增加作业收入和减少农民支出累计达到800多亿元。全国参加跨区机收水稻的联合收割机突破了5万台,成为继跨区机收小麦之后的又一个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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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跨区作业市场正处于发展和完善时期,小麦跨区作业市场逐步走向规范化,水稻跨区作业市场正处于发展和完善时期,玉米跨区作业市场正在启动,跨区作业组织和与其相关的机械经销、推广、培训、维修和中介等服务组织也在发展之中,产业链逐步延长,作业公司、农机作业中介公司、跨区作业服务协会及合作社等一些新型的组织形式应运而生,跨区作业服务已经呈现出了产业化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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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机跨区作业的经济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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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加了农机户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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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跨区作业使农机服务市场扩大到全国,机手获得了全国各地作业机会,扩大了作业量,提高了机具的利用率,显著增加了收入。如果不参加跨区作业,1台联合收割机在当地作业时间一般是5~7天,其余时间闲置。参加跨区作业则能大幅度提高利用率,收获季节选择两个以上作业地点,能将作业时间延长到20~30天,高性能联合收割机的有效作业时间甚至能长达50天以上。1台联合收割机参加跨区作业一年毛收入一般都在3万多元,比只在本地作业的收入增加了2倍以上,高性能联合收割机收入大多数达到了10万元以上,广大农民把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形象地称为流动的“致富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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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节约了农业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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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湖北省荆州市农机局的调查,“三夏”大忙季节,劳力不够的农村家庭一般需要雇请“麦客”,管吃管住,酒水招待,人工收割1亩小麦需要50元左右,而用福田谷神-2000型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收割小麦,平均每亩机收作业收费27元,可比人工收获少投入23元。人工收割1亩水稻的费用70元左右,而用联合收割机收割平均每亩收费40~60元,可比人工收获少投入20元左右(表1)。显著的节支效果,为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创造了巨大的需求市场,反过来拉动了跨区作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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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人工收获与联合收割机收获情况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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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强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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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工收割相比,联合收割机收割效率高、成本低,能减少粮食在收获过程中的损失和浪费,节省人工收获费用,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根据安徽、湖北、陕西等省农机管理部门的对比试验,手工收获小麦、水稻一般要经过收割、捆绑、装运、碾打和清选5道工序,自然损失率一般为10%~12%,而联合收割机能将5道工序一次完成,损失率在3%左右,比手工收获能减少总损失约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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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作业能大幅度加快粮食的收种进度,增强农业抗灾能力。中国由于受季风影响,麦收时节极易遭遇阴雨天气,农民常用“抢收抢种”或“龙口夺粮”来比喻收获作业的紧迫程度。为了争抢农时,以往麦收期间农民早出晚归抢收小麦,干在田间,吃在地头,劳动强度非常大,从小麦收割打轧到夏玉米播种结束,一般需要15天以上。地方政府和农业部门需要投入大量精力抓“三夏”农业生产,往往动员工人、军人、学生、机关干部等社会力量参与抢收抢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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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收小麦、水稻的作业时间每亩不超过半小时,比人工收获的效率提高了几十倍,大大加快了农作物收种进度。一个县(市)通过引入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抢收时间由原来的15~20天缩短到3~5天,减少了阴雨等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损失,使丰产的粮食能够及时收获归仓,同时为抢种下茬作物赢得了宝贵的农时,增强了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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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巩固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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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和老龄化加剧,目前我国农业劳动力已经开始出现结构性、季节性、区域性短缺的现象,进而带来了粮食安全问题的隐患。而跨区作业有效促进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大大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弥补了由于农业劳动力绝对数量的下降而导致的生产能力损失,保障了粮食安全。与此同时,跨区作业的出现,有效解决了农业机械化大生产和我国农户经营小规模的矛盾,使得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得到了进一步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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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大作物跨区机收市场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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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物成熟时间及其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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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麦成熟时间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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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统计数据,全国小麦成熟最早是3月20号,最晚是8月20号,我国由南到北小麦成熟时间存在较大的差异,特别是小麦主产区的黄淮海区域小麦成熟时间梯度明显,为跨区作业创造了较好的条件。同时,小麦的最佳收获时间为5天左右,超过了这一时间,麦粒很容易从麦穗上脱落,小麦收获损失率就会大大增加,同时黄淮海区域小麦收获季节容易降雨,也会造成小麦的收获损失。因此,一个地区的小麦要求在短时间内收获,单台收割机在一个地区的作业时间只有短短的几天,如果仅在一个地区收获的话作业量不能达到盈亏平衡点。小麦成熟时间存在梯度和收获时间短这两个特性为小麦跨区作业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和内部动力,因此小麦跨区作业发展最为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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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稻成熟时间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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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分为早、中、晚稻,成熟时间从4月到11月都有,时间跨度比小麦更长。我国由南到北水稻成熟时间也存在较大的差异,为跨区作业创造了较好的条件。但相对小麦来说,水稻的最佳适合收获时间约10天,要比小麦长,一台水稻收割机在一个地区可能就能够收获较大面积的水稻,从而达到甚至超过盈亏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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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玉米成熟时间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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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玉米主要种植在东北部,这一地区玉米成熟时间大多集中在9月中旬至10月中旬,时间跨度仅仅1个月左右,与小麦、水稻等成熟时间全国跨度达到5~7月相比,玉米跨区作业的条件远远劣于小麦、水稻。同时,由于玉米的品种较多,同一地区的玉米成熟时间由于品种不同出现不一致,跨度较大,不可能像小麦、水稻那样同时大面积机收,因此跨区的玉米联合收割机可能面临作业量不足的风险。调查的很多玉米联合收割机机主都表示,玉米零星成熟,跨区到其他地区跑一趟可能就只能收到一两块地,路费都不够,因此不愿意从事玉米跨区作业。这表明,玉米的机收可能主要依靠本地玉米联合收割机而不是跨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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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收面积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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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国跨区机收小麦、水稻、玉米的面积分别达12339.78千公顷、4872.65千公顷、680.90千公顷。从图2可以看出,2003年由于非典疫情影响,小麦跨区作业面积当年大幅度下降。但是从2004年开始,小麦跨区作业面积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既看不到明显的继续上升趋势,也看不到明显的继续下降趋势,预计在未来不会发生太大的波动。而水稻跨区作业面积在2003年略有下降,其他年份都在迅速上升,不过可以看到,水稻跨区作业面积曲线在图中呈上凸趋势,这表明目前水稻跨区作业面积上升速度越来越慢,水稻跨区作业也遇到了一些瓶颈制约。玉米跨区作业面积近年来增长速度较快,增长曲线下凹,表明仍处于加速增长阶段,但是仍然处于起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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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2001—2008年我国小麦、水稻、玉米跨区作业面积变化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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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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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国小麦机收价格在内蒙古最低达12元/亩,在西南山区的四川省最高达200元/亩。总的来说,小麦机收价格在丘陵山区高于平原地区,南方高于北方,黄淮海大片区域价格相差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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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稻机收价格在水稻收割机较多的安徽、湖北、江苏等地较低,在四川、重庆等丘陵山区价格较高,最低只有30元左右/亩,最高达到240元/亩,正常价格每亩为40~8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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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调研情况来看,玉米机收价格一般为50元/亩,最低30元/亩,最高80元/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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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具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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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小麦联合收割机主要集中在小麦主产区黄淮海区域;水稻收割机主要分布在长江中下游的江苏、安徽、湖北、湖南、江西等省部分地区,及河南、四川等省个别地区,广东、广西、四川等水稻主产区的水稻收割机保有量较少。而全国56.25%的玉米收割机集中在山东,11.46%的玉米收割机集中在河北,9.75%的玉米收割机集中在河南,5.31%的玉米收割机集中在黑龙江,其他省份的玉米收割机保有量占全国保有量的比例均在3%以下。这表明,水稻、玉米收割机分布严重不平衡,地区差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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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看,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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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麦在全国范围内成熟时间跨度较大,约5个月,同时小麦的最佳收获期较短,这为小麦跨区作业创造了较好条件,使得小麦跨区作业得以迅速发展,目前已经发展到顶峰状态,跨区作业面积目前基本稳定态,未来不会有太大的波动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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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稻在全国范围内成熟时间跨度较大,约7个月,但水稻的最佳收获期相对小麦要长,而且我国水稻主要分布在南方丘陵山区,水稻的跨区作业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共存,目前水稻跨区作业面积增加幅度放缓,要有所提高需要解决制约因素才能带来新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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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玉米跨区作业面积增长速度较快,但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受到全国玉米成熟时间跨度较小、玉米品种不一、种植制度不一、技术不成熟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其跨区作业市场不会太大,机收主要靠本地机械解决。玉米在全国范围内成熟时间跨度只有1个月左右,而在同一个地区玉米的最佳收获期又较长,由于品种原因成熟时间不一致。种植制度上平作和垄作并存,套种和不套种并存,移栽和直播并存,机播和人工播种并存,行距各地大小不一。各地农民对玉米收获要求又不一致,有的地方需要秸秆粉碎,有的地方不需要,有的地方需要扒皮、有的地方不需要,有的地方需要脱籽、有的地方不需要。种种原因制约了玉米跨区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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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麦、水稻的机收价格在西南丘陵山区较高,在黄淮海平原、东北平原等地区较低;小麦联合收割机主要集中在黄淮海平原的小麦主产区,水稻联合收割机主要集中在淮河流域、长江中下游流域等水稻主产区,玉米联合收割机主要集中在山东、河南、河北、黑龙江等玉米主产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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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加跨区作业主要机型最佳保有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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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农户获取经济收益角度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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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投资农业机械是为了赚取利润为目的的。为了保证获取社会平均利润,不同机型的农机有各自的盈亏平衡作业面积,根据盈亏平衡面积和全社会中的作业量就可以计算出不同机型的农机最大保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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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目前参加小麦、水稻、玉米跨区机收作业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机型和型号,分析其盈亏平衡作业面积和经济效益。根据出厂价格、购机补贴金额、作业效率、油耗、投资回收期、残值、贷款利率(5.94%)、社会平均利润率(10%)等参数,通过相关公式的计算,得到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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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代表机型的跨区作业盈亏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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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家对农业机械投入了补贴资金,因此对农机户个人来说和对全社会来说,盈亏平衡点的作业面积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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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收割机全国最多保有量应根据全社会的盈亏作业面积来进行计算,按照2008年全国小麦、水稻、玉米的种植面积计算(小麦23617.2千公顷、水稻29241.1千公顷、玉米29863.7千公顷),若小麦、水稻、玉米联合收割机不存在通用的情况下,要使这三类作物完全实现机械收获,则全国最多只需要55.55万台自走式全喂入小麦联合收割机、34.11万台自走式半喂入联合收割机、65.52万台自走式专用三行玉米联合收割机或者176.88万台背负式两行玉米联合收割机或者122.19万台三行玉米割台,考虑到小麦和水稻的联合收割机具有通用性,因此稻麦联合收割机的经济保有量要比以上计算出的数据要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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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国拥有各类稻麦联合收割机66.73万台,其中自走式51.39万台,半喂入联合收割机5.49万台,这表明目前我国稻麦联合收割机用于收割小麦已经足够,而且由于其通用性,也足够用于收割水稻,只是今后可能会出现结构调整,全喂入联合收割机的保有量会逐渐略有下降,半喂入联合收割机随着出厂价格的降低保有量会有所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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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国仅拥有各类玉米收割机4.74万台,这表明玉米联合收割机的保有量远远不能满足全国玉米机收的需求,如果全国要全面实现玉米机收,即使全部用自走式专用三行玉米联合收割机,也还有60多万台的缺口。如果农艺、种植制度、品种等问题得到了解决,今后玉米机收市场会蓬勃发展。按照玉米机收水平年均增加3个百分点计算,全国玉米联合收割机保有量年均增量最少也在1.96万台左右,若全部使用三行玉米割台则年均增量约为3.66万台。如考虑淘汰更新,数据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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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全国范围内作物成熟季节差异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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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最佳的小麦联合收割机保有量在21.33万~55.55万台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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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21.33万台,全国小麦机收作业量就无法保证,高于55.55万台,就会存在全社会小麦联合收割机保有量不经济,存在资源浪费。在这样的保有量区间,全社会和农机户个人年盈利率在10%~59%之间,经济的单机作业量在638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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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国最佳的半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保有量在11.32万~34.11万台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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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11.32万台,全国水稻机收作业量就无法保证,高于34.11万台,就会存在全社会半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保有量不经济,存在资源浪费。全社会年盈利率在10%~48%之间,经济的单机作业量在1286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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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全部采用自走式三行玉米联合收割机,全国最佳的玉米联合收割机保有量在22.4万~65.52万台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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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22.4万台,全国玉米机收作业量就无法保证,高于65.52万台,就会存在全社会玉米联合收割机保有量不经济,存在资源浪费。全社会年盈利率在10%~74%之间,经济的单机作业量在684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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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跨区作业组织模式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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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机散户+各级农机主管部门+目的地同级农机主管部门+村经纪人+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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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组织模式也可以叫做政府组织模式。该组织模式是所有组织模式中单次组织规模最大、信息传递链条最长、涉及主体最多、单位面积作业成本最高、资金传递效率最低的一种模式。首先,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包括县农机局及其下属推广站、监理站、鉴定站等各部门,或乡镇农机站、农技服务中心)根据本地农机保有量、地理位置等特点,全国范围内选择合适的作业地点,并和目的地同级农机部门联系沟通,确定意向,最终选择好2~3个以上的作业地点,然后组织本地区的部分农机户成立跨区作业队,由农机主管部门领导带队,奔赴目的地。跨区作业队到达目的地后,由目的地的同级农机部门将农机分配到各个村,再由村经纪人负责领机入户进行收获作业。这种模式行政色彩较浓,较多地依赖农机主管部门的资源来组织调度机具和安排作业任务。在跨区作业发展初期是主要的组织模式,特别是对于一些刚入行的农机户的吸引力较大,组队外出作业的规模往往较大。近年来,随着农机中介服务的发展,该模式的组织规模开始逐渐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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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机户+农机合作社(+目的地乡镇农机主管部门)+村经纪人+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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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组织模式也可以叫做农机合作社组织模式。这种组织模式下,农机合作社与接机单位或个人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通常直接和村经纪人联系,甚至直接和农民(主要是种粮大户或农场)联系,如果组织规模较大,偶尔也会和乡镇一级农机主管部门联系,由乡镇农机主管部门联系村经纪人接机。在这种组织模式下,由于农机合作社统一管理,并提供信息、维修等服务,能够及时排除问题,降低风险,作业量也有保证,因此农机户的作业收益一般较高。由于该种模式信息传递效率、资金传递效率都较高,能够承接的作业面积也较大,今后会逐渐成为主要的跨区作业组织模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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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机作业公司(+农机散户)+村经纪人+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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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组织模式也可以叫做农机作业公司组织模式。由于农机作业公司跨区作业规模不会特别大,因此一般直接和村经纪人、农民(主要是种粮大户或农场)联系,并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这种组织模式由于跨区作业组织者也是农机拥有者,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而且规模适中,信息传递效率、资金传递效率都较高,能够承接的作业面积也较大,承担风险能力也较强,因此运作效率较高,单机作业效益也较高。今后会逐渐成为主要的跨区作业组织模式之一。该模式对周围农机户也有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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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机大户+农机散户+村经纪人+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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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组织模式也可以叫做农机大户组织模式。一般来说,农机大户都是经验丰富、跨区作业中获得较好收益的农机户,才可能扩大农机投资规模,因此以农机大户为核心自发组织起来的跨区作业队,通常与接机单位或个人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保证作业面积,因此作业效益也相对较好。相对前面几种模式,组织管理程度相对要弱一些,缺少制度约束;同时由于规模更小,作业地点可以更灵活,信息传递效率高。但能够承接单个作业点的作业面积相对较小,资金传递效率相对较低。总体来说,这种组织模式较为灵活,但是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是目前主要的跨区作业组织模式之一,也是今后跨区作业的主要组织模式之一,不过考虑到目前的政策倾向,今后该模式的组织化程度可能会不断提高,逐渐走向“农机作业公司(+农机散户)+村经纪人+农民”或者“农机户+农机合作社(+目的地乡镇农机主管部门)+村经纪人+农民”这两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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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机散户+村经纪人+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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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组织模式也可以叫做农机散户组织模式。这种模式下,农机散户大多和村经纪人有稳定的合作关系,每季自发组织10台以内的农机展开跨区作业,这种模式虽然运作最灵活,但抗风险能力最弱,其作业面积和收益很容易受到气候、机械故障、拦机、作业信息不准确等外在因素的影响。而且一些作业量较大的接机单位为了降低风险和提高效率,一般不会和散机联系,影响了散机的作业量。这种组织模式也是目前主要的组织模式之一,但预计今后会逐渐向组织化、规模化转变,逐渐走向“农机户+农机合作社(+目的地乡镇农机主管部门)+村经纪人+农民”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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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看,在上述五种组织模式中,政府组织模式的成本较高、资金传递效率较低;农机大户组织模式、农机散户组织模式的作业能力较弱、抵抗风险能力较差;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两种组织模式的信息传递效率、资金传递效率都较高,能够承接的作业面积也较大,应作为今后的主要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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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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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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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机农艺结合紧密程度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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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玉米的种植制度复杂多样,十分不利于玉米收割机的推广,一味强调农机服从农艺就需要设计、生产出多种机型,毫无经济效益可言,产品也不会有市场,更谈不上实现农机产品质量提高和技术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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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于农民对市场把握能力相对较差,投资理性有待引导、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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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联合收割机保有量和需求量相对平衡,是保证机手收益、推动作业市场平稳发展的关键。由于农民对市场供求总体形势把握能力有限,如不加以及时有效引导,将会引起局部地区过剩,影响农机手效益,影响作业市场发展,从而也会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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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机产品质量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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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中发现,稻麦联合收割机部分产品存在种种质量问题,玉米联合收割机质量问题更为突出,严重影响了农机户的利益。目前参加跨区作业的农机户大多举债投资在农机上,而跨区作业季节性强,如果农机质量存在问题,会严重影响农机户的经济收益,打击农机户从事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产业的积极性,并且容易造成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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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跨区作业组织化程度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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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农机散户+村经纪人+农民”仍然是主要组织模式,成本较低、效率较高、承担风险能力较强的“农机户+农机合作社(+目的地乡镇农机主管部门)+村经纪人+农民”模式、“农机作业公司(+农机散户)+村经纪人+农民”和“农机大户+农机散户+村经纪人+农民”模式所占比例还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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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作业信息事前发布、事后统计的精度、时效性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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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地受到工作条件和手段限制,一些地方收集发布作业信息,跟踪跨区作业进度的能力不够,适合农机手接受信息的方式不多,农民对信息的利用差异较大,在一些地区、一些时段,仍然存在机具盲目流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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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机耕道、耕地平整与重划等基本建设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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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南方水稻主产区,地形条件较差,机耕道缺乏严重制约跨区作业;同时,农田不平整、细碎分散等问题也制约了跨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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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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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尊重市场,完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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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免费发放跨区作业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凭跨区作业证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拖拉机可在除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积极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协会和农机大户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组织联合收割机、拖拉机、插秧机等农业机械组队进行跨区作业,提高农机跨区作业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对中介组织和中介人的管理,严格从业资质,强化教育监督,提高从业水平,打击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的行为。加强农机市场监管,强制实行问题产品召回制度。做好部门间沟通协调,密切注意作业期间天气变化和作业市场供求状况,加强机具调度,强化作业市场的宏观引导与调控,推动机具合理有序流动。建立农机保有量预警机制,加强宏观引导,既保证农业生产,又保证农机户的经济效益。对于主要农业机械,进一步深入研究最佳保有量范围,对于低于最佳保有量范围的机型,应加大补贴力度;对于超过最佳保有量的机型,应减少补贴甚至不补贴,鼓励报废更新和更新换代,并应建立科学的预警机制,避免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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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精心组织,优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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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切实做好服务工作,不断推动农机跨区作业健康发展。一是开展信息服务。充分发挥中国农机化信息网“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的作用,搭建供需交流平台。继续开展手机短信息服务,免费为机手提供有关的天气、供求、价格、交通等信息,促进农业机械有序流动,提高机手效益。重要农时季节期间,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公布24小时值班电话,随时为机手和农户提供咨询并解决问题。二是组织好检修服务。各地在作业前要组织农机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农机手对机械进行检修和保养,对农机手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农业机械以良好的技术状态投入生产。三是做好接待服务。主要作业季节,基层农机、交通、石油、石化等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建立农机跨区作业接待服务站,做好机手接待、机具调度、作业安排、维修、供油以及后勤服务等工作,及时向机手发放当地跨区作业工作资料,介绍作业价格、作业常识、维修供油服务网点、政策法规等相关资讯。四是开展技术服务。要加强农机维修和零配件供应网点的监管,组织做好农机维修、零配件供应等工作。农机管理部门、农机销售企业、生产厂家要适时抽调技术、工作人员,开展技术巡回指导、售后和“三包”服务,构筑技术服务保障线,保障农机跨区作业的顺利进行。五是做好作业信息统计。及时统计作业进度和了解工作动态,供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掌握农机跨区作业动态,快速有效的指导农机跨区作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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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调配合,保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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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充分认识保证农业用油供应对农业生产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农机作业期间的成品油供应工作。各地农机、发展改革部门和石油、石化销售企业要加强沟通协作,把握农业用油的需求特点,结合市场供需形势及经营计划安排,及时组织成品油资源,增加重要农时季节和用油集中地区的资源投放,保证农忙季节农机用油。要建立成品油快速调度和沟通机制,充分发挥石油、石化集团成品油供应主渠道的作用,积极主动开展支农、惠农、便农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出台农忙时节农机加油优惠政策,支持农机跨区作业的发展。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加强对农用燃油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超出国家规定价格水平销售成品油,囤积居奇、哄抬成品油价格,以及短缺数量、抬级抬价、变相涨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农业用油市场稳定和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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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密安排,保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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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跨区作业期间是农机事故的多发期。农机、公安等部门要制订应急预案,提高预防、控制农机跨区作业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机驾驶员和辅助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驾驶操作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农机跨区作业的安全生产督察,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对农机跨区作业期间的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加强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及时处理农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部门要加强公路养护巡查,保证路况良好、畅通。各地公安、农机部门对辖区内发生的作业纠纷、事故,接到报告后,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时赶赴现场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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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领导,促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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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全国跨区机收小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加强对全国农机跨区作业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等工作。各级发展改革、价格、公安、交通、农机、石油、石化等部门要从促进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民利益出发,加强对农机跨区作业工作的领导。要紧紧围绕重要农时、重点作物和关键生产环节,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努力做好组织、协调、服务等各项保障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制止随意上路拦机、截机行为,依法打击敲诈、抢劫机手等行为,维护好农机跨区作业市场秩序,协调解决好农机跨区作业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农机跨区作业组织管理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对跨区作业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做好宣传表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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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主要粮食作物生产机械化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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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麦生产机械化发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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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麦生产机械化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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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分环节和区域机械化水平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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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耕整地、种植和收获等环节机械化作业水平较高,植保、秸秆利用和烘干机械化水平相对较低,秸秆还田机械化水平低于30%,小麦机械烘干水平不足5%。黄淮海(97.15%)和东北地区(100%)等小麦主产区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已达90%以上,而西南地区的四川(23.17%)、重庆(21.86%)、云南(16.72%)和贵州(3.13%)等省(直辖市)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总体都不高(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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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装备结构有待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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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机械化生产机具以小型和单一功能的机具为主,通用型和复式作业机械较少,老旧、高耗能机具较多,部分机型急需更新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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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械化技术水平有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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铧式犁翻耕、常量播种、大水漫灌等仍然是小麦机械化生产中的主要作业方式,保护性耕作、精少量播种、化肥深施、高效植保、节水灌溉和秸秆综合利用等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机械化技术还没有得到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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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机社会化服务质量和效益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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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小麦机收市场开始饱和,燃油价格和人工成本逐年上升,机手作业效益下降。作业信息和机器维修等服务滞后,作业秩序有待改善。机械播种、植保和烘干等专业化和规模化服务发展速度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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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麦生产机械化面临的新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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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对小麦生产机械化提出了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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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麦生产中,大肥、大水和大播量的生产方式还没有根本改变,生产资料浪费严重;耕整地以铧式犁翻耕和旋耕为主,形成犁底层,不利于蓄水保墒;秸秆田间焚烧,影响农业生态环境,迫切需要大力推广节本增效环保的机械化技术,促进小麦生产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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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麦生产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趋势给机械化生产提供了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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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以来,优质专用小麦在黄淮海和长江中下游麦区快速发展,2009年夏收小麦良种覆盖率接近100%,优质率达到71.1%。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区良种覆盖率达到100%。农户连片种植和订单生产面积扩大,混种、混收和混贮等现象逐渐改变,统一供种、耕作、播种、管理和收获等社会化服务蓬勃发展,农机大户、种植大户和服务组织购置使用高性能农业机械的积极性高涨,为全方位和深层次推进小麦生产机械化提供了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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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麦生产比较效益低给机械化生产带来了新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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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小麦生产中化肥、种子、农药和燃油等费用增幅较快,与玉米、水稻相比,农户种植小麦比较效益最低。小麦机械化水平最高,受燃油价格上涨影响最深,不断攀升的燃油价格,导致小麦生产机械作业费持续上升,成为制约机手社会化服务和农户使用农机积极性的主要因素。据调查,2007年我国小麦亩均机械作业费占小麦生产总成本的1/6,达到70.1元,比2003年上涨了40元/亩,提升小麦生产机械化技术水平,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成为进一步发展小麦生产的重大课题(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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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小麦生产平均每亩用工天数及机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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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麦生产机械化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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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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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我国小麦生产机械化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目标,按照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建设的总体要求,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种植效益、保护生态环境”为原则,以黄淮海麦区和长江中下游麦区为重点,大力推广节约型、效益型和环保型机械化技术,推动小麦生产机械化向田间管理、秸秆综合利用和产后烘干等环节拓展,提升小麦生产机械化的技术水平、社会化服务质量与效益,实现小麦生产全程机械化,以机械化促进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高小麦综合生产能力、资源利用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小麦生产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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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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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发展规划》,到2010年,全国小麦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2007年该目标已经实现),田间管理、秸秆还田、烘干等环节的机械化水平显著提高,机械化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到2020年,小麦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节约型、效益型和环保型机械化技术得到大面积应用,实现小麦生产全程机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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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区域发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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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海、长江中下游地区及东北地区等小麦主产区,围绕保护性耕作,大力发展节水、节肥、节药、节种和节能的节约型、效益型和环保型机械化技术,逐步实现生产全过程机械化。主要推广大中型拖拉机、深松机械、精少量免耕播种机械、高效植保机械、高性能联合收获机械、秸秆粉碎还田机械和烘干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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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黄土高原地区主要围绕中低产田改造,发展保护性耕作和机械化旱作节水农业,重点推广土地平整、坡改梯田、集雨灌溉、机械深松、行走式节水播种、免耕播种和秸秆还田等机械化技术。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精少量播种机械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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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山区和丘陵地区立足于突破关键生产环节,加快提高机械化水平。主要发展微耕机、中小型播种机、背负式轻便高效植保机具和小型收获机械等。有条件的地方推广联合收获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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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一步提升小麦生产机械化水平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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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扶持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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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作业区域清晰,服务半径适度,服务对象牢固,作业收益稳定”的思路,组织和引导好小麦跨区收获作业,做好油料供应、信息发布和秩序维护等公共服务,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联合收割机公共维修服务平台。大力发展小麦生产机械耕整地、播种、田间植保、收获和烘干等专业服务组织,推广订单作业、一条龙、系列化和区域内规模化服务等新型服务模式,提高小麦生产农机社会化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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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农机作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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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机作业补贴试点,对机械化深松整地、秸秆机械化还田和机械化统防统治等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明显的农机作业项目,进行作业补贴,促进小麦生产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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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快小麦生产机械的更新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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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老旧和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偿制度,逐步淘汰老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发展多功能、高效、节能型小麦生产机械,优化小麦生产装备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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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小麦生产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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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国家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农户对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投资投入,在小麦主产区开展田地综合整治,促进集中连片种植,加强农业机械场库棚建设。西北地区加强中低产田改造,西南地区加强机耕道路建设,积极为机械化生产创造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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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快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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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保护性耕作、机械化旱作节水、精少量播种、化肥深施、高效植保、秸秆综合利用、秸秆捡拾打捆和烘干等节本增效作业机械的补贴力度,促进技术的配套集成和示范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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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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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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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键环节机械化装备与技术趋向成熟,推广应用步伐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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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生产主要环节,特别是收获和栽植环节机械化技术问题基本解决,装备可以满足生产作业的需要。收获机械化形成了联合收获和分段收获两种模式,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已大面积推广应用,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发展迅速,进入了快速推进阶段。2008年,全国稻麦联合收割机拥有量达到66.73万台,机动割晒机拥有量49.21万台。新增水稻机收面积159.9万公顷,连续5年增长幅度都在4个百分点以上,发展最快的江苏省水稻机收水平已达到92.3%。机械化栽植形成了机插秧、机直播、机浅栽三种模式。机插秧取得重大突破,成为发展主流,机直播及机浅栽在适宜地区有一定发展。2008年,机插秧面积占水稻机械栽植面积的80.57%,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机插秧,水稻插秧机拥有量达到19.96万台,新增机插秧面积72.6万公顷,发展速度快,势头猛,潜力大,发展最快的黑龙江省栽植机械化水平已达到75.2%(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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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体系不断创新发展,逐步趋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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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水稻生产机械化服务大户、专业性服务组织及农机经纪人队伍快速成长和壮大,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二是服务领域不断扩大,从机收逐步向机耕、机播、机械化育插秧拓展,并在跨区机械插秧上取得了成功经验。三是服务模式不断创新,从单项服务发展到全面、全程承包服务,形成了有组织的跨区作业市场和区域作业服务市场。四是跨区作业的规模逐步扩大,带动了维修服务、配件供应、信息服务、中介服务等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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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个区域全面启动,呈现竞相发展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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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格局可划分为双季稻区、长江中下游单季稻区、西南稻区和北方稻区四大板块(表4)。总体上看,长江中下游单季稻区和北方稻区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较快。2008年,长江中下游单季稻区水稻种植面积和产量分别占全国的25.6%和28.34%,机械栽植水平和机收水平分别达到16.77%和83.48%,机收水平全国最高,发展速度最快,2008年比2000年提高了47.61个百分点。北方稻区水稻种植面积和产量分别占全国的16.83%和18.17%,机械栽植水平和机收水平分别达到47%和60.12%,机械栽植水平全国最高。双季稻区水稻种植面积和产量均占全国的40%左右,机收水平达到40.58%,步入快速发展阶段;机械栽植水平1.91%,开始起步,发展潜力巨大。西南稻区水稻种植面积和产量分别占全国的15.5%左右,机械栽植水平和机收水平分别为4.77%和16.28%(表4)。虽然机收水平全国最低,但发展需求旺盛,其中2007年重庆市机收水平比2006年提高了4个百分点。总体上看,虽然各地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的基础和条件各不相同,但近几年都呈加快发展的势头(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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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2000年与2008年全国及各稻区水稻种植、收获机械化发展情况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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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2000年与2008年全国及各稻区水稻种植、收获机械化发展情况比较(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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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2000—2008年全国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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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制约和影响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对水稻生产机械化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水稻生产机械化技术路线不明确,示范推广投入不足、力度不够。二是机械装备需求与有效供给之间存在矛盾,适应杂交稻、超级稻生产机械化和免耕栽培机械化发展需要的新机具研发与创新不足,不能满足杂交稻和超级稻大面积种植的需要。三是机耕道路、小型机电提排灌设施、机械维修网络等基础设施薄弱,直接制约了水稻生产机械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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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思路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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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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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经济有效的方针,以水稻优势产区为重点,以栽插和收获两个关键环节的机械化为着力点,政府扶持与市场引导相结合,农机与农艺相配套,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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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植环节重点发展育插秧机械化,主要通过政府支持,加强技术培训示范,完善技术体系,以点带面,梯度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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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获机械化主要通过市场拉动,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创新服务模式,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借助跨区作业和区域内规模化服务等形式快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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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条件的地区,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推进烘干机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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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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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十一五”及2015年全国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规划》,2010年,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0%以上(2008年此目标已经达到),水稻收获机械化问题基本解决;2015年,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水稻栽植机械化问题基本解决,部分地区率先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2020年,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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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区域发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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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中下游单季稻区,以田间集约化育秧技术为主,大力发展机械插秧,适宜地区发展机械直播。插秧机械由手扶插秧机逐步向四轮高速插秧机发展。推广高性能联合收割机,逐步发展机械烘干。全区域率先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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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季稻区,在发展机收的同时,大力推进栽植机械化,重点解决多季稻晚稻机械栽插和深泥脚田联合收获问题。丘陵山区主要发展小型耕整地、插秧、收获机械;平原地区发展大中型耕整地、插秧、收获机械;在山区和深泥脚田地区应采用简易联合收获或分段收获方式,发展小型联合收割机、割晒机和脱粒机;依靠龙头企业带动,逐步发展机械烘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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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稻区,以提高收获机械化水平为突破口,同时加强水稻栽植机械化培训示范与推广。重点解决山地和小田块机械化技术与装备问题,发展中小型耕整机械、手扶式插秧机械。推广分段收获技术,发展小型半喂入式联合收割机、割晒机和脱粒机。有条件的地区推广联合收获和机械烘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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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稻区,大力推广水稻机械插秧技术,提升收获机械技术水平,积极发展机械烘干,推动水稻生产机械化向产前、产后延伸,推进稻谷产业化发展。北方稻区中的东北稻区率先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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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速推进水稻生产机械化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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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续加大对水稻生产机械购置补贴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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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地方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水稻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购置补贴力度。鼓励地方财政累加补贴,集中财力提高水稻栽植和收获环节机械化水平。实行区域性差别补贴,加大贫困地区、血吸虫重疫区农民购置水稻生产机械的补贴规模和比例。财政补贴重点向水稻种植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倾斜,逐步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农民和农业经营服务组织投资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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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水稻生产机械化的技术示范推广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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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专项资金,在全国建立一批水稻生产机械化技术集成示范基地,进一步完善不同区域水稻生产机械化的技术路线和技术模式,加强以机插育秧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培训、宣传和推广,发挥引导、示范、带动、辐射作用,推动我国水稻生产机械化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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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水稻生产机械化装备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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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水稻生产机械化基础研究和关键装备的科研攻关,研发免耕栽培播种机械、高效水田植保机械、超级稻栽插和收获机械。进一步完善与机插秧配套的低成本、标准化育秧技术,提高育秧播种机均匀度。推进农机与农艺相结合、产学研推相结合,集成、配套和示范水稻机械化生产技术体系,加快水稻生产机械化技术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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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水稻生产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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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农村机耕道路、农机场库棚、中小型农村机电提排灌设施建设纳入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在不同区域建立高性能水稻生产机械维修中心等,为加速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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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积极培育水稻生产机械化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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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推进服务产业化为核心,大力培育机插秧合作社、机械收获作业公司等服务组织,加强信息服务和组织协调,实现专业化分工和区域间优势互补,以及机具的高效利用和共同利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在长江中下游单季稻区等水稻生产装备水平和机械化水平较高的地区,推行机具“走出去”跨区作业的发展模式;在西南稻区等水稻生产装备水平和机械化水平较低的地区,采取“引进来”与自主培育相结合的社会化服务模式,借力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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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玉米生产机械化发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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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玉米生产机械化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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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装备进步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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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耕整地、播种机械基本成熟,已广泛推广应用。收获机械基本定型,形成了悬挂式、自走式和玉米割台等三种机型。目前悬挂式玉米收获机可靠度达到95%以上,基本上能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成为主导产品,具备了推广应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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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收成为发展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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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玉米收获机械和机收作业供不应求,农民购机、用机的热情空前高涨,玉米收获机械化成为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新的增长点和亮点。目前,黄淮海夏玉米种植区中的山东、北京、河北、天津,北方春玉米种植区中的新疆、黑龙江、内蒙古、山西已进入推广阶段,机具基本定型,发展势头强劲;黄淮海夏玉米种植区中的安徽、河南、江苏,北方春玉米种植区中的陕西、宁夏、辽宁、吉林、甘肃处于示范推广阶段,基本确定应用机型,示范推广工作开始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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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带动效应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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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开始,农业部在条件比较成熟的山东、河北两省,开展了玉米收获机械补贴试点,推动了两省玉米收获机械化的快速发展。2007年,玉米收获机械补贴试点扩大到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8年,玉米收获机械补贴已经覆盖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新增玉米收获机近万台,为玉米生产机械化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08年,山东新增玉米收获机10500台,机收水平达35.80%,其中,淄博市、东营市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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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玉米生产机械化作业市场趋于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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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需求的扩大,各地形成了许多具有区域特点的玉米机械化生产服务模式,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作业大户等各种作业服务组织发展迅速,提供机播、机收、秸秆处理等环节的单项或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玉米收获机械跨区作业市场开始启动,机手作业收益显著。2008年全国有近3.8万台玉米收获机投入跨区作业。山东省玉米跨区机收市场已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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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玉米生产机械化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机收瓶颈尚未完全突破,成为制约玉米生产机械化的最主要因素。二是农艺农机不协调。各地玉米种植模式复杂,多样化的种植行距和套作模式制约了机械化发展。三是示范推动力度不够。国家和地方用于玉米生产机械化试验、示范和推广的投入较少。四是技术创新滞后。玉米收获、免耕播种等机械基础研发滞后,低水平重复开发严重,适应性、可靠性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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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玉米生产机械化发展思路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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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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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的方针,按照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强化服务、梯度推进、协调发展的原则,农艺农机结合,重点突破玉米收获机械化,稳步提高玉米播种机械化水平,加快推进玉米生产机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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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农艺互动。有针对性地开发、推广适合不同区域需要的机具,同时逐步推动玉米种植标准化,适应机械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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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服务促动。积极引导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开展订单作业、耕种收一条龙作业、跨区作业服务,提高玉米生产机械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化、组织化、规模化程度,推进玉米生产机械化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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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度推进带动。率先发展黄淮海夏玉米区,积极发展北方春玉米区,有条件地发展南方山地丘陵玉米区的玉米生产机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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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技术联动。将玉米生产机械化技术与保护性耕作、“一增四改”和饲料青贮加工等技术措施结合,在机具开发上,实现大中小型相结合,专用兼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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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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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发展规划》,2010年玉米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50%(2008年该目标已经实现);2015年达到60%以上;2020年达到70%,主产区解决收获机械化问题,基本实现玉米生产机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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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推进玉米生产机械化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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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大玉米收获机械购机补贴力度,突破玉米机收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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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购机补贴作为推动玉米收获机械化发展最直接的抓手,扩大中央补贴资金实施范围,提高补贴额度。将北方玉米种植区和黄淮海玉米种植区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在南方山地丘陵区有选择地进行补贴试点。重点补贴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鼓励地方资金累加补贴,支持、引导各种渠道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为突破玉米收获机械化瓶颈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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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动玉米种植制度改革,为机械化生产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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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落实玉米生产发展“一增四改”措施,积极推动套种改平播,实施规范化种植,实现播种、收获机械化作业,促进玉米生产机械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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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强示范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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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玉米主产区,以玉米机收示范推广为重点,建设一批示范基地,通过强化技术宣传、培训和使用指导,引导农民积极应用玉米生产机械化技术。黄淮海玉米种植区和北方玉米种植区重点开展玉米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南方山地丘陵种植区积极进行机播和机收试验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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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组织引导,培育玉米机械化作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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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玉米收获机械化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玉米机收供求信息;加强玉米收获机械化跨区作业的组织调度、技术培训和维修服务,开展玉米收获机产品选型鉴定和作业质量跟踪调查,提高玉米机收作业的社会化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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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技术创新,提升玉米装备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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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玉米装备关键技术和关键部件的基础研究;研发青贮收获、茎穗兼收、玉米小麦兼收等专用或多功能机具,以及玉米免耕施肥播种复式作业机具、高效植保机具、适应山地丘陵地区的机具。加强产学研推结合,开展玉米生产机械化种植模式研究,促进技术的熟化和成果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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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主要经济作物机械化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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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经济作物生产和机械化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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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业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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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作物面积不断扩大,产量持续增长,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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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保证粮食生产的前提下,积极发展高效经济作物,经济作物面积不断扩大,产量持续增长,产值成倍上升,效益明显提高。2007年全国经济作物总面积达到49884千公顷,比“九五”末的2000年47912千公顷,增长4.12%。其中,糖料作物种植面积1802千公顷、棉花种植面积5926千公顷、油料作物种植面积11316千公顷。随着我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进一步实施,各类经济作物结构逐步优化,优势农产品区域化生产格局初步形成,各类作物优势区域在全国地位稳步上升,棉花、甘蔗、大豆集中度分别达到99.9%、6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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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作物中棉花、马铃薯产业呈现稳步增长态势,种植面积和总产量位居世界第一位,并且在全球生产和贸易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力;特色作物中大蒜种植面积和总产量占世界的75%以上,占世界出口贸易的90%。茶叶受种植技术和加工技术的限制,其种植规模、产量和出口量以及出口产值分别位居世界第一、一、三、四位,大豆产业近年来处于明显的下滑阶段,国内生产萎缩,由1995年以前的净出口国变成了净进口国,种植面积和总产量由世界第一退居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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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组织及作业方式存在习惯性、多样性和特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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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作物通常具有地域性强、技术要求高,对自然条件要求较严格的特点。各类作物依据区域资源禀赋、作物结构、复种指数、间套作、轮连作、土壤耕作方式等因素在实践中形成了不同的种植模式和耕作制度,如:黄淮海平原的小麦、玉米、大豆间套作;长江流域的油菜、双季稻复种;华南多熟区的烟草、玉米、甘薯、蔬菜间作复种;西北一熟区的小麦(玉米)间套马铃薯;东北一熟区的玉米间作马铃薯;华南多熟区的花生、晚稻、马铃薯复种;南方丘陵山区旱地的小麦、玉米、甘薯间套多熟;多年生作物间套粮食,如茶粮间套等。这些高产高效种植模式有效地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协调粮经作物均衡生产,但是这种多样性和特异性的生产组织方式与要求统一性和规范化的机械化生产作业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主要经济作物生产组织和作业方式对机械化发展有不同的影响和要求,具体见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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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分经济作物对外国际贸易依赖程度加大,产业优势未有效转为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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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际农产品市场对我国农业的影响日益加深。我国大豆、棉花进口量已分别占国内消费的2/3和1/3,市场风险不断增大。我国农户各家各户小规模种植的经济作物,由于生产技术手段的限制,专用化、规格化、标准化水平低,制约出口产品品质和附加值的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不强,产业优势未有效转为竞争优势。有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尤其是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突破国外技术壁垒最好的办法是采用现代农业技术和高技术装备进行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提高出口农产品品质和农产品附加值,增强我国优势经济作物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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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产成本高,比较效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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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主要经济作物生产一直沿袭传统的生产作业方式:生产规模小,分布零散,不适宜机械成片规模作业;农民仍凭经验种植,固守传统的种植模式,不敢、不愿意使用先进的农业机械和农机新技术;另外,在对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的投入方面,不管是政府还是个人都是偏小的。这无形中增加了经济作物生产成本,规模效益低,阻碍了经济作物机械化发展。机械化作业水平远远低于小麦、水稻乃至玉米,除耕整地、植保外,主要经济作物种植、田间管理、收获主要依靠人工作业,而面广量大的收获作业几乎全部依靠人工,用工量大,劳动强度高,劳动生产率低。当前主要经济作物生产的突出问题是生产成本高,比较效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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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械化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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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体机械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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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主要经济作物生产过程中,除了部分地区的部分作物在耕整地、植保和灌溉环节可以使用通用机械作业外,其他环节基本都是以人工为主,特别是劳动强度较大的播种、收获这两大主要生产环节。马铃薯机收、花生机收刚起步,油菜、甘蔗、大蒜、茶叶等优势农产品机收环节基本空白。2007年底,全国油菜机收水平为5.57%,大豆机收水平为41.92%,全国棉花机收水平为4.1%(按采摘量计算),2006年全国马铃薯机械化栽植面积为20.06万公顷,不足马铃薯种植面积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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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济作物的播种和收获环节通常是劳动强度大、耗费人工多、季节性比较强的作业环节。我国油菜生产每公顷用工150~180个,顷用工成本占油菜生产总成本的45%以上,而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油菜种植则是全程机械化,每公顷用工量不到15个。我国甘蔗收获仍然是以人工砍蔗为主,收获环节占整个生产用工量的52%。澳大利亚1979年实现甘蔗收获机械化,巴西2005年80%的甘蔗实现了机械化收获,古巴达到73%。棉花收获由于收获期长,用工量大,是目前植棉户最繁重的体力劳动,世界主要产棉地,如美国、澳大利亚、南美棉区等棉花生产均已实现机械化,国内棉花收获长期以人工采收为主。法国、德国、荷兰、英国、乌克兰、俄罗斯等发达国家的马铃薯整个生产过程全面实现了专业化、标准化和机械化。试验比较表明,机械作业比人工作业效率高、作业质量好,有利于降低作业成本、增产等,效果比较明显的是棉花采摘、油菜收获、甘蔗收获、大豆收获。主要经济作物人工作业与机械化作业成本比较详见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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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产区的机械化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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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是我国油菜的主产区,常年种植面积接近全国的1/10,居全国第五位,平均亩产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3,总产量居全国第三位,占全国的12%。2007年,全省油菜机收率只有5.6%,总体水平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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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是我国棉花优势产区,2007年播种面积占全国的30.08%,棉花产量占全国的39.5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我国重要的商品棉生产基地,以仅占全国9%的棉花播种面积,生产出占全国16.6%的棉花。2007年兵团机采棉率仅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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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和甘肃是我国马铃薯的主产区,其中,内蒙古有83%的面积采用手工点籽播种,马铃薯收获机内蒙古保有量为2500台。甘肃省马铃薯机耕机播机收面积仅占全省马铃薯播种面积的5.6%,西南主产区的机械化程度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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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是我国花生的主产区,2007年山东省花生机械播种面积约占35%,机收率达20%,机摘果率达8%,机脱壳率达31.6%。同时,山东也是我国大蒜的主产区,2007年种植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40%。金乡县及周边地区成为世界大蒜市场的中心,出口量占全国的70%左右。全省大蒜种植基本上都是人工作业,没有成熟的栽植机械用于生产,一般以人工插种为主,全省大蒜挖掘机械化作业面积不足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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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云南、广东3个甘蔗主产区,2007年甘蔗种植面积占全国近90%。广西是我国甘蔗的主产区,也是率先对甘蔗生产机械化进行补贴的地区。近几年来,广西大力推广示范涵盖犁地、整地、中耕、培土、施肥、节水灌溉到砍蔗、运输等生产环节的全程综合机械化技术,但是甘蔗的种植、收获机械化还处于起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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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是我国大豆的主产区,2007年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近38%;在大豆生产全过程机械化中,机械整地、机械精密播种、机械深施肥、机械中耕除草和机械喷雾植保等机械化节本增效技术已经大面积应用,相对来说,大豆收获环节的机械化水平较低(机收率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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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是浙江省农业优势产业之一,是山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2007年全省茶园面积和茶叶产量约占全国的14.5%和10%,均居全国第三位,同期茶叶出口占全国出口的60%以上。浙江茶叶生产除了病虫害防治机械化作业水平较高,其他环节基本上还是以人工作业为主,采摘是茶叶生产过程中用工量最大,也是实现机械化难度最大的一项作业。我国茶叶生产劳动效率很低。2004年,我国人均产茶只有10.4千克,而印度为546千克、斯里兰卡为402千克、肯尼亚为649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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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有技术与装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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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上,我国主要经济作物(除了甘蔗和茶叶)生产过程中的耕整地机械、植保机械和排灌机械一般可以采用通用机械,与常规动力配套的深耕犁、旋耕机、圆盘耙等机械种类繁多,质量可靠,可以满足生产需求,基本处于常规机械化机具普及应用作业阶段。但主要经济作物机械化种植和收获的情况则是:一是有作业机具的大都是改进型的,其功能单一,作业性能、可靠性和适应性不高,技术装备处于改进提升阶段,如油菜、马铃薯、花生、大豆等作物的种植和收获机械;二是种植、收获技术装备还处于设计、研制阶段,需要实现瓶颈性突破,如甘蔗、大蒜、茶叶。主要经济作物现有机具/装备发展情况见附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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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济作物优势主产区在长期开展的生产机械化问题实践探索中总结了一些基本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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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技术层面上,国外机型价格昂贵,且不适应我国生产农艺要求,而国内机型欠成熟,采取“拿来主义”不可能,必须走技术引进与自主研发相结合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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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主要薄弱环节——收获与播种的适时期短,研制专用种植与收获机械不经济,从提高机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出发,开发研制兼用型生产机械,是突破主要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发展“瓶颈”的现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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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济作物由于品种特性对机械化的要求不同于粮食作物,决定了用谷物机械的标准来衡量经济作物机收损失率和机播精度不现实,必须以人工收获和播种的相关指标作参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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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对农机与农艺结合的要求高,希望通过单方面解决问题不可行,必须加强农机与农艺技术的协调性研究,加快构建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技术体系是推进其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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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总体上说,我国主要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仍处于起步阶段,发展速度还不快,但经过多年的努力,在主要作物生产优势产区,配合相关新农艺品种的培育,机械化种植、收获新技术的研发,新装备的试验鉴定、示范推广相继在很多示范基地展开,为逐步建立适合各区域特性的机械化生产技术体系形成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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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问题与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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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械化机具与技术水平低,装备可靠性低,适应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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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上现有的机械装备在可靠性、适应性、关键性能指标上尚不能很好地满足生产要求。现有机械制造质量差,性能不可靠。主要原因:一方面是这些产品大多数处在试制、试验推广阶段;另一方面,这些产品大多数是由一些小厂生产制造,生产单位投入少,生产设备及工艺装备差,制造水平低。由于生产批量小,单台制造成本较高,经济效益低,影响了生产开发单位的投资积极性,从而影响了机具的更新换代,技术进步。此外,主要经济作物作业机具的推广力度小,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跟不上,使得机手不熟悉机具的性能,缺乏操作维修保养技术,出现故障不能及时排除,影响作业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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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机与农艺、品种培育技术之间相互适应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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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经济作物育种的目标是致力于高产优质育种及杂种优势的利用,忽略了对机械化作业的适应性,导致大面积种植的经济作物适合机械作业的性能较差,特别是不同区域形成的固有种植模式和习惯,给机械收获造成很大困难。经济作物种植方式、播期、品种、田间管理技术与适合机械收获性均有直接关系。目前尚没有从品种筛选、种植技术、机械装备技术等多方面进行一体化研究,使农艺、品种与农机相互适应,全面协调解决经济作物全程机械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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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路线和技术模式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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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经济作物生产的小田块、小面积、小规模,不同农户、不同品种、不同种植方式等问题十分严重。经济作物种植制度多样,缺乏规范化的栽培制度,缺乏与现代生产手段相适应的集中、成片种植和规范化管理模式,严重地影响了机具尤其是收获机械的适用性,影响了机具的推广使用。经济作物主产区在机械化生产的技术和机具研制方面展开了较为积极的探索试点,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但从全程机械化角度系统考虑各个生产环节的农艺农机结合、技术集成和机具配套的试验、示范还不足,还没有探索出比较明确的技术路线和技术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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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思路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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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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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需求出发,立足“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突出重点与全面发展结合”、“近期安排与长远部署结合”和“整体布局与分类实施结合”,注重我国主要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的共性关键技术与重大产品产业化开发,增加装备品种、扩展装备领域、提高装备质量、完善装备功能、提高装备水平,推动主要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实现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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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主要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发展的优先序列和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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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作物类别入手,优先发展能够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经济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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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机械化发展的环节入手,优先发展劳动强度大、季节性用工量大,机械化作业能够发挥主导作用,效果显著的生产作业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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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机械化技术入手,优先发展形成一定规范的农艺和种植技术规程,机械化技术路线和技术模式明确的技术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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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区域布局入手,优先发展产业优势明显,生产全程机械化有一定技术基础,需要机械化技术重点突破的优势产业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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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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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政府扶持,市场导向的原则。目前主要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还处在刚刚起步的初级阶段,政府的支持推动显得尤为重要,同时,积极发挥农民在经济作物机械化发展中的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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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协调发展,集成优势的原则。主要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从品种培育、规范农艺技术、改进和开发机械装备以及生产过程中的标准化建设全面协调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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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原则。必须针对各优势产区品种特点、自然条件、经济基础,进行统一规划,建立各类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的示范区和先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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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重点突破,循序渐进的原则。重点突破收获技术瓶颈,以点带面,加强农机化技术与农艺技术的集成配套创新,系统地推进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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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点与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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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最新发布的《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和主要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基础和水平,建立主要经济作物机械化生产技术模式和体系,建立若干机械化生产试验示范基地,加快提高其全程机械化水平,以积极推进其优势区域建设为目标,对我国主要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发展的重点和布局建议如下:——油菜。重点是提高油菜的播种、收获和产地烘干技术装备性能。对于长江流域的移栽油菜不应全部采用联合收获的形式,应适当发展分段收获。南方移栽油菜适合机械收获性差,在较长的时间内应该采用分段收获为主,逐步向联合收获方式发展。而北方油菜品种和自然条件更适合分段收获,因此应主要采用分段收获方式。应从培育适宜品种和改进联合收获机性能两个方面解决机械化收获问题。——马铃薯。重点是提高马铃薯栽植和收获机械性能,降低作业能耗,提高作业效率。针对种用、加工用和鲜食用马铃薯优势区,应以建立新型的马铃薯种薯繁育和推广体系为重点,率先突破马铃薯种植和收获机械化技术,建立高产、高效的全程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针对鲜食用、加工用和种用马铃薯优势区,应重点提高马铃薯生产机具/装备的质量和性能,有效整合少(免)耕栽培、覆膜栽培、节水灌溉、测土配方施肥等综合配套技术,提高装备水平,实现规范化种植区域内的人畜力替代,显著减轻劳动强度,提高作业效率和效益。——棉花。重点是进一步提高采棉机性能,提高机采棉质量,完善相关配套技术装备。针对黄河流域实行一年一熟或粮棉两熟套种、缺水和生态条件脆弱区,应重点加强棉田水利设施和基础地力建设,提高抗灾保丰收能力;针对长江流域实行粮棉套种,一年两熟或多熟区,重点应抓好机械化节水、节肥、节药等省工节本装备技术的研发应用;针对西北内陆棉区具有种植面积和单产增长最快,宜棉区域广阔,具备明显的机械化作业优势等特点,应加快推进机采棉配套设备国产化进程,加快推广棉花全程机械化生产综合配套技术,减轻劳动强度,缓解用工紧张矛盾,降低生产成本,稳定植棉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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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重点是提高花生收获、摘果和脱壳机具的性能质量和适应性。河南、山东、河北应成为我国花生生产机械化发展的重点区域,应重点提高花生耕整地、播种、铺膜、施肥、田间管理、植保、收获、摘果、脱壳等机械的通用性、适应性和稳定性,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动力消耗,全面提高联合作业能力,显著提高劳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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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蒜。大蒜是一种劳动密集型产品。建议大蒜主产区生产机械化发展应集中力量攻克大蒜选种、播种和联合收获技术的瓶颈问题,提高和完善现有的耕整地、铺膜、挖掘机械及收获机械的质量、性能,全面推进大蒜机械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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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蔗。重点是提高甘蔗有效灌溉率,解决整秆式收获和分段收获技术难题。针对桂中南甘蔗优势区主要存在蔗区有效灌溉率低、干旱严重的问题,重点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突破灌溉瓶颈,提高有效灌溉率和水资源利用效率;针对滇西南甘蔗优势区域的生产基础条件较差,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薄弱等情况,重点应以机械化培土和整秆式机械化收获为突破;针对粤西琼北甘蔗优势区的台风灾害严重、机械化应用程度低等情况,重点应加强农田基本设施建设,提高有效灌溉率和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大通用常规作业机具的示范推广普及力度,开展机械化培土和切段式机械化采收的大面积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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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重点是提高大豆收获机械性能,降低大豆收获损失率。针对东北高油大豆优势区,重点应为突破大豆收获机械化技术,率先在全国实现大豆生产全程机械化;针对东北中南部兼用大豆优势区,重点应为大面积普及应用各类机械化节本增效技术,大幅度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针对黄淮海高蛋白大豆优势区,重点应为着力提高单产水平,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优良新品种的选育推广与机械化技术的相互配套,努力提高大豆综合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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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重点解决茶园作业机械短缺、名优茶采摘机械化几乎为空白、茶机使用安全问题。各地区茶机发展形成了一定的特色:传统茶叶机械的生产主要集中在浙江,乌龙茶加工机械主要集中在福建省,微波茶叶杀青干燥机械主要集中在江苏省。目前我国茶叶生产机械化水平低下,面临的瓶颈是茶园作业机械短缺。建议茶叶主产省份应高度重视茶园机械的研制开发和配套技术研究,推进茶叶全程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提高茶叶生产机械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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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措施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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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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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发展主要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发展主要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作为新阶段农业机械化的又一项重点任务来抓。从试点示范入手,积极争取政府重视和部门支持,加大行政推动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推进主要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发展。千方百计增加投入,集中力量建设示范基地。建议设立技术推广专项,促进主要经济作物相互配套的新品种与新技术的推广,推进主要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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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技术创新,突破技术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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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主要经济作物机械化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关键技术难题列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当中,以机械化生产为中心,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技术推广和试验鉴定单位、生产厂家开展主要经济作物生产关键技术与设备的研究开发,主攻薄弱环节,突破技术难点,研发适用机具。要进一步加强合作交流,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改造、提升现有经济作物生产机械技术水平,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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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培育作业市场,创新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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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主要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发展必须要培育作业市场,创新发展机制,坚持走市场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路子。与粮食作物不同的是,经济作物生产的增值环节往往在产后加工中体现,同时产中的生产方式和手段又决定着其产品品质高低和产后增值潜力,要大力发展经济作物产业化、一体化经营模式,积极培植农机作业市场,鼓励和支持开展区域内规模化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经济作物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生产能力和生产条件建设,形成依靠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提高优势产业竞争力的良性循环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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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机农艺结合,开展试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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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农机和农艺结合,建立农机系统和种植业系统的合作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对主要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工作的指导。按照农机、农艺结合,研究、推广和管理人员结合的原则,成立主要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专家组,加强技术咨询、培训、指导。设立主要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逐步在主产区建设一批全国主要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县,试验示范适合当地生产条件的机械化生产模式和机具配套方案,开展示范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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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做好机具鉴定,加强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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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组织开展主要经济作物机械的试验选型、质量调查工作,通过选型鉴定、质量跟踪,选择一批性能可靠、适用性强、技术含量高的机型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召开现场会、推介会等形式,引导农民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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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主要经济作物生产组织和组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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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主要经济作物生产组织和组织方式(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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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主要经济作物人工作业与机械化作业成本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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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主要经济作物现有机具/装备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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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设施农业发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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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设施农业的总体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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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施农业发展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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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我国设施农业全面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据统计,截至2008年,我国连栋温室、日光温室和塑料大棚的面积分别达到17.77千公顷、254.51千公顷和545.86千公顷,全国设施蔬菜人均占有量达到近126千克,人均消费蔬菜量的约30%由设施园艺提供。许多省份设施园艺产值占种植业产值的30%以上,个别省份甚至占种植业产值的50%以上。设施园艺的发展基本上解决了我国长期以来蔬菜供应不足的问题,并实现了周年均衡供应,达到了淡季不淡、周年有余的要求,为农民增收、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农业生产中占据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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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成了一批农业科技示范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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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农业部等相关部委组织研究攻关,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国内相继建成了不同规模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据2001年的不完全统计,全国省级以上各种形式的农业科技园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已达400多个,其中包含以推广先进技术为主体的试验示范基地、以农业观光和休闲为主体的农业示范基地,它们都建有相当规模并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温室。这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利用现代温室进行专业化、集约化、商品化、规模化的生产示范和技术培训,辐射带动了周边地区的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例如广东广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辐射带动了780个乡镇,3000万农户,分别占珠江三角洲十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辐射带动乡镇的55.36%,农户数97.67%,极大促进了当地农业的发展和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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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代温室产业已初具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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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批由我国自行设计、制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温室设施拔地而起,大量的温室制造及配件生产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目前,国内注册的温室制造企业已从20世纪80年代的5~6家发展到近400家,年产值超过20亿元。大型连栋温室制造企业已形成产业,连栋温室国产率高达90%,基本取代了进口温室。此外,我国温室企业也已经注意到内部设施的配套,在加温与保温设施、湿帘风机降温设施、遮阳设施及灌溉设施等方面都提高了供货能力,增强了市场的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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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设施农业科研工作不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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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六五”就开始了以塑料大棚、人工气候室为主的设施园艺科研攻关,“七五”期间农业部组织开展了以塑料大棚结构优化、无土栽培为主的研究;“八五”期间农业部设立了“日光温室结构性能优化及高产栽培技术”、“工厂化育苗设施及配套技术”和“高产优质低成本的蔬菜无土栽培技术”三个方面重点科技攻关课题;“九五”期间国家科委组织实施了工厂化高效农业示范工程项目;“十五”是设施农业科研的高峰期,国家继续实施工厂化农业科技攻关课题,在品种选育、新型温室设计、环境控制、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同时国家还在“948”、“863”计划中将工厂化农业核心创新技术“可控环境农业生产技术”列为专题;“十一五”科技部通过科技支撑项目、“863”项目,将“数字农业”引入设施农业,进一步提升了设施农业技术含量和发展的针对性。20多年来,我国正在进行和已经完成的科研项目及成果数量近700项,已取得近100项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成果,地方科研成果数量约560余项,对促进我国设施园艺从初级阶段向更高层次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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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强设施农业科技创新的同时,我国设施园艺在借鉴国外、总结国内相关发展经验的基础上,还积极开展了设施园艺标准化工作,温室企业也自发起草和编写自己的企业标准,栽培管理方面也制定了一些设施园艺作物栽培的标准化技术规程,通过相继努力,设施园艺中已有一大批相关标准出台,目前,已颁布的设施园艺国家和行业标准25项,在编标准10项,将促进设施园艺真正走向标准化、规范化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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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发展设施农业的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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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了我国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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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显著提高了我国农业产业化水平、现代化水平、农业综合效益和农业竞争力。首先,设施农业在适应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通过专业化土地流转集中管理、订单生产、产供销一体化经营、社会化生产服务(农资、种苗等),形成了一定的经济规模,能够更好地面对国内外市场,产业化水平显著提高;第二,与传统农业相比,设施农业在不同档次和水平上,综合应用了现代化装备、先进栽培技术和经营管理方式,使农业现代化水平得以提升;第三,设施农业通过发挥相对优质、高产、高效的综合优势,使单位耕地农业生产效益大幅提升,与相同作物露地栽培相比,设施农业效益可提高3倍以上。如山东省设施园艺平均效益是露地的6倍以上,有的品种高达20倍。最后,设施农业相对较高的技术含量、投入产出比、供应稳定性和抵抗气候变化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也有效提高了农业抵抗市场风险和应对市场竞争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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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促进了我国农村的繁荣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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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优化了农业产业结构、提高了农村属地就业水平、改善了生产条件、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首先,设施农业不仅丰富农业生产内容,也在较好效益的拉动下,通过符合市场规律的产业发展方式,激发了农民的发展热情,增加了高效农业的比重,同时有效节省了耕地,缓冲了农村富裕劳动力的转移压力,对提高农村整体产业实力、优化农村产业结构起到了积极作用,此外设施农业也广泛应用于农村旅游、餐饮等产业,进一步丰富和拓宽了农业产业范围;其次,从就业方面看,我国目前农户总数约2.52亿户、农村人口约9.5亿人,农村农业就业人口约3.26亿,据统计,我国约有20%的农户从事设施农业生产,就业农民约0.652亿人、受惠农民约1.9亿人以上,有效维持了农村社会结构的稳定;第三,设施农业发展带动了农村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快速改善,设施水平的提高也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降低了农业劳动强度。此外,设施农业在满足城镇菜篮子需求的同时也提高了自身农副产品的供应水平和档次,使农民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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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切实增加了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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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不仅提高了农民增收水平,还有效提高了农民的增收能力和增收的稳定性。首先,设施农业通过有效提高农民的生产时间(如北方冬季生产)和充分就业水平,使农民的收入得以提高。社科院调查显示,从事设施农业的农户可获得较为稳定的工资及经营收入,其年总收入已接近城镇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11759.5元。调查表明,目前我国从事设施农业的亩均纯收入为1200元(大棚蔬菜)至20000元(部分果树),综合纯收入约为3000元/亩,按人均经营面积0.5亩计算,仅设施农业就可增加农民纯收入1500元/人,达到2007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4140元的34%、农业生产性纯收入(农林牧渔合计1521.5元)的99%,增收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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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动了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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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和我国“三农”工作的长期战略任务,其基础和核心在于“生产发展”,而保持生产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是全面提高农村的经济、环境、生活水平,即以“生产—生活—生态”为核心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设施农业可以显著改善农业生产的质量和效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农民收益,生产过程具有较高的生态化水平,显著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因此是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产业内容和发展对象,从近年来全国各地编制和实施的新农村规划来看,设施农业都占有一席之地,并在实际运行中发挥了积极的促进和带动作用,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亮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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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促进了社会进步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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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给全社会带来的最直接效果是菜篮子的丰富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1988年实施“菜篮子工程”以来,我国设施蔬菜人均占有量在1997年就达到33千克(1981年为0.2千克),而2008年则达到近126千克,占当年我国人均蔬菜占有量的约30%,基本达到了周年均衡供应、丰年略有余的水平,与改革开放前相比,彻底改变了全社会的食品消费结构;同时,设施农业也在保持较高供应量的前提下减少了对粮食及其他经济作物生产的耕地占用量,保障了全社会的食物安全;这些社会基本物质条件的进步极大改善了民生状况,也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基础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不仅更充分体现了农业的基础性作用,也为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产生了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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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带动了城镇和农村相关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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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作为一种需要较高基础设施条件的现代化高投入产业,对其他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十分明显,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有效带动了城镇及农村建筑、材料、机械、化工、管理等行业的发展,如日光温室每年平均75万亩的新增量和100万亩的改造维修量可直接带动相关产业产值约300亿元,设施农业装备制造、物流、农资等社会化服务业也得以快速成长,截至目前温室装备生产和服务企业数量近400家,年产值超过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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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提高了我国农业的能源、资源利用率和环境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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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高效农业的典型,设施农业通过提高生物产出量,在满足不断增长的刚性需求同时,充分利用了光、热、土地等资源,发挥了明显的节水、节肥、节药、节地效果,“三废”排放量始终保持较低水平、白色污染水平也较低。我国用20%的菜地面积提供着近40%的蔬菜量;设施园艺与露地生产相比可节水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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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施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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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缺乏系统的产业促进政策和宏观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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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许多地区出台了设施农业的产业促进政策,农业部也于2008年7月9日首次下发了“关于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意见”,对指导和规范我国设施农业发展提供了政策参考,但总体上看,设施农业产业促进政策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上都存在内容不完整、体系不科学的问题,特别是宏观产业政策的缺失直接造成了地方政策在科学性、稳定性、长远性方面的许多问题,如发展目标和促进方式上往往以2~4年的短期规模性扩张为主、贪大求快;不注重地方适应性、区域协调性和规模适度性;与其他政策的配套衔接不够等。在设施农业大规模发展、产业升级的关键时期,亟须继续在政策的完整性、层次性、针对性及可持续性方面进一步深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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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不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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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设施农业是在较薄弱的技术基础上、由引进而带动的跨越式发展,因此科技创新的内容、结构、方式、水平都存在较多问题,并集中体现在基础性和共性关键技术创新成果少、成果的针对性差、研究深度不够等方面。如温室专用品种数量少、对外依存度高,专用型和系列化的差距很大;温室标准化栽培技术在装备配套水平、信息化水平、综合生产效率等方面还较低;生产管理和物流等方面技术进步十分缓慢甚至是空白。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设施农业科技创新重实用而轻机理的现象普遍;科研的持续性难以保障、短期行为增加;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没有形成等。造成了设施农业科技创新发展速度慢、平台期较长的局面。特别是在缺少“生物—工程—环境”相互作用机理、试验实测数据、产品核心技术等高层次共性关键技术支撑的情况下,科技创新的难度大、质量也难以提高。我国虽然有区域性的设施农业推广平台和体系,但运行效果还难以令人满意;还缺乏面向整个行业的权威技术推广平台和持续的技术扩散机制,技术推广的质量、效果、持续性都较差,这既反映了公共技术数量匮乏、成熟度较低的现实,也使公共技术的掌握程度较低、技术对产业升级的推动力较弱,造成设施农业低水平重复、发展方式落后、可持续能力差等问题,技术创新与技术推广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局面也难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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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展模式和创新机制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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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超过70%的设施农业还是以家庭独立经营为主。以蔬菜为例,“家家有温室、家家种蔬菜、家家卖蔬菜”成为很多地方政府发展设施农业的原则和目标,即使有产业化组织,生产过程还是由小规模的个体控制,设施农业难以发挥出集约化、现代化、专业化的规模优势,也不利于资本、人才、技术的聚集,产业整体竞争力和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被削弱,虽然目前矛盾尚不突出,但从长远发展看,其对产业升级的影响将十分严重。农业科技创新是一个从新产品或生产方法的设想到普遍推广应用的完整过程,创新机制是保障这一过程质量和效率的关键。我国设施农业科技创新主要是由政府主导,创新体系是由自上而下的科研、教育和推广体系构成,其联接机制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实际上没有形成三者紧密结合与合作的体制和运行机制,在宏观科技发展方向不明、研究平台缺乏、经费保障不足、结构不合理等综合因素作用下,创新的质量、效果、对生产的推动都无法达到较高水平,成为产业进步的最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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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产和装备水平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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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投入、低产出的生产方式,决定了我国设施农业生产水平较低,并突出表现在单产、质量、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等方面。我国目前设施蔬菜平均年产量仅为5~15千克/平方米(荷兰50~80千克/平方米),水资源利用率仅为以色列的1/6~1/5,肥料的利用率更低;98%的设施环境调控能力差,有效生产时间短、产量和质量的稳定性差;经营规模小、机械化程度低,造成劳动生产率较低,全国平均经营面积不足1亩/人(国外为15亩以上),劳动生产率是荷兰、美国等国的10%~15%,直接影响了我国设施农业的整体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与传统农业不同,设施农业装备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生产环境调控能力、管理水平和生产潜力的发挥,我国设施农业装备在质和量两方面都很落后,99%的设施装备存在质量和功能上的缺陷、95%以上的设施缺乏环境调控设备、80%的设施为短寿命的塑料薄膜覆盖的竹木结构,这些低水平的硬件条件严重影响了设施功能的发挥,也限制了设施园艺产品的质量、产量和供应持续性,同时阻碍了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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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才质量和种植者素质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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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设施农业进步较慢,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发、生产和物流管理等方面人才结构不合理、人才质量不高,瓶颈态势十分明显。在高等教育方面,到2006年虽然我国在生物环境和能源工程学科有10所院校设立了博士学位点、26个高校院所设立了硕士点、本科教育也具有了一定规模,但受设施农业整体技术水平较低影响,教育水平和人才综合素质还是不能满足产业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在知识交叉和实践能力方面尤显不足,数量上也偏少;在职业教育和社会化培养方面,更是呈现出体系性缺失和培养质量上的不足,在某些领域,企业成了人才培养和成长的主渠道,加剧了产业人才供应的矛盾。另外,目前我国大多数设施农业生产者文化素质较低,一方面对技术的敏感性、理解程度和掌握能力较弱,发现和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不足;另一方面也普遍缺乏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发展观念比较落后,直接造成设施农业生产层面的技术转化效率不高、装备功能发挥不足、经营管理效果不好等问题,难以将产业发展转变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既影响当前的发展质量和效益,也成为未来设施农业产业提升的主要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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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源与能源利用效率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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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的重要目标就是在生物产出量最大的同时保持能源和资源的相对最低消耗。与传统农业生产相比,我国设施农业单位综合消耗水平不高,但与设施农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设施农业在水资源、土地资源、生产资料、劳动力等方面的利用效率还有待提高,如水资源利用率平均只有50%(国外先进水平达到90%以上)、土地综合利用率只有40%~60%、水肥等主要生产资料缺少定量化管理而造成浪费、单位能耗居高不下等。在资源和能源价值越来越高的情况下,该问题将对设施农业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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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市场协调和新市场培育严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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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设施农产品产量已经具有相当规模,截至2008年,设施蔬菜产量(包括菜用瓜)已超过1600亿千克/年,受各种因素影响,种植规模还在缺乏宏观指导的情况下加速扩大,已经出现区域性设施农产品供应总量和部分品种过剩的情况,季节差价缩小、总体价格也逐渐走低,基于国家对CPI增幅控制目标和市场需求限制,在生产成本不断上涨的情况下,设施农产品难以通过较高价格水平来化解成本上涨,因此供需的平衡对效益影响很大,亟须在统一规划和大市场的基础上从设施类型、品种、茬口、流通布局等方面加强协调,以减少生产的盲目性和风险。此外,我国在高档设施农产品消费市场培育和国际市场开拓两方面都比较薄弱,在消费引导、质量认证和监管等方面的不足使国内市场鱼龙混杂、发育迟缓;国际市场上,我国设施园艺产品更是缺乏品牌、服务的支撑,局面依然很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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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内外设施农业发展的主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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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宜性发展是设施农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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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都依照不同的自然条件、区位特点、技术和经济发展水平、人才素质和社会特征来选择与自身发展条件最适宜的发展模式和设施形式。如荷兰以大规模玻璃温室为主的高科技、高专业化的发展模式,西班牙以大中型塑料温室为主的专业化模式,日本以小规模塑料温室为主的精细生产、专业化、协会营销发展模式等,都有力促进了各国设施农业发展,形成了各自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基础;又如中国小规模塑料大棚和日光温室(99%以上)的生产经营模式,这些低投入、低能耗、较低技术水平的生产方式符合中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市场规律,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通过大规模自主发展,解决了城乡居民反季节蔬菜供应的矛盾,也为发展适合中国国情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施农业产业体系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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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进步是设施农业发展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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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展历程上看,技术进步、特别是关键技术的突破是设施农业发展的最主要动力。荷兰通过生物技术、计算机技术、栽培管理技术的不断突破树立了设施农业的领军地位;以色列通过水肥控制技术、栽培技术的突破在荒漠上创造了奇迹;美国则通过综合技术集成创新和先进的园艺物流技术,成为超大规模生产的典范;我国设施农业的发展中,各种新材料、新装备和新栽培设施的不断突破也直接改变了设施农业生产的格局、促进着设施农业水平的提升。如20世纪70年代塑料薄膜的国产化推动了塑料大棚的大面积应用;80年代湿帘—风机国产化有效促进了连栋温室的发展;高效节能日光温室的出现几乎使北方塑料大棚失去市场;工厂化育苗彻底改变了传统的农家育苗方式,使设施生产质量和效率大大提高。可以说每一项关键技术、特别是那些瓶颈技术的突破和商业化应用,都会极大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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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高效益是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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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项高投入的农业生产方式,生产效益决定了一个国家或地区设施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荷兰、美国设施园艺发达国家的设施农业单位产值可达500~1200元/平方米,而我国却只有50~350元/平方米,效益差距也有几倍,其主要原因就是这些发达国家普遍重视了从产业链(育种、生产、物流)到生产流程(种苗、种植、采收、加工)各方面的全面协调发展,商品率近100%、优等品率90%以上,极大提高了其产品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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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引进与消化吸收是设施农业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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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的发展都证明,提高技术进步的效率、实现跨越式发展离不开对世界先进设施农业技术的学习和引进,因此我们要继续坚持对外开放的方针。但从我国两次设施农业大规模引进的经验和教训看,一定要注重技术的完整性和对国情的适应性,特别是软件、硬件的协调性,同时要在对技术和装备充分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加大再创新力度,以真正实现技术引进的目标,当前我国“引进—落后—再引进”的不良循环依然较为普遍,与韩国、日本等国的引进效果相比差距还是很大,这与我国引进后研究不深入、探索不持续有很大关系,在今后发展中要十分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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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一步促进我国设施农业发展的目标、思路和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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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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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设施农业增长方式、构建设施农业新型产业体系,努力实现生产种类丰富齐全、生产手段加强改善、生产过程标准规范、生产产品均衡供应的我国设施农业发展总体目标,走中国特色的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设施农业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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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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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断增加设施农业投入,注重优化方式、改善投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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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渠道增加设施农业资金投入规模,加强设施农业基础设施、适用装备的投入力度,统筹好地方和中央、软件和硬件、新建和改造升级三个方面;发挥好中央资金的引导、示范、提升作用和地方资金的推动作用;探索多渠道资金投入的有效结合方式,创新投入保障的长效机制;控制好投资结构,将单纯的规模型投入逐步转化为质量—规模型投入,不断改善投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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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切实加快科技创新步伐,提高科技水平、扩大推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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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物—环境机理性研究为突破、以生物技术、工程技术和环境技术的集成应用为重点、以标准化成果为要求,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拓宽经费渠道,在不断完善科研条件的基础上,以推广应用效果为评价指针,切实提高科技创新全过程的水平和生产过程技术含量,使科技真正成为设施农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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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推动保障体系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改善支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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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策、人才培养、技术推广、社会化服务这四大保障体系建设为重点,以促进设施农业质量、水平、效益为目标,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建立和完善层次分明、切实有效的设施农业产业促进政策;加大设施农业人才教育和培养的力度、改善人才结构、提高人才质量;与现有农技推广体系有机结合,创新技术推广体制机制,努力建立符合现代农业和市场经济条件要求的多层次、全方位设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提高科技信息的传播速度、转化效率和应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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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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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优化布局、发挥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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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从大市场、大流通的角度出发,着力优化区域布局。选择基础条件较好、能发挥区域品种和产业优势的地区重点发展,统筹育种、栽培、装备、管理等多方面的力量,挖掘设施农业生产潜能,加快发展步伐、形成发展和带动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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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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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本地区自然、市场、人才、区位、生产传统等条件和特点,有重点地选择设施农业的发展内容和方向。同时坚持效益优先、兼顾长远,着力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以及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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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持改革创新、建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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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现设施农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来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并将行之有效的创新成果加快推广应用,努力形成促进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设施农业产业的全面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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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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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市场引导与政府扶持相结合,要以解决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着力提高农民科学生产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种植、养殖科技含量,提高产品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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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坚持立足国内、兼收并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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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走中国特色设施农业发展道路,坚持自主创新和自我发展,不断完善我国设施农业生产、装备制造、物流产业体系。坚持改革开放,吸收国外先进的技术、产品、资金、渠道,通过有效方式加以转化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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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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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逐步建立合理高效的宏观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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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设施农业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了很大作用,也符合我国农业的实际和未来发展方向,但其还是一个规模较大的弱质产业,内容复杂,发展难度很大,产业升级的时间也会较长,面临着资源、技术、市场、基础设施等多方面的矛盾和困难,确立设施农业宏观管理体系,指导和促进设施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仅必要,而且十分迫切。近来,国家明确了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研究提出有关设施农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的职责,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设施农业宏观管理体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要进一步明确思路,制定扶持政策,建立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国家其他相关部门的管理协调机制,加强政策制定、部门协调、技术促进和质量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设施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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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尽早制订设施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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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规划对指导产业发展方向、规范产业发展方式、提高产业发展的宏观协调性和微观发展效果方面作用十分显著,特别是在我国设施农业高速发展、而市场经济体制和市场调控机制尚不完善的形势下,尽早开始研究制订我国设施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显得尤为重要。规划应当立足国内和国外、着眼当前和长远,在进一步摸清现状、认真分析未来发展形势和需求、理清发展思路的前提下,确定不同阶段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完善保障措施等,从而为产业政策制订、重大行动实施、指导区域发展提供科学的依据,使我国设施农业在未来发展中少走弯路、更加科学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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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产业促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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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升设施农业整个产业链的质量、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以维护设施农业稳定发展、促进农村长期繁荣、保证农民持续增收、全面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促进新农村建设为基本要求,在制订和完善宏观政策的基础上,指导和促进区域性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政策重点在产业区域布局、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金融服务、土地使用、风险保护、科技创新、人才教育等方面,如财政补贴应当设立设施农业专项、将设施农业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税收优惠不仅包括农业生产部门,还应涵盖装备制造、物流等农业用工业和服务业领域;结合十七届三中全会新的农村改革方案,制定提高设施农业集约化程度和抵抗风险能力的农村金融、保险、土地流转等政策措施。政策要注重与现有农机购置补贴等相关促进政策和测土配方、保护性耕作、节水灌溉、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653”工程)等国家重大行动的实施相结合,以进一步提高政策效率和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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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划并实施设施农业产业升级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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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长远角度来看,设施农业产业升级是保持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战略选择。特别是设施农业这个发展基础薄弱,而当前发展速度较快、规模很大的产业,如不及时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其未来将不可避免地走向“快—滥—改”的马鞍形发展道路,因为落后的要素支撑很难达到速度、规模、质量的平衡,实现稳步提升的和谐发展十分困难。而产业升级的实现取决于设施农业从业者个体努力、产业层次的集体行动以及政府产业政策的支持。因此,在宏观层面上应着眼长远、总揽全局,统筹各种资源、兼顾不同需求,策划并全面实施设施农业产业升级战略,通过促进和完善产业发展“五大体系”建设来保证产业升级的实现。一是以调整和优化设施农业产业结构为核心,通过提高高品质产品生产比例、增加育种产业的规模、强化服务业比重来重构设施农业“产业目标体系”;二是以提高技术贡献率为核心,通过大力加强政府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在提高公共技术扩散水平的基础上切实提高应用技术的数量、质量和标准化水平,同时增加对管理、物流等现代产业技术的研究等来强化设施农业“技术创新体系”;三是以提高市场竞争力为核心,通过打造设施农产品品牌、拓展国际市场、培育高品质设施园艺产品新市场来优化设施农业“市场支撑体系”;四是以规范产业行为为核心,通过建立和完善关键产业环节的市场准入制度、资质管理制度、产品认证与质量监督检验制度、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来构建设施农业“产业政策体系”;五是以加大人才对产业推动的作用为核心,通过大力加强设施农业学科建设、丰富学科内容、提高学科的交叉性和适用性来提高高等教育人才质量和数量、改善人才供应结构;通过扶持和帮助中等专业教育体系提高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通过农村信息化、农村技能培训建设、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来提高一线种植者的技能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构建设施农业的“人才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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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新的更高起点上推进农业机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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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农业机械化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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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的内涵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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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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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源节约的内涵。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三条定义:节约能源,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也可以说,资源节约由自然资源的节约(如土地)、人力资源的节约(如劳动力)、物质资源的节约(如农业投入品)、财政资源的节约(如资金)等综合构成,并通过技术进步和组织方式、管理方式改变,实现资源效率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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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友好的内涵。与传统农业高消费、低效益、高污染排放的特征相比,环境友好型农业倡导的是一种以环境承载力为基础,遵循自然规律的,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低资源能耗、高经济效益、低污染排放和生态破坏,即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把农业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到尽可能小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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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把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定义为:以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提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为核心,运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手段,优化生产组织模式,遵循自然规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不断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产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农业发展道路。具体内容包括“九节一减”,即:节地、节水、节种、节肥、节药、节电、节柴(节煤)、节油、节粮、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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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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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的效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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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追求的是农业生产与社会、经济和生态协调发展,它要解决的是人类对农业发展的无限需求与自然资源有限性这样一对基本矛盾。其着眼点在于对生态资源环境的保护,最终目标是整体提升农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它不仅重视农业的经济效益,还关注农业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盲目追求农业的经济效益,牺牲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往往导致竭泽而渔的结果;而太注重社会、生态效益,解决不好经济效益,则不能解决农业发展与人类需求之间的矛盾。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要把农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不可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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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展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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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二者相互影响,相辅相成。资源节约是环境友好的有力保障,环境友好的行为则能促进资源的节约。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不仅需要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科学合理的农业生产资料投入,更需要科学化的管理。只注重科技的投入,忽略管理,会造成资源的浪费。要把农业生产和管理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创造高产、高效、优质、低耗的农业生产系统和良性循环生态系统,以相对少量的能量和物质投入,取得尽可能多的农产品,并获得最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1],才能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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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展的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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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强调农业发展的全面协调性,即强调农业发展在时间、空间上的结构优化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必须将与其相关的自然资源、地理环境、人文经济、社会视为密不可分的整体,充分考虑各个系统和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制约关系,寻求各个系统的最佳平衡状态,追求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中,只有实现了各因素、各系统以及因素与系统之间的协调,才能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才能保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的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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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展的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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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目标是要实现农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即农业发展在时间上的动态平衡性。从农业发展历程上看,它是一个不断延续和发展的动态系统。可持续发展主张的是农业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统一,既能满足当代人需要又不损害其满足后代人需要的能力。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要求农业在满足人们对农产品需求的同时,注重保护资源、改善环境。农业资源的节约特别强调对可再生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控制利用,把不该耗费掉的资源不被耗费掉,变高耗低效为低耗高效,对物质采取多层次循环利用,使有机废弃物资源化,保护资源和培植资源,维系农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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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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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并首次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确定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一项战略任务。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新农村,关键在于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的要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主要有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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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就要把提高质量、效益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中心,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转变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方式。努力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农业生产、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有机结合,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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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坚持保护农业资源。保护农业资源是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农业资源,是巩固现代农业的基础。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必须运用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基本原则,发展“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农业循环经济,促进再生资源的循环、永续利用和非再生资源的节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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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坚持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现代农业,对生态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改善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加大农业污染防治力度,减少土壤中的化肥、农药残留量通过实施节水灌溉、保护性耕作等先进技术,实现水土保持和土壤的蓄水保墒,防止土地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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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业机械化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建设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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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机械化与土地产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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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制定《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明确提出了发展农业机械化提高粮食产量保障粮食安全的主要措施之一。在有限的耕地面积上不断提高产量,农业机械化成为有效的技术手段和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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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体技术上,水稻种植机械化技术对粮食增产的效果明显。初步分析,水稻机播机收面积各提高1个百分点,能增产和挽回稻谷损失1.5亿千克。按今后水稻播种面积不少于4.2亿亩、单产不低于400千克,到2020年水稻机播机收面积均达到70%的比例测算,还可增产和减损水稻75亿千克[2]。机械化收获节本增效显著。一般来说,机械化收获可减少收获损失5%~8%。以湖北为例,油菜机收可延长5天的油菜成熟期,每亩可增产3千克;降低损失率5%,每亩可增收油菜籽10千克,增收46.8元[3]。在小麦生产上,收割机的使用可使夏收提前15~20天,秋收提前10~15天,而小麦及时播种可在立春前增加分蘖一次,进而实现增产[4]。由此可见,机械化插秧、农作物机械化收获对节地、增产、增效方面具有明显的作用与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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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业机械化与劳动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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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世界上20个农业大国对比分析,已经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农业大国(美国、法国、澳大利亚、德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日本、西班牙),都是农业强国,农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都低于8%,每千名农业劳动者拥有的拖拉机数量在550~1840台之间,农业劳动生产率很高,大多接近或高于2万美元,高的已接近6万美元,农业劳动生产率多数比人均GNP值还高,或者相近。在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中,显示出明显的强势地位。而还没有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农业大国,农业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农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多在20%以上,而中国的这一比重还高于40%;每千名农业劳动者拥有的拖拉机数量多数不到50台;农业劳动生产率很低,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泰国都不到1000美元,中国仅841美元(2007年,大约1000美元),而且比人均GNP低很多(表1)。这些国家占用和耗费的农业资源很多,但投入产出效果低。以上对比证明,不同的国家拥有不同的生产要素,加大农业机械要素投入,减少人力劳动要素投入,可有效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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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2003年部分国家农业劳动生产率、农业劳动者、拖拉机拥有量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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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2003年部分国家农业劳动生产率、农业劳动者、拖拉机拥有量比较(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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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化技术的有效应用将大幅度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据调研,1台手扶插秧机每小时机械插秧0.13~0.2公顷,每天可插1~2公顷,可替代40个劳动力,每公顷劳动力成本节支在375元以上。1台乘坐式插秧机每小时插秧0.33~0.47公顷,每天插2.7~4.7公顷,可替代90个劳动力。每台水稻收割机每日相当于70人收获量。另外,玉米机械化精量播种可节省人工45~75个/公顷,降低成本300元/公顷。可见,机械化生产可以达到减人、省时、增效的目的,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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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业机械化与资源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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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然资源相对不足,环境承载能力较弱,人均占有耕地0.09公顷,仅为世界平均数的1/3,且数量在逐年减少,质量不断退化。我国又是世界上水资源最短缺的国家之一,人均水资源2200立方米,为世界平均数的1/4,每公顷耕地水资源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2,时空分布不均匀,开发利用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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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的农业机械化技术可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率。如精量播种机械化技术,通过科学控制播种量及基本苗数量,处理好苗群和个体的矛盾,从而使穗大、粒重,达到高产、优质、高效的目的。玉米精量播种用种量22.5千克/公顷,较传统播种节约种子22.5~30千克/公顷。棉花精量播种减少50%左右,节省了棉种,较常规播种,具有出苗整齐、苗壮的特点,稳产高产优势明显。油菜精量播种播量4.5千克/公顷,间定苗时间仅为人工播种的1/3,既能减少作业工序,又能降低能耗。使用免耕技术,小麦麦穗头大,颗粒饱满,亩均增产50多千克,增收90多元。又如化肥深施技术。相同的施肥量,用机械深施基肥可增产5%~10%,而在保持产量相同的情况下,可节约肥料20%。再如机械施药技术,通过高效施药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减少了无效雾滴的数量,提高了雾滴的附着率,减少了雾滴的漂移,农药的有效利用率可比传统施药方法提高20%~30%[5]。以上农业机械化技术的推广和使用,可有效达到节种、节本、节肥、节药、节能、增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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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业机械化与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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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成为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战略任务之一。保护性耕作、深耕深松、秸秆综合利用等机械化技术对于改善生态环境、改进土壤条件、蓄水保墒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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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性耕作以免少耕和作物残茬覆盖为主体,改善了土壤结构,提高了土壤有机质含量,减少了水分蒸发,增强蓄水保墒保肥能力,增加土壤贮水量14%~15%,提高水分利用率15%~17%。许多地区实践证明,保护性耕作在不降低产量前提下,每公顷节约用水600立方米,减少风蚀(农田间扬沙)60%,抑制沙尘暴,有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秸秆粉碎还田机械化技术,有效解决焚烧秸秆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支撑。每亩耕地施用粉碎秸秆250~500千克,可增加有机质38~75千克,氮素0.75~3千克,折合标准肥料4~7千克,前茬每亩粉碎还田作物秸秆150~200千克,下茬可增产10%,可改善土壤理化结构和团粒机构。深耕深松作业,由于只松土不翻土,不仅使坚硬的犁底层得到了疏松,又使耕作层的肥力和水分得到了保持,改善作物根系生长环境,可以大幅度增加作物的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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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业机械化与抗灾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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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证明,农业机械化对增强农业的抗灾救灾能力有重要作用。在一些经济条件较好,水利资源较丰富的乡村,每遇旱灾,农作物的播种、保苗及生长期的浇灌都要靠农业机械来完成。而在缺水地区,人们的生产生活用水等主要是靠农业机械来解决的。遇到特殊灾害,如冰雹、洪涝、泥石流、虫害泛滥等,农业机械更是农村首当其冲的抗灾救灾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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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深耕、深松、少免耕、秸秆粉碎还田,覆膜播种等配套的机械化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改善了土壤结构、增强蓄水保墒能力,使有限的天然降雨在作物生长期均衡利用,使旱区农业显著增产,农民增收。行走式节水灌溉比地面灌节水90%,比喷灌节水60%,减少了抽水、提水的耗能量。行走式施水播种覆膜比传统作业每公顷增产玉米1605千克,增收1123.5元,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明显[6]。水稻机械插秧可减少病虫害的发生率,提高产量和稻米品质。在粮食产后处理方面,机械化烘干可保障粮食品质和安全,比一般晾晒约提高5%的粮食产量。采用小麦剥皮制粉技术,能提高磨粉机产量10%以上,提高出粉率2%~5%。机械化技术在抗灾救灾、提高产量、保障安全方面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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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农业机械化与能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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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家称,目前中国的农业实际上是石油农业,也叫工业式农业,是将农业看作是一个巨大的工厂,通过规模经营和高投入(主要是农药、种子、化肥、机器以及燃料)、高消耗来达到降低成本和高产出目的的高度工业化农业。1850年以来,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相对稀缺,也比较昂贵;同时,工业化生产的农药、农业机器、化肥相对便宜,在降低成本的动机引导下,农场主都纷纷以工业化模式来经营,结果石油农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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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是能源消耗大户。传统人畜力作业方式,一定程度上节约燃油等能源消耗,但是生产效率、农作物产量低,不能保障农产品和人们生产生活的基本需要。现代农业的发展,农业机械和农药、化肥的施用,增加了能源消耗,但是保障了人们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因此,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如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单位能耗,成为亟待解决和关注的问题。2008年,我国农机总动力达到8.2亿千瓦,消耗柴油4000万吨左右,按农田作业与非农田作业动力6∶4,耕地18.3亿亩计算,农田作业亩均动力0.26千瓦、消耗柴油13.1千克。2008年,我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45.8%,按此水平类推,我国实现全程机械化,亩均动力需要0.61千瓦、耗油30.3千克。如果按目前趋势发展,我国农田作业实现全面机械化,将需要柴油6000多万吨,对石油需求大增,这就要求发展节约型机械化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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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业机械化发展现状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要求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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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机械化总体水平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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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生产仍属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劳动生产率低。虽然2008年农业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45.85%,但是与现代农业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劳均负担耕地面积仅为0.28公顷,不到印度的一半,是日本的1/7,是美国的1/215。劳均谷物产量为736.72千克,只有日本的约1/6,美国的1/166。如我国油菜生产每公顷用工量150~180个,每亩用工成本占油菜总生产成本的45%以上,而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油菜种植则是全程机械化,每公顷用工量不到15个,劳动力成本低,效益大大高于我国[7]。我国主要粮食作物,除小麦基本实现生产机械化外,其他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还不高。大豆、马铃薯、油菜、棉花等作物收获机械化处于起步阶段,油菜收获机械化水平仅为6.97%。因此,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对于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的提升空间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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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域农业机械化技术路线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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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种植制度复杂,多样化的种植模式制约了机械化发展,这样的问题在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甘蔗等作物的生产中非常突出。由于没有明确的农业机械化区划,区域机械化技术路线不明确,农机与农艺不配套,影响农业机械化技术与装备集成模式的建立与完善,节约型机械化农业生产体系尚未形成,导致技术装备、资金、能源、人力等投入效率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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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多功能复式高效农业机械创新与供给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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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多功能复式高效农业机械缺乏,如精量播种机械、高效喷药植保机械。二是机具配置不合理,导致利用效率低下,造成大量浪费。三是创新能力不强,水稻、玉米、油菜等收获机械损失率仍有降低空间;经济作物生产机械有效供给不足;大部分植保机械“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农药浪费严重,对使用者的身体和环境带来很大危害。四是农业机械化技术与装备集成度不够,导致农业机械的结构性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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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节约型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力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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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性耕作、植保、水稻机械化插秧、油菜机械化收获等节约型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投入不足,推广力度不够,导致技术应用水平不高。2008年,水稻收获机械化水平为51.16%,栽植机械化水平仅为13.73%;玉米机收水平仅为10.61%,经济作物的机械化刚刚起步[8]。特别是新型技术与机具的推广应用,农民的接受有一个过程,示范推广与培训不到位,农民不易接受,则会影响农业机械化整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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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制度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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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制度不健全,大量技术落后、高能耗、高排放的老旧农业机械仍然在超期服役,不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我国部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农用运输车已经达到或超过使用期,甚至12年以上的农业机械也相当多,作业质量恶化,功率严重下降,通过修理也不能达到良好的技术状态,造成油耗急剧上升、零配件消耗增加,造成资源浪费,同时还严重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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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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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8年对我国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有关问题的调查(调查了全国17个省份的38个市的49个县,涉及150个乡镇的242个行政村,共回收问卷553份),调查对象中8.0%的人为文盲,24.9%为小学文化,45.6%为初中文化,仅有16.1%为高中文化。调查的村庄,大部分还没有农机服务组织,农民收入较低,仅有极少的微耕机、联合收割机、打谷机、碾米机等,手工劳动还占有相当比重,在这一类地区农民收入低,购买力弱,购置农业机械和开展社会化服务都存在一定困难。另外,我国80%以上的农业机械是农户自购自用(附带为亲戚好友进行部分作业),农机专业户和各级农机服务组织的营业性机械只占20%。农户自用自购机器,主要考虑方便性和及时性,较少考虑农机的利用率,大量时间闲置不用,造成了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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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适应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要求的农业机械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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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新研究制定农业机械化区划,明确区域农业机械化技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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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力量开展全国性农业机械化区域规划工作。这是指导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特别是区域农业机械化发展、制定区域农业机械化发展技术路线、确定区域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规模和补贴标准合理性的基础,有利于综合有效利用资源,发挥财政投入的经济杠杆作用,是农业机械化事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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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机农艺结合,构建节约型机械化农业生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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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构建节约型机械化农业生产体系提上议事日程。采取多项措施共同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机械化农业生产体系(由节约型耕作体系、高效田间管理体系和农业装备技术集成体系构成)的形成,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和产品结构,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和精细化水平,从节约使用土、肥、水、电、种、药和能等投入要素入手,实现农机农艺相互配合,相互适应,互促共进,建立节约型机械化农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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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力度,保障技术与装备的有效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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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目前农业装备有效供给不足问题,加大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鼓励科研人员从事农机科研开发,组织力量对急需的农业机械进行攻关,重点突破。二是进一步深化农业机械化科技体制改革,重点搞好两个结合:一方面加强农机科研开发与企业的结合,充分发挥大中型企业的研究开发力量,逐步建立起市场引导、政府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技术创新机制,引导农机企业面向市场自主开发,逐步实现科研、生产、推广一体化;另一方面,加强农机科研开发与农业的结合,引导研究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技术和产品,形成新技术、优质量、高需求的良性循环。三是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技术、科研开发成果和经验,加强合资与合作,加快科研开发创新步伐,实现技术跨越,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切实解决农业结构调整后农业机械化技术滞后于生产需要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为农民增收提供机械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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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示范推广力度,提高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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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和普及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技术和机具是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环节,根据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的要求,要重点推广:(1)水稻生产机械化技术;(2)玉米收获及育苗移栽机械化技术;(3)机械化旱作节水农业技术;(4)秸秆还田机械化及综合利用技术;(5)粮食产地烘干机械化技术;(6)设施农业工程机械化技术;(7)主要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技术;(8)牧业机械化技术;(9)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化技术;(10)农用航空技术;(11)高效植保机械化技术;(12)化肥深施机械化技术;(13)深耕深松机械化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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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突出重点扶持对象,提高机具利用与生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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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策上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等方面的优惠扶持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要把合作社作为支农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国家支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承担的,可以委托和安排实施;要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出台金融支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要引导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以专业化服务来取代农机“自购自用”。鼓励专业户和合作组织按“营业性经营”购置机具;实行生产作业全过程统一,降低能源与资源消耗,提高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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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完善农业机械化扶持政策,增强政策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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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农业机械购置实行差别性补贴。对能耗低、污染轻、作业能力强的农机给予补贴,对能耗大、污染重的农机不补。二是对政府导向的新技术、新机具应加大补贴力度。促进其尽快普及,提高农业科技含量。三是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应向农机服务组织倾斜。引导农机作业服务走上规模化、集约化的道路,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优化装备结构,提高农机作业效率。四是对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明显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和新机具的推广应用阶段进行作业补贴。五是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偿机制。加速淘汰能耗高、污染重、安全隐患严重的老旧农业机械,实现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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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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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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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大范围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有四个主要特点对应用推广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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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区域性。随着保护性耕作技术实践的丰富,人们对其核心理念的理解进一步深入,实施范围不断扩大,但是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仍具有很强的区域性,各地必须因地制宜,在推广实践中加入适合当地生产的特殊技术内容,才能有效解决实施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同样一种保护性耕作技术机型也不可能适应所有地区,在推广过程中要结合不同地区的土壤条件、种植制度、种植规模等实际进行改进,才会收到较好的效果。因此,任何地方推广保护性耕作推广时,都必须首先考虑选择合适的技术模式和机具问题,不可能设想外地成功的技术模式与机具就一定适合本地。如果在推广中出现问题,要考虑选择的模式与机具是否合适?也可能没有一种模式完全适合本地的情况,还需要结合本地特点予以改进完善。有些人以工业技术的眼光看待保护性耕作的推广,认为只要有机器就行了,没有什么推广问题?或者看到推广中出现什么问题,就认为是保护性耕作技术本身不行等,这些都是不符合保护性耕作推广规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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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综合性。保护性耕作技术不是单一的技术,它是一种新的农业技术体系,是农业耕作制度的变革。它涉及人的观念和技能、作物种植制度、栽培工艺、配套机器系统、运行方式与机制、评价体系及政策保障等;集成了农学、土壤、植保、环境资源、农机、经济等诸多学科技术;包括了农业生产全过程,既有一个地区作物轮作的循环过程,也包括作物生产全过程机械化。因此,不能认为实现了免耕播种就实现了保护性耕作,保护性耕作技术是一项农业系统工程。正如美国保护性耕作信息中心所提供的“秸秆残茬管理报告”一文中所指出的那样,一个完整的耕作体系应当从作物收获时开始考虑,因为它能提供其后作物秸秆残茬的覆盖量、覆盖方式等。第二步应当考虑的是作物秸秆残茬的处理方式和方法,包括选择重耙、秸秆粉碎?或是立秆覆盖等。第三步则要考虑免耕播种,这是保护性耕作实施的关键。其他的田间杂草病虫害防治等一整套技术均应包括在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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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复杂性。我国地域辽阔,平原山区、土壤类型、积温降水等自然条件多种多样;各种农作物以及农作物秸秆利用方式形成不同的残茬秸秆覆盖形式;各地种植习惯、栽培技术、耕作方式各不相同,有平作与垄作、旱作与灌溉、条播与穴播等等;一种农作物在不同地区的种植行距等农艺要求千差万别;各生产单位土地经营规模、机器动力有大有小,人员素质有高有低。所有这些生产条件的多样性、农作物和农艺要求的差异性,决定了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和机具系统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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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长期性。保护性耕作技术取得显著的效果需要长期的实践积累,如秸秆腐烂还田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就需要多年实施,减少水土流失在较大区域改善生态环境既需要实施面积连成一片,形成规模,也需要长期的实践;小型机具和技术的适应性需要长时间完善,如收获玉米后免耕播种秸秆堵塞及作业质量问题等,需要在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中深入研究逐步完善;转变传统观念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农民中多数人需要时间来评估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带来的风险和效益。总之,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推广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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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艰巨性。我国农业人口众多,农户规模太小,农民作为保护性耕作技术的应用主体,更关注的是保护性耕作技术能带来的直接效益,如节本、增产等,对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环境等生态和社会效益则关注较少。众所周知,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推广应用效益只有在一定规模下才能体现出来,以平均亩节本30元、亩增产20千克计算,一个耕地面积不到10亩的农户年节本不超过300元,增产粮食不过200千克,也就是外出打工10多天的收入。但如果同样的效益应用在一个承包500亩耕地的专业大户上,则年节本可达1.5万元,年增产粮食可达到10吨;如果应用在一个规模为10000亩的农场,则年节本可达30万元,增产粮食达到200吨。这也是部分专业大户和农场推广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积极性更高的原因。所以,对于小规模的农户来说,即使看重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效益,也只有通过农机户为他们提供“免耕播种”服务,不可能每家都买免耕播种机和拖拉机。因此,要推广保护性耕作,首先要农机户购买、使用保护性耕作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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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主要有两类用户购买免耕播种机:一类是农机专业户,购买机器的目的是通过为当地农户播种,收取作业费。另一类是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种田大户或国有农(牧)场,购买机器的主要目的是本村、本户或本场的土地,机器作业费用计入生产成本。后一类用户可以直接体会到保护性耕作带来的各种好处,如减少燃油费用、缩短作业时间、增加产量等。正因为如此,后一类用户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的积极性更高,推广也就更容易。如河南省浚县一位种田大户,承包有790亩地,初始推广保护性耕作时,享受一定补贴后才买了一台免耕播种机,尝试着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后立即感受到了保护性耕作带来的好处,用他自己的话说,“省工了,省油了,产量还不低”。所以在2006年又自己花钱主动购买了一台免耕播种机,在自己的790亩上全面实施保护性耕作。又如内蒙古海拉尔垦区的农牧场,在了解保护性耕作的优点后,主动购买大型免耕播种机,实施保护性耕作。其机具来源有部分从国外直接进口的原装机,也有部分是国内消化吸收国外技术生产的大型免耕播种机,即使购买一台免耕播种机花费十多万元也觉得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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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户是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成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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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由于人多地少,尤其是农业人口多、户均规模小,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必然是以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农机户等农机服务组织提供专业服务为主的形式。所以,农机户或农机化服务组织是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应用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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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户是购买免耕播种机的主体,决定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户购买机具的主要因素是从事免耕播种等作业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保护性耕作的有些经济效益如增产效益,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户是享受不到的,而且由于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还要减少作业工序,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户来说甚至会影响其收入,所以,打消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户收入减少的顾虑,是我国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中必须注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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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保护性耕作技术对我国广大农村来说,依然是一项新技术,尤其是在秸秆覆盖条件下完成免少耕播种任务,对机具及农机手的技术水平等要求更高。保护性耕作机具,尤其是免耕播种机结构复杂,价格高,在秸秆覆盖条件下免耕播种作业难度大,作业效率明显低于传统耕作,作业期内能完成的作业面积少于传统耕作,有些地区处于保护性耕作推广初期,总面积虽然不小,但不能连片作业,往往作业完一块地后要经过较长的地块转移才能到下一块作业地块,纯作业时间更少,而收费上却只能比传统播种略有增加,甚至有些地方曾出现过免耕播种和传统播种收费相同的现象,导致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户对应用尤其是自己花钱购买免耕播种机顾虑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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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户的收入来自于代耕作业收入减去作业成本后剩余的部分。一般来说,在一个地区,每亩地免耕播种的作业收费是相对固定的,如河北省普遍为30~35元/亩,这种情况下,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户的作业收入主要取决于作业面积的多少。作业成本主要包括拖拉机使用费、播种机购置费、油料费和维修费等,设免耕播种机价格为9000元,一年维修费1500元(包括换刀片、铲尖等),拖拉机使用费一天250元(含折旧、维修、税费等),免耕播种小麦每亩油料费6元(柴油1.1升,机油0.03升)。当每年播种面积为200亩时,收入为6000~7000元,而支出是7010元(油料费1200元、播种机年维修费500元、拖拉机使用费8天2000元、驾驶员工资960元,播种机年折旧1350元),农机户无利可图。如亩收费30元,播种面积达到240亩,收入是7200~8400元,而支出是7250~7990元,基本持平。大于240亩以后才开始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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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种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户的习惯算法是:买机器的钱几年能收回来?仍按上面的数字计算,但作业成本中不再计算播种机的折旧费,当年作业量为200亩时,扣除播种机折旧费后的年支出为5660元,收入为6500元(按平均32.5元/亩收费标准),即每年用于还投资的收入为6500-5660=840元,9000元的播种机需要11年才能收回投资;一年作业300亩时,需要2.7年收回投资;一年作业400亩时,需要1.7年收回投资。所以,可以这样认为:一年作业300亩,是农机户自愿购买小麦免耕播种机的起点;一年能作业400亩,即使没有补贴,农机户也会主动购买免耕播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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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户的问题,可考虑采取如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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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服务组织购买保护性耕作机具,通过提高补贴率(经费可来源于推广项目经费和购机补贴政策经费),激励农机户等购买和使用保护性耕作机具。必要时可进行一定的油料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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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免费培训,包括保护性耕作的技术培训及免耕播种机等保护性耕作机具的使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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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技术服务,包括机具维修、油料供应、用户咨询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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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过组织统一作业等措施,提高作业生产率,降低作业成本。一是在一个地方推广要注意连片发展,减少无谓的地块转移对时间的消耗;二是组织统一播种量、统一施肥量、统一作业等措施,减少换种、换肥等时间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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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机具达到一定数量后(如免耕播种机),控制机具数量增加,以保证单台机具必要的作业面积,以免作业量过低,影响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户收入,影响从事保护性耕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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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挥农户作为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主体的主观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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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虽然国家大力提倡发展保护性耕作技术,但传统农业的色彩仍很强烈,改变传统的犁耕和精耕细作习惯,难度很大。而且农民文化素质较低,接受新事物、掌握新技术的能力受到局限。所以,如何让广大农户了解保护性耕作技术,进而自觉自愿地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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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宣传、示范、现场参观等措施,使农户了解保护性耕作的优越性,变要农民实施保护性耕作为“我”要采用保护性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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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免费技术培训,通过实地考察培训、农民夜校等形式进行技术培训,让农民掌握保护性耕作的原理,并教会农民如何实施保护性耕作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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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农民要有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不能因为保护性耕作的部分效益必须在经过长时间应用后(如土壤肥力提高)才能显现出来而不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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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保护性耕作初期提供必要的作业补贴或减产赔偿保证,消除农户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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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重视推广队伍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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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化技术推广人员是我国农机化技术推广的重要力量,担负着承上启下的艰巨责任,在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中必须有强大的推广队伍,承担起以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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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本地区保护性耕作技术的实施选择合适的技术模式与机具,必要时建立试验田进行对比试验或考核。一方面通过试验田的建设掌握保护性耕作技术在当地的实施效果,为技术、经济分析等提供数据支持;另一方面通过试验掌握保护性耕作技术的实施要点,在当地推广中应注意的问题,更好地掌握保护性耕作技术的实质,对以后的推广工作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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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解决本地区保护性耕作推广中出现的问题,对相关技术模式与机具进行改进完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其他地方保护性耕作的成功经验,只能借鉴,不能照搬。因为农业技术有很强的地域性,其他地方合适的技术模式、机器系统,未必完全适合当地的条件(如耕作制度、种植模式、经济水平、素质水平等)。所以,推广人员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把握保护性耕作的技术实质,结合当地的具体条件,进行集成创新,形成适合当地生产特点的保护性耕作成熟技术,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广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也才能充分发挥保护性耕作的各种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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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成宣传与培训任务,向广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户等宣传保护性耕作技术,使大家了解和掌握保护性耕作技术,以便在生产中更好地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人员的另一个重要宣传对象是政府官员,我国目前的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大多仍然是政府行为,任何一项农机化技术的推广成功,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而要获得政府的支持,必须使政府官员了解保护性耕作技术的先进性,实施后对当地农业发展的环境改善等带来的效益等,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获得政府在资金、组织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可以这样说,政府的支持、广大农民的认可和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户等的主动参与是保护性耕作在一个地方推广成功不可或缺的三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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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厂家及有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免耕播种机是保护性耕作技术实施的关键因素,推广人员一方面要正确地掌握免耕播种机等保护性耕作机具的性能、特点和操作要领,并及时完整地教给农机手;另一方面,要根据当地生产条件进行改进完善试验,并将结果反馈到生产厂家,使生产厂家更好地掌握当地技术发展的需求,生产出性能更好的机具。保护性耕作机具在使用中会出现故障,需要有配件等维修服务,推广人员则是联系厂家和农机手的纽带。保护性耕作技术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农机一家能完成的,在推广应用中还需要农学、植保、土肥等部门的支持,也需要推广人员进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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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协助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搞好统一作业等工作。农机化作业效率的提高在于规模经营,目前我国农村涌现出一定量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统一为农户服务,工作中需要有大量的组织协调工作,如统一种子及播种量、统一化肥和施肥量、统一作业质量标准等。只有这些服务组织协调工作搞好了,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推广应用才能更好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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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示范项目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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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建设项目示范区,确立当地的主推技术模式和工艺流程,确定适合当地的成熟机型,培养实施推广技术的技术人员和农民队伍,为大面积的推广应用积累经验;选择农机化基础好、对保护性耕作技术有需求、地方重视、技术人员有保证的地区实施示范项目,以保证项目实施的成功;科学使用示范项目资金,重点用在宣传农民、培训农民、对比试验上;培养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户等,扶持他们购买或改进机具;根据农民的认识变化,在不同阶段确定不同的支持重点,依靠农民实现技术的普及与应用;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带动地方的投入,鼓励各地开展试验示范,从地方项目区中择优选择安排国家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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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视利益驱动机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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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性耕作技术的受益者最有积极性推动该技术的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实施的参与者包括政府、企业、推广机构、农民、农机手、技术人员等。通过宣传保护性耕作技术可改善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取得政府的支持;通过宣传保护性耕作培肥地力、节本增效、增产增收,调动农民的积极性;通过推广应用新型机具、新型药剂,让生产企业看到潜在的市场,发挥企业的推动力量;通过提高机具作业量、提高机具利用率增加机手的效益,吸引机手的参与和认同;通过经费支持和适当的表彰,激励技术人员的热情,从而发挥相关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合力推动保护性耕作技术发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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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对保护性耕作效果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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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优化监测点布局,完善监测规程,明确监测内容,确定责任单位和人员,提高监测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可以掌握第一手资料;结合示范推广工作,持续跟踪,长期监测,可以了解保护性耕作技术的长久效益;注重对土壤中水、肥及其他物理、化学和生物性状变化情况,生产成本,作物产量变化情况,病虫草害变化以及对环境影响等情况的监测,强化对监测结果的汇总、分析和研究,科学评价实施效果;注重监测数据的交流和共享,提高监测数据的利用率,为深入开展保护性耕作技术研究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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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重视传统机具的淘汰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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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表明,有的保护性耕作技术项目示范点在项目结束后,出现应用面积下降等反复现象,除去因保护性耕作技术显效期长而农民所得实惠不明显及长效机制未完全建立等原因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项目区原有传统耕作机具还在,不能、也无法强制农民不再使用这些机具。项目结束后,监督力度减小,作业补贴取消,这些传统机具又开始使用。针对这个问题,可采取改造和淘汰两方面的措施。例如:对传统铧式犁,主要是改造,可将犁铧更换为凿式深松单体,犁架等原结构不变,用这种简单的办法使铧式犁变成深松机,还可减少投资,节省资源;对传统播种机,主要是淘汰,这是因为常规播种机与免耕播种机在结构、强度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改造难度很大,且经济上也不划算。因此,要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探索“旧机抵资更新”和“旧机回收改造”等有效可行的淘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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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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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偿制度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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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节能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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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在用的农业机械中,使用10年以上的大中型拖拉机占30%,小型拖拉机占50%以上。大量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的在役使用,造成燃油消耗增加、使用成本上升。据测算,一台50型中型拖拉机亩均增加燃油消耗0.75千克,一季作业300亩地,多耗油225千克,而其动力则下降5~10马力,一季作业量下降150~250亩,每年维修成本亦大量增加。从全国农机用油来看,每年农机燃油需求量为3400万吨左右,老旧机具的使用每年要多消耗燃油370多万吨。按每吨油价6000元计算,每年造成农机作业燃油成本增加超过220亿元,造成巨大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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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排环保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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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环保总局统计,2001年全国非道路移动源的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排放量已分别达到28.5、96.6、200.7和18.4万吨。另据2008年江苏省农业机械排气污染源普查结果表明,该省拥有的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械五大类农业机械共有220余万台,年排放总量为碳氢化合物(HC)5.1万吨,一氧化碳(CO)14.6万吨,氮氧化物(NOX)8.0万吨,颗粒物(PM)2.4万吨,合计为30.34万吨。以江苏省农机总动力占全国农机动力1/20计,则全国农业机械的污染物总排放量达到606.8万吨,这是一个相当巨大的数量。普查中对2005年前的旧农业机械用发动机台架试验表明[以国标GB 20891—2007《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Ⅰ、Ⅱ阶段)》一阶段指标为例],颗粒物排放超标多达4~5倍;背负式植保机械用二冲程汽油机的碳氢化合物(HC)排放值在200克/千瓦·时左右,相当于4~5台50马力拖拉机的HC排放。据科研部门初步测算,加快上述废旧农业机械的报废更新可降低CO、HC、PM的排放值约70%~80%。因此,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对全社会减少排放、保护环境和生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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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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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超期服役,由于摩擦、磨损、腐蚀、老化等原因,导致技术状态的恶化,给农机作业安全埋下隐患。如在制动时会出现制动距离延长、制动侧滑,在转向时会产生转向沉重、行驶跑偏、前轮摆头,在行驶过程中易发生爆胎、车轮自动脱离等,均会对安全生产造成严重隐患。在管理制度上,由于缺少老旧农业机械报废规定,对那些使用年限过长、技术状态恶化、安全运行无保障、应予报废的农业机械缺乏缺少管理措施,给农机安全生产带来了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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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高农机作业效率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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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建设现代农业的需要,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提高作业效率和经济效益,要积极发展大中型、高性能、多功能复式作业农机装备,促进农业机械升级换代,逐步推进农机装备的高效化、智能化,这迫切需要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效率低的老旧农业机械,大力推广安全、先进、经济、适用、环保的高性能、多功能复合型农业机械,不断改善农机装备结构,适应建设现代农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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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促进农机工业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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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大量超期服役,抑制了农机工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由于缺少鼓励报废更新的机制,一些大宗农机产品如拖拉机、柴油机等,大多停留在20世纪80年代的技术水平上,小型拖拉机和柴油机的技术水平更低。尤其是在节能、减少有害气体排放和控制噪声方面,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差距很大,不能适应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将为农机企业采用新技术和更新产品提供强大动力,从而在整体上促进我国的农机工业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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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有关农机报废更新制度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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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政府开展农机报废更新探索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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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工具和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农业机械的技术状况、安全性能、污染排放等直接关系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农业机械的报废更新是实现农业机械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环节。改革开放以来,农业机械进入了千家万户,由农户购买经营,由于没有建立相应的报废更新制度和鼓励政策,造成大量的陈旧农机具在农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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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展农机报废更新制度的探索还是比较早的。1990年农业部《国营农场农业机械设备管理暂行办法》设置了第六章“农业机械的报废与更新”,其中主要规定了国营农场有关农业机械的改造和报废更新的职责,带有比较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2004年农业部《关于废止农业行政许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废止了这一规范性文件。1997年,国家颁布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 16877—1997),规定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的技术要求及经济指标。但是,由于缺少报废更新的制度,仅仅依靠这一推荐性标准是难以解决拖拉机的报废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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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党和政府把农业机械的节能降耗和报废更新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项重要工作。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根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推广农业新技术与加快农机具更新的原则,确定、公布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并定期调整。”2005年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通知》要求“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和落后农业机械。开发和推广清洁燃料汽车、节能农业机械。”2007年5月,国务院在《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研究建立高能耗农业机械和渔船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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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十分重视农业机械的节能减排工作。2006年农业部提出要积极推广的十大节约型农业技术中第四项就是“切实抓好农业装备节能工作。加快高耗能老式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设备的更新换代;开展农用动力机械设备能耗检测行动,开发和推广节能农业机械;加强复式联合作业机具的开发推广,减少作业环节和作业次数,降低单位农产品生产能源消耗水平。”2007年农业部农机化司着手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制度建设的前期调研工作,2008年4月在贵州省召开了全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偿制度研究会议,2008年6月向江苏省农机局下达《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调查研究》的研究任务。2009年在参加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立法过程中,经过积极争取,最终将有关农机报废和回收的规定在这一行政法规中得到体现,主要有三条:一是实行农机报废制度。第三十五条:“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达到报废条件的,应当停止使用,予以报废。农业机械的报废条件由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工业主管部门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达到报废条件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应当书面告知其所有人。”二是报废农机回收制度。第三十六条:“国家对达到报废条件或者正在使用的国家已经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实行回收。农业机械回收办法由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制定。”三是拆解报废农机的监管制度。第三十七条:“回收的农业机械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监督回收单位进行解体或者销毁。”这些在新的历史时期出台的规定为建立健全我国农机报废更新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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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农机报废更新制度的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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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上,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上海、广西、湖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探索了大中型拖拉机的报废更新管理办法。目前,全国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5部有关农机化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中涉及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内容。从这些法规、规章调整对象来看,大体分为两类:一是拖拉机。如1993年上海市出台的《大中型拖拉机报废更新和回收管理办法》,199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了《老旧汽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辆报废更新改造的若干规定》,2002年湖南省发布了拖拉机、农用运输车报废有关规定。这些规定把拖拉机作为机动车的一种,纳入了机动车报废更新范围。对于报废的条件则执行《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的规定。二是农业机械。如2000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自身特点出发,制定了《农业机械设备报废更新暂行办法》。主要内容为:第十条:“农机设备更新应坚持因地制宜、讲究效益,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立足国内、适量进口的原则。农牧团场要有计划地进行农机设备更新换代,不断提高农机化装备水平。”第十二条:“农牧团场应根据农机作业市场及合理的作业层次,制定农机设备更新换代计划。更新机具数量要依据规模、条件和机型而定,对农机设备实行总量控制。”第十三条:“农机设备更新资金坚持以职工个人自筹为主,团场适当扶持的原则。团场要坚持实行农机更新基金制度,可从标准亩收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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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如何引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能否和机动车一样实行强制报废制度,要不要给予补贴等具体措施上,各地做法不一。如广西、甘肃、新疆、河南、福建、浙江6个省(自治区)规定对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进行强制报废,对未实行牌证管理的其他农业机械则实行鼓励更新的政策。如2006年《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与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依法实行强制报废制度,鼓励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及时进行报废更新,但具体的制度规定和政策措施尚未制定出台。在其他方面,规定基本一致,如报废农业机械应当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报废手续,报废的农业机械不得入户和不得继续使用、转让或者买卖,禁止维修者使用报废机具的部件改装、拼装农机整机等等。这两年来,江苏在农机报废更新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2007年新修订的《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规定,鼓励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对报废农业机械的所有人购买补贴机具实行优先的政策;同时对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的经营活动设置了行政许可。2008年江苏省采取按期报废和鼓励更新相结合的原则,在全省不同类型地区选择了4个县(市、区)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试点活动,积极探索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鼓励引导政策、报废工作程序、更新补偿办法等工作思路。2009年11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办法》,主要包括六项内容:一是明确了政府鼓励扶持农机报废更新的职责,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高能耗农业机械给予经济补偿;二是从农业机械使用期限、功率降低值、燃油消耗率、安全环保等指标设定了农机报废的六个技术条件;三是对于已超过规定使用期限,但技术状况良好的农业机械,设定了农业机械延期报废制度;四是对于实行注册登记和备案管理的农机达到报废条件的,实行预告制度;五是对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的经营活动设定了相关规范;六是报废农机的所有人购买列入更新计划和补贴目录的农业机械,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中给予追加补贴。这个《办法》为全国开展农机报废更新工作进行了初步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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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外关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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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农业机械化已经有上百年的发展历史,尽管各国实现农业机械化的途径各不相同,但都经历了从农业机械的数量普及到质量技术水平提高这两个发展阶段。发达国家对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做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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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农机产品生产领域,制定强制性的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规范,通过对农业机械的安全和环保技术指标进行检验,确认农业机械产品是否能够生产、销售和使用,对达不到技术规范标准的产品采取强制淘汰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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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证农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方面,发达国家对农业机械的动力输出轴、防护罩、拖拉机翻倒保护装置、各种转动部位的防护等方面都制定了规范和标准。只要安全装备或设施不符合规定,不能够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就禁止使用。如英国的《农业工人安全、福利和健康法》规定:法官可以对“任何机具、设备的使用,任何具体操作环节做出规定和发布禁令”。新西兰的《机械法》规定,检察官对于有安全缺陷的农机,有权做出禁止使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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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制定了尾气排放的标准以防止污染。发达国家把农业机械的尾气排放纳入非公路机动设备的排放范围,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要求。美国和欧盟已经制定了严格的标准,要求发动机必须在整个使用寿命期内都能满足性能要求,否则禁止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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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农业机械使用领域,通过规定农业机械折旧率淘汰报废老旧机具。虽然发达国家并没有直接制定农业机械的报废更新年限标准,但基本上各国均有一个可以认为是约定俗成的使用年限,通过提高折旧率促使农场使用生产率更高的农业机械,加快农机具的报废更新。如美国的拖拉机一般使用年限在7~12年,小型拖拉机(29.4千瓦以下)不少用户使用3~5年就更新了。日本规定拖拉机、半喂入式联收割机和脱粒机使用年限为9年,插秧机使用年限为5年;一般的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也只有6年。从美国和日本两个国家的状况可见,发达国家拖拉机等大型农业机械的使用年限通常为10年左右,而小型拖拉机和插秧机等小型机械的使用年限通常在4~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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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发达国家在推进农业机械更新换代方面首先采取了源头控制的做法,通过法律和技术标准限制技术落后的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引导发展先进的农业机械技术。其次是以经济利益驱动农场更新装备,以提升农业的竞争力。这些做法可以作为我们制定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制度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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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农机报废更新制度的建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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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期报废与鼓励更新相结合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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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对机动车实行强制报废制度,但是农业机械不同于机动车,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对机具的报废在法律意义上是对所有者使用权的限制,考虑到我国目前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际,我们建议实行按期报废和鼓励更新相结合的制度,即:对已满报废期限或者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提倡使用者主动申请报废,同时各级财政应当安排专项资金(或者从购机补贴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资金)对农民报废旧机予以补偿、更新机具予以鼓励。补偿的幅度应高于废旧金属回收金额,或者与残值相当,按农民的话说,“至少要比卖废铁强”。补贴的方式可以采用直接补贴给报废农业机械的所有人,也可以为报废旧机的农民购买新机提供贴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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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行报废更新计划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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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序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应当对农业机械的报废更新实行计划管理。建议由农业部会同财政部根据先进适用、经济有效、保护环境、保障安全的原则,制定农业机械更新报废补偿计划,重点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植保机械、提排灌机械、耕整机等涉及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农业机械实施更新报废。县级以上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农机化发展的实际和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制定农业机械年度更新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更新计划应当包括更新机具的品种、机型、数量、补贴标准和实施方案。为方便群众,农业机械更新专项资金在报废农业机械的所有人购买列入更新计划的农机产品时直接抵冲购机款,由农业机械销售者按年度向制定农业机械更新计划的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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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业机械更新报废的有关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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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实行预告制度。规定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应当及时告知农业机械所有人。二是规定了申请农业机械更新报废的相关手续。规定注册登记的农业机械凭行驶证、机主身份证明申请报废;非注册登记的农业机械凭机主身份证明、购机原始发票或所在村委会和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机构提供的证明申请报废。三是规定了申请农业机械更新报废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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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程序:农业机械不同于机动车,其报废的程序和操作方法可以参照机动车的做法,但需要从农村实际和农机化自身特点出发,对不同类型农业机械的报废更新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一是对于实行注册登记的农业机械,如达到报废条件,由所有人持身份证件到注册地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有关报废手续;所有人未办理报废手续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所有人。二是对于不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达到报废条件的,鼓励及时报废。三是对于已经达到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仍然良好的农业机械,经所在地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批准可延期报废,最长不超过3年,但需每年检验2次,每次检验有效期为6个月。对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鼓励,通过各级财政补贴、提供低息或贴息贷款等政策措施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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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定从事报废农机拆解业务的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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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从事报废农业机械拆解业务的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拆解人员、场地、设备并符合安全、环保的条件,明确规定拆解企业对所拆解的报废农业机械及其关键零部件应当及时拆解,禁止销售、维修已报废的农业机械或者利用报废的零部件拼装农业机械。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应当对报废农机拆解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通过法律制度的设定,将事前审批和事后监督结合起来,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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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农机报废更新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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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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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农业机械中只有拖拉机有报废标准。1997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 16877—1997),规定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的技术要求及经济指标。关于其他农业机械的报废条件,我们建议使用动力相同的机械,其报废标准可以互用,如联合收割机可以参照拖拉机的执行,报废条件主要按累计作业时间或者使用年限,以及相关的耗油量、功率、安全性、污染排放、修理费用、配件等技术经济指标。具体设定了四种可以申请报废的条件:一是在使用年限上,根据《拖拉机报废与禁用标准》和实践做法,参照国外的经验,拖拉机使用年限为9年;对联合收割机,根据实际情况和调查研究,确定为作业量达到4000~5000小时,或者使用年限达到7年,其他机械如机动植保机械、提排灌机械和耕整机,则是根据2008年4月7日农业部农机化司在贵州召开的座谈会上专家学者的一致意见,确定为5年;二是技术状态恶化,噪声、排放等指标超标和影响安全使用的;三是国家明令淘汰的;四是其他需要更新报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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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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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老旧现象比较严重的大中型拖拉机为例,据测算,全国需要报废的大中型拖拉机总量为68.7万台。根据2008年江苏省常熟市对报废中型拖拉机拆解后的残值测算,以及该省大丰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对报废拖拉机的残骸回收价格的鉴证结论》,每台报废中型拖拉机的残值约为4000元左右,按补偿额度不高于其残值的1.5倍计算,补偿标准为6000元,那么全国大中型拖拉机报废更新补偿资金总量需要41.22亿元,可分5~8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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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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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的报废更新工作分为两部分:一是对老旧农业机械的报废,这有利于淘汰落后,二是报废以后,新购置农业机械,这有利于推广农业机械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所以,对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财政支持资金的使用可以分为两块:一是建立高能耗、高排放、低效率的农业机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农业机械予以补偿;二是加大对报废后再更新购置农业机械的补贴力度,即将购机补贴的政策向报废后更新机具的倾斜。在相同情况下,优先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对报废后更新农业机械的可以提高补贴标准,或者采取提供贴息贷款、税收优惠等措施予以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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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废农业机械拆解企业确定及其责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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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确设立解体企业的原则和条件。报废农业机械解体企业是从事报废农业机械拆解业务的经营性单位。拟从事报废农业机械解体业务的,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择优选定。其基本条件包括四个方面:具有二级以上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资格;拆解和停放报废农业机械的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有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符合环境保护标准。二是明确报废农业机械解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农业机械解体企业对报废的农业机械应当及时拆解,对有利用价值的零配件,经技术人员鉴定,可作为维修零配件使用,使用时必须注明“回用件”字样,并建立回用件保管使用台账。同时,应当规定解体企业的相关禁止性行为:不得维修、转卖报废的农业机械或者使用报废的发动机、车架、变速箱、前后桥维修农业机械,不得使用残次、报废零件拼装农业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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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扶持农机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落后、老旧的农业机械,促进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广应用,推动我国农业机械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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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办法(建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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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鼓励引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提高农业机械技术水平和作业效率,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做好农业机械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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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资金来源 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更新农业机械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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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的市、县根据财力安排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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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原则和范围 按照农民自愿、国家扶持、计划管理、促进更新的原则,重点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植保机械、提排灌机械、耕整机等涉及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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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更新补助计划 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制定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计划,县级以上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根据财政部门安排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助资金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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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助计划及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更新机械的品种、机型、数量、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和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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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报废补助条件 农业机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报废更新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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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达到以下年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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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拖拉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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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联合收割机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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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动植保机械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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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排灌机械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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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耕整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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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明令淘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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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残值计算 报废农业机械按照金属含量折算残值,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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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预告制度 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对符合报废补助条件的农业机械,应当及时告知农业机械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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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报废机械凭证 注册登记的农业机械凭行驶证、机主身份证明申请报废补助;非注册登记的农业机械凭机主身份证明、购机原始发票或所在村委会和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机构提供的证明申请报废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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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报废程序 申请农业机械更新报废按以下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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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持有效凭证到当地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申请报废,并填写《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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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农业机械管理部门依据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助计划及实施方案,按申请顺序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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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人持核准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申请表》到报废农业机械解体企业交售农业机械,报废农业机械解体企业出具《农业机械解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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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人持《农业机械解体证明》到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办理报废补助,其中注册登记的农业机械还需到农业机械监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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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鼓励更新 对报废后申请再购置农业机械的农民和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优先安排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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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解体企业设立 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择优选定从事报废农业机械解体业务的企业并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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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解体企业条件 农业机械解体企业应当具有二级以上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资格,拆解和停放报废农业机械的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配备必要的拆解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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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不同部件处理 农业机械解体企业应当建立报废拆解的农业机械台帐,对报废的农业机械及时拆解。对有利用价值的零配件,经技术人员鉴定,可作为维修零配件使用,建立回用件保管使用台帐,使用时必须注明“回用件”字样。拆解后的其他部件,交由具有废旧金属回收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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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禁止性规定 从事农业机械报废解体的企业不得转卖、维修报废的农业机械或者使用报废的发动机、车架、变速箱、前后桥维修农业机械,不得使用残次、报废零件拼装农业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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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对报废农业机械解体企业实施监督检查,进行信用考核,建立诚信档案。对违反本规定的解体企业不再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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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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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综合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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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历程和基本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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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49—1980年,创建起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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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提出了明确的农业机械化发展目标和相应的指导方针、政策。国家在有条件的社、队成立农机站并投资,支持群众性农具改革运动,增加对农机科研教育、鉴定推广、维修供应等系统的投入,基本形成了遍布城乡、比较健全的支持保障体系。我国农机工业从制造新式农机具起步,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先后建立了包括一拖、天拖、常拖等一批大中型企业,奠定了我国农机工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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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81—1995年,体制转换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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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集体农机站逐步解散,国家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的直接投入逐渐减少,农机平价柴油供应等优惠政策逐步取消,曾经出现“包产到户,农机无路”的尴尬。1983年国家开始允许农民自主购买和经营农机,农民逐步成为投资和经营农业机械的主体。为适应农业生产组织方式的重大变革,农机工业开始第一轮大规模结构调整,重点生产了适合当时农村小规模经营的小型农机具、手扶拖拉机、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农用运输车等。而大中型拖拉机和配套农具保有量停滞不前,机具配套比失调,田间机械利用率低,农田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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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96—2003年,市场引导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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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农村劳动力开始出现大量转移趋势,农村季节性劳力短缺的趋势不断显现。1996年,国家有关部委开始组织大规模小麦跨区机收服务,联合收割机利用率和经营效益大幅度提高,探索出了解决小农户生产与农机规模化作业之间矛盾的有效途径,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初步形成。农机工业开始了新一轮产品结构调整,高效率的大中型农机具开始恢复性增长,小型农机具的增幅放缓,联合收割机异军突起,一度成为农机工业发展的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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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4年以来,依法促进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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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颁布实施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2009年的中央1号文件和十七届三中全会都明确提出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的要求和措施。购机补贴政策对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工业拉动效应显著,促进了我国农机装备总量持续快速增长、装备结构不断优化、农机社会化服务深入发展,农机工业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向技术含量高、综合性能强的大型化方向发展,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产业集群具备雏形,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国能生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播种机、耕作机械、植保机械、农用水泵、农副产品加工装备等十四大类三千多种农机产品,成为世界上农业装备的生产大国。2004年以来,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年均提高2.7个百分点,农机工业产值年均增长20.5%,我国农业机械化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2007年我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40%,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已降至38%,这标志着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由初级阶段跨入了中级阶段,农业生产方式发生重大变革,机械化生产方式已基本占据主导地位,我国农业机械化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以更快速度向更广领域、更高水平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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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60年来的实践,广大农机工作者对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探索出了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道路。那就是:必须以农民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政策支持为保障,在适应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满足农业生产需要的基础上不断改革创新,解决好农机“买得起、用得好、有效益”问题,走以“政府扶持、市场引导、社会化服务、共同利用,提高效益”为主要特征的中国特色农机化发展道路,充分调动农民购买和经营农机的积极性,才能持续快速健康地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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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长效机制,核心是要解决好农民“买得起、用得好、有效益”的问题。“买得起”就是要针对农民收入还处于较低水平的实际,一方面国家要加大财政补贴、信贷等政策扶持的力度,解决农民购买力不足和资金筹措困难等问题;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农机制造企业,重点研制生产适合当前农民购买力的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用得好”是要解决好农业机械使用的可靠性、适应性和安全性问题,要加强农业机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质量监督工作,做好农业机械的试验选型、安全检验和技术推广工作,让农民安全放心地使用农机。“有效益”就是要积极培育农机作业市场,发展壮大市场主体,加强组织协调和引导服务,提高机具利用率和使用者的经济效益,让雇佣农机作业的农户能节本增效,让农机经营者有钱可赚,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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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业机械化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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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机械化总体水平低,滞后于农业生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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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机化作业水平低,许多劳动强度大的生产环节仍然主要靠人畜力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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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底,全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45.8%,相当于日本20世纪70年代中期、韩国80年代初期水平(韩国1984年机插秧水平16.5%,1992年后就超过了90%)。在三大粮食作物中,只有小麦生产基本实现了机械化,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6%,水稻综合机械化水平和玉米综合机械化水平都还只达到50%左右,玉米收获、水稻种植环节机械化水平仅为11%和13%。马铃薯、油菜、棉花、甘蔗、园艺作物等优势农产品的播种、收获环节机械化刚刚起步,一些作物由于作业环节劳动强度太大已经影响到农民种植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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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机装备结构不合理,适用的农机产品有效供给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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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农村现有农机装备的结构上看,主要表现为动力机械与农具配套比低,仅为1∶1.5,约为发达国家的一半;20马力[1]以上大中型拖拉机占拖拉机保有总量比例低,仅15%;高性能复式作业机械少,在用机具老化严重能耗较高。从农机产品供给上看,除了中小型拖拉机、通用型稻麦收割机、大田耕整机械,其他适应区域特点和农民购买力的新型适用农业机械普遍缺乏,满足不了农业生产需要。丘陵山区需要的小型、轻便、耐用的粮食种植收获机型少;高速插秧机、采棉机、马铃薯收获机等高性能农机具对外依赖程度大,国产化率低,价格高,农民望而却步;经济作物、特色农产品、养殖业等农机产品质量和性能普遍不高,多数生产环节机具仍为空白。若干年后很可能出现老产品产能过剩,而在一些急需机械的农业生产环节“无机可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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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机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制约了农业机械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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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机补贴政策的引导下,近年我国农业机械总量特别是大中型农机具增长速度明显加快,但机耕道、机具场库棚、维修网点等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有机无路走、机闲无处放、机坏无处修”的现象还比较普遍,田块细碎化,农机作业效能不能充分发挥,农机手收益受到影响,丘陵山区更为突出。各地反映,许多价值十几万元的农机没有库棚停放,风吹日晒雨淋对机具的技术状态影响很大。经常出现的柴油供应紧缺问题也严重影响农机作业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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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农机农艺技术融合度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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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创新资源分散、条件落后、能力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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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科研开发条块分割、缺乏多学科交叉与融合,农机化科教和技术研究力量薄弱。各级财政对公益性农机科研和技术开发活动关注少、投入低,科研试验手段长期得不到更新改造。科研机构和高校农机人才流失严重,农机基础理论研究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原始创新匮乏,共性技术供给缺失,许多关键技术受制于国外企业,高端产品绝大部分依赖进口。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机制尚未确立,农机制造行业长期处于微利状态,一直是装备制造行业利润率最低的行业,其吨钢万元产值不到汽车行业的一半,无力投入更多的经费用于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全行业8000多家企业中设有开发部门的不到200家,规模以上农机制造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足1%,而国外农机企业为4%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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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艺与农机技术相互融合的联合研发模式尚未建立,一些大宗作物品种和栽培模式制约机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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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的育种目标和栽培技术较多注重高产量,较少关注主要作业环节中的机械适应性,加之农业生产缺乏标准化的种植模式和农艺要求,机具开发“无所适从”;农机研发对作物品种形态、物性关注不多,随农业品种、栽培模式更新所做的研究、改进工作滞后。如制约油菜、玉米、棉花、甘蔗收获,包括部分园艺作物生产机械化的问题,主要是品种、农艺技术、生产工艺和农机技术相互结合不紧密、不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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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机工业缺乏有效的宏观管理,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后劲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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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机工业缺乏有效的宏观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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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农机工业宏观调控的引导能力低、力度弱,产业政策难以落实到位,企业在低水平下过度地无序竞争,低端产品生产能力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现象比较严重。新进入者往往采取跟随模仿战略,与主体企业展开低价倾销策略,抢占市场,严重挫伤了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造成行业发展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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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设备陈旧,农机产品质量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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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机企业的制造技术及装备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大体有20到30年的差距。企业的设备新度系数很低,甚至一些骨干老企业设备新度系数仅为0.3~0.4,远低于其他机械行业,与0.6~0.7的标准相比,差距甚大。由于生产设备普遍陈旧,使得农机产品质量普遍不高。我国生产的拖拉机一般使用2000~4000小时后需要大修,发达国家一般均可以使用5000~1000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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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技术水平低,不能适应农业结构调整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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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工业几十年来以发展田间作业机械为主,产品以小型中端为主,随着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农机产品与农业产业结构不适应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中小型低端产品过剩,造成恶性竞争,而技术含量生产效率高的产品不能生产或没有形成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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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规模结构不合理,大企业不强,小企业不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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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机工业缺乏创新型的大型企业,产品配套率较低,配套体系不健全;大多数企业没有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和集聚效应,经营规模过小;零配件研发缺乏动力,高新技术对外依存度高,电控、液压、传动系等高端零部件和80马力以上高性能发动机主要依赖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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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效益低,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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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制造业是直接服务于“三农”的基础产业,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农机产品低价格政策,企业普遍在低利润或亏损状态下运行。即使是在市场经济时期,由于农机产品的服务对象是农民,产品价格依然受农民购买力的制约,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定价是不现实的,价格和价值背离现象十分严重,农机工业吨钢产值只有汽车工业的一半左右,大多数企业长期在微利、甚至无利状态下运营,几乎没有积累,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更是难以进行。因此,农机企业缺乏持续发展的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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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发育缓慢,服务能力亟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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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向农机使用者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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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销售、维修企业普遍规模小、效益差,经营网点少、设施简陋,服务手段落后,为机手提供维修、配件供应、信息反馈、售后培训等服务的能力弱,不能适应我国农业机械量大、面广、分散的服务需求。受税收政策影响,农机配件销售相对整机利润更低,农机销售公司不愿经营正规配件,低质低价配件充斥市场,机车故障多、维修费用高、质量无法保证,影响农机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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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化程度有待提高、服务能力亟待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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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4000多万农机从业人员,专业从事农机作业服务仅有635万人,其中只有11.5%(73万人)参加农机合作社等各类农机服务组织。地区之间、个体之间机具有效利用时间和单机作业量差异大,仍有很大提升空间。2008年全国农机服务组织16.56万个,平均每个服务组织只有4.4个人,拥有农机原值50万元的服务组织仅8700个。多数农机专业户和服务组织经营规模小,拥有的机具少,作业内容单一,作业半径小,能提供耕种收、初加工“一条龙”服务的凤毛麟角。除了小麦、水稻机收跨区作业外,其他作业环节组织化程度比较低,机具有效利用时间短,一些地方存在着“有机无田耕,有田无机耕”的现象。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受土地经营规模、农民种植习惯、接受机械作业意愿程度的影响,短期内难以形成区域性稳定的规模作业市场,农机专业户对大中型机具扩大投资“心存疑虑”;二是农民资金积累少,除购机补贴外,农机服务组织难以获得其他金融信贷支持,缺乏足够的资金添置配套新型适用高性能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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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向农机使用者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亟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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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及配套作业技术的广泛应用,需要一个与农艺磨合、选型试验普及的过程。近年来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对新技术示范、推广、培训、信息、安全使用等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虽然各级农机管理和推广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各级财政对农机化公益性服务的专项投入非常缺乏,多数农业生产急需的重大农机化技术推广手段只能是以面上宣传、个别示范为主,辐射带动面不宽。基层公益性农机推广机构缺乏基本的工作条件,急需适用的机具和技术不能快速普及到农民、服务于农业生产。一些对生态环保、提升增产潜力有明显作用的农机化技术(如深松作业、秸秆还田、机插秧、高效植保等技术)和机具都比较成熟,但由于短期经济效益不明显,且对采用这些技术的农户缺乏相应的激励和补偿措施,难以形成规模化作业需求市场,在适宜地区推广应用速度不够快。农机手操作维护保养常识缺乏,又得不到相应的系统培训,导致机车技术状况差、人为故障多、作业质量不佳。农机安全缺乏有效的执法监督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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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法规、标准不健全,政策措施尚未完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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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明确规定的对农业机械化科研开发、示范基地建设、安全监管、服务体系、机耕道路等农机化基础设施、燃油补贴等扶持措施尚未完全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明确把多功能农业装备与设施列为优先发展领域,《国务院关于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把新型大马力拖拉机等农机产品列为发展重点,相关扶持措施有待加快落实。农机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作业质量标准体系亟待完善。农机报废更新制度不健全,大量技术落后、高能耗、高排放的老旧拖拉机仍然在超期服役,不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也造成了安全隐患。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法规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亟待加强,对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管理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农机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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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迫切性及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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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劳动力结构快速变化给农业生产带来深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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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多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也随之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已从“无限供给”转向“有限供给”,从“绝对剩余”转向“结构剩余”阶段。据农业部统计,2006年进入非农产业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在2.1亿人左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6年上半年对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2700多个村进行的典型调查数据显示,约75%的村认为本村能够外出打工的青年劳动力都已经出去了。当前我国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劳动力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农业劳动力老龄化、低文化、女性化特征明显,对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造成了深刻而长远的影响,一些地方由于缺乏劳动力,复种指数降低,科技应用水平下降,种植方式、田间管理粗放,甚至出现撂荒现象,不利于农业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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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持农业稳定发展迫切需要农业机械化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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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劳力紧缺和用工价格不断提高,农机作业比人工劳动在时效、质量、减少投入品支出上占据了优势,在经济效益上也更加合算,增产增收效果明显。国内外农业发展实践证明,通过农业机械物化和承载农业技术,推进农业机械化是提高农业科技应用水平的一条重要途径,是引导各类现代生产要素回归和投入农业的重要纽带。依靠地、水、肥等资源投入增产受到的约束日益增强,农业机械化是挖掘我国粮食增产增收潜力的现实选择。加快用机械替代劳力,积极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是保障农业生产不萎缩的主要手段。推进农业机械化,是农业发展中一件带有方向性的大事,是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的迫切需要,是稳定发展农业的必然选择。加快农业机械化步伐是一项迫在眉睫、关系长远且是立竿见影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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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的条件具备,时机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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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内在需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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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劳动力结构性短缺矛盾日益突出,人工成本已高于农机作业成本(在粮食作物耕种收环节,人工成本比机械作业价格平均高出15元以上),机械化程度已经成为影响农民种植意愿的重要因素,我国农业生产中劳动强度较大的环节都需要加快用机械替代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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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业支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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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建立了门类相对齐全的农机工业制造体系,基本可以满足自给需求,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启动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农机制造能力,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奠定更加扎实的装备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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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策环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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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国家公布施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9年公布施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4—2009年的中央1号文件和十七届三中全会都明确提出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的要求和措施,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从2004年的7000万元增加到130亿元。国家综合国力增强,强农惠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为支持农业机械化加速发展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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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展机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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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涌现,农机具利用率和经营效益提高,减少了机具的重复购置,实现了普通农户与农机经营者利益以及社会效益多赢,探索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机化发展模式,为立足家庭承包经营推进农业机械化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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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展经验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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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40%后,农业机械化发展明显加快(日本、韩国等国家在机械化水平跨越40%后,普遍只用了5~10年时间就完全实现了农业机械化;2004年以来我国综合机械化水平年均提高2.7个百分点,远远高于之前10年年均0.7个百分点的增幅),我国农业机械化也已进入加快发展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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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展前景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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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加快发展,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需求迫切,农民对适用机具种类多样化和机具的性能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增强对农机节能减排和农机发挥生态环保作用也提出客观要求,农机产品市场和农机作业市场潜力巨大,同时促进农业机械又好又快发展的任务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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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判断,当前及今后10年,我国农业机械化正处在加快发展、结构改善、质量提升的关键时期,亟须各部门、各地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合力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以农业机械化引领支撑现代农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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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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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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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农机装备总量稳步增长,装备结构不断优化,粮棉油糖等作物田间机械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养殖业、林果业、渔业、设施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协调推进,农机自主创新能力和制造水平显著提升,农机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对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65%,粮食作物生产基本实现机械化,建立完善的农机自主创新体系,能够自主制造农业生产所需要的各种关键农机产品,努力实现农业机械化发展由中级阶段向高级阶段的历史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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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作物机械化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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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小麦耕种收机械化水平由目前的86%提高到90%以上,收获机械实现升级换代,跨区作业水平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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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广泛应用,种植环节机械化水平由目前的13%提高到50%,收获环节机械化水平由目前的51%提高到80%,水稻生产机械化基本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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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收获机械化问题得到解决,机收水平由目前的10%提高到50%左右,主产区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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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铃薯生产机械化技术基本成熟,机种、机收水平均由目前的10%提高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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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收获机械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新疆棉花收获基本实现机械化,全国棉花机收水平由目前的2%提高到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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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菜播种、收获机械化取得突破,适合机械化作业的新品种广泛应用,机播水平由目前的9%提高到15%,机收水平由目前的7%提高到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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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蔗种植、收获机械化技术问题基本解决,机种、机收水平由目前的不足1%均达到40%左右,适合甘蔗机械化生产的收获、加工一体化机制基本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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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园耕整、种植、田间管理机械化水平显著提升,机械采摘水平由目前的不到10%达到40%,基本实现由人工生产方式向机械化生产方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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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蔬等设施园艺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大幅度提高,现代园艺机械化技术、设施建造技术广泛应用,设施园艺面积由目前的3700万亩[2]发展到4800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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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草收获机械化水平达到60%,人工草场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牧草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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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域发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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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不同地区特点,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加快粮棉油糖等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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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区、新疆棉区及华南蔗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重点发展大马力、高性能农业机械,提高大型农机具配套比和使用效率,率先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大幅提高棉花机收水平。突破甘蔗收获机械化,提升甘蔗耕种收机械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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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海地区:巩固小麦全程机械化发展成果,进一步优化改善装备结构,提高作业效益。着力提升玉米机械化收获水平,逐步实现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大花生收获机械化示范和推广力度,扩大花生机收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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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中下游地区:重点普及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加快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积极发展油菜种植和收获机械化,加大直播机械和联合收获机械推广力度,以点带面,推动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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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丘陵山区:推广应用轻便、耐用、低耗中小型耕种收和植保机械,推进丘陵山区主要粮油作物和特色农产品生产机械化。加大机电提灌设备更新改造力度,加强机耕道建设,改善农业机械作业、通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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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加快提升水稻、玉米、马铃薯、油菜等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机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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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时期推动我国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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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政策,创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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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推动法定扶持措施全面落实。一方面要用足、用好、用活当前的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强农政策,切实发挥补贴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引导农民购置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机具,真正解决农民买不起而农业生产又急需的机具购置问题。要积极协调,使农机作业服务税费减免、重点环节农机作业补贴等政策具体化,培育扩大农机需求市场,在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方面发挥应有作用。另一方面,要抓住当前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良好机遇,积极争取得到各方面的支持,争取更多的信贷支持、政策性保险、科研、工业技术改造等优惠政策和项目,争取实施农机化推进工程,增加农村机耕道、机库棚等基础设施投入,完善农机检测、监管、推广、培训手段,力争在农机化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投入方面取得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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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技创新,振兴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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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提高农机科技创新能力,集中力量攻克困扰产业发展的工艺材料、基础部件、关键作业装置等技术瓶颈,增加技术储备,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成果,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和团队。适应农业规模化、精准化、设施化等要求,加快组织开发多功能、智能化、经济型农业装备设施,重点在田间作业、设施栽培、健康养殖、精深加工、储运保鲜等环节取得新进展,加快研制适合丘陵山区使用轻便农业机械。进一步优化农机产业和产品结构。整合资源,形成布局合理、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提升大中型农机产品生产集中度,提高动力机械与配套农具、主机与配件开发生产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程度。加大农机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改善企业研发和生产条件,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推广柔性制造等先进生产方式,提升制造能力和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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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把握重点,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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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制约粮食作物和优势农产品发展的农机化环节,加快普及应用主要粮油作物播种收获等环节机械化技术,重点加快普及水稻育插秧、玉米机收技术,积极推广棉花、甘蔗、茶叶等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生产节本增效。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旱作节水、精量播种、化肥深施、高效植保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节约环保型农机化技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同时,要全面理解农业机械化的概念,协调推进种植业、畜牧业、林果业、渔业、设施农业及农产品加工的生产机械化,拓展服务领域,实现农机化的全面发展。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农机技术培训。依托阳光工程等农民培训工程、农技推广项目,充分利用农机企业、基层农机推广体系以及各类教育资源,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和新技术普及,提高农民对新技术的认知程度和农业机械操作水平,全面提升农机从业人员素质,造就一批新型职业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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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培育主体,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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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培育农机作业、维修、销售服务市场。把积极培育新型农机服务组织作为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攻方向,把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通过机械、土地、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联合,创办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农机协会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提高农机作业组织化程度。在资金投入、税费减免、人员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加强示范引导,积极培育建设,强化指导服务,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数量大幅度增加,发展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农机利用率和经营效益进一步提高。鼓励农机制造企业自建品牌营销网络,专业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区域中心市场,方便农民选购农机,提供优质的维修和配件供应等售后服务。健全县、乡农机维修网点,做到中小型机具小修不出乡、大修不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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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监管,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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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机质量标准体系,制(修)订农业机械安全技术强制性国家标准,保障农机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作业质量。依法组织开展在用农业机械的质量调查,强化对财政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和质量跟踪调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以及未获得必需的许可、认证的农业机械,依法追究生产者、销售者产品质量责任。健全农机质量投诉网络,督促企业履行质量承诺和售后服务承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产品的行为,规范农机作业服务、维修服务、中介服务、机具租赁服务、旧农机具交易市场。尽快制定农业机械更新报废制度。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教育,结合农时季节,定期组织对在用的、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安全状况进行实地的安全检验,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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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完善体系,创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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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机管理、鉴定、推广、监理、维修、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改善工作条件手段,提升人员队伍素质,提高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切实发挥体系的支撑保障作用。要创新农机化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推有机结合的农机科技创新体系,强化中央与地方科研团队的纵向协作,强化农机化科研院所、高等学校、骨干企业及其他部门相关科技力量的横向联系,充分发挥农机化科技的整体优势。建立健全农机与农艺专家协同攻关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农艺标准和机械作业规范,将适宜机械化生产作为作物品种选育和农艺技术研究的重要考核指标,促进农机和农艺技术有机结合。推进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和建设,逐步建立推广机构服务指导,农机服务组织、企业参与合作的新型农机推广机制。加快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章,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主抓、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农机使用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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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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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刻认识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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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农业机械化,是建设现代农业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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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各个经济时代的划分,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农业机械化水平是衡量现代农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农业机械是先进的生产工具,是建设现代农业的物质基础,是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要素。现代农业靠科技,而农业机械是推广应用先进农业技术的重要载体。深耕深松、化肥深施、节水灌溉、精量播种、设施农业、高效收获技术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只有以农业机械为载体,通过机械的动力、精确度和速度才能达到。农业生产中的抗旱排涝、大规模的病虫害防治等都需要机械化作业才能得到较好的实施。农业机械突破了人畜力所不能承担的生产规模、生产效率限制,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实现了人工所不能达到的现代农艺技术要求。据专家测算,使用先进的农机化技术对于增加粮食产量的贡献率达到20%。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均以农业机械化为前提。没有农业的机械化,就没有农业的现代化。目前,我国农业基础依然薄弱、生产手段落后、农业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迫切需要发展农业机械化,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进一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防灾抗灾能力,推进农业标准化作业、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农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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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展农业机械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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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是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发展农业机械化,有利于促进传统农业耕作方式的变革,推动农村生产发展。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广泛运用,既有利于节本增效,又有利于扩大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生活宽裕。发展农业机械化,提高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使用农机参与乡村道路建设、河道疏浚等基础设施建设,将有效地推动村容整洁。实现农业生产机械化,有利于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素质和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促进乡风文明、管理民主。农机大户是新型农民的代表,已经成为致富奔小康和建设新农村的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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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展农业机械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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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重点在农村。农业机械化把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改变9亿农民搞饭吃的局面;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从以人力和畜力为主的落后低效的农业生产方式中解放出来,共享现代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成果。同时,农业机械化有利于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拓宽农民增收的途径,缩小城乡、工农差距,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美国工程界评出的20世纪对人类社会生活影响最大的20项工程技术成就中,第7项就是农业机械化。其理由:一是20世纪世界人口从16亿增加到60亿,如果农业没有实现机械化,很难养活这么多人口;二是农业机械化使从事农业的人口比重急剧下降,使更多的人能够从事其他的工作,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世界更加经济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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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展农业机械化,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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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呈明显加快趋势,其中大多是有一定文化的青壮年,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越来越多的是妇女和中老年,农业劳动力素质呈现结构性下降,部分农户因劳力外出,对农业生产的某些环节无力顾及,经营比较粗放,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得不到有效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必然趋势,将伴随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劳动力转移带来的变化不是表面的、局部的、暂时的,而是深层的、全面的、长期的。随着留在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减少,迫切需要用农业机械替代人力,缓解农业生产中劳动力的结构性、季节性、区域性短缺的突出矛盾,迫切需要发展农业机械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进一步巩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同时,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对机械制造业和钢铁、化工等基础产业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拉动作用,并有力地支持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由农业生产向工业、服务业顺利转移、稳定转移,推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促进国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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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地推进农业机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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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走符合国情的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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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农业机械化必须遵循经济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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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说:“只有在机器的价值和它所代替的劳动力的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情况下,才会使用机器。”按照这一经济原理,一旦农机作业价格低于人力作业价格,农机比人工在经济上、时效上、质量上综合考虑更合算的时候,农业生产才具备了普遍采用农机作业的经济前提。国内外历史和实践已经证明,一个国家只有在经济可行这个前提下,结合农业劳动力资源、土地资源、农业种植制度、国家财力和农民经济条件等情况,辅以恰当的政策引导,探索出适合国情的良性发展机制,才能持续快速健康地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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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展农业机械化必须选择符合国情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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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美国、欧洲、日本等已经实现农业机械化国家的农机化发展模式,其之间的发展道路和主要目标也有差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劳均耕地多,走的是大规模机械化的路线;欧洲土地规模适中,走的是中等规模集约机械化的路线;日本、韩国户均土地规模20亩左右,主要走的是小规模精细机械化的路线。他们的共同点有三个:一是走高度的资金和技术密集的路子,机具技术含量高、价值大;二是农机一般只是作为替代人畜力作业的手段;三是农户的投入能力较强,购买农机主要是农户自有自用,为自家农业生产服务。而在中国,由于农民数量巨大、户均耕地很少、农民收入很低的国情所决定,以上模式只能借鉴,不能照搬,需要走出不同于以上模式的一条新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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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农机化发展史,我国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探索过程,大体分为三个阶段,实现了农机所有制由国家、集体所有向个人所有制转变,农机经营机制由自营自用为主向市场化服务转变,农机发展机制由“官办”向“民办”再向“民办官助”转变。第一,改革开放前,国家投资大办农机化,逐渐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产学研推用修体系,大中型农机具发展较快。但由于对农业机械化是一个经济技术协调发展过程缺乏足够的认识,采用国家包办、行政命令的方式推进,试图速战速决,超越了生产实际需要和经济可能,农民发展农机化的积极性不高,产生了机具缺乏有效维护、使用水平低等问题,支撑农机化发展的动力不足,国家提出的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目标任务远远没有完成。第二,改革开放至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实行,国营集体农机站纷纷解体,国家基本取消了对农机化的支持政策,完全由农民自主发展。大中型农机具价格高,又未找到合理经营利用模式,市场需求剧减。同时国家之前投资购置的大中型拖拉机逐步进入报废期,从1988年起,大中型农机具以年均3万台的速度开始下降,到1994年全国大中拖保有量69万台,比1980年减少5万台。由于缺乏有效的国家政策引导,基本上完全由农民自主发展,小型拖拉机增长过快,北方地区的有些村家家户户购置手扶拖拉机,大量农机装备利用率很低,甚至闲置浪费。虽然农机总动力在不断增长,但田间作业机械化率提高缓慢,耕作质量下降。这种发展也是不经济的、不合理的。第三,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随着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不断转移,农机跨区作业逐步兴起。特别是从2004年起,《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施行,购机补贴等政策开始实施,农机化进入一个新的快速发展时期,购置大中型农机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农机装备总量、结构和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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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可以总结出两条经验:一是广大农民是发展农机化的主体。农民是农机化的受益者、经营者,也是最主要的推动者。如果只有政府的一厢情愿,而农民缺乏积极性,农机化步伐是快不起来的。二是政府是促进农机化发展的主体,要加大政策扶持和宏观引导,加强公共服务,把国家的意志和农民发展的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只有这样农业机械化才能走上结构比较合理、技术装备水平比较高、资源比较节约、国家和农民投入最省最有效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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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发展农业机械化,必须解决好农业机械大规模生产与亿万小规模农户生产的矛盾。大中型农业机械作业效率高,而我国农民户均耕地只有7.5亩左右,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推进农业机械化?农机跨区作业为解决这个难题找到了一条重要的途径。在总结我国农民小麦跨区机械收获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从1996年起,农业部等有关部委,利用从南到北小麦收获的时间差,组织开展了小麦联合收割机跨区机收作业,及时发布农机作业供求信息,并陆续出台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得到了农民的欢迎和机手的拥护。从全国总体情况来看,联合收割机跨县、跨省转场数百公里,作业时间从平均每年5~10天增加到1个多月,平均单台单季作业面积由在本地作业的400~500亩增加到1000~1500亩,高性能联合收割机的有效作业时间甚至能长达50天以上,作业面积达3000~4000亩。小麦机收成本也从刚开始的50元/亩下降到近年的40元/亩左右,小麦机收率由1995年的47%提高到近年的80%以上。联合收割机的投资回收期从原来的10年以上,下降到3年左右。良好的投资回报率,加上补贴扶持,促使全国各类联合收割机保有量从1995年的7.5万台激增至2008年的74.4万台,年均增长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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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跨区作业已从小麦机收扩展到水稻机收、水稻机插、玉米机收、马铃薯机收、秸秆还田、植保等环节,诞生了一批农机专业户、农机作业协会、作业公司。这一模式的成功,解决了我国农户一家一户小规模生产和机械化大规模作业之间的矛盾,在我国农户平均拥有耕地面积不及欧盟国家的1/40、美国的1/400的小规模农业的情况下,实现了小麦收获的全程机械化以及超过发达国家的农机作业高效率和高利用率。跨区作业在稳定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减少了机具的重复购置,解决了“有机户有机没活干、无机户有活没机干”的矛盾,做到了“买不起、用得起”,它在生产方式上实现了规模化经营,开辟了我国小规模农业使用大型农业机械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生产的现实道路。在这种机制的带动下,农机化发展将越来越快。可以说,农机跨区作业是中国农民的又一个伟大创造,它的历史意义不可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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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发展农业机械化必须走自己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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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多、地少、农民收入低、积累少,这就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与其他已经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国家不同,我国的农机不仅要作为替代人畜力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手段,而且要作为农民节本增效、农机手勤劳致富的工具;我国农民购买农机特别是价值较高的大中型机具不仅要为自家服务,更重要的是要开展社会化服务。所以我国农机化工作的中心任务应该是推进以跨区作业为代表的农机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和产业化,扶持发展壮大各类农机服务组织,不断拓展农机服务领域,把分散的农业机械与分散的农户联系起来,把机械化生产和家庭承包经营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农机大规模作业,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和效益,走“农民自主、政府扶持,市场引导、社会化服务,共同利用、提高效益”的路子,这就是中国特色的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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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科学地回答了什么是农业机械化发展主体、发展机制和发展目标问题。“农民自主、政府扶持”,即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体是农民群众,农民群众才是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关键因素,同时要在国家法律、政策的引导下,加大财政、信贷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不断提高农民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市场引导、社会化服务”,即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农机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来研发生产农机具,农机大户和各类农机服务组织根据市场需求来开展作业服务,大力发展农机跨区作业,积极推动农机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和产业化。“共同利用、提高效益”,即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合作经营农业机械,加强组织协调和引导服务,提高机具利用率和使用者的经济效益。要积极培育农机作业市场,发展壮大市场主体,让雇佣农机作业的农民群众在经济上更加划算,让开展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机户有利可图,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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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业机械化发展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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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已形成了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良好社会氛围、经济基础、技术条件、市场环境、体制机制,农业机械化呈现出加快推进的趋势。到2007年底,我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已达到42.5%,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已降至38%左右,这标志着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已经由初级阶段跨入了中级阶段。这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历史性跨越,说明我国农业生产方式已开始发生重大变革,机械化生产方式得到多数农民认可,由原来的次要地位基本转化为主导地位,农业生产对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的需求呈快速增长态势。在国家加大扶持力度和农业机械化内在成长力的推动下,我国完全可能在2020年左右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完成中级阶段的历史使命,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循序渐进地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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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努力实现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目前,我国农业机械化整体水平仍比较低,相当于日本、韩国20世纪70年代后期、80年代初期的水平,还不能适应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必须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更大的支持力度,推动农机装备总量持续增加,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机作业水平不断提高,努力做到速度和质量、效益、安全发展的有机统一,实现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安全发展,为发展现代农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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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好广大农民群众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农民群众是发展农业机械化的主体,是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关键因素。要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和普及,让农民群众充分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加强农机质量和安全监督,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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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始终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切实提高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质量。要围绕大农业,建设新农村,全面发展农业机械化。不仅要推进粮食生产的机械化,而且要推动经济作物、林果业、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的机械化;不仅要推动耕种收环节的机械化,还要推动种子处理、灌溉、植保、烘干、贮藏、初加工等各个环节的机械化;不仅要提高产中机械化水平,还要提高产前、产后机械化水平;不仅要精心组织农业机械为农业生产服务,而且要充分发挥农机在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作用。当前,一些作物由于生产环节劳动强度太大、人工成本过高,已经影响到农民种植的积极性。我国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农具、一机多用和高效复式作业的机械比例仍很低,适应特色农产品生产需求的新型农业机械比较缺乏。在保持较高农业机械化发展速度的同时,我们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宏观调控,强化科研开发,逐步改善农机装备总量中“三多三少”(动力机械较多、配套农具少;小型机具较多、大中型机具少;低档次机具较多、高性能机具少)问题,促进各个作物、各个环节、各个区域的生产机械化协调发展。效益是推动农机化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要研制推广经济适用、节本增效的农业机械,满足农民对提高农机产品质量、作业效率、舒适性等各方面不断增长的需求,探索出符合农业生产实际的农机化技术路线,激发农民购置更新和经营使用农业机械作业的积极性。同时要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对高能耗、高排放的老旧机具逐步淘汰和更新,鼓励发展节油、节水、节肥、节种、节药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节约型农业机械,以及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高效植保、保护性耕作等环保型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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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始终坚持统筹兼顾,形成协调一致共促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局面。要统筹机耕道路、农机场库棚、农机化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机作业条件。要统筹农业机械化推广、鉴定、监理、培训、修理等体系建设,不断改善工作条件手段,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要统筹农机工业、科研、流通等支撑行业发展,统筹国内国际农业机械化技术资源,促进国内农业机械化技术进步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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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阶段推动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转变发展方式是当务之急。实现由数量增长型发展方式向质量效益型、创新驱动型发展方式转变。在农业机械化工作实践中,要处理好以下六个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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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必须处理好量和质的关系,做到量质并举、结构合理,走资源高效利用、效益显著、可持续发展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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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农机化水平,必须处理好主要粮油作物生产机械化和其他农产品生产机械化的关系,做到农林牧渔业机械化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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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农机科技创新能力,必须处理好产学研推、农机农艺的关系,提高协同创新能力和创新效率,加快攻破技术瓶颈,扭转高端新产品新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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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区域共同发展水平,必须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农机化工作的扶持和引导,找准薄弱环节、重点突破,实行政策倾斜,推动与发达地区良性互动、资源共享,缩小发展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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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培育扶持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发展,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组织化程度,提升服务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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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农机安全发展,必须提升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准入管理,以及安全使用培训教育和监督检查,让农民放心购置和正确使用质量可靠、防护到位的农业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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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农业机械化事业是一项伟大、光明、灿烂的事业。只要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就一定能够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也一定能够为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国家现代化,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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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业机械化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中的作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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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背景与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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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央1号文件把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列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措施。在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过程中,农业的发展不仅对劳动替代技术的需求日益强烈,而且由于农业生产要素相对价格发生变化而使机械作业更为经济,因而农业机械化被农民普遍接受和欢迎,农民将农业机械化视为增产、增效和增收之举,成为广大农民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内在动力,这正是近年来我国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出乎人们预料的根本原因。然而,在对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和解释上还存在较大偏差,主要表现在一般都只认识到农业机械技术是劳动替代技术,或者简单地理解为劳动过程的机械化,而缺乏农业机械化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作用的认识,至少是认识不充分,这就导致农业机械化战略地位的偏差,相应地导致农业机械化的支持政策与农业发展对机械化的需求不对称,二者尚有较大差距。基于这些背景,有必要对农业机械化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中的作用进行研究,为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与实施促进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的扶持政策提供实证和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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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对农业机械化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中的作用进行科学把握,本课题基于三个方面的视角进行研究:第一,把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纳入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进行考察,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影响,从整个经济社会层面把握农业机械化的战略地位。第二,把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纳入较长发展历史背景中进行考察,探讨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和可行性,探讨农业机械化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中作用日益凸显于历史逻辑上的必然性。第三,基于本课题跨生物学、工程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本课题以实证分析为主,通过个案调研,实证分析农业机械化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中的作用及发挥作用的机理。为此,课题组于2008年6月30日至7月4日先后赴山东省兖州市、安徽省做试调研,又于2008年8月5~7日、12~13日、11月1~3日先后赴湖南省长沙县、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和黔南州贵定县、黑龙江双鸭山市宝清县就农业机械化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中的作用进行实地调研。课题组还运用了2007年9月赴内蒙古自治区的个案调研资料,在对农业机械化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中的作用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讨论实证分析结论的政策含义,探讨农业机械化的战略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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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业机械化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中的作用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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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作为先进实用技术载体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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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机械化是先进实用技术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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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1:宝清县使用大型农机具实现多项技术一次性作业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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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宝清县是大豆主产区,每年的大豆种植面积都在100万亩以上,大多采用“垄三”栽培技术,即通过使用具有精量播种、分层深施化肥和深松三种功能的大型播种机,实现精量播种、分层深施化肥和深松一次完成作业。大豆采用“垄三”栽培技术可增产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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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畜牧业上,大规模养鸡、养猪、养奶牛等,更是离不开机械化技术的实施。在一些先进技术的使用上,离开了机械这一技术载体,同样不可能得到应用,其中大面积全株玉米收获是其中技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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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2:全株玉米收获机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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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株玉米收割,可以减少玉米营养的损失,实现营养成分的充分利用。这项技术的使用,离不开机械化作业。如果采用传统的农民收割、农用车拉到奶牛场青贮窖旁、雇人用小型铡草机铡碎装窖的方式与采用大型青贮收获机到地头直接收获就生产效率和营养损失相比,大型机械化生产方式每制作一亩地的青贮玉米,可降低成本和减少浪费高达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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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渔业上,在提高单位水面养殖密度的技术中,其中不可或缺的技术即是增氧机的应用。例如,广东省番禺区针对水产养殖面积大,养殖机械化水平不高的实际,加大水产养殖机械的推广力度,2007年共推广增氧机、投饵机、饲料搅拌机等养殖机械2500多台套,促进了番禺区优质水产养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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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业机械是标准化生产技术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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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标准化生产是涉及农业经营理念、生产手段、经营模式等的重大变革,是现代农业的一个显著标志。按照标准化要求组织生产、经营产品,可以显著提高产品的质量,规范产品规格,从而大幅度提升产品的价值和效益。正因为如此,农业标准化生产成为提高农业档次、效益的有效途径,成为提升农产品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因而标准化生产技术日益为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所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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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成为标准化生产技术的载体。在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环节中,与人工作业相比,农业机械化作业具有一致性的特征,如耕地深度的一致性;播种、插秧等行间距的均匀性;水、化肥、农药施用的均匀性;作物生长期的一致性。这些都可以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发展。换言之,农业机械化作业不仅是标准化生产技术的载体,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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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业机械综合高产优质技术雏形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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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3:重庆市江津区实施水稻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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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插秧暨超高产栽培技术农机和农艺技术密切结合,实行统一“供种、育秧、插秧、配方施肥、植保、水浆管理”,形成水稻机械化高产栽培技术,可以很好地实现精量栽植,有效增加基本苗数,规范群体起点,为水稻生长发育创造良好的条件,奠定了高产基础。2008年,重庆市江津区完成水稻机械育插秧暨超高产栽培技术推广面积6.4万多亩,比2007年增长20%。经农业部门实地测产,机插秧稻田平均亩产698千克,最高达到每亩820千克,比传统人工栽插稻田增产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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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业机械成为工厂化生产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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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长时期内,由于自然生产特性和技术要素特性等方面原因,农业的工厂化生产难以得到普及发展。如今,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由于农业资源约束和劳动力机会成本上升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对农业工厂化生产的需要日益增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特别是生物技术和工程技术的很好结合,为农业工厂化生产发展提供了技术和装备支撑。这种技术进步,使得农业工厂化生产在畜牧、水产、园艺等领域有了一些发展。例如,荷兰发展外向型高产值园艺业,全国共建1万多公顷现代化自动控制温室,每公顷温室成本相当于大田成本的50~60倍,而收益则是大田收益的70~80倍。我国农业工厂化生产也得到较快发展,建有越来越多的机械化奶牛场、鸡场和设施农业基地。农业工厂化和设施农业的发展,拓展了农业发展的时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源对农业发展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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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农业机械化不仅是实现劳动过程的机械化,或者说不仅是解决劳力不足的劳动替代技术,更是农业生产中最重要的先进生产工具,是先进农业技术的物化成果和实施载体,是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农村先进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离开农业机械这一先进的生产工具,先进实用的农业生产技术在农业生产领域就很难大范围实施。换言之,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可以从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上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供给能力的提高,成为农业发展不竭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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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促进农业专业化和规模化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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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促进农业的专业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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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4:机械化跨区作业促进小麦集中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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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总结农民小麦跨区机械收获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从1996年开始,农业部、公安部、交通部等有关部门大力配合,利用从南到北小麦收获的时间差,组织开展了联合收割机跨区机收小麦作业,并及时发布农机作业供求信息,同时出台了跨区作业的车辆、机具免征过桥过路费的政策,获得了成功。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使作业时间从平均每年5~10天增加到1个多月,平均单台单季作业面积由在本地作业的400~500亩增加到1000~1500亩。高性能联合收割机的有效作业时间甚至能长达50天以上,作业面积达3000~4000亩。小麦机收成本也从刚开始的40~50元/亩下降到近两年的30元/亩左右,小麦机收率由1995年的47%提高到2007年的78.8%。联合收割机的投资回收期从原来的10年以上,缩短至3~4年。良好的投资回报率,促使全国各类联合收割机保有量从1995年的7.5万台激增至2007年的63.2万台,年均增长20%。2008年参加小麦跨区机收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总数达到27万台。小麦跨区机械化收割,一方面大幅度提高了联合收割机的利用率,降低了作业成本,提高了购机者效益;另一方面,解决了农业机械大规模生产与小规模农户生产的矛盾,解决了小麦生产中劳动力不足的问题,满足了农民对机械化收割需求,促进了小麦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也促进了小麦向优势区域的集中。目前,小麦生产在其优势区域的集中度约达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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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促进农业的规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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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5:贵州省黔南州农机合作社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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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州各级农机部门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为契机,积极引导和扶持多种模式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主要有:一是农户将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按固定比例分红,一般以粮食等实物形式分配。二是农户将承包土地全部转包给合作社,由合作社自主经营,合作社按每亩300元/年左右支付给农户,每季收获的作物全部归合作社。三是农户在粮食生产过程中,选择合作社为其提供部分环节的机械化服务,并交纳相应的服务费,日常一些相对轻松的田间管理农活仍由农户承担。四是承包田仍由农户经营,由合作社提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代耕代种服务,农户向合作社交纳相应的服务费,每季收获的粮食全部归农户。比如水稻生产,合作社负责育秧、耕整田土、插秧、收割等繁重和技术环节,农户仅负责田间管理,合作社每亩收取服务费260元左右。五是合作社与优势产业相结合,不仅提供农机作业服务,还拓展农机作业之外领域的服务,这还可以实现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业市场的稳定。截至2008年6月底,全州各级财政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资金123.3万元,登记注册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10家,拥有成员数量173人(其中农民成员170人,占成员总数95%;非农民成员3人,占成员总数5%;常年聘用人员8人、专业技术人员12人);拥有各类农机具256台套,配套农具181台套,资产总额338.2万元,固定资产净值314.1万元,配套设施面积1595平方米;服务农户数量4496人,作业服务面积45310亩,全年服务总收入182.4万元。通过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可以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整合资源,促进土地流转和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机具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使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成为新的产业工人,为农村社会分工和二、三产业发展奠定基础;可以进一步促进农业生产、加工、销售联成一体,实行产业化经营,成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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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6:湖南省长沙县机械化发展促进土地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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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水平相对较高,这有利于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全县土地经营规模为100~500亩的大户有73家,500~1500亩的大户有18家,1500亩以上的大户有4家,还形成金山粮油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百里茶廊示范基地、金井镇金龙村蔬菜示范园等一批具规模、上档次的示范基地和示范园。2008年下半年起,该县开始筹划在北部11个农业乡镇创建集农业产业化经营、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作于一体的生态、观光、体验、休闲的现代农业创新示范区,其中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发展一大批具有一定规模的现代农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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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在专业化和规模化上的作用,体现在能够提高竞争力、发挥比较优势和实现增效,做大做强主导产业上,从而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供给能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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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提高单产和复种指数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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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促进单位面积产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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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7:宝清县青原镇蔗东村水稻机械育插秧提高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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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东村是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近年来,该村大力推广水稻机械育插秧,提高了作业质量。在座谈时农民反映,该村居住点与农田相距较远,远的达5公里,如果是人工作业,把秧苗运到田间,人就没有力气了,即作业质量失去了体力的支撑,就谈不上作业质量的保障。通过机械育插秧,以及多方面生物技术和工程措施的应用,该村近两年水稻单产实现了由亩均300多千克提高到500多千克的大跨越,可见机械作业对提高单产的作用不可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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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农业机械的应用,可以完成人畜力完不成的作业,实现人工作业所不能达到的现代农艺技术的要求。例如,在东北,深松可以提高玉米单产。然而,人畜力做不到深松,即便是一般的小四轮拖拉机,也做不到深松。宝清县北岗村2008年购置大型机耕机,不仅可以实现深松,而且还避免了小四轮耕地的缺陷。再如,大面积秸秆还田需要机械化作业才能完成。在黑龙江,课题组调研时看到一个普遍的现象,农民购买秸秆还田粉碎机的能力和愿望都不强,导致秸秆资源的浪费,特别是焚烧秸秆现象普遍,导致严重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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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8:宝清县使用大型农机具实施深松技术实现增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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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大型农机具深松(耕层深度在22厘米以上)过的地块比没有深松的地块,粮食亩增产25~45千克。宝清县东平农机作业合作社曾经在2006年深松过的地块上种植大豆,亩产174千克;而在没经过深松连续3年都用小四轮起垄灭茬的地块上种植大豆,亩产139千克,深松比不深松增产35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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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争取季节,延长生长期。农业机械收割和耕地技术的应用,突破了人畜力所不能承担的生产上规模、生产高效率的瓶颈,可以缩短作业时间,争取农时。例如,小型耕整机耕地的效率是牛耕的5倍;人工插秧每天插半亩,机插每天插10亩;使用大中型农业机械进行耕整地、精量播种、收获作业的效率是人工的40倍以上。农业机械作业的高效率使得保障农时成为可能。以湖南省长沙县为例,在使用农业机械耕种之前,早稻在5月5日前才能插完。晚稻8月5日前才能插完。实行机械作业后,早稻4月25日就可以完成插秧。这样,缩短了作业时间,使水稻生产“双抢”时间比20世纪90年代前缩短7~15天,可以使早稻和晚稻生长期延长,为晚稻避霜高产提供了保证,仅此一项即可增产1~2成。在黑龙江省宝清县,建立了育秧大棚,实行机械化育插秧,可以提前1个月的农时,有利于提高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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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随着农业机械化技术的提高和农机与农艺日益良好的结合,农业机械化作业可以提高耕作质量、完成人畜力无法完成的作业和争取农时等,进而延长生长期,确保适时播种、收获,进而提高单位面积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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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高农作物复种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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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使得精耕细作和提高农作物复种指数成为必然选择,这造就了东方农业文明。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人均耕地和农业用水资源仍将呈减少态势。为此,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在这种背景下,提高农作物复种指数,以稳定甚至增加农作物的播种面积,就愈加成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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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在提高农作物复种指数上,发挥着越来越明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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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争取农时,保障复种指数的稳定和提高。如上所述,由于机械作业的高效性,使耕种收作业时间大幅缩短,可以争取农时,为复种指数的稳定甚至提高奠定基础。例如,在小麦玉米一年两作的黄淮海地区,采用高效率的机械化作业,实现收种协同联动(在小麦机械收获的同时,大力组织秸秆处理机械、播种机、插秧机等投入作业,充分利用有利墒情,做到抢天夺时,收获一块,播种一块,收种同时进行),推进两茬平作,将“三夏”变为“两夏”,可使两作接茬的收、种环节的作业时间缩短10~15天。同时,还可以避免投工量大的人工套种,保证两季作物必需的充足的积温,既实现高产稳产,又实现粮食品质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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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节约土地等资源,有利于复种指数的提高。例如,机插育秧秧田利用率比常规育秧田提高8~10倍,可大幅度节约耕地,进而有利于提高复种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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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改变作物生产的光热条件,保障复种指数的稳定和提高。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促进设施农业的发展,可以在不同季节满足作物生产的光热条件,实现反季节生产或周年生产,使提高复种指数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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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克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力机会成本提高的压力,保障复种指数的稳定和提高。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农村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报酬日益增加,从事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日益上升,农民往往是选择从事非农产业,即便是选择从事农业也以减少劳动投入为理性选择。其中,选择用工量少的耕作制度,改一年种两季稻为种一季稻的现象较为普遍。这种选择的结果是,早、中、晚稻播种面积结构发生急剧变化,即早稻、晚稻播种面积大幅减少(早稻米质差也是播种面积下降的原因之一),而中稻播种面积大幅增加。1978—2007年全国早稻、晚稻播种面积分别减少9670.4万亩和9026.7万亩,分别减少了52.9%和49.9%;早、晚稻播种面积减少之和为18697.1万亩,是全国稻谷播种面积减少量8252.8万亩的2.27倍;同期,全国中稻播种面积增加15182万亩,增长了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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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力机会成本增加的途径,除了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外,一个重要的措施是实施劳动替代技术——发展农业机械化。课题组在调研中发现,地处大城市郊区的长沙县,其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居第45位)和综合实力(居第94位)双双进入全国百强县,二、三产业较为发达,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机会成本较高,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水稻仍实行早、晚双季稻耕作制度。而同在湖南省的衡阳市,二、三产业的发达程度低于长沙县,且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机会成本也低于长沙县,却将大部分双季稻改为单季稻,目前60%都是单季稻。这一耕作制度的显著反差,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机械化发展水平不同。在长沙县,农业机械在耕田、植保、排灌、收获、运输、加工等高强度劳动环节替代了70%以上的人工劳动,水稻生产耕、种、收机械化作业综合水平达60.5%,全县农机作业总收入达4.5亿元;而衡阳市农业机械化作业综合水平较低。如上所述,浙江省“双改单”成为共同的选择,而该省路桥县新桥镇2007年对水稻机插秧作业环节补贴20元,大力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很多农户重新恢复种双季稻,使当地水稻种植面积比上年增加60%。这两个省的个案比较,非常清楚地表明,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进程中,机械化作业对劳动的替代作用,为农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这正是强调农业机械化是劳动替代技术、农业生产过程机械化的原因。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进程中,农业机械化作为劳动替代技术的作用,将日益显得重要,成为不可或缺的因素。换言之,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离开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农业的发展是不可能实现的,甚至发生农业生产萎缩的现象,一些地方双季稻改单季稻甚至是撂荒的现象,已经在实践层面予以了充分的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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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给闻名于世的东方农业文明的标志性技术——精耕细作赋予了新的技术内涵,在稳定和提高农作物复种指数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978—2007年间,在全国耕地大幅减少的情况下,由于农业技术进步和农业机械化等多重因素在提高复种指数上的作用,农作物播种面积不仅没有减少,反而由15010.4万公顷增加到15346.4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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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农业机械化在提高单产和复种指数上的作用,及提高集约化水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耕地资源对农业发展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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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优化农业结构发展特色农业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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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促进农业结构优化和特色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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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9:湖南省长沙县机械化采茶促进茶叶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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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是长沙县优势产业之一。到2007年,优质茶园面积达8.09万亩,茶叶总产量3.42万吨,总产值5.02亿元。长沙县茶叶的发展,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实行机械化采茶替代大量劳动力。众所周知,如果是人工采茶,需要投入的人力是非常多的。这样一个大城市近郊县,如果不使用采茶机械,该县的茶叶不仅不能得到发展,更不可能成为优势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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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农业多种功能的拓展提供装备和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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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10:长沙县采茶机的应用为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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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因为采茶机的应用而使茶叶成为该县的优势产业。为此,该县正推进百里茶廊产业带建设,计划建立一个集生态、观光、休闲于一体的茶博园,拓展农业的多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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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业机械化技术的发展,农业不在仅局限于“露地农业”,蓝色农业(水域农业)、白色农业(微生物农业)也日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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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农业机械化在促进农业结构优化、特色产业发展、农业多种功能拓展上的作用,拓展了农业的发展空间,可以更好地满足居民对农产品多样性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供给的有效性,这同时也起到缓解资源对农业发展约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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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劳动替代和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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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机械化在劳动替代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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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在劳动替代上的作用,是一个不言自明的命题。例如,一台水稻联合收割机可以替代200多个劳力,一台甘蔗联合收割机可替代1000多个劳力。对于这样一个经济现象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即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由于农村劳动力结构的变化和农业机械化在劳动替代上的作用,农业发展对农机作业的依赖越来越明显。一方面,随着劳力紧缺和用工价格不断提高,农机作业比人工劳动在时效、质量、减少投入和作业成本支出上具有优势,增产增收效果明显。另一方面,农业机械化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进而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夯实农业基础地位、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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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业机械化在提高劳动生产率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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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在提高劳动生产率上的作用,也为人共知。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农业机械化在提高劳动生产率上的潜力还很大,不同机型、不同作业环节在提高劳动生产率上的潜力也需要具体分析,有了这样一个认识,才有利于机型的改进和关键环节的重点突破。据长沙县调查:在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中,一台联合收割机日收获量为60亩,机手及辅助工3人,平均每人收获量为20亩,而1个劳动力每天收获不足1亩(收割、脱粒),机械收获为人工的20倍,亩均降低作业成本95元;水稻机插秧效率是人工插秧的9倍,亩均降低作业成本近90元;排灌、运输等方面,机械化工作效率更是人工作业效率的数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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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业机械化在促进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上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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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农业机械化作业在劳动替代和提高劳动力生产率的经济意义及其政策含义,愈加重要。对此,还有待进一步分析和提高认识。从实践看,农业机械化作业,除了农业增产、增效和增收外,还有下面几方面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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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保障农业稳定发展的功能。如上所述,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由于劳动替代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可以克服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条件下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力机会成本提高的压力,保障复种指数的稳定和提高,进而对农业发展发挥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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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改善农民生产条件的功能。由于农机装备结构的优化和装备水平的提高,可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减轻劳动强度,使更多的农民从繁重和艰苦的农业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这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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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促进高素质职业农民队伍发展壮大的功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由于劳动替代、劳动生产率提高、生产条件改善、实现农民增收等多方面的作用,可以吸引更多高素质的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逐渐形成职业农民队伍,解决农村富裕劳动力多而高技能人才少的矛盾,实现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使得农业的持续发展有强大的人才支撑。第四,促进农民非农就业的功能。农业机械的应用,实现了劳动替代和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从而在保障农业持续发展的条件下,可为农业富裕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创造条件,可以实现农村劳动力多形式、多层次地向非农产业转移,增加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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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农业机械化在劳动替代和提高劳动生产率上的作用,可以为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奠定基础;农业机械和农机服务组织成为农业生产大军,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对农业的冲击,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供给能力的提高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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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改善生态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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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善土壤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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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机械化收割实现玉米秸秆、稻草、麦秸直接粉碎还田等,可以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在我国干旱地区使用机械进行保护性耕作,通过少耕、免耕、秸秆覆盖、直接播种等措施,可以减少地表径流、蒸发和杂草滋长,增加土壤蓄水量16%~19%,增加土壤有机质0.03%~0.06%,提高粮食产量13%~16%,降低生产成本18%~22%,使日益减少的耕地和水资源得到保护和合理利用,取得肥田、防治污染、增产和降低成本等多重效果。秸秆综合利用和保护性耕作显著的经济和生态效益,已成为农机部门工作的亮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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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少投入品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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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作业,可以减少化肥、除草剂、农药的用量,进而减少投入品污染。机械施肥可节省30%~50%的化肥,用性能优良的植保机械喷药可节省30%~40%的农药。例如,机械化插秧加宽了禾苗的行距,使禾苗的通透性、抗倒伏性和抵御病虫害的能力得到加强,在水稻生产管理中所使用的化肥、除草剂、农药的用量明显减少,可以大大降低化肥、农药对大气、土壤和水资源的污染。农业机械作业在减少化肥、农药等投入品上的作用,有利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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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美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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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还田、固化、气化和青饲料打捆等机具的使用,可以实现秸秆综合利用,有效控制焚毁农作物秸秆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安全隐患和资源浪费问题,减少秸秆杂乱堆放和作为农民生活用能源而造成对田野、村庄、庭院环境卫生的影响,有利于从源头上清除污染源。换言之,农业和农村废弃物的处理和资源的循环利用,都需要农业机械化为环境文明建设做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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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可以美化村容村貌。机械动力取代畜力,农民就没有必要饲养耕牛,这将改善农村庭院卫生环境;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可以促进乡村道路建设和河道疏浚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村容整洁。换言之,发展农业机械化可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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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机械化的发展,如饲料处理及投喂设备、粪便清理及饲舍消毒等设备的使用,通过集中处理畜禽粪便等养殖废弃物,可以促进环保型养殖小区的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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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国家随着农业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已开始出现高度机械化的生态农场,以确保农业实现优质、高产、高效益和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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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可以变废为宝,对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在改善生态上的作用,从农业可持续发展上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供给能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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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附加值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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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在提高产品质量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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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的提高,不仅仅是品种及气候等自然因素所决定的,还与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相关联,包括耕地、播种(育插秧)、田间管理、施肥、施药、收获、收购、加工、包装、运输、检验直到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相关因素。其中,机械作业也是提高农产品质量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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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机械化作业,改善生长条件,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在种植业上,机械化耕种收,可以保障农时,保障农作物对生长期的需求;机械化播种,有利于均匀播种,改善生长空间;机械化耕地,特别是秸秆还田、深耕深松等保护性耕作技术可以满足作物生长对营养和水的需求。在养殖业上,通过机械化改善畜禽生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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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机械化作业,减少农药施用量,降低农产品农药残留量。机械化耕种,可以增强抗性,减少用药,减少农药残留;植保机械的作用尤为直接,高性能植保机械的规范使用,可以有效地减少农药的使用量,进而降低农药残留,减少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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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收割、烘干、保鲜、贮存、包装、加工机械化和设施化,有利于避免作物成熟后遭遇雨水灾害而霉烂变质,有利于降低农产品在贮存和流通环节上的损耗,保障产品质量,提高农业产品附加值,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例如,水稻采用机械化烘干技术,可以提高稻谷品质1~2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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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在提高产品质量上的作用,可以较好地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有利于实现农产品的有效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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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在贮藏加工增值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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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可以实现农产品保鲜、贮藏,可以调节产品上市时间,扩大销售半径,既实现产品的增值,又解决农产品生产的季节性和市场需求的均衡性不一致的问题,进而提高农产品供给的有效性。农业机械化这一技术要素的应用,可以提高农业专业化水平,并将一、二、三产业融为一体,延长农业生产的链条。据专家测算,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大多在2.0~3.7∶1,而中国只有约0.4∶1。发达国家的加工食品约占饮食消费总值的90%,而中国仅占25%左右。发达国家食品工业产值是农业产值的1.5~2倍,而中国还不及农业产值的1/3。这些都表明,中国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延长产业链,促进农业向广度和深度延伸还有较大潜力。换言之,通过机械化多层次的精深加工和规模经营,既提高流通效率,又实现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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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在贮藏加工增值上的作用,可以从农产品的均衡供给上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供给能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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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节约成本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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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少单位作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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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作业,由于作业质量和作业效率的提高,可以降低单位作业成本,有利于实现农业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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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并非是在任何经济发展阶段都可以减少单位作业成本的。在改革开放前,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由于农业机械作业费用高,而农业劳动力机会成本低,在这种要素价格下,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不是降低单位作业成本,而是使农产品成本随着农业机器用量的增加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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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以来,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的机会成本快速增加,这种要素价格的变化,使得使用农业机械化技术替代劳动技术成为经济的选择,因而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可以降低单位作业成本。例如,水稻机插秧、收割亩均节约雇工成本分别为30元和40元,玉米、油菜机收亩均节约雇工成本分别为20元和60元。再如,2007年,长沙县早、晚两季机耕面积117.71万亩、机插面积0.09万亩、机收面积92.93万亩,三项可降低作业成本1.12亿元,节约劳动工日56.79万个,转移农村劳动力2581.3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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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少投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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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作业,可以减少投入品,主要是通过两个方面的途径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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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通过机械作业实现科学投入,减少投入品。与手工作业相比,机械作业可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实现播种、灌溉、中耕、植保、施肥、收获等方面的精准作业,使农业生产和资源利用更加高效率、低物耗,进而节约化肥、农药、水、种子等投入品。在减少粮食作物播种用量上,小麦通过机械化精量播种、深施种肥、坐水种和良种包衣等技术应用,可节种2.5千克/亩;玉米通过茬地免耕精密播种、侧深施肥、坐水种和良种包衣等技术应用,可节种2.5千克/亩;水稻采用工厂化育秧,可节种0.25千克/亩;大豆采用精密播种技术可节种5千克/亩。如上所述,机械施肥、喷药还可节省化肥和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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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通过机械作业改进农艺,减少投入品。如上所述,干旱地区使用机械进行保护性耕作,不仅可以减少作业工序2~5道,还可以减少水、肥投入品。多年的实践证明,在一年两熟区,保护性耕作节本增产效益平均为101元/亩,一年一熟区为43.5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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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作业,实现节本而增效,不仅有利于农民增收,还可以因减少投入品而缓解资源对农业发展约束的压力,可从农业效益提高而实现经济可行性上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供给能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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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在抗灾减灾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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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机械化作业有利于减少病虫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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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化作业,因为耕作质量的提高,可以保障作物生长对土壤、通风性等方面的要求,进而有利于作物的生长,增强作物的抗性,为减少病虫害的发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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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业机械化作业可以减少灾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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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机械作业的高效性,预知灾害发生时,可以赶在灾害发生前实施相应措施,如期完成耕种或收获,减少甚至避免灾害损失。例如,小麦机收可以保证雨天抢收小麦,避免雨后倒伏、霉烂等造成损失;水稻采用工厂化育苗,可防止“倒春寒”对秧苗的危害,保证按时栽插;水稻采用机插秧和机收,可以缩短作业时间,保证积温,防止“秋霜冻”对稻谷收获的影响,实现多季稻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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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业机械化作业有利于组织灾后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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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机械作业的高效性,在灾害发生后,可以快速抢收抢种、抗旱排涝、开展大规模病虫害防治等,迅速恢复生产,进而有利于生产的发展,既保障农业的稳定发展和农产品的稳定供给,又保障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全国参加防汛抗洪的农业机械达300多万台,完成抗洪排涝面积近2000多万亩,抗洪抢险拉运土石方3000万米3,拉运救灾物资2000多万吨,为保护农民的生命财产、保证农业的丰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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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业机械化作业可以减少收获过程中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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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工作业相比,机械化收割可以减少收获过程中的损失。例如,水稻机械化收获可减少损失12千克/亩,低温干燥可减少霉烂损失16千克/亩;小麦机械化收获可减少损失10千克/亩;玉米机械化收获可减少损失12千克/亩。大豆机械收获,可减少损失6千克/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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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在抗灾减灾上的作用,可从农业稳定发展上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供给能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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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在促进农民增收和拉动内需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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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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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可以促进农民实现增收,有利于扩大内需。农村地区的内需是农民收入的函数。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可以促进农民增收,这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1)由于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有利于大量农村劳动力稳定地转移到非农产业,大幅度地提高农民的非农收入。(2)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节本增效,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实现贮藏和加工增值,进而实现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3)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可以直接提高农民经营农机的收入。全国农机经营总收入(包括农机作业、修理等),由2000—2003年的8423亿元,增加到2004—2007年的10843.6亿元,增加2420.6亿元,增长了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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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拉动了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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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还可以直接拉动对农机工业产品的需求。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机投入,由2000—2003年的728亿元,提高到2004—2007年的1097亿元,内需增加369亿元。农民购置农业机械能力的增强,带动了农业机械工业的发展,规模以上农机工业产值,由2000—2003年的3620亿元,增加到2004—2007年的4677亿元,增加1057亿元。农民对农机工业产品需求的增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是由于国家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2004—2007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补贴资金29.7亿元,调动了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由于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有利于农民实现增收而成为农民购置农机具的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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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在促进农民实现增收上的作用,成为农民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内在经济动力;而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在拉动内需上的作用,又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经济环境,这又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的有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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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实证分析表明,农业机械化在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农业机械化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中的作用,也为国际经验所充分证实,并得到高度认同。美国工程界评出的20世纪对人类社会生活影响最大的20项工程技术成就中,第七项就是农业机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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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农业机械化的战略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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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把农业机械化作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大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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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实证分析表明,农业机械是先进实用技术载体,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在促进农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提高单产和复种指数,促进农业结构优化、特色产业发展,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改善生态,以及增效节本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农业机械不仅仅是单一的劳动替代工具,更是先进实用技术的载体,不少生物、农艺技术离不开农业机械技术,特别是在中国还发展了精耕细作的农业文明,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上述实证分析,还解决了长期把农业机械化仅仅当作单纯的劳动替代技术这样一个重大认识误区。简言之,农业机械化是一种与生物技术同等重要的增产增效技术,应当在实践中把农业机械化真正列为农业增产增效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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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业机械化水平尚低的中国,在今后一个很长时期内,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对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具有较大的潜力。以粮食作物为例,在同等生产条件下,水稻、小麦、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可实现增产、节种、减损的综合增产能力分别为53.25千克/亩、37.5千克/亩、72.5千克/亩,而2007年这三种粮食作物的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分别只有44.0%、78.8%和44.2%。经济作物、林果业、畜牧业、渔业机械化以及设施农业等方面,生产仍以人工劳动为主,耗工多、投入大、成本高、效益低。可见,农业机械化发展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上,还具有较大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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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土地、水等农业资源非农化不可避免,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供求平衡的难度不断加大。中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匮乏。目前,全国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1公顷,只相当世界人均耕地面积的1/3。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未来耕地资源对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保障程度将越来越低。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数据,1987—2006年的20年中,中国耕地保有量减少率有10年在0.2%~0.4%区间,2000—2004年的5个年份高出0.4%。1996—2007年,全国耕地面积减少1.25亿亩。据估算,未来20~30年,仅住房和工业建设用地就需要8000万亩左右[2]。在这种背景下,发挥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发展的功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将成为缓解资源约束压力的重要和必然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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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把农业机械化作为提高农产品供给有效性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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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实证分析表明,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在改善生态、提高农产品质量、优化农业结构、通过贮藏加工实现均衡上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以较好地满足全国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农产品的需要,进而提高农产品供给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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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全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需要均衡供给优质安全的农产品,需要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应当把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作为提高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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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把农业机械化作为保障农业稳定发展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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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实证分析表明,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在节本增效、劳动替代、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的专业化和组织化、增强农业抗灾减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具有保障农业稳定发展的功能。这种保障功能,将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而更加凸显和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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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向工业和城镇转移,农村劳动力结构性、季节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凸显,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将越来越明显,对劳动替代技术的需要将日益增强。近年来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从实践上回答了一些重大理论问题:第一,在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条件下,农业的发展也需要机械化的发展,而且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对劳动替代技术的需要将日益增强。这解决了长期存在的一个认识误区,即中国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应选择劳动密集型的现代化技术路线,进而在一段时期内忽视作为劳动替代技术的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第二,随着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非农化,农民家庭分散经营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求日益强烈。这解决了家庭小规模分散经营农业机械化发展需求不足的认识误区。在农村劳动力就业非农化对农业劳动替代的农业机械技术的需求不断增强的同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和以人为本理念的强化,农民减少劳动强度的行为特征开始显现。在这种背景下,如果没有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将面临农民主动性撂荒的危局,或农民采取粗放经营避免政府对撂荒处罚的恶性态势,使得耕地资源减少与农民承包经营土地撂荒闲置同时并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和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保障将失去基础。换言之,农业机械化是保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和实现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因素,离开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农业的发展将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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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改变了要素的相对价格,使得劳动替代技术的农业机械技术的应用变得更为经济,这正是近年来农业机械化获得出乎人们预料发展的原因。这也预示着未来农业机械化不仅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尺,还因为其经济性和可行性而成为农民内在的需求而成为必然选择。在国家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的多重动力下,农业机械化将呈快速发展之势。正是基于上述因素,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是在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保障农业稳定发展的重大举措和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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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把农业机械化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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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实证分析表明,农业机械化的发展,通过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产品质量、贮藏加工增值、增效节本、减少灾害损失等方面的功能,可以提高农民收入,为统筹城乡发展作出贡献。在推动现代农业文明和社会的进步、推动农民全面发展和城乡协调发展有着重要作用。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需要把农业机械化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重大举措。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到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提高一倍的要求,对发挥农业机械化在增加农民收入上的作用要求更加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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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在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中,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求愈加凸显,农业机械化不单是劳动替代技术,或者说是劳动过程的机械化,它将对农业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其战略地位日益凸显。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用现代科学技术装备农业,提高农业装备水平,是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最直接、最有效、最重要的路径之一。但是,我国农业机械化程度还不高。2007年,全国农业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仅42.5%,这与我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确保农业持续发展还有较大差距。如果农业机械化发展滞后的问题持续下去,甚至可能导致农业的萎缩。为此,应当把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纳入整个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发展战略,列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大举措,列为提高农产品供给有效性的重大举措,列为保障农业稳定发展的重大举措,列为促进农民增收的重大举措,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全面发展,以适应工业化、城镇化、现代进程中农业发展对机械化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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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国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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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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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农业机械化法制建设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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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农业机械化法制建设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起步的。1984年,原农牧渔业部、机械部、水利部等联合成立课题组,历时两年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法(草案)》,该草案虽未提交审议,但传播了农机化法律知识,推动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农机立法。1990年黑龙江省政府出台了第一部农机管理的政府规章,1994年山西省出台了第一部农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到2004年《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前,全国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农机管理条例和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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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国家的农机化立法工作在全国人大代表的推动下再次启动。2000年9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着手进行农机化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2002年农机化立法作为预备项目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2003年《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正式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2004年6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胡锦涛主席签署第十六号主席令颁布,从200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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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后,农业部等部门着手起草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各地纷纷对原有的地方性农机化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修订、调整,并出台了一批新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颁布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到目前为止,各地已经制定出台了68部地方性农机法规和政府规章,农业部制定了7部行政规章,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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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机化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一是制定了一批具有中国特色,适应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和法治管理要求的法律、法规,农业机械化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二是初步形成了依法促进和依法管理的发展机制,农机化事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的态势,为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了很大贡献;三是通过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了农机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农民机手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农机管理和行政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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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机化法制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农机化法制建设跟不上农机化快速发展的要求,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制度体系还不完整;二是部分地方性法规存在着地方保护、部门利益倾向和法理上的一些问题;三是农机系统依法行政观念还有待加强,法制工作机构不健全,执法行为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四是法制宣传教育还不深入,一些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机手的合法权益还不能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构建农机化法律法规体系、健全法律制度和全面推进农机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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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构建我国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体系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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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建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体系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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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建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体系是促进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有了很大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农业基础不稳、生产率低下,成为影响我国农业发展的主要问题。我国农业生产率仅为美国的1/128、法国的1/85、日本的1/30,在世界20个农业大国中只略高于印度和印度尼西亚。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率,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发展农业机械化,而发展农业机械化离不开法律的促进和保障。要形成相对稳定的农机化发展体制和机制,应当以《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为依据,制定配套的农机化法规,建立比较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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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构建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体系是建立统一有序的农机市场的需要。农机市场包括农机产品市场、作业服务市场以及维修服务市场等,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目前农机管理归属不一,管理方式迥异,影响了统一有序的农机市场建立。应当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市场行为和管理方式,培育健康有序的农机化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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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构建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体系也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需要。我国的农机立法历程是先有地方立法,后有国家立法。下位法应当符合上位法律规范的要求,不能相悖或者冲突。《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国务院行政法规颁布实施后,应当对现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以利于在农业机械化工作中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因此,对我国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体系框架进行系统研究和整体规划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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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构建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体系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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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体系的可行性在于:《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为建立我国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体系提供了总纲和依据,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为构建农机化法律法规体系打下了基础,其他一些相关的法律也从不同的角度,对农业机械化作出了相应规定。经过20多年的探索实践,通过充实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可以在不长的时间内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农机化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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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总体目标和框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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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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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规范农业机械管理,提高农业机械化的技术水平和社会经济效益,适应现代农业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时代要求,通过不同层次的立法,建立以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为总纲,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主干,农业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为基础,相关法律法规为补充的上下衔接、相互配套的农机化法律法规体系,为我国的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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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是构建我国农机化法律法规体系的宗旨。我国农业机械化总体水平还比较低,全国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还不到50%,经济作物、林牧渔业和农产品贮运加工的机械化不少还是空白,因此,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是我国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的历史任务。规范农业机械管理,是农机化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内容。我国农机化经过50多年的发展,建立了门类齐全的农机生产制造和推广服务体系,农机企业数量多,农村拥有的农业机械保有量大,但农机产品技术落后,安全性、可靠性差,农机装备结构不合理,作业市场不完善,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不高。通过构建法律法规体系,形成促进和保障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农机生产、销售、使用、服务行为,实现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时代要求,适应建设现代农业和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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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我国立法体制,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体系框架结构可以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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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在整个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体系中居统帅地位,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促进农机化发展的职责,确立了农机化发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是农机化工作的一部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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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是衔接《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与地方性法规、部省规章的关键环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农机安全生产为主线,对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使用操作、维修服务以及报废回收、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作出了制度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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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38部地方性农业机械化法规和法律性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农业和农机化发展的需要,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机械化法规和法律性规定,丰富了我国农机化法律法规体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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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农业部已经制定了7部规章,如《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等。全国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出台了30部有关农机化工作的行政规章,涉及农机科研开发、生产销售和维修、质量监管、社会化服务、安全监理等方面。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构成了我国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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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机化法律法规和规章之外,还应当加强规范性文件建设。规范性文件是政策的具体体现,是法律法规建设的先导,它数量多、涉及面广、针对性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农业机械化发展上探索的新途径、新政策和新措施,都是在广大农民群众实践创造的基础上,首先在各级政府及其农机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中体现出来的。今后,应当继续发挥规范性文件的先导和实践作用,在《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法律制度框架内,积极探索促进农机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同时把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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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确立了我国农业机械化基本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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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机械化促进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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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行政和技术措施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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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职责,要求各级政府把农机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扶持等措施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定了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规定国家开展农机化科技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要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技术攻关和试验示范,促进基础性、关键性、公益性农机化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规定国家支持科研机构和院校加强农机化科学技术研究,支持农机科研、教学与生产、推广相结合,支持农业机械生产者的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加强农机化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作业质量等标准;支持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建立农机化示范基地和示范点;鼓励和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机械服务组织,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加强农村机耕道路等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为农业机械化创造条件;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免费提供信息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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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经济政策和优惠措施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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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了支持农民自主购买农业机械的政策;鼓励支持农民合作使用农业机械,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政策;对农机科研开发和制造采取税收优惠政策;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农民购机给予补贴或贴息贷款的政策措施;对农业机械作业服务予以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机械作业给予燃油补贴;鼓励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资金从事农业机械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的政策;鼓励支持农业机械有偿服务和跨区作业的政策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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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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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支持开展社会化农机服务的措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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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支持农民合作使用农业机械;鼓励和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完善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鼓励支持开展农机跨区作业,并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对农机作业服务予以税收优惠和燃油补贴,燃油补贴应当向直接从事农业机械作业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政府为农机社会化服务免费提供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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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农机服务行为的规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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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机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有偿的基本原则,有偿农业机械作业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农业机械作业质量标准;基层农机推广机构应当无偿提供公益性农业机械技术的推广、培训等服务;农机维修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应承担的责任。维修质量不合格的,维修者应当免费重新修理;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维修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农机生产者、经营者、维修者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自愿成立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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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业机械质量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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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规范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行为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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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国家支持农机产品生产者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国家加强农机化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三类质量标准和强制性规范;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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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规范生产者、销售者行为的制度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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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农机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售后服务和安全防护警示义务;农机生产者、销售者对其生产、销售的农机产品的质量问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农业机械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赔偿损失;违反农业机械产品认证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农机产品和拼装农业机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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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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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有6条对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制度作出了规定。其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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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定了农业机械推广的原则,应当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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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可以委托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对其定型生产或者销售的农机产品进行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作出技术评价。列入国家和省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的产品,应当通过农机鉴定机构进行的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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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根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推广农业新技术与加快农机具更新的原则,确定、公布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并定期调整。省级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根据上述原则,确定、公布省级人民政府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并定期调整。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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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按规定进行鉴定或强制生产者、销售者进行鉴定的行为,应负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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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设定的农机推广鉴定制度具有鲜明的改革时代的特点,它将农机推广由以往的行政许可(发放推广许可证)改变为企业自愿委托鉴定,政府支持推广并予以补贴。这一制度构建在企业自律、政府引导、农民自主选择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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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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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安全生产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主旨之一,促进法有10条涉及农机安全生产。主要有4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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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把保障安全列为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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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赋予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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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农机产品质量保障和推广使用的条文中,规定了保障人身安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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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农业机械使用操作的条文中,规定了使用者的安全操作和防范义务以及驾驶、操作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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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是国内外农机法律法规中主要的法律规范,我国的地方性农机法规和政府规章也对此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有关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为制订国务院行政法规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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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我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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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世界上其他国家农机法律相比较,我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特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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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把农业机械化服务的内容载入法律,是我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最主要的特点。国外农机法律法规都没有农机服务的内容,而我国的《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各省地方性农机法规、规章都有鼓励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内容。这是由我国人多地少,只能走服务型的农业机械化道路的国情所决定的。以2000年的统计为例,世界农业劳动力平均负担耕地面积为1.03公顷,我国仅为0.4公顷。世界上已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发达国家劳均负担耕地面积是:加拿大116.82公顷、澳大利亚112.54公顷、美国58.46公顷、法国20.51公顷。即使在亚洲,我国也低于日本(1.62公顷)、巴基斯坦(0.87公顷)和泰国(0.7公顷)。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农村经济落后,财力薄弱,如果像国外那样家家户户配置农业机械,农民不仅面临着巨大的购机经济压力,同时也需要承担巨大的机具运行费用,而且会造成资源配置浪费。《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把农机服务载入了法律,在世界的农业机械化法律史上是一个创新。我国开创的服务型农业机械化道路,为世界上小规模农业占多数的发展中国家推进农业机械化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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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把农机化科研开发、人才培养、宣传教育写入了法律,这是和我国农村科技文化水平低、农民群众缺乏农业机械使用操作知识分不开的。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农民平均受教育年限不足7年,而且有一定文化的中青年劳动力又在持续、大规模地向非农产业转移。因此,在向现代化农业转变过程中,加强农机化科技宣传、教育培训对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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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把信息、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写入了法律,体现了近20年来新兴技术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为农业机械化指明了新的发展方向。国外农机化法规大多在20世纪50至70年代出台,即使在以后的修订中也没有增列这些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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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调各级政府对农业机械化的促进职责,这是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健全和行政管理体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特色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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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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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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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共设七章60条,分为总则、生产销售和维修、使用操作、事故处理、服务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以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为主线,对农机生产销售、使用服务、农机维修、报废更新等各个环节制定具体的法律制度,同时设定了对违反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所负的法律责任。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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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环节,规定了3项制度:(1)制定、实施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2)农业机械产品出厂记录、销售记录制度;(3)存在缺陷的农业机械产品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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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农业机械使用操作环节,规定了4项制度:(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管理制度;(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资质管理制度;(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制度;(4)农业机械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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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农业机械维修环节,规定了农业机械维修者资质行政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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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农业机械服务与监督环节,规定了4项制度:(1)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和维修质量投诉处理制度;(2)在用特定种类农业机械的安全鉴定和重点检查制度;(3)农业机械淘汰制度;(4)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报废与回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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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法律责任方面,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对各级政府的有关监管部门、农机生产、销售、维修经营者以及使用操作人员的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分别设定了行政处罚措施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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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公布实施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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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公布实施的意义:一是明确了各级政府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职责,《条例》规定要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农机安全监管体系,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财政投入;二是明确了构建全国统一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规范农机安全监管的执法行为;三是扩大了农机监督管理安全的范围,条例规定对农业机械从生产销售到使用操作直到报废回收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同时又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其他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设定了分类管理的不同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将使我国以安全生产为中心的农机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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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在我国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中的意义在于:一是与《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相配套,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具体化,特别是在农业机械的质量保障、维修服务和安全管理方面,使之有章可循,增强了可操作性;二是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相衔接,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既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的具体制度进行规范,同时又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促进和保障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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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我国地方性农机法规、规章的评述及调整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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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性农机法规和规章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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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地方性农机法规和政府规章调整的范围,涉及了农机管理、农机维修、安全监理、质量监督、作业服务、鉴定推广、教育培训等农机化工作的所有领域。总体上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机法规规章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是相互借鉴,逐渐完善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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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农业机械”界定,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条例中的定义是“农业机械是指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也有些省的条例对农业机械的范畴界定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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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农机化扶持政策的规定,主要有:将农机化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增加农机化投入和事业发展经费,将农机科研、技术推广、教育培训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农业机械给予资金支持。在经济政策上,明确农机作业实行有偿服务;对农机化服务体系给予支持;对农业生产作业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免征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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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农业机械推广、生产和销售的规定,比较具体,可操作性强,规定了产品投产的要求、出厂的条件、推广的程序,以及经销者的责任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规定了“禁止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对经销者设定的禁止行为是,禁止销售未经鉴定、无产品合格证和证件不全的、伪劣假冒品牌,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和不合格的农机及其零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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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农机管理服务和修理方面的规定:在农机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方面,规定农机化技术学校的职责和承担的教育培训义务,规定农机驾驶员、操作手、修理工和其他从业人员必须经岗位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农机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规定了鼓励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条文,规定了作业的标准、争议的处理原则和对跨区作业的支持措施。对从事农机维修实施了行政许可管理,农机专业维修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核发农机维修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农机维修技术等级标准、质量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主管部门会同技术监督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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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农机监理方面的规定:明确农机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是农机监理的执法主体,负责辖区内农机的牌证核发和管理、驾驶操作人员的考核、定期检验、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等。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员的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前,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委托农机监督管理机构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对于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不同之处是年龄问题,有的规定须年满18周岁,而有的规定年满16周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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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性农机化法规和规章体现了各地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特色,如吉林、江苏、四川、广西、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的农机化法规,地方特点非常鲜明。地方性农机化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和实施,为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农机化法律法规体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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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性农机法规和规章存在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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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性农机化法规应农机管理工作的需要而产生,并随着我国法治化建设的进程逐步完善。由于农机方面的立法和修订受制约较多,农机系统对法律、法规的探索、研究也很不够,在上位法不断出台的情况下,难免出现一些不适应我国法治建设进程要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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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上位法规定不相一致的问题,这个问题随着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公布以后,各地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修订,正在逐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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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法理上的一些问题,主要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农机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16周岁即可申领驾驶证,担任拖拉机驾驶员。而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不满18周岁为未成年人,《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不承担完全民事责任。因此,规定16周岁即可从事农机驾驶在法理上是不恰当的。在行政处罚上,对同一事项,各地规定差异很大。如违章处罚,有些省规定除罚款处,还有扣押机械及吊扣、吊销驾驶证的处罚,有些省则仅仅是罚款处罚。再如事故分类,有些省分四类,有些省分五类,法制不统一在地方性农机法规、规章中非常明显。个别省的农机立法有地方保护倾向,如个别省规定,省外已获推广鉴定证的农机产品,还必须通过省内认可,才能推广销售。此外,一些省还对农机作业服务设置了门槛。法理上存在的这些问题,反映了地方性农机化法规立法水平不高,需要在今后的清理、修订中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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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立法技巧上,一些地方缺乏对农机化法规体系的整体构思与考虑,部分省地方性农机化法规有些条文与有关现行规章缺乏衔接,不利于形成相对统一的农机化管理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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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地方性农机法规和规章的调整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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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农机法规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根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对现行的地方性农机化法规和规章进行修订,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地方农机化发展进行立法规范,维护农业机械化法制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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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际需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促进力度。我国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农机法规和规章是在十多年前制定实施的。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农业机械化迅速发展,社会经济环境和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各级政府对发展农业机械化更加重视。因此,应当抓住当前有利的时机,以《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为依据,调整、修订地方性农机法规和规章,把增加农机化投入、鼓励农机技术开发和创新、扶持农机服务体系建设、鼓励跨区作业等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载入法规,以促进和保障农业机械化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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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整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规定。在修订地方性农机法规过程中,按照上位法的规定,在行政执法主体、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行政强制措施等方面,把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规定调整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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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法理上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如对未成年人驾驶农业机械和设置地方保护等问题,应当进行修改。对农业机械的界定,应当统一到促进法表述的范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或同一种违法行为处罚不一的问题,建议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一个范围,由各地在这一范围内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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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着眼于构建地方性农机法规体系,对现有的法规、规章进行调整。解决新形势下农业机械化面临的新问题,体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尤其是要把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鼓励科技创新、保障安全生产、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和加快农机具更新等,尽可能纳入到农机法规的内容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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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依法行政推进农机法治化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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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农机立法与地方性法规修订,完善农机化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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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依据,根据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加快农机立法,对现有地方性农机法规和规章进行修订、清理。在制定新的立法项目和修订原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过程中,做到上下衔接和相互配套,构建完善的、统一的我国农机化法律法规体系。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争取在农机化法规建设上有较大的进展。同时要出台一批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在争取财政投入、金融扶持和燃油补贴等方面。对购机补贴政策要规范操作程序,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有效性,为农机化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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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农机化系统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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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转变职能,加强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开展各项农机管理工作,遵守法定界限和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保障农民机手和其他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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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切实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政务公开,对涉及农机化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要充分听取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对于涉及公众权利与义务、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程度,注意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除依法保密的外,各级农机部门的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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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执法监督,建立人大监督、政府法制监督、农机化部门层级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制度和机制。针对农机执法存在的问题,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和督察活动;建立相关制度,加强自身监督,听取执法相对人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农机执法监督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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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农机行政执法力度,依法履行农机管理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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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履行农机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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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行政管理中涉及执法职能主要是安全监理、农机推广、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和农机维修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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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实施全程管理和分类管理:对国家规定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及其操作人员要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实施注册登记和安全监督管理;对非注册登记而又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由乡镇农机推广服务机构在县级农机监理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备案管理,把所有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纳入监管范围。通过发挥农机系统的整体优势,形成上下结合、注册登记和备案管理相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农机安全监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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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机推广方面要执行法定的推广程序,对列入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要进行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鉴定。对违反规定推广农业机械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责令推广者停止违法活动并赔偿用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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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机产品质量监管方面:一是按照法定权限对在用农机产品进行质量调查;二是受理、调解农民机手对农机产品质量和维修质量的投诉,维护农机手合法权益;三是配合工商、质监部门开展农机产品质量抽查和市场监督。各级农机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及时受理调解群众投诉;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机产品市场监督和“3·15”农机打假护农活动,切实履行在农机产品质量监管方面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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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机维修方面要依法实施“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行政许可,加强对农机维修市场的监督管理,防止维修者使用假冒伪劣零配件损害农民利益。同时要很好地应用这一载体,把农业机械的检验、旧机交易、报废更新的内容整合进来,发挥农机维修执法的综合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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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农机执法装备和制度建设,提高农机执法队伍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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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法装备和制度建设方面:一是完善农业机械检测、鉴定设备和标准化体系,提高农机产品鉴定和维修质量的检测水平;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包括交通、通信和信息交流平台建设,增强农机监理机构的执法手段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二是加强农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公示制度,将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执法程序、办事期限、收费标准、承办机构和执法人员及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方式向社会公开,使人民群众和行政执法相对人了解农机执法事项和相关的程序,形成按制度办事的氛围。实施行政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及时纠正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和错案。建立评议考核制度,通过评议考核,不断提高农机执法人员的工作水平。在提高农机执法队伍的素质方面:一是要深入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促进农机化发展的方针、政策教育。二是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特别要加强行政法律制度的学习,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三是加强实践,结合实例,采取多种形式,使执法人员熟练运用农机行政执法常用法条以及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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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机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农民机手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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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农机系统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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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农机化法律法规列入各地普法规划,组织农机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是各级农机部门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基层农机管理人员,普法教育的内容是与农机化发展、农机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促进农机化发展的方针政策。使每个从事农机化工作的人员,都能了解掌握与自己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依法开展农机化服务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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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向农民机手和管理相对人,开展农机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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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通过乡镇农机推广服务机构、农机协会、农机合作社和其他农机服务组织,组织农机手学习法律法规知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学习活动;二是结合农机部门的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特别是农机监理和维修执法方面,对农机手和管理相对人进行宣传教育;三是在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或者结合农机法规出台的时机,组织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农机化政策法规,使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和农机经营者知法守法,履行应尽义务,并懂得应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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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面向社会进行多种形式的农机化法制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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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对地方政府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进行宣传,使他们了解农机化发展的状况、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的积极作用,了解国家有关促进农业机械化的法律法规,从而重视、支持农机化工作;二是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对社会进行宣传,树立农机系统为“三农”服务的良好形象,引发社会各界对农机化事业的关注,赢得社会舆论对农机化事业的认同和对农机执法工作的支持,为农机部门依法行政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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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全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需求与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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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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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阶段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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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8—2003年补贴项目试点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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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九五”时期开始,针对全国大型拖拉机日益老化、保有量不断减少的状况,特别是大型拖拉机不足,无法实现土地深耕深翻,东北等地区土壤板结、土质退化等问题日益严重。为稳定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1998—2000年的3年间,中央财政每年投入2000万元,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河南、内蒙古和新疆7省、自治区实施了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农具更新补助项目。2001年、2002年,为适应我国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完善和优化农业机械化发展结构,中央财政设立了农业机械装备结构调整补助经费,资金规模仍为每年2000万元,补助范围在原7个省、自治区的基础上,增加了陕西和湖北两省。2003年,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原项目更名为“新型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实施范围由9个省、自治区扩大到11个,增加了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财政投资总规模保持2000万元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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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阶段的主要特征:(1)资金投入规模小,每年中央财政投入总规模为2000万元,省均投入不足300万元,县均投入50万元左右;(2)实施范围窄,仅限于部分粮食主产省的个别粮食生产大县;(3)补贴机具种类少,主要是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机具,以及部分耕作机械、播种机械、收获机械;(4)补贴标准为定额补贴或不超过价格的30%,前期为定额补贴(大中拖一般单台补贴2万元);(5)操作方式是按项目进行管理,没有全国统一的项目管理办法,各地操作办法不同,补贴资金兑现方式主要有两种:报账制和直接支付制。报账制,即农民全价购机,然后凭发票领补贴,实施中各地反映补贴资金落实手续繁杂,也出现了一些造假行为。直接支付制,即农民差价购机,省级农机管理部门与供货厂家结算补贴款。由于报账制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较多,2001—2003年,项目省普遍采取了直接支付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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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4—2009年补贴政策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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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1日实施的《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规定,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2004年,国家把农机购置补贴纳入农业补贴政策的重要内容,资金投入由2000万元增加到7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在垦区实施),实施范围扩大到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66个农产品大县(市、旗)。2005—2009年,按照每年的中央1号文件要求,中央财政逐年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投入,不断扩大实施范围,增加补贴机具品种,并不断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取得一举多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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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阶段主要特征:一是资金规模逐年大幅增加。由2004年的7000万元,增加到2009年的130亿元,6年共计投入199.7亿元。二是实施范围不断扩大。2008年补贴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三是补贴机具种类不断增加。由2004年的“六机”扩大到2009年的12大类38小类的128个品目,各省还可自选10种品目的其他机具纳入补贴目录。四是补贴对象逐步扩大。由农民(含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组织,扩大到农牧渔民(含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以及奶农专业合作社和生鲜乳收购站。五是补贴标准有所提高。在坚持总体补贴比例不超过30%的基础上,对特殊地区和部分机具适当提高了补贴标准。如血防疫区重疫区县、地震重灾区县补贴比例提高到50%,单机补贴最高限额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将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补贴限额提高到12万元。六是操作程序不断规范。制定并实施了五项制度,即补贴目录择优筛选制、补贴资金集中支付制、受益对象公示制、补贴管理全程监督制、实施成效考核制。七是监管措施越来越严格。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顺利实施,国务院提出了“三个严禁”的要求,农业部规定各省农机主管部门做到“八个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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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现行农机购置补贴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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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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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指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是中央财政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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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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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涉及的主体主要有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农民、农机企业、农机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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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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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内容包括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补贴标准等。(1)补贴对象。目前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含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2)补贴机具。目前纳入补贴范围的机具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8个小类的机具。(3)补贴标准。《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规定:全国总体上继续执行30%的补贴比例。血防疫区“以机代牛”和汶川地震重灾区县执行50%的补贴政策。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补贴最高补贴额可达12万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兵团可对本地重点推广的机具品种,利用地方财政资金给予累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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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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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和农业部两部联合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农机购置补贴实行“五制”操作方法。(1)补贴机具竞争择优筛选制。实行部、省两级不重复选型制度。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补贴产品由农业部负责选型,适合区域使用的非通用类农业机械补贴产品由省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负责选型,两级选型产生的目录叠加即为本省年度补贴目录。年度补贴目录包括补贴机具种类、型号、价格及供应厂商。省级年度补贴目录需报农业部备案后方可公布实施。(2)资金集中支付制。补贴专项资金只拨到省级财政部门。农民在购机时,只交纳扣除补贴金额后的差价款即可提货,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与供货方结算。(3)受益农户公示制。县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初定受益者名单后,要在乡村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与确定的受益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4)管理实行监督制。将补贴政策实施的原则、目标、程序及要求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将购机户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购机名称、补贴额等基本信息建档,并录入购机补贴计算机档案信息系统,实现随机的远程抽查和监督。(5)绩效实行考核制。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后,进行随机抽查,跟踪问效,把各地实施的成效与资金安排和工作考核挂钩,对于不按规定操作,出现违规问题的地区进行通报,并暂停或调减资金规模。对于不认真履行承诺的企业,及时取消目录内产品的补贴资格,以确保补贴机具的质量和补贴资金补贴到农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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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成效和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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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作为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在提高我国农业装备水平、优化农业装备结构、加快农机化发展进程、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扩大了内需,带动了农机工业振兴,促进了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取得了提升产业、助民增收、兼顾农工的一举多得的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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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尽管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不断增大,但补贴资金仍不能完全满足需求,供需矛盾比较突出。二是少数地方政策执行不到位,个别农机化主管部门存在违规向企业收取费用等现象。有些农机部门对补贴机具监管措施不力,存在违规转卖转让现象。少数地方仍存在指定经销商的问题。三是部分地区补贴资金结算较慢,造成企业资金挤占较多,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四是一些地方农机企业的服务意识不强,缺乏有效的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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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机购置补贴需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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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素分析法测算农机购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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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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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地区的经济环境越好,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能力就越强,农业机械化水平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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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然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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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地区的土地资源中平原所占比例越大,其农业机械化越容易实现,反之越难以实现农业机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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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口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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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地区的农业从业人员越多,对农业机械化的需求较弱,反之需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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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业种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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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主要是旱作与稻作的区别,由于旱地机械化的限制较少,所以旱作地区的机械化水平要比稻作地区的机械化水平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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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机购置补贴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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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力度越大,则农业装备水平越高,其农业机械化水平也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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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五个变量对于农业机械化来说都是外生的,这五个外生变量决定了一个地区的农业装备数量、农机使用效率、农机化作业水平。本研究拟用耕地顷均GDP、农业劳动力,丘陵山地比例、水稻种植面积占粮食播种面积比例、顷均累计农机购置补贴金额分别代表以上五个变量,对影响农机化发展的外生变量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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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顷均GDP:十七大报告中均提出要在2020年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2000年国民生产总值为99214.6亿元,翻两番即在2020年达到396858.4亿元。《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要保住18亿亩耕地面积的红线,因此2020年我国耕地面积按18亿亩计算,则全国耕地顷均GDP在2020年为33.07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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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劳动力:经测算,2020年农业劳动力将降低为14789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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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陵山地比例:假定没有土地平整工作,丘陵山地比例不变,则丘陵比例为17.20%、山地比例为23.83%、高山地比例为4.52%(数据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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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种植面积占粮食播种面积比例:假定与2007年同,仍然为27.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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顷均累计农机购置补贴金额:截至2007年全国顷均累计农机购置补贴金额为57.6909元/公顷,2008年、2009年的财政补贴总额除以耕地面积得到这两年的累积顷均补贴金额为176.8091元,两者相加得到2004—2009年顷均累计农机购置补贴金额为2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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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从2010年开始不再补贴,将前面分析出的几个变量在2020年的预测值,即耕地顷均GDP(33.0715万元/公顷)、丘陵比例(17.20%)、山地比例(23.83%)、高山地比例(4.52%)、劳均土地面积(0.8114公顷/人)、水稻种植面积占粮食播种面积比例(27.3756%)、顷均累计农机购置补贴金额(234元)代入全国农机化水平的拟合模型,得出没有补贴情况下,2020年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将达到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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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对2020年农机化发展目标进行的研究表明:为了满足劳动力转移的需要,到2020年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必须达到74%。而在没有补贴情况下能达到的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54.03%,与2020年74%的目标相差约20个百分点。根据前面的分析,每投入88.86亿元,能使全国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1个百分点,由此计算出:需要再投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777.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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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金计算仅考虑了种植业生产机械化的需要。2008年全国农用运输车外其他机械总动力为48821.90万千瓦,其中种植业生产机械总动力为36955.41万千瓦,所占比重为82.99%。根据前面计算出的补贴总额除以82.99%进行粗略计算,得到按照重点机具补贴方案需要11年,需投入购机补贴总额为2141亿元。分成11年,则每年需投入购机补贴约19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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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类加总法测算农机购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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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各类主要农业装备的需求测算,进而测算出每类农机购置补贴需求。2008年全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45.85%,和前面提出的74%目标相差28.15%,假如2009—2020年每个作业环节都增长28.15个百分点,且每年增速一致,则每个环节的农业机械化水平每年需增加2.35百分点。由于机具较多,仅以插秧机需求测算的例子进行说明。《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中要求到2020年水稻的播种面积必须维持在30000千公顷,为使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在2020年达到57.65%的目标,2009—2020年每年需要完成的新增作业量为1098千公顷,将该作业量除以插秧机利用率16.05公顷/台,可以得出需新增插秧机6.84万台。考虑到淘汰更新,再加1.37万台,则需年均新增插秧机8.21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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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方法,可以计算出各类机械的需求总量,乘上单价即各类机械的需求量之价值。经测算,2010年各类机具总价值约为585.14亿元,若全按照30%进行补贴,则按照重点机具补贴方案需要175.5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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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机工业产出法测算农机购置补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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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农机工业统计数据,2007年拖拉机制造业、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制造业、畜牧机械制造业、渔业机械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业、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业、其他农林牧渔业机械制造及机械修理等7类农业机械产值为1112.81亿元,除去修理费用部分和出口部分产值,余下产品产值为775.31亿元。考虑到统计数据来源于主营业务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并不是整个市场的全部数据。经分析,规模以上企业的产值约占全行业总产值的90%,则2007年国内农民实际购买的农业机械总值约为861.46亿元。据有关统计,2008年农机工业总产值同比增幅26%,由此估计出2008年农民实际购买的农业机械总值约为1085亿元。按30%比例补贴,当年共需投入325.63亿元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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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考虑到技术进步,农业机械的技术含量将不断提升,其销售价值也将不断提高,若农业机械销售额以10%的速度递增(考虑到目前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假定该值),可估算出,按照当年市场产品实际销售额进行全面补贴情况下,2009、2010年的补贴资金需求量分别为358亿元、394亿元,2020年的补贴资金需求为102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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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分析结论:通过应用综合因素计算法、分类加总法、农机工业实际产出法等几种方法研究,结果表明:若要按照当年市场产品实际销售额进行全面补贴,2008年需要326亿元左右,到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需要1022亿元。若进行重点补贴,2010—2020年我国中央财政合理的农机购置补贴总额约为2141亿元,即年均194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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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机购置补贴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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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机购置补贴制度的要素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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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制度的构成主要包括四个因素,即制度主体、制度客体、制度目标和制度内容。制度主体根据制度目标制订相应的制度内容,并对客体进行实施。客体内在的主动性也在发生作用,引发客体产生某种特殊的欲望需求,通过一系列行为产生制度激励与约束的结果。该结果与最初的制度目标比对,若完成目标,则达到制度激励或约束的结果,如与目标存在差距,可调整完善制度内容,使结果更好地接近或达到制度预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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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主体指作为认识活动和激励与约束活动执行者的个人或组织,具有主体性,是能动的一方。制度主体可根据制度目标制订相关激励或者约束方式手段、重点等制度内容,或调配制度内部和外部的资源,使制度目标实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制度主体指的是国家有关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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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客体指制度主体认识活动和激励与约束活动所指的对象,是受动、被动的一方,在制度内容的作用下,产生相关的需求欲望并实施行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制度客体指的是制度的实施者,农业机械生产者、经销商、购买者与使用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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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目标指在一定时间内,通过制度主体与制度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使客体行为达到具有一定规模的期望标准,实现主体与客体所期望达到的能满足其需求欲望的成就或结果。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制度的目标指的是提高农业装备水平和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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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内容包括制度主体对客体实施激励与约束的各类方法的有机组合。包括激励、约束的方式与手段、激励重点等。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制度内容包括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范围、补贴标准、补贴资金规模、补贴资金兑现方式、补贴机具选型制度与价格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制度执行监督机制、绩效考核与奖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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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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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机专业化组织);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配套购置机具的(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在优先安排没有享受过补贴的农民的基础上,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接受的其他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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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推广学原理以及工作实践经验,一项新技术在推广初期,往往更容易被专业户、科技示范户或是回乡知识青年等人群接受。因此国家制定补贴政策时,鼓励这些主体优先发展,符合发展规律,符合宏观调控的目标。同时,作为一项政策,实施中的公正、公开同样十分重要。保证公正、公开最有效的办法是让农民自己监督,基层有一些好的做法可以总结推广,如一些地方采取抓阄等“土办法”,操作简单,农民认可。另外,制度规定农机主管部门对受益对象进行张榜公示,是不可简化的一个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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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贴机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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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确定,是实现补贴宏观调控目标的手段之一。从农民角度来说,希望补贴范围越宽越好。但补贴资金是稀缺、有限的,从经济学角度,政府补贴产品应该是具有正的外部性的产品,应突出重点和导向性,紧紧围绕增加先进适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产急需的农业机械保有量的目标。因此,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制定补贴目录,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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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农业生产发展要求看,补贴机具应该是比较效益较低的大宗粮、油、棉(水稻、玉米、小麦、薯类、大豆、花生、油菜、棉花等)作物生产机械和畜禽养殖产品生产机械。重点补贴薄弱环节的农业机械,如水稻种植机械、玉米收获机械、适合丘陵山区作业的各类田间作业机械、油菜和花生的种植与收获机械、大豆及棉花收获机械,同时,高效植保机械、保护性耕作机械、节水灌溉机械也是补贴重点。此外,在平原地区,应重点补贴大中型机械,小型机械仅在丘陵山区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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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地域广泛,自然条件千差万别,耕作种植制度各不相同,这就决定不同地区农机产品需求差异性很大。农业部允许各省从全国的补贴范围中选择适合本省要求的种类范围,并可在此之外再选择10个品种纳入补贴目录,这种规定是科学合理的。并应根据实际,对各省自选机具品种数量及自选机具所用资金额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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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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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适当的购机补贴比例是保障购机补贴政策有效发挥扶持、引导作用的前提。补贴比例太低,不足以调动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补贴比例太高,可能会导致农民购买过量农业机械,造成资源浪费。6年多的实践证明,总体补贴比例在30%左右是合理的,既能拉动农民购买积极性,又不会造成农民过量购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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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实践操作中,一些地方反映贫困地区的农民购买力较弱,应该实行相对较高的补贴比例;一些地方反映某些需要国家重点扶持的环节,应该提高补贴比例,即实行补贴标准差别化。一是关于不同地区的差别对待问题。由于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民收入水平相对较低,为了使不同地区农业机械化水平统筹、协调发展,对国定、省定贫困县,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是必要的。但由于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容易导致补贴机具倒卖问题发生,给管理带来混乱。因此这种不同地区间补贴标准不宜相差太大,应控制在10%左右。另外,对重点血防区、汶川地震灾区等类似特殊情况,政府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根据特殊需要制定临时特殊的补贴标准。二是关于不同机具的差别对待问题。对不同机具进行差别补贴,可以有效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发挥补贴资金的宏观调控作用。具体选择上,可以考虑对农业生产急需、政府鼓励发展的机具品种提高补贴标准。如水稻插秧机、油菜收获机、玉米收获机、免耕播种机、深松机等,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也可将高能耗、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与农机购置补贴挂钩,适当提高标准,而对一些已经相对饱和的机具,如小麦联合收获机、小型拖拉机等可以适当降低补贴标准或不补贴。三是关于不同对象的差别对待问题。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是今后我国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加大对这些主体的补贴力度有利于加快农业机械推广速度,推进社会化服务,促进农机共同利用,提高效率。然而对不同对象实行不同补贴标准,实际操作上涉及对微观补贴对象认定问题,增加了补贴制度的复杂性,增加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设租”的可能,反而影响资金使用效率。因此,权衡利弊,不建议对补贴对象进行差别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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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关于单机补贴限额问题。实行单机补贴限额主要是考虑社会公平问题。目前补贴范围内的农业机械,不同品种价格差别较大,小的几十元、几百元,大的到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一台100万元的机械按30%补贴,补贴资金就达30万元。在目前的补贴资金规模下,就补不了几台机械,很少的农户享受大笔的补贴资金,大量想购买农业机械的农户又享受不到补贴,容易造成社会的不公平。因此,规定单机补贴最高限额,符合我国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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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从量补贴与从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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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确定之后,具体单台机具的补贴额计算方法一般有从量补贴和从价补贴两种。从量补贴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同一档次的机械,规定一个固定的补贴额。从价补贴是指根据机械的实际售价,按照补贴标准直接计算出补贴金额。2008年以前我国实行的补贴方式是从价补贴,2009年改为从量补贴。到底哪一种补贴方式更优呢?下面进行初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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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补贴资金拉动效率上看:从量补贴能够节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借鉴从量税和从价税的经济学分析过程,很容易可以得出:要使农机市场交易量提升到某一水平,使用从量补贴比从价补贴所花费的补贴资金要更少。但是,从量补贴鼓励低价竞争,有利于低价产品销售,不利于优质高价产品销售,从价补贴有利于补贴优质优价产品,鼓励农机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提高产品性能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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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操作繁简上看:对上级政策制定部门来讲,从价补贴计算更直接;而从量补贴需要提前确定各同类补贴品种的补贴额,对有些机型和配置复杂的农业机械合理确定补贴额工作量较大。但对基层操作来看,从价补贴需要逐台机械计算补贴额,难度较大,从量补贴因为已经明确了每个品种的补贴额,操作比较简单,易于操作。另外,从价补贴容易诱发企业虚报价格,监管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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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上述分析,从操作成本、资金成本等角度进行对比,宜采取从量补贴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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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补贴兑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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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资金即补贴实惠兑现给购机农民一般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是农民先全价购机,然后凭发票等有关凭证领取补贴资金;另一种是农民购买时只支付补贴后的差价,补贴资金先由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垫付,然后财政部门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结算补贴资金。目前我国农机购置补贴采用的是差价购机、省级财政集中支付的资金兑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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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价购机的兑现方式与让农民先全价购买机具再给补贴的方式相比,有以下三方面好处:一是可减少农民的支出成本。二是确保资金安全。实行省级财政集中结算,补贴资金只下达到省级财政,不再向市县下拨,减少资金运作环节,降低补贴资金被挤占、挪用的可能性。农民全价购买机具,后凭发票报销的做法,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假发票虚假购机,危及国家补贴资金安全。三是减少监督成本。我国农村幅员辽阔,实行农民先全价购机再凭发票报账,事后核实工作量很大,监督成本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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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对于供货企业来讲,差价购机需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垫付资金,影响企业资金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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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析:差价购机和全额购机两种支付方式各有利弊,但从资金安全和方便农民的角度,建议继续采用现行的差价购机的兑现方式。家电下乡在各地实施中也有差价购机和全价购机两种兑现方式,目前一些原来实行全价购机的地方也逐渐改为差价购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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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选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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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选型是指在补贴机具范围内再确定具体补贴机具型号,即某企业生产的某个产品。目前的制度是由部省两级分别对通用类和非通用类产品组织开展选型,选型方法是参照竞争性招标的机制和程序,通过竞争择优筛选,将质量可靠、售后服务好、性价比高的产品推荐给农民。入选产品列入补贴目录。实行选型制度,主要目的是消除单个农户面对农机市场时的信息不对称,提高农民在市场中的谈判地位,使农户买到质量较好、价格合理的农机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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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户的角度来说,选型制度有利于消除信息不对称,提高农民谈判能力,但操作不当会限制农民的选择。如果没有选型厂家和产品目录,自己直接搜寻农机厂家、产品及价格的信息,由于受到资金、时间和经验等诸因素的限制,成本过高、效率太低,对所获得的有限市场信息也难以从整体上把握,做出有预见性的判断,只能根据自己的认知水平和经验进行决策。当信息失真或滞后,就会造成高价购买甚至买到劣质产品。而通过选型的招标竞争,最终制定出补贴目录,使农户的选择面扩大,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与农机供货商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了农户谈判能力。但如果选型不广泛,会造成一些产品进入不了目录,限制了农民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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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机生产企业来说,选型制度有利于通过促进竞争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扩大销售,但操作不当可能造成市场扭曲。进入目录的产品,其信息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传递,促进其销售,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有利于扶优扶强。但如果选型制度操作不当,选型制度可能会在农机市场造成马太效应,使大型农机企业更容易进入,而中小型农机企业则完全失去市场竞争机会,从而造成大型农机企业的垄断,破坏市场的正常竞争机制。另外,如果选型过程不能保证完全公开、公平、公正,就会出现寻租现象,增加企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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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省两级选型问题。全国统一选型和分省自主选型各有优劣。由农业部统一组织全国选型,有利于统一标准,且企业只需要参选一次,负担较小,还能避免选型中的地方保护问题。但农机产品繁多,许多产品区域适应的差异性较大,很难充分考虑各地的适应性。各省选型相对能更好地解决区域适应性问题,但容易出现地方保护问题,企业必须分别参加各省的选型,增加了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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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析:如果以后不再确定补贴产品最高限价,可考虑逐步完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逐步取消补贴选型。目前从农民仍然是弱势群体、信息不对称等情况,应该保留选型环节。为避免选型中的问题,要进一步严格规范选型程序,规范量化选型评分标准,减少人为因素,提高选型透明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严禁省以下层层选型。同时,应花大力气构建公开的信息平台,降低农民与经销商的信息不对称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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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补贴机具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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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价格的确定是补贴政策实施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今年农业部规定补贴目录不再公布产品价格,价格由农民与销售商自由谈价,但补贴产品销售价不得高于最高承诺价,也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不得高于2008年销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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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是否应该确定补贴农机最高销售价格的问题争论较多,一种观点认为价格应该由市场来定,政府确定最高限价不符合市场定价原则;而另一种观点认为农民是弱势群体,特别是补贴产品农民根本就没有能力与企业谈价,政府确定最高限价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农机补贴产品的销售具有特殊性,尽管农机产品市场是竞争市场,但对于局部地区来说,产品销售确实相对垄断的,购机者处于弱势地位。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有限,不可能完全满足所有农民需求,这就决定了补贴农机产品是稀缺的,补贴产品市场是供方市场。如果不限制最高价,农机产品销售中间环节支出很难控制,会造成补贴实惠有一部分流失到中间环节。针对是否应该确定最高限价问题的调查问卷显示:75%的农民和65%的生产企业认为应该规定最高限价,12%的企业认为应该不定最高限价或应该对最高限价随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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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尽管农机产品销售市场是竞争市场,但购机农民相对企业毕竟处于弱势地位,在补贴资金规模有限的情况下,补贴产品是稀缺的。因此,对补贴产品确定一个最高销售价格,同时规定补贴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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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补贴产品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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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开始,农业部、财政部规定经销商由厂家自主确定,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但少数省份农机管理部门仍然通过各种方式自行确定经销商,并认为制定经销商是保护农民利益。按照一定条件采取招标采购等方式选定补贴产品经销商,与由企业自行选择经销商相比,应该说各有利弊:前者有利于选择经营规范、售后能力强的经销商,也便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经销管理。但农机管理部门确定经销商,容易出现“设租”、“寻租”现象,造成经销商垄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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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析:农机补贴产品的经销商管理应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由农机生产企业自行确定,农机管理部门对经销商的管理由事前审查改为事后监督,规范补贴产品经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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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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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于补贴职能的执行主体来讲,其监督来自于四个层面:一是社会的监督。将补贴政策实施的原则、目标、程序及要求公开,并公布举报电话。二是不同部门之间的监督。农业、财政两个部门分工形成了制约监督机制,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三是系统内部的监督。在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过程中,组织监督检查。四是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农户购机时,县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将对补贴机具进行核对、登记、编号,并在机具显著位置,做出“国补”字样的统一标记。同时将购机户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购机名称、补贴额等基本信息录入购机补贴计算机档案信息系统,实现随机的远程抽查和监督。但目前监督力度不够,主要是政策执行者缺乏激励去主动监督检查政策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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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绩效考核与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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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后,进行随机抽查,跟踪问效,把各地实施的成效与资金安排和工作考核挂钩,对于不按规定操作,出现违规问题的地区进行通报,并暂停或调减资金规模。对于不认真履行承诺的企业,及时取消目录内产品的补贴资格。该奖惩机制对农机管理部门、农机企业、经销商等主体起到了很大的约束作用,但是目前绩效考核制度执行力度不够,考核指标不够量化,执行不易到位。有必要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考核与奖惩制度:(1)考核指标应是其责任范围内的主要工作内容;(2)考核指标易观察、量化;(3)奖惩规则应公开透明;(4)奖励内容应明确、尽量量化,惩罚应明确、严厉;(5)奖惩要落到实处,对有成绩的主体要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对没有成绩或者违规操作的主体要给予严厉的警告或物质、行政甚至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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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内外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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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农机购置补贴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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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在1975年后的20年间,对农民购置农业机械提供50%的政府补贴和40%的长期无息贷款。为提高农业机械的共同利用,对于农业机械服务组织,韩国政府根据经营规模,采取了差别的政策。对大规模组织或农户补贴6000万韩元(1美元约合1146韩元),对小规模组织或农户补贴2000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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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于1953年颁布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之后对农民购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育苗设备、大型米面加工、烘干、储藏设备以及灌溉、施肥设备提供50%左右的补贴。后来针对农户小而全的农业经营形式建立了“农业机械银行”。其做法是由几户农民联合起来,一家买收割机,另一家买插秧机,剩下的买拖拉机、排灌机械等,独立经营管理,统一集中协调使用,使用人向机具所有者支付租金。这种做法投入资金少,使用效益高,作业成本低,社会效益显著。1978年开始在东京推广,目前在全国已有1000多个这样的“农业机械银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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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政府对农民购置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给予低息贷款;农业机械厂商以不同的价格来吸引农民购买农机具,例如,现金支付优惠价格、赊销价格、分期付款价格和冬季购买价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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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政府在20世纪50年代对农场主购买农业机器实行价格补贴和优惠政策,凡购置新的农机具按原价优惠15%出售,购买农业机械零件可减价20%,差价由国家补给。20世纪60年代,规定农场主购买拖拉机,政府可以给予投资额20%~30%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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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政府目前仍然对农民购置拖拉机实行20%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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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台湾省及国外农机购置补贴的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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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选择的补贴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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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省均实行补贴机具择优筛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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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依据2004年《高性能农业机械等的试验研究、实用化促进及引入的相关基本方针》规定,凡列入检查清单(要做型式检查、安全鉴定)的机具,必须通过检查且合格后,才予补贴;未列入检查清单的机具(一般为安全性及性能等不太重要的农机具),农民可自行选择购买,政府有补贴,相当于普惠制;用于试验的机具无补贴,政府主要补贴农业生产用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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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机具选型规定严格,农业机械产品需经鉴定,获得鉴定证书;农业机械企业向农业机械协会申报价格,机具价格根据企业自身竞争能力的而定。政府在价格上做限制,机具价格越低,补贴额越高,目的是保护本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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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省依据《新型农业机械补助实施要点》(1986年9月1日)的规定进行机具选型,主要补贴“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核定列为补助范围的新型农渔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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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民购机直接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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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国、匈牙利等国与我国台湾省均实行农民差价购机的补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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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省农渔民购买农渔机时,厂商须按年度计划补助标准在交货时自贷款中扣除,并开具2张统一发票,1张为农渔民付款额,1张为农渔机补助款,厂商于开具统一发票之当日,将发票影印本1份并备文挂号邮寄主办机关,主办机关按送达之先后顺序予以办理补助款预留登记。农渔民购买农业机械后,应于1个月内填写农渔机补助款申请表,向当地乡镇市区公所(或农渔会)提出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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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是农民差价购机后企业开具发票,企业凭发票到农业机械协会申请补贴款,协会与政府交涉,把补贴款汇拨企业。法国规定,凡购置新的农业机械具按原价优惠20%~30%出售,购买农业机械零件可减价20%,差价由国家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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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监督保证政策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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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省严格进行查验审核,农渔民的补助情况由乡镇市区公所(或农渔会)派员实地查验,农渔民团体的补助情况由乡镇市区公所(或农渔会)转请县市政府查验,并报县市政府复检后,同意核转主办机关申请补助。申请该计划补助的农渔机售价,不得超过农委会核定之最高零售价格,且农渔机必须为新品,否则不予补助。查验人员如有违规,严加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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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补贴政策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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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业机械化的不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各国财政扶持的重点、补贴力度和优惠方式也随之发生变化,由补贴转入低息贷款。其特点是:一是不同阶段调整补贴的总体比例;二是不同阶段针对不同机具、不同对象实行差别补贴比例;三是充分利用和整合各方资金。韩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初期阶段,政府对农户购置农业机械给予高标准的补贴,1961—1966年中央政府实行补助60%,1967—1971年主要支援普及手扶拖拉机、动力喷粉喷雾机和水泵,国家补助38%,贷款25%~40%。20世纪70年代开始制定国家农业机械化计划,并将农机购置补贴纳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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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外农机购置补贴的特征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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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分析,国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以下主要特征:(1)农机补贴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扶持政策。一般是在农村劳动力快速转移、城镇化明显提高、农业生产劳动替代需求凸现的关键发展阶段实施。(2)农机补贴是一种“普惠制”的政策。由于这些国家农户数量总体较少,政策一旦实施,所有农业生产经营者都有资格平等享受。(3)补贴政策与金融政策相配套。扶持资金来源渠道广泛,农民购机补贴资金除了来自中央或地方政府补贴之外,还能获得国内外金融机构的高额优惠贷款。(4)补贴对象明确。主要是农民和农机合作组织。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更侧重于对农机合作组织的补贴,提高农机的使用效率和农户的经营收益。(5)补贴比例适度。大部分在20%~30%。日本、韩国在实施初期补贴比例比较高,之后逐步降低。基本实现机械化后,取消了补贴政策。(6)补贴重点突出。主要补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动力机械。(7)具有明显的政策导向作用。制定适合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起到政策的导向作用。(8)配套出台相关政策。农业机械财政补贴种类较多,除了对农民购机实行高额补贴外,一些国家政府还对农业机械用油、农民技术培训、农业机械修理等给予财政支持,不仅让农民对农业机械买得起,还要用得起,用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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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特征可以看出,首先,各国把农机购机补贴作为一种公共性的财政支持政策,是为了在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同时,又保障本国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国家发展战略的一项举措。二是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各国都是在推进农业机械化的关键阶段实施,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后,逐步重点转向信贷扶持。三是多项政策并举。在实施购机补贴政策的同时,同时实施信贷扶持、用油补助、免费培训等支持政策。目前我国正处于政府支持农机化发展的重点阶段,同时对农业机械的财政扶持也刚刚起步。因此,应借鉴农业发达国家农业机械化财政扶持的经验,探索农业机械化财政扶持的新思路、新方法,统筹规划,创新管理体制,优化运行机制,加快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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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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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为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惠农强农,拉动消费带动生产,国家除了继续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外,还陆续出台了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等重大举措。这两项补贴措施的管理方式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相对单一。补贴对象均为农民。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九类;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产品包括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以及摩托车。二是补贴产品均要确定具体型号。家电下乡产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公布中选产品的型号、中标最高限价。汽车摩托车下乡规定,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符合规定配置和指标要求的且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以及摩托车均可作为补贴车型。三是补贴标准为总体按比例补贴,汽车摩托车下乡对价格较高的车型实行定额补贴。家电和摩托车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进行补贴,每辆单价5000元以上的摩托车补贴650元。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的10%补贴,单车价格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四是补贴资金实行全额购买凭票报账和差价购机两种兑付方式。目前家电下乡的实施,多数地方已经改为农民差价购买、补贴资金由财政与经销部门结算的方式兑付。五是加强监管和服务。家电下乡在实施细则中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任务,规定了家电下乡产品生产企业、销售网点的责任义务和违规处罚依据。汽车摩托车下乡在补贴资金、车辆报废、购买、转让过户以及市场秩序、价格、产品质量等方面加强管理与监督检查。六是其他好的做法。家电下乡支持建立完善家电下乡流通网络,中央财政对各地完善家电下乡流通网络给予适当奖励。汽车摩托车下乡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实行“事先预拨、事后清算”,补贴与车辆的更新报废相结合,促进汽车产品技术更新换代和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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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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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稳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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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持续调动广大农民购机的积极性,适当扩大补贴品种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支持农机产品更新换代,引导农民合理购机。同时,做好农业装备发展需求调查分析,科学制定补贴农机具发展规划,合理确定今后一段时期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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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把握好政策取向,加强宏观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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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是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拉动农机工业发展、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举措。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执行中应把握好以下政策倾向:一是强农惠农。首先保障农民的利益,兼顾其他主体利益,让农民满意。二是产业发展。购机补贴不仅是惠农政策,还是有效的产业政策,通过政策实施,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发展现代农业。三是宏观调控。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优化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业机械化发展质量,促进农机工业技术进步,进而促进政府宏观目标的实现,如保障粮食安全、拉动内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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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突出补贴重点,提高补贴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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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一是对不同机具实行差别政策。在总体保持30%的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制约我国农机化发展的薄弱环节机具补贴比例。如水稻插秧机、玉米收获机械、油菜和花生的种植与收获机械、大豆及棉花收获机械、高效植保机械、保护性耕作机械、节水灌溉机械以及适合丘陵山区作业的各类田间作业机械。同时,应考虑“以旧换新”,将高能耗、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与农机购置补贴挂钩。二是不同补贴对象差别对待。本着经营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原则,在农机化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应重点补贴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在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低、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缺少的地区,应重点支持素质较高和愿意提供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的购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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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补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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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是执行好政策的最主要依据。针对新形势、新要求和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议在全面总结分析现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优缺点的基础上,适当修订有关内容。如明确年度补贴资金的分配办法,科学合理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补贴资金规模;进一步简化资金申报下达程序,实行实施方案备案制,缩短补贴政策落实时间,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增加资金结算频次,明确结算时限,加快企业资金回笼速度。进一步完善选型办法,科学制定评审标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减少人为主观因素和不合理的限制条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尽量纳入补贴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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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一步强化多渠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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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督要重视监督的广泛性和有效性。一是加强社会监督。把补贴的政策内容、操作程序、资金规模、选型标准与结果、执行进度、受益对象等信息全部通过大众媒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复相关咨询和质疑。二是加强部门间相互监督。财政部门和农机部门形成既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又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三是加强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监督。上级主管部门对信息系统中上报的公示信息应定期抽查,对群众反映情况应逐一进行核实。其中,抽查应包括上一级对下级抽查和上一级直接对农机户的越级抽查。四是加强农民参与监督。农民是购机补贴的真正受益者,也是发挥监督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应畅通农民监督的渠道,设立举报监督电话,认真受理农民的举报投诉。五是建立科学的奖惩激励机制。应进一步明确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生产企业、经销商等相关主体的责任与义务,落实责任制,建立科学量化的考核指标体系与奖惩指标体系,落实考核与奖惩,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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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农机补贴管理系统,提高政策执行效率和信息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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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加大,补贴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工作量越来越大。为提高工作效率,推进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管理,建议在总结部分地区实行计算机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开发建立农机购置补贴计算机网络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计算机管理,强化审核监督,加快结算进度,使各级主管部门及时掌握补贴资金执行情况,及时抽查,并保证各方权责清晰,便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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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完善其他相关农业机械化支持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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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取得良好效果。但是,农业机械化支持政策不仅局限于此,需要不断完善与之相衔接和配套的支持政策,共同构成农业机械化支持政策体系,实现互促共进。如加大农机化科技创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的投入;实施作业补贴,推进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和生产效率提高,促进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完善农用燃油补贴制度,有效发挥政府财政补贴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完善农机户融资服务渠道,特别是加强农村金融改革,增强农机户融资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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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农业机械化发展质量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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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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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取得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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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法律法规建设不断加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机械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服务质量方面的法规建设不断加强。特别是以2004年公布实施的《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为标志,农业机械化质量法律规章建设进一步加快,为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围绕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部先后制定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和《农业机械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制定了地方性法规规章。江苏、黑龙江、广西、山西等省、自治区制定了相关的农业机械质量管理办法;江苏省修订了《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对农机产品的试验鉴定、产品质量责任、投诉体系建设、标准化建设、推广销售和维修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黑龙江、辽宁等省还制定了农业机械作业质量管理办法。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总体进入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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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评价监督体系逐步完善。农机系统以试验鉴定、质量投诉、质量认证、质量调查、职业技能鉴定和维修管理为重点,着力构建和完善农业机械化质量评价监督工作体系。目前,全国已拥有部、省和地(市)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52个,累计对1万多个产品进行了推广鉴定。建立了部、省、市、县各级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1720个,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国的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网络。农业部组建了中国农机产品质量认证中心,对近400个产品和企业开展了合格认证、强制认证和体系认证。河南省成立170个农机质量监督投诉站,甘肃省建立了投诉监督机构101个,山东、新疆、内蒙古等地也完善了省市县三级投诉网络,四川、辽宁等省开展了财政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工作,辽宁省从2006年起累计调查800多农户,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并及时通报。评价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有效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力促进了农机化工作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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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支撑保障能力明显提升。长期以来,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机鉴定检测机构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更新改造试验条件,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支撑能力显著增强,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标准制修订工作得到加强。以技术标准、作业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标准为主体的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初步形成,截至目前共发布实施标准199个,公布重新修订的部级鉴定大纲56个,农机试验鉴定通则5个。全国共建立了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站41个,发放证书55万张。黑龙江省结合农机合作社建设,制定了40多项农机作业、生产、维修的技术标准;吉林省结合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制定并发布地方标准20多项;浙江省结合地方特色,制修订茶叶加工机械等标准21项;河北、湖北、新疆、青岛等地也制定了地方作业标准。北京、山西、安徽、甘肃、陕西等省、直辖市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河北省以农机维修工人技术培训为重点,培训考核5万余人,提高了农机维修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有效保障了农业机械化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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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质量工作效益初步显现。各地通过开展推广鉴定、选型鉴定、专项鉴定、质量跟踪调查和安全普查等工作,大力提升农业机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取得了良好成效。抽样统计显示,我国谷物联合收割机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从十年前的8.8小时提高到现在的40小时以上,主要农机零配件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也有所提高。农业机械化质量的不断改善,降低了农机使用成本,提高了农机作业效率,为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吉林省农机部门积极配合省质检部门、工商部门开展农机产品市场检查,检测农机及零配件样品4万多个,产品合格率比改革之初提高了20个百分点。广东省农机质量调查显示,农民对联合收割机损失率、含杂率、破碎率和作业效率满意度达到96%,反映植保机械质量良好的占97.4%,农业机械质量状况基本可以满足当前实际生产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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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必须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建立依法管理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长效机制;必须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质量体系建设,为做好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必须加强农业机械化质量能力建设,为做好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提供强有力支撑;必须依托质量提升效益,保障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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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业机械化质量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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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农业机械化的不断发展,农业机械化质量不断提高。特别是2004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来,国家加强了对财政资金补贴的农机产品质量监管,从连续5年组织开展的财政资金补贴农机产品质量督导结果看,财政资金补贴农业机械质量较好,农民满意率较高。尽管如此,目前农业机械化质量与农业生产实际需要仍然有明显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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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农机产品质量与农民需求还有差距。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全国农机管理系统受理农机产品的质量投诉共计1128件。按产品种类划分,投诉案件分别是:联合收割机463件,占总量的41.1%;拖拉机409件,占总量的36.2%;柴油机20件,占总量的1.8%;其他农机具如播种机、旋耕机、插秧机等共计236件,占总量的20.9%。在463件联合收割机投诉中,玉米收获机207件,占收割机投诉量的44.7%。联合收割机及拖拉机两大类农机产品投诉占了投诉总量的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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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农机产品合格率还较低。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8年第4季度对装配有多缸柴油机功率大于18.4千瓦、小于等于51.5千瓦直接传动的轮式拖拉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显示,抽样合格率不足50%。大中型拖拉机也存在发动机的下窜气过大、烧机油、水箱漏水等,传动系的离合器分离失灵、变速箱打齿、挂挡失灵等,液压系统故障、机架断裂等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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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农机产品适应性和可靠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根据2008年对广东、广西、江苏、安徽、湖南、四川、黑龙江、吉林8个省、自治区的25家水稻插秧机生产企业的37种产品的现场抽查、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适用性、可靠性以及售后服务情况调查表明:水稻插秧机适应性和可靠性评价“好”的比率仅为75%左右。联合收割机仍然存在可靠性差、故障多等质量问题。产品不适应当地农业生产条件需要的现象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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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农机的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服务质量与农业生产的需要还存在差距。在作业质量方面,动力装备结构不合理,导致大面积的作业质量达不到作业标准和农艺要求。农机手技术水平较低,农机田间作业技能低,造成作业质量差。农机作业质量标准体系不完善,截至目前,我国仅制定农机作业质量的行业标准31项,有的省还废除了已经制定的作业标准。在维修质量方面,农机维修网点技术条件低下,维修专业人才缺乏,维修能力不足,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缺乏,维修规范、质量标准和检测设备不足,维修质量难以保证,因维修质量引起的纠纷和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在服务质量上,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服务水平与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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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农机化质量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在主观上认识不到位。有的还没有把质量工作摆上推动农机化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尚未得到全面履行;有的把农业机械化质量片面理解为农机产品质量,对其丰富内涵的认识不够深入。在客观上各地发展还不够平衡,地区之间工作推进程度存在不小差距,影响了农业机械化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体系建设方面还不够完善,包括投诉监督体系、维修体系、标准体系、职业技能鉴定体系等。农机科技含量低、机械故障多、安全隐患大的状况未得到根本改变。工作保障还不够有力,农业机械化质量基础设施落后,工作经费投入不足,与农机化发展水平和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任务仍不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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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农业机械化发展质量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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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机械化质量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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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质量是农机产品质量和运用效果的有机结合,是农业机械化整体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共同构成了农业机械化质量的主要内容。农机产品质量:涵盖农机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等,是对农业机械满足农业生产技术要求的评价。产品质量决定着其他方面的质量,没有好的产品质量,就没有好的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它是农业机械化质量的基础。农机作业质量:是作业标准、农艺要求、操作技能、机具状况等要素在生产中的优化组合,反映的是农业机械使用的最终效果。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好坏,都要通过作业质量来检验,它是农业机械化质量的重要体现。农机维修质量:涉及维修网络建设、维修设备状况、配件质量、维修技能等内容,是指维修后的农业机械满足其修理技术要求的程度。维修质量既与产品质量直接相关,又影响农机作业质量和维修后的技术状态,它是农业机械化质量的重要保障。农机服务质量:贯穿于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全过程,具有更为宽泛的内涵,是管理服务在提高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上的综合体现,对发挥农业机械化质量综合效益起着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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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质量的内涵丰富,其中的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密切联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因此要提高农业机械化质量,必须全面提高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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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提高产品质量。加强新产品研制开发工作,提高科技含量。努力提高产品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降低故障、事故率。推广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农机产品。认真按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发挥好各自的职能。运用好现有手段,加强在用农机产品质量评价与监督管理,促进产品性能改进和质量提高,不断满足农业生产的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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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提高作业质量。加强作业标准与规范的制修订工作,不断提高农业机械作业效益和水平。坚持农机与农艺相结合,积极发展适宜农机作业的种植方式。利用好国家面向农民培训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完善对作业质量的评价制度,积极开展并科学公正地做好作业质量鉴定工作,及时处理好作业质量纠纷,保障农业生产,维护农民和农机手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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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提高维修质量。落实农机维修管理规定,加强维修网点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农机企业、维修网点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培育和规范农机维修市场,逐步形成结构合理、优势互补、便捷高效、保障有力的农机维修服务网络。积极促进农机维修技术和设备更新,大力开展维修人员职业技能鉴定,提升维修技术水平。加强对农机手维护保养技能培训,提高农机使用的技术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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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水平。科学、公正、及时处理好质量纠纷,保护好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弘扬“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的精神,提高服务能力,改善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机制,为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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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农业机械化发展质量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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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作出了重大部署,明确指出解决好“三农”问题始终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强调必须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农业机械化工作者肩负着艰巨而光荣的使命。实践证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有利于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抗灾防灾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有利于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的素质、竞争力和效益;有利于减轻农民劳动强度,解放农村劳动力,缓解当前农业生产中劳动力结构性、季节性、区域性短缺的突出矛盾,保障农业稳定发展,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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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农业机械化总体上已经进入中级发展阶段。这一阶段是农机化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发展质量不断提高,发展领域不断拓宽,发展机制不断完善,农机农艺更加协调的阶段;也是我国农业生产方式由依赖和占用人力资源向依靠科学技术和现代农业装备转变,机械化生产方式由原来的次要地位转化为主导地位的阶段。在这一阶段,农业机械化发展不仅仅注重产品质量,同时也要注重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不仅仅注重农机产品的一般技术指标,同时也要注重农机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仅仅注重农机试验鉴定,同时也要注重标准制定、质量调查、投诉监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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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提高农业机械化质量是农业机械化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要求转变发展方式,着力解决当前农业机械装备结构不尽合理、物耗能耗偏高、科技水平较低等问题,实现速度、结构、质量和效益相统一,努力促进农业机械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只有切实做好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大力提高农业机械化质量水平,才能转变发展方式,做到数量与质量并重,推动农机化转入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也只有提高农机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提高农机技术状态和使用效率,才能降低消耗,提高效益,让广大农民从农业机械化发展中获取更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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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提高农业机械化质量是促进农业机械化健康发展的关键举措。农业机械化质量是农机产品自身质量和农业机械高质量运用的统一体,事关农机的使用效果和经营效益,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的稳定发展必须向农业机械化质量寻求支撑。只有努力提高农业机械化质量,实现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农民对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劳动强度的迫切需求,才能促进农业机械化和谐、可持续发展。也只有通过提高农业机械化质量,积极排除农机安全隐患、降低农机具故障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机故障和人员纠纷,才能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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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提高农业机械化质量是促进农业机械化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当前,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加强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农业部和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配套规章,使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步入了依法管理的新阶段。购机补贴力度进一步加大,农民购买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高涨。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0亿元,实施范围覆盖了全国所有农牧业县。随着二、三产业快速发展,劳动力逐步转移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对改善生产条件,使用上性能可靠、质量优良、驾驶舒适、操作方便的农业机械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为农业机械化发展和高性能、高质量农业机械的应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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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高农业机械化发展质量的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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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农业机械化发展质量,关键是要树立和强化四个意识,重点抓好六个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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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意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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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树立和强化法制意识。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是开展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法律依据。农机系统要强化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认真学习并深入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部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法律和规章赋予的职责,开展农业机械化质量管理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必依、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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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树立和强化大局意识。要充分认识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在推动农机使用节本增效,实现农业机械化科学、和谐、安全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中的重要作用,围绕大农业、发展大农机、建设新农村,实现“兴机富民”;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共同促进农业机械化质量提高;树立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理念,坚持四个质量一起抓,全方位提升农业机械化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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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树立和强化责任意识。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关系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关系到农业现代化建设,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质量管理职能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从使用环节入手,加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把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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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树立和强化服务意识。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直接为农民和农机企业服务,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要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广泛了解农民需求,不断提高服务本领,拓宽服务领域,提供优质服务。要主动向企业反馈质量信息,帮助企业查找质量问题,促进产品质量提高,满足农业生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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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方面的主要工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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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认真实施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基本依据。要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化质量相关法规建设工作,尤其是作业质量和维修质量相关管理办法的制定,建立完善的质量法规体系。要加大普法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及其配套质量管理规章。要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农业机械化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充分运用好质量调查、投诉监督、维修管理等质量监管手段,规范工作行为,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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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快完善标准体系。标准规范是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基础支撑。要将标准化作为质量工作重点,统筹规划,抓住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作物、重点环节和关键技术,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加快农机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机具报废的标准制定工作,尽快健全农业机械化行业和地方标准体系。要做好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通过建设标准化示范区、规范农机作业服务、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切实把标准化建设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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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高度重视试验鉴定。试验鉴定是农业机械化质量保障的有力手段。各农机鉴定机构要适应形势,创新方法,提升水平,积极开展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要在全国范围内统筹考虑科学规划鉴定体系,多渠道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投入,提升鉴定机构能力。要引导鼓励鉴定机构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要加快推进鉴定机构能力认定工作,让符合条件的省级鉴定机构参与部级鉴定,积极扩大部级鉴定规模。各级各类鉴定机构之间要加强团结协作,合理分工,优势互补。部农机鉴定总站要发挥龙头作用,加强对整个系统的业务指导,努力提升全行业业务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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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依法组织调查投诉。调查投诉是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重要方式。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的要求,根据农业机械使用者的投诉情况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科学制定质量调查计划,依法组织开展在用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调查工作。要严格履行备案程序,调查计划和调查结果在公布前及时报农业部备案。各地要按照《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要及时、高效、公正处理质量投诉事件,切实维护农业机械所有者、使用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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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大力开展推广培训。农机推广与教育培训是农业机械化质量提高的重要措施。要进一步加大农业机械化技术示范区建设,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技术和机具。要严格按照《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做好推广目录制定和管理工作要严把机具的入选关,从源头上保证国家支持推广补贴的农业机械质量。各地要多渠道争取投入,加强对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升工作能力,为提高农业机械化质量水平提供人才保障。要加强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农机手的使用操作和维修保养技能,使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新机具、新技术的使用要领,保障使用质量和效果。要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加大对农机维修人员的培训,提升维修人员技能,保障维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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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机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积极发挥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机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努力争取地方政府支持,不断加大投入。要充分发挥农机鉴定、监理、推广系统的工作力量,加强统一协调,形成促进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合力。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绩效,解决实际问题。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人员的监督,严格遵守法规,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升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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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区域农业机械化发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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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农业机械化区域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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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域农业机械化处于不同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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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以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为保障粮食安全作出了贡献。到2008年底,农机总动力比2003年增长了35.9%,其中2008年比2007年增加5312万千瓦,增幅达到6.91%。农民购买重点开始转向了先进适用、经济安全、节能环保和关键、急需的农机具,以及高性能、大功率、复式作业的田间作业和配套农具。根据农业行业标准《农业机械化水平评价第1部分:种植业》(NY/T 1408.1—2007),结合农业部2008年对统计指标的调整统计分析,2008年全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45.85%,比2003年提高了12.37个百分点,比2007年的42.47%(农业部公布数据)提高3.38个百分点。由于区域自然、经济、社会等各方面条件存在较大差异,不同地区、不同作物农业机械化发展呈现出较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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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统计数据(表1),截至2008年底,天津已经处于农业机械化发展高级阶段(2007年天津即进入农业机械化发展高级阶段);黑龙江、吉林、山西、新疆、河北、江苏、山东、北京、辽宁、上海10省、自治区、直辖市处于中级阶段(由于国家统计局没有公布2006、2007年农牧渔业劳动力数据,根据发展情况和调查了解,黑龙江、新疆、吉林、山东、河北、山西等省、自治区农牧渔业劳动力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已经降至40%以下);内蒙古、安徽、陕西、宁夏、青海5省、自治区处于初级阶段向中级阶段发展的过渡期(根据发展情况和调查了解,这些省、自治区农牧渔业劳动力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已经降至45%以下);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处于初级阶段。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在40%以上的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大部分集中在北方地区;10%以下的还有云南、贵州2个省,福建、重庆、四川不到20%,基本上集中在西南地区。北方地区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较高,黑龙江、天津、新疆、河北、山东、北京、内蒙古、河南代表了当前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高水平;江苏是南方机械化高水平的代表;重庆、广西、四川、云南、贵州等西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反映出我国机械化难度最大、水平落后地区的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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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2008年全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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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看来,我国农业机械化区域发展不平衡。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总体处于中级阶段,中级阶段是承前启后的发展阶段,与现代农业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三大粮食作物中,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最低,仅为51.15%;种植环节中,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最低,仅为13.73%;收获环节中,玉米收获机械化水平最低,仅为10.61%。油菜、马铃薯、棉花等作物的收获机械化亟待加快发展,畜牧业、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等领域对机械化需求迫切,但是目前机械化水平还很低。区域农业机械化发展差距大,技术路线不明确;机械化水平“北高南低”、“旱高水低”的局面仍然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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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域农业机械化发展速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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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2008年的农业机械化统计年报的统计方法发生了改变,统计指标处于调整期,部分省份的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有波动。因此,为说明区域农业机械化发展速度存在差异问题,根据农业行业标准《农业机械化水平评价 第1部分:种植业》(NY/T 1408.1—2007),仅用2003—2007年统计数据进行分析(表2)。2007年与2006年相比,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的有天津市和吉林省,提高5~10个百分点的有安徽和江西2个省份,提高3~5个百分点的有江苏、山东、河南、辽宁、山西、湖南、湖北和重庆7个省,提高2~3个百分点的有内蒙古、陕西、浙江、广东、海南等5个省区,体现出这些省市区的发展速度和发展潜力。据统计资料,自购机补贴政策实施至2007年底,全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年均提高2.56个百分点,其中,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的有天津市、北京市和江西省,提高2~5个百分点的有黑龙江、江苏、山东、内蒙古、河南、安徽、吉林、海南8个省、自治区,体现了购机补贴政策的促进作用,为实现2020年农业机械化发展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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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2003—2007年全国及各地区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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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2003—2007年全国及各地区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的比较(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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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区域发展速度不同,是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财政能力的反映。经济水平高的地区,各级财政在中央财政购机补贴的基础上实施累加补贴,极大地促进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而经济水平较低的区域,自身财政能力有限,难以做到累加补贴或者累加较少,发展速度总体相对低于自身财政投入较高的省份。部分省份属于丘陵山区地貌特征,发展农业机械化难度相比平原地区困难,而南方丘陵山区省份大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因此,国家对于不同区域实行无差异的购机补贴政策(主要是在补贴资金规模、补贴标准、补贴额度的安排上),实际上有失公平,也影响到财政资金投入效率。目前购机补贴政策仅对血防区和地震灾区有所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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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作物关键环节区域生产机械化水平差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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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主要粮食作物生产机械化发展迅速。水稻收获机械化水平达到51.2%,连续4年增长幅度都在5个百分点以上,其中2007年比2006年提高了7.4个百分点,上海市和江苏省已经分别达到96%和92%。水稻栽植机械化水平发展速度快,势头猛,潜力大,2008年水稻栽植机械化水平达到13.73%,比2006年提高2.67个百分点,发展最快的黑龙江省已经达到75.2%;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机插秧,但仅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年为21个)有插秧机,黑龙江省和江苏省两省插秧机拥有量占全国插秧机总量的77.7%(2007年86.8%),其中保有量在1000台以下的有9省(自治区、直辖市)。2008年玉米机播水平达到64.6%,比2007年提高4.1个百分点;机收也正呈加快发展势头,机收水平为10.6%,比2007年提高3.4个百分点,发展最快的山东省达到35.8%(2009年可望超过40%)(表3);全国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玉米机收,但仅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玉米收获机,山东占56%(2007年为68%),1000台以下的10省市区,不少省(自治区、直辖市)目前还是空白。大豆、马铃薯、油菜、花生、棉花收获机械化也取得显著进展。2008年,大豆收获机械化水平达到48.7%,比2007年提高4.3个百分点,其中黑龙江已达到85.1%;马铃薯收获机械化水平达到10%;油菜收获机械化水平6.97%,比2007年提高0.57个百分点;花生收获机械化水平达到18.1%;棉花采摘机械化水平开始有统计数据,为1.78%。机械深松、保护性耕作等重点增产机械化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更加广泛的得到认识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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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1997—2008年全国小麦、水稻、玉米生产机械化水平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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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同时也应该看到,适应作物特点和区域特点的新型农业机械有效供给不足。机械装备需求与有效供给之间存在矛盾,创新能力不强。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种植制度复杂,多样化的种植模式制约了机械化发展,这样的问题在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甘蔗等作物的生产中非常突出。适应作物特点和区域特点的新型农业机械仍然缺乏,特别是适应杂交稻、超级稻生产机械化、水稻免耕栽培机械化、不同区域玉米收获机械化,以及薯类,油菜、棉花、甘蔗、花生等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发展需要的新机具研发与创新不足,丘陵山区急需的小型、轻便、适应性强的特色农业机械缺乏,不能满足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农业装备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动力配套比低,2008年大中型动力机具配套比为1∶1.45(2007为1∶1.51,2006年为1∶1.58),小型动力机具配套比1∶1.62(2007年为1∶1.69,2006年为1∶1.67);大量技术落后耗能高的老旧拖拉机仍然使用,作业能耗大;一机多用和高效复式以及能够综合利用的机械较少,不符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农业建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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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存在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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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农机经营收入和农机户收入不断增加。随着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施,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日益广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和专业化,特别是加速了土地流转集中,避免了由于农民外出务工而产生的土地撂荒现象。随着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农业生产逐渐向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集中,尤其是农机专业合作社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机制和管理机制不断完善。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8年,全国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已达到16.5万个,农机专业合作社8622个。全国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大中型拖拉机5.4万台,拖拉机配套农具21.8万台(套),联合收割机4.47万台,插秧机1.55万台,机具配置以大型、高性能为主。在农机合作社数量增长和农机装备结构改善的同时,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也不断提高。2008年,全年农机作业服务总面积达1.79亿亩,同比增长67.3%。平均每个合作社拥有社员37.3人(户),每个合作社服务农户的数量达958.9户。全年服务总收入达56.5亿元,同比增长60.6%。农机合作社社员人均服务收入达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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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总体上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还较低,社会化服务规模不够大,抗御市场风险能力不强,农民综合素质普遍较低,不能适应农机服务产业化发展的要求,且已有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大多集中在平原地区和粮食主产区,丘陵山区农机服务组织甚少,有的地区甚至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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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8年对我国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有关问题的调查(调查了全国17个省份的38个市的49个县,涉及150个乡镇的242个行政村,共回收问卷553份),调查对象中8.0%的人为文盲,24.9%为小学文化,45.6%为初中文化,仅有16.1%为高中文化。调查的村庄,大部分还没有农机服务组织,农民收入较低,仅有数量极少的微耕机、联合收割机、打谷机、碾米机等,手工劳动还占有相当比重。在这一类地区农民收入低,购买力弱,购置农业机械和开展社会化服务都存在一定困难。我国丘陵山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形式主要以农机协会、农机合作社以及各种形式的农机作业队为主,规模相对较小。其中对10个丘陵山区省份农机服务组织情况的调查显示,159个村共有农机服务组织数为19个,仅占11.9%;在这19个有农机服务组织的省份中,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下的有14个,占样本的73.69%,人员数量在10人以下的服务组织有9个,占样本比例的47.37%。由此看来,目前我国丘陵山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还很小,其表现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小,形式少,注册资金少,人员数量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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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业机械化发展配套政策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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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及各级政府在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但配套扶持政策不健全,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示范推广与技术培训、安全监管、基础设施、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投入不足、扶持力度不够,没有相应的扶持政策和稳定的财政投入资金与渠道,严重影响了新技术和新机具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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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措施与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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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巩固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也要遵循科学发展、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实现区域农业机械化的协调发展,从而提升农业机械化整体水平,为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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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重新研究制定农业机械化区划。组织力量开展全国性农业机械化区域规划工作,这是指导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特别是区域农业机械化发展、制定区域农业机械化发展技术路线、确定区域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规模和补贴标准合理性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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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实施农业机械购置区域性差别补贴措施。在保障粮食安全、重点发展平原地区和粮食主产区机械化的同时,统筹考虑丘陵山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满足丘陵山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的实际需求。在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过程中,应因地制宜运用政策调控手段,采取补贴比率区域性差别的方法,适当调节资金资源向弱势群体和新技术推广应用配置倾斜,促进区域农业机械化发展。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财政能力较弱,区域农民购机能力较弱特别丘陵山区应加大补贴比率,实行扶持性补贴;对于经济发达地区,应充分调动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实施引导性补贴;区域农民购机能力较强和作业市场效益好的农机具可适当降低补贴率,采取财政贴息的方式,支持金融信贷机构向农民提供购置农业机械贷款,实施混合型补贴。对于政府导向的新技术、新机具应加大补贴,促进其尽快普及,提高农业科技含量。补贴率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区域农民购机能力、不同作物机械化发展水平及作业市场化程度,差别对待。通过差别补贴方法,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支持政策在多层面、多方位发挥作用,促进不同区域农业机械化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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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重视先进适用中小型农业机械的研发创新与示范推广。将适合丘陵山区的先进适用中小型农业机械的研发列入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计划,如“948”、“863”、科技支撑、行业科技等项目计划,强化丘陵山区农业机械科研创新力度。加强丘陵山区新型适用机具及先进技术的与培训,优先安排专项资金和试验示范项目,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各具特色的示范基地,加大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与技术培训力度,促进丘陵山区新型适用机具及先进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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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和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两个转变”,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高度出发,要求在政策上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等方面的优惠扶持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要把合作社作为支农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国家支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承担的,可以委托和安排实施;要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出台金融支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具有一定规模的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农民合作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应成为各级政府扶持与关注的重点对象,在政策、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大力倾斜,如对具有一定规模的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社,根据经营规模和组织规模,提高补贴的台(套)数和补贴标准与比例,促进其生产能力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逐步形成从机耕、机播、田间管理到机械化收获、农产品运输等多样化的社会化服务功能,更好的发挥示范、推广、辐射、带动作用。对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丘陵山区的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给予重点引导和扶持,使其成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最重要的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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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加强农田整治与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专项投入,特别是对丘陵山区农田进行合理整治,改善农业机械作业环境;将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农业项目建设范畴,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重点对机耕道及机电提灌设施进行改造和建设,为农机作业服务提供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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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完善农业机械化支持政策体系。目前,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在农业机械化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取得良好效果。但是,农业机械化支持政策不仅局限于此,需要不断完善与之相衔接和配套的支持政策,共同构成农业机械化支持政策体系,实现互促共进,如加大农机化科技创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的投入;实施作业补贴,推进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和生产效率提高,促进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完善农用燃油补贴制度,有效发挥政府财政补贴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实施农机具更新报废补偿机制,鼓励农民更新淘汰耗能高的老旧农机具,实现节能减排,保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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